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例略 卷一

會要始於宋王祁公,臨江徐氏繼之。徐氏《兩漢會要》皆列十五門,分繫子目,西漢三百六十七事,東漢三百八十四事,體從簡儼。王氏《唐會要》、《五代會要》,不標總目,依類編輯,較徐氏更爲詳瞻。茲編沿徐氏十五門,繫以子目,四百九十八事。其編纂則參酌二事之式,期於文約,事詳瑣細,故無可隸者。亦以雜錄附各條後。

《西漢會要》、《五代會要》不加論斷,《唐會要》有蘇冕駮議,《東漢會要》間附按語及雜引他說。茲遵此例,恭錄輯覽。

御批及三編發明,其他論列與鄙見所及者亦附入焉。

總目從徐氏,惟祥異移後,列方域前,沿通考物異之下,接輿地例也。至子目則略有更益,如嘉禮之經筵日講、視學旌表;賓禮之蕃王來朝、蕃使如貢;凶禮之奪情、諡法;學校之宗學、社學、武學、書院;選舉之廷推、傳奉;食貨之莊田;加派兵之衛所、海防;刑之廠衛、廷杖;此一代典故之關繫最巨者,按各總目排比增入,以志剏置之殊。若宰輔之職、量忠諫舉、委任崇獎諸條,據《唐會要》兵之料敵、誘敵、間諜、嚮導、刑之決斷、守正諸條,據《通典》皆增徐氏目中之所無,各實以事蹟,亦足資稽覈而備法鑑。

徵引必注書名,以事先後爲次。《明史》但書某志某傳某表,不票明史以省繁冗。他書雖有傳表記考,不詳注以別於正史。首引之條,或注全目以後,或省一二字,幷不注人名,惟王圻《續文獻通考》則稱《王圻通考》以別於《欽定續文獻通考》。

蒐羅易,去取難。茲編摭輯《明史》三編外,泛覽二百餘種,或一事而詳略,分歧異同,錯出必擇其簡而明、確而當者,錄之間有訛誤,略爲辯證,附之按語,辭繁不能備載者,概從刪節,斷鶴之譏固不免也。

《明史》從史稿例,議洪武以前多書至正年號。而《地理志》 於江南、江西各府更名在洪武前仍用干支,書太祖某年。是編專載明事,未便夾入元年號,止統書明初、太祖初之類,間有數條因原文以干支繫事,未便更改,則仍之。

宏光及唐桂二王,遵三編輯覽例,入帝號,後按《宋史》例,列瀛國公本紀,附昱、昺二王於後。昔人有以附二王爲非者,伏讀純廟聖諭及輯覽之所附,可以破其惑矣。

《明史》載蒙古人地官名俱多僞舛,茲遵輯覽三編,改用新譯,仍注舊作某某,以便省閱。

英宗正統、天順,《明史》分前後紀編年之體,應爾是編,總敘帝號,宜前後歸併,不以中夾景泰爲嫌,從《唐會要》書中宗例也。

《會要》紀掌故於書,法稍寬,然亦有難於詮次者,如惠帝母常考康皇后係追諡,生母呂太后及世宗母蔣太后皆由妃加尊,宜與諸后妃有別,仿《西漢會要》書宣帝母王夫人、哀帝母定陶王姬之例稱,曰惠帝母、曰惠帝生母、曰世宗母。

職官至明,更詳且密。其有仍元之舊,或仍其舊而殊名者,或同名而殊其職掌者,皆詳注各條下以志因革之由。

徐氏職官不載事蹟,茲編沿王氏例,於各官間載事蹟奏疏以資考鏡。

六部都察院,其在南京者依類分載。通政司以下南京官事,簡不另標目。

徐氏屯田、屯田卒二目均入兵門,茲編屯田入食貨門,田制後;屯田卒入兵門班軍後,各從其類爾。

《通典》諡法入凶禮門,茲編於喪服後,專志文武臣僚之諡,以帝后親藩均見帝系。且親藩照例給與不必書,亦鮑山父例也。山父《諡彙考》與弇州《諡法考》皆斷自萬歷弇州考,略有舛異,間爲釐正。自二考外,復據三編輯覽,及見於《明史》各傳者,增二百餘人,共計八百五十三人。其爲本朝賜諡、改諡者,以非明事從略。若爲南都以後所贈者,雖未盡出大公,亦據三編諸書錄之,皆史例也。

災異諸目,《明史》天文、五行二志不能備錄,茲以三編爲主,幷採《大政記》、《二申錄》諸書,其有修省之詔及臣下諫疏,擇其切要者錄之,以備鑒戒,亦王氏例也。

《明史》宮殿例、輿服志,茲從徐氏入方域門。據《明史》三編旁採《史概野獲編》、《春明夢餘錄》、《泳化類編》、《日下舊聞》諸書,然名號紛繁徒憑,故紙臚列,恐未能罄其萬一也。

方域但誌州縣改置,斷自元始。其明改元舊,或增或廢者悉書府由,路改者不能備書,其改府名及由土司改者,書之土司,亦但誌改置。其已改入州縣者不複書。

凡直隸州高一格,與府平頭。若州非直隸而仍領縣者,加圈以誌之,幷以別於未領縣之州。

天下之治,統於一尊,故首之以帝系。治莫大於興禮樂,故次禮次樂。禮樂興而后名分正,故次輿服、辨名分。由於崇教化,故次學校教。法天時,故次運曆。天工人代,故次職官。任官必審賢,故次選舉。賢以康民,民以阜食,故次民政,次食貨。民之梗頑,則有創懲,故次兵,次刑政之善。敗厥有徵應,故次祥異。政令之敷,訖乎遐爾,故次方域,而以外蕃終焉。文彬單志明史,厯有年,所久縻曹,司毫無所立。退食之暇,掇捨舊聞,編次成帙,以備遺忘。海內君子儻矜擿埴闇,閔紬績之劬,爲之剔蕪而補漏,或足爲鑒古者涓滴之助爾。爲八十卷,類次目錄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