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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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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097013052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7條條文(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10131102號令修正發布第5、7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30130033號令修正發布第13、14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增訂第4-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刪除第4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第7、9、15條條文;第7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9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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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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