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造篇 新論卷二
王霸篇
作者:桓譚 東漢
求輔篇

夫上古稱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嚴本伯均作霸。此皆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治,《意林》、《御覽》、《長短經》均作治。《史記正義》避唐諱作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孫本作以。仁義,五伯以嚴本依《意林》作用。權智。其說之曰:無制令刑罰,謂之皇;有制令而無刑罰,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事,謂之王;興兵衆,約盟誓,以信義矯世,《長短經》約作立,世作代。《御覽》、《正義》無衆、誓二字,孫本同。謂之伯。《御覽》伯下有也字。王者往也,言其惠澤優游,天下歸往也。五帝以上久遠,經傳無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後教以禮儀,而威以刑誅,使知好惡去就。是故大化四湊,天下安樂,此王者之術。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權統由一,政不二門,賞罰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術。《文選‧王仲宣誄》注引陳便宜曰︰「所謂霸功者,法度明正,百官修治,威令流行者也。」意同。王道純粹,其德如彼;伯道駁雜,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萬民,垂統子孫,其實一也。《意林》卷三、《史記正義》卷五《秦本紀》、《長短經》卷三《適變十五》、《太平御覽》卷七十七皇王部、卷四百三人事部。

儒者或曰:「圖王不成,其弊可以霸。」此言未是也。傳曰:「孔氏門人,五尺童子不言五霸事者,惡其違仁義而尚權詐也。」《太平御覽》卷七十七皇王部。又《意林》卷三引「圖王不成,亦可以伯」二句。

夫王道之主,其德能載,包含以統乾元也。《初學記》卷九帝王部。

子貢問蘧伯玉曰︰「子何以治國?」答曰︰「弗治治之。」《意林》卷三。

湯武則久居諸侯方伯之位,德惠加於百姓。《文選》卷四十八班孟堅《典引》注。

文王修德,百姓親附,是時崇侯虎與文王列爲諸侯,德不能及文王,常嫉妒之,乃譖文王於紂曰:「西伯昌,聖人也,長子發、中子旦,皆聖人也,三聖合謀,君其慮之。」乃囚文王於羑里。《太平御覽》卷八十四皇王部。

維四月,太子發上祭於畢,下至孟津之上,此孫本無上字,此作北。武王已畢三年之喪,欲卒父業,升舟而得魚,則地應也;燎奄祭降烏,天應也。二年聞紂殺比干、囚箕子,太師少師抱樂器奔周。甲子,日月若合璧,五星若連珠。昧爽,武王朝至於南郊牧野,從天以討紂,故兵不血刃,而定天下。《太平御覽》卷三百二十九兵部。

邯鄲立王,是抱空質也。董說《七國考》卷五。

齊宣王行金刀之法。《七國考》卷十二。

魏文侯師李悝,著《法經》。以爲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假借、不廉、淫侈、踰制爲《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所著六篇而已。衛鞅受之,入相於秦。是以秦、魏二國,深文峻法相近。董說《七國考》卷十二。《唐律疏議》引云︰「魏文侯師於里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又漢相蕭何更加悝所造《戶》、《興》、《廄》三篇,謂《九章》之律,是爲九法。」文稍不同,可與此相參證。

秦之重法,猶盛三代之重禮樂也。同上。

魏之令,不孝弟者,流之東荒。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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