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輔仁大學夏林清教授遭學校停聘案之說明

教育部回應輔仁大學夏林清教授遭學校停聘案之說明
2017年5月22日
發佈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林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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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chiyu@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6-05-22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有關輔仁大學心理系夏林清教授被學校停聘1年案,學校於106年3月2日函報教育部,並提供該校自系、院及校三級教評會審議資料,其中包括性平會調查報告及相關會議紀錄。

依輔大教師聘任規則第15條規定:「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而系(所)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令規定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校教評會對院教評會有類此情形者亦同。」,故該校之校教評會得變更系、院教評會所作之決議。

教育部審議此類案件均依程序提「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專案審查小組會議」審議。夏老師的停聘案經該審查小組詳予審認後,同意輔大校方所做出停聘之建議並循程序核准。審查小組所為審查,均以校方調查或決議之事實為基礎。

人事處表示,學校提供性平會調查報告及教評會審議過程資料中,亦已並呈夏老師陳述之意見,包括夏老師向學校校教評會提交書面陳述意見書及法律意見書,以及於106年2月23日校教評會審議時,夏老師由律師協同出席陳述意見等,這些相關事證在本部審查小組會議中,均經過仔細審視。

另外,教育部對於夏老師停聘期間學生受教權益事宜相當重視,並已函請學校妥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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