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政院日記/仁祖/十年/十一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11月1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去夜鞫廳,罪人義淑、愛福、乭介,加刑不服。丁士說、禮淑[禮成],刑問一次,不服。

○罪人丁士說、禮成,加刑不服。春花、得今、莫今,拿囚。愛丹更推,義淑物故。

○都事一員,德介押領,咀呪凶物堀取事,慶德宮出去。

○莫金、莫今,刑問一次,不服。

○今伊、得禮,拿囚。得化、謁壯、愛丹,刑問一次,不服。愛福、謁壯、得化、愛丹、乭介,壓沙不服。罪人德介,往慶德宮,不得埋置之物。朝報

11月2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刑曹啓目,金起宗妾愛生等,罪係綱常,依禁府推鞫啓辭。依允。

○合司啓辭,宮中咀呪,誠千古未有之變。當初臣等之請鞫外庭者,蓋欲嚴討逆,正王法也。內間之事,自外未得其詳,取見內司推案,則宮人歸希,顯有主謀之迹,故鞫廳再請拿問,未蒙允可。逮繫訊問之人,皆是宮中下賤,及內人、婢僕輩而已。其中,雖有承服者,而槪而論之,則行凶作孽,似非此輩,所共明知。捨其根株,治其枝葉,大乖按獄之體,凡在聽聞,莫不痛惋。請依鞫廳之啓,亟命拿致歸希,窮訊得情,以洩神人之憤。答曰,此是先朝之人,訊問不可矣。

○罪人愛福、乭介、謁壯、莫金、春花,加刑不服。得化、禮成,加刑承服。

○有政。

○以沈演爲校理。

○黃都督,辰時,弔祭行。以上朝報

11月3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罪人乭介,物故。

○合司啓辭,歸希拿鞫,玉只嚴刑事。答曰,已諭,勿煩,且玉只,亦是先朝之人,刑訊不可矣。

○罪人愛福、愛丹、謁壯、丁士說、春花,加刑不服。罪人德介,軍器寺前路行刑。啓。

○謝恩,校理沈演。

○禁府啓曰,昨日右議政金尙容,往接唐差于所館處,鞫廳罪人烙刑之事,該吏所當一一回告,而慢不擧行,極爲可駭。令該曹,囚禁治罪,色郞廳,亦不無不能檢飭之失,推考,何如?答曰,依允。謄錄

11月4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罪人謁壯、愛福,物故。啓。

○合司啓辭,歸希拿鞫,玉只嚴刑。答曰,依啓。玉只已諭。

○罪人得化,物故。推鞫罪人歸希,拿囚元情。丁士說、愛丹,加刑不服。愛丹物故。以上朝報

○禁府啓曰,逆賊德介,已爲承服正刑,緣坐籍沒,降其邑號,罷其守令,破家瀦澤等事,依律文擧行,捧承傳,何如?傳曰,依啓。降號、罷倅等事,勿爲擧行。謄錄

11月5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推鞫罪人得今、豆花、巫女、莫今,放送。丁士說加刑不服。春玉拿囚。

○禁府啓辭,逆賊德介,已爲承服,緣坐等事,依律文擧行,何如?傳曰,依啓。降號、罷倅等事,勿爲擧行。

○領議政尹昉,左議政李廷龜,右議政金尙容箚子大槪,歸希、玉只,特命賜死事。入啓。

○合司啓辭,歸希、玉只,皆是謀主,而歸希情狀,尤極痛惡。觀其供辭,則自稱十一入宮,寵愛無比,先朝常欲賜爵,而遽爾昇遐云,丁未、戊申之歲,則渠之年,纔過十歲,豈有承恩之理乎?先朝必欲賜爵,則錫之何難而未及於臨御之日乎?其所飾辭,皆不近理。本名歸希,而變稱尹希,此實兇訝之尤者也。凡訊鞫之際,雖以極刑治之,多有堅忍不服者,況此窮凶極惡之人,豈可平問而就服乎?內人、婢僕中,雖有承服者,而凶謀祕計,則似非愚蠢者,所共明知。獄事垂畢,而賊情未盡呈露,殿下,於此輩,有何顧忌,而持難至此乎?僻處之祭,朱淑、白淑、玉只等,久不敢諱,謂爲本房行之。若爲本房而行之,則義淑、愛丹,萬無隱諱之理,而抵死牢諱。以此觀之,則渠等之埋置凶物之後,設祭祈祝,明白無疑。且玉只招內,設祭之時,淑靜、義玉、唜禮,亦知之云。請歸希、玉只,嚴刑得情,朱淑、白淑、淑靜、義玉、唜禮等,拿致窮問。答曰,咀呪之事,非人人所可預知。設或有可疑者,刑殺之濫及,孤所不忍也。歸希等事,三公箚辭,似爲得中,從當量處焉。

○夜一更,東方有氣如火光。以上朝報

11月6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下直,坡州牧使沈光成。

○去夜,罪人丁士說,物故。

○內醫院啓曰,大興儒生李馨益,針術甚妙,依例,令該曹給料,何如?傳曰,詭誕之說,不必推奬,勿爲給料。

○罪人𰀴賴,拿囚。

○合司啓辭,歸希、朱淑、白淑、玉只等事,停啓。

○院啓辭大槪,今者不幸,千古所無之變,出於宮掖之內。首惡之罪,已歸於尹、丁兩女,凶謀祕計,雖出於此等人,而大內宮人,別無相應者,則宮闈至嚴之地,何敢肆行兇計,至於此極哉?表表可信者外,其餘雜宮人,竝令放出事,頃日論啓,而聖敎以察處爲敎,多言巧詐之輩,蹤跡可疑之徒及昏朝宮人復屬大內者,又有未盡搜出者,則一一屛黜,以盡刑御之道。答曰,此非外人所可勒定催督。且多言,尤不干於此事,更勿煩瀆。以上朝報

○政院啓曰,推鞫罪人,已爲殞斃,只有仍囚罪人,及承服罪人,今日推鞫,何以爲之?敢稟。傳曰,𰀴賴拿來後,爲之。

○禁府郞廳以右議政意啓曰,愛生等三省推鞫,鞫廳完畢後爲之事,曾已入啓蒙允矣。今承下政院之敎,推鞫𰀴賴,拿來後爲之事,命下。三省推鞫,可以爲之,而第《大典》禁刑條,大殿誕日則竝前後各一日,勿行考[拷]訊決罰云,明日大殿誕日,依法典,三省推鞫,自今日至初八日,不得爲之之意,敢啓。答曰,知道。《禁府謄錄》

11月7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政院、玉堂問安。

○去夜推鞫罪人𰀴賴,元情後,刑問一次,不服。

○大殿誕日,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禁府啓曰,本月初四日啓下矣。逆賊緣坐,極爲重大,不容少緩,而漢城府至今日,不爲査移,事極可駭。當該郞廳推考,何如?答曰,允。《禁府謄錄》

11月8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

○罪人禮成,物故。

○弘文館官員以大提學意啓曰,月課製述,因國恤,姑爲停止矣。冬三朔爲始,使之製述,何如?傳曰,依啓。

○罪人𰀴賴,加刑二次不服。傳曰,以李曙推考緘答觀之,則敏白之被罪,似爲冤枉,分揀放釋。以上朝報

○禁府啓曰,以三公箚子,歸希、玉只,賜死事,批箚啓下。逆魁顯戮,一刻爲急,而政院尙未捧承傳,故未得趁卽擧行之意,敢啓。答曰,知道。《禁府謄錄》

11月9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梨峴宮。午初,移御于昌德宮後,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罪人𰀴賴,加刑不服。罪人德介,的只侤音,刑問二次,訊杖九度,直爲若[所]如中愛丹則以明燈事,出往關王廟之際,每與歸希同議,似爲荒唐。前年八月日明之時,愛丹之甥[娚]李姓者,覓給白猫頭於愛丹,置於燒廚房,矣身見,又一番,愛丹不知某物在內,而所裹長不滿尺,執持而來,與矣上典相語之時,矣身見之,而辟人之故,不得聞其言,猫頭及所裹之物,頻頻見之,小小寸餘之僧巾,十屯裁作,或二十數裁作,而或草綠,或藍,或柳靑等色錦段以爲之,或盛之小笥,或裹之於袱,使矣身持往於大妃殿寢室,置於高欄而來問安之路,有長保門,愛丹持小兒頭,而矣身堀坎埋於此門之底,其時日月不記,而似是今年五月間,兒頭則愛丹之娚,覓給其妹巫女處,愛丹常爲往來,巫女則名不知,而住在新門近處,門之內外則不知,新降太才之巫云,矣身咀呪逆謀同參的實

○禁府,罪人歸希、玉只,西小門外賜死。啓。歸希,卽尹昭媛,玉只,卽丁尙宮也。

○政院啓曰,今日擧動後,推鞫爲之之意,敢啓。答曰,擧動後爲之。

○禁府啓曰,歸希、玉只,雖用寬典,特命賜死,而旣爲逆魁,則與正刑諸賊,少無異同,破家瀦澤,緣坐籍沒,降其邑號,罷其守令等事,捧承傳施行,而得化、禮成,亦爲承服,仍囚徑斃,似當與歸希一體施行,故敢啓。答曰,前例相考處置。得花,依德介例,施行。《禁府謄錄》

11月10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傳曰,逆魁歸希、玉只等,當爲歸希改。汝之婢德介承服招內,愛丹則以明燈事,出往關王廟之際,每與歸希同議,似爲荒唐,前年八月日明時,愛丹之娚李姓人,覓給白貓頭於愛丹,置於燒廚房,愛丹又一番不知其物在內,而所裹,長不滿尺,執持而來,與矣上典相語時,矣身見之,而辟人之故,不得聞其言,貓頭及所裹之物,顯然見之,而此下與德介之招無異,矣身逆謀同參的實。得化承服招內,庚子年夏間,愛丹每每出去,必持殊常之物而來,如眞末而乍靑,愛丹持此物于歸希之際,置在寢室高欄,矣身適爲開見,愛丹持此物,還其燒廚房,日暮時,愛丹持之,由産室路及德游堂門,直往于大殿寢室,此後,彼以言出爲諱,今者宮闈間,傳說闕內咀呪用末之言後,始知愛丹持往之物,果爲咀呪,歸希、玉只,同侍寢室,最爲親切,於閉門十年之時,每與愛丹三人,綢繆附耳語,而只聞細細之聲,不聞語意,語罷之後,此言若出用手云云,前年七月間,不知爲某祭,而玉只夜間沐浴齋戒,改着潔衣而去,咀呪凶謀,參見的實。歸希婢德介,亦已箇箇承服,汝矣招辭,每夜閉門設祭之事,果有之,凶物埋置後,設祭祈祝之迹,昭不可掩,其主謀首惡之狀,的實,竝爲賜死。

○罪人𰀴賴,物故。

○未時,日暈。申時,日暈左珥。夜一更至四更,月暈。以上朝報

○政院啓曰,禁府郞廳以大臣意來言,陽生閉關之日,推鞫,似爲未安,而莫重逆獄,亦難留時以待,何以爲之?敢稟云矣。傳曰,明日爲之。《禁府謄錄》

11月11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鄭之羽。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承旨鄭之羽啓曰,受刑罪人已斃,只有仍囚人等,推鞫何以爲之?傳曰,在獄罪人議處。推鞫罪人議啓。春玉、莫金、同介屬公,士玉定配。

○士玉,巨濟定配。

○三省罪人愛生元情,安生元情後,刑問二次,不服。愛生,金起宗妾,安生,其婢也。以上朝報

○禁府啓曰,今日得見朝報,左副承旨鄭之羽啓辭,以歸希、玉伊等,傳旨遲緩,多費辭說,至以爲三度往覆之間,自爾遲緩,其責在於禁府,而乃反歸咎於本院,殊不可云云。臣等不欲相辨,而事係逆獄,不敢自默於天日之下,敢陳其時曲折。初八日朝,三公箚子,旣已批下臣在鞫廳,謂鄭之羽曰,逆賊賜死,事甚緊急,須速捧承傳,可也。之羽曰,禁府自當擧行,非奉承傳之事也。臣曰,逆賊賜死,是何等事,而無傳旨而行之乎?之羽曰,大臣箚子,今下本府,以此擧行,可也。俄而箚子封下本府,則無批答之辭,只踏啓字而下。臣曰,此事,只踏啓字,必捧承傳,然後可以擧行矣。之羽曰,捧承傳,無前例云。臣曰,以見分撥爲辭而請賜死乎?之羽曰,以大臣分付,行之,可也。臣曰,逆賊賜死,大臣何敢分付,本府亦安敢以大臣分付,行之乎?領相以爲,捧承傳然後,可以行之。大司諫兪伯曾,大司憲李弘胄亦以爲,捧承傳,爲當。之羽,終不回意。臣不得已取甲子年朴弘耉賜死傳旨示之。之羽曰,此必禁府捧承傳也。臣曰,禁府直捧承傳之言,前所未聞也。逆賊賜死,豈可囑於承旨,若圖私事者然,當入啓也。相持之間,自至日晩,大臣及臺諫、本府堂上、問事郞廳等,皆參聽聞,天日在上,非可誣也。卽書草記,以三公箚子,政院,啓下本府,而無批答之辭,政院且不捧承傳,逆魁賜死重事,臣府不敢率爾擧行,惶恐敢啓。之羽到政院不捧曰,方欲捧傳旨云云。矣身罷出之後,政院責取文書,雖以出外暫爲持難,來告於臣等,臣等卽今封送矣。曲折不過爲此而已。日已暮,尙不捧傳旨,將爲經宿,事甚未安,以不卽擧行之意,具由入啓,初無歸咎政院之意也。政院啓辭至此,無非臣等無狀之致,極爲惶恐,敢啓。答曰,知道。然則承旨之好勝,非輕矣。

○禁府啓曰,以推鞫廳啓辭,春玉、同介、莫金等,依律定刑事,允下矣。移文掌隷院放送之意,敢啓。答曰,允。《禁府謄錄》

11月12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傳曰,綾原大君俌,依鳳林大君例,奴婢賜給事,言于該曹。

○三省罪人安生,刑問二次,不服。

○有政。

○以崔惠吉爲舍人。

○禁府啓曰,得化、禮成,亦爲承服,仍囚而徑斃,似當與歸希,一體施行事,傳曰,前例相考處置事,判下矣。甲子年朴弘耉賜死後,本府啓辭,雖用寬典,特使自盡,而旣爲逆魁,則與正刑諸賊,小無異同,破家瀦澤,緣坐籍役等事入啓,則命議大臣定奪,而大臣請依本府公事施行,蒙允矣。無罷其守令,降其邑號一款,莫曉其由。今則何以爲之?敢稟。答曰,依前例施行。《禁府謄錄》

11月13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院啓,罪人賜死,一刻爲急,三公箚答旣下之後,政院所當卽捧承傳,而左副承旨鄭之羽,非但不爲卽捧,與判義禁金時讓,良久爭辨,大臣、兩司皆以爲當捧然後始捧,已極無謂,而及卽陳疏,虛張說話,以爲自免之計,鞫廳諸臣,參鞫幾人,乃敢飭辭,辨明至此耶?士大夫處心行事,不當如是,鄭之羽,請罷職。今此愛生咀呪獄事,旣與金起宗之母,有干犯情迹,則爲起宗者,不當只令其婦呈狀,委官,推官之請拿,乃是獄體之當然,而自上不允。臣等竊未知聖意之所在也。三省之獄,是何等事,而不問鞫問之人乎?金起宗,請命拿來憑問。答曰,按獄事體,仍卽呈訴,鞫問事干,事干之承服,則嚴訊正犯,乃是國家流例,推此,舍此金石之規,敢生緩獄之計,孤亦未曉其意也。今此獄事,係于甚重,故監司金起宗捉置厥妾于京,繼陳疏章,懇求遞職,起宗道理,此外,更無可爲之擧也。爾等不信同惡者之招辭,欲問身在千里外之起宗,起宗答曰,不實云,則愛生放釋而無問耶?近來遭此凶變者甚多,而爾等猶不動念,如是愛護,不亦異乎?擧朝力救淑女,使之安坐度日,又發緩論,敢救此人,事甚無謂也。國家刑政,不當如是紊亂無形,更勿煩瀆。鄭之羽,推考。朝報

11月14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右議政金尙容箚子,今見昨日答諫院之批,至有推官緩獄,事甚無謂等敎,此無非臣行身無狀,不能見信於君父之致,不勝慙懼,陳情待罪事。答曰,省箚具悉。卿其安心,勿爲待罪。朝報

11月15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傳曰,大臣、備局有司堂上,命招引見。以金差所求從不從議處事。

○政院啓曰,明日所當三省推鞫,而判義禁尙未差出,令吏曹,速爲差出委官之意,亦如此敢稟。傳曰,依啓。朝報

11月16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玉堂箚子大槪,略陳愚見,冀裨聖德事。答曰,省箚,心甚嘉尙。箚辭,當留念焉。

○有政。

○以崔惠吉爲舍人。朝報

11月17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傳曰,頃日歸希等賜死時,傳旨中有未安語,故付標踏啓字而下,其意實非偶然。其時承旨,不爲致察,竝爲謄出於朝報中,事極不當。當該承旨推考。

○府啓,三省推鞫,體面莫重。今此愛生咀呪,非有謀害其姑之迹,則自是該曹按治之獄也。金起宗之子婦,旣已綱常起獄,朝廷至設三省,而起宗兄弟,終不自告,揆之情法,決無是理,推官之申稟,諫院之論啓,實出公議,請金起宗,亟命拿問。答曰,不允。朝報

11月18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有政。

○以金堉爲司諫。

○春信使。申得淵、南斗瞻、任絖。

11月19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金差,招見于仁政殿。

○侍衛諸臣,皆以常着白衣。內下日記

11月20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有政。

11月21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視事停。

11月22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兵曹啓曰,續接衛將所所報,則善山正兵金應成本月初八日,木川正兵申水萬十八日,江陵正兵裵繼天二十一日,竝得病身死云云。埋葬木,自本曹題給,使同番軍士埋葬矣。雖曰,得病所致,而旅泊之中,不無凍餒致死之理,極爲矜惻。上番軍士之中,必有衣薄之人,衣裝木題給之命,若出於此時,則必切挾纊感激之心,惶恐敢啓。傳曰,依例擧行。《兵曹謄錄》

11月23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有政。

○以閔應亨爲執義,曺文秀爲副校理,沈之源爲校理。

○未時申時,日暈。

11月24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辰時,日有左珥。自申時,日暈。

11月25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辰時巳時,日暈兩珥,暈上有背,色皆內赤外靑。午時未時,日暈兩珥。

○副校理曺文秀,身病辭職上疏。入啓。遞差。

11月26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有政。

○以尹鳴殷爲修撰。

○禮曹啓辭,工曹參議柳舜翼,今月二十二日卒逝事。

○禁府啓曰,本府以王獄衙門,守直使喚,比他各司,極爲緊重,而典僕數少,不成樣。今此罪人歸希、玉只,緣坐籍沒奴婢,其數不多,而且無功臣及告者賜給之處,令掌隷院定給,何如?答曰,言于該院。

○禁府啓曰,金義仁、池應龍等,決杖放送事,命下矣。狀[杖]罷,有五等,六十止一百,用何等乎?敢稟。答曰,杖六十決放。《禁府謄錄》

11月27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禁府啓辭,罪人愛生,以正犯,累次處刑,終始不服,已爲物故,事干安生、眞伊、仲生等,元非綱常罪人,令本府處置,何如?傳曰,依啓。朝報

○禁府啓曰,今此咀呪逆賊得化,則乃是女人,其夫文正立,有子息同居。考諸律文,則有妻妾爲拿之語,而不擧其夫。得化乃是通天極惡之逆,而其夫理難獨免,何以爲之?敢稟。答曰,議大臣處之。

○禁府啓曰,夫之於妻,妻之於夫,固無不同,而得化乃承服罪人,其夫似難緣坐,伏惟上裁。領議政尹昉議,律文內,逆賊緣坐父母、兄弟、叔侄、妻子,皆有明文,而獨不及夫者,其意,未可知也。無乃自古逆賊,皆出於男人,而女人則無謀逆之事,故只擧妻妾,而不及於夫耶?律文雖無其夫緣坐之文,而得化已爲承服正刑,同爲有子息之夫,萬無不爲知情之理,固難獨免,伏惟上裁。右議政金尙容議□,完平府院君李元翼,判府事鄭昌衍,領敦寧府事吳允謙,昇平府院君金瑬,病不收議。大臣之意如此,伏惟上裁。答曰,依議施行。

○禁府郞廳以委官意啓曰,三省罪人愛生,以正犯,累次受刑,終始不服,已爲物故。事干安生,及眞伊、仲生等,元非綱常罪人,似無省鞫之事,令本府處置,何如?答曰,依啓。

○禁府啓曰,眞伊、仲生、安生等所犯,非本府罪人,依前還送刑曹,依法處斷,爲當。敢啓。答曰,依啓。《禁府謄錄》

11月28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以國忌齋戒,無事。

11月29日 编辑

都承旨。左承旨。右承旨。左副承旨。右副承旨。同副承旨。注書。假注書。事變假注書。

○上在昌德宮。

○謝恩,修撰尹鳴殷。

○辰時,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自巳時至未時,日暈。日記廳郞廳金可慶書。金霔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