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463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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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卷目录

 云南府部汇考七

  云南府田赋考四

职方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卷

云南府部汇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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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府田赋考四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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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次县

原额民地八十六顷三十九亩二分四釐二毫九丝九忽一微四纤二尘五渺。内有原拨随庄地四十七亩九分二釐。今照制额添入,以符《全书》外、

凤氏并沐庄民地四十一亩。

二、共民地八十六顷八十亩八分七釐三毫九丝九忽一微四纤二尘五渺。内:

上则地五十顷八亩四分三釐七毫,每亩科税二升五合二勺五抄,该税一百二十六石四斗六升三合三抄四撮二圭五粒。

《中则》地一顷七十七亩七分三釐四毫,每亩税二升六勺,该税三石六斗六升一合三勺二抄四圭。

下则地,三十四顷九十四亩七分二毫九丝九忽一微四纤二尘五渺。每亩科税一升五合一勺六抄,该税五十二石九斗七升九合六勺九抄七撮三圭五粒。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一百八十三石一斗四合五抄二撮;内除:

荒芜民地二十一顷六十五亩五分三釐一毫八忽三微四尘五渺。各科不等。该

《荒芜夏税》四十五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三撮五圭六粒三颗四粟。无征外,

成熟民地六十五顷一十五亩三分四釐二毫九丝八微三纤八尘。该

实征夏税一百三十七石二斗七升一合三勺四抄八撮四圭三粒六颗六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三百九十八顷四十亩七分一厘三毫六丝四微

沐庄民田四十五顷九十八亩六分八釐八忽二微三纤一尘六渺八漠。

二、共民田四百四十四顷三十九亩三分九釐三毫六丝八忽六微三纤一尘六渺八漠,上则田一百五十四顷七十三亩二分三釐一毫八忽二微三纤一尘六渺八漠。每亩科粮三升四合八勺,该粮五百三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四抄一撮六圭六粒四颗六粟。

中则田一百六十六顷三亩八分一厘八毫六丝四微,每亩科粮二升九合八勺,该粮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九升三合七勺九抄四撮三圭九粒九颗二粟。

下则田一百二十三顷六十二亩三分四釐四毫,每亩科粮二升五合三勺二抄四撮,该粮三百一十三石六升三合九勺九抄九撮四圭五粒六颗。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一千三百四十六石三斗二升六合二勺三抄五撮五圭一粒九颗八粟。内除:

荒芜民田一百八十四顷六十一亩六分五釐六毫七丝七忽一微四纤八尘五渺六漠。各则不等。共

《荒芜》秋粮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八勺六抄九撮七圭八粒五颗。无征外、

成熟民田二百五十九顷七十七亩七分三釐六毫九丝一忽四微八纤三尘一渺二漠,该实征秋粮八百一十八石三斗三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七圭三粒四颗八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一千五百二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勺八抄七撮五圭一粒九颗八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九钱六分八釐二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千四百八十两九钱二分一厘三毫四丝七忽九纤五渺四漠。内除

《荒芜条编》银五百五十五两六钱二分七釐四毫八丝四忽二微四尘五渺一漠。无征外,实征《条编》银九百二十五两二钱九分三釐八毫六丝二忽八微八纤六尘三漠,照银七钱三。

征输

屯田

本县经征旧裁武定所新裁右后二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 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旧裁武定所

原额成熟屯地二十五亩二分八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石四斗九升六合八勺二抄八撮八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一百一十一顷三十七亩一分三釐六毫六丝,每亩税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九百一十一石三斗五升一合八勺八抄七撮九圭七粒八颗。内除荒芜屯田五十二顷九十亩二分四釐八毫四丝八忽五微,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四百三十二石九斗一合三“抄三撮五圭二粒七颗六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屯田一十六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石三斗九合二勺八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五十八顷三十亩八分八釐八毫一丝一忽五微,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四百七十七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七抄四撮四圭五粒四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武定所屯田地,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共九百一十二石八斗四升八合七勺一抄六撮七圭七粒八颗。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五百八十三两八钱四分二釐五毫二丝八微二纤三尘二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二百七十六两八钱七分六釐一毫四丝一忽七微二纤六尘六渺八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随粮条编银八钱三分七釐三毫九丝三忽二微三纤二渺四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三百六两一钱二分八釐九毫八丝五忽八微六纤六尘一渺,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本县经征新裁右后二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 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右后二卫

“原额屯地三十八亩二分,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二石二斗六升一合八勺二抄二撮。内除荒芜屯地八亩二分,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四斗八升五合五勺二抄二撮。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地三十亩,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撮一抄。” 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石七斗七升六合三勺,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一百二十四顷二十二亩三分六釐五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二顷九十六亩七分三釐二毫,该秋粮本色米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三勺六抄,折色米五十二石三斗二升四合八勺三抄二撮,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二十一两九钱二分八釐二毫一丝一忽一微,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一百二” 十一顷二十五亩六分三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九百九十二石二斗四升五勺四抄八撮三圭。内除荒芜屯田七十三顷五十九亩六分一厘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六百二石二斗三升七合四抄九撮九圭六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屯田一十二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九斗八升一合九勺六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

五十顷五十亩七分五釐三毫。内仍照旧额征收成熟屯田二顷九十六亩七分三釐二毫,该实征本色米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三勺六抄。折色米五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八勺三抄二撮。各折不等,该实征折色银二十一两九钱五分八釐二毫一丝一忽一微。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成熟屯田四十七顷五十四亩二釐一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百八十九石二升一合五勺三抄八撮四圭三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一十五顷二十七亩九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二十四石九斗六升一合七勺七抄四撮七圭。内除荒芜官田七顷一十九亩五分四釐八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五十八石八斗八升六勺一抄二撮八圭四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官田二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斗六升三合六勺六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八顷五亩五分四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六十五石九斗一升七合五勺一撮八圭六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右、后二卫屯官田地,仍照旧额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麦米共一千一百七十九石九斗七升三勺三抄七撮九粒。内除秋粮本色米八石二斗八升一合三勺六抄,折色米五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八勺四抄三撮,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一千一百一十九石四斗六升四“合一勺四抄五撮九粒。” 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七百一十五两九钱九分二毫三丝六忽三微九尘九漠。除荒芜无征条编银四百二十三两一钱五分一毫四丝九忽七微四纤三尘九渺四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五年开垦随粮《条编》银七钱三分二釐七毫一丝九忽七纤六尘四渺六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二百九十二两一钱七釐三毫六丝七忽四微八纤八尘六渺九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罗次县经征新旧裁并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麦米共九百四十三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三撮五圭四粒四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条编》并仍征折色银共六百二十两一钱九分四釐五毫六丝四忽四微五纤四尘七渺九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禄丰县

原额民地一百七十五顷五十八亩三分四釐九毫八丝九忽八微五纤一尘八渺六漠。沐庄民地二顷七十九亩

二、共民地一百七十八顷三十七亩三分四釐九毫八丝九忽八微五纤一尘八渺六漠。内上则地一百五十六顷四亩五分八釐一毫,每亩科税一升五合三勺,该税二百三十八石七斗五升八抄九撮三圭。

中则地三顷四十八亩二分二毫,每亩科税一升一合三勺二抄四撮,该税三石九斗四升三合三抄九撮四圭四粒八颗。

下则地,一十八顷八十四亩五分六釐六毫八丝九忽八微五纤一尘八渺六漠。每亩科税五合四勺,该税一十石一斗七升六合六勺六抄一撮二圭五粒二颗。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二百五十二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九抄。内除:

荒芜民地六十七顷三亩六分七釐三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三尘九渺三漠。该

荒芜夏税八十六石七升七合四勺三抄四圭。外

成熟民地一百一十一顷三十三亩六分七釐六毫六丝一忽四微三纤七尘九渺三漠。该实征夏税一百六十六石七斗九升二合三勺五抄九撮九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三百七十七顷七十八亩二分六釐九毫六丝九忽三微三纤五尘八漠

沐庄民田三十八顷七十六亩七分七毫四丝四忽二微七纤四尘八渺。

二、共民田四百一十六顷五十四亩九分七釐七毫一丝三忽五微九尘八渺八漠。内:

上则田,九十九顷二十三亩一分一厘二毫九;

丝四忽二微七纤四尘八渺。每亩科粮三升一合四勺四抄,该粮三百一十一石九斗八升二合六勺七抄九圭二粒。

中则田一百三十九顷四亩五分一丝九忽二微三纤五尘八渺,每亩科粮二升一合四勺四抄,该粮二百九十八石一斗一升二合四勺八抄四撮一圭二粒四颗。

下则田一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三分六釐四毫,每亩科粮一升六合六勺二抄九撮,该粮二百九十六石四斗五升一合二勺三抄五撮九圭五粒六颗。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九百六石五斗四升六合三勺九抄一撮。内除:

荒芜民田一百三十九顷五十亩四分一毫六丝三忽五微九尘八渺八漠。该

《荒芜》秋粮二百五十石七升三合三勺三抄一撮三圭八粒

成熟民田二百七十七顷四亩五分十釐五毫五丝。内该

实征秋粮六百五十六石四斗七升三合五抄九撮六圭二粒,每石带耗三升。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一千一百五十九石四斗一升六合一勺八抄一撮。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一毫八丝三忽,共原额《条编》银一千五百四十三两三钱九分五釐一毫一丝七纤二尘一渺二漠。内除:

《荒芜条编》银四百四十七两四钱七分八釐一毫七丝九忽五微一纤八尘五渺八漠。

实征《条编》银一千九十五两九钱一分六釐九毫三丝五微五纤三尘五渺四漠。照银七钱三征输。

屯田

本县经征旧裁武定所新裁右后二卫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 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旧裁武定所

原额“屯田六顷三亩五分三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四十九石三斗八升七合二勺六抄九撮五粒。内除荒芜屯田一顷三十七亩七分三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十一石二斗七升六勺九抄一撮三圭九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 征外,成熟屯田四顷六十五亩八分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十八石一斗一升六合五勺七抄十撮六圭六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武定所屯田,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秋粮四十九石三斗八升七合二勺六抄九撮五粒。每石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三十一两五钱八分七釐二毫五丝七忽七微八渺一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七两二钱八釐五毫四丝二忽六微一纤一尘二渺九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二十四两三钱七分八釐七毫一丝五忽八纤九尘五渺二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本县经征新裁右后二卫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氏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右后二卫

“原额屯地一十一顷五亩三分二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六十五石四斗四升五合九勺九抄七撮二圭。内除荒芜屯地七顷七十九亩一厘,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五合一勺八抄二撮八圭。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 熟屯地三顷二十六亩三分一厘,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十九石三斗二升八

勺一抄一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一百四十八顷二十七亩六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千二百二十一石四斗八升一合三勺一抄九撮八圭。内除荒芜屯田八十顷二十三亩九分九釐一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六百五十六石六斗三合一勺三抄三撮五圭三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二年开垦屯田二十五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石四升五合七勺五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 田六十八顷七十八亩六釐九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五百六十二石八斗三升二合三勺八抄六撮二圭七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一十四顷五十一亩八分九釐八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八合八勺一抄三撮三圭四粒。内除荒芜官田一十顷五十亩三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八十五石九斗二升四合四勺四抄五撮八圭八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官田四顷一亩八分六釐二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十二石八斗八升四合三勺六抄七撮四圭六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右、后二卫屯官田地,改照《河阳民赋上则》科征。该原额税粮一千四百五石七斗三升六合一勺三抄三圭四粒。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八百九十九两八分四釐九毫三丝一忽四微五纤一尘二渺五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五百四两四钱八釐九毫三丝一“忽一微四纤四尘。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二年开垦随粮条编银一两三钱八釐四毫二丝六忽九微二纤二尘二渺五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 银三百九十三两三钱六分七釐五毫七丝三忽三微八纤五尘。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以上经征新旧裁并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麦米六百五十三石一斗五升四合一勺四抄六撮四圭九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条编》银四百一十七两七钱四分六釐二毫八丝八忽四微七纤四尘五渺二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昆阳州

原额民地一千一百六十顷七十一亩五分八釐一毫九丝五忽三微一纤。内

上则地二百四十顷五十亩八分五釐八毫七丝七忽,每亩科税七合五勺二抄三撮,该税一百八十石九斗三升四合六勺一抄五圭二粒六颗七粟。

中则地四百一顷七十四亩二釐八毫三丝六忽,每亩科税五合五勺二抄三撮,该税二百二十一石八斗八升一合一勺五抄八撮六圭三粒二颗三粟。

下则地五百一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九釐四毫八丝二忽三微一纤。每亩科税三合五勺二抄一撮八圭,该税一百八十二石五斗九升三合六勺八抄九撮八圭二粒八颗。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五百八十五石四斗九合四勺五抄八撮九圭八粒七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六百一十二顷八十二亩三分二釐二毫九丝一忽

沐庄民田七十三顷八十七亩九釐六毫二,共民田六百八十六顷六十九亩四分一厘八毫九丝一忽。内:

上则田二百三十一顷一十八亩一厘九毫一丝二忽,每亩科粮三升九合五勺九抄九撮,该粮九百一十五石四斗五升一合二勺三抄一撮一圭一粒二颗九粟。

中则田二百三十五顷八十七亩五分二毫二丝九忽,每亩科粮二升九合五勺九抄九撮,该粮六百九十八石一斗六升六合四勺八抄二圭八粒一颗七粟。

下则田,二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八分七釐七毫五丝,每亩科粮一升九合五勺九抄八撮二圭,该粮四百三十石四斗五升二合四勺六抄四撮二粒五颗。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二千二十四石七升一勺七抄五撮四圭一粒五颗一粟。内除:

荒芜民田一百一十三顷九十七亩一分二釐八毫一丝六忽六微一纤五尘。该

《荒芜》秋粮三百六石一斗四合四抄七撮一圭一粒六颗一粟。内除

开垦民田一顷一十六亩三分四釐五毫七丝。该

开垦秋粮二石四斗二升五合一勺八抄四撮八圭九粒八颗三粟。查开垦内有康熙二十六年开垦,照例六年后征输外,

荒芜民田一百一十二顷八十亩七分八釐二毫四丝六忽六微一纤五尘。该

《荒芜》秋粮三百三石六斗七升八合八勺六抄二撮二圭一粒七颗八粟

成熟民田五百七十二顷七十二亩二分九釐七丝四忽三微八纤五尘。该

实征秋粮一千七百七十三石九斗六升六合一勺二抄八撮二圭九粒九颗,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夏秋税粮,共二千六百二十九石四斗七升九合六勺三抄四撮四圭二颗一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五钱六分七釐四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一钱八分四釐九毫九丝一忽三微六纤九尘四渺内除。

《荒芜条编》银一百七十三两七钱八釐八毫四丝二忽九微六纤九尘五渺八漠。内:

《开垦条编》银一两三钱六分六釐二毫五丝一忽二微一尘六渺四漠。于康熙二十六年开垦,照垦荒例,六年后起科征输。

实征《条编》银一千三百一十八两四钱七分六釐一毫四丝八忽三微九纤九尘八渺二漠。照银七钱三征输。

三泊县。今裁附《昆阳州》。

原额、民地一百四十六顷五十四亩五分三毫五丝五忽。内

上则地五十一顷九十一亩五分八釐九毫,每亩科税二升一合,该税一百九石二升三合三勺六抄九撮。

《中则》地一十三顷二十九亩六分四釐六毫,每亩科税一升四合七勺五抄,该税一十九石六斗一升二合二勺七抄八撮五圭。

下则地八十一顷三十三亩二分六釐八毫五丝五忽。每亩科税一升,该税八十一石三斗三升二合六勺八抄五撮五圭。

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二百九石九斗六升八合三勺三抄三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一百四十五顷八十八亩八分八釐一毫五丝九忽四微二纤四尘。

沐庄民田一十二顷四十八亩四分一厘五毫五丝四忽八微一纤八尘。

二、共民田一百五十八顷三十七亩二分九釐七毫九忽四微二纤四尘。内:

上则田四十六顷八分二釐二毫九丝,每亩科粮五升四合四勺二抄四撮,该粮二百五十石三斗九升五合一勺八抄五撮五圭九颗六粟。中则田五十六顷九十亩三分四釐八毫二丝,每亩科粮四升四合四勺二抄四撮,该粮二百五十二石七斗八升八合二抄八撮四圭三粒六颗八粟。

下则田,五十五顷四十六亩一分二釐五毫九丝九忽四微二纤四尘。每亩科粮三升四合四勺二抄四撮,该粮一千九十石九斗一升九合八勺四抄一撮二圭二粒五颗七粟。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 六百九十四石一斗三合五抄五撮一圭七粒二颗一粟。除:

荒芜民田五顷三十四亩九分一厘。该

荒芜秋粮二十石九斗二升三合七勺四抄一撮八圭四粒。外

成熟民田一百五十三顷二亩三分八釐七毫九忽四微二纤四尘。该

实征秋粮六百七十三石一斗七升九合三勺一抄三撮三圭三粒二颗一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九百四石七升一合三勺八抄八撮一圭七粒二颗一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七钱五分三釐四毫八丝三忽,共原额《条编》银六百八十一两二钱二釐四毫二丝一忽七微七纤四尘七“漠内除。”

《荒芜条编》银一十五两九钱六分五釐六毫八丝三忽七微七纤二尘八渺三漠。无征外,实征《条编》银六百六十五两四钱三分六釐六。

毫三丝八忽一尘二渺四漠,照银七钱三,征输屯田。

昆阳州经征新裁前广右中、后五卫分境屯官田地赋额过重。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密疏、“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 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钦遵” 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新裁前广右、中、后五卫原额屯地四顷一十九亩七釐内仍照旧征收屯地五十一亩四分六釐。该折色麦七石七斗八合六勺五抄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三两一钱八分二釐三毫二丝五忽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三顷“六十七亩六分一厘,每亩科粮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二十一石七斗六升六合一勺八抄八撮一圭。内除荒芜屯地六十四亩八分二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三石八斗三升七合九勺九抄二撮二圭。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 地三顷五十四亩二分五釐,内仍照旧征收屯地五十一亩四分六釐,“该实征折色麦七石七斗八合六勺五抄,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三两一钱八分二釐三毫二丝五忽。” 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三顷二亩七分九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八合一勺九抄五撮九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七十顷三十四亩三分六毫,内仍照旧征收屯田一十三顷一十八亩四分七釐二毫六丝八忽,该本色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折色米二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四合六勺四抄七撮五圭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八十五两三钱五分九釐七毫一忽。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五十七顷一十五亩八分三釐三毫三丝二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四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五圭七粒五颗六粟。” 内除荒芜屯田二十三顷六十八亩二分五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百九十三石七斗九升四合一勺四抄二撮九圭九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四、五年开垦屯田一顷二十五亩五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一十石二斗六升九合六勺六抄五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四十五顷四十亩五分五釐三毫内,仍照旧征收屯田一十三顷” 一十八亩四分七釐二毫六丝八忽,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实征折色米二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四合六勺四抄七撮五圭,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八十五两三钱五分九釐七毫一忽,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成熟屯田三十二顷二十二亩八釐三丝二忽,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百六十三石六斗六升二合八勺三抄二撮五圭八粒五颗六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七顷四十六亩五分二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六十一石八升八合一勺四抄七圭五粒。内除荒芜官田三顷六十亩四分四釐四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二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一勺三抄二撮五圭二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四年开垦官田三亩,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二斗四升五合四勺九抄,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三顷八十三亩八釐一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十一石三斗四升七合五勺一抄八撮二圭二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马料田八十亩六分二釐六毫七丝九忽五微六纤八尘五渺七漠,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谷六石五斗九升七合六勺九抄六圭九粒一颗。” 内除荒芜马料田二十六亩七分四釐五毫二丝三忽六微三纤六尘三渺六漠,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本色谷二石一斗八升八合五勺六抄二撮六圭九粒一颗七粟。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马料田五十三亩八分八釐一毫五丝五忽九微三纤二尘二渺一

漠,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本色谷四石四斗九合一勺二抄七撮九圭九粒九颗三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前、广、右、中、后五卫分境屯官田地,照旧额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共原额税粮八百二十六石七斗三升八合一勺五抄七撮六圭一粒六颗六粟。内除折色麦七石七斗八合六勺五抄,秋粮本色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折色米二百六十石六斗五升四合六勺四抄七撮五圭,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五百五十石五斗八升九勺六抄九撮四圭二粒五颗六粟,又本色谷六石五斗九升七合六勺九抄六圭九粒一颗。每谷二石折米一石,该折米三石二斗九升八合八勺四抄五撮三圭四粒五颗五粟。通共税粮麦米谷五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升九合八勺一抄四撮七圭七粒一“颗一粟。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三百五十四两二钱五分二釐一毫一丝三忽五微七纤七渺三漠” ,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一百四十五两九钱六分六釐六毫二丝三忽九尘七渺六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四、五年开垦随粮《条编》银六两七钱二分五釐三毫一丝四忽三微八纤三渺八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二百一两五钱六分一毫七丝六忽一微八纤五渺九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本州《经征》新裁右后二卫,分并三泊境。

原额“屯地一十四顷六十五亩三分二釐五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二顷五十一亩四分,该折色麦四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六撮八圭。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一十七两六釐四毫六丝六忽九微。” 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地一十二顷一十三亩九分二釐六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色麦七十一石八斗七升六合五勺五抄八撮四圭六粒,内除荒芜屯地五顷一十六亩九分五釐,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夏税本色麦三十石六斗八合六勺九撮五圭,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地九顷四十八亩三分七釐六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二顷五十一亩四分,该折色麦四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六撮八圭,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一十七两六釐四毫六丝九忽九微。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屯地六顷九十六亩九分七釐六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实征夏税本色麦四十一石二斗六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九圭六粒。每五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屯田七十四顷七十三亩三分,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五顷二十四亩二分二釐,该秋粮本色米二石九斗八升二合,折色米一百七十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一勺四抄九撮” ,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四十五两二钱八分四釐二毫四丝七微八纤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六十九顷四十九亩八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五百六十八石六斗四升三合二勺一抄六撮四圭。” 内除荒芜屯田二十二顷五十六亩五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百八十四石六斗四升九合三勺九抄五撮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四、五年,开垦屯田九十一亩六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七石四斗九升五合六勺二抄八撮。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五十一顷二十五亩二分,内仍照旧额征收屯田五顷二十四亩二分二釐,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石九斗八升二合,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米一百七十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一勺四抄九撮,各折不等,该折色银四十五两二钱八分四釐二毫四丝七微八纤。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屯田四十六顷九分八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九升八合一勺九抄三撮四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五顷五十四亩二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四十五石三斗五升一勺八抄六撮。内除荒芜官田一顷九十六亩八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十六石一斗四升一勺四抄。

四撮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外,成熟官田三顷五十七亩四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二十九石二斗四升六合四抄二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新裁右、后二卫屯官田地,仍照旧额征收,并照河阳县民赋上则科征,共该原额税粮九百一石四斗九升二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粒。内除折色麦四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一勺五抄六撮八圭,本色米二石九斗八升二合,折色米一百七十二石四斗九升三合一勺四抄九撮,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税粮六百八十五石八斗六升九合九勺六抄八圭六粒。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四百三十八两六钱七分七毫六丝七忽一微七纤六尘七渺二漠。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一百四十七两九钱七分五釐二毫九丝七忽二纤四尘七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州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于康熙三十一、四、五年间垦随粮条编银四两七钱九分四釐七丝六忽二微四纤三尘一渺三漠,俟六年后遵照题定新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二百八十两九钱一厘三毫九丝三忽九微九尘五渺二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昆阳州附征新裁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麦米谷共七百六十七石五斗三升八合五抄九撮七粒四颗九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并《条编》银共六百三十八两二钱九分四釐三毫六忽七微七纤一渺一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易门县

原额民地一百一十四顷二十七亩八分二釐二毫八丝六忽六微二纤五尘。内

上则地二十顷七十一亩六分一厘五毫,每亩科税一升九合四勺,该税四十石一斗八升九合三勺三抄一撮。

中则地二十顷二十五亩三分五釐五毫八丝六忽六微二纤五尘。每亩科税一升四合四勺,该税二十九石一斗六升五合一勺二抄四撮四圭七粒四颗。

下则地七十三顷三十亩八分五釐二毫,每亩科税九合二勺四抄八撮,该税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五合七勺一抄九撮二圭九粒六颗。以上三则,共原额夏税一百三十七石一斗五升一合七抄四撮七圭七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民田三百一十七顷八十九亩五分四釐一毫九丝九忽四微二纤

沐庄民田四十四顷二十二亩一分五釐二,共民田三百六十二顷一十一亩六分九釐一毫九丝九忽四微二纤。内:

上则田九十八顷二十八亩七分五釐九毫,每亩科粮四升一合三抄,该粮四百三石二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一撮七圭七粒。

中则田一百一十九顷四十亩五分六釐五毫九丝九忽四微二纤。每亩科粮三升六合六抄,该粮三百六十六石九升七合七勺五抄三撮三圭八粒二颗二粟。

下则田一百四十四顷四十二亩三分六釐七毫,每亩科粮二升六勺六抄,该粮二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三勺二撮二圭二粒。

以上三则,共原额秋粮一千六十七石七斗五升一合三抄七撮三圭七粒二颗二粟。内除荒芜民田六十四顷四十四亩四分八釐四丝八忽八微八纤六尘七渺,该

《荒芜》秋粮一百五十石三斗三升九合七勺三抄八圭四粒

成熟民田二百九十七顷六十七亩二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微三纤三尘三渺。该

实征秋粮九百一十七石四斗一升一合三勺六撮五圭三粒二颗二粟,每石带耗三升征输。以上荒熟夏秋税粮,共一千二百四石九斗一合二勺一抄二撮一圭四粒二颗二粟。每税粮一石,合编《条编》银一两一钱五分八釐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一千三百九十五两三钱七分五釐六毫一丝四微六纤一尘二渺六漠内除。

《荒芜条编》银一百七十四两一钱五釐八毫八丝六忽五微一纤三渺七漠。

实征《条编》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二钱六分九釐七毫二丝三忽九微五纤八渺九漠,照银七

钱三征输

屯田

易门县经征旧裁易门、安宁二所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额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于输纳。于康熙三十四年巡抚石文晟特疏密题,间有不及《河阳县民赋则例》者,仍恳照旧征收。凡有过重田地,请照《河阳县民赋田地上则》一例科征。奉:

旨、云南屯田钱粮、较民田额重数倍、民人苦累。嗣后

“屯田赋额,著照河阳县民田上则征收。该部知道” 钦遵即于该年改照新额征输。今旧裁易门、安宁二所

原额照旧征收成熟马场荞粮地五十二亩一分七釐二毫,该实征折色荞七石五斗二合五勺,各折不等,该折银一两八钱二分六釐。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原额“荒芜马料豆地五十七亩七分三釐六毫,每亩科豆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无征本色豆三石四斗一升八合五勺四抄八撮五圭六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 原额屯田一百一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四釐一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九百八十石四斗九升八合五“勺九抄八撮三粒。内除荒芜屯田一十六顷七十三亩八分五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一百三十六石九斗七升一合六勺三抄六撮四圭八粒。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屯田一百三顷八亩二分八釐五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该实征秋粮本色米八百四十三石五斗二升六合九勺六抄一撮五圭五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公田、马料谷田三顷九亩六分,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谷二十五石三斗三升四合五勺六抄八撮。内除荒芜公田、马料谷田二顷九亩,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谷一十七石一斗二合四勺七抄,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马料谷田一顷六” 分,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本色谷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九抄八撮,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原额“官田七顷八亩八分七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色米五十八石六合八勺三抄二撮一圭。内除荒芜官田七十七亩三分五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无征秋粮本色米六石三斗二升九合五勺五抄五圭。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成熟官田六顷三十一亩五” 分二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实征秋粮本色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七合二勺八抄一撮六圭。每石带耗三升征输

以上附征旧裁易门、安宁二所分境屯官田地,仍照旧额征收,并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共该原额秋粮米谷、荞豆共一千七十四石七斗六升一合四抄六撮六圭九粒。内除折色荞七石五斗二合五勺仍照旧额不编外,全编秋粮一千三十八石五斗五合四勺三抄一圭三粒,又本色豆三石四斗一升八“合五勺四抄八撮五圭六粒;每豆二石折米一石五斗,折该米二石五斗六升三合九勺一抄一撮四圭二粒;本色谷二十五石三斗三升四合五勺六抄八撮;每谷二石折米一石,该折米十二石六斗六升七合二勺八抄四撮。” 通共秋粮豆谷折米共一千五十三石七斗三升六合六勺一抄五撮“五圭五粒。” 每石合编《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原额条编银六百七十三两九钱五“分二釐三丝二忽一微七纤九尘一渺五漠。” 内除荒芜无征条编银九十八两七钱六分二釐六丝一忽七微六纤四尘九渺八漠,俟开垦之年照本县《民赋则例》减让科征外,实征条编银五百七十五两一钱八分九釐九毫七丝四微一纤四尘一渺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以上易门县经征旧裁屯赋,除荒芜无征外,实征本色米谷九百三石四斗三升六合三勺四抄一撮一圭五粒。每石带耗三升征输,实征折色并《条编》银共五百七十七两一分五釐九毫七丝四微一纤四尘一渺七漠。奉文照银七钱三征输。

附盐法

本府每月额行黑井盐一十二万斤。大尽不加

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一百四十四万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一十二万斤

富民县每月额行黑井盐六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七万二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六千斤。

宜良县每月额行黑井盐二万六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三十一万二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二万六千斤。

罗次县每月额行黑井盐八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九万六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八千斤。

晋宁州、每月额行黑井盐一万三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十五万六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一万三千斤。

呈贡县每月额行黑井盐一万三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十五万六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一万三千斤。

“安宁州每月额行本州新河井盐四千斤,详奉批允,遇小尽月减行一千斤,年共行盐四万斤零。” 查安宁州旧有洪源井、石井、鹅井、大界井、新河井五井,今惟新河井开煎四井无卤,久经封闭。该井岁煎额盐三十六万斤,额征盐课银一千九百八十两。遇闰月加煎盐三万斤,加课银一百六十五两。本州行盐,遇闰月照额行盐四千斤。内计本州行盐地方,“新兴州月行该井盐一万六千斤,嶍峨县月行该井盐七十斤,河西县碌碑屯月行该井盐二千斤,新平县月行该井盐一千斤。” 因程途遥远,详奉批允,“月帮课银五两,州盐减煎一千斤。” 各行盐地方俱大尽不加,小尽不除,遇闰月照额加添行销。

禄丰县每月额行黑井盐六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七万二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六千斤。

昆阳州每月额行黑井盐一万四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一十六万八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一万四千斤。

三泊县裁附:昆阳州每月行阿陋井盐五千五百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六万六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五千五百斤。

易门县每月额行阿《陋井》盐一万三千五百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一十六万二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一万三千五百斤。

嵩明州、每月额行黑井盐三万四千斤。大尽不加。小尽不除。年共行盐四十万八千斤。遇闰月照额行盐三万四千斤。

附税课

本府商税银四千二百两,春、冬遇闰加银三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夏、秋遇闰加银一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六微。

船鸦槟榔、芦子、果糖、桥靛、甘蔗灰、酒、白菉茨皮等项税课银九十九两一钱五分。每遇闰加银一十两一钱四分四釐九毫九丝九忽九微。酒课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

“《染煮乌帕》银三两。” 以上各款税课银两,除遇闰加筭外,共实征银四千三百三十五两四钱八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

昆明县牛马猪羊税课银五百五两。

蒜课银二两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五百七两。富民县商税、酒课银一十八两七钱四分二釐。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一十八两四分二釐。

宜良县商税银一百六两四钱。每遇闰加银九两四钱。

矾课银五两。旧在化彝村民田中。其田久已湮没,课银俱村民派纳。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一百一十一两四钱。遇有闰月,照例加筭。

罗次县商税银二十九两七钱六分九釐。每遇闰加银二两四钱七分五釐五毫。

酒课银一两六钱七分,遇闰加银二钱三分。铁课银一两八钱,遇闰加银一钱五分。

太府酒米银一两五钱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三十四两七钱三分九釐。遇有闰月,照例加算。

晋宁州商税银九十四两四钱四分四釐四毫四丝八微。每遇闰、加银七两八钱七分三毫七丝四微。

酒课银三十四两四钱四分四釐五毫。每遇闰、加银二两八钱七分三毫七丝五忽。

猪税银二十八两九钱六分。每遇闰、加银二两四钱一分三釐八毫。

《门摊》银八两五钱七分四釐七毫五丝。

《水老鸦》课银五两三钱三分。

鱼课银七十五两四钱五分。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二百四十七两二钱三釐六毫九丝四忽八微。遇有闰月,照例加筭。

呈贡县商税课银一十四两七钱九分一厘八毫六丝八忽。

《大网课》银九两九钱。

《小横网课》银一两八钱一分八釐二毫。

丝网课银五钱

鱼课人丁银二十五两。每遇闰、加银二两二钱七分六釐。

干鱼课银三两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五十七两七钱三分七釐三毫六丝八忽。遇有闰月,照例加筭。

归化县裁附“呈贡县广济村棉花行税银一十四两。”

船课银四两五钱

一、六二街棉花行税银四两。

安江村青靛税银二两

挑脚拨浅税银二两

大店税银二两

鱼课银一十二两八钱三分三釐。每遇闰、加银一两九钱二釐七毫五丝。

酒课银一两七钱三分三釐三毫。每遇闰、加银一钱四分四釐五毫。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四十三两六分六釐三毫。遇有闰月,照例加筭。

安宁州商税银一百七十四两。每遇闰、加银一十四两五钱

酒课银二十两二钱四分。每遇闰、加银一两六钱八分六釐。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一百九十四两二钱四分。遇有闰月,照例加算。

禄丰县商税银三十两五钱三分六釐六毫。每遇闰加银二两五钱四分五釐。

酒课银九两。每遇闰、加银七钱五分。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三十九两五钱三分六釐六毫。遇有闰月,照例加算。

昆阳州商税银五两三钱五分。每遇闰、加银一两一分二釐五毫。

《门摊》银一十二两,每遇闰加银二两五钱。街课银五两三钱,每遇闰加银九钱三分。盐店银二两

过税银一两六钱五分

新设《柴厂商税》一道,原无定额。遇有商贾经过,照货抽收汇解。

鱼课银二十六两七钱五分。每遇闰、加银三两二钱六分七釐二毫。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三泊县裁附“昆阳州” 商税银四两八钱九分,每遇闰加银四钱二分四釐。

酒课银三两六钱,每遇闰加银三钱六分。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昆阳并附征三泊县各项课银,除税契、柴厂无定额外,实共额银六十一两五钱四分。遇有闰月,照例加算。

《易门》县商税银五两五钱。每遇闰、加银四钱五分八釐二毫四丝。

《荞粮》银二十七两九分四釐二毫四丝。

老场银二十一两六钱

铜课银二两

《甸末》街税银一两五钱。

普倍街税银一两

《门摊》银三十七两四钱七分。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九十六两一

钱六分四釐二毫四丝。遇有闰月,照例加算。嵩明州牛马课银九两,每遇闰加银七钱七分四釐

猪课银一两三钱,每遇闰加银三钱四分四釐。棉花课银五两七钱,每遇闰加银九钱四分三釐。

布行课银五两二钱。每遇闰、加银四钱四分七釐二毫

酒课银三两三钱。每遇闰、加银二钱八分三釐八毫。

鱼课银六十二两,每遇闰加银三钱四分一毫。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以上各项,除税契无定额外,实共额银七十五两六钱六釐四毫。遇有闰月,照例加算。

十一属共税课等银,除闰月不算外,实共额银一千四百八十七两二釐七毫六丝二忽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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