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知名物判 (闕名二)

對不知名物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7

〈得乙是甲吏之賤者,問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訴云:「蒞事日近。」〉

執技事上,各有司存;學古入官,固非失職。將守其業,用不易方;必也正名,無敢反側。惟乙賤吏,實曰「函人」,忘其下旋上旋之權,失其犀甲兕甲之屬。訴云「近蒞」,豈曉籌年?比農功之越思,同美錦而學製。懵其名物,主者不利於操刀;正以刑書,所按乃得其資斧。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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