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九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九十四卷目錄
媵妾部彙考
易經〈說卦〉
禮記〈內則〉
爾雅〈釋親 釋言〉
劉熙釋名〈釋親屬〉
孔鮒小爾雅〈廣義〉
媵妾部總論
易經〈剝卦 遯卦 鼎卦 歸妹卦〉
禮記〈曲禮 內則 喪服 雜記〉
儀禮〈士昏禮 喪服〉
春秋四傳〈王使歸仲子賵 叔姬歸紀 紀叔姬歸酅 結媵陳 紀叔姬卒 葬
紀叔姬 風氏薨 王歸成風含賵 葬成風 召伯來會葬 敬嬴薨 葬敬嬴 衛人來
媵 晉人來媵 齊人來媵 姒氏卒〉
蔡邕獨斷〈妻妾〉
袁氏世範〈治家篇〉
鄭氏家範〈妾〉
徐三重家則〈娶妾〉
家範典第九十四卷
媵妾部彙考
编辑《易經》
编辑
《說卦》
编辑
《兌》為妾,
〈大全〉節齋蔡氏曰:「少女從姊為娣,故為妾。」
《禮記》
编辑
《內則》
编辑
奔則為妾。
〈陳註〉「《妾》之言接」,言得接見于君子,不得伉儷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奔》,言自此而趨彼。」
《爾雅》
编辑
《釋親》
编辑
「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
〈註〉同出,謂俱嫁事一夫。《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娣者何?此即其義也。
《釋言》
编辑
媵、將,送也。
〈註〉《左傳》曰:以媵秦穆姬。《詩》曰:「遠于將之。」〈疏〉皆謂送行也。孫炎曰:「將行之送也。」
《漢劉熙釋名》
编辑
《釋親屬》
编辑
妾謂夫之嫡妻曰「女君。」夫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 也。
又
「天子妾有嬪」,嬪,賓也。諸妾之中見賓,敬也。
妾,接也。以賤見接,幸也。
「姪娣曰媵。」媵,承事嫡也。
《孔鮒小爾雅》
编辑
《廣義》
编辑
「妾,婦之賤者,謂之屬婦。」屬,逮也。逮婦之名,言其微也。
媵妾部總論
编辑《易經》。
《剝卦》
编辑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程傳〉五,群陰之主也。魚陰物,故以為象。五能使群陰順序,如貫魚然,反獲寵愛于在上之陽,如宮人則無所不利也。「宮人」,宮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陰言,且取獲寵愛之義。以一陽在上,眾陰有順從之道,故發此義。〈本義〉「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于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受制于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程傳〉群陰消剝于陽,以至于極。六五若能長率群陰,駢首順序,反獲寵愛于陽,則終無過尤也。于《剝》之將終,復發此義,聖人勸遷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遯卦》
编辑
九三,繫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程傳〉陽志說陰,三與二切。此繫乎二者也。《遯》貴速而
遠,有所繫累,則安能速且遠也?害于《遯》矣,故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懷恩而不知義,親愛之則忠其上,繫戀之思懷恩,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得其心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與二非正應,以暱比相親,非待君子之道。若以正,則雖繫不得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棄士民,是也。雖危為「無咎」矣。〈本義。〉下比二陰,當「遯」而有所係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繫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傳〉《遯》而有繫累,必以困憊致危,其有疾乃憊也,蓋力亦不足矣。以此暱愛之心,畜養臣妾,則「吉」,豈可以當大事乎。
《鼎卦》
编辑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程傳〉「得妾以其子,無咎。」六陰而卑,故為妾。得妾,謂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則能輔助其主,使無過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無咎」也。六陰居下而卑巽從陽,妾之象也。以六上應四,為顛趾而發此義。初六本無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則如是也。〈本義〉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其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也,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歸妹卦》
编辑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程傳〉女之歸,居下而無正應,「娣」之象也。剛陽在婦人為賢貞之德,而處卑順,娣之賢正者也。處說居下,為順義,娣之卑下,雖賢何以能為,不過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遠也。然在其分為善,故以是而行則「吉」也。〈本義〉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傳〉《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義〉《恆》謂有常久之德。
又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程傳〉三居下之上,本非賤者,以失德而無正應,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須,待也。待者,未有所適也。六居三,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求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無所適,故「須」也。女子之處如是,人誰取之?不可以為人配矣。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又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 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于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所以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于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于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正中,以貴 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禮記
编辑《曲禮》
编辑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陳註〉「為其《近禽獸》」,卜其吉凶。
又
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陳註〉不名,不以名呼之也。《疏》曰:世婦,兩媵也,次于夫人,而貴于諸妾也。世臣,父在時老臣也。姪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從妻來為妾也。大夫不世爵,此有世臣者,子賢襲父爵也。家相助,知家事者。長妾,妾之有子者。〈大全〉金華應氏曰:「夫內助之賢而舊者,如世婦,如姪娣,如長妾,雖其分不敵于女君,其貴實隆于諸御。敬之而不名,所以示夫內之有所統也。內外皆有所敬而不名,則受其所敬者莫不竭其忠而盡心,睹其可敬者莫不知所畏而稟命,然後國政家事有所統一,而緩急有所憑藉而倚重矣。」
又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陳註〉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自后而下皆三,因而增其數。妾之數未聞。〈大全〉馬氏曰:《昏義》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此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蓋《昏義》言後宮之治,故兼天子后言之,而備六宮之數,而妾不與焉。《曲禮》言後宮之位,故只言天子,而備六宮之名,則雖后之尊亦曰有后,而妾之賤亦與焉。」
《內則》
编辑
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 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
又
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將御者齊漱澣, 慎衣服,櫛縰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雖婢妾,衣服飲 食,必後長者。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陳註〉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諸侯制也。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姪娣,此六人當三夕,次二媵當一夕,次夫人專一夕,凡五日而遍也。當夕,當妻之夕也。
又
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子生三月之末, 漱澣夙齊,見於內寢,禮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徹焉,使 之特餕,遂入御。
〈陳註〉此言大夫士之妾生子之禮。宮室之制,前有路寢,次則君之燕寢,次夫人正寢。卿大夫以下,前有適室,次則燕寢,次則適妻之寢。此言「內寢」,正謂適妻寢耳。「如始入室」者,如初來嫁時也。特餕,使此生子者獨餕,不如常時眾妾同餕也。
《喪服》
编辑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陳註〉妾,謂女君之姪娣也。其來也,與女君同入,故服女君之子與女君同。若女君犯七出而出,則此姪娣亦從之出。子死,則母自服其子,姪娣不服,義絕故也。
又
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陳註〉《喪服》云:「大夫為貴妾緦,士卑,故妾之有子者為之緦,無子則不服也。」
又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陳註〉「女君為長子三年」,妾亦同服三年,以正統故重也。
又
妾祔于妾祖姑。
〈陳註〉「妾祔于妾祖姑。」言妾死,則祔于祖之妾也。
又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陳註〉不世祭者,謂子祭之而孫不祭也。上章言「妾祔于妾祖姑」者,《疏》云「妾無廟」,今乃云祔及高祖,當是為壇以祔之耳。
又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陳註〉妾當祔于妾祖姑。上章言「亡則中一以上而祔」,是祔高祖之妾。今又無高祖妾,則當易妾之牲,而祔于適祖姑。「女君」,謂適祖姑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女君適祖姑也。妾祔之嫌于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殺焉。」
《雜記》
编辑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 之黨服。
〈陳註〉「女君死,則妾猶服其黨」,是徒從之禮也。妾攝女君則不服,以攝位稍尊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者,親親之仁也;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者,尊尊之義也。」
==儀禮==
《士昏禮》
编辑
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升自西階,《媵》布席 于奧。夫入于室,即席。婦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
〈註〉「升自西階」,道婦入也。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御當為「訝。」訝,迎也,謂婿從者也。媵沃婿盥於南洗,御沃婦盥於北洗。夫婦始接,情有廉恥,媵御交道其志。
又
主人說服于房,媵受。婦說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 于奧,媵衽,良席。
〈註〉衽,臥席也。婦人稱夫曰「良。」〈疏〉「衽于奧」,主于婦席,使御布婦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
又
燭出,媵餕主人之餘御、餕婦餘贊酌外尊,酳之媵侍 于戶外,呼則聞。
〈疏〉《酌外尊》者,賤,不敢與主人同酌內尊也。
《喪服》
编辑
妾謂君。《傳》曰:「君至尊也。」
〈註〉《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疏〉釋曰:妾賤於妻,故次妻後。案《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鄭註云:「妾之言接,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于君子。」是名妾之義。但其並后匹適,則國亡家絕之本,故深抑之,別名為妾也。既名為妾,故不得名婿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為君也。亦得接於夫,又有尊事之稱,故亦服斬衰也。云「君,至尊也」者,既名夫為君,故同於人君之至尊也。釋曰:云「不得體之,加尊之也」者,以妻得體之,得名為夫。妾雖接見於夫,不得體敵,故加尊之,而名夫為君,是以服斬也。云「雖士亦然」者,案《孝經》士言爭友,則屬隸不得為臣,則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夫與臣無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為君,故云雖士亦然也。
妾為女君。
〈疏〉釋曰:妾事女君,使與臣事君同,故次之也。以其妻既與夫體敵,妾不得體夫,故名妾。妾,接也,接事適妻,故妾稱適妻為女君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註〉「女君」,君適妻也。女君於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疏〉釋曰:傳意謂妾或是妻之姪娣,同事一人,忽為之重服,故發問也。「答曰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者,婦之事舅姑亦期,故云等。但並后匹適,傾覆之階,故抑之,雖或姪娣,使如子之妻,與婦事舅姑同也。釋曰:云「女君於妾無服」者,諸經傳無女君服妾之文,故云無服者,鄭解其不服之意,是以云報之則重,還報以期,無尊卑降殺,大重也。云「降之則嫌」者,若降之大功小功,則似舅姑為適婦庶婦之嫌,故使女君為妾無服也。
春秋四傳
编辑《王使歸仲子賵》
编辑
《春秋》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 之賵。」
《左傳》:「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 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公羊傳》:「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 也。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 稱夫人?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 乘馬,束帛乘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桓未君,則 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 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其言 「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 子微也。
《穀梁傳》:「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 受之,其志不及事也。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襚, 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胡傳》:「上古應時稱號,故其名三變。《春秋》以天自處,創 制立名,繫王於天,為萬世法,其義備矣。冢宰稱宰,咺 者,名也。王朝公卿書官,大夫書字,上士、中士書名,下 士書人。咺位六卿之長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 爾。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是加冠於屨,人道之 大經拂矣。天王,紀法之宗也;六卿,紀法之守也。議紀」 法而修諸朝廷之上,則與聞其謀;頒紀法而行諸邦 國之間,則專掌其事,而承命以賵諸侯之妾。是壞法 亂紀,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貶而書名, 以見宰之非宰也。或曰:「僖公之母成風,亦莊公妾也, 其卒也,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其葬也,王使召伯來會 葬。」下賵諸侯之妾而名其宰,榮、召何以書?字而不名 也?于前賵仲子,則名冢宰,于後葬成風,王不稱天,其 法嚴矣。
〈大全〉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稱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討曰天討,盡此道者王道也。後世以智力把持
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稱天王以奉天命。夫婦人倫之本,最當先正。春秋之時,嫡庶僭亂,聖人猶謹其名,分男女之配,終身不變者也,故無再娶之禮。大夫而下,內無主則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禮。天子諸侯,內職具備,后夫人已可以攝治,無再娶之禮。《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數特異,僖公而後無復辨矣。《春秋》因其竊號而書之,以志僭亂。仲子繫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之仲子,妾稱也。以夫人禮賵人之妾,不天,亂倫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義未見,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見其不王。王臣雖微不名,況於宰乎?趙氏曰:「天子而賵妾母,是起僭也。」 汪氏曰:「在《禮》,君不撫僕妾,以其賤也。外臣之妾而天王賵之,何以宗法則於天下乎?」 張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于諸侯有賵禮,所以褒有功德而厚其終也。諸侯無再娶之禮,惠公牽于私愛,寵庶妾而立為夫人,正犯以妾為妻之戒,瀆亂夫婦之綱,乃天討之所當加。」 九伐之法所謂「犯令陵政」 ,蓋此類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終之禮,遣冢宰而來賵。冢宰不能以紀法詔王,乃奉命以賵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書「天王」 以立法,於是貶冢宰于上士、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職,一至于此,貶其臣則君可知矣。凡《春秋》之書,以尊者而貶,從卑者之例,必有大罪極惡而後加焉,不可以常事觀也。
《叔姬歸紀》
编辑
《春秋》隱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胡傳: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則何以書?古者諸侯 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時者,所以正名分、窒亂源也。今 叔姬待年於宗國,不與嫡俱行,則非禮之常,所以書 也。眉山蘇轍以謂「書叔姬」,賢之也。若賢不得書,必貴 而後書,則是以位而蔑德也。小國無大夫,至於接我 則書,是位不可以廢事也。位不可以廢事,而獨可以 廢賢乎?如叔姬不歸宗國,而歸於酅,以全婦道,賢可 知矣。賢而得書,亦《春秋》之法也。
〈大全〉汪氏曰:同時而行,則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妾之分已定,亂何由作?何氏曰:「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終有賢行,能處隱約,合竟婦道,故重錄之。」高氏曰:「娣亦書歸,猶堯之二女降于媯,汭皆曰嬪。」張氏曰:「媵不書,此特書者,以其終不忘,紀之五廟。雖紀侯卒而歸于酅以奉宗祀,歿其身」而後已。聖人以其賢,可以勵婦行,將有其末,必錄其本,是以變例而特書之。汪氏曰:「賈逵謂隱公厚于先君之女,故盛禮而歸之,如歸嫡之禮。又云『紀貴叔姬,故書以刺之』。」聖人豈逆計其他日之賢而書之哉?今考《春秋》,諸侯寵嬖妾媵蓋多,不足煩聖筆之錄,苟隱公厚先君之女,必不以為媵矣。夫子作《經》以垂勸戒,則以為嘉其賢者,義或近之。安可以史官一時之例,而議《春秋》萬世之法乎?子朱子作《通鑑綱目》,書唐太宗以武氏為才人,所以起偽周之亂。書元宗冊壽王妃楊氏,所以起馬嵬之奔。納才人冊諸王妃,法不當書,而朱子書之,亦《春秋》之意也。
《紀叔姬歸酅》
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公羊傳》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 歸于叔爾也。
《穀梁傳》:「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 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胡傳》:「莊公四年,紀侯去國,叔姬至此始歸于酅者,紀 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 酅,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 矣,不歸于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 也。魯人高其節義,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于酅,其卒 其葬,史冊悉書。夫子修經,存而弗削,使與衛之共姜」 同垂不朽,為後世勸。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婦也,寡 居守志,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而曰:「曹氏全盛 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聞者為之感動。 其聞叔姬之風而興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雖伯姬之娣,然諸侯夫人既卒,則次妃攝治內事,故叔姬雖媵妾,當奉紀之祭祀。家氏曰:「夫死無子,而終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終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賢之也。」劉氏曰:「紀侯之歿不書叔姬,何以得書?《春秋》因叔姬之行,以明紀季之以酅入齊,非利之也。凡欲存國耳。試」使紀季見宗國之危,析地以求利,此與邪庶其、莒、牟夷何異?《春秋》當絕之矣。張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隱七年歸于紀者,伯姬既死,叔姬實攝內事,而能不以國之存亡貳其
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榮悴變其奉宗廟之志,故必歸于酅以終其身。《易》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于叔姬見之矣。《春秋》可不錄其本末,以示婦道之正乎?劉氏曰:邑何故不得言歸乎?酅者,紀之別也。紀者,叔姬之家也。人歸其家,可不曰歸乎?以謂喜得其所,乃言歸何哉?《穀梁》之說非也。家氏曰:「《公羊》謂歸于酅者,歸于」 其叔,叔其可歸乎?蓋紀之宗廟在焉,義當歸也。汪氏曰:「或謂叔姬歸于叔,非其所歸,亂也。夫叔姬歸于酅,酅乃紀五廟之所在。叔姬之歸,以奉祭祀,而非歸于紀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與叔姬正同,豈可亦責之依其伯乎?《春秋》書內女,惟紀叔姬、宋伯姬。錄本末甚詳,非賢而得若是乎?」
《結媵陳》
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 及齊侯、宋公盟。」
《公羊傳》「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 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 侯不再娶。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 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 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 見其辟要盟也?媵,禮之輕者也;盟,國之重也。以輕事 遂乎國,重無說。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其不日數踰, 惡之也。」
《胡傳》:「媵,淺事。陳人微者,公子往焉,是以所重臨乎禮 之輕者也。齊侯伯主宋公,王者之後,盟國之大事也, 大夫輒與焉,是以所輕當乎禮之重者也。禮者不失 己,亦不失人。失己與人,寇之招也。是故結書公子而 曰『媵陳人之婦』,譏其重以失己也。齊、宋書爵而曰遂, 譏其輕以失人也。遂者,專事之詞。《聘禮》『大夫受命不 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則專之可也』。」謂本 有此命,得以便宜從事,特不受專對之辭爾。若違命 行私,雖有利國家安社稷之功,使者當以矯制請罪, 有司當以擅命論刑。何者?終不可以一時之利,亂萬 世之法,是《春秋》之旨也。
〈大全〉程子曰:「鄄之巨室嫁女于陳人,結以其庶女媵之,因與齊、宋盟,挈之以往,結好大國,所以安國息民。乃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國,故深罪之。書其為媵而往盟」,為「遂事。」薛氏曰:「正卿送媵,禮之過也;遂盟,非其事也。」家氏曰:「媵女事之常,而盟者國之重事,況于盟伯主可以遂事往乎?」杜氏曰:「結魯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劉氏曰:「《公羊》以為陳人者,陳侯也,非也。云公子結以妾媵歸陳侯之婦,則文理不成。又無故貶損陳侯,使從人稱,非正名之義。」《穀梁傳》「辟要盟也」,亦非也。魯誠欲自託于大國,豈敢以「婦媵」之名而遣使以取戾於伯主哉?使者銜媵婦之命而遂要大國之盟,是乃要盟矣。何謂辟要盟乎?
《紀叔姬卒》
编辑
《春秋》莊公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胡《傳》:紀已滅矣,其卒之何?見紀侯去國,終不能自立, 異於古公亶父之去,故特書叔姬卒,而不卒紀侯,以 明其不爭而去則可,能使其民從而不釋則微矣。
〈大全〉臨川吳氏曰:「叔姬,娣也。魯、紀之待叔姬,與叔姬之自待其身,皆與伯姬同,《春秋》備書之,此蓋莊公以為姑,而為服大功之服也。與叔姬莊十二年歸酅,此卒于酅也,紀滅而猶繫之紀,蓋國亡無有依托,雖寄寓于酅以待死,其為紀國夫人之娣,則如初也。」
《葬紀叔姬》
编辑
《春秋莊公三十年》:「秋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紀 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穀梁傳》:「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
《胡傳》:「滅國不葬,此何以葬?賢叔姬也。」紀侯既卒,不歸 宗國,而歸于酅,所謂「秉節守義,不以亡故而睽婦道」 者也。故繫之于紀而錄其卒葬。先儒謂賢而得書是 也。賢而得書,所以為後世勸也。
〈大全〉《家氏》曰:「娣媵不葬,此以賢叔姬,故與伯姬俱得葬。」張氏曰:「紀叔姬從一而終,不以存亡貳其心,故詳錄其生死。又紀、魯之往葬,皆以夫人之禮書之,所以明婦行,以示後法也。」
《風氏薨》
编辑
《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胡傳》:「風氏,僖公之母,莊公妾也。而稱夫人,自是嫡妾 亂矣。《語》曰:『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 曰寡小君』。」蓋敵體之稱也。若夫妾媵,則非敵矣。其生 亦以夫人之名稱號之,其沒亦以夫人之禮卒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為夫人,徒欲尊寵其所愛, 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為夫人,徒欲崇貴其所生,而 不虞賤其父。卑其身則失位,賤其父則無本。越禮至 是,不亦悖乎!夫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 者也。《春秋》於《成風》記其卒葬,各以實書,不為異辭者, 謹禮之所由變也。
〈大全〉程子曰:「自《成風》以後,妾母稱夫人,嫡妾亂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馬氏曰:「是時嫡妾不正,稱號不審。夫子嘗言古禮如此,故記之;正其名,所以責其實也。」陳氏曰:「夫人某氏,嫡稱也;喪之以夫人之禮也。隱公之喪桓公,猶有疑焉,是故別廟也。祔姑稱諡,伉然如夫人,則自文公之喪成風始。」薛氏曰:「妾母為夫人,僭」也。僭則何以取乎?《春秋》不沒其實也。朱子曰:「僖公成風與晉簡文帝鄭太后一也。皆所以著妾母之義。」汪氏曰:「嫡妾之分,乃人君所當謹。以妾母為夫人,必致以妾為嫡;以妾為嫡,必至庶孽奪正之禍。敬嬴之殺惡及視,乃視習僖、文之尊成風而動於為惡也。後世妾母皆稱太后,或妾死而加以皇后」之號,又其甚,則唐高宗立武昭儀為后而致移其宗社矣。朱子於《綱目》書「尊帝母貴人為太后」,又或書「立貴嬪某氏為皇后」,或曰「立婕妤某氏為皇后」,或曰「立婢某氏為后」,蓋取法《春秋》譏成風之例。然《春秋》隱其辭而《綱目》直斥本稱者,《春秋》乃本國之史,而《綱目》則筆削前代之史,故不同也。
《王歸成風含賵》
编辑
《春秋: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公羊傳》:「含者何?口實也。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 非禮也。」
《穀梁傳》:「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其曰且 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賵已早而含已晚。」 胡傳:「珠玉曰含,車馬曰賵。歸含且賵者,厚禮妾母也。 不稱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繫王於天,以定其名 號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敕而惇之者, 則天之所敘也;所敘而庸之者,則天之所秩也;所賞」 所刑者,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討也。夫婦人倫之本, 王法所尤謹者。今成風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 夫歸含賵焉,而成之為夫人,則王法廢,人倫亂矣,是 謂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稱「天」以謹 之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成妾,母為夫人,亂倫之甚,失天理矣。不稱天,義已明;稱叔存禮也。」杜氏曰:「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賵之。」劉氏曰:「不知者,乃謂天子、賵人之妾,小過耳,而譏之深;求車殺母弟,大惡也,而譏之略;是不及知《春秋》正人倫之意也。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治之三綱也,道莫先焉。桓以臣弒君而王命之,成風」以妾僭嫡而王成之,於是三綱廢矣,是失人之所以為人也。玉之無天下,不亦明乎!汪氏曰:「『《禮經》天子諸侯於妾無服』。而《周官》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亦不及邦國夫人之妾也。今王歸含賵,則是魯以成風之喪赴於京師矣。夫人之喪猶不當赴于王,況妾母乎?王之賜以含賵」,其責已深,而魯之往赴,其罪亦不可揜矣。《春秋》王禮之施於魯者,惟桓、文二公為數且盛,而紊瀆三綱有如此者,亦可悲矣。
《葬成風》
编辑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公羊傳》:「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胡傳》:「仲子雖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為疑, 故別為立宮,而羽數特異。此雖非禮之正,然不祔于 姑,猶有辨焉。至是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祔廟,而亂 倫易紀,無復辨矣。故禮之失,自成風始也。」
〈大全〉蘇子曰:仲子非惠公之嫡,故特為之立宮而不祔。不書其葬,蓋禮之正也。自《成風》以來,妾母皆葬,蓋祔也,魯禮之變自此始矣。高氏曰:「既以夫人之禮薨之,又復以小君之禮葬之,又別為之諡焉,書實以示譏也。」汪氏曰:「後世以妾母為正嫡,至於喪事,乃黜正嫡而嬖妾合葬焉。如中宗之葬乾陵,嚴善思諫而弗止,循」襲而莫知其失矣。孰有如漢之孝文,自謂「側室之子」,而不以為嫌者乎?
《召伯來會葬》
编辑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
《左傳》:「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穀梁傳》:會葬之禮於鄙上。
《胡傳》:「王臣下聘桓公,冢宰書名示貶,而大夫再聘,則 無譏焉。或以為從同同也;或以為同則書重也。成風 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既不稱天矣,及使召伯來會 葬,又與貶焉,何也?歸含且賵,施於妾母已稠疊矣,又 使卿來會葬,恩數有加焉,是將祔之於廟也,而致禮 於成風盡矣。聘一也,含賵而又葬,則其事益隆,亂人」
倫、廢王法甚矣。再不稱「天」者,聖人於此尤謹其戒,而不敢略也。〈大全〉程子曰:「天子以妾母同嫡,亂天理也,故不稱天。聖人於此尤謹其戒。」家氏曰:「天子之於諸侯,有會葬之禮,非所以施之妾母也。元年書叔服,此年書召伯,五年之間,後先兩會葬,或稱天王,或王不稱天。比事而觀,其義豈不甚明乎?」
《敬嬴薨》
编辑
《春秋》:宣公八年:「戊子,夫人嬴氏薨。」
《胡傳》:「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稱夫人?自成風聞季友之 繇,事友而屬其子,及僖公得國,立以為夫人,於是乎 嫡妾亂矣。《春秋》于風氏凡始卒四貶之,則禘于太廟, 秦人歸襚、榮叔含賵、召伯會葬,去其姓氏,不稱夫人, 王再書而無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屬宣公, 不待致于太廟,援例以立,則從同,同而無貶矣。其意」 若曰:「以義起禮」為可繼。苟出於私情而非義,後雖欲 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以著其罪。《家氏》曰:「哀姜淫亂,與慶父同弒二君,齊桓討而弒之,僖于是尊其母成風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終,則僖亦未敢遽如此。今敬嬴之事則異于是。嬴以嬖妾私事,襄仲,弒子赤,立宣公,逐嫡母歸齊,而己僭夫人之位。出姜無罪,為賊臣悖妾所」逐,不得與哀姜同例。嬴與其子弒君逐母,僭號夫人,亦不得與成風偶。使遇齊桓,則敬嬴、襄仲皆當比而誅戮,王室不競,中國無伯,得以肆行無忌。孰知天道禍盈,至是八年,遂使齊死于路。後八日,嬴隕于魯,與哀姜、慶父先後即誅,其事相類,但有天討人刑之異耳。汪氏曰:「《春秋》既書『夫人姜氏薨于夷』」,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哀姜為莊公夫人,而成風乃妾也。既書「夫人姜氏歸于齊」,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出姜為文公夫人,而敬嬴乃妾也。直書于策,讀者比事以考之,雖微傳而嫡妾之分明矣。
《葬敬嬴》
编辑
《春秋》: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左傳》:「葬敬嬴,旱,無麻,始用葛茀。」
《胡傳》:「成風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將祔于廟,而始有二 夫人也,則四貶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 以小君,使祔于廟,無貶以正之」,從同同可也,而于宣 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婦之,何也?曰:婦有姑之辭,見 敬嬴遂以子貴,援例而亟立為夫人也。僖公享國八 年,然後致成風,而敬嬴之亟也。雖云援例,魯君臣之 責亦可知矣。無貶而書法若此者,猶桓、宣弒君而書 「即位」爾。
〈大全〉臨川吳氏曰:「僖、宣、襄、昭四妾母,群臣皆逢君之意而尊為夫人也。」象山陸氏曰:「襄仲殺太子,惡敬嬴為之也。敬嬴非嫡而薨,以夫人葬以小君魯君臣之責深矣。《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蓋為此也。」
《衛人來媵》
编辑
《春秋·成公八年》:「冬,衛人來媵。」
《左傳》:「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 姓則否。」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 其所,故盡其事也。」
《胡傳》「媵者何?諸侯有三歸:嫡夫人行則姪娣從,二國 來媵,亦以姪娣從。」凡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三國來 媵,非禮也。夫以禮制欲則治,以欲敗禮則亂。而諸侯 一娶十有二女,則是以欲敗禮矣。備書三國,以明逾 制,為後戒也。
〈大全〉程子曰:「媵,小事不書。伯姬之嫁,諸侯皆來媵之,故書,以見其一。女子之賢,尚聞于諸侯,況君子乎?」《白虎通》:「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茅堂胡氏曰:「《左傳》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啖子非之,云:『直譏三國來媵,非禮,豈為異姓乎?蓋諸侯一娶九女,而三國來媵,則是十二女也。媵同時,故經備書之,以著其失禮』」,不為異姓與同姓。
《晉人來媵》
编辑
《春秋·成公九年》:「夏,晉人來媵。」
《左傳》:「禮也。」
《胡傳》:致女者何?女既嫁三月而廟見,則成婦矣,而後 父母使人安之,故謂之致也。常事爾,何以書「致女使 卿?」非禮也。經有因褒以見貶者,《初獻六羽》之類是也。 亦有因貶以見褒者,「致女、《來媵》」之類是也。伯姬賢行 著於家,故致女使卿,特厚其嫁遣之禮。賢名聞于遠, 故諸國爭媵,信其無妒忌之行。程氏以為「一女子之」 賢,尚聞于諸侯,況君子哉?或曰:「魯女雖賢,豈能聞于 遠乎?」曰:「古者庶女與非嫡者,則求為媵固。」為之擇賢 小君,則諸侯之賢女自當聞矣。
〈大全〉因納幣、致女、使卿三國來媵之,過禮而見伯姬之賢。臨川吳氏曰:「伯姬已嫁,而晉人來媵,蓋譏
其不及事,且為齊媵起也。
《齊人來媵》
编辑
《春秋·成公十年》:「夏,齊人來媵。」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 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
〈大全〉高氏曰:「伯姬嫁已久,諸侯以其賢,猶來媵之。然晉、衛已備,其數豈可復加乎?」
《姒氏卒》
编辑
《春秋》定公十有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左傳》:「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公羊傳》「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哀未 君也。」
《穀梁傳》:「姒氏卒,妾辭也,哀公之母也。」
〈大全〉啖氏曰:「自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書『夫人』,著其非禮也。哀公母定姒卒時,子未踰年,雖行喪禮,不可加于母,故書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稱夫人也。」茅堂胡氏曰:「姒氏不稱夫人為正名,孟子不稱夫人為隱惡。姒氏定公妾也。《公羊》據魯失禮言之爾。論《春秋》之法,哀雖已君,豈得稱夫人乎?來賵仲子會葬成風」,深貶天王而名冢宰,則知哀雖已君,亦不得稱夫人矣。陳氏曰:「自成風訖于宣襄,子苟為君,則其母為夫人。書『葬定姒』,則是哀公以夫人葬其母,猶宣襄也。則何以卒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徒以喪在殯,不及尊其母焉耳。」汪氏曰:「成風敬嬴齊歸,尚以妾母稱夫人小君,豈以定公正夫人而反」不稱夫人,小君乎?蓋僖、宣、昭即位久,遂尊妾母為夫人,哀初立,未踰年,故仍其本號也。劉氏曰:「《左氏》不稱夫人之說非也。安有夫人薨而不書夫人」者乎?凡夫人始卒,則史書之,書之固云「夫人」矣,不待赴祔而書其夫人也。姒氏要為妾母,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爾。
漢蔡邕獨斷
编辑《妻妾》
编辑
天子后立六宮之別,名。三夫人。帝嚳有四妃,以象后 妃四星,其一明者為正妃,三者為次妃也。九嬪,夏后 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一取十二,夏 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 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 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 三夫人九殯。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 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宋袁氏世範
编辑《治家篇》
编辑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 而絕其與人往來者。其關防非不密,監守非不謹,然 所委監守之人,得其犒遺,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 來,而主翁不知,至養其所生子為嗣者。又有婦人臨 蓐,主翁不在,則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為己 子者,主翁從而收養,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 類此。
婦女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 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 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 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鄭氏家範
编辑《妾》
编辑
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 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 主母之尊,欲使家眾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 卑。
明徐三重家則
编辑《娶妾》
编辑
「一。古者無子置妾,定以年齒,蓋甚不得已也。若孕育 已繁,更營姝麗,此則明示淫汰已耳。」夫妾婢既濫,子 女雜出,各私其類,便生異同。若無禮義之維,難免乖 離之釁。中人或衰孝敬,不肖者遂滋忿爭,恐薄世澆 俗,所必至此也。竊謂嫡室或鮮生育,乃緣繼續大事, 不得不有蓄置。縱于年齒,不免通俗,亦須明正大體, 務使相安。禮序樂和。以成家範。此在吾儒以「躬修古 學」裁之。然又當知有子而無妾。亦最家門善事也。
江浦義門《鄭氏家約》,「無子娶妾,不得預公堂會坐;嫡妻死,不得代為主母,以亂尊卑。其所生子婦則跪拜,餘子弟不過長揖。所以正上下之分,成和順之風。」 信乎其為守禮法之家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