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
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 北京大学 1919年3月1日 |
三月一日评议会议决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如下,于暑假后实行。
(一)教务处由各教授会主任组织之。
(二)本处办理左列各项事务:
(甲)襄助校长计划全校及各学系之进行。
(乙)教员之延聘及解约等一切接洽事宜。
(丙)分配教授科目及规定时间表。
(丁)计划关于学术上之设备。
(戊)办理入学、毕业、奖励、惩戒各事。
(己)编制各学系预算。
(三)第二条所列各项事务仅关于一学系者,由本系教授会主任处理之。各教授会主任每日须有规定时间到处办公。
(四)各教授会主任每周集会一次,讨论及议决本处应行事务。如有特别事故,得开临时会议。
(五)本处设教务长一人,执行议决事务及召集会议等事,由各教授会主任公推之,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六)教务长每日须有规定时间到处办公。
(七)本处设事务员若干人,承教务长或教授会主任之指导,办理例行事务。
(《北京大学日刊)第323号19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