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卷目录
澂江府部汇考三
澂江府田赋考
职方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卷
澂江府部汇考三
编辑澂江府田赋考 通志
编辑府总
原额民赋及开垦田地共五千二百九十九顷四十一亩九分九釐一丝四忽三微三纤二尘九渺六漠。查额内尚有荒芜田地,额编钱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足额。
实征夏税本折麦二千六十八石六斗三升五合三勺三抄一撮四圭五粒五颗八粟。
实征秋粮本折米四千四百二十五石三斗四升二勺八抄一圭四粒六颗一粟。
实征《条编》银五千三百二十八两三钱四分一厘四毫八丝九忽一微五纤六尘九渺三漠。又,额外增出沐庄田地共八十四顷九十九亩八分四釐七毫五丝二忽一纤八尘三渺二漠。查增出田地内尚有荒芜,额编钱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足额。
实征夏税折色麦四十八石四斗一升三合二勺一抄一撮二圭。
实征秋粮本折米一百七十四石九斗七升九勺二抄四撮四圭三粒八颗七粟。
实征《条编》银一百八十三两二钱七分三釐三毫一忽八微五纤七渺六漠。
附“额征” 除悬额无征并王耀祖等没官租榖删除各款名色外。
商税、酒课、窑课、果园、米课银二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二釐一毫。遇闰加银二十一两四钱一分四毫。《全征》
水面船课、染青课不计闰,门摊《𧵅易》银二两二钱五分,遇闰加《𧵅易》银一钱,全征。鱼课、鱼钞、鱼沟租银三百七两七钱九分八釐,遇闰加银二十一两九分三釐,全征。
差发银一百六十两二钱五分四釐六毫一丝六忽九微三纤五尘一渺六漠。全征
《房租》银四钱三分,遇闰加银四分五釐。全征。青靛花税原无定额。
染布、靛缸课银原无定额。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河阳县酒课房租等银共一十六两八钱一厘。江川县商税酒米等课银二十八两八钱五分四釐。
阳宗县酒课银六两四钱三分五釐。
新兴州商税酒窑等课银十两。
路南州酒课、莫拾场杂税猪羊房租等课银,共七十一两九分。俱各州县征解。本府差发。花斑竹银八十六两。
银一百七十八两五分七釐各州县额办解司库,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左、右、中、前、后、广六卫,分归州县征收
原额屯官马料等田地共一千一百一顷六十七亩二分三釐四毫四丝。查额内尚有荒芜田地,额编钱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足额。实征秋粮本色米八千八百五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七抄三撮七圭五颗
实征折色夏税秋粮麦米谷共二万六千一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九合八勺四抄二撮三圭一粒八粟,各折不等。该折色银一万八百七十两一钱一分二釐四毫三丝七忽五微五纤九尘九渺二漠。
以上额征,共银一万六千九百三十八两七钱六分八釐六毫四丝三忽六微五纤二尘一漠。又额外增出《沐庄条编》银一百八十三两二钱七分三釐三毫一忽八微五纤七渺六漠。又人丁项下额征银二千七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又增出人丁银三十六两八钱二分。四项共银一万九千九百二十二两七钱九分一厘九毫四丝五忽五微二尘七渺七漠。
一起运
布政司项下起运银五千六百八十五两七钱九分九釐五毫七忽九微四纤二尘八渺五漠。粮道项下银一万八百七十两一钱一分二釐。
四毫三丝七忽五微五纤九尘九渺二漠一存留。
《俸工》项下官役俸食,共银三千一百二两六钱八分。
《支给》项下鞭春祭祀等银一百三十四两,铺兵工食银一百三十两二钱。
一本色
额征夏税秋粮本折麦米,共一万五千二百九十九石二斗四升六合八勺八抄五撮三圭六颗九粟。
额外增出实征夏税秋粮本折麦米二百二十三石三斗八升四合一勺三抄五撮六圭三粒八颗七粟
以上麦米听粮储道支用报销。
河阳县
康熙七年,署河阳县知县周寿国除荒芜外,成熟地实编一百六十顷三十五亩九分五釐三丝五忽二微六纤一尘六渺八漠。
上则成熟地一百一十五顷九亩六“分八釐四丝七忽二微六纤一尘六渺八漠,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成熟夏税六百八十一石四斗八升八合一勺八抄七圭八粒三颗六粟。” 下则成熟地四十五顷二十六亩二分六釐九毫八丝八忽,每亩科税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该成熟夏税二百二十二石二斗五升三合四勺二抄九撮九圭一粒七颗六粟。
以上夏税共九百三石七斗四升一合六勺一抄七圭一颗二粟。
《成熟田》,《实编》二百二顷七十六亩四分七釐八毫一丝三忽一纤四尘三渺九漠。
上则成熟田八十六顷八十一亩一分二釐二毫七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成熟秋粮七百一十石三斗七升六合二勺七抄五圭四粒一颗。
中则成熟田八十三顷三十九亩七分三釐八毫一丝四忽一纤四尘三渺九漠,每亩科粮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该成熟秋粮五百九十九石一斗二升六合七勺八抄七撮九圭八粒八颗。下则成熟田三十二顷五十五亩六分一厘七毫二丝九忽,每亩科粮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该成熟秋粮二百一石三斗二升七合三勺七抄三撮二圭一粒三颗六粟。
以上秋粮共一千五百一十石八斗三升四勺三抄一撮七圭四粒二颗六粟。康熙七年圈拨免征,康熙二十一年复征。
康熙十年,知县袁肇继劝垦中则田一顷五亩四分三釐七毫九丝,该秋粮七石五斗七升四合六勺五抄八撮七圭三粒六颗。康熙十三年开征。
《税粮条编》金价协济地亩加派,每石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实征银一千五百三十一两六钱四分九釐一毫八丝九忽五微一纤六尘九渺八漠。圈拨免征,康熙二十一年复征。
酒课银九两四钱六分四釐。
《窑课银》二两五钱,康熙五十年经征。知县李丕垣:
成熟地一百六十七顷六十八亩七分八釐三丝五忽二微六纤一尘六渺八漠。内:
上则地,一百一十五顷七十六亩五分二釐四丝七忽二微六纤一尘六渺八漠。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税六百八十五石四斗四升五合七抄七撮一圭八粒三颗六粟。
下则地五十一顷九十二亩二分五釐九毫八丝八忽。每亩科税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该税二百五十四石九斗五升五合五勺三抄六撮八圭八粒七颗六粟。
以上二则,该夏税折色六钱,麦九百四十石四斗一合三勺一抄四撮七粒一颗二粟
康熙四十五年,开垦上则地一亩,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折色六钱麦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康熙四十八年,开垦下则地五亩,每亩科税四升九合一抄三撮,夏税折色六钱麦二斗四升五合五勺一抄五撮。遵奉部覆准“于地方之《本图》” 等事案内题定新例,开垦老荒田地,上中二则,照豫省六年后系中则者,照下则纳过三年再归中则;系上则者,照下则纳过五年再归上则起科。其下则田地于六年后“减半,三年再归本则起科。”
成熟田二百八顷八亩一分二毫二丝四忽二;
微五纤三尘,五渺《四漠》内。
上则田八十七顷七十七亩六分七釐二毫七丝,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粮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七升六合九勺五抄七撮四粒一颗。
中则田,八十六顷五十三亩六分八釐五毫四忽一纤四尘三渺九漠。每亩科粮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该粮六百二十一石六斗八升七勺三抄三撮二圭八粒三颗九粟。
下则田,三十三顷七十六亩七分四釐四毫五丝二微三纤九尘一渺五漠。每亩科粮六升一合八勺,该粮二百八石八斗一升七合八勺八抄二粒七颗九粟。
以上三则,该秋粮本色米四百九十二石九斗八升一合九勺七撮三圭七颗三粟。
折色七钱米一千五十五石七斗九升四合三勺七抄三撮四粒五颗五粟。
康熙四十五年,开垦中则田三十五亩四分五釐九毫七丝四忽三微八纤七尘五渺三漠。每亩科粮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该秋粮本色米八斗三升四合二抄七撮九圭二粒七颗二粟。折色七钱米一石七斗一升三合四勺七粒二颗八粟。
康熙四十八年,开垦中则田一十九亩八分五釐一毫八丝九忽三微九尘六渺。每亩科粮七升一合八勺四抄。该秋粮本色米四斗六升六合九勺二抄四撮七圭八粒四颗。
折色七钱米九斗五升九合二勺三抄五撮二圭一粒六颗遵奉部覆准,于地方之《本图》等事案内题定新例,开垦老荒田地,上中二则,照豫省六年后系中则者照下则纳过三年再归中则;系上则者照下则纳过五年再归上则起科。其下则田地,于六年后减半,三年再归本则起科。
以上实征税粮二千四百八十九石一斗七升六合八勺八抄四撮四圭二粒四颗。每石合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实征条编银一千五百九十二两三分五釐二毫一丝九忽二微七纤五渺六漠。
康熙五十年分,奉文免征。
实征差发银一十四两
实征酒课银九两四钱二分九釐,遇闰加银五钱三分五釐。
实征窑课银二两五钱
康熙三十五年,巡抚石文晟具题《屯赋归并河阳民田上则起科》。
成熟屯地一千一百九十三亩二分六釐五毫。内照征地二十九亩五分纳银一两三钱五分,改照《河阳上则》科征屯地一千一百六十三亩七分六釐五毫。每亩科税粮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折麦六十八石九斗六合五勺二抄五撮六圭五粒,每石科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四十四两七分一厘四毫四丝二忽三微九纤四尘八渺。
康熙四十二年,开垦下则地一十三亩五分二釐,每亩科税粮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该夏税本折麦六斗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二撮五圭六粒。每石科《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四钱二分四釐六“毫一忽六微三尘五渺四漠。”
康熙四十五年,开垦下则地一十亩四分,每亩科税粮四升九合一勺三撮,该夏税本折麦五斗一升六勺七抄一撮二圭。每石科《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三钱二分六釐六毫“一丝六忽六微一纤八尘一渺一漠。”
以上屯地共一千二百一十七亩一分八釐五毫,该夏税本折麦七十石八升一合六抄九撮四圭一粒,该《条编》银四十六两一钱七分二釐六毫六丝六微一纤六尘四渺五漠。
成熟屯田一万四千五百九亩八分二釐二毫八丝三忽五微三纤六尘九渺。内照征田四十六亩七分九釐三毫纳银二两二钱五分,改照《河阳上则》科征屯田一万四千四百六十三亩二釐九毫八丝三忽五微三纤六尘九渺。每亩科秋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折米一千一百八十三石五斗九合七勺三抄一撮四圭二粒八颗二粟,该《条编》银七百五十六两九钱五分二釐七毫四忽五微五纤六尘七漠。
康熙四十二年,开垦下则田四十七亩三分二。
毫,每亩科秋粮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该秋粮本折米二石九斗二升五合一勺五抄五撮六圭八粒。每石科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一两八钱七分八釐七丝九忽八微四纤五尘二渺八漠。”
康熙四十五年,开垦下则田二十亩,每亩科秋粮六升一合八勺四抄,该秋粮本折米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八勺。每石科《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七钱九分一厘三丝“六忽二微五纤四尘四渺。”
以上屯田共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七亩一分二釐四毫八丝三忽五微三纤六尘九渺,该本折米一千一百八十七石六斗七升一合六勺八抄七撮一圭八颗二粟,该《条编》银七百六十一两八钱六分四釐六毫二丝六微五纤五尘七渺五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征。
附:征《旧阳宗县民赋》。
康熙七年,知县周寿国除荒芜外,成熟地实编八十五顷六十五亩七分八釐七毫九忽六微四纤四尘。
上则成熟地五十七顷八十一亩五分七釐九毫一丝七忽。每亩科税三升一合五勺二抄,该成熟夏税一百八十二石二斗三升五合三勺七抄五撮四圭三粒八颗四粟。
中则成熟地四顷六十五亩九分六釐一毫四忽六微四纤四尘。每亩科税二升一合五勺二抄,该成熟夏税一十石二升七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一粒九颗三粟。
下则成熟地二十三顷一十八亩二分四釐六毫八丝八忽。每亩科税一升一合五勺七抄八撮。该成熟夏税共二十六石八斗四升六勺六抄二撮四圭六粒二颗三粟。
以上《夏税》共二百一十九石一斗三合五勺一抄八撮五圭九粒。
《成熟田》,《实编》九十九顷八十一亩二分七釐一毫三丝三忽四纤。
上则成熟田三十九顷二十亩一分五釐三丝一忽,每亩科粮六升,该成熟秋粮二百三十五石二斗九合一抄八撮六圭。
中则成熟田四十六顷二亩六分七釐一毫七丝五忽四纤。每亩科粮五升,该成熟秋粮二百三十石一斗三升三合五勺八抄七撮五圭二粒。
下则成熟田一十四顷五十八亩四分四釐九毫二丝七忽。每亩科粮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该成熟秋粮五十八石一斗一升六合二勺八抄六撮五圭一粒。
以上秋粮共五百二十三石四斗五升八合八勺九抄三撮六圭三粒。康熙七年圈拨免征,二十一年复征。
《税粮条编》“金价协济” 地亩加派,每石合编银七钱八分二釐三丝三忽,实征并半征银五百七十九两四钱五分六釐六毫六丝七忽九纤九尘一渺五漠。圈拨免征。康熙二十一年复征成熟地八十六顷一亩七分八釐七毫九忽六微四纤四尘。内:
上则地五十七顷九十六亩五分七釐九毫一丝七忽,每亩科税三升一合五勺二抄,该税一百八十二石七斗八合一勺七抄五撮四圭三粒八颗四粟。
中则地四顷七十八亩九分六釐一毫四忽六微四纤四尘,每亩科税二升一合五勺二抄,该税一十石三斗七合二勺四抄一撮七圭一粒九颗三粟。
下则地二十三顷二十六亩二分四釐六毫八丝八忽。每亩科税一升一合五勺七抄八撮,该税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三合二勺八抄八撮三圭七粒六颗六粟。
以上三则,该夏税折色六钱,麦二百一十九石九斗四升八合七勺三撮五圭三粒四颗三粟;成熟田一百顷八十九亩六分七釐一毫二丝八忽四纤。内:
上则田,三十九顷七十亩一分五釐三丝一忽,每亩科粮六升,该粮二百三十八石二斗九合一抄八撮六圭。
《中则》田四十六顷三十五亩六分七釐一毫七丝五忽四纤,每亩科粮五升,该粮二百三十一石七斗八升三合五勺八抄七撮五圭二粒。下则田一十四顷八十三亩八分四釐九毫二丝一忽,每亩科粮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该粮五十九石一斗二升八合七勺八抄五撮七
圭一粒九粟
以上三则,该秋粮本色米二百七十八石五斗二升四合九勺九抄七撮六圭二粒九颗一粟。《折色》七钱米二百五十石五斗九升六合三勺九抄四撮二圭一颗八粟。
以上实征税粮七百四十九石七升九抄五撮三圭六粒五颗二粟。每石《合编》银七钱八分二釐三丝三忽。该
实征《条编》银五百八十五两七钱九分七釐五毫三丝三忽八微八纤八尘七渺三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征。
实征差发银六两七钱四分一厘四毫三丝八忽五微八纤一尘二渺六漠。
成熟屯地九百三十亩七分六釐五毫。内照旧额征收地七百五十二亩二分四釐,纳银二十五两四钱八分八釐四丝。
改照河阳上则科征屯地一百七十八亩五分二釐五毫,每亩科税粮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该夏税本折麦十石五斗六升九合九勺九抄一撮五圭七粒,每石科《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六两七钱六分三毫八丝六忽九微一纤八尘三渺一漠。
以上屯地,共征银三十二两二钱四分八釐四毫二丝六忽九微一纤八尘三渺一漠。
成熟屯田三千七百二十亩五分六釐二毫。内照旧额征收田六百七亩六分七毫,纳银二十八两五钱七分二釐有奇。
又原征本米田三十亩,该米一石八斗八升六合五勺二抄。
康熙三十八年开垦,照阳宗上则科征田五十六亩一分,该米三石三斗六升六合,该银二两六钱三分二釐三毫二丝三忽七纤八尘。改照河阳上则科征屯田三千二十六亩八分五釐五毫,每亩科秋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该秋粮本折米二百四十七石六斗八升七合五勺四抄四撮六圭五粒。每石科《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条编》银一百五十八两四钱一分六釐七毫四丝二忽八微六纤九尘八渺八漠。
康熙四十五年分,照阳宗下则开垦田一十八亩,每亩科秋粮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该秋粮本折米七斗一升七合二勺六抄四撮。每石科《条编》银七钱八分二釐三丝三忽,该条编银五钱六分九毫二丝四忽一微一纤七尘七渺一漠。
康熙四十八年分,开垦三十亩,照《阳宗下则》,每亩科秋粮三升九合八勺四抄八撮,该本折米一石一斗九升五合四勺四抄,该《条编》银九钱三分四釐八毫七丝三忽五微二纤九尘五渺二漠。俟五十四年分科征。
以上秋粮本折米二百五十三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二抄八撮六圭五粒,该《条编》银一百九十两八钱四分七釐六毫六丝七忽九微三纤三尘四渺一漠,五十年分奉文免征。
江川县阙
新兴州
原额、民地一百九十顷九十五亩七分二毫九丝四忽二微九纤六尘六渺六漠。内
荒芜地、二十九顷四十六亩三分一厘五毫七丝四忽八微一纤八尘四漠。
成熟地一百六十一顷四十九亩三分八釐七毫一丝九忽四微七纤八尘六渺三漠。内上则地一百顷九十七亩四分九釐二毫七丝八微。每亩科税三升九勺。
中则地一十四顷一十一亩七釐五毫六丝七忽七微,每亩科税二升五合九勺四抄。
下则地、四十六顷四十亩八分一厘八毫八丝九微七纤八尘六渺二漠。每亩科税二升九勺。荒芜地内:
康熙四十四年,开垦地三十四亩二分六釐,照“民地下则起科。”
康熙四十八年,开垦地一十九亩二分,照民地下则减半起科。
共成熟地一百六十二顷二亩八分四釐七毫一丝九忽四微七纤八尘六渺二漠。
原额沐庄地五顷四亩六分。内荒芜地一十六亩。成熟上则地三顷八十八亩六分。每亩科税三升九合。
原额、“民田” 二百九十九顷七十六亩四分三釐五毫一丝八忽八微五纤。内
《荒芜田》二十顷九十六亩七分二釐八毫九丝
二忽三微,一纤六尘,一渺三漠。
成熟田二百七十八顷七十九亩七分六毫二丝六忽五微三纤三尘八渺七漠。内:
上则田六十四顷六十二亩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七忽四微,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中则田一百四十一顷四十三亩九釐七丝八忽五微,每亩科粮三升七合九勺四抄。
下则田七十二顷七十四亩三分六微三纤三尘八渺七漠。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荒芜田内,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四十二亩四分七釐,照民田下则起科;又康熙四十八年开垦田一十二亩二分,照民田下则减半起科。共成熟田二百七十九顷三十四亩三分七釐六毫二丝六忽五微三纤三尘八渺七漠。原额沐庄田三十三顷六十八亩六分二釐三丝二忽八微二纤七尘八渺一漠。内:
《荒芜田》四顷五十六亩五分;
成熟田二十九顷一十二亩一分二釐三丝内忽八微二纤七尘八渺一漠。内
上则田,一十顷九十六亩一分六釐一毫一丝二微四纤二尘四渺九漠。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中则》田九顷五十五亩三分二釐五毫,每亩科粮三升七合九勺四抄。
下则田,八顷六十亩六分三釐四毫二丝二忽五微八纤五尘三渺三漠。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以上民沐田地,该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四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九“合三勺五抄五撮五圭八颗九粟。” 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二百二“石三升七合七勺一抄七撮三粒六颗八粟。” 每正税粮一石,条编银八钱四分五釐六毫三丝三忽,实征条编银两一千三百七十四两六钱二分七釐四毫三忽二微四纤八渺二漠。
《差发》银一十八两三钱九分四釐八毫四丝零。附征“左卫分境原额成熟屯地一十四顷二十四亩二分” ,内仍照旧额征收屯地二顷一十九亩四分,该折色银一十五两六分九釐五毫。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地一十二顷四亩八分,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原额、屯田七十七顷三十六亩七分五釐。内荒芜田六顷三十七亩七分四釐
成熟田七十顷九十九亩一厘。内仍照旧额征收田一顷八十四亩五分,该折色银一十七两四钱三分六釐
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田六十九顷一十四亩五分一厘,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内,康熙四十年开垦田一十一亩,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五十三亩,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五十三亩,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七十一顷六十三亩一厘。
原额、官田三顷三十七亩四分四釐。
荒芜田,三十四亩四分;
成熟田三顷三亩四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内,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四亩,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三顷七亩四釐。
以上屯官田地,共该仍照旧征折色银三十二两五钱五釐五毫。
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七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二勺九抄。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六百一十石七斗五升九勺五抄二撮零。每正税粮一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该实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三钱五分八釐一毫九忽九微四纤。附征中卫分境原额屯地一十九顷二亩四分七釐一毫。内:
《荒芜地》九十七亩六分;
成熟地一十八顷四亩八分七釐一毫。内仍照旧额征收地四顷七十亩二分六釐一毫。该折色银二十八两七钱五分六釐五毫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地一十三顷三十四亩六分一厘,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芜地内,康熙四十四年开垦地七亩,照新兴州民地下则,每亩科税二升九勺。共成熟地一十八顷一十一亩八分七釐一毫。
原额、屯田一百七十七顷一十亩八分九釐。内
荒芜田八顷八十五亩九分一厘一毫;
成熟田一百六十八顷二十四亩九分八釐。内仍照旧征收田三顷一亩六分五釐七毫。该原征秋粮本色米一十五石五斗五合。该折色银一十三两四钱八分六釐八毫五丝
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田一百六十五顷二十三亩三分二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内
康熙三十五年,开垦田一十一亩九分,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康熙四十年,开垦田二十亩九分,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四十八亩四分四釐,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一百六十九顷六亩二分二釐。
原额“官田一十一顷四亩四分三釐。” 内:
《荒芜田》二顷二十五亩九分;
成熟田八顷七十八亩五分三釐。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内:
康熙四十年,开垦田一十亩,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三亩,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八顷九十一亩五分三釐。
以上屯官田地,共该仍照旧征折色银四十二两二钱四分三釐三毫五丝。
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八十一石五斗四升三合六勺一抄四撮八圭四粒三颗。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四百八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七勺七抄三撮一圭九粒四颗五粟。每正税粮一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
实征《条编》银九百六十三两九钱八分二釐三丝九忽三纤二尘九渺七漠。
附征前卫分境原额屯地八顷一十四亩八分七釐。内:
《荒芜地》二顷九十六亩三分七釐;
成熟地五顷一十八亩五分,内仍照旧额征收地七十亩,该折色银三两五钱八分七釐五毫,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地四顷四十八亩五分,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芜地内,康熙四十四年开垦地六十七亩,照新兴州民地下则,每亩科税二升九合,共成熟地五顷八十五亩五分。
原额、屯田三十二顷六十一亩三分九釐五毫。内
荒芜田五顷一十二亩一分二毫;
成熟田二十七顷四十九亩二分九釐三毫,内仍照旧额征收田四十六亩九分三釐,该原征秋粮本色米五斗二升,该折色银四两一钱七分三釐五毫一丝九忽五微。
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田二十七顷二亩三分六釐三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康熙四十年开垦田五十二亩二分,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四亩,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共成熟田二十八顷五亩四分九毫。
原额、“官田” 七十二亩。内
荒芜田,二十八亩九分;
成熟田四十三亩一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以上屯官田地,共该仍照旧额折色银七两七钱六分一厘一丝九忽五微。
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二十八石七斗九升四合六勺六抄四撮五圭五粒。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二百三十四石三斗八升一合六勺三抄二撮七圭八粒八颗七粟。每正税粮一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
实征《条编》银一百六十三两八钱六分五釐五毫三丝六微五纤一渺三漠。
附征后卫分境原额屯地八顷四十七亩三分五釐。内:
《荒芜地》一顷三十三亩九分五釐;
成熟地七顷一十三亩四分。内仍照旧额征收地四顷九十三亩二分,该折色银二十三两八
钱八分八釐七毫七丝七忽二微五纤。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地二顷二十亩二分。每亩科税粮五升九合二勺一抄。荒芜地内、康熙四十三年开垦地一顷一十二亩。照新兴州民地下则每亩科税二升九勺
共成熟地八顷二十五亩四分。
原额、屯田三十六顷一十九亩一厘三毫。内荒芜田八顷七十九亩九分一厘三毫
成熟田二十七顷三十九亩一分,仍照旧额征收田一十二亩六分,该折色银九钱
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田二十七顷二十六亩五分。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原额官田三顷八十七亩三分一厘。内
荒芜田一顷一十九亩二分四釐二毫;
成熟田二顷六十八亩六釐八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内,康熙三十五年开垦田一十八亩,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共成熟田二顷八十六亩六釐八毫。
原额成熟马料田二十亩。每亩科谷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以上屯官马料田地,共该仍照旧征折色银二十四两七钱八分八釐七毫七丝七忽二微。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十五石八斗四升二勺七撮二圭六粒。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二百五十三石一斗九升三合一勺五抄七撮四圭二粒三颗;实征本色正耗京斗谷一石六斗八” 升五合六勺九抄八撮。每谷二石,折米一石,该折米八斗四升二合八勺四抄九撮。每正税粮一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
该实征《条编》银一百六十八两二钱二分二釐四毫三丝三忽五纤二尘四渺二漠。
附征广南卫分境原额屯田三十一顷五十一亩九分四釐七毫。内:
《荒芜地》、四顷七十一亩三分七毫五丝
成熟地二十六顷八十亩六分三釐九毫五丝。内仍照旧额征收地五顷四十三亩七分九釐四毫。该折色银二十三两一钱八分八釐二毫七丝一微三纤二尘一渺五漠
改照河阳县民地上则科征地二十一顷三十六亩八分四釐二毫,每亩科税五升九合二勺二抄。荒芜地内,康熙四十四年开垦地二十一亩,照新兴州民地下则,每亩科税二升九勺。共成熟地二十七顷一亩六分三釐九毫五丝。原额屯田一百九十七顷六十七亩四分七釐。内:
《荒芜田》二十三顷三十六亩五分;
成熟田一百七十四顷三十亩九分七釐,内仍照旧额征收田六顷九十九亩七分四釐四毫,该原征秋粮本色米三石四斗三升一合二抄,该折色银五十三两四钱一分九毫八丝七忽。改照河阳县民田上则科征田一百六十七顷三十一亩二分二釐六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内,康熙四十年开垦田八十一亩五分三釐五毫,照新兴州民田上则,每亩科粮四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六十九亩一分五釐,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一百七十五顷八十一亩六分五釐五毫。
原额“官田” 二十七顷八十九亩五分八釐八毫。内:
荒芜田一十七顷二分五釐九毫;
成熟田一十顷八十九亩三分二釐九毫,每亩科粮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荒芜田内,康熙四十四年开垦田五亩四分,照新兴州民田下则,每亩科粮三升二合九勺三抄九撮。
共成熟田一十顷九十四亩七分二釐九毫。以上屯官田地,共该仍照旧征折色银七十六两五钱九分九釐二毫五丝七忽二微八纤零。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一百三十石七斗七升一勺八抄四撮七圭五粒七颗八粟。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一千五百一十一石六十七升三合九勺八撮四圭九粒五粟。每正税粮一石,《条编》银六钱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
该实征《条编》银一千一十九两六釐三毫九丝四忽七微一纤二尘二渺八漠。
计本州附征左、中、前、后、广五卫,实在屯官马料田地共五百七十一顷八十六亩五分五釐五毫五丝,该仍照旧征折色银一百八十三两八钱九分七釐九毫四忽三纤二尘一渺五漠。实征夏税本色正耗京斗麦三百三十石四斗二升四合九勺六抄五撮六圭五粒八粟。每麦一石四斗折米一石,该折米二百三十六石一升七合八勺三抄二撮六圭七颗七粟
实征秋粮本色正耗京斗米四千九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四勺二抄四撮八粒一颗九粟。实征本色正耗京斗谷一石六斗八升五合六勺九抄八撮。每谷二石折米一石,该折米八斗四升二合八勺四抄九撮。
实征《条编》银二千七百四十两四钱三分四釐七毫七忽三微九纤三渺九漠。
民屯通共实征《条编》折色银四千二百九十八两九钱六分一丝四忽六微六纤七尘三渺。内一起运银三千五百一两六钱二分一丝四忽六微六纤七尘三渺六漠,解赴布政司。
一、存留银七百九十七两三钱四分。
路南州
原额民赋并沐氏勋庄共田地三千七百四十六顷五十一亩一分二丝三微四纤一尘。额内尚有荒芜田亩额编钱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成熟足额。
实征夏税本折麦三百二十七石九斗一升四合八抄七撮三圭九粒九颗五粟。
实征秋粮本折米八百石二斗三升九合一勺六抄九撮五圭四粒六粟。
新增开垦起科田二百五十一亩二分一丝,应征秋粮本折米二石二斗七升六合八勺七抄七撮七圭六颗五粟。
实征《条编》银一千二百九十四两七钱二分八釐九毫一丝八忽八微五纤七尘八渺。
实征民赋人丁银二百四十一两五钱。
实征“勋庄人丁” 银三两二钱。
实征民赋差发银一百四两四钱四分二釐三毫七丝四忽六微一尘一渺四漠。
实征鱼课银三两,遇闰加银二钱八分。
实征酒课银一两四钱三分,遇闰加银三分五釐。
实征房租银四钱三分,遇闰加银四分五釐。实征“新增、开垦、起科条编” 银二两六钱一分三釐六丝五忽三微九纤六尘一渺二漠。
税契原无定额,遇有民间投纳,按季汇解。屯赋田八百八十八亩四分,照河阳县下则减让起科,每亩征米八升一合八勺三抄,带耗实征秋粮米七十四石九斗二升七抄六撮一圭。
实征屯地折色银一十六两二分二釐二毫九丝七忽一微一纤九尘九渺。
实征“屯赋《条编》” 银四十九两七钱六分七釐六毫六丝一忽三微五纤五尘二渺一漠。
以上《民屯》合征共银一千七百一十七两一钱三分四釐四毫一丝七忽三微三纤一渺七漠。一起运布政司库银一千一十四两三钱九分四釐四毫一丝七忽三微三纤一渺七漠。一、存留俸工项下官役俸食,共银五百八十一两四分。
“支给” 项下鞭祭等银二十八两。
铺兵工食银一十八两
表笺银三两七钱
《廪生饩粮》银七十二两。
一《本折》额征夏税秋粮本折麦米、共一千一百九石三斗九升三合。
以上麦米,听候粮储道征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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