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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在臺公司陷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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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在臺公司陷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
中華民國 53 年 4 月 14 日
制定8條
中華民國 53 年 4 月 24 日公布
總統(53)台統(一)義字第 547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8 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57 年 1 月 8 日公布
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3 日
修正前[戡亂時期在臺公司陷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6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27 日公布
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38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戡亂時期在臺公司陷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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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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