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春秋左传注疏卷第四

(起桓公元年,尽二年)
孔子

左丘明

杜预

陆德明音义

孔颖达

卷第五

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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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义】○陆曰:“桓公名轨,惠公之子,隐公之弟,母仲子。《史记》亦名允。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疏】正义曰:《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庄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轨”。《世族谱》亦为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谥法非一,略举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他皆放此。是岁,岁在玄枵。

桓公元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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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注】嗣子位定于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于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于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于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礼,欲自同于遭丧继位者。《释例》论之备矣。 【音义】○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备矣”。 ○正义曰:《顾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延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释例》曰:“《商书‧顾命》,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是知嗣子位定于初丧,孝子缘生以事死,岁之首日,必朝事宗庙,因即改元。《释例》曰:“襄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于庙,今遭丧继位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因书即位于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礼也。桓之于隐,本无君臣之义,计隐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逾年方行即位,犹如晋厉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虽实篡立,归罪寪氏,许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自同于遭丧继位者,亦既实即其位。国史依实书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于常,亦足见桓之篡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音义】○假,举下反。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注】公以篡立而修好于郑,郑因而迎之,成礼于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垂,犬丘,卫地也。越,近垂,地名。郑求祀周公,鲁听受祊田,令郑废泰山之祀。知其非礼,故以璧假为文,时之所隐。 【音义】○好,呼报反,传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所隐”。 ○正义曰:成会礼于垂,既易许田,然后盟以结之。故先会,次假田,然后书盟也。言迎之成礼于垂者,垂是卫地,沈以为公迎郑伯于垂,知时史之所隐讳者,传不言书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秋,大水。 【注】书,灾也。传例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冬,十月。

桓公元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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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 【注】事在隐八年。 【音义】○复,扶又反。 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 【注】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动,故隐其实。不言祊,称璧假,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 【音义】○为,于伪反。 【疏】注“鲁不”至“易也”。 ○正义曰:祊薄于许,加之以璧,易取许田,非假借之也。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注又解传之意,周公非郑之祖,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于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动,故史官讳其实,不言以祊易许,乃称以璧假田,言若进璧于鲁以权借许田,非久易然。所以讳国恶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实入于鲁。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进璧以致辞然,故璧犹可言,祊则不可言也。何则?祊、许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已章,非复得为隐讳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 【注】结成易二田之事也。传以经不书祊,故独见祊。 【音义】○见,贤遍反。 盟曰:“渝盟,无享国!” 【注】渝,变也。 【音义】○渝,羊朱反。享,许丈反。 【疏】注“渝,变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传载其盟辞者,以易田恶事,而誓不变改,见其终无悔心,所以深恶鲁也。此时许田已入于郑,而《诗颂》僖公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齐人取讙及阐,及其归也,经复书之,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此经书假,言若暂以借郑,地仍鲁物,不得书郑人归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注】广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义曰:《洪范》云:“水曰润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润于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于土而出于地上,非涌泉出也。 ○注“广平曰原”。 ○正义曰:《释地》文也。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郑伯拜盟。 【注】郑伯若自来,则经不书;若遣使,则当言郑人,不得称郑伯。疑谬误。 【音义】○使,所吏反。 【疏】注“郑伯”至“谬误”。 ○正义曰:六年传云:“鲁为其班后。”郑注云“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然则经所不书,自有阙文之类,注既疑此事,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师出征伐,贵贱皆书,经所不书,必是文阙。若使事重,使人虽贱亦书。郑人来渝平,齐人归讙及阐是也。今以拜盟事轻,若其使贱,则例不合书。故杜云,若遣使来,传当云郑人,疑传缪误,知非实是郑伯,为不见公。不书者,以鲁郑相亲,易田结好,郑伯既拜盟而来,鲁君无容不见,故知非实是郑伯,止是郑人而已。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 【注】华父督,宋戴公孙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 【音义】○华,户化反,大夫氏也。后皆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 ○正义曰:案《世本》云:“华父督,宋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 【注】色美曰艳。 【音义】○艳,以赡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艳”。 ○正义曰: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艳者,言其颜色好,故曰“美而艳”。为二事之辞。“色美曰艳”,《诗》毛传文也。

桓公二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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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注】称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其君。 【音义】○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义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杀其世子。称国称人以杀亦言 “其”者,人与国并举,一国之辞,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两臣相杀,死者非杀者所有,则两书名氏,不得言“其”,则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与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则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与君俱死。据君为文,言宋督弑其君;据督为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据君为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与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 ○注“称督”至“其君”。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故知称督以弑,罪在督也。诸言父者,虽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为名。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则知称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为名,因论为罪之状,内不能治其闺门,使妻行于路,令华督见之;外取怨于民,使君数攻战而国人恨之,身死而祸及其君,故书名以罪孔父也。《释例》曰:“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后见义,无善孔父之文。孔父为国政则取怨于民,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身先见杀,祸遂及君。既无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贼又死无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复言,本无大节。先儒皆随加善例,又为不安。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实为文。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改书一事而已,无他例也。”是以孔父行无可善,书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书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称“握节以死,故书其官”。“又宋人杀其大夫”,传以为无罪,“不书名”。今孔父之死,传无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为名,言若齐侯禄父、宋公兹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则为氏,犹仇牧、荀息被杀皆书名氏。盖孔父先世以孔为氏,故传云“督攻孔氏”也。妇人之出,礼必拥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见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闺门。及殇公之好攻战,孔父须伏死而争,乃从君之非,是取怨于百姓。事由孔父,遂祸及其君,似公子比劫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积累其恶,故以书名责之。刘君不达此旨,妄为规过,非也。

  滕子来朝。 【注】无传。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正义曰:杞行夷礼,传每发之,此不发传,非为夷礼。自是以下,滕当称子,故疑为时王所黜。于时周桓王也,东周虽则微弱,犹为天下宗主,尚得命邾为诸侯,明能黜滕为子爵。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注】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会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 ○正义曰:“成,平”,《释诂》文也。宣十五年传“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御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为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注】宋以鼎赂公。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之乱,终于受赂,故备书之。戊申,五月十日。 【音义】○郜,古报反。大音泰,传大庙仿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 ○正义曰:《礼记‧明堂位》称鲁君“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称大庙”,故知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乱,故会于稷,终舍宋罪而受其赂,故得失备书之。始书成宋乱,终书取郜鼎,是其备书之也。郑众、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故以此言正之。《长历》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无戊申,五月己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无月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 【注】公即位而来朝。

  蔡侯、郑伯会于邓。 【注】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音义】○召,上照反。 【疏】注“颍川”至“邓城”。 ○正义曰:贾、服以邓为国,言蔡、郑会于邓之国都。《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以邓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

  九月,入杞。 【注】不称主帅,微者也。弗地曰入。 【音义】○帅,所类反,或作师。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注】传例曰:告于庙也。特相会,故致地也。凡公行还不书至者,皆不告庙也。隐不书至,谦不敢自同于正君书劳策勋。 【疏】注“传例”至“策勋”。 ○正义曰:《释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于礼也。”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知隐不书至为谦者,以隐是让位贤君,必不慢于宗庙。假使惰慢宗庙,止可时或失礼,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知其以谦之故,劳非所惮,勋无可纪,不敢自同于正君书劳策勋,故不告至也。

桓公二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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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 【注】虽有君若无也。 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 【注】经称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纵之甚,恶其指斥,故远言始与齐、陈、郑为会之本意也。传言“为赂故,立华氏”,明经本书平宋乱,为公讳,讳在受赂立华氏也。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所谓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 【音义】○为赂,于伪反,注除“为会”一字,并同。恶其,乌路反。婉,于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 ○正义曰:诸传言君子者,或当时贤者,或指斥仲尼,或语出丘明之意而托诸贤者,期于明理而已,不复曲为义例。唯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治之罪,危疑之理,须取圣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其馀皆托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称也。此言先书弑君,则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独仲尼也。督有无君之心,而先书弑君者,君人执柄,臣人畏威,每事禀命而行,不敢妄相杀害,督乃专杀孔父而取其妻,非有忌君之心,全无敬上之意,不臣之迹在心已久,非为公怒始兴毒害。若先书孔父,后书弑君,便似既杀孔父始有恶心。今先书弑君,后书孔父,见其先有轻君之心,以著不义之极故也。 ○注“经称”至“妄也”。 ○正义曰:传言“为赂故,立华氏”,解经以成宋乱之言也。成宋乱者,欲杀贼臣定宋国,今乃受货赂,立华氏,非是平乱之状,而传以解经,故注申通其义,以成宋乱者,是四国为会之本谋。及其既会,违背前谋,非徒不讨宋督,乃更为立华氏。宋乱实不平,而经书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货纵贼,为恶之甚,时史恶其指斥,不可言四国为会纵贼取财,故远言为会之本意,言会于稷,欲以平宋乱也。传以经文不实,解其讳之所由。所讳者,讳其受赂立华氏故也。为周公祊故,文与此同,故以类相明。然案为周公祊故,故字在下,而向上结之,此亦应云“为赂立华氏故也”。何以此文“故”字乃在立华氏之上、为赂之下者,以周公祊故,其文约少,得以故字在下,揔而结之。此则文句长缓,不可揔而结之,先举为赂恶重,所以云“为赂故”也。然后始言立华氏,备详其事。今定本有“故”字,检晋、宋古本往往无“故”字者,妄也。襄三十年,诸侯之卿会于澶渊,谋归宋财。既而无归,书曰“宋灾故”,尤之也。此书“成宋乱”,知非讥受赂尤四国者,澶渊之会,贬卿称人,是尤之文,此则具序君爵,辞无贬责,非尤过之状。知为讳故,而本其会意从其平文也。文十七年,晋会诸侯于扈,欲以平宋之乱,既而不讨,受赂而还,其事与此正同,而经书“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此亦无功,不言诸侯会于稷,而历序诸国者,扈之会晋为伯,会诸侯以讨乱,乃受赂而还。犹如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齐桓为伯,城而不终,故贬称诸侯。此则齐、陈、郑自相平乱,故不加贬文。知不为公讳、不贬诸侯者,以狄泉之讳,唯没公文,其馀皆贬。此若必讳,唯须没公而已,何须不贬诸国?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成、平同义,而彼言平,此言成者,史官非一,置辞不同,犹暨之与及,更无他义。所谓史有文质,不必改也。文十三年传称卫侯、郑伯请平于晋,公皆成之。是知成、平义无异也。 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 【注】殇公以隐四年立,十一战皆在隐公世。 【疏】注“殇公”至“公世”。 ○正义曰:服虔云:“与夷,隐四年即位,一战伐郑,围其东门;再战取其禾,皆在隐四年。三战取邾田;四战邾、郑,入其郛;五战伐郑,围长葛,皆在隐五年。六战,郑伯以王命伐宋,在隐九年。七战,公败宋师于菅;八战,宋、卫入郑;九战,宋人、蔡人、卫人伐戴;十战,戊寅,郑伯入宋,皆在隐十年。十一战,郑伯以虢师大败宋师,在隐十一年。”是皆在隐公世也。 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 【注】言公之数战,则司马使尔。嘉,孔父字。 【音义】○大音泰。数音朔。 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 【注】庄公,公子冯也。隐三年出居于郑。冯入宋,不书,不告也。 【音义】○冯,皮冰反,下同。 以郜大鼎赂公, 【注】郜国所造器也,故系名于郜。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国”至“郜城”。 ○正义曰:《穀梁传》曰:“郜鼎者,郜之所为也”,孔子曰“名从主人,故曰郜大鼎也”。《公羊传》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其意言器从本主之名,地从后属主人。是知郜国所造,故系名于郜。刘君难杜注“郜国,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郜,宋邑,济阴成武县东南有郜城。俱是成武县东南,相去不远,何得所为郜国,所为宋邑?刘以南郜、北郜并宋邑,别有郜国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许田、许国相去非遥,则郜国、郜邑何妨相近;且杜言有者,皆是疑辞,何得执杜之疑,以规其过?如刘所解,郜国竟在何处? 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音义】○相,息亮反,下注、传相同。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 【注】臧哀伯,鲁大夫僖伯之子。 “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 【注】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肃然清浄之称也。 【音义】○著,张虑反,后不音者同。称,尺证反。 【疏】“君人”至“子孙”。 ○正义曰:君人,谓与人为君也。昭德,谓昭明善德,使德益章闻也。塞违,谓闭塞违邪使违命止息也。德者,得也。谓内得于心,外得于物。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德是行之未发者也,而德在于心,不可闻见,故圣王设法以外物表之。俭与度、数、文、物、声、明,皆是昭德之事,故传每事皆言昭,是昭其德也。自“不敢易纪律”以上言昭德耳,都无塞违之事。自“灭德立违”以下言违德之事。德之与违,义不并立,德明则违绝,故“昭德”之下言“塞违”;违立则德灭,故“立违”之上言“灭德”。立违,谓建立违命之臣,知塞违谓遏绝违命之人也。“国家之败”,谓邦国丧亡,知“犹惧或失之”,谓恐失国家。此谏辞有首尾,故理互相见。 ○注“以茅”至“之称”。 ○正义曰:《冬官‧考工记》有葺屋、瓦屋,则屋之覆盖或草或瓦。传言“清庙茅屋”,其屋必用茅也,但用茅覆屋更无他文。《明堂位》曰:“山节,藻棁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 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揔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白虎通》曰:“王者所以立宗庙何?缘生以事死,敬亡若存,故以宗庙而事之,此孝子之心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然则象尊之貌,享祭之所,严其舍宇,简其出入,其处肃然清静,故称清庙。清庙者,宗庙之大称。《诗‧颂‧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玄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大路越席, 【注】大路,玉路,祀天车也。越席,结草。 【音义】○越,户括反。“祀天车”,本或无“天”字者,非。 【疏】注“大路”至“越席结草”。 ○正义曰: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郑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车,故云王在耳。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车》五路,玉路为大。故杜以玉路为大路。《巾车》云:“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车也。越席,结蒲为席,置于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俭也。经、传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观文为说。《尚书‧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孔安国以为玉、金、象以饰车,以其遍陈诸路,故以周礼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注皆以为金路。以周礼,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赐,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赐郑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揔名”。以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释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揔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犹如“清庙茅屋”,清庙之华,以茅饰屋,示俭;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质。若大路是木,则与越席各为一物,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故杜以大路为玉路,于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俭。故沈氏云:“玉路虽文,亦以越席示俭。”而刘君横生异义,以大路为木路,妄规杜氏,非也。 大羹不致, 【注】大羹,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至“五味”。 ○正义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贵其质也。”《仪礼‧士虞》、《特牲》皆设大羹湆,郑玄云:“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是祭祀之礼有大羹也。大羹者,大古初,食肉者煮之而已,未有五味之齐,祭神设之,所以敬而不忘本也。《记》言“大羹不和”,故知不致者,不致五味。五味,即《洪范》所云酸、苦、辛、咸、甘也。 粢食不凿, 【注】黍稷曰粢,不精凿。 【音义】○粢音咨。食音嗣,饼也。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毇,子沃反,云:“粝米,一斛舂为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凿”。 ○正义曰:《释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东人呼粟为粢。”《士虞记》云“明齐”,郑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则粢是稷之别名。但稷是诸谷之长,粢亦诸谷揔名。《周礼‧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郑玄云:“六粢,谓黍、稷、稻、粱、麦、菰。”是诸谷皆名粢也。祭祀用谷,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饭谓之食。传云“粢食不凿”,谓以黍稷为饭,不使细也。《九章筭术》:“粟率五十,凿二十四。”言粟五斗为米二斗四升,是则米之精凿。 昭其俭也。 【注】此四者皆示俭。 衮、冕、黻、珽, 【注】衮,画衣也。冕,冠也。黻,韦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音义】○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顶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广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画”至“持簿”。 ○正义曰:画衣,谓画龙于衣。祭服玄衣𫄸裳,《诗》称玄衮,是玄衣而画以衮龙。衮之言卷也,谓龙首卷然。《玉藻》曰:“龙卷以祭。”知谓龙首卷也。《尚书‧益稷》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𫄨绣。”言观古人之象,谓观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华虫以上言作会,宗彝以下言𫄨绣,则二者虽在于服,而施之不同。《冬官‧考工记》画缋与绣布采异次,知在衣则画之,在裳则刺之,故郑玄《礼》注及《诗》笺皆云“衣缋而裳绣”,以此知衮是画文,故云衮,画衣也。衮衣以下章数,郑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画于旌旗,又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郑此言,九章者,龙一,山二,华虫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龙去山,自华虫而下,七章,华虫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馀四章,在裳。毳冕者,去华虫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馀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馀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无画,裳上刺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不取宗彝,则与郑异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别号,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黄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礼文残缺,形制难详。”《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论语》云:“麻冕,礼也。”盖以木为干,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长短广狭,则经传无文。阮谌《三礼图‧汉礼器制度》云:“冕制,皆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舆服志》云广七寸,长尺二寸。应劭《汉官仪》云“广七寸,长八寸”。沈又云广八寸,长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广七寸长尺二寸者,诸侯之冕;广七寸,长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礼残缺,未知孰是,故备载焉。司马彪《汉书‧舆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之文制冕,皆前圆后方,朱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无后”。此则汉法耳。古礼,郑玄注《弁师》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缫,前后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后九斿,毳冕前后七斿,希冕前后五斿,玄冕前后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缫,前后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缫,前后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缫,前后五斿,斿有三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谓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后高前下,有俛俯之形,故因名焉。盖以在上位者,失于骄矜,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故制此服,令贵者下贱也。黻韠制同而名异。郑玄《诗》笺云:“芾,大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谓之芾,其他服谓之韠,以韦为之。”故云:“黻,韦韠”也。《诗》云“赤芾在股”,则芾是当股之衣,故云以蔽膝也。郑玄《易纬‧干凿度》注云:“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独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是说黻韠之元由也。《易‧下系辞》曰“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作为网罟以佃以渔”。则田渔而食,伏牺时也。《礼运》说上古之时,云“昔者先王食鸟兽之肉,衣其羽皮”,是“田渔而食,因衣其皮”也。又曰“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易‧系辞》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然则易之布帛自黄帝始也。垂衣裳,服布帛,初必始于黄帝,其存蔽膝之象,未知始自何代也。《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韨。”言舜始作韨也,尊祭服而异其名耳,未必此时始存象也。知冕服谓之黻者,《易》云:“朱绂方来,利用享祀。”知他服谓之韠者,案《士冠礼》“士服皮弁、玄端,皆服韠”。是他服谓之韠,以冕为主,非冕谓之他。此欲以两服相形,故谓黻为韦韠。黻之与韠,祭服他服之异名耳,其体制则同。《玉藻》说玄端服之韠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发首言韠,句末言韦,明皆以韦为之。凡韠,皆象裳色,言君朱,大夫素,则尊卑之韠,直色别而已,无他饰也。其黻则有文饰焉,《明堂位》曰:“有虞氏服黻,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玄云:“韨,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汤至周,增以画文。后王弥饰也。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龙,取其变化也。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韦而已。”是说黻之饰也。《玉藻》曰: “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郑玄云:“颈五寸亦谓广也,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广同。”是说韠之制也。记传更无黻制,皆是韠义,明其制与韠同。经传作黻,或作韨或作芾,音义同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韨,如今蔽膝。战国连兵,以韨非兵饰,去之。汉明帝复制韨,天子赤皮蔽膝。蔽膝,古韨也。然则汉世蔽膝,犹用赤皮,魏晋以来,用绛纱为之。”是其古今异也。以其用丝,故字或有为绂者。天子之笏以玉为之,故云“珽,玉笏也”。《管子》云:“天子执玉笏以朝日”,是有玉笏之文也。礼之有笏者,《玉藻》云:“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释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贵贱皆执笏,即今手板也。”然则笏与簿,手板之异名耳。《蜀志》称秦宓见大守以簿击颊,则汉魏以来皆执手板,故云“若今吏之持簿”。《玉藻》云:“笏,毕用也,因饰焉”,言贵贱尽皆用笏,因饰以示尊卑。其上文云:“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上竹本象可也”。郑玄云:“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是其尊卑异也。”大夫与士笏俱用竹,大夫以鱼须饰之,士以象骨为饰,不敢纯用一物,所以下人君也。用物既殊,体制亦异。《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郑玄以为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屈,前后皆方正也。荼谓舒懦,所畏在前也。圜杀其首,屈于天子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首末皆圜,前后皆让,是其形制异也。其长,则诸侯以下与天子又异。珽一名大圭,《周礼‧典瑞》云“王晋大圭以朝日”是也。《冬官‧考工记》“大圭长三尺,天子服之”。是天子之珽长三尺也。《玉藻》云:“笏度二尺有六寸”,短于天子。盖诸侯以下,度分皆然也。 带、裳、幅、舄, 【注】带,革带也。衣下曰裳。幅,若今行縢者。舄,复履。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复音福。 【疏】注“带革”至“复履”。 ○正义曰:下有鞶是绅带,知此带为革带。《玉藻》“革带博二寸”,郑云:“凡佩系于革带。”《白虎通》云:“男子有鞶革者,示有金革之事。”然则示有革事,故用革为带,带为佩也。昭十二年传云“裳下之饰也”。经传通例,皆上衣下裳,故云衣下曰裳。幅与行縢,今古之异名,故云若今行縢。《诗》云“邪幅在下”,毛传曰:“幅,偪也。所以自偪束也。”郑笺云:“邪幅如今行縢也,偪束其胫,自足至膝。”縢训缄也,然则行而缄足,故名行縢;邪缠束之,故名邪幅。舄者,屦之小别。郑玄《周礼‧屦人》注云:“复下曰舄,襌下曰屦。”然则舄之与屦,下有禅、复为异。履是揔名,故云“舄,复履”。谓其复下也。郑玄又云:“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赤舄者,冕服之舄。白舄者,皮弁之舄。黑舄者,玄端之舄。其士皆著屦。𫄸屦者,爵弁之屦。白屦者,皮弁之屦。黑屦者,玄端之屦。其卿大夫服冕者,亦赤舄,馀服则屦。其王后,袆衣玄舄,褕狄青舄,阙狄赤舄,鞠衣黄屦,展衣白屦,褖衣黑屦。其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皆舄,其馀皆屦。其舄之饰,用对方之色,赤舄黑饰是也。屦之饰用比方,白屦黑饰是也。 衡、𬘘、纮、𫄧, 【注】衡,维持冠者。𬘘,冠之垂者。纮,缨从下而上者。𫄧,冠上覆。 【音义】○𬘘,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纮,获耕反。𫄧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时掌反,下“上下”同。 【疏】注“衡维”至“上覆”。 ○正义曰:此四物者,皆冠之饰也。《周礼‧追师》“掌王后之首服,追衡笄”。郑司农云:“衡,维持冠者。”郑玄云:“祭服有衡,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𬘘县瑱。”彼妇人首服有衡,则男子首服亦然,冠由此以得支立,故云“维持冠者”。追者,治玉之名。王后之衡以玉为之,故追师掌焉。《弁师》“掌王之五冕”,弁及冕皆用玉笄,则天子之衡亦用玉,其诸侯以下衡之所用则未闻。𬘘者,县瑱之绳,垂于冠之两旁,故云“冠之垂者”。《鲁语》敬姜曰“王后亲织玄𬘘”,则𬘘必织线为之,若今之绦绳。郑玄《诗》笺云充耳“谓所以县瑱者,或名为𬘘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也。绦必杂色,而《鲁语》独言玄者,以玄是天色,故特言之,非谓纯玄色也。纮缨皆以组为之,所以结冠于人首也。缨用两组,属之于两旁,结之于颔下,垂其馀也。纮用一组,从下屈而上,属之于两旁,垂其馀也。纮缨同类,以之相形,故云“纮,缨从下而上者”。《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玉笄朱纮。《祭义》称诸侯冕而青纮,《士冠礼》称缁布冠青组缨,皮弁笄、爵弁笄缁组纮。郑玄云,有笄者,屈组为纮,垂为饰。无笄者,缨而结其绦。以其有笄者用纮力少,故从下而上属之;无笄者用缨力多,故从上而下结之。冕弁皆有笄,故用纮;缁布冠无笄,故用缨也。《鲁语》称公侯夫人织纮𫄧,知纮亦织而为之。《士冠礼》言组缨、组纮,知天子诸侯之纮亦用组也。𫄧,冠上覆者,冕以木为干,以玄布衣其上,谓之𫄧。《论语》、《商书》皆云麻冕,知其当用布也。《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知其色用玄也。孔安国《论语》注言“绩麻三十升布以为冕”,即是𫄧也。郑玄《玉藻》注云“延,冕上覆也”,此云冠上覆者,冠、冕通名,故此注衡及𫄧皆以冠言之,其实悉冕饰也。 昭其度也。 【注】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义曰:此上十二物者,皆是明其制度,哀伯思及,则言无次第也。郑玄《觐礼》注云,上公衮无升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是衮有度也。冕则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是冕有度也。黻则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是黻有度也。珽则玉象不同,长短亦异,是珽有度也。衮冕、鷩冕,裳四章;毳冕、希冕、裳二章,是裳有度也。郑玄《屦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王治祭服,舄有三等,玄舄为上,祎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𬘘则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𬘘有度也。天子朱纮,诸侯青纮,是纮有度也。其带、幅、衡、𫄧则无以言之。传言昭其度也,明其尊卑各有制度。 藻、率、鞞、鞛, 【注】藻、率,以韦为之,所以藉玉也。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鞞,佩刀削上饰。鞛,下饰。 【音义】○率音律。鞞,补顶反。鞛,布孔反。鞞、鞛,刀削之饰。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饰”。正义曰:郑玄《觐礼》注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典瑞》注云:“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木为中干,用韦衣而画之。”此言以韦为之,指木上之韦。其实木为干也。《礼》之言“缫”皆有玉共文。《大行人》谓之“缫藉”,《曲礼》单称“藉”,故知所以藉玉也。《大行人》云:公“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知大小各如其玉也。《大行人》注云:“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是由有奠之时,须有缫以之藉玉,故小大如玉耳。《典瑞职》曰:“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是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也。凡言五采者,皆谓玄、黄、朱、白、苍。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就,成也。五就,谓五匝。每一匝为一就也。《礼》之言藻,其文虽多,《典瑞》、《大行人》、《聘礼》、《觐礼》皆单言缫,或云缫藉,未有言缫率者。故服虔以藻为画藻,率为刷巾。杜以藻率为一物者,以拭物之巾无名率者。服言《礼》有刷巾,事无所出,且哀伯谓之昭数,固应礼之大者,宁当举拭物之巾与藻藉为类?故知藻率正是藻之复名。藻得称为藻藉,何以不可名为藻率也?《玉藻》说带之制,曰“士练带,率下辟。凡带有率无箴功”。郑玄云“上以下皆襌,不合而率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然则襌而不合缕,率其边谓之为率,此以韦衣木,盖亦繂积其边,故称率也。郑司农《典瑞》注读缫为藻率之藻,似亦藻率共为藻也。《诗》曰:“鞞奉容刀”,故知鞞鞛,佩刀削之饰也。《少仪》云:“刀授颖,削授柎。”削是刀之类,故与刀连言之。鞞鞛二名,明饰有上下,先鞞后鞛,故知鞞为上饰,鞛为下饰。刘君以《毛诗传》下曰鞞,上曰奉,而规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俱是无正文,不可以规杜过也。 鞶、厉、游、缨, 【注】鞶,绅带也,一名大带。厉,大带之垂者。游,旌旗之游。缨,在马膺前,如索裙。 【音义】○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于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绅”至“索裙”。 ○正义曰:《易‧讼卦‧上九》“或锡之鞶带”,知鞶即带也。以带束要,垂其馀以为饰,谓之绅。上带为革带,故云“鞶,绅带”,所以别上带也。《玉藻》说带,云“大夫大带”,是一名大带也。《诗》毛传云:“厉,带之垂者。”故用毛说以为“厉,大带之垂者”也。大带之垂者,名之为绅,而复名为厉者,绅是带之名,厉是垂之貌。《诗》称“垂带而厉”,是厉为垂貌也。《玉藻》称“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不朱里,大夫玄华辟。垂带皆博四寸,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缁辟下垂。贾、服等说鞶、厉皆与杜同,唯郑玄独异。《礼记‧内则》注,以鞶为小囊,读厉如裂𦈡之裂,言鞶囊必裂缯缘之以为饰。案《礼记》称“男鞶革,女鞶丝”,鞶是带之别称,遂以鞶为带名,言其带革、带丝耳,鞶非囊之号也。《礼记》又云“妇事舅姑施縏袠”,袠是囊之别名,今人谓里书之物为袠,言其施带、施囊耳,其縏亦非囊也。若以縏为小囊,则袠是何器?若袠亦是囊,则不应带二囊矣。以此知鞶即是绅带为得其实。游是旐之垂者,旆之别名。九旗虽各有名,而旌旗为之揔号,故云旌旗之游也。案《巾车》“王建大常,十有二斿”,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斿,侯伯七斿,子男五斿。其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数。其鸟旟则七斿,熊旗则六斿,龟则四斿。故《考工记》云:“鸟旟七斿,以象鹑火。熊旗六斿,以象伐。龟四斿,以象营室。”是也。郑司农《巾车》注云:“礼家说曰,缨当胸,以削革为之。”郑玄云: “缨,今马鞅。”是缨,在马膺前也。服虔云:“缨如索裙,今乘舆大驾有之。”然则汉魏以来,大驾之马膺有索裙,是缨之遗象,故云:“如索裙也”。案《巾车》“玉路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云:“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金路樊缨九就,象路樊缨七就,革路绦缨五就”,郑玄云:“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木路翦樊鹄缨”,郑玄云:“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 昭其数也。 【注】尊卑各有数。 【疏】注“尊卑各有数”。 ○正义曰:藻有五采、三采之异,是藻率有数也。《毛诗》传说“容刀”之饰,云“天子玉奉而珧珌,诸侯𬍡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数也。《玉藻》云“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带广四寸,士广二寸,是鞶厉有数也。玉路十二斿,金路九斿,是游有数也。玉路缨十有二就,金路缨九就,是缨有数也。数之与度,大同小异。度谓限制,数谓多少,言其尊卑有节数也。 火、龙、黼、黻, 【注】火,画火也。龙,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形若斧。黑与青谓之黻,两己相戾。 【音义】○黼音甫。戾,力计反。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曰:《考工记》记画缋之事云“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又曰“水以龙”,郑玄云:“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是衣有画火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考工记》文也。其言形若斧,两己相戾,相传为说。孔安国《虞书传》亦云:黼若斧形、黻为两己相背。是其旧说然也。周世衮冕九章,传唯言火、龙、黼、黻四章者,略以明义,故文不具举。衣之所画龙先于火,今火先于龙,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 【注】以文章明贵贱。 五色比象,昭其物也。 【注】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虚设。 【音义】○比,并是反。械,户戒反。 【疏】注“车服”至“虚设”。 ○正义曰:《考工记》云:昼缋之事杂五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黄。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间,非别色也。昭二十五年传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当之。五行之色为五色,加天色则为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见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虚设,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钖、鸾、和、铃,昭其声也。 【注】钖,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旗。动皆有鸣声。 【音义】○钖音杨,马面当卢。铃音令。额,颜客反。镳,彼骄反。旗,勤衣反。 【疏】注“钖在”至“鸣声”。 ○正义曰:郑玄《巾车》注云:“钖,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也。”《诗》笺云:“眉上曰钖,刻金饰之,今当卢也”。然则钖在眉上,故云在马额也。《诗》称 “车鸾镳”,知鸾在镳也,镳在马口两旁,衡在服马颈上,鸾和亦铃也。以处异,故异名耳。《尔雅‧释天》说旌旗“有铃曰旗”,李巡曰:“以铃置端。”是铃在旗也。钖在马额,铃在旗,先儒更无异说。其鸾和所在,则旧说不同。《毛诗》传曰:“在轼曰和,在镳曰鸾。”《韩诗内传》曰:“鸾在衡,和在轼前。”郑玄《经解》注取《韩诗》为说。《秦诗》笺云:“置鸾于镳,异于乘车也。”其意言乘车之鸾在衡,田车之鸾在镳。及《商颂‧烈祖》之笺又云“鸾在镳”,是疑不能定,故两从之也。案《考工记》“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则衡之所容唯两服马耳。诗辞每言八鸾,当谓马有二鸾。鸾若在衡,衡唯两马,安得置八鸾乎?以此知鸾必在镳。鸾既在镳,则和当在衡。经传不言和数,未知和有几也。四者皆以金为之,故动则皆有鸣声也。 三辰旗旗,昭其明也。 【注】三辰,日、月、星也。画于旗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义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郑玄亦以为日、月、星也谓之辰。辰,时也。日以照昼,月以照夜,星则运行于天,昏明递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为时节,故三者皆为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临天下,故画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为常。不言画星者,盖大常之上,又画星也。《穆天子传》称“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盖画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龙为旗,熊虎为旗”,不画三辰。而云三辰旗旗者,旗旗是九旗之揔名,可以统大常,故举以为言也。 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 【注】登降,谓上下尊卑。 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 【注】谓立华督违命之臣。 而寘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 【注】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营雒邑而后去之,又迁九鼎焉,时但营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营雒邑,谓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传曰:“成王定鼎于郏鄏”。 【音义】○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户雅反。郏,古夹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郏鄏”。 ○正义曰:据宣三年传,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战国策》称齐救周,求九鼎,颜率谓齐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万人挽之,九鼎八十一万人挽之。”挽鼎人数或是虚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称九鼎也。知武王迁九鼎于洛邑欲以为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传以为宝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迁置,西周乃徙九鼎处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为都。又以《商书‧洛诰》说周公营雒邑,则知武王但有迁意,周公乃卒营之。《地理志》云: “河南县故郏鄏地也。武王迁九鼎焉。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时犹以为河南县。“成王定鼎”,宣三年传文。 义士犹或非之, 【注】盖伯夷之属。 【疏】注“盖伯夷之属”。 ○正义曰:《史记‧伯夷列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让国,俱逃归周。及至西伯卒,武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伐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齐耻之,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检书传之说,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属。 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 【注】内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谏隐观鱼,其子哀伯谏桓纳鼎,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故曰其有后于鲁。 【疏】注“内史”至“于鲁”。 ○正义曰:《周礼‧春官》:“内史,中大夫。”是周大夫官也。“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易‧文言》文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

  “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 【注】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楚武王始僭号称王,欲害中国。蔡、郑姬姓,近楚,故惧而会谋。 【音义】○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国”至“会谋”。正义曰:《地理志》云:“南郡江陵县,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世本》云:“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宋仲子云:“丹阳在南郡枝江县,今南郡江陵县北有郢城。”《史记》称文王徙都于郢。《地理志》依《史记》为说,此时当楚武王也。《谱》云:“楚,芋姓,颛顼之后也。其后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孙熊绎于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今南郡枝江是也。熊达始称武王,武王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昭王徙鄀,惠王八年获麟之岁也。惠王二十一年,《春秋》之传终矣。惠王五十七年卒。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灭之。”《楚世家》称武王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僭号称王也。刘炫云:号为武,武非谥也。

  九月,入杞,讨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 【注】惠、隐之好。 【音义】○好,呼报反,注同。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注】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勋劳于策,言速纪有功也。 【音义】○舍音赦,置也;旧音舍。 【疏】“冬公”至“礼也”。 ○正义曰:凡公行者,或朝或会或盟或伐,皆是也。孝子之事亲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庙,反必告至。不言告祢庙而言告宗庙者,诸庙皆告,非独祢也。《礼记‧曾子问》曰:“诸侯适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宗庙。“诸侯相见,必告于祢”,命祝史告于五庙。“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由此而言,诸侯朝天子则亲告祖祢,祝史告馀庙。朝邻国则亲告祢,祝史告馀庙。其路远者,亦亲告祖。故于其反也,言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也。出时不言祖者,郑玄云:“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明道远者亦亲告祖矣。虽亲与不亲,而诸庙皆告,故揔言告于宗庙也。《曾子问》曰“凡告用制币,反亦如之”,则出入皆以币告也。但出则告而遂行,反则告讫又饮至,故行言告庙,反言饮至,以见至有饮,而行无饮也。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襄十三年传曰:“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劳策勋,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勋,策勋常在庙,知饮至亦在庙也。彼公至自晋,朝还告庙也。此公至自唐,盟还告庙也。十六年“公至自伐郑”,传曰“以饮至之礼”,伐还告庙也。三者传皆言礼。知朝、会、盟、伐,告庙礼同,传所以反复,凡例也。朝还告至,而献子书劳则策勋者,非唯讨伐之勋,虽常事有以安国宁民,或亦书功于庙也。公行告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功则告事而已,无不告也。反行必告,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唯八十二耳其馀不书者,释例曰:“凡公之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于礼也。”慢于礼者,举大例言耳,其中亦应有心实非慢而不宜告者,若行有耻辱,不足为荣,则克躬罪己,不以告庙,非为慢于礼也。若事实可耻而不以为耻,反行告庙,则史亦书之。宣五年传曰:“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释例》曰:“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固当克躬罪己,不以嘉礼自终。宣公如齐,既已见止,连昏于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是不应告而告,故书之以示过也。”《释例》又曰:“桓公之丧至自齐,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庄公违礼,如齐观社,用饮至之礼,此则失礼之书至者也。宣公黑壤之会,以赂免,讳不书盟,而复书至,亦讳不以见止告庙也。襄公至自晋,此则荣还而书至者也。昭公至自齐,居于郓,此则宜告而书至者也。诸书至,皆告庙启反。或即实而言,或有所讳辟。传于伐见饮至之礼,于宣见书过之讥,于朝见书劳于庙,举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公始得归,而书“公至自会”,是讳其见止,而以会告庙。故传曰:“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是讳止而以会告也。诸侯盟者必在会后,皆书公至自会,不言公至自盟者,以盟是因会而为之,初必以会征众。公行以会告庙,故还以会告至。虽并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为行时不以盟告故也。僖二十八年公会诸侯于温,遂围许,经书公至自围许;襄十年公会诸侯于柤,“遂灭偪阳”,经书“公至自会”。二文不同。《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耳,无他义也。”定十二年“公至自围成”,行不出境而亦告庙者,《释例》曰:“陪臣执命,大都偶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伐之,虽不越境,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庙也。” ○注“爵饮”至“功也”。 ○正义曰:《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适也。饮当自适。四升曰角。角,触也。次不自适,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自节,为人谤讪也。揔名曰爵,其实曰觞。觞,饷也。”然则饮酒之器,其名有五,而揔称为爵。案《燕礼》,爵用觚、觯,此饮至之爵不过用觚、觯而已。为人君者,赏不逾月,欲民速睹为善之利。故舍爵即书劳于策,言速纪有功也。 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 【注】特相会,公与一国会也。会必有主,二人独会,则莫肯为主,两让,会事不成,故但书地。 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 【注】成事也。成会事。 【音义】○参,七南反,一音三。上,时掌反。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 【注】条,晋地。大子,文侯也。意取于战相仇怨。 【音义】○仇音求。 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 【注】桓叔也。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亩,意取能成其众。 【疏】“千亩之战”。 ○正义曰:案《周本纪》,宣王三十九年,王与姜戎战于千亩。取此战事以为子名也。 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 【注】师服,晋大夫。 【音义】○名,如字,或弥政反。 夫名以制义, 【注】名之必可言也。 义以出礼, 【注】礼从义出。 礼以体政, 【注】政以礼成。 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 【注】反易礼义,则乱生也。 【疏】“夫名”至“生乱”。 ○正义曰:出口为名,合宜为义。人之出言使合于事宜,故云“名以制义”。杖义而行,所以生出礼法,故云“义以出礼”。复礼而行,所以体成政教,故云“礼以体政”。以礼为政,以正下民,故云“政以正民”。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礼教无所从出。政不以礼,则民各有心,故为始兆乱也。 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 【注】自古有此言。 【音义】○耦,五口反。妃,芳非反。 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注】穆侯爱少子桓叔,俱取于战以为名,所附意异,故师服知桓叔之党必盛于晋以倾宗国,故因名以讽谏。 【音义】○替,他计反,废也。少,诗照反。讽,芳凤反。 【疏】注“穆侯”至“讽谏”。 ○正义曰:大子与桓叔虽并因战为名,而所附意异。仇,取于战相仇怨;成师,取能成师众。缘名求义,则大子多怨仇,而成师有徒众。穆侯本立此名,未必先生此意。但宠爱少子,于时已著,师服知桓叔将盛,故推出此理,因解其名以为讽谏,欲使之强干弱枝耳。人臣规谏,若无端绪,冯何致言以申己志?非谓人之立名必将有验。而何休谓左氏后有兴亡,由立名善恶。引后稷名弃,为《膏盲》,以难左氏,非也。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 【注】惠,鲁惠公也。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师为曲沃伯。 靖侯之孙栾宾傅之。 【注】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贵宠公孙为傅相。 【音义】○靖,才井反。栾,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义曰:案《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献侯,献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史传称祖皆云祖父,故谓高祖为高祖父,非高祖之父也。特云靖侯之孙,则知传意,言其得贵宠公孙为傅相也。此人之后,遂为栾氏,盖其父字栾。 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 【注】立诸侯也。 诸侯立家, 【注】卿大夫称家臣。 卿置侧室, 【注】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 【疏】注“侧室”至“一官”。 ○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适子也。”正室是适子,故知侧室是众子,言其在适子之旁侧也。文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其数多矣,独言立此一官者,其馀诸官,事连于国,临时选用,异姓皆得为之。其侧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荫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案《世族谱》,赵穿是夙之庶孙,于赵盾为从父昆弟,而为盾侧室。然选其宗之庶者而为之,未必立卿之亲弟。 大夫有贰宗, 【注】适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以相辅贰。 【音义】○适,丁历反。“为小宗”,本或作“为大宗”,误。 【疏】注“适子”至“辅贰”。 ○正义曰:礼有大宗、小宗。天子诸侯之庶子谓之别子,及异姓受族为后世之始祖者,世适承嗣,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为父后者,诸弟宗之,五世则迁,谓之小宗。五世迁者,谓高祖以下,丧服未绝。其继高祖之适,则缌服之内共宗之。其继曾祖之适,则小功之内共宗之。继祖、继祢所宗及亦然。故郑玄《丧服小记》注云:“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以缌服既穷,不相宗敬,故疏即递迁也。《礼记大传》曰:“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别也。大夫身是适子,为小宗,故其次者为贰宗,以相辅助为副贰,亦立之为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据为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为大宗,亦止得立贰宗官耳。《礼记》据公族为说,故言别子为祖主,说诸侯庶子耳。其实异姓受族,亦为始祖,其继者,亦是大宗。但《记》文不及之耳。沈云“适子为小宗,谓是大夫之身为小宗。次者为贰宗,谓大夫庶弟贰宗,以侧室为例,皆是官名,与五宗别”。 士有隶子弟, 【注】士卑,自以其子弟为仆隶。 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注】庶人无复尊卑,以亲疏为分别也。衰,杀也。 【音义】○分,扶问反,又如字。亲,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复,扶又反。别,彼列反。杀,所界反。 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注】下不冀,望上位。 【音义】○觊音冀。觎,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说文》云,欲也。 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注】诸侯而在甸服者。 【音义】○甸,徒练反。 【疏】注“诸侯”至“服者”。 ○正义曰:周公斥大九州,广土万里,制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为中国。夷、镇、蕃三服为夷狄。《大司马》谓之 “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谓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数计,甸服内畔,尚去京师千里。晋距王城不容此数,而得在甸服者,《周礼》设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图,未必每服皆如其数也。《地理志》云:“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东都方六百里,半之为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为八百里。计晋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晋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 【注】潘父,晋大夫也。昭侯,文侯子。 晋人立孝侯。 【注】昭侯子也。 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 【注】庄伯,桓叔子。翼,晋国所都。 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 【注】鄂国以隐五年奔随。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 哀侯侵陉庭之田。 【注】陉庭,翼南鄙邑。 【音义】○陉音刑。 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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