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63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卷目錄

 雲南府部彙考七

  雲南府田賦考四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卷

雲南府部彙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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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府田賦考四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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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次縣

原額民地八十六頃三十九畝二分四釐二毫九絲九忽一微四纖二塵五渺。內有原撥隨莊地四十七畝九分二釐。今照制額添入,以符《全書》外、

鳳氏并沐莊民地四十一畝。

二、共民地八十六頃八十畝八分七釐三毫九絲九忽一微四纖二塵五渺。內:

上則地五十頃八畝四分三釐七毫,每畝科稅二升五合二勺五抄,該稅一百二十六石四斗六升三合三抄四撮二圭五粒。

《中則》地一頃七十七畝七分三釐四毫,每畝稅二升六勺,該稅三石六斗六升一合三勺二抄四圭。

下則地,三十四頃九十四畝七分二毫九絲九忽一微四纖二塵五渺。每畝科稅一升五合一勺六抄,該稅五十二石九斗七升九合六勺九抄七撮三圭五粒。

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一百八十三石一斗四合五抄二撮;內除:

荒蕪民地二十一頃六十五畝五分三釐一毫八忽三微四塵五渺。各科不等。該

《荒蕪夏稅》四十五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三撮五圭六粒三顆四粟。無徵外,

成熟民地六十五頃一十五畝三分四釐二毫九絲八微三纖八塵。該

實徵夏稅一百三十七石二斗七升一合三勺四抄八撮四圭三粒六顆六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民田三百九十八頃四十畝七分一釐三毫六絲四微

沐莊民田四十五頃九十八畝六分八釐八忽二微三纖一塵六渺八漠。

二、共民田四百四十四頃三十九畝三分九釐三毫六絲八忽六微三纖一塵六渺八漠,上則田一百五十四頃七十三畝二分三釐一毫八忽二微三纖一塵六渺八漠。每畝科糧三升四合八勺,該糧五百三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四抄一撮六圭六粒四顆六粟。

中則田一百六十六頃三畝八分一釐八毫六絲四微,每畝科糧二升九合八勺,該糧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九升三合七勺九抄四撮三圭九粒九顆二粟。

下則田一百二十三頃六十二畝三分四釐四毫,每畝科糧二升五合三勺二抄四撮,該糧三百一十三石六升三合九勺九抄九撮四圭五粒六顆。

以上三則,共原額秋糧一千三百四十六石三斗二升六合二勺三抄五撮五圭一粒九顆八粟。內除:

荒蕪民田一百八十四頃六十一畝六分五釐六毫七絲七忽一微四纖八塵五渺六漠。各則不等。共

《荒蕪》秋糧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八勺六抄九撮七圭八粒五顆。無徵外、

成熟民田二百五十九頃七十七畝七分三釐六毫九絲一忽四微八纖三塵一渺二漠,該實徵秋糧八百一十八石三斗三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七圭三粒四顆八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以上荒熟夏秋稅糧,共一千五百二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勺八抄七撮五圭一粒九顆八粟。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銀九錢六分八釐二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一千四百八十兩九錢二分一釐三毫四絲七忽九纖五渺四漠。內除

《荒蕪條編》銀五百五十五兩六錢二分七釐四毫八絲四忽二微四塵五渺一漠。無徵外,實徵《條編》銀九百二十五兩二錢九分三釐八毫六絲二忽八微八纖六塵三漠,照銀七錢三。

徵輸

屯田

本縣經徵舊裁武定所新裁右後二衛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額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輸納。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特疏密題,「間有不及《河陽縣民賦則例》」 者,仍懇照舊徵收。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田地上則》一例科徵。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 欽遵,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舊裁武定所

原額成熟屯地二十五畝二分八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實徵夏稅本色麥一石四斗九升六合八勺二抄八撮八圭。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屯田一百一十一頃三十七畝一分三釐六毫六絲,每畝稅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九百一十一石三斗五升一合八勺八抄七撮九圭七粒八顆。內除荒蕪屯田五十二頃九十畝二分四釐八毫四絲八忽五微,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四百三十二石九斗一合三「抄三撮五圭二粒七顆六粟。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 外,於康熙三十五年開墾屯田一十六畝,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石三斗九合二勺八抄。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田五十八頃三十畝八分八釐八毫一絲一忽五微,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四百七十七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七抄四撮四圭五粒四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武定所屯田地,照河陽縣《民賦上則》科徵,該原額稅糧共九百一十二石八斗四升八合七勺一抄六撮七圭七粒八顆。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五百八十三兩八錢四分二釐五毫二絲八微二纖三塵二漠,內除荒蕪無徵條編銀二百七十六兩八錢七分六釐一毫四絲一忽七微二纖六塵六渺八漠,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五年開墾隨糧條編銀八錢三分七釐三毫九絲三忽二微三纖二渺四漠,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銀三百六兩一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五忽八微六纖六塵一渺,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本縣經徵新裁右後二衛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額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於輸納。於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特疏密題,「間有不及《河陽縣民賦則例》」 者,仍懇照舊徵收,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上則》科徵。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 欽遵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新裁右後二衛

「原額屯地三十八畝二分,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色麥二石二斗六升一合八勺二抄二撮。內除荒蕪屯地八畝二分,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無徵夏稅本色麥四斗八升五合五勺二抄二撮。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地三十畝,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撮一抄。」 該實徵夏稅本色麥一石七斗七升六合三勺,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屯田一百二十四頃二十二畝三分六釐五毫,內仍照舊額徵收屯田二頃九十六畝七分三釐二毫,該秋糧本色米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三勺六抄,折色米五十二石三斗二升四合八勺三抄二撮,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二十一兩九錢二分八釐二毫一絲一忽一微,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屯田一百二」 十一頃二十五畝六分三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九百九十二石二斗四升五勺四抄八撮三圭。內除荒蕪屯田七十三頃五十九畝六分一釐二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六百二石二斗三升七合四抄九撮九圭六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五年開墾屯田一十二畝,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九斗八升一合九勺六抄。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田

五十頃五十畝七分五釐三毫。內仍照舊額徵收成熟屯田二頃九十六畝七分三釐二毫,該實徵本色米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三勺六抄。折色米五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八勺三抄二撮。各折不等,該實徵折色銀二十一兩九錢五分八釐二毫一絲一忽一微。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成熟屯田四十七頃五十四畝二釐一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三百八十九石二升一合五勺三抄八撮四圭三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官田一十五頃二十七畝九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百二十四石九斗六升一合七勺七抄四撮七圭。內除荒蕪官田七頃一十九畝五分四釐八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五十八石八斗八升六勺一抄二撮八圭四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五年開墾官田二畝,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斗六升三合六勺六抄,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官田八頃五畝五分四釐二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六十五石九斗一升七合五勺一撮八圭六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右、後二衛屯官田地,仍照舊額徵收,並改照河陽縣《民賦上則》科徵該原額稅糧麥米共一千一百七十九石九斗七升三勺三抄七撮九粒。內除秋糧本色米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三勺六抄,折色米五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八勺四抄三撮,仍照舊額不編外,《全編》稅糧一千一百一十九石四斗六升四「合一勺四抄五撮九粒。」 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七百一十五兩九錢九分二毫三絲六忽三微九塵九漠。除荒蕪無徵條編銀四百二十三兩一錢五分一毫四絲九忽七微四纖三塵九渺四漠,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五年開墾隨糧《條編》銀七錢三分二釐七毫一絲九忽七纖六塵四渺六漠,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銀二百九十二兩一錢七釐三毫六絲七忽四微八纖八塵六渺九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以上羅次縣經徵新舊裁併屯賦,除荒蕪無徵外,實徵本色麥米共九百四十三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三撮五圭四粒四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實徵《條編》並仍徵折色銀共六百二十兩一錢九分四釐五毫六絲四忽四微五纖四塵七渺九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祿豐縣

原額民地一百七十五頃五十八畝三分四釐九毫八絲九忽八微五纖一塵八渺六漠。沐莊民地二頃七十九畝

二、共民地一百七十八頃三十七畝三分四釐九毫八絲九忽八微五纖一塵八渺六漠。內上則地一百五十六頃四畝五分八釐一毫,每畝科稅一升五合三勺,該稅二百三十八石七斗五升八抄九撮三圭。

中則地三頃四十八畝二分二毫,每畝科稅一升一合三勺二抄四撮,該稅三石九斗四升三合三抄九撮四圭四粒八顆。

下則地,一十八頃八十四畝五分六釐六毫八絲九忽八微五纖一塵八渺六漠。每畝科稅五合四勺,該稅一十石一斗七升六合六勺六抄一撮二圭五粒二顆。

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二百五十二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九抄。內除:

荒蕪民地六十七頃三畝六分七釐三毫二絲八忽四微一纖三塵九渺三漠。該

荒蕪夏稅八十六石七升七合四勺三抄四圭。外

成熟民地一百一十一頃三十三畝六分七釐六毫六絲一忽四微三纖七塵九渺三漠。該實徵夏稅一百六十六石七斗九升二合三勺五抄九撮九圭。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民田三百七十七頃七十八畝二分六釐九毫六絲九忽三微三纖五塵八漠

沐莊民田三十八頃七十六畝七分七毫四絲四忽二微七纖四塵八渺。

二、共民田四百一十六頃五十四畝九分七釐七毫一絲三忽五微九塵八渺八漠。內:

上則田,九十九頃二十三畝一分一釐二毫九;

絲四忽二微七纖四塵八渺。每畝科糧三升一合四勺四抄,該糧三百一十一石九斗八升二合六勺七抄九圭二粒。

中則田一百三十九頃四畝五分一絲九忽二微三纖五塵八渺,每畝科糧二升一合四勺四抄,該糧二百九十八石一斗一升二合四勺八抄四撮一圭二粒四顆。

下則田一百七十八頃二十七畝三分六釐四毫,每畝科糧一升六合六勺二抄九撮,該糧二百九十六石四斗五升一合二勺三抄五撮九圭五粒六顆。

以上三則,共原額秋糧九百六石五斗四升六合三勺九抄一撮。內除:

荒蕪民田一百三十九頃五十畝四分一毫六絲三忽五微九塵八渺八漠。該

《荒蕪》秋糧二百五十石七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三圭八粒

成熟民田二百七十七頃四畝五分十釐五毫五絲。內該

實徵秋糧六百五十六石四斗七升三合五抄九撮六圭二粒,每石帶耗三升。以上荒熟夏秋稅糧共一千一百五十九石四斗一升六合一勺八抄一撮。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銀一兩三錢三分一釐一毫八絲三忽,共原額《條編》銀一千五百四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一毫一絲七纖二塵一渺二漠。內除:

《荒蕪條編》銀四百四十七兩四錢七分八釐一毫七絲九忽五微一纖八塵五渺八漠。

實徵《條編》銀一千九十五兩九錢一分六釐九毫三絲五微五纖三塵五渺四漠。照銀七錢三徵輸。

屯田

本縣經徵舊裁武定所新裁右後二衛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額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於輸納。於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特疏密題,「間有不及河陽縣民賦則例者,仍懇照舊徵收。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田地上則》一例科徵。」 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 欽遵,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舊裁武定所

原額「屯田六頃三畝五分三釐五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四十九石三斗八升七合二勺六抄九撮五粒。內除荒蕪屯田一頃三十七畝七分三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十一石二斗七升六勺九抄一撮三圭九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 徵外,成熟屯田四頃六十五畝八分二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三十八石一斗一升六合五勺七抄十撮六圭六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武定所屯田,照河陽縣《民賦上則》科徵,該原額秋糧四十九石三斗八升七合二勺六抄九撮五粒。每石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三十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五絲七忽七微八渺一漠。內除荒蕪無徵條編銀七兩二錢八釐五毫四絲二忽六微一纖一塵二渺九漠,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銀二十四兩三錢七分八釐七毫一絲五忽八纖九塵五渺二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本縣經徵新裁右後二衛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額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於輸納,於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特疏密題,間有不及《河陽縣氏賦則例》者,仍懇照舊徵收,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田地上則科徵。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 欽遵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新裁右後二衛

「原額屯地一十一頃五畝三分二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色麥六十五石四斗四升五合九勺九抄七撮二圭。內除荒蕪屯地七頃七十九畝一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無徵夏稅本色麥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五合一勺八抄二撮八圭。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 熟屯地三頃二十六畝三分一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實徵夏稅本色麥一十九石三斗二升八

勺一抄一圭,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屯田一百四十八頃二十七畝六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千二百二十一石四斗八升一合三勺一抄九撮八圭。內除荒蕪屯田八十頃二十三畝九分九釐一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六百五十六石六斗三合一勺三抄三撮五圭三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二年開墾屯田二十五畝,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二石四升五合七勺五抄;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 田六十八頃七十八畝六釐九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五百六十二石八斗三升二合三勺八抄六撮二圭七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官田一十四頃五十一畝八分九釐八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八合八勺一抄三撮三圭四粒。內除荒蕪官田一十頃五十畝三釐六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八十五石九斗二升四合四勺四抄五撮八圭八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 外,成熟官田四頃一畝八分六釐二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三十二石八斗八升四合三勺六抄七撮四圭六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右、後二衛屯官田地,改照《河陽民賦上則》科徵。該原額稅糧一千四百五石七斗三升六合一勺三抄三圭四粒。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八百九十九兩八分四釐九毫三絲一忽四微五纖一塵二渺五漠。內除荒蕪無徵條編銀五百四兩四錢八釐九毫三絲一「忽一微四纖四塵。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二年開墾隨糧條編銀一兩三錢八釐四毫二絲六忽九微二纖二塵二渺五漠,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 銀三百九十三兩三錢六分七釐五毫七絲三忽三微八纖五塵。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以上經徵新舊裁併屯賦,除荒蕪無徵外,實徵本色麥米六百五十三石一斗五升四合一勺四抄六撮四圭九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實徵《條編》銀四百一十七兩七錢四分六釐二毫八絲八忽四微七纖四塵五渺二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昆陽州

原額民地一千一百六十頃七十一畝五分八釐一毫九絲五忽三微一纖。內

上則地二百四十頃五十畝八分五釐八毫七絲七忽,每畝科稅七合五勺二抄三撮,該稅一百八十石九斗三升四合六勺一抄五圭二粒六顆七粟。

中則地四百一頃七十四畝二釐八毫三絲六忽,每畝科稅五合五勺二抄三撮,該稅二百二十一石八斗八升一合一勺五抄八撮六圭三粒二顆三粟。

下則地五百一十八頃四十六畝六分九釐四毫八絲二忽三微一纖。每畝科稅三合五勺二抄一撮八圭,該稅一百八十二石五斗九升三合六勺八抄九撮八圭二粒八顆。

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五百八十五石四斗九合四勺五抄八撮九圭八粒七顆。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民田六百一十二頃八十二畝三分二釐二毫九絲一忽

沐莊民田七十三頃八十七畝九釐六毫二,共民田六百八十六頃六十九畝四分一釐八毫九絲一忽。內:

上則田二百三十一頃一十八畝一釐九毫一絲二忽,每畝科糧三升九合五勺九抄九撮,該糧九百一十五石四斗五升一合二勺三抄一撮一圭一粒二顆九粟。

中則田二百三十五頃八十七畝五分二毫二絲九忽,每畝科糧二升九合五勺九抄九撮,該糧六百九十八石一斗六升六合四勺八抄二圭八粒一顆七粟。

下則田,二百一十九頃六十三畝八分七釐七毫五絲,每畝科糧一升九合五勺九抄八撮二圭,該糧四百三十石四斗五升二合四勺六抄四撮二粒五顆。

以上三則,共原額秋糧二千二十四石七升一勺七抄五撮四圭一粒五顆一粟。內除:

荒蕪民田一百一十三頃九十七畝一分二釐八毫一絲六忽六微一纖五塵。該

《荒蕪》秋糧三百六石一斗四合四抄七撮一圭一粒六顆一粟。內除

開墾民田一頃一十六畝三分四釐五毫七絲。該

開墾秋糧二石四斗二升五合一勺八抄四撮八圭九粒八顆三粟。查開墾內有康熙二十六年開墾,照例六年後徵輸外,

荒蕪民田一百一十二頃八十畝七分八釐二毫四絲六忽六微一纖五塵。該

《荒蕪》秋糧三百三石六斗七升八合八勺六抄二撮二圭一粒七顆八粟

成熟民田五百七十二頃七十二畝二分九釐七絲四忽三微八纖五塵。該

實徵秋糧一千七百七十三石九斗六升六合一勺二抄八撮二圭九粒九顆,每石帶耗三升徵輸。以上夏秋稅糧,共二千六百二十九石四斗七升九合六勺三抄四撮四圭二顆一粟。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銀五錢六分七釐四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一千四百九十二兩一錢八分四釐九毫九絲一忽三微六纖九塵四渺內除。

《荒蕪條編》銀一百七十三兩七錢八釐八毫四絲二忽九微六纖九塵五渺八漠。內:

《開墾條編》銀一兩三錢六分六釐二毫五絲一忽二微一塵六渺四漠。於康熙二十六年開墾,照墾荒例,六年後起科徵輸。

實徵《條編》銀一千三百一十八兩四錢七分六釐一毫四絲八忽三微九纖九塵八渺二漠。照銀七錢三徵輸。

三泊縣。今裁附《昆陽州》。

原額、民地一百四十六頃五十四畝五分三毫五絲五忽。內

上則地五十一頃九十一畝五分八釐九毫,每畝科稅二升一合,該稅一百九石二升三合三勺六抄九撮。

《中則》地一十三頃二十九畝六分四釐六毫,每畝科稅一升四合七勺五抄,該稅一十九石六斗一升二合二勺七抄八撮五圭。

下則地八十一頃三十三畝二分六釐八毫五絲五忽。每畝科稅一升,該稅八十一石三斗三升二合六勺八抄五撮五圭。

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二百九石九斗六升八合三勺三抄三撮,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民田一百四十五頃八十八畝八分八釐一毫五絲九忽四微二纖四塵。

沐莊民田一十二頃四十八畝四分一釐五毫五絲四忽八微一纖八塵。

二、共民田一百五十八頃三十七畝二分九釐七毫九忽四微二纖四塵。內:

上則田四十六頃八分二釐二毫九絲,每畝科糧五升四合四勺二抄四撮,該糧二百五十石三斗九升五合一勺八抄五撮五圭九顆六粟。中則田五十六頃九十畝三分四釐八毫二絲,每畝科糧四升四合四勺二抄四撮,該糧二百五十二石七斗八升八合二抄八撮四圭三粒六顆八粟。

下則田,五十五頃四十六畝一分二釐五毫九絲九忽四微二纖四塵。每畝科糧三升四合四勺二抄四撮,該糧一千九十石九斗一升九合八勺四抄一撮二圭二粒五顆七粟。

以上三則,共原額「秋糧」 六百九十四石一斗三合五抄五撮一圭七粒二顆一粟。除:

荒蕪民田五頃三十四畝九分一釐。該

荒蕪秋糧二十石九斗二升三合七勺四抄一撮八圭四粒。外

成熟民田一百五十三頃二畝三分八釐七毫九忽四微二纖四塵。該

實徵秋糧六百七十三石一斗七升九合三勺一抄三撮三圭三粒二顆一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以上荒熟夏秋稅糧,共九百四石七升一合三勺八抄八撮一圭七粒二顆一粟。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銀七錢五分三釐四毫八絲三忽,共原額《條編》銀六百八十一兩二錢二釐四毫二絲一忽七微七纖四塵七「漠內除。」

《荒蕪條編》銀一十五兩九錢六分五釐六毫八絲三忽七微七纖二塵八渺三漠。無徵外,實徵《條編》銀六百六十五兩四錢三分六釐六。

毫三絲八忽一塵二渺四漠,照銀七錢三,徵輸屯田。

昆陽州經徵新裁前廣右中、後五衛分境屯官田地賦額過重。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密疏、「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田地上則一例科徵。」 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欽遵」 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新裁前廣右、中、後五衛原額屯地四頃一十九畝七釐內仍照舊徵收屯地五十一畝四分六釐。該折色麥七石七斗八合六勺五抄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三兩一錢八分二釐三毫二絲五忽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屯地三頃「六十七畝六分一釐,每畝科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色麥二十一石七斗六升六合一勺八抄八撮一圭。內除荒蕪屯地六十四畝八分二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無徵夏稅本色麥三石八斗三升七合九勺九抄二撮二圭。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 地三頃五十四畝二分五釐,內仍照舊徵收屯地五十一畝四分六釐,「該實徵折色麥七石七斗八合六勺五抄,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三兩一錢八分二釐三毫二絲五忽。」 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屯地三頃二畝七分九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實徵夏稅本色麥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八合一勺九抄五撮九圭。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屯田七十頃三十四畝三分六毫,內仍照舊徵收屯田一十三頃一十八畝四分七釐二毫六絲八忽,該本色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折色米二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四合六勺四抄七撮五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八十五兩三錢五分九釐七毫一忽。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屯田五十七頃一十五畝八分三釐三毫三絲二忽,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四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五圭七粒五顆六粟。」 內除荒蕪屯田二十三頃六十八畝二分五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一百九十三石七斗九升四合一勺四抄二撮九圭九粒,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一、四、五年開墾屯田一頃二十五畝五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十石二斗六升九合六勺六抄五撮。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田四十五頃四十畝五分五釐三毫內,仍照舊徵收屯田一十三頃」 一十八畝四分七釐二毫六絲八忽,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實徵折色米二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四合六勺四抄七撮五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八十五兩三錢五分九釐七毫一忽,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成熟屯田三十二頃二十二畝八釐三絲二忽,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二百六十三石六斗六升二合八勺三抄二撮五圭八粒五顆六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官田七頃四十六畝五分二釐五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六十一石八升八合一勺四抄七圭五粒。內除荒蕪官田三頃六十畝四分四釐四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二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一勺三抄二撮五圭二粒。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四年開墾官田三畝,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二斗四升五合四勺九抄,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官田三頃八十三畝八釐一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三十一石三斗四升七合五勺一抄八撮二圭二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馬料田八十畝六分二釐六毫七絲九忽五微六纖八塵五渺七漠,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穀六石五斗九升七合六勺九抄六圭九粒一顆。」 內除荒蕪馬料田二十六畝七分四釐五毫二絲三忽六微三纖六塵三渺六漠,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本色穀二石一斗八升八合五勺六抄二撮六圭九粒一顆七粟。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 外,成熟馬料田五十三畝八分八釐一毫五絲五忽九微三纖二塵二渺一

漠,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本色穀四石四斗九合一勺二抄七撮九圭九粒九顆三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前、廣、右、中、後五衛分境屯官田地,照舊額徵收,并改照河陽縣民賦上則科徵,共原額稅糧八百二十六石七斗三升八合一勺五抄七撮六圭一粒六顆六粟。內除折色麥七石七斗八合六勺五抄,秋糧本色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折色米二百六十石六斗五升四合六勺四抄七撮五圭,仍照舊額不編外,全編稅糧五百五十石五斗八升九勺六抄九撮四圭二粒五顆六粟,又本色穀六石五斗九升七合六勺九抄六圭九粒一顆。每穀二石折米一石,該折米三石二斗九升八合八勺四抄五撮三圭四粒五顆五粟。通共稅糧麥米穀五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升九合八勺一抄四撮七圭七粒一「顆一粟。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三百五十四兩二錢五分二釐一毫一絲三忽五微七纖七渺三漠」 ,內除荒蕪無徵條編銀一百四十五兩九錢六分六釐六毫二絲三忽九塵七渺六漠,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一、四、五年開墾隨糧《條編》銀六兩七錢二分五釐三毫一絲四忽三微八纖三渺八漠,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銀二百一兩五錢六分一毫七絲六忽一微八纖五渺九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本州《經徵》新裁右後二衛,分併三泊境。

原額「屯地一十四頃六十五畝三分二釐五毫。內仍照舊額徵收屯地二頃五十一畝四分,該折色麥四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六撮八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一十七兩六釐四毫六絲六忽九微。」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屯地一十二頃一十三畝九分二釐六毫,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色麥七十一石八斗七升六合五勺五抄八撮四圭六粒,內除荒蕪屯地五頃一十六畝九分五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無徵夏稅本色麥三十石六斗八合六勺九撮五圭,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地九頃四十八畝三分七釐六毫,內仍照舊額徵收屯地二頃五十一畝四分,該折色麥四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六撮八圭,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一十七兩六釐四毫六絲九忽九微。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屯地六頃九十六畝九分七釐六毫,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實徵夏稅本色麥四十一石二斗六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九圭六粒。每五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屯田七十四頃七十三畝三分,內仍照舊額徵收屯田五頃二十四畝二分二釐,該秋糧本色米二石九斗八升二合,折色米一百七十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一勺四抄九撮」 ,各折不等,該折色銀四十五兩二錢八分四釐二毫四絲七微八纖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屯田六十九頃四十九畝八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五百六十八石六斗四升三合二勺一抄六撮四圭。」 內除荒蕪屯田二十二頃五十六畝五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一百八十四石六斗四升九合三勺九抄五撮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一、四、五年,開墾屯田九十一畝六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七石四斗九升五合六勺二抄八撮。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田五十一頃二十五畝二分,內仍照舊額徵收屯田五頃二十四畝二分二釐,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二石九斗八升二合,每石帶耗三升徵輸,實徵折色米一百七十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一勺四抄九撮,各折不等,該折色銀四十五兩二錢八分四釐二毫四絲七微八纖。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屯田四十六頃九分八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九升八合一勺九抄三撮四圭。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官田五頃五十四畝二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四十五石三斗五升一勺八抄六撮。內除荒蕪官田一頃九十六畝八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一十六石一斗四升一勺四抄。

四撮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 外,成熟官田三頃五十七畝四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二十九石二斗四升六合四抄二撮,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新裁右、後二衛屯官田地,仍照舊額徵收,並照河陽縣民賦上則科徵,共該原額稅糧九百一石四斗九升二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粒。內除折色麥四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六撮八圭,本色米二石九斗八升二合,折色米一百七十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一勺四抄九撮,仍照舊額不編外,全編稅糧六百八十五石八斗六升九合九勺六抄八圭六粒。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四百三十八兩六錢七分七毫六絲七忽一微七纖六塵七渺二漠。內除荒蕪無徵條編銀一百四十七兩九錢七分五釐二毫九絲七忽二纖四塵七漠,俟開墾之年照本州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於康熙三十一、四、五年間墾隨糧條編銀四兩七錢九分四釐七絲六忽二微四纖三塵一渺三漠,俟六年後遵照題定新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銀二百八十兩九錢一釐三毫九絲三忽九微九塵五渺二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以上昆陽州附徵新裁屯賦,除荒蕪無徵外,實徵本色麥米穀共七百六十七石五斗三升八合五抄九撮七粒四顆九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實徵折色並《條編》銀共六百三十八兩二錢九分四釐三毫六忽七微七纖一渺一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易門縣

原額民地一百一十四頃二十七畝八分二釐二毫八絲六忽六微二纖五塵。內

上則地二十頃七十一畝六分一釐五毫,每畝科稅一升九合四勺,該稅四十石一斗八升九合三勺三抄一撮。

中則地二十頃二十五畝三分五釐五毫八絲六忽六微二纖五塵。每畝科稅一升四合四勺,該稅二十九石一斗六升五合一勺二抄四撮四圭七粒四顆。

下則地七十三頃三十畝八分五釐二毫,每畝科稅九合二勺四抄八撮,該稅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五合七勺一抄九撮二圭九粒六顆。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一百三十七石一斗五升一合七抄四撮七圭七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民田三百一十七頃八十九畝五分四釐一毫九絲九忽四微二纖

沐莊民田四十四頃二十二畝一分五釐二,共民田三百六十二頃一十一畝六分九釐一毫九絲九忽四微二纖。內:

上則田九十八頃二十八畝七分五釐九毫,每畝科糧四升一合三抄,該糧四百三石二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一撮七圭七粒。

中則田一百一十九頃四十畝五分六釐五毫九絲九忽四微二纖。每畝科糧三升六合六抄,該糧三百六十六石九升七合七勺五抄三撮三圭八粒二顆二粟。

下則田一百四十四頃四十二畝三分六釐七毫,每畝科糧二升六勺六抄,該糧二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三勺二撮二圭二粒。

以上三則,共原額秋糧一千六十七石七斗五升一合三抄七撮三圭七粒二顆二粟。內除荒蕪民田六十四頃四十四畝四分八釐四絲八忽八微八纖六塵七渺,該

《荒蕪》秋糧一百五十石三斗三升九合七勺三抄八圭四粒

成熟民田二百九十七頃六十七畝二分一釐一毫五絲五微三纖三塵三渺。該

實徵秋糧九百一十七石四斗一升一合三勺六撮五圭三粒二顆二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以上荒熟夏秋稅糧,共一千二百四石九斗一合二勺一抄二撮一圭四粒二顆二粟。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銀一兩一錢五分八釐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三錢七分五釐六毫一絲四微六纖一塵二渺六漠內除。

《荒蕪條編》銀一百七十四兩一錢五釐八毫八絲六忽五微一纖三渺七漠。

實徵《條編》銀一千二百二十一兩二錢六分九釐七毫二絲三忽九微五纖八渺九漠,照銀七

錢三徵輸

屯田

易門縣經徵舊裁易門、安寧二所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額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於輸納。於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特疏密題,間有不及《河陽縣民賦則例》者,仍懇照舊徵收。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田地上則》一例科徵。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 欽遵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舊裁易門、安寧二所

原額照舊徵收成熟馬場蕎糧地五十二畝一分七釐二毫,該實徵折色蕎七石五斗二合五勺,各折不等,該折銀一兩八錢二分六釐。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原額「荒蕪馬料豆地五十七畝七分三釐六毫,每畝科豆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無徵本色豆三石四斗一升八合五勺四抄八撮五圭六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 原額屯田一百一十九頃八十二畝一分四釐一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九百八十石四斗九升八合五「勺九抄八撮三粒。內除荒蕪屯田一十六頃七十三畝八分五釐六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一百三十六石九斗七升一合六勺三抄六撮四圭八粒。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屯田一百三頃八畝二分八釐五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該實徵秋糧本色米八百四十三石五斗二升六合九勺六抄一撮五圭五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公田、馬料穀田三頃九畝六分,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穀二十五石三斗三升四合五勺六抄八撮。內除荒蕪公田、馬料穀田二頃九畝,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穀一十七石一斗二合四勺七抄,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熟馬料穀田一頃六」 分,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本色穀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九抄八撮,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官田七頃八畝八分七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五十八石六合八勺三抄二撮一圭。內除荒蕪官田七十七畝三分五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色米六石三斗二升九合五勺五抄五圭。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成熟官田六頃三十一畝五」 分二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七合二勺八抄一撮六圭。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以上附徵舊裁易門、安寧二所分境屯官田地,仍照舊額徵收,並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共該原額秋糧米穀、蕎豆共一千七十四石七斗六升一合四抄六撮六圭九粒。內除折色蕎七石五斗二合五勺仍照舊額不編外,全編秋糧一千三十八石五斗五合四勺三抄一圭三粒,又本色豆三石四斗一升八「合五勺四抄八撮五圭六粒;每豆二石折米一石五斗,折該米二石五斗六升三合九勺一抄一撮四圭二粒;本色穀二十五石三斗三升四合五勺六抄八撮;每穀二石折米一石,該折米十二石六斗六升七合二勺八抄四撮。」 通共秋糧豆穀折米共一千五十三石七斗三升六合六勺一抄五撮「五圭五粒。」 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六百七十三兩九錢五「分二釐三絲二忽一微七纖九塵一渺五漠。」 內除荒蕪無徵條編銀九十八兩七錢六分二釐六絲一忽七微六纖四塵九渺八漠,俟開墾之年照本縣《民賦則例》減讓科徵外,實徵條編銀五百七十五兩一錢八分九釐九毫七絲四微一纖四塵一渺七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以上易門縣經徵舊裁屯賦,除荒蕪無徵外,實徵本色米穀九百三石四斗三升六合三勺四抄一撮一圭五粒。每石帶耗三升徵輸,實徵折色並《條編》銀共五百七十七兩一分五釐九毫七絲四微一纖四塵一渺七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附鹽法

本府每月額行黑井鹽一十二萬斤。大盡不加

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一百四十四萬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一十二萬斤

富民縣每月額行黑井鹽六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七萬二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六千斤。

宜良縣每月額行黑井鹽二萬六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三十一萬二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二萬六千斤。

羅次縣每月額行黑井鹽八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九萬六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八千斤。

晉寧州、每月額行黑井鹽一萬三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十五萬六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一萬三千斤。

呈貢縣每月額行黑井鹽一萬三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十五萬六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一萬三千斤。

「安寧州每月額行本州新河井鹽四千斤,詳奉批允,遇小盡月減行一千斤,年共行鹽四萬斤零。」 查安寧州舊有洪源井、石井、鵝井、大界井、新河井五井,今惟新河井開煎四井無滷,久經封閉。該井歲煎額鹽三十六萬斤,額徵鹽課銀一千九百八十兩。遇閏月加煎鹽三萬斤,加課銀一百六十五兩。本州行鹽,遇閏月照額行鹽四千斤。內計本州行鹽地方,「新興州月行該井鹽一萬六千斤,嶍峨縣月行該井鹽七十斤,河西縣碌碑屯月行該井鹽二千斤,新平縣月行該井鹽一千斤。」 因程途遙遠,詳奉批允,「月幫課銀五兩,州鹽減煎一千斤。」 各行鹽地方俱大盡不加,小盡不除,遇閏月照額加添行銷。

祿豐縣每月額行黑井鹽六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七萬二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六千斤。

昆陽州每月額行黑井鹽一萬四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一十六萬八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一萬四千斤。

三泊縣裁附:昆陽州每月行阿陋井鹽五千五百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六萬六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五千五百斤。

易門縣每月額行阿《陋井》鹽一萬三千五百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一十六萬二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一萬三千五百斤。

嵩明州、每月額行黑井鹽三萬四千斤。大盡不加。小盡不除。年共行鹽四十萬八千斤。遇閏月照額行鹽三萬四千斤。

附稅課

本府商稅銀四千二百兩,春、冬遇閏加銀三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夏、秋遇閏加銀一百六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

船鴉檳榔、蘆子、果糖、橋靛、甘蔗灰、酒、白菉茨皮等項稅課銀九十九兩一錢五分。每遇閏加銀一十兩一錢四分四釐九毫九絲九忽九微。酒課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

「《染煮烏帕》銀三兩。」 以上各款稅課銀兩,除遇閏加筭外,共實徵銀四千三百三十五兩四錢八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

昆明縣牛馬豬羊稅課銀五百五兩。

蒜課銀二兩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五百七兩。富民縣商稅、酒課銀一十八兩七錢四分二釐。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一十八兩四分二釐。

宜良縣商稅銀一百六兩四錢。每遇閏加銀九兩四錢。

礬課銀五兩。舊在化彝村民田中。其田久已湮沒,課銀俱村民派納。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一百一十一兩四錢。遇有閏月,照例加筭。

羅次縣商稅銀二十九兩七錢六分九釐。每遇閏加銀二兩四錢七分五釐五毫。

酒課銀一兩六錢七分,遇閏加銀二錢三分。鐵課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一錢五分。

太府酒米銀一兩五錢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三十四兩七錢三分九釐。遇有閏月,照例加算。

晉寧州商稅銀九十四兩四錢四分四釐四毫四絲八微。每遇閏、加銀七兩八錢七分三毫七絲四微。

酒課銀三十四兩四錢四分四釐五毫。每遇閏、加銀二兩八錢七分三毫七絲五忽。

豬稅銀二十八兩九錢六分。每遇閏、加銀二兩四錢一分三釐八毫。

《門攤》銀八兩五錢七分四釐七毫五絲。

《水老鴉》課銀五兩三錢三分。

魚課銀七十五兩四錢五分。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二百四十七兩二錢三釐六毫九絲四忽八微。遇有閏月,照例加筭。

呈貢縣商稅課銀一十四兩七錢九分一釐八毫六絲八忽。

《大網課》銀九兩九錢。

《小橫網課》銀一兩八錢一分八釐二毫。

絲網課銀五錢

魚課人丁銀二十五兩。每遇閏、加銀二兩二錢七分六釐。

乾魚課銀三兩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五十七兩七錢三分七釐三毫六絲八忽。遇有閏月,照例加筭。

歸化縣裁附「呈貢縣廣濟村棉花行稅銀一十四兩。」

船課銀四兩五錢

一、六二街棉花行稅銀四兩。

安江村青靛稅銀二兩

挑腳撥淺稅銀二兩

大店稅銀二兩

魚課銀一十二兩八錢三分三釐。每遇閏、加銀一兩九錢二釐七毫五絲。

酒課銀一兩七錢三分三釐三毫。每遇閏、加銀一錢四分四釐五毫。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四十三兩六分六釐三毫。遇有閏月,照例加筭。

安寧州商稅銀一百七十四兩。每遇閏、加銀一十四兩五錢

酒課銀二十兩二錢四分。每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八分六釐。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一百九十四兩二錢四分。遇有閏月,照例加算。

祿豐縣商稅銀三十兩五錢三分六釐六毫。每遇閏加銀二兩五錢四分五釐。

酒課銀九兩。每遇閏、加銀七錢五分。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三十九兩五錢三分六釐六毫。遇有閏月,照例加算。

昆陽州商稅銀五兩三錢五分。每遇閏、加銀一兩一分二釐五毫。

《門攤》銀一十二兩,每遇閏加銀二兩五錢。街課銀五兩三錢,每遇閏加銀九錢三分。鹽店銀二兩

過稅銀一兩六錢五分

新設《柴廠商稅》一道,原無定額。遇有商賈經過,照貨抽收彙解。

魚課銀二十六兩七錢五分。每遇閏、加銀三兩二錢六分七釐二毫。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三泊縣裁附「昆陽州」 商稅銀四兩八錢九分,每遇閏加銀四錢二分四釐。

酒課銀三兩六錢,每遇閏加銀三錢六分。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昆陽並附徵三泊縣各項課銀,除稅契、柴廠無定額外,實共額銀六十一兩五錢四分。遇有閏月,照例加算。

《易門》縣商稅銀五兩五錢。每遇閏、加銀四錢五分八釐二毫四絲。

《蕎糧》銀二十七兩九分四釐二毫四絲。

老場銀二十一兩六錢

銅課銀二兩

《甸末》街稅銀一兩五錢。

普倍街稅銀一兩

《門攤》銀三十七兩四錢七分。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九十六兩一

錢六分四釐二毫四絲。遇有閏月,照例加算。嵩明州牛馬課銀九兩,每遇閏加銀七錢七分四釐

豬課銀一兩三錢,每遇閏加銀三錢四分四釐。棉花課銀五兩七錢,每遇閏加銀九錢四分三釐。

布行課銀五兩二錢。每遇閏、加銀四錢四分七釐二毫

酒課銀三兩三錢。每遇閏、加銀二錢八分三釐八毫。

魚課銀六十二兩,每遇閏加銀三錢四分一毫。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以上各項,除稅契無定額外,實共額銀七十五兩六錢六釐四毫。遇有閏月,照例加算。

十一屬共稅課等銀,除閏月不算外,實共額銀一千四百八十七兩二釐七毫六絲二忽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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