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春秋左傳注疏卷第四

(起桓公元年,盡二年)
孔子

左丘明

杜預

陸德明音義

孔穎達

卷第五

桓公 编辑

  【音義】○陸曰:「桓公名軌,惠公之子,隱公之弟,母仲子。《史記》亦名允。謚法『辟土服遠曰桓』。」 【疏】正義曰:《魯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隱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莊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軌」。《世族譜》亦爲軌。謚法「辟土服遠曰桓」。謚法非一,略舉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爲此謚,他皆放此。是歲,歲在玄枵。

桓公元年經 编辑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注】嗣子位定於初喪而改元必須踰年者,繼父之業,成父之志,不忍有變於中年也。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禮,欲自同於遭喪繼位者。《釋例》論之備矣。 【音義】○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備矣」。 ○正義曰:《顧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齊侯呂伋以二干戈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國云:「明室路寢延之,使居憂爲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則諸侯亦當然也。《釋例》曰:「《商書‧顧命》,天子在殯之遺制也。推此亦足以準諸侯之禮矣。」是知嗣子位定於初喪,孝子緣生以事死,歲之首日,必朝事宗廟,因即改元。《釋例》曰:「襄二十九年經書『春王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于廟也。』」然則諸侯每歲首必有禮於廟,今遭喪繼位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因書即位於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禮也。桓之於隱,本無君臣之義,計隱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踰年方行即位,猶如晋厲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雖實篡立,歸罪寪氏,許言不與賊謀而用常禮,自同於遭喪繼位者,亦既實即其位。國史依實書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實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見桓之篡也。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音義】○假,舉下反。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注】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鄭,鄭因而迎之,成禮於垂,終易二田,然後結盟。垂,犬丘,衛地也。越,近垂,地名。鄭求祀周公,魯聽受祊田,令鄭廢泰山之祀。知其非禮,故以璧假爲文,時之所隱。 【音義】○好,呼報反,傳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所隱」。 ○正義曰:成會禮於垂,既易許田,然後盟以結之。故先會,次假田,然後書盟也。言迎之成禮於垂者,垂是衛地,沈以爲公迎鄭伯於垂,知時史之所隱諱者,傳不言書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秋,大水。 【注】書,災也。傳例曰:「凡平原出水爲大水」。

  冬,十月。

桓公元年傳 编辑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鄭。鄭人請復祀周公,卒易祊田。 【注】事在隱八年。 【音義】○復,扶又反。 公許之。「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爲周公、祊故也。 【注】魯不宜聽鄭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動,故隱其實。不言祊,稱璧假,言若進璧以假田,非久易也。 【音義】○爲,于僞反。 【疏】注「魯不」至「易也」。 ○正義曰:祊薄於許,加之以璧,易取許田,非假借之也。今經乃以璧假爲文,故傳言爲周公、祊故,解經璧假之言也。注又解傳之意,周公非鄭之祖,魯不宜聽鄭祀周公。天子賜魯以許田,義當傳之後世,不宜易取祊田。於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動,故史官諱其實,不言以祊易許,乃稱以璧假田,言若進璧於魯以權借許田,非久易然。所以諱國惡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實入於魯。但諸侯相交,有執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進璧以致辭然,故璧猶可言,祊則不可言也。何則?祊、許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已章,非復得爲隱諱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結祊成也。 【注】結成易二田之事也。傳以經不書祊,故獨見祊。 【音義】○見,賢遍反。 盟曰:「渝盟,無享國!」 【注】渝,變也。 【音義】○渝,羊朱反。享,許丈反。 【疏】注「渝,變也」。 ○正義曰:《釋言》文也。傳載其盟辭者,以易田惡事,而誓不變改,見其終無悔心,所以深惡魯也。此時許田已入於鄭,而《詩頌》僖公云:「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蓋僖公之時復得之也。齊人取讙及闡,及其歸也,經復書之,自此以後不書鄭人來歸許田者,此經書假,言若暫以借鄭,地仍魯物,不得書鄭人歸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爲大水。 【注】廣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義曰:《洪範》云:「水曰潤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潤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則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則爲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湧泉出也。 ○注「廣平曰原」。 ○正義曰:《釋地》文也。李巡曰:「謂土地寬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鄭伯拜盟。 【注】鄭伯若自來,則經不書;若遣使,則當言鄭人,不得稱鄭伯。疑謬誤。 【音義】○使,所吏反。 【疏】注「鄭伯」至「謬誤」。 ○正義曰:六年傳云:「魯爲其班後。」鄭注云「魯親班齊饋」,則亦使大夫戍齊矣。經不書,蓋史闕文。然則經所不書,自有闕文之類,注既疑此事,不云闕文而云繆誤者,師出征伐,貴賤皆書,經所不書,必是文闕。若使事重,使人雖賤亦書。鄭人來渝平,齊人歸讙及闡是也。今以拜盟事輕,若其使賤,則例不合書。故杜云,若遣使來,傳當云鄭人,疑傳繆誤,知非實是鄭伯,爲不見公。不書者,以魯鄭相親,易田結好,鄭伯既拜盟而來,魯君無容不見,故知非實是鄭伯,止是鄭人而已。

  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于路, 【注】華父督,宋戴公孫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 【音義】○華,戶化反,大夫氏也。後皆同。督音篤。 【疏】注「華父」至「世祖」。 ○正義曰:案《世本》云:「華父督,宋戴公之孫,好父說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魯爲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叔梁紇生仲尼。」是孔父嘉爲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豔。」 【注】色美曰豔。 【音義】○豔,以贍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豔」。 ○正義曰:未至則目逆,既過則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豔者,言其顏色好,故曰「美而豔」。爲二事之辭。「色美曰豔」,《詩》毛傳文也。

桓公二年經 编辑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注】稱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稱名者,內不能治其閨門,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禍及其君。 【音義】○閨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義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則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殺臣,則云殺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殺其世子。稱國稱人以殺亦言 「其」者,人與國並舉,一國之辭,君與大夫皆是國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兩臣相殺,死者非殺者所有,則兩書名氏,不得言「其」,則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是也。與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則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與君俱死。據君爲文,言宋督弑其君;據督爲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據君爲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與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 ○注「稱督」至「其君」。 ○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故知稱督以弑,罪在督也。諸言父者,雖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齊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孫行父、衛孫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爲名。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衆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則知稱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爲名,因論爲罪之狀,內不能治其閨門,使妻行於路,令華督見之;外取怨於民,使君數攻戰而國人恨之,身死而禍及其君,故書名以罪孔父也。《釋例》曰:「經書『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後見義,無善孔父之文。孔父爲國政則取怨於民,治其家則無閨闈之教,身先見殺,禍遂及君。既無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賊又死無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復言,本無大節。先儒皆隨加善例,又爲不安。經書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實爲文。仲尼以督爲有無君之心,改書一事而已,無他例也。」是以孔父行無可善,書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書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稱「握節以死,故書其官」。「又宋人殺其大夫」,傳以爲無罪,「不書名」。今孔父之死,傳無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爲名,言若齊侯禄父、宋公茲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則爲氏,猶仇牧、荀息被殺皆書名氏。蓋孔父先世以孔爲氏,故傳云「督攻孔氏」也。婦人之出,禮必擁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見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閨門。及殤公之好攻戰,孔父須伏死而争,乃從君之非,是取怨於百姓。事由孔父,遂禍及其君,似公子比刦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積累其惡,故以書名責之。劉君不達此旨,妄爲規過,非也。

  滕子來朝。 【注】無傳。隱十一年稱侯,今稱子者,蓋時王所黜。 【疏】注「隱十」至「所黜」。 ○正義曰:杞行夷禮,傳每發之,此不發傳,非爲夷禮。自是以下,滕當稱子,故疑爲時王所黜。於時周桓王也,東周雖則微弱,猶爲天下宗主,尚得命邾爲諸侯,明能黜滕爲子爵。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注】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亂,故爲會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 ○正義曰:「成,平」,《釋詁》文也。宣十五年傳「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禦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爲河東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爲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 【注】宋以鼎賂公。大廟,周公廟也。始欲平宋之亂,終於受賂,故備書之。戊申,五月十日。 【音義】○郜,古報反。大音泰,傳大廟倣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 ○正義曰:《禮記‧明堂位》稱魯君「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文十三年《公羊傳》曰「周公稱大廟」,故知大廟,周公廟也。始欲平宋亂,故會于稷,終舍宋罪而受其賂,故得失備書之。始書成宋亂,終書取郜鼎,是其備書之也。鄭衆、服虔皆以成宋亂爲成就宋亂,故以此言正之。《長歷》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無戊申,五月己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無月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 【注】公即位而來朝。

  蔡侯、鄭伯會于鄧。 【注】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 【音義】○召,上照反。 【疏】注「潁川」至「鄧城」。 ○正義曰:賈、服以鄧爲國,言蔡、鄭會於鄧之國都。《釋例》以此潁川鄧城爲蔡地,其鄧國則義陽鄧縣是也。以鄧是小國,去蔡路遠,蔡、鄭不宜遠會其都;且蔡、鄭懼楚,始爲此會,何當反求近楚小國而與之結援?故知非鄧國也。

  九月,入杞。 【注】不稱主帥,微者也。弗地曰入。 【音義】○帥,所類反,或作師。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注】傳例曰:告于廟也。特相會,故致地也。凡公行還不書至者,皆不告廟也。隱不書至,謙不敢自同於正君書勞策勳。 【疏】注「傳例」至「策勳」。 ○正義曰:《釋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書至者八十二,其不書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廟也。隱公之不告,謙也;餘公之不告,慢於禮也。」是言不告不書之意也。知隱不書至爲謙者,以隱是讓位賢君,必不慢於宗廟。假使惰慢宗廟,止可時或失禮,不應終隱之身竟不書至。知其以謙之故,勞非所憚,勳無可紀,不敢自同於正君書勞策勳,故不告至也。

桓公二年傳 编辑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弑殤公。君子以督爲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 【注】雖有君若無也。 故先書弑其君。會于稷,以成宋亂,爲賂故,立華氏也。 【注】經稱平宋亂者,蓋以魯君受賂立華氏,貪縱之甚,惡其指斥,故遠言始與齊、陳、鄭爲會之本意也。傳言「爲賂故,立華氏」,明經本書平宋亂,爲公諱,諱在受賂立華氏也。猶璧假許田爲周公祊故。所謂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賜族,督之妄也。 【音義】○爲賂,于僞反,注除「爲會」一字,並同。惡其,烏路反。婉,於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 ○正義曰:諸傳言君子者,或當時賢者,或指斥仲尼,或語出丘明之意而託諸賢者,期於明理而已,不復曲爲義例。唯河陽之狩,趙盾之弑,洩治之罪,危疑之理,須取聖證,故特稱仲尼以明之,其餘皆託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稱也。此言先書弑君,則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見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獨仲尼也。督有無君之心,而先書弑君者,君人執柄,臣人畏威,每事禀命而行,不敢妄相殺害,督乃專殺孔父而取其妻,非有忌君之心,全無敬上之意,不臣之迹在心已久,非爲公怒始興毒害。若先書孔父,後書弑君,便似既殺孔父始有惡心。今先書弑君,後書孔父,見其先有輕君之心,以著不義之極故也。 ○注「經稱」至「妄也」。 ○正義曰:傳言「爲賂故,立華氏」,解經以成宋亂之言也。成宋亂者,欲殺賊臣定宋國,今乃受貨賂,立華氏,非是平亂之狀,而傳以解經,故注申通其義,以成宋亂者,是四國爲會之本謀。及其既會,違背前謀,非徒不討宋督,乃更爲立華氏。宋亂實不平,而經書平宋亂者,蓋以魯君受賂立華氏,貪貨縱賊,爲惡之甚,時史惡其指斥,不可言四國爲會縱賊取財,故遠言爲會之本意,言會于稷,欲以平宋亂也。傳以經文不實,解其諱之所由。所諱者,諱其受賂立華氏故也。爲周公祊故,文與此同,故以類相明。然案爲周公祊故,故字在下,而向上結之,此亦應云「爲賂立華氏故也」。何以此文「故」字乃在立華氏之上、爲賂之下者,以周公祊故,其文約少,得以故字在下,揔而結之。此則文句長緩,不可揔而結之,先舉爲賂惡重,所以云「爲賂故」也。然後始言立華氏,備詳其事。今定本有「故」字,檢晋、宋古本往往無「故」字者,妄也。襄三十年,諸侯之卿會于澶淵,謀歸宋財。既而無歸,書曰「宋災故」,尤之也。此書「成宋亂」,知非譏受賂尤四國者,澶淵之會,貶卿稱人,是尤之文,此則具序君爵,辭無貶責,非尤過之狀。知爲諱故,而本其會意從其平文也。文十七年,晋會諸侯于扈,欲以平宋之亂,既而不討,受賂而還,其事與此正同,而經書「諸侯會于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此亦無功,不言諸侯會于稷,而歷序諸國者,扈之會晋爲伯,會諸侯以討亂,乃受賂而還。猶如僖十四年「諸侯城緣陵」,齊桓爲伯,城而不終,故貶稱諸侯。此則齊、陳、鄭自相平亂,故不加貶文。知不爲公諱、不貶諸侯者,以狄泉之諱,唯没公文,其餘皆貶。此若必諱,唯須没公而已,何須不貶諸國?宣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成、平同義,而彼言平,此言成者,史官非一,置辭不同,猶暨之與及,更無他義。所謂史有文質,不必改也。文十三年傳稱衛侯、鄭伯請平于晋,公皆成之。是知成、平義無異也。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 【注】殤公以隱四年立,十一戰皆在隱公世。 【疏】注「殤公」至「公世」。 ○正義曰:服虔云:「與夷,隱四年即位,一戰伐鄭,圍其東門;再戰取其禾,皆在隱四年。三戰取邾田;四戰邾、鄭,入其郛;五戰伐鄭,圍長葛,皆在隱五年。六戰,鄭伯以王命伐宋,在隱九年。七戰,公敗宋師于菅;八戰,宋、衛入鄭;九戰,宋人、蔡人、衛人伐戴;十戰,戊寅,鄭伯入宋,皆在隱十年。十一戰,鄭伯以虢師大敗宋師,在隱十一年。」是皆在隱公世也。 民不堪命。孔父嘉爲司馬,督爲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馬則然。」 【注】言公之數戰,則司馬使爾。嘉,孔父字。 【音義】○大音泰。數音朔。 已殺孔父而弑殤公,召莊公于鄭而立之以親鄭。 【注】莊公,公子馮也。隱三年出居于鄭。馮入宋,不書,不告也。 【音義】○馮,皮冰反,下同。 以郜大鼎賂公, 【注】郜國所造器也,故繫名於郜。濟陰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國」至「郜城」。 ○正義曰:《穀梁傳》曰:「郜鼎者,郜之所爲也」,孔子曰「名從主人,故曰郜大鼎也」。《公羊傳》曰:「器從名,地從主人。」其意言器從本主之名,地從後屬主人。是知郜國所造,故繫名於郜。劉君難杜注「郜國,濟陰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郜,宋邑,濟陰成武縣東南有郜城。俱是成武縣東南,相去不遠,何得所爲郜國,所爲宋邑?劉以南郜、北郜並宋邑,別有郜國以規杜氏。知不然者,以許田、許國相去非遙,則郜國、郜邑何妨相近;且杜言有者,皆是疑辭,何得執杜之疑,以規其過?如劉所解,郜國竟在何處? 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 【音義】○相,息亮反,下注、傳相同。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非禮也。臧哀伯諫曰: 【注】臧哀伯,魯大夫僖伯之子。 「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 【注】以茅飾屋,著儉也。清廟,肅然清浄之稱也。 【音義】○著,張慮反,後不音者同。稱,尺證反。 【疏】「君人」至「子孫」。 ○正義曰:君人,謂與人爲君也。昭德,謂昭明善德,使德益章聞也。塞違,謂閉塞違邪使違命止息也。德者,得也。謂內得於心,外得於物。在心爲德,施之爲行。德是行之未發者也,而德在於心,不可聞見,故聖王設法以外物表之。儉與度、數、文、物、聲、明,皆是昭德之事,故傳每事皆言昭,是昭其德也。自「不敢易紀律」以上言昭德耳,都無塞違之事。自「滅德立違」以下言違德之事。德之與違,義不並立,德明則違絶,故「昭德」之下言「塞違」;違立則德滅,故「立違」之上言「滅德」。立違,謂建立違命之臣,知塞違謂遏絶違命之人也。「國家之敗」,謂邦國喪亡,知「猶懼或失之」,謂恐失國家。此諫辭有首尾,故理互相見。 ○注「以茅」至「之稱」。 ○正義曰:《冬官‧考工記》有葺屋、瓦屋,則屋之覆蓋或草或瓦。傳言「清廟茅屋」,其屋必用茅也,但用茅覆屋更無他文。《明堂位》曰:「山節,藻棁複廟,重檐,刮楹,達鄉,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 其飾備物盡文,不應以茅爲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飾屋,著儉也」。以茅飾之而已,非謂多用其茅揔爲覆蓋。猶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屬,示其存古耳。《白虎通》曰:「王者所以立宗廟何?緣生以事死,敬亡若存,故以宗廟而事之,此孝子之心也。宗者,尊也。廟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然則象尊之貌,享祭之所,嚴其舍宇,簡其出入,其處肅然清静,故稱清廟。清廟者,宗廟之大稱。《詩‧頌‧清廟》者,祀文王之歌,故鄭玄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稱清廟。此則廣指諸廟,非獨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大路越席, 【注】大路,玉路,祀天車也。越席,結草。 【音義】○越,戶括反。「祀天車」,本或無「天」字者,非。 【疏】注「大路」至「越席結草」。 ○正義曰:路訓大也,君之所在,以大爲號,門曰路門,寢曰路寢,車曰路車,故人君之車通以路爲名也。《周禮‧巾車》「掌王之五路」,鄭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車,故云王在耳。其實諸侯之車亦稱爲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車》五路,玉路爲大。故杜以玉路爲大路。《巾車》云:「玉路,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車也。越席,結蒲爲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儉也。經、傳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觀文爲說。《尚書‧顧命》陳列器物有大輅、綴輅、先輅、次輅。孔安國以爲玉、金、象以飾車,以其徧陳諸路,故以周禮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賜晋文公以大輅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魯、衛、晋以大路」,注皆以爲金路。以周禮,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賜,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賜鄭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賜叔孫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賜車之揔名」。以周禮孤乘夏篆,卿乘夏縵。《釋例》以所賜穆叔子蟜當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爲賜車之揔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猶如「清廟茅屋」,清廟之華,以茅飾屋,示儉;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質。若大路是木,則與越席各爲一物,豈清廟與茅屋又爲別乎?故杜以大路爲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儉。故沈氏云:「玉路雖文,亦以越席示儉。」而劉君橫生異義,以大路爲木路,妄規杜氏,非也。 大羹不致, 【注】大羹,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至「五味」。 ○正義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儀禮‧士虞》、《特牲》皆設大羹湆,鄭玄云:「大羹湆,煑肉汁也。不和,貴其質,設之所以敬尸也。」是祭祀之禮有大羹也。大羹者,大古初,食肉者煮之而已,未有五味之齊,祭神設之,所以敬而不忘本也。《記》言「大羹不和」,故知不致者,不致五味。五味,即《洪範》所云酸、苦、辛、鹹、甘也。 粢食不鑿, 【注】黍稷曰粢,不精鑿。 【音義】○粢音咨。食音嗣,餅也。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毇,子沃反,云:「糲米,一斛舂爲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鑿」。 ○正義曰:《釋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東人呼粟爲粢。」《士虞記》云「明齊」,鄭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則粢是稷之別名。但稷是諸穀之長,粢亦諸穀揔名。《周禮‧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鄭玄云:「六粢,謂黍、稷、稻、粱、麥、菰。」是諸穀皆名粢也。祭祀用穀,黍稷爲多,故云黍稷曰粢,飯謂之食。傳云「粢食不鑿」,謂以黍稷爲飯,不使細也。《九章筭術》:「粟率五十,鑿二十四。」言粟五斗爲米二斗四升,是則米之精鑿。 昭其儉也。 【注】此四者皆示儉。 衮、冕、黻、珽, 【注】衮,畫衣也。冕,冠也。黻,韋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音義】○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頂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廣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畫」至「持簿」。 ○正義曰:畫衣,謂畫龍於衣。祭服玄衣纁裳,《詩》稱玄衮,是玄衣而畫以衮龍。衮之言卷也,謂龍首卷然。《玉藻》曰:「龍卷以祭。」知謂龍首卷也。《尚書‧益稷》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言觀古人之象,謂觀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華蟲以上言作會,宗彝以下言絺繡,則二者雖在於服,而施之不同。《冬官‧考工記》畫繢與繡布采異次,知在衣則畫之,在裳則刺之,故鄭玄《禮》注及《詩》箋皆云「衣繢而裳繡」,以此知衮是畫文,故云衮,畫衣也。衮衣以下章數,鄭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畫於旌旗,又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鄭此言,九章者,龍一,山二,華蟲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龍去山,自華蟲而下,七章,華蟲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餘四章,在裳。毳冕者,去華蟲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餘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餘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無畫,裳上刺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數九文,不取宗彝,則與鄭異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別號,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黃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禮文殘缺,形制難詳。」《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論語》云:「麻冕,禮也。」蓋以木爲幹,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長短廣狹,則經傳無文。阮諶《三禮圖‧漢禮器制度》云:「冕制,皆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輿服志》云廣七寸,長尺二寸。應劭《漢官儀》云「廣七寸,長八寸」。沈又云廣八寸,長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廣七寸長尺二寸者,諸侯之冕;廣七寸,長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禮殘缺,未知孰是,故備載焉。司馬彪《漢書‧輿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詔有司采《周官》、《禮記》、《尚書》之文制冕,皆前圓後方,朱裏,玄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無後」。此則漢法耳。古禮,鄭玄注《弁師》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繅,前後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後九斿,毳冕前後七斿,希冕前後五斿,玄冕前後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繅,前後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繅,前後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繅,前後五斿,斿有三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繅,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數耳。謂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後高前下,有俛俯之形,故因名焉。蓋以在上位者,失於驕矜,欲令位彌高而志彌下,故制此服,令貴者下賤也。黻韠制同而名異。鄭玄《詩》箋云:「芾,大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謂之芾,其他服謂之韠,以韋爲之。」故云:「黻,韋韠」也。《詩》云「赤芾在股」,則芾是當股之衣,故云以蔽膝也。鄭玄《易緯‧乾鑿度》注云:「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是說黻韠之元由也。《易‧下繫辭》曰「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作爲網罟以佃以漁」。則田漁而食,伏犧時也。《禮運》說上古之時,云「昔者先王食鳥獸之肉,衣其羽皮」,是「田漁而食,因衣其皮」也。又曰「後聖有作,治其麻絲,以爲布帛」,《易‧繫辭》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然則易之布帛自黃帝始也。垂衣裳,服布帛,初必始於黃帝,其存蔽膝之象,未知始自何代也。《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韍。」言舜始作韍也,尊祭服而異其名耳,未必此時始存象也。知冕服謂之黻者,《易》云:「朱紱方來,利用享祀。」知他服謂之韠者,案《士冠禮》「士服皮弁、玄端,皆服韠」。是他服謂之韠,以冕爲主,非冕謂之他。此欲以兩服相形,故謂黻爲韋韠。黻之與韠,祭服他服之異名耳,其體制則同。《玉藻》說玄端服之韠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發首言韠,句末言韋,明皆以韋爲之。凡韠,皆象裳色,言君朱,大夫素,則尊卑之韠,直色別而已,無他飾也。其黻則有文飾焉,《明堂位》曰:「有虞氏服黻,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鄭玄云:「韍,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湯至周,增以畫文。後王彌飾也。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龍,取其變化也。天子備焉,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韋而已。」是說黻之飾也。《玉藻》曰: 「韠,下廣二尺,上廣一尺,長三尺。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二寸。」鄭玄云:「頸五寸亦謂廣也,頸中央,肩兩角,皆上接革帶以繫之,肩與革帶廣同。」是說韠之制也。記傳更無黻制,皆是韠義,明其制與韠同。經傳作黻,或作韍或作芾,音義同也。徐廣《車服儀制》曰:「古者韍,如今蔽膝。戰國連兵,以韍非兵飾,去之。漢明帝復制韍,天子赤皮蔽膝。蔽膝,古韍也。然則漢世蔽膝,猶用赤皮,魏晋以來,用絳紗爲之。」是其古今異也。以其用絲,故字或有爲紱者。天子之笏以玉爲之,故云「珽,玉笏也」。《管子》云:「天子執玉笏以朝日」,是有玉笏之文也。禮之有笏者,《玉藻》云:「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則書於笏。」《釋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則書其上,備忽忘也。」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徐廣《車服儀制》曰:「古者貴賤皆執笏,即今手板也。」然則笏與簿,手板之異名耳。《蜀志》稱秦宓見大守以簿擊頰,則漢魏以來皆執手板,故云「若今吏之持簿」。《玉藻》云:「笏,畢用也,因飾焉」,言貴賤盡皆用笏,因飾以示尊卑。其上文云:「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上竹本象可也」。鄭玄云:「球,美玉也。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以爲笏,不敢與君並用純物,是其尊卑異也。」大夫與士笏俱用竹,大夫以魚須飾之,士以象骨爲飾,不敢純用一物,所以下人君也。用物既殊,體制亦異。《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鄭玄以爲謂之珽,珽之言珽然無所屈,前後皆方正也。荼謂舒懦,所畏在前也。圜殺其首,屈於天子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首末皆圜,前後皆讓,是其形制異也。其長,則諸侯以下與天子又異。珽一名大圭,《周禮‧典瑞》云「王晋大圭以朝日」是也。《冬官‧考工記》「大圭長三尺,天子服之」。是天子之珽長三尺也。《玉藻》云:「笏度二尺有六寸」,短於天子。蓋諸侯以下,度分皆然也。 帶、裳、幅、舄, 【注】帶,革帶也。衣下曰裳。幅,若今行縢者。舄,複履。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複音福。 【疏】注「帶革」至「複履」。 ○正義曰:下有鞶是紳帶,知此帶爲革帶。《玉藻》「革帶博二寸」,鄭云:「凡佩繫于革帶。」《白虎通》云:「男子有鞶革者,示有金革之事。」然則示有革事,故用革爲帶,帶爲佩也。昭十二年傳云「裳下之飾也」。經傳通例,皆上衣下裳,故云衣下曰裳。幅與行縢,今古之異名,故云若今行縢。《詩》云「邪幅在下」,毛傳曰:「幅,偪也。所以自偪束也。」鄭箋云:「邪幅如今行縢也,偪束其脛,自足至膝。」縢訓緘也,然則行而緘足,故名行縢;邪纏束之,故名邪幅。舄者,屨之小別。鄭玄《周禮‧屨人》注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屨。」然則舄之與屨,下有禪、複爲異。履是揔名,故云「舄,復履」。謂其複下也。鄭玄又云:「天子諸侯吉事皆舄。」赤舄者,冕服之舄。白舄者,皮弁之舄。黑舄者,玄端之舄。其士皆著屨。纁屨者,爵弁之屨。白屨者,皮弁之屨。黑屨者,玄端之屨。其卿大夫服冕者,亦赤舄,餘服則屨。其王后,褘衣玄舄,褕狄青舄,闕狄赤舄,鞠衣黃屨,展衣白屨,褖衣黑屨。其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皆舄,其餘皆屨。其舄之飾,用對方之色,赤舄黑飾是也。屨之飾用比方,白屨黑飾是也。 衡、紞、紘、綖, 【注】衡,維持冠者。紞,冠之垂者。紘,纓從下而上者。綖,冠上覆。 【音義】○紞,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紘,獲耕反。綖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時掌反,下「上下」同。 【疏】注「衡維」至「上覆」。 ○正義曰:此四物者,皆冠之飾也。《周禮‧追師》「掌王后之首服,追衡笄」。鄭司農云:「衡,維持冠者。」鄭玄云:「祭服有衡,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縣瑱。」彼婦人首服有衡,則男子首服亦然,冠由此以得支立,故云「維持冠者」。追者,治玉之名。王后之衡以玉爲之,故追師掌焉。《弁師》「掌王之五冕」,弁及冕皆用玉笄,則天子之衡亦用玉,其諸侯以下衡之所用則未聞。紞者,縣瑱之繩,垂於冠之兩旁,故云「冠之垂者」。《魯語》敬姜曰「王后親織玄紞」,則紞必織線爲之,若今之絛繩。鄭玄《詩》箋云充耳「謂所以縣瑱者,或名爲紞織之人。君五色,臣則三色」,是也。絛必雜色,而《魯語》獨言玄者,以玄是天色,故特言之,非謂純玄色也。紘纓皆以組爲之,所以結冠於人首也。纓用兩組,屬之於兩旁,結之於頷下,垂其餘也。紘用一組,從下屈而上,屬之於兩旁,垂其餘也。紘纓同類,以之相形,故云「紘,纓從下而上者」。《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玉笄朱紘。《祭義》稱諸侯冕而青紘,《士冠禮》稱緇布冠青組纓,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紘。鄭玄云,有笄者,屈組爲紘,垂爲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以其有笄者用紘力少,故從下而上屬之;無笄者用纓力多,故從上而下結之。冕弁皆有笄,故用紘;緇布冠無笄,故用纓也。《魯語》稱公侯夫人織紘綖,知紘亦織而爲之。《士冠禮》言組纓、組紘,知天子諸侯之紘亦用組也。綖,冠上覆者,冕以木爲幹,以玄布衣其上,謂之綖。《論語》、《商書》皆云麻冕,知其當用布也。《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知其色用玄也。孔安國《論語》注言「績麻三十升布以爲冕」,即是綖也。鄭玄《玉藻》注云「延,冕上覆也」,此云冠上覆者,冠、冕通名,故此注衡及綖皆以冠言之,其實悉冕飾也。 昭其度也。 【注】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義曰:此上十二物者,皆是明其制度,哀伯思及,則言無次第也。鄭玄《覲禮》注云,上公衮無升龍,「天子有升龍,有降龍」,是衮有度也。冕則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是冕有度也。黻則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是黻有度也。珽則玉象不同,長短亦異,是珽有度也。衮冕、鷩冕,裳四章;毳冕、希冕、裳二章,是裳有度也。鄭玄《屨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爲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王治祭服,舄有三等,玄舄爲上,禕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紞則人君五色,臣則三色,是紞有度也。天子朱紘,諸侯青紘,是紘有度也。其帶、幅、衡、綖則無以言之。傳言昭其度也,明其尊卑各有制度。 藻、率、鞞、鞛, 【注】藻、率,以韋爲之,所以藉玉也。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鞞,佩刀削上飾。鞛,下飾。 【音義】○率音律。鞞,補頂反。鞛,布孔反。鞞、鞛,刀削之飾。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飾」。正義曰:鄭玄《覲禮》注云:「繅所以藉玉,以韋衣木,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典瑞》注云:「繅有五采文,所以薦玉,木爲中幹,用韋衣而畫之。」此言以韋爲之,指木上之韋。其實木爲幹也。《禮》之言「繅」皆有玉共文。《大行人》謂之「繅藉」,《曲禮》單稱「藉」,故知所以藉玉也。《大行人》云:公「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知大小各如其玉也。《大行人》注云:「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是由有奠之時,須有繅以之藉玉,故小大如玉耳。《典瑞職》曰:「王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是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也。凡言五采者,皆謂玄、黃、朱、白、蒼。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緑。就,成也。五就,謂五匝。每一帀爲一就也。《禮》之言藻,其文雖多,《典瑞》、《大行人》、《聘禮》、《覲禮》皆單言繅,或云繅藉,未有言繅率者。故服虔以藻爲畫藻,率爲刷巾。杜以藻率爲一物者,以拭物之巾無名率者。服言《禮》有刷巾,事無所出,且哀伯謂之昭數,固應禮之大者,寧當舉拭物之巾與藻藉爲類?故知藻率正是藻之複名。藻得稱爲藻藉,何以不可名爲藻率也?《玉藻》說帶之制,曰「士練帶,率下辟。凡帶有率無箴功」。鄭玄云「上以下皆襌,不合而率積。如今作幧頭爲之也」。然則襌而不合縷,率其邊謂之爲率,此以韋衣木,蓋亦繂積其邊,故稱率也。鄭司農《典瑞》注讀繅爲藻率之藻,似亦藻率共爲藻也。《詩》曰:「鞞奉容刀」,故知鞞鞛,佩刀削之飾也。《少儀》云:「刀授穎,削授柎。」削是刀之類,故與刀連言之。鞞鞛二名,明飾有上下,先鞞後鞛,故知鞞爲上飾,鞛爲下飾。劉君以《毛詩傳》下曰鞞,上曰奉,而規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俱是無正文,不可以規杜過也。 鞶、厲、游、纓, 【注】鞶,紳帶也,一名大帶。厲,大帶之垂者。游,旌旗之游。纓,在馬膺前,如索裙。 【音義】○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於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紳」至「索裙」。 ○正義曰:《易‧訟卦‧上九》「或錫之鞶帶」,知鞶即帶也。以帶束要,垂其餘以爲飾,謂之紳。上帶爲革帶,故云「鞶,紳帶」,所以別上帶也。《玉藻》說帶,云「大夫大帶」,是一名大帶也。《詩》毛傳云:「厲,帶之垂者。」故用毛說以爲「厲,大帶之垂者」也。大帶之垂者,名之爲紳,而復名爲厲者,紳是帶之名,厲是垂之貌。《詩》稱「垂帶而厲」,是厲爲垂貌也。《玉藻》稱「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諸侯素帶不朱里,大夫玄華辟。垂帶皆博四寸,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緇辟下垂。賈、服等說鞶、厲皆與杜同,唯鄭玄獨異。《禮記‧內則》注,以鞶爲小囊,讀厲如裂繻之裂,言鞶囊必裂繒緣之以爲飾。案《禮記》稱「男鞶革,女鞶絲」,鞶是帶之別稱,遂以鞶爲帶名,言其帶革、帶絲耳,鞶非囊之號也。《禮記》又云「婦事舅姑施縏袠」,袠是囊之別名,今人謂裏書之物爲袠,言其施帶、施囊耳,其縏亦非囊也。若以縏爲小囊,則袠是何器?若袠亦是囊,則不應帶二囊矣。以此知鞶即是紳帶爲得其實。游是旐之垂者,旆之別名。九旗雖各有名,而旌旗爲之揔號,故云旌旗之游也。案《巾車》「王建大常,十有二斿」,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斿,侯伯七斿,子男五斿。其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數。其鳥旟則七斿,熊旗則六斿,龜則四斿。故《考工記》云:「鳥旟七斿,以象鶉火。熊旗六斿,以象伐。龜四斿,以象營室。」是也。鄭司農《巾車》注云:「禮家說曰,纓當胸,以削革爲之。」鄭玄云: 「纓,今馬鞅。」是纓,在馬膺前也。服虔云:「纓如索裙,今乘輿大駕有之。」然則漢魏以來,大駕之馬膺有索裙,是纓之遺象,故云:「如索裙也」。案《巾車》「玉路樊纓,十有再就」,鄭玄注云:「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金路樊纓九就,象路樊纓七就,革路絛纓五就」,鄭玄云:「其樊及纓,以絛絲飾之。」「木路翦樊鵠纓」,鄭玄云:「以淺黑飾韋爲樊,鵠色飾韋爲纓。不言就數,飾與革路同。 昭其數也。 【注】尊卑各有數。 【疏】注「尊卑各有數」。 ○正義曰:藻有五采、三采之異,是藻率有數也。《毛詩》傳說「容刀」之飾,云「天子玉奉而珧珌,諸侯璗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數也。《玉藻》云「紳長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帶廣四寸,士廣二寸,是鞶厲有數也。玉路十二斿,金路九斿,是游有數也。玉路纓十有二就,金路纓九就,是纓有數也。數之與度,大同小異。度謂限制,數謂多少,言其尊卑有節數也。 火、龍、黼、黻, 【注】火,畫火也。龍,畫龍也。白與黑謂之黼,形若斧。黑與青謂之黻,兩己相戾。 【音義】○黼音甫。戾,力計反。 【疏】注「火畫」至「相戾」。 ○正義曰:《考工記》記畫繢之事云「火以圜」,鄭司農云:「爲圜形似火也。」鄭玄云:「形如半環然。」又曰「水以龍」,鄭玄云:「龍,水物。畫水者并畫龍」,是衣有畫火畫龍也。「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考工記》文也。其言形若斧,兩己相戾,相傳爲說。孔安國《虞書傳》亦云:黼若斧形、黻爲兩己相背。是其舊說然也。周世衮冕九章,傳唯言火、龍、黼、黻四章者,略以明義,故文不具舉。衣之所畫龍先於火,今火先於龍,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 【注】以文章明貴賤。 五色比象,昭其物也。 【注】車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虛設。 【音義】○比,并是反。械,戶戒反。 【疏】注「車服」至「虛設」。 ○正義曰:《考工記》云:晝繢之事雜五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黃。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間,非別色也。昭二十五年傳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當之。五行之色爲五色,加天色則爲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見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虛設,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鍚、鸞、和、鈴,昭其聲也。 【注】鍚,在馬額。鸞,在鑣。和,在衡。鈴,在旂。動皆有鳴聲。 【音義】○鍚音楊,馬面當盧。鈴音令。額,顏客反。鑣,彼驕反。旂,勤衣反。 【疏】注「鍚在」至「鳴聲」。 ○正義曰:鄭玄《巾車》注云:「鍚,馬面當盧,刻金爲之,所謂鏤鍚也。」《詩》箋云:「眉上曰鍚,刻金飾之,今當盧也」。然則鍚在眉上,故云在馬額也。《詩》稱 「車鸞鑣」,知鸞在鑣也,鑣在馬口兩旁,衡在服馬頸上,鸞和亦鈴也。以處異,故異名耳。《爾雅‧釋天》說旌旗「有鈴曰旂」,李巡曰:「以鈴置端。」是鈴在旂也。鍚在馬額,鈴在旂,先儒更無異說。其鸞和所在,則舊說不同。《毛詩》傳曰:「在軾曰和,在鑣曰鸞。」《韓詩內傳》曰:「鸞在衡,和在軾前。」鄭玄《經解》注取《韓詩》爲說。《秦詩》箋云:「置鸞於鑣,異於乘車也。」其意言乘車之鸞在衡,田車之鸞在鑣。及《商頌‧烈祖》之箋又云「鸞在鑣」,是疑不能定,故兩從之也。案《考工記》「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則衡之所容唯兩服馬耳。詩辭每言八鸞,當謂馬有二鸞。鸞若在衡,衡唯兩馬,安得置八鸞乎?以此知鸞必在鑣。鸞既在鑣,則和當在衡。經傳不言和數,未知和有幾也。四者皆以金爲之,故動則皆有鳴聲也。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 【注】三辰,日、月、星也。畫於旂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義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鄭玄亦以爲日、月、星也謂之辰。辰,時也。日以照晝,月以照夜,星則運行於天,昏明遞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爲時節,故三者皆爲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臨天下,故畫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爲常。不言畫星者,蓋大常之上,又畫星也。《穆天子傳》稱「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蓋畫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龍爲旂,熊虎爲旗」,不畫三辰。而云三辰旂旗者,旂旗是九旗之揔名,可以統大常,故舉以爲言也。 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 【注】登降,謂上下尊卑。 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 【注】謂立華督違命之臣。 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 【注】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營雒邑而後去之,又遷九鼎焉,時但營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營雒邑,謂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傳曰:「成王定鼎于郟鄏」。 【音義】○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戶雅反。郟,古夾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郟鄏」。 ○正義曰:據宣三年傳,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戰國策》稱齊救周,求九鼎,顏率謂齊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萬人挽之,九鼎八十一萬人挽之。」挽鼎人數或是虛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稱九鼎也。知武王遷九鼎於洛邑欲以爲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傳以爲寶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遷置,西周乃徙九鼎處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爲都。又以《商書‧洛誥》說周公營雒邑,則知武王但有遷意,周公乃卒營之。《地理志》云: 「河南縣故郟鄏地也。武王遷九鼎焉。周公致太平,營以爲都,是爲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時猶以爲河南縣。「成王定鼎」,宣三年傳文。 義士猶或非之, 【注】蓋伯夷之屬。 【疏】注「蓋伯夷之屬」。 ○正義曰:《史記‧伯夷列傳》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讓國,俱逃歸周。及至西伯卒,武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諫,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伐君,可謂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齊恥之,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檢書傳之說,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屬。 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內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諫隱觀魚,其子哀伯諫桓納鼎,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故曰其有後於魯。 【疏】注「內史」至「於魯」。 ○正義曰:《周禮‧春官》:「內史,中大夫。」是周大夫官也。「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易‧文言》文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

  「蔡侯、鄭伯會于鄧」,始懼楚也。 【注】楚國,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楚武王始僭號稱王,欲害中國。蔡、鄭姬姓,近楚,故懼而會謀。 【音義】○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國」至「會謀」。正義曰:《地理志》云:「南郡江陵縣,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陽徙此。」《世本》云:「楚鬻熊居丹陽,武王徙郢。」宋仲子云:「丹陽在南郡枝江縣,今南郡江陵縣北有郢城。」《史記》稱文王徙都于郢。《地理志》依《史記》爲說,此時當楚武王也。《譜》云:「楚,芋姓,顓頊之後也。其後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孫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陽,今南郡枝江是也。熊達始稱武王,武王十九年,魯隱公之元年也。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昭王徙鄀,惠王八年獲麟之歲也。惠王二十一年,《春秋》之傳終矣。惠王五十七年卒。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滅之。」《楚世家》稱武王使隨人請王室尊吾號,王弗聽。還報楚,楚王怒,乃自立爲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僭號稱王也。劉炫云:號爲武,武非謚也。

  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脩舊好也。 【注】惠、隱之好。 【音義】○好,呼報反,注同。

  「冬,公至自唐」,告于廟也。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注】爵,飲酒器也。既飲置爵,則書勳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 【音義】○舍音赦,置也;舊音捨。 【疏】「冬公」至「禮也」。 ○正義曰:凡公行者,或朝或會或盟或伐,皆是也。孝子之事親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廟,反必告至。不言告禰廟而言告宗廟者,諸廟皆告,非獨禰也。《禮記‧曾子問》曰:「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宗廟。「諸侯相見,必告于禰」,命祝史告于五廟。「反,必親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由此而言,諸侯朝天子則親告祖禰,祝史告餘廟。朝鄰國則親告禰,祝史告餘廟。其路遠者,亦親告祖。故于其反也,言告于祖禰,明出時亦告祖也。出時不言祖者,鄭玄云:「道近,或可以不親告祖」,明道遠者亦親告祖矣。雖親與不親,而諸廟皆告,故揔言告于宗廟也。《曾子問》曰「凡告用制幣,反亦如之」,則出入皆以幣告也。但出則告而遂行,反則告訖又飲至,故行言告廟,反言飲至,以見至有飲,而行無飲也。飲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廟中飲酒爲樂也。襄十三年傳曰:「公至自晋,孟獻子書勞于廟,禮也。」書勞策勳,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勳,策勳常在廟,知飲至亦在廟也。彼公至自晋,朝還告廟也。此公至自唐,盟還告廟也。十六年「公至自伐鄭」,傳曰「以飲至之禮」,伐還告廟也。三者傳皆言禮。知朝、會、盟、伐,告廟禮同,傳所以反覆,凡例也。朝還告至,而獻子書勞則策勳者,非唯討伐之勳,雖常事有以安國寧民,或亦書功于廟也。公行告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勳,無功則告事而已,無不告也。反行必告,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書至者唯八十二耳其餘不書者,釋例曰:「凡公之行不書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廟也。隱公之不告,謙也;餘公之不告,慢於禮也。」慢於禮者,舉大例言耳,其中亦應有心實非慢而不宜告者,若行有恥辱,不足爲榮,則克躬罪己,不以告廟,非爲慢於禮也。若事實可恥而不以爲恥,反行告廟,則史亦書之。宣五年傳曰:「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夏,公至自齊。書,過也。」《釋例》曰:「執止之辱,厭尊毀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固當克躬罪己,不以嘉禮自終。宣公如齊,既已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而行飲至之禮,故傳曰『書,過也』。是不應告而告,故書之以示過也。」《釋例》又曰:「桓公之喪至自齊,此則死還告廟而書至者也。莊公違禮,如齊觀社,用飲至之禮,此則失禮之書至者也。宣公黑壤之會,以賂免,諱不書盟,而復書至,亦諱不以見止告廟也。襄公至自晋,此則榮還而書至者也。昭公至自齊,居于鄆,此則宜告而書至者也。諸書至,皆告廟啓反。或即實而言,或有所諱辟。傳於伐見飲至之禮,於宣見書過之譏,於朝見書勞于廟,舉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六年公會諸侯于淮。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爲討,而止公。十七年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于卞」,公始得歸,而書「公至自會」,是諱其見止,而以會告廟。故傳曰:「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是諱止而以會告也。諸侯盟者必在會後,皆書公至自會,不言公至自盟者,以盟是因會而爲之,初必以會徵衆。公行以會告廟,故還以會告至。雖并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爲行時不以盟告故也。僖二十八年公會諸侯于溫,遂圍許,經書公至自圍許;襄十年公會諸侯于柤,「遂滅偪陽」,經書「公至自會」。二文不同。《釋例》曰:「諸若此類,事勢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耳,無他義也。」定十二年「公至自圍成」,行不出境而亦告廟者,《釋例》曰:「陪臣執命,大都偶國。仲由建墮三都之計,而成人不從,故公親伐之,雖不越境,動衆興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廟也。」 ○注「爵飲」至「功也」。 ○正義曰:《韓詩》說:「一升曰爵。爵,盡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飲當寡少。三升曰觶。觶,適也。飲當自適。四升曰角。角,觸也。次不自適,觸罪過也。五升曰散。散,訕也。飲不自節,爲人謗訕也。揔名曰爵,其實曰觴。觴,餉也。」然則飲酒之器,其名有五,而揔稱爲爵。案《燕禮》,爵用觚、觶,此飲至之爵不過用觚、觶而已。爲人君者,賞不踰月,欲民速覩爲善之利。故舍爵即書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 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 【注】特相會,公與一國會也。會必有主,二人獨會,則莫肯爲主,兩讓,會事不成,故但書地。 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 【注】成事也。成會事。 【音義】○參,七南反,一音三。上,時掌反。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 【注】條,晋地。大子,文侯也。意取於戰相仇怨。 【音義】○仇音求。 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 【注】桓叔也。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畝,意取能成其衆。 【疏】「千畝之戰」。 ○正義曰:案《周本紀》,宣王三十九年,王與姜戎戰于千畝。取此戰事以爲子名也。 師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 【注】師服,晋大夫。 【音義】○名,如字,或彌政反。 夫名以制義, 【注】名之必可言也。 義以出禮, 【注】禮從義出。 禮以體政, 【注】政以禮成。 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 【注】反易禮義,則亂生也。 【疏】「夫名」至「生亂」。 ○正義曰:出口爲名,合宜爲義。人之出言使合於事宜,故云「名以制義」。杖義而行,所以生出禮法,故云「義以出禮」。復禮而行,所以體成政教,故云「禮以體政」。以禮爲政,以正下民,故云「政以正民」。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禮教無所從出。政不以禮,則民各有心,故爲始兆亂也。 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 【注】自古有此言。 【音義】○耦,五口反。妃,芳非反。 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替乎!」 【注】穆侯愛少子桓叔,俱取於戰以爲名,所附意異,故師服知桓叔之黨必盛於晋以傾宗國,故因名以諷諫。 【音義】○替,他計反,廢也。少,詩照反。諷,芳鳳反。 【疏】注「穆侯」至「諷諫」。 ○正義曰:大子與桓叔雖並因戰爲名,而所附意異。仇,取於戰相仇怨;成師,取能成師衆。緣名求義,則大子多怨仇,而成師有徒衆。穆侯本立此名,未必先生此意。但寵愛少子,於時已著,師服知桓叔將盛,故推出此理,因解其名以爲諷諫,欲使之强榦弱枝耳。人臣規諫,若無端緒,馮何致言以申己志?非謂人之立名必將有驗。而何休謂左氏後有興亡,由立名善惡。引后稷名棄,爲《膏盲》,以難左氏,非也。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亂,故封桓叔于曲沃。 【注】惠,魯惠公也。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師爲曲沃伯。 靖侯之孫欒賓傅之。 【注】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貴寵公孫爲傅相。 【音義】○靖,才井反。欒,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義曰:案《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獻侯,獻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史傳稱祖皆云祖父,故謂高祖爲高祖父,非高祖之父也。特云靖侯之孫,則知傳意,言其得貴寵公孫爲傅相也。此人之後,遂爲欒氏,蓋其父字欒。 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 【注】立諸侯也。 諸侯立家, 【注】卿大夫稱家臣。 卿置側室, 【注】側室,衆子也,得立此一官。 【疏】注「側室」至「一官」。 ○正義曰:《禮記‧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宮,正室守大廟」。鄭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故知側室是衆子,言其在適子之旁側也。文十二年傳曰:「趙有側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其數多矣,獨言立此一官者,其餘諸官,事連於國,臨時選用,異姓皆得爲之。其側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蔭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案《世族譜》,趙穿是夙之庶孫,於趙盾爲從父昆弟,而爲盾側室。然選其宗之庶者而爲之,未必立卿之親弟。 大夫有貳宗, 【注】適子爲小宗,次子爲貳宗,以相輔貳。 【音義】○適,丁歷反。「爲小宗」,本或作「爲大宗」,誤。 【疏】注「適子」至「輔貳」。 ○正義曰:禮有大宗、小宗。天子諸侯之庶子謂之別子,及異姓受族爲後世之始祖者,世適承嗣,百世不遷,謂之大宗。爲父後者,諸弟宗之,五世則遷,謂之小宗。五世遷者,謂高祖以下,喪服未絶。其繼高祖之適,則緦服之內共宗之。其繼曾祖之適,則小功之內共宗之。繼祖、繼禰所宗及亦然。故鄭玄《喪服小記》注云:「小宗有四,或繼高祖,或繼曾祖,或繼祖,或繼禰,皆至五世則遷。」以緦服既窮,不相宗敬,故疏即遞遷也。《禮記大傳》曰:「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別也。大夫身是適子,爲小宗,故其次者爲貳宗,以相輔助爲副貳,亦立之爲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據爲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爲大宗,亦止得立貳宗官耳。《禮記》據公族爲說,故言別子爲祖主,說諸侯庶子耳。其實異姓受族,亦爲始祖,其繼者,亦是大宗。但《記》文不及之耳。沈云「適子爲小宗,謂是大夫之身爲小宗。次者爲貳宗,謂大夫庶弟貳宗,以側室爲例,皆是官名,與五宗別」。 士有隸子弟, 【注】士卑,自以其子弟爲僕隸。 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 【注】庶人無復尊卑,以親疏爲分別也。衰,殺也。 【音義】○分,扶問反,又如字。親,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復,扶又反。別,彼列反。殺,所界反。 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 【注】下不冀,望上位。 【音義】○覬音冀。覦,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說文》云,欲也。 今晋,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注】諸侯而在甸服者。 【音義】○甸,徒練反。 【疏】注「諸侯」至「服者」。 ○正義曰:周公斥大九州,廣土萬里,制爲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謂之一服。侯、甸、男、采、衛、要六服爲中國。夷、鎮、蕃三服爲夷狄。《大司馬》謂之 「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謂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數計,甸服內畔,尚去京師千里。晋距王城不容此數,而得在甸服者,《周禮》設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圖,未必每服皆如其數也。《地理志》云:「初雒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爲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東都方六百里,半之爲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爲八百里。計晋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晋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 【注】潘父,晋大夫也。昭侯,文侯子。 晋人立孝侯。 【注】昭侯子也。 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弑孝侯。 【注】莊伯,桓叔子。翼,晋國所都。 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 【注】鄂國以隱五年奔隨。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 哀侯侵陘庭之田。 【注】陘庭,翼南鄙邑。 【音義】○陘音刑。 陘庭南鄙啓曲沃伐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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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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