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

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
北京大學
1919年3月1日

三月一日評議會議決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如下,於暑假後實行。

(一)教務處由各教授會主任組織之。

(二)本處辦理左列各項事務:

    (甲)襄助校長計劃全校及各學系之進行。

    (乙)教員之延聘及解約等一切接洽事宜。

    (丙)分配教授科目及規定時間表。

    (丁)計劃關於學術上之設備。

    (戊)辦理入學、畢業、獎勵、懲戒各事。

    (己)編制各學系預算。

(三)第二條所列各項事務僅關於一學系者,由本系教授會主任處理之。各教授會主任每日須有規定時間到處辦公。

(四)各教授會主任每週集會一次,討論及議決本處應行事務。如有特別事故,得開臨時會議。

(五)本處設教務長一人,執行議決事務及召集會議等事,由各教授會主任公推之,任期一年,但得連任。

(六)教務長每日須有規定時間到處辦公。

(七)本處設事務員若干人,承教務長或教授會主任之指導,辦理例行事務。

(《北京大學日刊)第323號19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