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運動二週年紀念告全國同胞書

新生活運動週年紀念告全國同胞書
新生活運動週年紀念並告別江西民眾書
新生活運動二週年紀念告全國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中華民國25年(1936年)2月19日于南京市
新生活運動三週年紀念告全國同胞書
本文格式參考中正文教基金會網站收錄版本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南京——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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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運實行二年,在都市甚少成效。

二、我國民習性有兩大缺點:

(一)缺乏真誠。
(二)缺乏熱烈。

三、新生活運動是救亡圖存、昨死今生的運動。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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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新生活運動創始以來第二週年紀念日。關於今後的工作綱領,和所應注重的中心工作,總會方面,另有書面發表,不待重述。這一個運動,已經有了二年的時間,從今天起,便是第三年度的開始。我們知道這個運動的成敗,不僅為世界對我們國家觀瞻所繫,簡直是我們民族的前途存亡所關。在二週年紀念的今天,我們最要緊的一件事,就要對於過去的成績,加一番坦白忠實的檢查,以作今後努力的參考。

  我敢坦白的說一句,新生活運動,自創始以來,雖然推行的區域一天一天的加廣,工作的項目和範圍,一天一天的加多,推行團體和人員,也隨時都有增加;照今年的統計,各省市及鐵路均有勞動服務團的組織,團員人數總計在十萬人以上,對於公民訓練,民眾教育,救災衛生等等工作,團員大都能熱烈參加,表現相當成績。可是就一般的成效和實際情形來說,實不能滿足我們的期望,達到原來的目的。不但如此,簡直可以說,有退無進。在二週年紀念的時候,和前一年舉行週年紀念的時候比較起來,還不及推行第一年時來得有成績,這是很可痛心,很可慚愧的。怎麼樣補救這一個缺點,真是大家所應該痛切反省的一個問題。

  我在去年一年間,周行的地方亦不少,所到之處,都留心觀察我們新生活運動的實際工作怎麼樣?一般社會的情形和國民生活,較之未推行新運以前,有沒有進步?我敢說除了極少數的地方以外,一般對於清潔整齊的兩件事,尚且沒有做到。尤其在都會之中,不論街上路上,到處都看得見齷齪凌亂的現象。特別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點如碼頭車站之類,一般上下往來的人,看不出曾經受過秩序訓練的樣子。而負有指導責任者,如憲兵警察保甲長之類,也不能積極的盡到職責,甚至於熟視無睹,反不如農村鄉間,還有幾個地方比較整潔,能夠實行這個運動。

  至於公務機關,照理應該為一般社會與民眾的表率,公務員又是比較有知識者,應負領導責任的。但是照我觀察所得,能切實做到新生活運動的要求,能夠有秩序,且有精神而無媿為現代生活的標準者,實在是很少很少。我們現在到處都可看到新運的標語,而很少看到新運的實效;到處都可看到推行新運的團體或機關,卻是很少看得見有多數國民確實受了新生活運動的效果。至於一般社會,能在食衣住行中表現禮義廉恥的四維,其生活方式能達到軍事化生產化藝術化,而且厲行勞動服務,具備互助合作的品德,愛國家愛民族的現代精神,那當然是更少了。

  我國人民眾多,社會情狀太複雜,舊有的習染,也太覺根深蒂固,要想在短時間內,使全體國民生活大改厥觀,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新生活運動推行的當初,所以定為由淺入深,由易及難,推己及人,要從極平凡處下手,也就是這個意思。我上面批評的話,並不是苛求責備,更不是一筆抹殺我們已有的成績,和推進新運者的辛勞。

  但是新生活運動是一種教化風動的運動。論理在開始的時候,比較不容易見效,而已經推行以後,應該是可以繼續進步,一年快似一年。乃事實上並不盡然,這中間若不是第一期的基礎不確實,就是第二期的努力有欠缺。若不是推行幹部和負有領導責任者沒有盡到職責,就是受指導的一般國民,還沒有深切了解新運意義的重要。我希望我們負責推進新運的同志,和一般同胞,大家下一番深切的反省。

  過去我們國民習性上,有兩種最大缺點,是一般事業沒有進步的主因。第一是缺乏真誠,第二是缺乏熱烈。因為不是發於真誠,所以開始的時候也很緊張,稍久就不免流於弛怠;凡事祇求對付過去,不求實際效果。譬如各地推行新運,往往遇到有人將要考察的時候,臨時特別緊張一下,過後隨即鬆懈下來,無人過問。又或在容易覺察的地方,則注意整潔,略為偏僻一些的所在,就不去認真實行。像這一種一暴十寒的做法,祇做表面的行為,一般人民自然也相應以偽,不來真切聽受指導了。至於第二點,我們如果缺乏熱烈的情緒,對於任何事情,便覺得不起勁,雖然不是有意懈怠,但終鼓不起奮發向前的氣愾;結果便不免近於虛應做事,不但進行不能迅速,而且已有的成績,也往往不能保持。

  過去新運工作中,也難免有這種因循的流弊。在推行的人員,因之流於被動,既不能以身作則,也不能熱心研究適合各種環境的推動方法;在一般國民,也因為缺乏熱烈的感應,不能養成普遍自然而且持久的風氣。其實這種因循虛偽的痼習,就是不知禮義廉恥的惡果,也便是我們國家民族敗亡的主因所在。我們要成為適於現代生存的國民,非徹底痛改這個痼習不可。

  總之,新生活運動,不是世界上普通一般的改良社會運動,而是一種救亡圖存的迫切的運動。在普通改良式的社會運動,其主旨在精益求精,是已經好了,還要求其更好的意思;所以不妨逐漸求進,其進程雖緩慢一些也不妨。

  至於我們所倡導的新生活運動,乃是昨死今生的運動,亦即一種起死回生的運動。是因為國民的精神道德和生活態度實在太不適合於現代,而整個民族的生存,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危險,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改造國民的生活,以求民族之復興。所以各地同胞,萬不可視新生活運動僅為少數倡導者的事務,而應認為與自身切己利害相關的事情。

  至於公務人員及警察憲兵與教育界等,負有領導責任者,以及新運推行幹部,尤其應該鼓起熱誠,負起責任,時時要照著禮義廉恥的標準,和既定的工作綱領,繼續不斷的實實在在的努力,敢信新運工作,必能達到復興民族的使命。最後還要望我全國同胞,不要忘了實行新生活運動四句的提要:禮是規規矩矩的態度,義是正正當當的行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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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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