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

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
北京大学
1919年3月1日

三月一日评议会议决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如下,于暑假后实行。

(一)教务处由各教授会主任组织之。

(二)本处办理左列各项事务:

    (甲)襄助校长计划全校及各学系之进行。

    (乙)教员之延聘及解约等一切接洽事宜。

    (丙)分配教授科目及规定时间表。

    (丁)计划关于学术上之设备。

    (戊)办理入学、毕业、奖励、惩戒各事。

    (己)编制各学系预算。

(三)第二条所列各项事务仅关于一学系者,由本系教授会主任处理之。各教授会主任每日须有规定时间到处办公。

(四)各教授会主任每周集会一次,讨论及议决本处应行事务。如有特别事故,得开临时会议。

(五)本处设教务长一人,执行议决事务及召集会议等事,由各教授会主任公推之,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六)教务长每日须有规定时间到处办公。

(七)本处设事务员若干人,承教务长或教授会主任之指导,办理例行事务。

(《北京大学日刊)第323号19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