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87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八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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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卷目錄

 澂江府部彙考三

  澂江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卷

澂江府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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澂江府田賦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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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原額民賦及開墾田地共五千二百九十九頃四十一畝九分九釐一絲四忽三微三纖二塵九渺六漠。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折麥二千六十八石六斗三升五合三勺三抄一撮四圭五粒五顆八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四千四百二十五石三斗四升二勺八抄一圭四粒六顆一粟。

實徵《條編》銀五千三百二十八兩三錢四分一釐四毫八絲九忽一微五纖六塵九渺三漠。又,額外增出沐莊田地共八十四頃九十九畝八分四釐七毫五絲二忽一纖八塵三渺二漠。查增出田地內尚有荒蕪,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折色麥四十八石四斗一升三合二勺一抄一撮二圭。

實徵秋糧本折米一百七十四石九斗七升九勺二抄四撮四圭三粒八顆七粟。

實徵《條編》銀一百八十三兩二錢七分三釐三毫一忽八微五纖七渺六漠。

附「額徵」 除懸額無徵并王耀祖等沒官租榖刪除各款名色外。

商稅、酒課、窯課、果園、米課銀二百六十九兩五錢八分二釐一毫。遇閏加銀二十一兩四錢一分四毫。《全徵》

水面船課、染青課不計閏,門攤《𧵅易》銀二兩二錢五分,遇閏加《𧵅易》銀一錢,全徵。魚課、魚鈔、魚溝租銀三百七兩七錢九分八釐,遇閏加銀二十一兩九分三釐,全徵。

差發銀一百六十兩二錢五分四釐六毫一絲六忽九微三纖五塵一渺六漠。全徵

《房租》銀四錢三分,遇閏加銀四分五釐。全徵。青靛花稅原無定額。

染布、靛缸課銀原無定額。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河陽縣酒課房租等銀共一十六兩八錢一釐。江川縣商稅酒米等課銀二十八兩八錢五分四釐。

陽宗縣酒課銀六兩四錢三分五釐。

新興州商稅酒窯等課銀十兩。

路南州酒課、莫拾場雜稅豬羊房租等課銀,共七十一兩九分。俱各州縣徵解。本府差發。花斑竹銀八十六兩。

銀一百七十八兩五分七釐各州縣額辦解司庫,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左、右、中、前、後、廣六衛,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等田地共一千一百一頃六十七畝二分三釐四毫四絲。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實徵秋糧本色米八千八百五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七抄三撮七圭五顆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米穀共二萬六千一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九合八勺四抄二撮三圭一粒八粟,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一萬八百七十兩一錢一分二釐四毫三絲七忽五微五纖九塵九渺二漠。

以上額徵,共銀一萬六千九百三十八兩七錢六分八釐六毫四絲三忽六微五纖二塵一漠。又額外增出《沐莊條編》銀一百八十三兩二錢七分三釐三毫一忽八微五纖七渺六漠。又人丁項下額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三兩九錢三分。又增出人丁銀三十六兩八錢二分。四項共銀一萬九千九百二十二兩七錢九分一釐九毫四絲五忽五微二塵七渺七漠。

一起運

布政司項下起運銀五千六百八十五兩七錢九分九釐五毫七忽九微四纖二塵八渺五漠。糧道項下銀一萬八百七十兩一錢一分二釐。

四毫三絲七忽五微五纖九塵九渺二漠一存留。

《俸工》項下官役俸食,共銀三千一百二兩六錢八分。

《支給》項下鞭春祭祀等銀一百三十四兩,鋪兵工食銀一百三十兩二錢。

一本色

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共一萬五千二百九十九石二斗四升六合八勺八抄五撮三圭六顆九粟。

額外增出實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二百二十三石三斗八升四合一勺三抄五撮六圭三粒八顆七粟

以上麥米聽糧儲道支用報銷。

河陽縣

康熙七年,署河陽縣知縣周壽國除荒蕪外,成熟地實編一百六十頃三十五畝九分五釐三絲五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

上則成熟地一百一十五頃九畝六「分八釐四絲七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成熟夏稅六百八十一石四斗八升八合一勺八抄七圭八粒三顆六粟。」 下則成熟地四十五頃二十六畝二分六釐九毫八絲八忽,每畝科稅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成熟夏稅二百二十二石二斗五升三合四勺二抄九撮九圭一粒七顆六粟。

以上夏稅共九百三石七斗四升一合六勺一抄七圭一顆二粟。

《成熟田》,《實編》二百二頃七十六畝四分七釐八毫一絲三忽一纖四塵三渺九漠。

上則成熟田八十六頃八十一畝一分二釐二毫七絲,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成熟秋糧七百一十石三斗七升六合二勺七抄五圭四粒一顆。

中則成熟田八十三頃三十九畝七分三釐八毫一絲四忽一纖四塵三渺九漠,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成熟秋糧五百九十九石一斗二升六合七勺八抄七撮九圭八粒八顆。下則成熟田三十二頃五十五畝六分一釐七毫二絲九忽,每畝科糧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該成熟秋糧二百一石三斗二升七合三勺七抄三撮二圭一粒三顆六粟。

以上秋糧共一千五百一十石八斗三升四勺三抄一撮七圭四粒二顆六粟。康熙七年圈撥免徵,康熙二十一年復徵。

康熙十年,知縣袁肇繼勸墾中則田一頃五畝四分三釐七毫九絲,該秋糧七石五斗七升四合六勺五抄八撮七圭三粒六顆。康熙十三年開徵。

《稅糧條編》金價協濟地畝加派,每石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實徵銀一千五百三十一兩六錢四分九釐一毫八絲九忽五微一纖六塵九渺八漠。圈撥免徵,康熙二十一年復徵。

酒課銀九兩四錢六分四釐。

《窯課銀》二兩五錢,康熙五十年經徵。知縣李丕垣:

成熟地一百六十七頃六十八畝七分八釐三絲五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內:

上則地,一百一十五頃七十六畝五分二釐四絲七忽二微六纖一塵六渺八漠。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稅六百八十五石四斗四升五合七抄七撮一圭八粒三顆六粟。

下則地五十一頃九十二畝二分五釐九毫八絲八忽。每畝科稅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稅二百五十四石九斗五升五合五勺三抄六撮八圭八粒七顆六粟。

以上二則,該夏稅折色六錢,麥九百四十石四斗一合三勺一抄四撮七粒一顆二粟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上則地一畝,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折色六錢麥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康熙四十八年,開墾下則地五畝,每畝科稅四升九合一抄三撮,夏稅折色六錢麥二斗四升五合五勺一抄五撮。遵奉部覆准「于地方之《本圖》」 等事案內題定新例,開墾老荒田地,上中二則,照豫省六年後係中則者,照下則納過三年再歸中則;係上則者,照下則納過五年再歸上則起科。其下則田地于六年後「減半,三年再歸本則起科。」

成熟田二百八頃八畝一分二毫二絲四忽二;

微五纖三塵,五渺《四漠》內。

上則田八十七頃七十七畝六分七釐二毫七絲,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糧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七升六合九勺五抄七撮四粒一顆。

中則田,八十六頃五十三畝六分八釐五毫四忽一纖四塵三渺九漠。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糧六百二十一石六斗八升七勺三抄三撮二圭八粒三顆九粟。

下則田,三十三頃七十六畝七分四釐四毫五絲二微三纖九塵一渺五漠。每畝科糧六升一合八勺,該糧二百八石八斗一升七合八勺八抄二粒七顆九粟。

以上三則,該秋糧本色米四百九十二石九斗八升一合九勺七撮三圭七顆三粟。

折色七錢米一千五十五石七斗九升四合三勺七抄三撮四粒五顆五粟。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中則田三十五畝四分五釐九毫七絲四忽三微八纖七塵五渺三漠。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秋糧本色米八斗三升四合二抄七撮九圭二粒七顆二粟。折色七錢米一石七斗一升三合四勺七粒二顆八粟。

康熙四十八年,開墾中則田一十九畝八分五釐一毫八絲九忽三微九塵六渺。每畝科糧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秋糧本色米四斗六升六合九勺二抄四撮七圭八粒四顆。

折色七錢米九斗五升九合二勺三抄五撮二圭一粒六顆遵奉部覆准,于地方之《本圖》等事案內題定新例,開墾老荒田地,上中二則,照豫省六年後係中則者照下則納過三年再歸中則;係上則者照下則納過五年再歸上則起科。其下則田地,于六年後減半,三年再歸本則起科。

以上實徵稅糧二千四百八十九石一斗七升六合八勺八抄四撮四圭二粒四顆。每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實徵條編銀一千五百九十二兩三分五釐二毫一絲九忽二微七纖五渺六漠。

康熙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實徵差發銀一十四兩

實徵酒課銀九兩四錢二分九釐,遇閏加銀五錢三分五釐。

實徵窯課銀二兩五錢

康熙三十五年,巡撫石文晟具題《屯賦歸併河陽民田上則起科》。

成熟屯地一千一百九十三畝二分六釐五毫。內照徵地二十九畝五分納銀一兩三錢五分,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地一千一百六十三畝七分六釐五毫。每畝科稅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折麥六十八石九斗六合五勺二抄五撮六圭五粒,每石科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四十四兩七分一釐四毫四絲二忽三微九纖四塵八渺。

康熙四十二年,開墾下則地一十三畝五分二釐,每畝科稅糧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夏稅本折麥六斗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二撮五圭六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四錢二分四釐六「毫一忽六微三塵五渺四漠。」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下則地一十畝四分,每畝科稅糧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該夏稅本折麥五斗一升六勺七抄一撮二圭。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一絲六忽六微一纖八塵一渺一漠。」

以上屯地共一千二百一十七畝一分八釐五毫,該夏稅本折麥七十石八升一合六抄九撮四圭一粒,該《條編》銀四十六兩一錢七分二釐六毫六絲六微一纖六塵四渺五漠。

成熟屯田一萬四千五百九畝八分二釐二毫八絲三忽五微三纖六塵九渺。內照徵田四十六畝七分九釐三毫納銀二兩二錢五分,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田一萬四千四百六十三畝二釐九毫八絲三忽五微三纖六塵九渺。每畝科秋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折米一千一百八十三石五斗九合七勺三抄一撮四圭二粒八顆二粟,該《條編》銀七百五十六兩九錢五分二釐七毫四忽五微五纖六塵七漠。

康熙四十二年,開墾下則田四十七畝三分二。

毫,每畝科秋糧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秋糧本折米二石九斗二升五合一勺五抄五撮六圭八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一兩八錢七分八釐七絲九忽八微四纖五塵二渺八漠。」

康熙四十五年,開墾下則田二十畝,每畝科秋糧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該秋糧本折米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八勺。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七錢九分一釐三絲「六忽二微五纖四塵四渺。」

以上屯田共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七畝一分二釐四毫八絲三忽五微三纖六塵九渺,該本折米一千一百八十七石六斗七升一合六勺八抄七撮一圭八顆二粟,該《條編》銀七百六十一兩八錢六分四釐六毫二絲六微五纖五塵七渺五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附:徵《舊陽宗縣民賦》。

康熙七年,知縣周壽國除荒蕪外,成熟地實編八十五頃六十五畝七分八釐七毫九忽六微四纖四塵。

上則成熟地五十七頃八十一畝五分七釐九毫一絲七忽。每畝科稅三升一合五勺二抄,該成熟夏稅一百八十二石二斗三升五合三勺七抄五撮四圭三粒八顆四粟。

中則成熟地四頃六十五畝九分六釐一毫四忽六微四纖四塵。每畝科稅二升一合五勺二抄,該成熟夏稅一十石二升七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一粒九顆三粟。

下則成熟地二十三頃一十八畝二分四釐六毫八絲八忽。每畝科稅一升一合五勺七抄八撮。該成熟夏稅共二十六石八斗四升六勺六抄二撮四圭六粒二顆三粟。

以上《夏稅》共二百一十九石一斗三合五勺一抄八撮五圭九粒。

《成熟田》,《實編》九十九頃八十一畝二分七釐一毫三絲三忽四纖。

上則成熟田三十九頃二十畝一分五釐三絲一忽,每畝科糧六升,該成熟秋糧二百三十五石二斗九合一抄八撮六圭。

中則成熟田四十六頃二畝六分七釐一毫七絲五忽四纖。每畝科糧五升,該成熟秋糧二百三十石一斗三升三合五勺八抄七撮五圭二粒。

下則成熟田一十四頃五十八畝四分四釐九毫二絲七忽。每畝科糧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該成熟秋糧五十八石一斗一升六合二勺八抄六撮五圭一粒。

以上秋糧共五百二十三石四斗五升八合八勺九抄三撮六圭三粒。康熙七年圈撥免徵,二十一年復徵。

《稅糧條編》「金價協濟」 地畝加派,每石合編銀七錢八分二釐三絲三忽,實徵併半徵銀五百七十九兩四錢五分六釐六毫六絲七忽九纖九塵一渺五漠。圈撥免徵。康熙二十一年復徵成熟地八十六頃一畝七分八釐七毫九忽六微四纖四塵。內:

上則地五十七頃九十六畝五分七釐九毫一絲七忽,每畝科稅三升一合五勺二抄,該稅一百八十二石七斗八合一勺七抄五撮四圭三粒八顆四粟。

中則地四頃七十八畝九分六釐一毫四忽六微四纖四塵,每畝科稅二升一合五勺二抄,該稅一十石三斗七合二勺四抄一撮七圭一粒九顆三粟。

下則地二十三頃二十六畝二分四釐六毫八絲八忽。每畝科稅一升一合五勺七抄八撮,該稅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三合二勺八抄八撮三圭七粒六顆六粟。

以上三則,該夏稅折色六錢,麥二百一十九石九斗四升八合七勺三撮五圭三粒四顆三粟;成熟田一百頃八十九畝六分七釐一毫二絲八忽四纖。內:

上則田,三十九頃七十畝一分五釐三絲一忽,每畝科糧六升,該糧二百三十八石二斗九合一抄八撮六圭。

《中則》田四十六頃三十五畝六分七釐一毫七絲五忽四纖,每畝科糧五升,該糧二百三十一石七斗八升三合五勺八抄七撮五圭二粒。下則田一十四頃八十三畝八分四釐九毫二絲一忽,每畝科糧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該糧五十九石一斗二升八合七勺八抄五撮七

圭一粒九粟

以上三則,該秋糧本色米二百七十八石五斗二升四合九勺九抄七撮六圭二粒九顆一粟。《折色》七錢米二百五十石五斗九升六合三勺九抄四撮二圭一顆八粟。

以上實徵稅糧七百四十九石七升九抄五撮三圭六粒五顆二粟。每石《合編》銀七錢八分二釐三絲三忽。該

實徵《條編》銀五百八十五兩七錢九分七釐五毫三絲三忽八微八纖八塵七渺三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實徵差發銀六兩七錢四分一釐四毫三絲八忽五微八纖一塵二渺六漠。

成熟屯地九百三十畝七分六釐五毫。內照舊額徵收地七百五十二畝二分四釐,納銀二十五兩四錢八分八釐四絲。

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地一百七十八畝五分二釐五毫,每畝科稅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該夏稅本折麥十石五斗六升九合九勺九抄一撮五圭七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六兩七錢六分三毫八絲六忽九微一纖八塵三渺一漠。

以上屯地,共徵銀三十二兩二錢四分八釐四毫二絲六忽九微一纖八塵三渺一漠。

成熟屯田三千七百二十畝五分六釐二毫。內照舊額徵收田六百七畝六分七毫,納銀二十八兩五錢七分二釐有奇。

又原徵本米田三十畝,該米一石八斗八升六合五勺二抄。

康熙三十八年開墾,照陽宗上則科徵田五十六畝一分,該米三石三斗六升六合,該銀二兩六錢三分二釐三毫二絲三忽七纖八塵。改照河陽上則科徵屯田三千二十六畝八分五釐五毫,每畝科秋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折米二百四十七石六斗八升七合五勺四抄四撮六圭五粒。每石科《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條編》銀一百五十八兩四錢一分六釐七毫四絲二忽八微六纖九塵八渺八漠。

康熙四十五年分,照陽宗下則開墾田一十八畝,每畝科秋糧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該秋糧本折米七斗一升七合二勺六抄四撮。每石科《條編》銀七錢八分二釐三絲三忽,該條編銀五錢六分九毫二絲四忽一微一纖七塵七渺一漠。

康熙四十八年分,開墾三十畝,照《陽宗下則》,每畝科秋糧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該本折米一石一斗九升五合四勺四抄,該《條編》銀九錢三分四釐八毫七絲三忽五微二纖九塵五渺二漠。俟五十四年分科徵。

以上秋糧本折米二百五十三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二抄八撮六圭五粒,該《條編》銀一百九十兩八錢四分七釐六毫六絲七忽九微三纖三塵四渺一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徵。

江川縣闕

新興州

原額、民地一百九十頃九十五畝七分二毫九絲四忽二微九纖六塵六渺六漠。內

荒蕪地、二十九頃四十六畝三分一釐五毫七絲四忽八微一纖八塵四漠。

成熟地一百六十一頃四十九畝三分八釐七毫一絲九忽四微七纖八塵六渺三漠。內上則地一百頃九十七畝四分九釐二毫七絲八微。每畝科稅三升九勺。

中則地一十四頃一十一畝七釐五毫六絲七忽七微,每畝科稅二升五合九勺四抄。

下則地、四十六頃四十畝八分一釐八毫八絲九微七纖八塵六渺二漠。每畝科稅二升九勺。荒蕪地內: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三十四畝二分六釐,照「民地下則起科。」

康熙四十八年,開墾地一十九畝二分,照民地下則減半起科。

共成熟地一百六十二頃二畝八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四微七纖八塵六渺二漠。

原額沐莊地五頃四畝六分。內荒蕪地一十六畝。成熟上則地三頃八十八畝六分。每畝科稅三升九合。

原額、「民田」 二百九十九頃七十六畝四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八微五纖。內

《荒蕪田》二十頃九十六畝七分二釐八毫九絲

二忽三微,一纖六塵,一渺三漠。

成熟田二百七十八頃七十九畝七分六毫二絲六忽五微三纖三塵八渺七漠。內:

上則田六十四頃六十二畝三分一釐五毫四絲七忽四微,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中則田一百四十一頃四十三畝九釐七絲八忽五微,每畝科糧三升七合九勺四抄。

下則田七十二頃七十四畝三分六微三纖三塵八渺七漠。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十二畝四分七釐,照民田下則起科;又康熙四十八年開墾田一十二畝二分,照民田下則減半起科。共成熟田二百七十九頃三十四畝三分七釐六毫二絲六忽五微三纖三塵八渺七漠。原額沐莊田三十三頃六十八畝六分二釐三絲二忽八微二纖七塵八渺一漠。內:

《荒蕪田》四頃五十六畝五分;

成熟田二十九頃一十二畝一分二釐三絲內忽八微二纖七塵八渺一漠。內

上則田,一十頃九十六畝一分六釐一毫一絲二微四纖二塵四渺九漠。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中則》田九頃五十五畝三分二釐五毫,每畝科糧三升七合九勺四抄。

下則田,八頃六十畝六分三釐四毫二絲二忽五微八纖五塵三渺三漠。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以上民沐田地,該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四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九「合三勺五抄五撮五圭八顆九粟。」 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二百二「石三升七合七勺一抄七撮三粒六顆八粟。」 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八錢四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實徵條編銀兩一千三百七十四兩六錢二分七釐四毫三忽二微四纖八渺二漠。

《差發》銀一十八兩三錢九分四釐八毫四絲零。附徵「左衛分境原額成熟屯地一十四頃二十四畝二分」 ,內仍照舊額徵收屯地二頃一十九畝四分,該折色銀一十五兩六分九釐五毫。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一十二頃四畝八分,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原額、屯田七十七頃三十六畝七分五釐。內荒蕪田六頃三十七畝七分四釐

成熟田七十頃九十九畝一釐。內仍照舊額徵收田一頃八十四畝五分,該折色銀一十七兩四錢三分六釐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六十九頃一十四畝五分一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一十一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五十三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五十三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七十一頃六十三畝一釐。

原額、官田三頃三十七畝四分四釐。

荒蕪田,三十四畝四分;

成熟田三頃三畝四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三頃七畝四釐。

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三十二兩五錢五釐五毫。

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七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二勺九抄。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六百一十石七斗五升九勺五抄二撮零。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該實徵銀四百二十五兩三錢五分八釐一毫九忽九微四纖。附徵中衛分境原額屯地一十九頃二畝四分七釐一毫。內:

《荒蕪地》九十七畝六分;

成熟地一十八頃四畝八分七釐一毫。內仍照舊額徵收地四頃七十畝二分六釐一毫。該折色銀二十八兩七錢五分六釐五毫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一十三頃三十四畝六分一釐,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七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勺。共成熟地一十八頃一十一畝八分七釐一毫。

原額、屯田一百七十七頃一十畝八分九釐。內

荒蕪田八頃八十五畝九分一釐一毫;

成熟田一百六十八頃二十四畝九分八釐。內仍照舊徵收田三頃一畝六分五釐七毫。該原徵秋糧本色米一十五石五斗五合。該折色銀一十三兩四錢八分六釐八毫五絲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一百六十五頃二十三畝三分二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

康熙三十五年,開墾田一十一畝九分,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二十畝九分,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十八畝四分四釐,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一百六十九頃六畝二分二釐。

原額「官田一十一頃四畝四分三釐。」 內:

《荒蕪田》二頃二十五畝九分;

成熟田八頃七十八畝五分三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

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一十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三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八頃九十一畝五分三釐。

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四十二兩二錢四分三釐三毫五絲。

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八十一石五斗四升三合六勺一抄四撮八圭四粒三顆。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四百八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七勺七抄三撮一圭九粒四顆五粟。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實徵《條編》銀九百六十三兩九錢八分二釐三絲九忽三纖二塵九渺七漠。

附徵前衛分境原額屯地八頃一十四畝八分七釐。內:

《荒蕪地》二頃九十六畝三分七釐;

成熟地五頃一十八畝五分,內仍照舊額徵收地七十畝,該折色銀三兩五錢八分七釐五毫,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四頃四十八畝五分,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六十七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合,共成熟地五頃八十五畝五分。

原額、屯田三十二頃六十一畝三分九釐五毫。內

荒蕪田五頃一十二畝一分二毫;

成熟田二十七頃四十九畝二分九釐三毫,內仍照舊額徵收田四十六畝九分三釐,該原徵秋糧本色米五斗二升,該折色銀四兩一錢七分三釐五毫一絲九忽五微。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二十七頃二畝三分六釐三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康熙四十年開墾田五十二畝二分,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四畝,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二十八頃五畝四分九毫。

原額、「官田」 七十二畝。內

荒蕪田,二十八畝九分;

成熟田四十三畝一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額折色銀七兩七錢六分一釐一絲九忽五微。

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二十八石七斗九升四合六勺六抄四撮五圭五粒。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二百三十四石三斗八升一合六勺三抄二撮七圭八粒八顆七粟。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實徵《條編》銀一百六十三兩八錢六分五釐五毫三絲六微五纖一渺三漠。

附徵後衛分境原額屯地八頃四十七畝三分五釐。內:

《荒蕪地》一頃三十三畝九分五釐;

成熟地七頃一十三畝四分。內仍照舊額徵收地四頃九十三畝二分,該折色銀二十三兩八

錢八分八釐七毫七絲七忽二微五纖。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二頃二十畝二分。每畝科稅糧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三年開墾地一頃一十二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勺

共成熟地八頃二十五畝四分。

原額、屯田三十六頃一十九畝一釐三毫。內荒蕪田八頃七十九畝九分一釐三毫

成熟田二十七頃三十九畝一分,仍照舊額徵收田一十二畝六分,該折色銀九錢

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二十七頃二十六畝五分。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原額官田三頃八十七畝三分一釐。內

荒蕪田一頃一十九畝二分四釐二毫;

成熟田二頃六十八畝六釐八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內,康熙三十五年開墾田一十八畝,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共成熟田二頃八十六畝六釐八毫。

原額成熟馬料田二十畝。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以上屯官馬料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七毫七絲七忽二微。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十五石八斗四升二勺七撮二圭六粒。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二百五十三石一斗九升三合一勺五抄七撮四圭二粒三顆;實徵本色正耗京斗穀一石六斗八」 升五合六勺九抄八撮。每穀二石,折米一石,該折米八斗四升二合八勺四抄九撮。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該實徵《條編》銀一百六十八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三絲三忽五纖二塵四渺二漠。

附徵廣南衛分境原額屯田三十一頃五十一畝九分四釐七毫。內:

《荒蕪地》、四頃七十一畝三分七毫五絲

成熟地二十六頃八十畝六分三釐九毫五絲。內仍照舊額徵收地五頃四十三畝七分九釐四毫。該折色銀二十三兩一錢八分八釐二毫七絲一微三纖二塵一渺五漠

改照河陽縣民地上則科徵地二十一頃三十六畝八分四釐二毫,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二抄。荒蕪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地二十一畝,照新興州民地下則,每畝科稅二升九勺。共成熟地二十七頃一畝六分三釐九毫五絲。原額屯田一百九十七頃六十七畝四分七釐。內:

《荒蕪田》二十三頃三十六畝五分;

成熟田一百七十四頃三十畝九分七釐,內仍照舊額徵收田六頃九十九畝七分四釐四毫,該原徵秋糧本色米三石四斗三升一合二抄,該折色銀五十三兩四錢一分九毫八絲七忽。改照河陽縣民田上則科徵田一百六十七頃三十一畝二分二釐六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年開墾田八十一畝五分三釐五毫,照新興州民田上則,每畝科糧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六十九畝一分五釐,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一百七十五頃八十一畝六分五釐五毫。

原額「官田」 二十七頃八十九畝五分八釐八毫。內:

荒蕪田一十七頃二分五釐九毫;

成熟田一十頃八十九畝三分二釐九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蕪田內,康熙四十四年開墾田五畝四分,照新興州民田下則,每畝科糧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一十頃九十四畝七分二釐九毫。以上屯官田地,共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七十六兩五錢九分九釐二毫五絲七忽二微八纖零。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一百三十石七斗七升一勺八抄四撮七圭五粒七顆八粟。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五百一十一石六十七升三合九勺八撮四圭九粒五粟。每正稅糧一石,《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該實徵《條編》銀一千一十九兩六釐三毫九絲四忽七微一纖二塵二渺八漠。

計本州附徵左、中、前、後、廣五衛,實在屯官馬料田地共五百七十一頃八十六畝五分五釐五毫五絲,該仍照舊徵折色銀一百八十三兩八錢九分七釐九毫四忽三纖二塵一渺五漠。實徵夏稅本色正耗京斗麥三百三十石四斗二升四合九勺六抄五撮六圭五粒八粟。每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該折米二百三十六石一升七合八勺三抄二撮六圭七顆七粟

實徵秋糧本色正耗京斗米四千九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四勺二抄四撮八粒一顆九粟。實徵本色正耗京斗穀一石六斗八升五合六勺九抄八撮。每穀二石折米一石,該折米八斗四升二合八勺四抄九撮。

實徵《條編》銀二千七百四十兩四錢三分四釐七毫七忽三微九纖三渺九漠。

民屯通共實徵《條編》折色銀四千二百九十八兩九錢六分一絲四忽六微六纖七塵三渺。內一起運銀三千五百一兩六錢二分一絲四忽六微六纖七塵三渺六漠,解赴布政司。

一、存留銀七百九十七兩三錢四分。

路南州

原額民賦併沐氏勳莊共田地三千七百四十六頃五十一畝一分二絲三微四纖一塵。額內尚有荒蕪田畝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成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折麥三百二十七石九斗一升四合八抄七撮三圭九粒九顆五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八百石二斗三升九合一勺六抄九撮五圭四粒六粟。

新增開墾起科田二百五十一畝二分一絲,應徵秋糧本折米二石二斗七升六合八勺七抄七撮七圭六顆五粟。

實徵《條編》銀一千二百九十四兩七錢二分八釐九毫一絲八忽八微五纖七塵八渺。

實徵民賦人丁銀二百四十一兩五錢。

實徵「勳莊人丁」 銀三兩二錢。

實徵民賦差發銀一百四兩四錢四分二釐三毫七絲四忽六微一塵一渺四漠。

實徵魚課銀三兩,遇閏加銀二錢八分。

實徵酒課銀一兩四錢三分,遇閏加銀三分五釐。

實徵房租銀四錢三分,遇閏加銀四分五釐。實徵「新增、開墾、起科條編」 銀二兩六錢一分三釐六絲五忽三微九纖六塵一渺二漠。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屯賦田八百八十八畝四分,照河陽縣下則減讓起科,每畝徵米八升一合八勺三抄,帶耗實徵秋糧米七十四石九斗二升七抄六撮一圭。

實徵屯地折色銀一十六兩二分二釐二毫九絲七忽一微一纖九塵九渺。

實徵「屯賦《條編》」 銀四十九兩七錢六分七釐六毫六絲一忽三微五纖五塵二渺一漠。

以上《民屯》合徵共銀一千七百一十七兩一錢三分四釐四毫一絲七忽三微三纖一渺七漠。一起運布政司庫銀一千一十四兩三錢九分四釐四毫一絲七忽三微三纖一渺七漠。一、存留俸工項下官役俸食,共銀五百八十一兩四分。

「支給」 項下鞭祭等銀二十八兩。

鋪兵工食銀一十八兩

表箋銀三兩七錢

《廩生餼糧》銀七十二兩。

一《本折》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共一千一百九石三斗九升三合。

以上麥米,聽候糧儲道徵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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