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县人民政府强令使用人民币的布告

彭县人民政府布告
1950年2月20日

查禁用银元,通行人民币,早经本府布告周知。乃近以国民党残余匪特企图扰乱社 会治安,制造各种谣言,破坏人民币流通,部分投机奸商,乘此机会大逞欺骗伎俩,从 中剥削,一般善良人民轻信谣言,竟亦轻视人民币。本府为顾念大多数人民不遭受严重 损失,兹再郑重通告各界人等,不得拒用人民币。如有怙恶不悛之特务匪徒、投机奸商再敢造谣破坏人民币普遍行使者,定按扰乱金融,破坏政府法令严惩。无论军民人等对 此等不法之徒,均有检举告发之权。仰我各界人民一体遵照为要。

此布

县长 赵 斌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