卷一 定齋別集
卷之二
作者:朴泰輔
1702年
卷三

增損投壺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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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呂氏曰。投壺。射禮之細也。庭之脩廣。或不足以張侯置鵠。賓客之衆。或不足以備官比耦。則是禮也。弧矢之事。雖不能行。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志正體直。審固而求中。所以觀德者猶在。此先王所以不廢也。壺之爲器。所以實酒而置之席間者也。原其始也。必以燕飮之間。謀以樂賓。或病不能爲射也。擧席間之器。以寄射節焉。此投壺之所由興也。

司馬溫公曰。傳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武不爲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君子學道從政。勤勞罷倦。必從容宴息。以養志遊神。故可久也。蕩而無度。將以自敗。故聖人制禮以爲之節。因以合朋交之和。餙賓主之懽。且寓其敎焉。夫投壺。細事遊戱之類。而聖人取之以爲禮。其故何哉。夫審度於此。而取中於彼。仁道存焉。疑畏則踈。惰慢則失。義方象焉。左右前却。過分則差。中庸著焉。得一失一。成功盡棄。誡愼明焉。是故投壺。可以治心。可以脩身。可以爲國。可以觀人。觀夫臨壺荷矢之際。性無粗密。莫不聳然恭謹。志存中正。雖不能久。可以習焉。豈非治心之道歟。一矢之失。猶一行之也。豈非脩身之道歟。兢兢業業。愼終如始。豈非爲國之道歟。君子之爲之也。確然不動其心。儼然不改其容。未得之而不懾。旣得之而不驕。小人之爲之也。俯身伸臂。挾巧取奇。苟得而無媿。豈非觀人之道歟。由是言之。聖人取以爲禮也宜矣。彼博奕者。以詭譎相高。以殘賊相勝。孔子猶曰爲之猶賢乎己。况投壺。又可輕廢哉。古者壺矢之制。揖讓之容。今雖闕焉。然其遺風餘象。猶可髣髴也。世傳投壺格圖。皆以奇雋難得者爲右。是亦投瓊探鬮之類爾。非古禮之本意。余今更定新格。增損舊圖。以精密者爲右。偶中者爲下。使夫用機僥倖者。無所措手焉。嚴陵方氏曰。投壺亦用射之中者。以其爲射之類故也。奉之使司射所投。謂之矢。皆以是而已。

記曰。筭多少。視其坐。

鄭氏曰。筭用當視坐。投壺者之衆寡爲數也。投壺者人四矢。亦人四筭。

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下九扶。

鄭氏曰。籌。矢也。鋪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投壺者或於室。或於堂。或於庭。其禮褺。隨晏早之宜。無常處。唐孔氏曰。矢有長短。隨地廣狹。室中狹。矢長五扶。堂上稍廣。矢長七扶。庭中廣。矢長九扶。○按。以籌爲矢。不知何據。而記曰。箭籌八十則筭也。下文又曰。矢以柘若棘。則一文之中。分籌與矢。事不相屬。而名各出。恐不可遽爲一物也。室堂庭之異矢。雖亦可疑。古禮繁細。容有此理。籌之爲矢。終難强解。若以爲筭。則下文旣有筭長之說。而五扶七扶。又不可通。此一節當闕之。以俟知者。○明齋曰。矢長卒不可考。則與其臆决而用射矢遷就。而從溫公姑闕籌矢二字各出之疑。而據鄭氏爲正。不猶愈乎。隨地廣狹。爲矢長短亦何疑也。

筭長尺二寸。

尺。周尺也。今有造禮器尺者。疑後世所創也。

壺頸。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

壺中實小豆焉。爲其矢之躍而出也。壺去席二矢半。

腹脩五寸。容斗五升。則廣八寸五釐。圍二尺四寸一分五釐。按。古一升。爲今二合半許。斗五升。則今之三升七合半也。又按周禮曰。壺足高二寸。此經不言足。當取以補之。鄭氏曰。實以小豆。取其滑且堅。○司馬溫公格曰。壺高一尺。口徑三寸。耳徑一寸。按。高及口徑。自有古制。可以遵用。但耳不見於經。未知昉於何代。而贅附無益。去之可也。然用之亦已屢千年。今不可卒廢。則姑從之。製壺不知古用何物。今以銅鐵若木。隨力可也。

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大戴禮曰。矢大七分。

鄭氏曰。或言去其皮節。呂氏曰。棘柘之心實。其材堅且重也。毋去其皮質而已矣。○按。矢之長。不見於經。故注。以籌爲矢。又有室堂庭長短之異。其不通。已辨於右。而矢長卒無可考。疑投壺。射之類。射矢三尺。則投壺矢。亦當三尺。然不敢臆决。則溫公格長二尺有四寸之說。從之可也。柘棘。不但難得。今用竹甚好。竹矢之制。一矢十分。其長三分已上稍廣。中隆旁殺。若鳧喙形。古禮四矢。溫公格爲十二。夫禮也者。反本脩古。不忘其初者也。如非必不可行者。詘古信今。旣非禮意。况節繁者。所以啓怠。樂甚者。所以導滛。十二之矢。不其多乎。不可用也。○或曰。壺矢若用古制。無乃太小耶。曰。否。古人初製。亦必適其宜耳。只爲今人習於俗制之大者。故有此說也。若使習於古制。則視俗制亦如此而已。又何疑乎。

司馬溫公投壺格曰。有初十筭。首。箭中也。以其能愼始。故賞之。有初貫耳倍之。其筭別計。連中五筭。第二箭以下連中不絶者賞之。所以勉人於不懈。連中貫耳二十筭。有終二十筭。末箭也。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故比之有初。又加筭也。有終貫耳倍之。敗箭一筭。若一箭不中。其次皆爲敗箭。貫耳十筭。耳小於口而能中之。是其用心尤精。故賞之。全壺無筭。不以耦之筭數多少。皆勝之也。若兩人俱全。則復計餘筭。以决勝負。爲山九仞。功虧一簣。全之實難。故君子貴之。敗壺不問已有之筭。皆負。謂十二箭俱不中。大無功也。若兩人皆敗。復計餘筭。以决勝負。驍箭十筭。謂投而不中。箭激反躍。捷而得之。復投而中者。謂其已失而復得之。不遠復善補過者也。故賞之。若復投而貫耳。其筭別計。復投而不中者。廢之。橫耳依常筭。謂箭橫加耳上。偶然而橫。非投者之功。若爲後箭所擊而墜地者。與不中同。橫壺同橫加壺口倚竿。廢其筭。箭斜倚口中。傾邪險陂。不在于善。故廢其筭。亦異於不中者。故於連中全壺。皆得通數。若爲後箭所擊及自墜壺若耳中者。復計其筭。墜地者。與不中同。耳。倚竿同。帶劍同。貫耳。不至地者也倒中壺中之數。盡廢。顚倒反覆。惡之大者。盡廢其筭。所以明逆順之理。以全壺不失者爲賢。苟不能全。則積筭先滿百二十者勝。後者負。俱滿則餘筭多者勝。少者負。

按。投壺之有耳。使人誠意不專。甚非所以納乎中正之道也。然旣不得而去之。則倍筭之法。不可廢也。至以耳筭倍口。則是中正者居無用之地。而偏側者爲爭利之所。適足誘人以不中不正。矧得謂之用心尤精哉。驍箭接取與否。亦是偶然。其將接取之際。顚倒踴躍。苟褺可駭。乃反褒賞。至此抑何意哉。此二者。一則足以敗心術。一則足以壞威儀。苟不革此。不可以爲禮。其他若橫壺。無與於中而依常筭。帶劍。無害於中而廢其筭。俱不可知。倚竿雖由少過不及而不能正。貫猶不外於口。則豈不愈於左右中耳。而至斥以傾邪險陂。遂廢其筭。恐未免方朔飢死之誚也。况墜不墜。本不係於投者。而以是爲中不中。其可乎。初終連中。雖亦可賞。必若加倍。至此則將以一矢掩累中之得。易啓人僥倖之心。全壺不失及積筭先滿。亦非立三馬之法。而旣廢十二筭。則此亦不可用也。夫以溫公之賢。爲此小禮之格。而猶未免於可議者。豈非革舊之際。或矯或因。不能無遺憾故耶。今輒別定筭法。而論其乖謬如此。此實用機僥倖者無所措手之意也。○耳一筭。倚竿半之。壺二筭。倚竿半之。有初連中。有終橫壺。驍箭廢之。帶劍依常筭。倒中盡廢壺中之數。○近得見改定投壺式。盖出同春家云。其言曰。今此圖說。煩絮蕪冗。無甚意味。况古者壺矢之制。揖讓之容。載於禮記者甚詳且盡。乃謂之闕焉不存。此豈溫公語耶。夫壺口在中。如侯之有的。投壺者。擧矢注目。本欲其正中壼口。其入旁耳。非初心所擬也。僅能愈於不中。何賞之有。若以難中。而中爲用心之精。則是以夷惠之偏高。爲愈於孔子之中道也。若是則擧矢注目者。皆擬其耳而無所求於口。舍中而求偏。豈君子之所望於人哉。且旣以倚竿爲傾邪險陂之象罰之。廢其筭。則其自墜壺中及爲他箭所擊而中者。皆出於幸耳。有何補過之功而計其筭乎。徒使人長其行險僥倖之心耳。凡此疑非溫公之所爲。其他可疑者亦多。得非好事者贗作而託之於溫公耶。○余旣改定溫公格。心竊自疑。恐其有誣先正而誤後人之失。今得此說。所論多與余說相符者。然後乃始自幸其不至得罪於世之君子也。其謂贗作者。容有此理。然今無左驗。姑存之。以備傳疑之法。

大戴禮曰。降揖其阼階及樂事。皆與射同節。

按。此經無降揖阼階之文。豈比耦行爵之際。或有升降之節耶。不可考也。

禮記曰。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

中。盛筭器也。大夫兕中。士鹿中。刻木爲兕鹿狀。背鑿圓圈以實筭。鄭氏曰。司射。主人之吏也。嚴陵方氏曰。矢將以授賓。故主人奉之。中將以待獲。故司射奉之。壺將以待投。故使人執之而已。曰。使人則不必有攸司。夫人爲之可也。○賈氏曰。司射奉中。在西階上北面。執壺之人。在司射之西就賓處也。○按儀禮。賓席。牖下南面東上。衆賓之席。繼而西。主人席。阼階上西面。尊於賓席之東。斯禁加勺。篚在其南東肆。設洗於阼階東南。南北以堂深。東西當東榮。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此賓主燕飮之位也。肴饌旣羞。盃酌旣行。乃請投壺。○陳氏曰。此篇投壺。乃大夫士之禮。左傳晉侯與齊侯燕投壺。則諸侯亦有之也。

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旣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旣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辟。

拜以主人。將授矢也。○主人進授矢兩楹之間。○按。旣般還。而又曰辟。重復無意。而儀禮退讓之節。皆無曰辟字。當從儀禮去之。

主人阼階上拜送。賓般還曰辟。

阼階上。卽堂東南垂也。賈氏曰。堂上行事。非專一所。若近楹。卽言東楹西楹。近階。卽言東階西階。送。送矢也。○辟。皆於其階上拜北面。○記曰。司射庭長卽司正監察賓主之事者。及冠士立者。外人來觀成人者。皆屬賓黨。樂人國子能爲樂者。及使者主人所使薦羞者。童子。皆屬主黨。

已拜。受矢。進卽兩楹間。退反位。揖賓就筵。

堂東西之中曰兩楹間。不必與楹相當也。進卽兩楹間。視投壺之處也。揖賓。欲與皆進也。○主人已拜。贊者持矢授主人於阼階上。揖西向賓主之席皆南嚮。相去六尺。○若賓非一人。則就筵前。當有比耦一節。

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位。設中。東面。執八筭興。

間以二矢半。則去賓主席邪行各六尺也。八筭。一耦之。筭今十六筭。○司射受壺於執壺者。乃東嚮來賓主筵前。量度置壺於賓主筵南。旣設中於中西。東面手執十六筭。亦實十六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

請賓曰。順投爲入。比投不釋。勝飮不勝者。正爵旣行。請爲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旣立。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一馬從二馬。五字本無。

順投。以矢本入也。順投爲入。則逆投。不得爲入矣。比投。不拾投也。不釋者。雖中不爲釋筭也。正爵。所以正禮之爵也。馬勝筭。每一勝。輒立一馬。謂之馬者。取其威武也。一馬從二馬者。投壺如射禮。亦三番而止。禮以三馬爲成。若勝偶專三馬。則爲一成。若得二馬。則取劣偶之一以足之。所以助勝者爲榮也。慶禮見下。○賓旣諾。司射又以請主人。○記曰。魯令弟子賓主黨年稚者辭曰。毋憮。敖也毋敖。毋偝立。不正鄕前也毋踰言。遠談他事也偝立踰言。有常爵。罰爵也薛令弟子辭曰。毋憮。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罰也

命弦者曰。請奏狸首。間若一。太師曰諾。

弦者。鼓瑟之人。狸首。詩篇名。今亡。奏狸首者。以爲投壺之節也。間若一者。詩樂䟽數如一也。太師。樂官之長也。○藍田呂氏曰。狸首之詩。言賓主以禮相會也。猶瓠葉兎首。不敢以微薄廢禮忘驩也。其詩曰。狸首之斑然兮。執女手之卷然。賓主之歡。於是乎交。非特諸侯之事。故卿大夫士。亦得用也。○記曰。鼓○音榻。鼙聲。音鏜。鼓聲。○○□□○□○○□半○□○□○○○□□○□○。魯鼓。○□○○○□□○□○○□□○□○○□□○半○□○○○□□○。薛鼓。取半以下。爲投壺禮。盡用之。爲射禮魯鼓。記兩家之異○□○○□□○○半○□○○□○○○○□○□○。按此半以下。與儀禮少異。薛鼓。○□○○○○□○□○□○○○□○□○○□○半○□○□○○○○□○○。按射義曰。天子以騶虞爲節。諸侯以貍首爲節。卿大夫以采蘋爲節。士以采蘩爲節。又曰。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擧。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先儒以此爲狸首之詩。則此正諸侯之事。非大夫士之所得僭也。若呂氏所引。今猶可用。采蘋采蘩。亦存於詩。第其詩樂䟽數與夫魯薛鼓取節之法。皆不可考。三代以後。禮雖廢壞。猶有載於經者。在人修而行之。樂則全失其本。雖有好古篤志者。莫可得而復。可勝歎哉。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筭焉。賓黨於右。主黨於左。

左謂主人。右謂賓客。拾。更也。告矢具請拾投者。司射也。釋。釋於地也。云黨者。非一人也。於右司射之前稍南。於左司射之前稍北也。○請投乃投。賓耦先發一耦。卒投。退各反其位。司射若有餘筭。則反委之坐。取中之十六筭。改實十六筭于中興。俟使者取矢進於次耦。或曰。興下當有執而二字。

卒投。司射執筭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筭爲純。一純以取。一筭爲奇。遂以奇筭告曰某黨賢於某黨若于純奇則曰奇鈞則曰。左右鈞。大戴。禮執下有餘字。遂上或有有勝者。司射五字誤。

純。全也。一筭不滿純。故曰奇。奇筭。左右均等之餘筭也。奇則曰奇者。如九筭。則當曰四純一奇也。或曰當曰九筭也。○司射請數于中西東面坐。先數右獲一純。以取實於左手。十純則縮直也而委之。每委異之有餘。純則橫諸下。奇則又縮諸純下。興自中東。就左少北於故東面坐。兼斂筭實於左手。一純以委中。則異之。其餘如右。一黨勝則興。手執奇筭以告。左右均。則各執一筭以告。

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大戴禮。無命酌曰請行觴六字。別云擧手曰請諸勝者之弟子爲不勝者酌。

命酌者。司射也。酌者。勝黨弟子也。○乃於西階上南面設豊。豊形盖似豆而卑洗觶升酌。坐奠於豊上投者。各以其耦揖進。勝者立于飮者之右。不勝者北面坐。取豊上之觶。興少退立。卒觶進坐。奠于豊下。興揖反位。執爵者坐取觶實之。反奠于豊上。○按。今無豊。代以槃。亦可。

當飮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大戴禮章首。有以酌皆請擧酒六字。

賜灌敬養。於坐取觶時。○馬氏曰。奉觴曰賜灌。則受之以禮而不怨也。跪曰敬養。則獻之以禮而不矜也。則於禮庶幾不失。

正爵旣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筭。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旣備。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大戴禮章首。有司正曰三字。請上。有爲勝者三字。

直其筭。當其所釋筭之前也。一馬從二馬者。三投之後也。請立馬者。司射請辭馬。各直其筭。一馬從二馬以慶者。是記禮者辭。慶禮曰者。還是司射請辭。○飮慶爵者。偶親酌。不使弟子無豊。○按慶禮儀節。不見於經傳。似當依鄕飮酒禮獻賓之儀而無酢。

正爵旣行。請徹馬。

司射請也。○禮畢。賓主相酬。爵行無筭。醉而止也。

少儀曰。侍投則擁。矢勝則洗而以請。客亦如之。不角不擢馬。

擁。幷取也。尊者。委矢於地。一一取而投之。卑者。不敢委於地。故悉擁抱之也。洗而以請者。不敢徑酌。當前洗酌而請行觴也。客亦如之者。上言主人卑幼。侍投於賓之尊長者之禮。則此爲賓之卑幼者於主人之尊長者。其禮亦當如之故云。然角。兕觥也。凡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敬尊者故不敢用角。但用爵也。擢進而取之也。卑者。雖得二馬。不敢取尊者之一馬。以成己勝也。

嗟乎。度數之學。不講久矣。度數之於禮。固末哉。非度數何以觀禮哉。南子聞好古無比。以爲投壺之禮。雖小節則畧備而意可見。欲先修復之。以草儀之事屬泰輔。夫投壺。載於經而發於注䟽。泰輔何力焉。顧其古今之宜。詳略之間。去取勘定。有非愚陋所可專。况聖人制禮。其用意也深。其取類也遠。毫釐或差。卽悖於道。嗚呼其可懼也。謹旁考經傳。參伍錯綜。闕疑補漏。以成此書。又編節目。別爲一注。以便於行。妄作之譏。固知難免。正謬發蒙。竊俟君子。癸丑十月。書。

請賓。

燕飮酒。旣脫屨升坐。司射奉中。西階上北面。使人執壺。立司射之西。主人奉矢於阼階上。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旣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旣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賓西階上北面再拜。主人般還。旣主人進授矢雨楹之間。賓進受天復位。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賓般還旣拜。贊者以矢授主人。○若賓非一人。則先比耦。賓主黨各人爲一耦。以次進投。

就位

使者進設席於雨楹間。賓主之席。皆南嚮。相去六尺。主人進卽兩楹間。退反位西嚮。揖賓就筵。司射受壺於執壺者。乃東嚮來賓主筵前量度。置壺於賓主筵。南邪行各二矢半。反位設中。中西東面坐。實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手執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筭多少視其坐。

告法。

司射請賓曰。順投爲入。比投不釋。勝飮不勝者。正爵旣行。請爲勝者立馬。三馬旣立。請慶多馬。賓曰。諾。請主人亦如之。主人曰。諾。令弟子曰。毋憮。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弟子曰諾。

作樂。

闕。

請投。

司射左右告矢具。請拾投。乃投賓爲上投。主人爲下投。上投旣投。擧矢而後下投。投拾投。以將乘矢有八者。司射坐而釋筭於地。每一介釋一筭。賓黨釋於右。主黨釋於左。一耦卒投揖復位。司射有餘筭。則反委之坐。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使者。取矢進于次耦。次耦揖進。拾投釋筭。揖退如初。

視筭。

諸耦卒投。司射執餘筭。告曰。左右卒投。請數坐委餘筭於中西。東面于中西坐。先數右筭一純。以取實於左手。十純則縮而委之。每委異之有餘。純則橫諸下。奇則又縮諸純下。興自中東就左。獲少北於故東面坐。兼斂筭實於左手。一純以委十則異之。其餘如右卒數。遂執勝黨之餘筭。興告曰。某黨賢於某黨若干純。若奇均則左右各執一筭。告曰左右均。告畢。坐兼斂筭。實八筭于中委。其餘于中西。興共而俟。

行觴。

司射擧手曰。請諸勝黨之弟子。爲不勝者酌。酌者曰諾。乃奉豊升。設于西楹之西。洗觶升酌。南面坐。奠於豊上投者。各以其偶揖進。並行當階北面。揖及堦揖勝者。先升少右。不勝者北面坐。取豊上之觶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皆興。飮者少退立。卒觶。進坐奠于豊下。興揖。不勝者先降。與升飮者相左。交于階前。相揖。主人使贊者代弟子。酌上耦飮。旣訖。贊者行升。自西階坐。取觶實之。反奠于豊上。而退立于序端。次耦進飮如初。徧乃徹。豊與觶。正爵旣行。司射請爲勝者立馬。馬各直其筭。

再投。

賓主揖進投如初。視筭如初。行觴如初。立馬如初。

三投。

如再投之儀。

慶禮。

賓主旣三。投若勝偶。專得三勝。則固立三馬。或但二勝而立二馬。則取劣偶之一馬以足之。司射請曰。三馬旣備。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於是不勝者。取爵于上篚。以降適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升酌。勝者之席前獻勝者。勝者下席拜。不勝者少退。勝者受爵。不勝者拜。勝者少退。使者薦脯。勝者升席坐。卒爵降席。奠爵遂拜。不勝者答拜。使者徹爵。置于故處。次耦升酌如初。正爵旣行。司射請徹馬。於是行無筭爵。

林德涵答南子聞書曰。古人平居禮數。本自鄭重。其行於燕戱之間者。亦周詳謹密如此。盖皆出於誠心而非僞貌餙情也。今人旣無此根本。一朝因射投之事。欲一一盡繩以古制。則實恐難行。且令抑而行之。亦僞貌飭情而已。善哉言乎。雖然。聖人制禮敎人。揖讓進退者。豈直修餙威儀以爲觀美哉。亦將以遠其惰慢邪辟之氣而養其心於中正也。今人雖不可遽至周旋中禮之域。誠能樂善好古。勉强行之。則一日習禮。必有一日之益。未可以爲僞貌餙情而廢之也。其言又曰此非進脩要法云者。意極親切。敢不敬受而佩服之哉。此皆爲此者所當知。故幷記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