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县人民政府强令使用人民币的布告
彭县人民政府布告 1950年2月20日 |
查禁用银元,通行人民币,早经本府布告周知。乃近以国民党残余匪特企图扰乱社 会治安,制造各种谣言,破坏人民币流通,部分投机奸商,乘此机会大逞欺骗伎俩,从 中剥削,一般善良人民轻信谣言,竟亦轻视人民币。本府为顾念大多数人民不遭受严重 损失,兹再郑重通告各界人等,不得拒用人民币。如有怙恶不悛之特务匪徒、投机奸商再敢造谣破坏人民币普遍行使者,定按扰乱金融,破坏政府法令严惩。无论军民人等对 此等不法之徒,均有检举告发之权。仰我各界人民一体遵照为要。
此布
县长 赵 斌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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