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
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 北京大學 1919年3月1日 |
三月一日評議會議決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如下,於暑假後實行。
(一)教務處由各教授會主任組織之。
(二)本處辦理左列各項事務:
(甲)襄助校長計劃全校及各學系之進行。
(乙)教員之延聘及解約等一切接洽事宜。
(丙)分配教授科目及規定時間表。
(丁)計劃關於學術上之設備。
(戊)辦理入學、畢業、獎勵、懲戒各事。
(己)編制各學系預算。
(三)第二條所列各項事務僅關於一學系者,由本系教授會主任處理之。各教授會主任每日須有規定時間到處辦公。
(四)各教授會主任每週集會一次,討論及議決本處應行事務。如有特別事故,得開臨時會議。
(五)本處設教務長一人,執行議決事務及召集會議等事,由各教授會主任公推之,任期一年,但得連任。
(六)教務長每日須有規定時間到處辦公。
(七)本處設事務員若干人,承教務長或教授會主任之指導,辦理例行事務。
(《北京大學日刊)第323號19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