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六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目錄
禽異部彙考二
陶唐氏〈帝堯一則〉
商〈高宗一則 文丁一則 帝辛二則〉
周〈武王一則 成王一則 襄王一則 敬王二則〉
漢〈景帝一則 武帝太初一則 太始二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一則 宣帝本始二
則 地節一則 元康四則 神爵二則 五鳳一則 甘露一則 元帝永光一則 成帝
和平一則 鴻嘉一則 綏和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二則 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元和二則 安帝延光一則 桓帝建
和一則 永壽一則 永康一則 靈帝光和一則 中平一則 獻帝初平一則 建安三
則 延康一則 後主建興一則〉
魏〈文帝黃初四則 明帝青龍一則 景初一則〉
吳〈大帝黃武一則 太元一則 廢帝建興一則 景帝永安一則 烏程侯建衡一則〉
晉〈武帝泰始六則 咸寧三則 太康七則 惠帝元康二則 永康一則 懷帝永嘉一
則 愍帝建興一則 建武一則 元帝永昌一則 明帝泰寧二則 成帝咸和一則 咸
康一則 穆帝升平二則 哀帝興寧一則 孝武帝太元四則 安帝隆安一則 元興一
則 義熙二則〉
宋〈武帝永初三則 少帝景平一則 文帝元嘉二十三則 孝武帝孝建三則 大明八
則 廢帝永光一則 明帝泰始二則 泰豫一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二則 武帝永明八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明帝建武二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中大同一則〉
陳〈後主禎明一則〉
北魏〈太祖天興三則 太宗永興二則 神瑞一則 泰常五則 世祖神麚二則 太
平真君一則 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延興四則 承明一則 太和十三則 世宗景明四
則 正始四則 永平三則 延昌三則 肅宗熙平二則 神龜三則 正光四則 孝昌
二則 廢帝普泰一則 孝武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天平二則 元象二則 興和三則
武定五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後主大統一則 武平一則〉
北周〈孝閔帝主則 明帝一則 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三則 天和二則 建德二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四則〉
庶徵典第一百六十五卷
禽異部彙考二
编辑陶唐氏
编辑帝堯七十載鳳凰見
编辑按《尚書中候》:「堯即政七十載,鳳凰止庭,巢阿閣讙樹。」
商
编辑高宗時鼎耳有雊雉
编辑按:《書經》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已訓諸 王,作高宗彤日高宗之訓。
〈注〉《耳不聰》之異《雊鳴》。〈疏〉經言「彤日有雊雉」,不知祭何廟,鳴何處,故《序》言「祭成湯,升鼎耳以足之。」〈東萊書說〉災異有二,天必待君之過,形見暴露,然後出災異以警懼之。此無道之君,與天地隔絕不通,飛潛動植,皆失其宜,如是者,災異之應常遲。賢君至誠,與天地合為一體,情性之差,少有過失,災異立應,如是者,災異之應常速。高宗祭成湯,而有飛雉升鼎耳而雊,以高宗之為君,豈其有異?蓋高宗恭默思道,夢帝賚予良弼,精神與天地相通久矣。又繼之以憲天之功,德與天合,故於祭祀之間,略有過厚,飛雉隨而應之。
高宗彤日,「越有雊雉。」
〈蔡傳〉彤,祭,明日又祭之名。殷曰彤,周曰繹。雊,鳴也。於彤日有雊雉之異,蓋祭禰廟也。《序》言湯廟者,非是。
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訓於王曰:『惟天監下民, 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 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
〈蔡傳〉不若德不順于德,不聽罪,不服其罪,謂不改過也。《孚命》者,以妖孽為符信而譴告之也。言民不順德,不服罪,天既以妖孽為符信而譴告之,欲其恐懼修省以正德,民乃曰孽祥其如我何。則天必誅絕之矣。祖己意謂高宗當因雊雉以自省,不可謂適然而自恕也。
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引典祀,無豐于昵。
按《漢書五行志書序》又曰,高宗祭成湯,有蜚雉登鼎 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劉向以為,雊雉鳴 者雄也,以赤色為主。于《易》,離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 劉歆以為羽蟲之孽。《易》有鼎卦,鼎,宗廟之器,主器奉 宗廟者,長子也。野鳥自外來,入為宗廟器主,是繼嗣 將易也。一曰,鼎三足,三公象,而以耳行。野鳥居鼎耳, 小人將居公位,敗宗廟之祀。野木生朝,野鳥入廟,敗 亡之異也。武丁恐駭,謀於忠賢,修德而正事,內舉傅 說,授以國政,外伐鬼方,以安諸夏。故能攘木鳥之妖, 致百年之壽。所謂「六沴作見,若是共御,五福乃降,用 章於下」者也。
====文丁〈史記作太丁〉十二年有鳳集於岐山====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帝辛三年有雀生鸇
编辑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辛三十二年,有赤鳥集於周社。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周
编辑武王十三年有火流為赤烏
编辑按《尚書中候》:「周天子發,渡孟津,火自上復于下,至于 王屋,流為烏,其色赤,其聲魄云。」
成王十八年鳳凰見
编辑按《史記周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十八年,「鳳凰見, 遂有事於河。」
襄王八年六鷁退飛過宋都
编辑按《春秋》,魯僖公十六年:春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 六鷁退飛過宋都。 按《左傳》,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 周內史叔興聘于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凶 焉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 而不終。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 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按《公羊傳》,是月 者何?「僅逮是月也。何以不日?晦日也。晦則何以不言 晦?《春秋》不書晦也。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曷為 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 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外 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 按《穀梁傳》: 「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鷁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 也。自,治也。子曰:「石,無知之物,鷁,微有知之物。石無知, 故日之。鷁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於物,無所苟 而已。石鷁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鷁之 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民所聚曰都。」
敬王三年魯有鴝鵒來巢
编辑按《春秋》魯昭公二十五年,「有鴝鵒來巢。」 按《左傳》,書 所無也。師己曰:「異哉!吾聞文武之世,童謠有之曰:『鴝 之鵒之,公出辱之。鴝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鴝 鵒跦跦,公在乾侯。徵褰與襦。鴝鵒之巢,遠哉遙遙,稠 父喪勞,宋父以驕。鴝鵒鴝鵒,往歌來哭』。」童謠有是,今 鴝鵒來巢,其將及乎。 按《公羊傳》何以書?記異也。何 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 按《穀梁傳》:「一有 一亡曰有。」來者,來中國也。鴝鵒穴者而曰巢。或曰,增 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鴝鵒來巢。」劉歆 以為羽蟲之孽,其色黑,又黑祥也。視不明,聽不聰之 罰也。劉向以為,有蜚有蜮,不言來者,氣所生,所謂眚 也;鴝鵒言來者,氣所致,所謂祥也。鴝鵒,外國穴藏之 禽,來至中國,不穴而巢,陰居陽位,象季氏將逐昭公, 去宮室而居外野也。鴝鵒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 水,黑色,為主急之應也。天戒若曰,既失眾,不可急暴, 急暴,陰將持節,陽以逐爾,去宮室而居外野矣。昭不 寤,而舉兵圍季氏,為季氏所敗,出奔於齊,遂死於外 野。董仲舒《指略》同。
敬王 年,有隼集於陳廷而死,楛矢貫之。 按《春秋》不書。 按《漢書五行志》,《史記》,魯哀公時,有隼 集於陳廷而死,楛矢貫之,石砮,長尺有咫。陳閔公使 使問仲尼,仲尼曰:「隼之來遠矣。昔武王克商,通道百 蠻,使各以方物來貢。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先 王分異姓以遠方職,使毋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試 求之故府,果得之。劉向以為「隼近黑祥」,貪暴類也。矢 貫之,近射妖也。「死於廷」,國亡表也。象陳眊亂,不服事 周,而行貪暴,將致遠夷之禍,為所滅也。是時中國齊、 晉、南夷、吳、楚為強,陳交晉不親,附楚不固,數被二國 之禍。後楚有白公之亂,陳乘而侵之,卒為楚所滅。
漢
编辑景帝三年群烏𩰚按漢書景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頸烏與黑頸烏群𩰚楚國呂縣白頸不勝墮
编辑泗水中死者數千,劉向以為近白黑祥也。時楚王戊 暴逆無道,刑辱申公,與吳王謀反。「烏群𩰚」者,師戰之 象也。白頸者小,明小者敗也;墮於水者,將死水地。王 戊不寤,遂舉兵應吳,與漢大戰,兵敗而走,至於丹徒, 為越人所斬,墮死於水之效也。京房《易傳》曰:「逆親親, 厥妖白黑烏𩰚於國。」
武帝太初三年獲赤鴈
编辑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初三年 二月五日。行幸東海。獲赤鴈。」
太始元年鳳凰集
编辑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始元年 五月,鳳凰集膠東。」
太始四年《鳳凰集》。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始四年 五月。鳳凰集北海。」
昭帝始元元年黃鵠下太液池中
编辑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春二月,黃鵠下建章宮太液池中,公卿上壽。」
始元三年,《鳳凰集》。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三年冬十月,鳳凰集東海,遣 使者祠其處。」元鳳元年八月,改始元為元鳳。〈注〉《應劭》 曰:「三年中,鳳凰比下東海海西樂鄉,於是以冠元焉。」
元鳳元年烏與鵲𩰚鵜鶘集昌邑王殿下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鳳元年有烏與鵲𩰚燕王宮中池上烏墮池死近黑祥也時燕王
编辑旦謀為亂,遂不改寤伏辜而死。楚、燕皆骨肉藩臣,以 驕怨而謀逆,俱有烏鵲𩰚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 人之明表也。燕一烏鵲,𩰚於宮中而黑者死;楚以萬 數,𩰚於野外而白者死,象燕陰謀未發,獨王自殺於 宮,故一烏水色者死;楚炕陽舉兵,軍師大敗於野,故 眾烏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傳》曰:「專征 劫殺,厥妖烏鵲𩰚。」又按志,昭帝時,有鵜鶘或曰禿 鶖,集昌邑王殿下,王使人射殺之。劉向以為水鳥色 青,青祥也。時王馳騁無度,慢侮大臣,不敬至尊,有服 妖之象,故青祥見也。野鳥入處,宮室將空,王不寤,卒 以亡。京房《易傳》曰:「避退有德,厥咎狂,厥妖水鳥集於 國中。」
宣帝本始元年鳳凰集
编辑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五月,鳳凰集膠東千乘, 赦天下。」
本始四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五月,鳳凰集北海安丘淳于。」
地節二年鳳凰集
编辑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夏四月,鳳凰集魯郡,群 鳥從之,大赦天下。」
元康元年鳳凰集
编辑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三月詔曰:『迺者鳳凰集 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寧 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 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云乎?『鳳凰 來儀,庶尹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 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 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力 田帛。所振貸勿收』。」
按:《宋書符瑞志》:「元康元年三月,鳳凰集泰山。」陳留: 「元康二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二年三月,以鳳凰集,賜天下吏爵 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按《宋書符瑞志》:「二年春,五色雀以萬數飛過屬縣。夏, 神爵集雍。」
元康三年,神爵見。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春,神爵集泰山,夏六月,詔曰: 『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 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 彈射飛鳥。具為令』。」
元康四年,「《神雀集》獲威鳳。」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三月詔曰:迺者神爵五采以 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 苑。朕之不逮,寡於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其賜天 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三老、孝弟、 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按《宋書符瑞志》:「四年三月,神雀五采以萬數飛過,集 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神雀仍集。南郡,獲 威鳳。」
神爵二年鳳凰集
编辑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二年「春二月,詔曰:『迺者正月 乙丑,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以萬數。朕之不德,屢獲天 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按:《宋書符瑞志》:「二年二月,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之以 萬數。」
神爵四年《鳳凰集》。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二月詔曰:『迺者鳳凰甘露 降集京師,嘉瑞并見。修興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為 百姓蒙祉福。鸞鳳萬舉,蜚覽翱翔,集止於旁。齋戒之 夕,神光顯著,薦鬯之夕,神光交錯,或降於天,或登於 地,或從四方來集於壇。上帝嘉饗,海內承福。其赦天 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冬 「十月,鳳凰十一,集杜陵,十二月,《鳳凰》集上林。」
五鳳三年神雀集
编辑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三年春三月,詔曰:「往者甘露 降,神雀集,已詔有司告祠上帝宗廟。三月辛丑,鸞鳳 又集長樂宮東闕中樹上,飛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 餘刻,吏民並觀。朕之不敏,懼不能任,屢蒙嘉瑞,獲茲 祉福。《書》不云乎?」「雖休勿休,祗事不怠。」公卿大夫其助 焉。
按:《宋書符瑞志》:「五鳳三年正月,神雀集京師。」
甘露三年鳳凰集
编辑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三年二月詔曰,迺者鳳凰集新蔡,群鳥四面行列,皆向鳳凰立,以萬數。其賜汝南 太守帛百匹,新蔡長吏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各 有差,賜民爵二級,毋出今年租。」
元帝永光元年白雉見
编辑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永光元年 正月丙午,白雉見渤海,青州刺史王元謨以獻。三月 甲午朔,白雉見新蔡,豫州刺史劉德願以獻。」
成帝和平元年泰山有䳒焚其巢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和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䳒焚其巢男子孫通等聞山中
编辑群鳥䳒鵲聲,往視,見巢㸐盡墮地中有三䳒,𪃟燒死。 樹大四圍,巢去地五丈五尺,太守平以聞。䳒色黑,近 黑祥,貪虐之類也。《易》曰:「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泰山,岱宗,五嶽之長,王者易姓告代之處也。天戒若 曰,勿近貪虐之人,聽其賊謀,將生焚巢自害,其子絕 世易姓之禍。其後趙蜚燕得幸,立為皇后,弟為昭儀。 姊妺專寵,聞後宮許美人曹偉能生皇子也,昭儀大 怒,令上奪取而殺之,皆并殺其母。成帝崩,昭儀自殺, 事乃發覺,趙后坐誅。此焚巢殺于後號咷之應也。一 曰,王莽貪虐,而任社稷之重,卒成易姓之禍云。京房 《易傳》曰:「人君暴虐,鳥焚其舍。」
鴻嘉二年博士行大射禮飛雉登堂而雊
编辑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三月,博士行飲酒禮,有 雉飛集於庭,歷階升堂而雊。後集諸府,又集承明殿。 詔曰:『古之選賢,敷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 無逸民,教化流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 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 民婁困於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 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迺招賢選士之路,鬱滯 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 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按《五行志》,「鴻 嘉二年三月,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歷階登 堂而雊。後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馬、 車騎將軍之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屋」上。時大司馬 車騎將軍王音、待詔寵等上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 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月令》以 紀氣。《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雉 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於庭,歷階登堂,萬 眾睢睢,驚怪連日,徑歷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廟 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深切,雖人 道相戒,何以過是!後帝使中常侍晁閎詔音曰:「聞捕 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音復對曰: 「陛下安得亡國之語,不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 德如此者。左右阿諛甚眾,不待臣《音復》諂而足。公卿 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覺悟,懼大禍且 至身,深」責臣下,繩以聖法,臣音當先受誅,豈有以自 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泆行 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外有微行之害,內有疾病 之憂。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終已不改。天尚不能 感動陛下,臣子何望?惟有極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 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 下當以誰屬乎?宜謀於賢知,克己復禮,以求天意,繼 嗣可立,災變尚可銷也。」
綏和二年天水有燕生爵
编辑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綏和二年三月, 天水平襄有燕生爵,哺食至大,俱飛去。京房《易傳》曰: 「賊臣在國,厥咎燕生爵,諸侯銷。」一曰:「生非其類,子不 嗣世。」
平帝元始元年越裳獻白雉黑雉
编辑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譯,獻 白雉一、黑雉二。」
後漢
编辑光武帝建武十三年日南獻白雉
编辑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十三年九月,日南徼外 獻白雉。」
建武十七年,鳳凰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十七年十月,鳳凰見於 潁川之郟縣。」 按《宋書符瑞志》:「建武十七年十月,鳳 凰五,高八九尺,毛羽五采,集潁川郡。群鳥並從行列, 蓋地數頃,留十七日乃去。」
明帝永平十七年神雀見
编辑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七年,神雀五色,翔集京 師。」
章帝元和二年鳳凰集黃鵠翔
编辑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二月己未,鳳凰集肥 城。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黃鵠三十從西南來,經 祠壇上東北過於宮屋,翱翔升降。五月戊申,詔曰:迺 者鳳凰鸞鳥,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見,及白烏神雀屢 臻。祖宗舊事,或頒恩施。其賜天下吏爵,人三級;高年 鰥寡孤獨帛,人一匹。」
按:《宋書符瑞志》「元和二年以來至章和元年,凡三年鳳皇百三十九,見郡國。」
《元和 年》,白雀、神雀、神鳥、赤烏、白燕、白雉、三足烏皆 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元和初, 白雀見郡國。元和中,神雀見郡國,神鳥見郡國,赤烏 見郡國,白燕見郡國,白雉見郡國,三足烏見郡國。」
安帝延光三年鳳皇集
编辑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春二月戊子,濟南上 言鳳皇集臺,縣丞霍收舍樹上,賜臺長帛五十匹,丞 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鳳皇所過亭部,無出今 年田租。冬十月,新豐上言鳳皇集西界亭。」 按《五行 志》,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南臺,十月 又集新豐。時以為鳳皇,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故非 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蟲之孽。是 時安帝信中常侍樊豐、江京、阿母、王聖及外屬耿寶 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陰王,不悊之異也。
桓帝建和元年有五色大鳥見
编辑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十一月,濟陰言有五 色大鳥見于己氏。」 按《五行志》,「元嘉元年十一月,五 色大鳥見濟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 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時也。〈注〉臣昭案:魏朗 《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注。〈按紀作建
《和志》。作《元嘉》。互異 。今從《本紀》編次。
〉永壽元年白烏見
编辑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元年「夏四月,白烏見齊國。」
永康元年白雉見
编辑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永康元 年十一月。白雉見西河。」
靈帝光和四年鳳皇見
编辑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四年「秋七月,河南言鳳皇 見新城,群鳥隨之。」
中平三年有鳥數萬𩰚死懷陵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三年秋八月懷陵上有雀萬數悲鳴因𩰚相殺
编辑〈注〉懷陵,沖帝陵也。《續漢志》曰﹕:「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也。」
按《五行志》,「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 悲鳴,已因亂𩰚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到六年, 靈帝崩,大將軍何進,以內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 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決,進從中出, 於省內見殺。因是有司盪滌,虔劉後祿,而尊厚者無 餘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 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
獻帝初平元年雉入未央宮
编辑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初平元年 三月,獻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
建安七年大鳥集魏郡
编辑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獻帝春秋》曰: 「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眾鳥數千隨之。」
建安十三年,獻白雉。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建安十 三年九月。南越獻白雉。」
建安二十三年,禿鶖集鄴宮。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五行志》。「獻帝建 安二十三年。禿鶖鳥集鄴宮文昌殿後池。明年魏武 王薨。」
延康元年白雉見凰皇集
编辑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魏志文帝本紀》,獻帝 延康元年「夏四月丁巳,饒安縣言白雉見。八月,石邑 縣言鳳皇集。」
按:《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八月,石邑縣言「鳳皇集」,又 郡國十三言「鳳皇見。」
後主建興九年有鳥自江南渡江北不能達死者千數
编辑按《蜀志後主傳》注:《漢書春秋》曰:「冬十月,江陽至江州, 有鳥從江南飛渡江北,不能達,墮水死者以千數。」 按《宋書五行志》,「蜀劉禪建興九年十月,江陽至江州, 有鳥從江南飛渡江北,不能達,墮水死者以千餘。是 時諸葛亮連年動眾,志吞中夏,而終死渭南,所圖不 遂。又諸將分爭,頗喪徒旅。鳥北飛不能達,墮水死者, 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過渭,又其應乎。此與漢、楚 國烏𩰚墮泗水觕類矣。
魏
编辑文帝黃初三年禿鶖集雒陽芳林園池
编辑按《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云云。 按 《符瑞志》。文帝初郡國十九言白雀見。黃初初郡國十 九言「白鳩見。」
黃初四年《鵜鶘集》。
按《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四年「夏五月,有鵜鶘鳥集靈 芝池。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曹詩》刺恭公遠君子
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黃初七年《禿鶖集》。
按《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七年,禿鶖 集雒陽芳林園池。其夏文帝崩。」
黃初 年,有鷰生鷹。
按《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黃初末。宮 中有鷰生鷹。口爪俱赤。此與商紂宋隱同象。
明帝青龍三年戴鵀巢鉅鹿張臶家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青龍三年戴鵀巢鉅鹿人張臶博學有高節不應袁紹高𠏉之
编辑命。魏太祖辟亦不至。優游嘉遁,門徒數百,太守王肅 雅敬焉。時年百餘歲,謂門人曰:「戴鵀陽鳥,而巢於門 陰,此凶祥也。」乃援琴歌詠,作詩一首,旬日而卒。按占, 羽蟲之孽也。
景初元年有鷰生𪃟有鵲巢陵霄閣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景初元年有鷰生鉅𪃟於衛國涓桃里李蓋家形若鷹吻似燕
编辑案劉向說,「此羽蟲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 之大異,宜防鷹揚之臣於蕭牆之內。」其後晉宣王起, 遂有魏室。 又按《志》,「景初元年,陵霄閣始構,有鵲巢 其上,鵲體白黑雜色。此羽蟲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 問高堂隆,對曰:「《詩》云:『惟鵲有巢,惟鳩居之』。今興起宮 室,而鵲來巢,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天意若 曰:『室未成。將有它姓制御之。不可不深慮』。」於是帝改 容動色。
吳
编辑大帝黃武五年鳳凰見
编辑按:《吳志孫權傳》:「黃武五年,倉梧言鳳凰見。」
太元二年有鵲巢南陽王帆檣
编辑按《吳志孫權傳》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太元二年正 月,封前太子和為南陽王,遣之長沙,有鵲巢其帆檣。 和故宮僚聞之,皆憂慘,以為檣末傾危,非久安之象。 是後果不得其死。」
廢帝建興二年大鳥見於春申
编辑按《吳志孫亮傳》:「建興二年十一月,有大鳥五見於春 申,明年改元。」
按:《宋書五行志》:建興二年十一月,大鳥五見於春申, 吳人以為鳳皇,明年改元為五鳳。漢桓帝時有五色 大鳥。司馬彪云:「政治衰缺,無以致鳳,乃羽蟲孽耳。」孫 亮未有德政,孫峻驕暴方甚,此與桓帝同事也。按《瑞 應圖》,大鳥似鳳而為孽者非一,疑皆是也。
景帝永安三年赤烏見
编辑按《吳志孫休傳》:「永安三年春三月,西陵言赤烏見。」
烏程侯建衡三年鳳凰集
编辑按:《吳志孫皓傳》建衡三年,「西苑言鳳凰集,改明年元。」
晉
编辑武帝泰始元年鳳凰見
编辑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鳳凰六見於郡國。」 按《宋書符瑞志》,「泰始元年十二月,鳳凰見上黨高都, 鳳凰二見河南山陽,鳳凰三見馮翊下邽。」
泰始二年,鳳凰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鳳凰六見於郡國。」 按《宋書符瑞志》,「泰始二年六月壬申,白鴿見酒泉延 壽,延壽長王音以獻。」
泰始三年,白鴝鵒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泰始三年 五月乙亥,白鴝鵒見京兆,雝州刺史巴陵王休若以 獻。」
泰始四年,翟雉飛上閶闔門。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泰始四年 八月。翟雉飛上閶闔門。」
泰始五年,鳳凰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五年五月辛卯朔,鳳凰見於 趙國。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歲刑。」
泰始八年「白鳩集。」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泰始八年 五月甲辰,白鳩二集太廟南門,議郎董胃獲以獻。」
咸寧元年白雀白雉見
编辑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咸寧元年, 白雀見梁國,梁王彤獲以獻。」 又按志,「咸寧元年四 月丁巳,白雉見安豐松滋,十二月丙午,白雉見梁國 雎陽,梁王彤獲以獻。」
咸寧三年,白雉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咸寧三年 十一月。白雉見渤海,饒安相阮溫獲以獻。」
咸寧五年,白烏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咸寧五年 七月戊辰,白烏見濟南隰陰,太守獲以獻。」
太康元年白雉白烏見
编辑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康元年五月庚午,白烏見襄國。庚戌,白雉見中山。」
太康二年,白雀、白鳩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二年六月 丁卯。白雀二見河內,南陽太守阮偘獲以獻。白雀二 見河南。河南尹向雄獲以獻。七月白鳩見太僕寺。 太康四年白鳩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康四年 十二月。白鳩見安定臨涇。」
太康七年,白雀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七年七月 庚午。白雀見豫章。」
太康八年,白雀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八年八月。 白雀見河南洛陽。」
太康十年,白鳩、白雀、白烏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十年正月 乙亥,白鳩見河南新城。五月丁亥,白雀見宣光北門。 華林園令孫卲獲以獻。丁丑,白烏見京兆長安。 太康十六年,白雀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十六年十 二月。「白雀見南海增城縣民吳比屋。」
惠帝元康元年白烏白燕見
编辑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元康元年 四月,白烏見河南成皋,縣令劉機獲以聞。五月戊戌, 白烏見梁國睢陽。七月辛丑,白烏見陳留,獲以獻。白 燕二見酒泉祥福,太守索靖以聞。」
元康四年,白烏見。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四年十月。 白烏見鄱陽。」
永康元年京師得異鳥有鶉入太極殿
编辑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趙王 倫既篡京師得異鳥,莫能名。倫使人持出,周旋城邑 市以問人。積日,宮西有小兒見之。遂自言曰:「服留鳥 翳。」持者即還白倫。倫使更求,又見之。乃將入宮,密籠 鳥,并閉小兒戶中。明日視之,悉不見。此羽蟲之孽。時 趙王倫有目瘤之疾,言服留者謂倫留將服其罪也。 尋而倫誅。 又按《志》,趙王倫篡位,有鶉入太極殿,雉 集東堂。天戒若曰,太極東堂皆朝享聽政之所,而鶉 雉同日集之者,趙王倫不當居此位也。《詩》云:「鵲之彊 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為君。」其此之謂乎!尋而 倫誅。
懷帝永嘉元年洛陽地陷出鵝
编辑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嘉元年二月, 洛陽東北步廣里地陷,有蒼白二色鵝出。蒼者飛翔 沖天,白者止焉。此羽蟲之孽,又黑白祥也。」陳留董養 曰:「步廣,周之狄泉,盟會地也。白者金色,國之行也。蒼 為胡象,其可盡言乎?」是後劉元海、石勒相繼亂華。
愍帝建興三年白雉見
编辑按《晉書愍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建興三年 十二月戊午,白雉見襄平。」
建武元年獲白雀
编辑按《晉書。愍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建武元年 四月。尚書僕射刁協獻白雀於晉王。」
元帝永昌二年赤烏見
编辑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永昌二年 正月。赤烏見暨陽。」
明帝泰寧二年白烏見
编辑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泰寧二年 十一月。白烏見京師。」
泰寧三年,成帝即位,獲大鳥二,白烏見。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泰寧三年八月 庚戌,有大鳥二,蒼黑色,翼廣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 府,射而殺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獲焉。」此羽蟲之 孽也,又黑祥也。及閏月戊子而帝崩,後遂有蘇峻、祖 約之亂。
按:《宋書符瑞志》:「泰寧三年三月,白烏見吳郡海虞,獲 以獻,群官畢賀。」
成帝咸和二年有五鷗鳥集殿庭
编辑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和二年正月, 有五鷗鳥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時庾亮苟違眾謀,將 召蘇峻,有言不從之咎,故白祥先見也。「三年二月,峻 果作亂,宮掖焚毀,化為汙萊」,此其應也。
咸康八年康帝即位有白鷺集殿屋
编辑按《晉書康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康八年,有白 鷺集殿屋。是時康帝初即位,不永之祥也。後涉再期 而帝崩。按劉向曰:「野鳥入處,宮室將空。」此其應也。
穆帝升平四年鳳凰見
编辑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四年「二月,鳳凰將九雛見於 豐城。」
按:《宋書符瑞志》:「升平四年二月辛亥,鳳凰將九子見 鄖鄉之豐城。十二月甲子又見豐城,眾鳥隨從升平五年,鳳皇見。」
按:《晉書穆帝本紀》:「五年夏四月,鳳凰見於沔北。」
哀帝興寧三年海西即位有雉集於相風
编辑按《晉書海西公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海西初以興 寧三年二月即位,有野雉集於相風。此羽蟲之孽也。 尋為桓溫所廢也。」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白烏見
编辑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元十 一年八月乙酉,白烏集江州寺庭,群烏翔衛。」
太元十六年。鵲巢太極東頭。鴟尾。又巢國子學堂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太元十九年,鵲巢東宮西門。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元十六年 六月,鵲巢太極東頭鴟尾,又巢國子學堂西頭。十八 年東宮始成,十九年正月,鵲又巢其西門。」此殆與魏 景同占。學堂,風教之所聚。西頭,又金行之祥。及帝崩 後,安皇嗣位,桓元遂篡,風教乃頹,金行不競之象也。 太元二十一年白烏見。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太元二 十一年五月癸卯。白烏見吳國,獲以獻。」
安帝隆安五年白雀見
编辑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隆安五年 十一月。白雀見宜都。」
元興三年白雀見
编辑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元興三年 六月丙申。白雀見豫章新淦。獲以獻。」
義熙三年群烏啄殺狗噉之
编辑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義熙三年,龍驤 將軍朱猗戍壽陽。婢炊飯,忽有群烏集竈,競來啄噉, 婢驅逐不去。有獵狗咋殺兩烏,餘烏因共啄殺狗,又 噉其肉,唯餘骨存。此亦羽蟲之孽,又黑祥也。明年六 月,猗死,此其應也。」
義熙七年,白雉見。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義熙七年 五月。白雉見豫章南昌。」
宋
编辑武帝永初元年鳳凰見
编辑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永初元年七月 戊戌,鳳凰見會稽山陰。」
永初二年,赤烏、白烏見。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永初二年二月, 赤烏六見北海都昌,六月丁酉,白烏見吳郡婁縣,太 守孟顗以獻。」
《永初三年》,鸛巢太極鴟尾。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初三年。臨軒 拜徐羨之為司徒。百僚陪位。有一野鸛。集太極。鴟尾 鳴呼。」
少帝景平二年鸛巢太廟
编辑按《宋書少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景平二年春。鸛 巢太廟西鴟尾。驅去復還。」
文帝元嘉元年白雀白燕見
编辑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元年七月 己巳,白雀見齊郡昌國,壬戌,白燕集齊郡城,游翔庭 宇,經九日乃去,眾燕隨從無數。」
元嘉二年,江鷗集太極殿,白烏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嘉二年春。有 江鷗鳥數百。集太極殿前小階內。明年誅徐羡之等。」
按《符瑞志》,「元嘉二年十一月丙辰,白烏見山陽太」
守阮寶以聞。
元嘉三年,獲白烏。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三年三月 甲戌,丹陽湖孰薛爽之獲白烏以獻。」
元嘉四年,白雀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四年七月 乙酉,白雀見北海,劇。」
元嘉五年,白雉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五年五月 庚辰,白雉見東莞莒縣,太守劉元以聞。」
元嘉八年,白雀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八年五月 辛丑,白雀集左衛府。」
元嘉十一年,獲白雀白烏。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一年五 月丁丑,齊郡西安宗顯獲白雀,青州刺史段宏以獻。 六月乙巳,吳郡海鹽王說獲白烏,揚州刺史彭城王 義康以獻。」
元嘉十三年,獲白烏。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三年三 月戊辰,義興陽羡令獲白烏太守劉禎以獻。」
元嘉十四年,鳳凰見,白雀白燕集。
按《南史文帝本紀》:「元嘉十四年春正月戊戌,鳳凰二見於都下,眾鳥隨之,改其地曰鳳凰里。」
按:《宋書符瑞志》,「元嘉十四年三月丙申,大鳥二集秣 陵民王顗園中李樹上,大如孔雀,頭小足高,毛羽鮮 明,文采五色,聲音諧從,眾鳥如山雞者隨之,如行三 十步頃,東南飛去。揚州刺史彭城王義康以聞。改鳥 所集永昌里曰鳳凰里。」「五月甲午,白雀集費縣員外 散騎侍郎顏敬家,獲以獻。白雀二見荊州府客館。」白 《燕,集荊州府門》,刺史臨川王義慶以聞。
元嘉十五年,白雀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五年五 月辛未,白雀集建康都亭里,揚州刺史彭城王義康 以聞。六月,白雀見建康定陰里,彭城王義康以獻。八 月,白雀見西陽,江州刺史南譙王義宣以獻。」
元嘉十六年,白雉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六年二 月,白雉見陳郡,豫州刺史長沙王義欣以獻。」
元嘉十七年,白雀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七年五 月壬寅,白雀二集荊州後園,刺史衡陽王義季以聞。 元嘉十八年,白雉、白燕見獲白雀、白鳩。」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八年二 月癸亥,白雉見南汝陰宋縣,太守文道恩以獻。六月, 白燕產丹徒縣,南徐州刺史南譙王義宣以聞。七月, 吳郡鹽官于元獲白雀。太守劉禎以獻。八月庚午,會 稽山陰商世寶獲白鳩。眼足並赤。揚州刺史始興王 濬以獻。太子率更令何承天上表曰:「謹考尋先典,稽 之」前志,王德所覃,物以應顯,是以元扈之鳳,昭帝軒 之鴻烈,酆宮之雀,徵姬文之徽祚。伏惟陛下重光嗣 服,永言祖武,洽惠和於地絡,燭皇明於天區,故能九 服混心,萬邦含愛,員神降祥,方祗薦裕,休珍雜沓,景 瑞畢臻。去七月上旬,時在昧旦,黃暉洞照,宇宙開朗, 微風協律,甘液灑津。雖朱晃瑰瑋於運衡,榮光圖靈 於河紀,蔑以尚茲。臣不量卑懵,竊慕擊轅有作,相杵 成謳,近又豫白鳩之觀,目翫奇偉,心懽盛烈,謹獻頌 一篇,野思古拙,意及庸陋,不足以發揮清英,敷讚幽 旨,瞻前顧後,亦各其志,謹冒以聞。其《白鳩頌》曰:「三極 協情,五靈會性,理感冥符,道實元聖,於赫有皇,先天 配命,朝景升躔,八維同」映。休祥載臻,榮光播慶。宇宙 照爛,日月光華。陶山練澤,是生柔嘉。回尨表粹,離穗 合柯。翩翩者鳩,亦皎其暉。理翮台領,揚鮮帝畿。〈闕四字〉 匪德莫歸。暮從儀鳳,棲閣廕闈。烝哉明后,昧旦乾乾。 惟德之崇,其峻如山。惟澤之瞻,其潤如淵。禮樂四達, 頌聲遐宣。窮髮納貢,九譯導言。伊昔唐萌,愛逢慶祚。 余生既辰,而年之暮。提心命耋,式歌王度。晨晞永風, 夕漱甘露。思樂靈基,不遐有固。
元嘉十九年,獲白烏。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十九年五 月,海陵王文秀獲白烏,南兗州刺史臨川王義慶以 獻。十月,白烏產晉陵暨陽僑民彭城劉原秀宅,樹原 秀以聞。」
元嘉二十年,白雀、白燕見,獲白雉、白烏。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年五 月乙卯,秣陵衛猗之獲白雀,丹陽尹徐湛之以獻。白 燕集南平鄉府內,內史臧綽以聞。六月,白雉見高平 方與縣,徐州刺史臧質以獻。七月,彭城劉原秀又獲 白烏以獻。」
元嘉二十一年,白燕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一年, 白燕見廣陵,南兗州刺史廣陵王誕以獻。」
元嘉二十二年,白鵲見,獲赤鸚鵡、白雀。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二年, 湘州刺史南平王鑠獻赤鸚鵡。白鵲見新野鄧縣,雍 州刺史蕭思話以聞。四月丙子,白鵲見東安郡,徐州 刺史臧質以獻。閏五月丙午,白雀見華林園,員外散 騎侍郎長沙王瑾獲以獻。六月庚申,南彭城蕃縣時 佛護獲白雀以獻。」
「元嘉二十四年,白雀、白燕集,白鳩見,獲白烏、白鸚鵡。」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四年 四月,白雀產吳郡鹽官民家,太守劉禎以獻。五月辛 未,白燕集司徒府西園,太尉江夏王義恭以聞。六月 己亥,白鳩五集長沙廟,長沙王瑾以聞。八月乙巳,白 烏見晉陵,南徐州刺史廣陵王誕以獻。十月甲午,揚 州」刺史始興王濬獻白鸚鵡。又按志,元嘉二十四 年九月,白鳩見。庚戌,中領軍沈演之上表曰:「臣聞貞 裕之美,介于盛王;休瑞之臻,罔違哲后。故鳴鳳表垂 衣之化,翔鷦徵解網之仁。陛下道德嗣基,聖明纘世, 教清鳥紀,治昌雲官禮漸同,川澤浹末徼。天嘉明懿, 民樂薰風,星辰以之炳煥,日月以之光華」,神圖祇緯, 盈觀閟序,白質黑章,充牣靈囿,應感之符畢臻,而因 心之祥未屬。以素鳩自遠,毨翰歸飛,資性閑淑,羽貌
鮮麗。既聞之先說,又親睹嘉祥,不勝藻抃,上頌一首辭不稽典,分乏采章,愧不足式昭皇慶,崇讚盛美,蓋率輿誦,備之篇末。其頌曰:「有哲其儀,時惟皓鳩,性勰 五教,名編素丘。殷曆方昌」,婉翹來游。漢錄克韡,爰降 爰休。〈其一〉於顯盛宋。叡慶遐傳。聖王在上。道照鴻軒。稱 施既平。孝思永言。人和於地。神豫於天。〈其二〉禮樂孔秩。 靈物咸照。白雀集苞。丹鳳棲郊。文騶麗跡。嘉穎擢苗。 灼灼縞羽。從化馴朝。〈其三〉豈伊赴林,必周之栩。豈伊歸 義,必商之所。惟德是依,惟仁是處。育景陽嶽,濯姿帝 宇。〈其四〉刑曆頒興,理感迭通。雉飛越常,鷺起西雝。烝然 戾止,實兼斯容。壹茲民聽,穆是王風。〈其五〉
元嘉二十五年,白雀二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五年 「五月丁丑,白雀二見京都,材官吏黃公歡,軍人丁田 夫各獲以獻。八月壬子,白燕見廣陵城南,兗州刺史 徐湛之以聞。」
元嘉二十六年,白雉、白鵲見,獲白燕雛。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六年 三月戊寅,白雉見東安、沛郡各一,徐、兗二州刺史武 陵王獲以獻。五月癸酉,白鵲見建康崇孝里,揚州刺 史始興王濬以獻。戊寅,白雀產衡陽王墓亭,郎中令 宋曠之獲以聞。」
元嘉二十七年,白燕見,獲白雀。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七年 「五月甲戌,白燕產京口,南徐州刺史始興王濬以聞。 六月壬辰,白燕見秣陵,丹陽尹徐湛之以獻。乙卯,白 雀見濟南郡薛榮以獻。」
元嘉二十八年,獲白雀。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八年 「八月己巳,崇義軍人獲白雀一雙,太子左率王鍚以 獻。」
元嘉二十九年,白雀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嘉二十九年 「四月癸丑,白雀見會稽,山陰太守東海王禕獲以獻。」
孝武帝孝建元年鳳凰見獲白雀
编辑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孝建元年正 月庚申,鳳凰見丹徒愒賢亭,雙鵠為引,眾鳥陪從。征 虜將軍武昌王渾以聞。五月己亥,臨沂縣魯尚期于 城上得白雀,太傅假黃鉞江夏王義恭以獻。」
孝建二年,獲白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孝建二年六 月丙子,左衛軍獲白雀以獻。」
孝建三年,獲白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孝建三年閏 三月辛酉,黃門侍郎庾徽之家獲白雀以獻。五月丁 卯,白雀見建康,獲以獻。」
大明元年白雀白烏見
编辑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元年四 月戊申,白雀見尋陽。五月甲寅,白雀二見渤海,獲以 獻。甲子,白雀見建康,獲以獻。六月丁亥,白雀見零陵 祁陽,獲以獻。七月辛亥,白雀見南陽宛,獲以獻。四月 甲申,白烏見南郡江陵。」
大明二年,獲白雉、白雀、白燕。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二年三 月己巳,白雉雌雄各一。見海陵,南兗州刺史竟陵王 誕以獻。五月丁未,白雀見建康,揚州刺史西陽王子 尚以獻。乙巳,白燕產南郡江陵民家,荊州刺史朱修 之以獻。甲子,白燕二產山陽縣舍,南兗州刺史竟陵 王誕以獻。六月甲戌,白燕產吳郡城內,太守王翼之 以」獻。丁亥,白雀見河東定襄縣,荊州刺史朱修之以 聞。
大明三年,媻皇國獻赤白鸚鵡,白雀見秣陵,及獲白 雀,產白燕。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三年正 月丙申,媻皇國獻赤白鸚鵡各一。四月庚戌,白雀見 秣陵,丹陽尹劉秀之以獻。五月壬午,太宰府崇藝軍 人獲白雀,太宰江夏王義恭以獻。甲申,白燕產武陵 臨沅民家,郢州刺史孔靈符以聞。」
大明四年,白雀、白燕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四年五 月辛巳,白雀見廣陵,侍中顏師伯以獻。六月乙卯,白 燕見平昌,青州刺史劉道隆以獻。」
大明五年,獲白孔雀、白雀、赤烏、白雉。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五年正 月丙子,交州刺史垣閎獻白孔雀。四月庚戌,白雀見 晉陵,太守沈文叔以獻。五月癸未,白雀二見尋陽,江 州刺史桂陽王休範以獻。白雀二見濟南,青州刺史 劉道隆以獻。六月戊子,赤烏見蜀郡,益州刺史劉思 考以獻。十月,白雀見太原,青州刺史劉道隆以獻。十 二」月,白雉見秦郡,南兗州刺史晉安王子勛以獻。 大明六年,青雀、白雀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六年三月丙午,青雀見華林園。八月辛巳,白雀見齊郡,青冀 二州刺史劉道隆以獻。」
大明七年,白爵集華蓋,獲白鵲白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七年十一月癸巳,有白爵 二集華蓋。有司奏改大明為神爵元年,詔不許。」 按 《符瑞志》,「大明七年三月辛巳,白鵲見汝南,安陽太守 申令孫以獻。四月乙未,白雀集廬陵王第,廬陵王敬 先以獻。乙丑,白雀見歷陽,太守建平王景素以獻。五 月辛未,白雀見汝陰,豫州刺史垣護之以獻。六月白 雀」見寶城南,豫州刺史尋陽王子房以獻。十月丁卯, 白雀見建康,丹陽尹永嘉王子仁以獻。十一月,車駕 南巡,隸水師于梁山。中江白雀二,集華蓋。
大明八年,獲白雉。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大明八年二 月丁卯,白雉見南郡江陵,荊州刺史臨海王子玉以 獻。」
廢帝永光元年白雀見
编辑按《宋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永光元年四月 乙亥,白雀見會稽,東揚州刺史尋陽王子房以獻。六 月丙子,白雀見彭城,徐州刺史義陽王昶以聞。」
明帝泰始二年晉安王子勛自立于尋陽有鳩棲于輦鴞集于幰禿鶖集于城又有鴟集于子綏帳上白燕白烏白雀青雀見
编辑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鄧琬傳》,「子勛泰始二年 正月七日即位於尋陽城,改景和二年為義嘉元年。 以安陸王子綏為司徒,驃騎將軍、揚州刺史,尋陽王 子房車騎將軍,臨海王子頊衛將軍,並開府儀同三 司,邵陵王子元撫軍將軍。其日雲雨晦合,行禮忘稱 萬歲。取子勛所乘車,除腳以為輦,置偽殿之西。其夕 有鳩棲其中,鴞集其幰,又有禿鶖集城上。子綏拜司 徒日,雷電晦冥,震其黃閤柱,鴟尾墮地,又有鴟棲其 帳上。」 按《符瑞志》,「泰始二年六月,白燕見零陵,獲以 獻。丁巳,白烏見吳郡海鹽,太守顧顗之以獻。七月戊 子,白雀見虎檻洲,都督征討諸軍建安王休仁以聞。 九月庚寅,青雀見京城內,南徐州刺史桂」陽王休範 以獻。九月壬寅,白烏見吳興烏城太守《郄顒》以獻。 泰始六年,白雀見。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泰始六年七月 壬午,白雀二見廬陵吉陽內史江孜以聞。」
泰豫元年白雀見
编辑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泰豫元年六月 辛丑,白雀見廣州,刺史孫超以獻。」
後廢帝元徽五年白雀二
编辑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不載。 按《符瑞志》,「元徽五年四 月己巳,白雀二見尋陽柴桑,江州刺史邵陵王友以 獻。」
南齊
编辑武帝建元元年白雀見
编辑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建元元年五 月,白雀見巴郡。八月,男子王約獲白雀一頭。九月,秣 陵縣獲白雀一頭。」
建元二年,白雀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二年四月,白 雀集郢州府館。五月,白雀見會稽永興縣。」
永明元年獲白雀
编辑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永明元年五 月。郢州丁坡屯。獲白雀一頭。」
永明二年,獲白雉。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永明二年,彭 澤縣獲白雉一頭。」
永明三年,大鳥集會稽,獲白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明三年,大 鳥集會稽上虞,其年縣大水。」 按《祥瑞志》,「三年七月, 安城王暠第獲白雀一頭。九月,南郡江陵縣獲白雀 一頭。」
永明四年,三足烏、白雀見。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永明四年三 月,三足烏巢南安中陶縣庭。七月,白雀見臨汝縣。 永明七年,獲白雉白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七年,鬱林獲 白雉一頭。六月,鹽官縣獲白雀一頭。」
永明八年,獲白雀、白鳩、白烏。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八年,天門臨 灃縣獲白雀一頭。始興郡昌樂村獲白鳩一頭。四月, 陽羨縣獲白烏一頭。」
永明九年,獲白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九年七月,吳 郡錢塘縣獲白雀一頭。八月,豫州獲白雀一頭。 永明十年獲白雀、白雉。」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十年五月,齊 郡獲白雀一頭。青州洍液戍獲白雉一頭
鬱林王隆昌元年獲白烏
编辑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不載。 按《祥瑞志》。「隆昌元年 四月。陽羨縣獲白烏一頭。」
明帝建武二年大鳥集建安
编辑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有 大鳥集建安。形如水犢子。其年郡大水。」
《建武三年》,有大鳥集東陽。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有大鳥 集東陽郡。太守沈約表云:「鳥身備五采,赤色居多。」按 《樂緯葉圖徵》云:「焦明鳥質赤,至則水之感也。」
梁
编辑武帝天監元年鳳凰鸞鳥見
编辑按:《梁書武帝本紀》,「和帝中興二年。」〈即武帝天監元年〉二月乙 丑,建康令羊瞻、解稱鳳凰見縣之桐下里。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天監元年,鳳凰集南蘭陵。八月 癸卯,鸞鳥見樂游苑。」
中大同元年野鳥入邵陵王室
编辑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梁中大同 元年,邵陵王綸在南徐州,坐廳事,有野鳥如䳒數百, 飛屋梁上,彈射不中,俄頃失所在。京房《易飛候》曰:「野 鳥入君室,其邑虛,君亡之他方。」後綸為湘東王所襲, 竟致奔亡,為西魏所殺。又按志,侯景在梁,將受錫 命,陳備物于庭,有野鳥如山鵲赤觜,集于冊書之上, 鵂鶹「鳴于殿。」與《中大同元年》同占。景尋敗,將亡入海 中,為羊鶤所殺。
陳
编辑後主禎明二年有鳥鳴于蔣山
编辑按《南史陳後主本紀》:「禎明二年,蔣山眾鳥鼓兩翼以 拊膺,曰:『奈何帝,奈何帝』!」
按《隋書五行志》:陳後主時,蔣山有眾鳥鼓翼而鳴,曰: 「奈何帝?」京房《易飛候》曰:「鳥鳴門闕,如人音邑且亡。蔣 山,吳之望也。鳥於上鳴,吳空虛之象。」及陳亡,建康為 墟。又陳未亡時,有一足鳥集於殿庭,以觜畫地成文 曰:「獨足上高臺,盛草變為灰。」獨足者,叔寶獨行之應。 盛草成灰者,陳政蕪穢,被隋火德所焚除也。叔寶至 長安,館於都水臺,上高臺之義也。
北魏
编辑太祖天興二年獲白雉
编辑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祖天興二年 七月,并州獻白雉。周成王時越裳氏來獻。」
天興四年,獲白雉。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正月,上黨 郡獻白雉。二月,并州獻白雉。五月,河內郡獻白雉。」 天興五年,白鷰見。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祖天興五年 八月,上曜軍覽谷,見白鷰。」
太宗永興三年獲白燕
编辑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宗永興三年 六月,京師獲白燕。」
永興四年,獲白燕。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宗永興四年 閏月,京師又獲白燕。」
神瑞二年獲白雉
编辑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神瑞二年十一 月,右民尚書周幾獲白雉一于博陵安平以獻。」
泰常二年獲白燕
编辑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泰常二年六月, 京師獲白鷰。」
《泰常三》年,獲白雉、白梟。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泰常三年正月, 渤海郡高城縣獻白雉。三月,渤海郡南皮縣獻白雉。 二十一月,中山行唐縣獻白雉,京師獲白梟。」
泰常四年,獲白雉。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正月,新興 郡獻白雉。十二月又獻白雉二。」
泰常五年,白雉見。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五年二月,白雉 見于河內郡。」
《泰常》八年,獲白雀。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泰常八年五月, 鴈門獻白雀,王者爵祿。」〈闕〉則「白雀至。」
世祖神麚元年獲白雉白雀
编辑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神麚元年二月, 相州獻白雉。九月,滄水郡獻白雀。十月,魏郡獻白雀。 神麚二年,獲白雉。」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年二月,上黨 郡獻白雉。」
太平真君八年獲白雀
编辑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真君八年五月, 鴈門郡獻白雀。」
====高宗和平四年獲白鳩====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和平四年三月, 冀州獻白鳩。殷湯時至,王者養耆老,尊道德,不以新 失舊則至。」
高祖延興二年白雀見獲白鵲
编辑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興二年二月, 白雀見于扶風郡。四月,幽州獻白鵲。」
延興三年,白雀見。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五月,白雀 見于代郡。」
延興四年,白雀、白鵲見。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正月,青州 獻白雀。九月,白鵲見于中山。」
延興五年,獲白雉。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五年正月,白雉 見于上谷郡。」
承明元年獲白鵲白鳩
编辑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承明元年八月, 定、冀二州俱獻白鵲。十一月,定州又獻白鵲,冀州獻 白鳩。」
太和元年白雉見
编辑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和元年二月, 秦州獻白雉。三月,白雉見于秦州。十一月,白雉見于 安定郡。」
太和二年,白烏見,獲赤烏、白鵲、白雉。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和二年二月, 涼州獻赤烏。周武王時銜麥至而克殷。三月,白鷰見 于并州。七月,白烏見于涼州。王者宗廟肅敬則至。九 月,白烏見于京師。十一月,洛州獻白鵲。徐州獻白雉。 太和三年,白雉、白雀、白烏見。」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正月,統萬 鎮獻白雉。五月,白雀見于豫州,白烏見于豫州。九月, 白烏見于秦州。」
太和四年,獲白雉。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正月,南豫 州獻白雉。」
太和六年,獲白雉。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六年三月,豫州 獻白雉。」
太和七年,獲白雉三足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七年正月,幽州 獻白雉。四月,瀛州獻白雉。六月,青州獻三足烏。王者 慈孝,天地則至。」
太和八年,白燕、白雉見。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八年四月,「白燕 集於京師。是月,代郡獲白燕。六月,齊州清和郡獻白 雉。」
太和十三年,獲白雀、三足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十三年正月,清 河武城縣獻白雀。十一月滎陽獻三足烏。」
太和十四年,獲三足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十四年正月,懷 州獻三足烏。」
太和十五年,獲三足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十五年閏月,齊 州獻三足烏。
太和十七年,獲三足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十七年五月,冀 州獻三足烏。六月,兗州獻白烏。」
太和二十年,獲白雉三足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十年三月,兗 州獻白雉。六月,豫州獻三足烏。」
太和二十三年,獻三足烏、白鳩、白燕、白烏。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十三年六月, 冀州獻三足烏。七月,瀛州獻白鳩。八月,滎陽郡獻白 鳩。荊州獻白燕。閏月,正平郡獻白燕。十二月,司州獻 白烏。」
世宗景明元年獲三足烏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景明元年五月, 徐州獻三足烏。」
景明二年,獲蒼烏。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景明二年十二 月,南青州獻蒼烏。君修行孝慈,萬姓不好殺生,則至 景明三年獲白雉、赤雀、三足烏、白燕、白鳩、白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正月,徐州 獻白雉。二月,冀州獻白雉,三月,濟州獻赤雀。周文王 時銜書至豫州,獻三足烏。六月,涇州獻白燕,七月,涇 州獻白鳩。」滎陽郡獻白雀十月薄骨律鎮獻白雀 景明四年獲白雀赤雀四足烏。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三月,敦煌 鎮獻白雀。五月,京師獲白雀。六月,恆農郡獻白雀。七 月,京師獲白雀。五月,獲赤雀於京師。六月,幽州獻四足烏。」
正始元年獲三足烏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始元年二月, 冀州獻三足烏。五月,幽州獻三足烏。是月,相州獻三 足烏。六月,定州獻三足烏。十月,京師獲白鳩。是月,建 興郡獻白鳩。」
正始二年,獲白鳩、三足烏、白烏,蒼烏,白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年四月,并州 獻白鳩。五月,肆州獻三足烏。司州獻白烏。雍州獻蒼 烏。六月,雍州又獻蒼烏。七月,薄骨律鎮獻白雀。冀州 獻白鳩二。」
正始三年,獲三足烏,白雉、白雀、白鳩、白烏。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三月,豫州 獻三足烏。是月,豫州又獻三足烏。齊州獻白雉。四月, 獲白雀於京師。七月,夏州獻白鳩。九月,潁川郡獻白 烏。十月,青州獻白雉。河州獻白雀。十二月,雍州獻白 雀。」
正始四年,獲白雀、白烏、白雉。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二月,豫州 獻白雀。七月,潁川又獻白烏。十一月,秦州獻白雉。」
永平元年獲赤雀三足烏白烏白鳩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永平元年四月, 京師獲赤雀。豫州獻三足烏。穎川獻白烏。六月,洛州 獻白鳩。」
永平二年,獲蒼烏白雉。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永平二年四月, 河內獻蒼烏、白雉。六月,河南獻白雉。十二月,豫州獻 白雉。」
永平三年,獲白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永平三年七月, 京師獲白雀。」
延昌二年獲白烏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昌二年八月, 平陽郡獻白烏。
延昌三年,獲三足烏、白烏、白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昌三年二月, 冀州獻三足烏。六月,冀州獻白烏。七月,河南郡獲白 雀。十一月,秦州獻白雀。」
延昌四年,獲白雉、白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昌四年二月, 冀州獻白雉。是月,京師獲白雉。閏月,岐州獻白雉。五 月,滎陽獻白雀。八月,秦州獻白雀。是月,青州獻白雀。 是月,恆州獻白雀。是月,洛陽獲白雀。十一月,荊州獻 白雀。十二月,幽州獻白雉。」
肅宗熙平元年獲白鵲白雉白雀白燕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熙平元年正月, 定州獻白鵲。二月,赤烏見肆州秀容鎮、相州獻白雉。 三月,肆州獻白雉。四月,汲郡獻三足烏。京師再獲白 雀。六月,冀州獻蒼烏。七月,宮中獲白雀。京師獲白燕。 熙平二年獲白雉、白雀、三足烏、白鳩。」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年三月,徐州 獻白雉。四月,華州獻白雀。東郡獻三足烏。是月,豫州 獻三足烏。南兗州又獻三足烏。九月,汲郡獻白鳩。」
神龜元年赤烏見獲白雉白雀三足烏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神龜元年三月, 潁川郡獻白雉。四月,赤烏見并州之晉陽縣。五月,京 師獲白雀。六月,京師獲白雀二。八月,薄骨律鎮獻白 雀,雍州獻三足烏。」
《神龜》二年獲白雉。白鵲三足烏。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年正月,豫州 獻白雉。五月,徐州獻白雀。是月,京師獲白雀。潁川郡 獻三足烏。」
神龜三年獲白雀。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七月,京師 又獲白雀。」
正光元年獲三足烏白雀白烏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光元年四月, 濟州獻三足烏。是月,濟州又獻三足烏。六月,京師獲 白雀。十月,幽州獻白烏。」
正光二年,獲三足烏。白雀宮中獲大鶖。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年閏月,東郡 獻三足烏。六月,光州獻白雀。八月己卯,獲禿鶖鳥於 殿內。 按《崔光傳》:「二年夏四月,以光為司徒,侍中、國 子祭酒,領著作如故。光表固辭歷年,終不肯受。八月, 獲禿鶖鳥於宮內。詔以示光,光表曰:蒙示十四日所 得大鳥,此即《詩》所謂『有鶖在梁』」,解云:「禿鶖也。貪惡之 鳥,野澤所育,不應入殿庭。」昔魏氏黃初中,有《鵜鶘》集 於靈芝池。文帝下詔,以曹共公遠君子,近小人,博求 賢俊,太尉華歆由此遜位而讓管寧者也。臣聞野物 入舍,古人以為不善,是以張臶惡鵀,賈誼忌鵩。鵜鶘 暫集而去,前王猶為至誡,況今親入宮禁,為人所獲方被畜養,晏然不以為懼,準諸往義,信有「殊矣。且饕 餮之禽,必資魚肉;菽麥稻粱,時或飧啄,一食之費,容 過斤鎰。」今春夏陽旱,穀糴稍貴,窮窘之家,時有菜色。 陛下為民父母,撫之如傷,豈可棄人養鳥,留意於醜 形惡聲哉!衛侯好鶴,曹伯愛鴈,身死國滅,可為寒心。 陛下學通《春秋》,親覽前事,何得口詠其言,行違其道。 誠願遠師殷宗,近法魏祖,「修德延賢,消災集慶。放無 用之物,委之川澤,取樂琴書,頤養神性。」肅宗覽表大 悅,即棄之池澤。
正光三年,獲白雀三足烏。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光三年二月, 夏州獻白雉。四月,京師獲白雀。五月,東郡獻三足烏。 潁川郡許昌縣獻三足烏。肆州獻三足烏。六月,冀州 獻三足烏。滎陽郡獻白雀。八月,濟州獻白雀。是月,光 州獻白雀。九月,白雀見舍人省。」
正光四年,獲白鵲、白雉、三足烏、白雀。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正月,京師 獲白鵲。三月,光州獻白雉。六月,瀛州獻三足烏。京師 獲白雀。七月,京師獲白雀。」
孝昌二年鴨雛一頭兩身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孝昌二年四月, 民有送死鴨雛,一頭兩身、四足、四翅兩尾。」
孝昌三年,獲赤雀。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孝昌三年四月, 河南獲赤雀以獻。」
廢帝普泰元年獲蒼烏
编辑按《魏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前廢帝普泰元 年五月,河內獻蒼烏。
孝武帝太昌元年獲白雀三足烏
编辑按:《魏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昌元年四 月,京師獲白雀。五月,齊獻武王獲三足烏以獻。」
孝靜帝天平二年雉飛入尚書省獲白雀白烏
编辑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天平二年三 月,雉飛入尚書省,殿中獲之。五月,北豫州獻白雀。七 月,齊獻武王獲白烏以獻。」
天平四年,獲白雉、白雀。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二月,青 州獻白雉。七月,兗州獻白雀。十二月,梁州獻白雉。」
元象元年獲白烏白雀白燕
编辑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元象元年五 月,冀州獲白烏,京師獲白雀。六月,京師獲白雀。七月, 肆州獻白雀。是月,齊獻武王獲白雀。八月,西平府獻 白燕。」
元象二年獲白雉、三足烏、白雀。濟陰有鵲餔烏。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元象二年正 月,魏郡繁陽縣獻白雉。四月,京師獲三足烏。五月京 師獲白雀。六月,齊文襄王獲白雀以獻。是月,南兗州 獲白雀。七月,京師獲白雀。八月,徐州表濟陰郡廳事 前槐樹烏巢於上,烏母死,有鵲銜食。餔烏兒,不失其 時,並皆」長大。賞太守帛十匹。
興和二年獲白燕白雀
编辑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興和二年三 月,京師獲白燕。四月,京師獲白雀。閏月,京師獲白雀。 六月,光州獻白雀。七月,京師獲白雀。」
興和三年,獲白雀。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五月,京 師獲白雀。」
興和四年,獲白雀、白烏雛、蒼烏。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正月,京 師獲白雀。四月,魏郡貴鄉縣獲白烏雛。五月,京師獲 白烏。是月,陽夏郡獻白烏。濟州獻蒼烏。六月,京師獲 白雀。七月,京師獲白雀。瀛州又獻蒼烏。北豫州獻白 烏。十月,瀛州獻白烏。」
武定元年獲白雉蒼烏白烏白雀
编辑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武定元年正 月,廣宗郡獻白雉。是月,兗州獻白雉。四月,兗州獻蒼 烏。五月,濟州又獻蒼烏。六月,東郡民獻白烏,京師獲 白雀。七月,京師獲白雀。」
武定二年,獲蒼烏白鵲。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二年五月,京 師獲蒼烏。七月,林慮獻白鵲。」
武定三年,獻「三足烏、白烏、白雀、白燕、蒼烏。」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武定三年五 月,瀛州獻三足烏。五月,北豫州獻白烏。是月,廣宗郡 獻白烏,潁州又獻白烏。梁州獲白雀。六月,北豫州獻 白燕。滄州獻白烏。京師獲白鵲,京師獲蒼烏。七月,京 師獲白雀。十月,兗州獲白雀,光州獻蒼烏。」
武定四年,獲白雉、白烏、三足烏。白雀、惡鳥,集晉陽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四年三月,青 州獻白雉。四月,梁州獻白烏。潁州獻三足烏。五月,潁 州又獻三足烏。濟州獻白烏。六月,京師獲白雀。八月陽夏郡獻白烏。」
按:《北齊書神武本紀》:「武定四年十一月庚子,輿疾班 師。庚戌,遣太原公洋鎮鄴。辛亥,徵世子澄至晉陽,有 惡烏集亭樹,世子使斛律光射殺之。五年正月,神武 崩于晉陽。」
武定六年,獲白雀。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六年六月,京 師獲白雀。」
北齊
编辑文宣帝天保元年獲赤雀
编辑按:《北史齊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五月戊午,皇帝即 位于南郊,升壇柴燎告天。是日鄴下獲赤雀,獻于郊 所。」
孝昭帝皇建二年野雉棲殿庭有鳥似鴨而九頭
编辑按:《北史齊孝昭本紀》:皇建二年「冬十月己酉,野雉棲 于前殿之庭。」
按《隋書五行志》:「後齊孝昭帝即位之後,有雉飛上御 座,占同。中大同元年,又有鳥止于後園,其色赤,形似 鴨而九頭。其年帝崩。」
後主大統三年萬春鳥集仙都苑
编辑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大統三 年九月,萬春鳥集仙都苑。京房《易飛候》曰:「非常之鳥, 來宿于邑中,邑有兵。周師入鄴之應也。」
武平七年鸛巢于殿雉集于御坐
编辑按:《北史齊後主本紀》:「武平七年八月丁卯,行幸晉陽, 雉集于御坐,獲之,有司不敢以聞。」
按:《隋書五行志》:武平七年,有鸛巢太極殿,又巢并州 嘉陽殿。雉集晉陽宮御座,獲之。京房《易飛候》曰:「鳥無 故巢居君門及殿屋上,邑且虛。」其年國滅。
北周
编辑孝閔帝元年槐里獻赤雀白鷰
编辑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是 日槐里獻赤雀四。五月己酉,槐里獻白鷰。」
明帝二年長安獻白雀白烏順陽獻三足烏
编辑按《周書明帝本紀》:「二年三月戊申,長安獻白雀。六月 壬申,長安獻白烏。七月丙申,順陽獻三足烏。八月甲 子,群臣上表稱慶。詔曰:夫天不愛寶,地稱表瑞,莫不 威鳳巢閣,圖龍躍沼,豈直日月珠連,風雨玉燭。是以 《鉤命決》曰:『王者至孝則出』。」《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 虞舜烝烝,來茲異趾;周文翼翼,翔此靈禽。文考至德」, 下覃,遺仁爰被,遠符千載,降斯三足,將使三方歸本, 九州翕定。惟此大體,景福在民,予安敢讓?宗廟之善, 弗宣大惠。可大赦天下,文武官普進二級。
武成元年四月戊午武當郡獻赤烏
编辑按:《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武帝保定二年南陽獻三足烏益州獻赤烏
编辑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二年四月丁巳,南陽獻三足 烏。五月,以南陽宛縣三足烏所集,免今年役。十二月, 益州獻赤烏。」
保定三年,渭州、益州獻「三足烏。」
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三年「二月辛丑,渭州獻三足 烏。三月乙酉,益州獻三足烏。」
保定五年九月乙巳,益州獻「三足烏。」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元年四月己酉益州獻三足烏
编辑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二年《鳳凰集》。
按《北史周武帝本紀》:天和二年「秋七月辛丑,梁州上 言,鳳凰集楓樹,群鳥列侍以萬數。」
建德三年五月丁卯荊州獻白烏十月戊戌雍州獻蒼烏
编辑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九月甲申,絳州獻白雀。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宣帝大象二年禿鶖集太極殿
编辑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二月壬午,洛陽有禿鶖 鳥集于新營太極殿前。」
按《隋書五行志》:「周大象二年二月,有禿鶖鳥集洛陽 宮太極殿。其年帝崩,後宮常虛。」
隋
编辑文帝開皇元年獲赤雀蒼烏白雀有鵂集梁主蕭琮帳隅
编辑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元年三月辛巳,高平獲赤雀, 太原獲蒼烏,長安獲白雀各一。」
按《北史隋文帝本紀》:「開皇元年六月癸未,詔以初受 命,赤雀降祥,推五德相生為火色。其郊及社廟,依服 冕之儀。而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盡尚赤。」
按《隋書五行志》:「開皇初,梁主蕭琮新起後,有鵂鳥集 其帳隅。未幾,琮入朝,被留于長安,梁國遂廢。」
煬帝大業四年五月壬申蜀郡獲三足烏一
编辑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大業八年,二大鳥見。」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八年三月乙未,大頓見二大 鳥,高丈餘,皜身朱足,遊泳自若。上異之,命工圖寫,并 立銘頌。」
《大業十二》年,大鳥止御幄。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十二年二月甲子夜,有二大 鳥似鵰,飛入大業殿,止于御幄,至明而去。」
大業十三年,烏鵲巢帝帳。
按《隋書煬帝本紀》,「十三年十一月,有烏鵲來巢幄帳, 驅不能去,上甚惡之。」 按《五行志》,大業末,京師宮室 中,有鴻鴈之類無數,翔集其間。俄而長安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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