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23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二十三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二十三卷

 書經部總論三

  宋朱子全書二周書泰誓三則 洪範二十則 旅獒一則 金滕四則 大

  誥三則 康誥四則 梓材二則 召誥洛誥二則 無逸二則 君奭二則 立政三則

  周官一則 顧命康王之誥四則 君牙一則 冏命一則 呂刑四則 秦誓費誓一則

經籍典第一百二十三卷

書經部總論三 编辑

朱子全書二 编辑

《周書泰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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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洪慶問:「尚父年八十,方遇西伯。及武王伐商,乃即 位之十三年。又其後就國,高年如此?」曰:「此不可考。」因 云:「《泰誓》序:『十有一年,武王伐殷』。經云:『十有三年春,大 會于孟津』。序必差誤。說者乃以『十一年』為觀兵,尤無 義理。舊有人引《洪範》『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則『十一 年』之誤可知矣。」

右語類一條

伊川謂「無觀政之事,非深見文武之心不能及」,此非 為存名教而發也。若有心要存名教,而於事實有所 改易,則夫子之錄《泰誓》《武成》,其不存名教甚矣。近世 有存名教之說,大害事。將聖人心跡都做兩截看了。 殊不知聖人所行便是名教。若所行如此,而所教如 彼,則非所以為聖人矣。

此條答徐元聘

莊仲問:「『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謂天即理也。」 曰:「天固是理,然蒼蒼者亦是天,在上而主宰者亦是 天,各隨他所說。今既曰視聽,理又如何會視聽?雖說 不同,又卻只是一箇。」

右語類一條

《洪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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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夫所說牴牾處,必是謂武王克商之年。《泰誓序》作 「十一年」,《經》作十三年,而編年之書乃定。從《序》說。鄉見 柯國材說,「以《洪範》考之,訪于箕子,是十三年事,必是 當年初克商時,便釋其囚而問之,不應十一年已克 商,至兩年後乃問之也。」其說似有理。亦嘗以告敬夫, 敬夫大以為然,其書已嘗刊行,至是遂止。敬夫之服 善如此,亦難及也。

此條答廖子晦

問:「《洪範》之書,林氏以為洛出書之說不可深信,謂『帝 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猶言天奪之鑒也; 『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猶言所謂天誘其衷 也。」又云:「《洪範》之書,大抵發明彝倫之敘,本非由數而 起。又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猶言天乃錫王勇智耳, 不必求之太深也。某竊謂河出圖,洛出書,《易》中明有」 此說,豈得而不之信耶?未知林氏之說如何?望折衷 曰:「便使如今天錫《洛書》,若非天啟其心,亦無人理會 得。兩說似不可偏廢也。」

此條答潘子善

說《洪範》,看來古人文字也不被人牽強說得出,只自 恁地熟讀,少間字字都自會著實。又云:「今人只管要 說治道,這是治道最緊切處。這箇若理會不通,又去 理會甚麼零零碎碎……!」

問《洪範》諸事。曰:「此是箇大綱目。天下之事,其大者大 概備於此矣。」問皇極。曰:「此是人君為治之心法。如《周 官》一書,只是箇八政而已。」

《洛書》本文,只有四十五點。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書》 本文。」古字畫少,恐或有模樣,但今無所考。漢儒說此 未是,恐只是以義起之,不是數如此。蓋皆以天道人 事參互言之。五行最急,故第一五事又參之於身,故 第二身既修,可推之於政,故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驗 之於天道,故五紀次之,又繼之皇極居五。蓋能推五 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紀,乃可以建極也。六三德乃 是權衡,此皇極者也。德既修矣,稽疑庶徵,繼之者著 其驗也。又繼之以福極,則善惡之效至是不可加矣。 皇極非大中皇,乃天子極,乃極至,言皇建此極也。東 西南北,到此恰好,乃中之極,非中也。但漢儒雖說作 中字,亦與今不同。如云五事之中是「也。今人說中,只 是含胡依違,善不必盡賞,惡不必盡罰,如此,豈得謂 之中?」

自「水曰潤」,下至「稼穡作甘」,皆是二意。水能潤能下,火 能炎能上。金曰從、曰「革」,從而又能革也。

忽問:「如何是『金曰『從革』』?」對曰:「是從己之革。」曰:「不然。是 或從或革耳。從者,從所鍛制;革者,又可革而之他,而 其堅剛之質依舊自存,故與『曲直』」、「『『稼穡』皆成雙字。『炎 上』者』,上字當作上聲;『潤下』,下字當作去聲,亦此意。」 問:「視聽言動,比之《洪範》五事,動是貌字否?如『動容貌 之謂』。」曰:「思也在這裡了。動容貌是外面底,心之動便 是思。」又問:「五行比五事。」曰:「曾見吳仁傑說得也順。他云:『貌是水,言是火,視是木,聽是金,思是土』。將庶徵來 說,便都順。」問:「貌如何是水?」曰:「『他云,貌是濕潤底,便是 水,故其徵便是肅,時雨若』。《洪範》乃是五行之書,看得 他都是以類配得。到五福六極,也是配得,但是略有 不齊。」問:「『《皇極》五福』,即是此五福否?」曰:「『便只是這五福。 如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斂底即是盡得這五事。 以此『錫庶民』,便是使民也盡得此五事。盡得五事,便 有《五福》。」

問五行所屬。曰:「舊本謂雨屬木,暘屬金,及與五事相 配,皆錯亂了。吳斗南說:雨屬水,暘屬火,燠屬木,寒屬 金,風屬土。看來雨只得屬水,自分曉,如何屬木?」問:「寒 如何屬金?」曰:「他討得證據甚好。《左傳》云:『金寒玦離』。又 貌言視聽思,皆是以次相屬。」問:「貌如何屬水?」曰:「容貌 須光澤,故屬水;言發於氣,故屬火;眼主肝,故屬木;金 聲清亮,故聽屬金。」問:「凡上四事,皆原於思,亦猶水火 木金皆出於土也。」曰:「然。」又問:「《禮》如何屬火?」曰:「以其光 明。」問:「義之屬金,以其嚴否?」曰:「然。」

「皇極」二字,皇是指人君,極便是指其身,為天下做箇 樣子,使天下視之以為標準。「無偏無黨」以下數語,皆 是皇之所建,皆無偏黨好惡之私。天下之人亦當無 作好作惡,便是「遵王之道」,「遵王之路」,皆會「歸於其極」, 皆是視人君以為歸。下文「是彝是訓于帝其訓是訓 是行,以近天子之光」,說得自分曉。天子作民父母,以 「為天下王」,則許多道理盡在此矣。但緣聖人做得樣 子高大,人所難及,而不可以此盡律。天下之人,雖不 協于極,但不罹于咎者,皇亦受之。至於而康而色,自 言好德者,亦錫之福極,不可以《大中》訓之。只是前面 五行、五事、八政、五紀是已,卻都載在人君之身包括 盡了。五行是發源處,五事是操持處,八政是修人事, 五紀是順天道。就中以五事為主,「視明聽聰」,便是建 極。「如明如聰」,只是合恁地。三德是就此道理上為之 權衡,或放高,或捺低,是人事盡了。稽疑又以卜筮參 之。若能建極,則推之於人,使天下皆享五福;驗之於 天,則為休徵。若是不能建極,則其在人事便為六極, 在天亦為咎徵。其實都在人君身上,又不過敬用五 事而已,此即「篤恭而天下平」之意。以是觀之,人君之 所任者,豈不重哉!如此,則九疇方貫通為一。若以大 中言之,則九疇散而無統。大抵諸書初看其言,若不 勝其異,無理會處。究其指歸,皆只是此理。如《召誥》中, 其初說許多言語,艱深難曉,卻緊要處,只是惟王不 可不「敬德」而已。

問:「先生言『皇極之『極』不訓中』,只是標準之義。然『無偏 無黨,無反無側』,亦有中意。」曰:「只是箇無私意。」問:「標準 之義如何?」曰:「此是聖人正身以作民之準則。」問:「何以 能斂五福?」曰:「當就五行五事上推究。人君修身,使貌 恭,言從,視明,聽聰,思睿,則身自正。五者得其正,則五 行得其序;以之稽疑,則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在 『庶徵』」,則有休徵,無咎徵,和氣致祥,有仁壽而無鄙夭, 便是五福。反是則福轉為極。

三衢夏唐老作《九疇圖》,因執以問,讀未竟,至「所謂皆 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遂指前圖。子云:「此乃人為,安 得而皆天也?」《洪範》文字最難作,向來亦將天道人事 分配為之,後來覺未盡,遂已之,直是難以私意安排。 若只管外邊出意推將去,何所不可?只是理不如此。 蘇氏以皇極之建為雨暘寒燠風之時,皇極不建則 反此。漢儒之說尤疏。如以「五般皇極」配「庶徵」,卻外邊 添出一箇「皇極」,或此邊減卻一箇「庶徵」,自增自損,皆 出己意。然此一篇文字,極是不齊整,不可曉解。如「五 福」對「六極」,「一曰壽」,正對「凶短折」;「二曰富」,正對「貧」;「三曰 康寧」對「疾與弱」,皆其類也。「攸好德」卻對「惡」,參差不齊, 不容布置。如曰「斂時五福,錫厥庶民」,不知如何斂,又 復如何錫?此只是順五行,不違五事,自己立標準以 示天下,使天下之人得以觀感而復其善爾。今人皆 以皇極為大中,最無義理。如漢儒說五事之中,固未 是猶似勝此。蓋皇者,君之稱也,如「皇則受之」、「皇建其 極」之類,皆不可以大字訓皇字,中亦不可以訓極。極 雖有中底意思,但不可便以為中,只訓得「至」字。如「北 極之極」,以為民極之極,正是「中天下而立」之意。謂四 面湊合至此更無去處。今即以皇極為大中者,更不 賞善,亦不罰惡,好善惡惡之理,都無分別,豈理也哉!

以上語類十條

「《洛書》九數而五居中,《洪範》九疇而皇極居五。」故自《孔 氏傳》訓皇極為「大中」,而諸儒皆祖其說。余獨嘗以經 之文義語脈求之,而有以知其必不然也。蓋皇者,君 之稱也;極者至極之義,標準之名,常在物之中央,而 四外望之以取正焉者也。故以極為在中之準的則 可,而便訓極為中則不可。若北辰之為天極,脊棟之 為屋極,其義皆然。而《禮》所謂「民極」,《詩》所謂「四方之極」 者,於皇極之義為尤近。顧今之說者,既誤於此而并 失於彼,是以其說展轉迷謬,而終不能以自明也。即 如舊說,姑亦無問其他,但即經文而讀「皇」為大,讀「極為中,則夫所謂「惟大作中」,「大則受之」,為何等語乎?今 以余說推之,則人君以眇然之身,履至尊之位,四方 輻輳,面內而環觀之,自東而望者,不過此而西也;自 南而望者,不過此而北也。此天下之至中也。既居天 下之至中,則必有天下之純德,而後可以立至極之 標準。故必「順五行,敬五事,以修其身;厚八政,協五紀, 以齊其政」,然後「至極」之標準,卓然有以立乎天下之 至中。使夫面內而環觀者,莫不於是而取則焉。語其 仁則極天下之仁,而天下之為仁者莫能加也;語其 孝則極天下之孝,而天下之為孝者莫能尚也。是則 所謂「皇極」者也。由是而權之以三德,審之以卜筮,驗 其休咎於天,考其禍福於人,如挈裘領,豈有一毛之 不順哉?此《洛書》之數所以雖始於一終於九,而必以 五居其中,《洪範》之疇所以雖本於五行,究於福極,而 必以皇極為之主也。若箕子之言,有曰「皇建其有極」 云者,則以言夫人君以其一身而立至極之標準於 天下也;其曰「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云者,則以言 夫人君能建其極,則為五福之所聚,而又有以使民 觀感而化焉,則是又能布此福而與其民也。其曰:「惟 時厥庶民于汝極,錫汝保極」云者,則以言夫民視君 以為至極之標準而從其化,則是復以此福還錫其 君,而使之長為至極之標準也。其曰「凡厥庶民,無有 淫朋,人無有比德,惟皇作極」云者,則以言夫民之所 以能有是德者,皆君之有以為至極之標準也。其曰 「凡厥庶民,有猷有為有守,汝則念之。不協于極,不罹 于咎,皇則受之」云者,則以言夫君既立極於上,而下 之從化,或有淺深遲速之不同。其有謀者、有才者、有 德者,人君固當念之而不忘。其或未能盡合,而未抵 乎大戾者,亦當受之而不拒也。其曰「而康而色,曰予 攸好德,汝則錫之福,時人斯其惟皇之極」云者,則以 言夫人之有能革面從君,而以好德自名,則雖未必 出於中心之實,人君亦當因其自名而與之以善,則 是人者亦得以君為極而勉其實也。其曰「無虐煢獨, 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云者, 則以言夫君之於民一視同仁,凡有才能皆使進於 善,則人才眾多而國賴以興也。其曰「凡厥正人,既富 方穀,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人斯其辜。」「于其無好 德」,「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云者,則以言夫凡欲正 人者,必先有以富之,然後可以納之於善。若不能使 之有所賴於其家,則此人必將陷於不義。至其無復 更有好德之心,而後始欲教之以修身,勸之以求福, 則已無及於事,而其起以報,汝唯有惡而無善矣。蓋 人之氣稟,或清或濁,或純或駁,有不可以一律齊者。 是以聖人所以立極乎上者,至嚴至密;而所以接引 乎下者,至寬至廣。雖彼之所以化於此者,淺深遲速, 其效或有不同;而吾之所以應於彼者,長養涵育,其 心未嘗不一也。其曰:「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作好, 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會其有極, 歸其有極」云者,則以言夫天下之人皆不敢徇其己 之私以從乎上之化,而會歸乎至極之標準也。蓋偏 陂好惡者,己私之生於心者也;偏黨反側者,己私之 見於事者也。「王之義」,王之道,王之路,上之化也,所謂 皇極者也。遵義、遵道、遵路,方會,其極也蕩蕩平平正 直,則已歸於極矣。其曰「《皇極》之敷言,是彝是訓,于帝 其訓」云者,則以言夫人君以身立極而布命於下,則 其所以為常、為教者,皆天之理,而不異乎上帝之降 衷也。其曰「凡厥庶民,極之敷言,是訓是行,以近天子 之光」云者,則以言夫天下之人於君所命,皆能受其 教而謹行之,則自能不自絕遠,而有以親被其道德 之光華也。其曰曰「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云者, 則以言夫人君能立至極之標準,所以能作億兆之 父母,而為天下之王也。不然,則有其位,無其德,不足 以首出庶物,統御人群,而履天下之極尊矣。是《書》也, 原於天之所以錫禹,雖其茫昧幽眇,有不可得而知 者,然箕子之所以言之而告武王者,則已備矣。顧其 詞之宏深奧雅,若有未易言者,然嘗試虛心平氣而 再三反復焉,則亦坦然明白,而無一字之可疑。但先 儒未嘗深求其意,而不察乎人君所以修身立道之 本,是以誤訓《皇極》為《大中》。又見其詞多為含洪寬大 之言,因復誤認中為含糊苟且,不分善惡之意。殊不 知極雖居中,而非有取乎中之義。且「中」之為義,又以 其無過不及,至精至當,而無有毫髮之差,亦非如其 所指之云也。乃以誤認之中為誤訓之極,不謹乎至 嚴至密之體,而務為至寬至廣之量,其弊將使人君 不知修身以立政,而墮於漢元帝之優游,唐代宗之 姑息,卒至於是非顛倒,賢否貿亂,而禍敗隨之,尚何 斂福錫民之可望哉?嗚呼!孔氏則誠誤矣。然跡其本 心,亦曰「姑以隨文解義為口耳佔畢之計而已」,不知 其禍之至此也。而自漢以來,迄今千有餘年,學士大

夫不為不眾,更歷世變不為不多。幸而《遺經》尚存,本
考證
文可考,其出於人心者又「不可得而昧也。乃無一人

覺其非是,而一言以正之者,使其患害流於萬世,是 則豈獨孔氏之罪哉?」予於是竊有感焉,作《皇極辨》。

右皇極辨

《皇極》之說來說 亦得之。大抵此章自「皇建其有極」以 下,是總說人君正心修身,立大中至正之標準,以觀 天下而天下化之之義。「無偏無陂」以下,乃是反覆贊 歎,正說皇極體段。曰:「『《皇極》之敷言』以下,是推本結煞 一章之大意。向見諸葛誠之說略是如此,但渠說有 過當處耳。」

此條「答《梁文叔》。」

「彊弗友,以剛克之;燮友,柔克之」,此治人也。「資質沈潛, 以剛克之。資質高明,以柔克之」,此治己也。

「沈潛,剛克,高明,柔克。」克,治也。言人資質沈潛者,當以 剛克之;資質高明者,當以柔治之。此說為勝。

「一極備凶,一極無凶。」多些子不得,無些子不得。 「王省惟歲」,言王之所當省者,一歲之事;卿士所省者, 一月之事。以下皆然。

問「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曰:「此但言職任之 大小如此。」又問:「庶民惟星。」一句解不通并下文星有 好風,星有好雨,意亦不貫,曰「家用不寧。」以上自結上 文了下文卻又說起星,文意似是兩段

以上語類五條

問「八庶徵曰時。」林氏取蔡氏說,謂是歲月日之時。自 「五者來備」而下,所以申言「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 之義;自王省「惟歲」而下,所以申言「曰時」之義。某竊謂 此「時」字,當如孔氏「五者各以其時」之說為長。林氏徒 見「時」字與雨、暘燠寒風五者並列而為六,則遂以此 「時」字為贅。不知古人之言如此類者多矣。且仁義禮 「『智是為四端,加一『信』字則為五常,非仁義禮智之外 別有所謂信也。故某以為時之在庶徵,猶信之在五 常』。不知是否?」曰:「林氏之說,只與古說無異,但謂有以 歲而論其時與不時者,有以月而論其時與不時者, 有以日而論其時與不時者,可更推之。」

此條答潘子善

問:「《洪範》中休徵、咎徵,諸家多以義推說。竊以為五者 不出陰陽二端。雨寒,陰也;暘燠風,陽也;肅謀深沈而 屬靜,陰類也,故時雨時寒應之;『乂,哲聖發見而屬動, 陽類也,故時暘時燠時風應之;狂反於肅,急失於謀, 故恆雨恆寒應之。未知如此看得否』?」曰:「大概如此。然 舊以雨屬木,暘屬金,燠屬火,寒屬水;而或者又欲以」 雨屬水,暘屬火,燠屬木,《寒》屬金,其說孰是?可試思之。

此條答潘子善

問「五福、六極。」曰:「民之五福,人君當嚮之;民之六極,人 君當畏之。」

「五福六極」,曾子固說得極好。《洪範》,大概曾子固說得 勝如諸人。

以上語類二條

《旅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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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諸孫將《旅獒》來讀,是時武王已八十餘歲矣。太保 此書諄諄如教小兒相似。若自後世言之,則為非所 宜言,不尊君矣。」銖問:「『人不易物』之『易』,合如字,合作去 聲?」曰:「看上文意,則當作如字讀。但『德盛不狎侮』又難 說。」又問:「『志以道寧,言以道接。」「接』字如何?」曰:「接者,酬應 之謂,言當以道酬應也。」

志我之志言人之言

右語類

《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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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聞一問:「周公代武王之死,不知亦有此理否?」曰:「聖 人為之,亦須有此理。」

右語類

《問書》「金縢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一段,按馬、 鄭氏皆音「辟」為避,其意蓋謂管、蔡流言,成王既疑周 公,公乃避居東都二年之久,以待成王之察。及成王 遭風雷之變,啟金縢之書,迎公來返,乃攝政,方始東 征。所謂「罪人斯得」者,成王得其流言之罪人也。陳少 南、吳才老從之,而詆先儒誅辟之說。銖竊謂周公之 誅管、蔡,與伊尹之放太甲,皆聖人之變,唯二公至誠 無愧,正大明白,故行之不疑,未可以淺俗之心窺之 也。此「辟」字與《蔡仲之命》所謂「致辟」之辟同,安得以辟 為避?且使周公委政而去二年之久,不幸成王終不 悟,而小人得以乘間而入,則周家之禍可勝言哉!周 公是時不知何以告我先王也。觀公之告二公曰:「『我 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其言正大明白,至誠惻怛, 則區區嫌疑有所不敢避矣。惟有此心無愧,而先王 可告也。自潔其身而為匹夫之諒,周公豈為之哉?妄 意如此,乞賜垂誨!曰:「辟』字當從古注說。」

此條答董叔重

周公東征,不必言用權,自是王室至親,與諸侯連衡 背叛,當國大臣,豈有坐視不救之理?帥師征之,乃是 正義,不待可與權者而後能也。若馬鄭以為東行避謗,乃鄙生腐儒,不達時務之說,可不辨而自明?陳少 南於《經》旨多疏略不通,點檢處極多,不足據以為說。 來教所謂「周公之志,非為身謀也,為先王謀也,非為 先王謀也,以身任天下之重也。」此語極佳。

此條答徐元聘

示諭書說數條皆是。但《康誥》外事,與「肆汝小子封」等 處,自不可曉,只合闕疑。某嘗謂《尚書》有不必解者,有 須著意解者,有略須解者,有不可解者,其不可解者, 正謂此等處耳。「弗辟」之說,只從鄭氏為是。向董叔重 得書,亦辨此條,一時信筆答之,謂當從古注說。後來 思之,不然。是時三叔方流言於國,周公處兄弟骨肉 之間,豈應以片言半語便遽然興師以誅之?聖人氣 象,大不如此。又成王方疑周公,周公固不應不請而 自誅之。若請之於王,王亦未必見從,則當時事勢亦 未必然。雖曰聖人之心公平正大,區區嫌疑自不必 避。但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禹避舜之子於陽城, 自是合如此。若居堯之宮,逼堯之子,即為篡矣。或又 謂成王疑周公,故周公居東,不幸成王終不悟,不知 周公又如何處?愚謂周公亦惟盡其忠誠而已矣。《胡 氏家錄》有一段論此,極有意味。

《答蔡仲默》此條與上兩條說不同,兩存之。

《大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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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武王既克紂,武庚三監及商民畔,曰:「當初紂之 暴虐,天下之人胥怨,無不欲誅之。及武王既順天下 之心以誅紂,於是天下之怨皆解而歸周矣。然商之 遺民及與紂同事之臣,一旦見故主遭人殺戮,宗社 為墟,寧不動心?茲固畔心之所由生也。蓋始苦於紂 之暴而欲其亡,固人之心。及紂既死,則怨已解,而人」 心復有所不忍,亦事勢人情之必然者。又況商之流 風善政,畢竟尚有在人心者。及其頑民,感紂恩意之 深,此其所以畔也云云。後來樂毅伐齊亦是如此。 「王若曰」「周公若曰」,「若」字只是一似如此說底意思,如 《漢書》中「帝意若曰」之類。蓋或宣道德意者敷演其語, 或紀錄者失其語而追記其意如此也。

書中「弗弔」字,只如字讀。解者欲訓為「至」,故音的,非也。 其義正如《詩》中所謂「不弔昊天」耳,言不見憫弔於上 帝也。

以上語類三條

《康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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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誥》《梓材》《洛誥》諸篇,煞有不可曉處,今人都自強解 說去,伯恭亦自如此看。伯恭說《書》,自首至尾,皆無一 字理會不得。且如書中注家所說,錯處極多,如「棐」字 並作「輔」字訓,更曉不得。後讀《漢書》,顏師古注云:「匪棐 通用。如書中有『棐』字,止合作『匪』字義。如『率乂于民棐 彝』」,乃是率治於民,非常之事。

《康誥》《酒誥》是武王命康叔之詞,非成王也。

「如朕其弟,小子封」 ,又曰「乃寡兄勗」 ,猶今人言劣兄也。

故五峰編此書於《皇王大紀》,不屬成王而載於《武王 紀》也。至若所謂「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 于東國洛」,至「乃洪大誥治」,自東坡看出,以為非《康誥》 之詞。而《梓材》一篇則又有可疑者。如「稽田垣墉」之喻, 卻與「無相戕,無胥虐」之類不相似。以至於「欲至于萬 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卻又似《洛誥》之文,乃臣戒 君之詞,非《酒誥》語也。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 人,無或劓刵人。」康叔為周司寇,故一篇多說用刑。此 但言非汝封刑人殺人,則無或敢有刑人殺人者。蓋 言用刑之權止在康叔,不可不謹之意耳。

以上語類三條

棐本木名,而借為「匪」字。顏師古注《漢書》云「棐,古匪字 通用」是也。「天畏棐忱」,猶曰「天難諶」耳。《孔傳》訓作「輔」字, 殊無義理。

此條記尚書三義

《梓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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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才老說「梓材是《洛誥》中書」,甚好。其他文字亦有錯 亂而移易得出人意表者。然無如才老此樣處,恰恰 好好。

《尚書句讀》有長者,如「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 先王」是一句。

以上語類二條

《召誥洛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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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召誥》文,只說召公先至洛,而周公繼至,不說成王 亦來也。然召公出取幣,入錫周公,乃曰『旅王若公』,其 辭又多是戒成王。未知如何?」曰:「此蓋因周公以告於 王耳。但《洛誥》之文,則有不可曉者。其後乃言『王在新 邑』,而其前已屢有問答之辭矣,可試考之。」

此條答潘子善

因讀《尚書》曰:「其間錯誤,解不得處煞多。昔伯恭解書, 因問之云:『《尚書》還有解不通處否』?」曰:「無有。」因舉《洛誥》 問之,云:「據成王只使周公往營洛,故伻來獻圖及卜成王未嘗一日居洛,後面如何卻與周公有許多答 對?」又云:「『『王在新邑』,此如何解』?伯恭遂無以答。」後得書 云:「誠有解不得處。」

右語類一條

《無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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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兄言:「東萊解《無逸》一篇,極好。」曰:「伯恭如何解『君子 所其《無逸》』?」柳曰:「東萊解『所』字為『居』字。」曰:「若某則不敢 如此說。」諸友問:「先生如何說?」曰:「恐有脫字,則不可知。 若說不行,而必強立一說,雖若可觀,只恐道理不如 此。」

舜功問:「『徽柔懿恭』,是一字,是二字?」曰:「二字上輕下重。 柔者須徽,恭者須懿。柔而不徽,則姑息,恭而不懿,則 非由中出。」

《璘錄》云:「柔易於暗弱,徽有發揚之意;恭形於外,懿則有蘊藏之意。」

以上語類二條

《君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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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道問「召公不悅」之意。曰:「召公不悅,只是《小序》恁地 說,裡面卻無此意。這只是召公要去後,周公留他,說 道朝廷不可無老臣。」又問:「『又曰』等語不可曉。」曰:「這箇 只是大綱綽得箇意脈子,便恁地說。不要逐箇字去 討,便無理會。這箇物事難理會。」又曰:「『弗弔』,只當作去 聲讀。」

右語類一條

召公不悅,蓋以為周公歸政之後,不當復留而已,亦 老而當去,故周公言二人不可不留之意。又歷道古 今聖賢倚賴老成以固其國家之事。又曰:「予不惠若 茲多誥,予惟用閔于天越民。」只此便見周公之心,每 讀至此,未嘗不喟然太息也。

此條答徐元聘

《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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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立政茲乃三宅無義民』。據此,三宅,即上文『宅事』」、「宅 牧」、「『宅準』之『宅』。今孔氏蘇氏以為『居無義之民』,猶《舜典》 『五宅三居』之義。呂氏以『三宅無義民』一句,『桀德惟乃 弗作往任,謂當桀之時,三宅者曾無義民』。未知二說 孰長?」曰:「呂說是。」

此條答潘子善

問:「司徒、司馬、司空、亞旅,不知何故敘於太史、尹伯、庶 常、吉士之下?呂氏以為諸侯之官,未知是否?」曰:「謂三 官之副與其屬耳。」

亞謂小司徒之屬,旅則下士也。見《周禮序官 》,《答潘子善》。

文王惟克厥宅心,人皆以宅心為處心,非也,即前面 所說三有宅心爾。若處心,則當云「克宅厥心。」

右語類一條

《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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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亦不見今文《尚書》,如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 當時只見《牧誓》有所謂「司馬、司空、司徒、亞旅」,遂以為 古之三公,不知此乃為諸侯時制。古者諸侯只建三 卿,如《周官》所謂三太、三少、六卿。及《周禮書》乃天子之 制。漢皆不及見。又如《中庸》「一戎衣」,解作「殪戎殷」,亦是 不見今《武成》「一戎衣」之文。

右語類一條

《顧命康王之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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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生以《康王之誥》合於《顧命》。今除著序文讀著,則文 勢自相連接。

右語類一條

問:「康王釋喪服而被袞冕,且受黃朱圭幣之獻。諸家 皆以為禮之變,獨蘇氏以為禮之失。」曰:「天子諸侯之 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蓋謂此 類耳。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亦是新喪。伊尹已奉嗣 王祇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新主即位,皆行 冊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

《韓文外集》《順宗實錄》中有此事可考。

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而王侯以國為家, 雖先君之喪,猶以為己私服也。五代以來,此禮不講, 則始終之際,殊草草矣。」

此條答潘子善

銖問:「《太保》稱『成王獨言『畢協賞罰』,何也』?」曰:「只為賞不 當功,罰不及罪,故事事差錯。若『畢協賞罰,至公至明, 何以及此』?」又問「張皇《六師》。」曰:「『古者兵藏於農,故六軍 皆寓於農。張皇六師』,則是整頓民眾底意思。」

右語類一條

《君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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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卿問:「《君牙》《冏命》等篇見得穆王氣象甚好,而後來 乃有『車轍馬跡馳天下』之事,如何?」曰:「此篇乃內史太 史之屬所作,猶今之翰林作制誥。然如《君陳》《周官》《蔡 仲之命》《微子之命》等篇,亦是當時此等文字自有箇 格子,首呼其名而告之,末又為嗚呼之辭以戒之,篇 篇皆然。觀之可見。如《大誥》《梓材》《多方》《多士》等篇,乃當」 時編人君告其民之辭,多是方言,如「卬」字即「我」字。沈存中以為秦語平音而謂之「卬」,故《諸誥》等篇,當時下 民曉得,而今士人不曉得。如《尚書》《尚衣》《尚食》,尚乃主 守之意,而秦語作平音,與「常」字同。《諸命》等篇,今士人 以為易曉,而當時下民卻曉不得。

右語類一條

《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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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格其非心』之『格』訓『正』,是如『格式』之『格』,以律人之不 正者否?」曰:「如今人言合格,是將此一物格其不正者。 如『格其非心』,是說得深者;『格君心之非』,是說得淺者。」 子善因問:「溫公以『格物為『扞格』之『格』,不知『格』字有訓 扞義否』?」曰:「亦有之,如『格鬥』之『格』是也。」

右語類一條

《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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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解《呂刑》「王享國百年,耄」作一句,「荒度」作「刑」作一 句,甚有理。

問:「贖刑所以寬鞭扑之刑,則《呂刑》之贖刑如何?」曰:「《呂 刑》蓋非先王之法也。故程子有一策問云:『商之《盤庚》, 周之《呂刑》,聖人載之於書,其取之乎?抑將垂戒後世 乎』?」

仲默論五刑不贖之意。曰:「是穆王方有贖刑。嘗見蕭 望之言古不贖刑,某甚疑之。後來方省得贖刑不是 古。」因取《望之傳》看畢,曰:「說得也無引證。」因論望之云: 「想見望之也是拗。」義剛問:「望之學術不知是如何,又 似好樣,又卻也有那差異處。」先生徐應曰:「他說底也 是正。」義剛曰:「如殺韓延壽,分明是他不是。」曰:「望之道 理短。」義剛曰:「看來他也是暗於事機,被那兩箇小人 恁地弄,後都不知。先生但應之而已。」

國秀問:「穆王去文武成康時未遠,風俗人心何緣如 此不好?」曰:「天下自有一般不好底氣象。聖人有那禮 樂刑政在此維持,不好底也能革面。至維持之具一 有廢弛處,那不好氣質便自各出來,和那革面底都 無了,所以恁地不好。人之學問,逐日恁地恐懼修省 得恰好,纔一日放倒,便都壞了。」

以上語類四條

《秦誓費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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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誓》《費誓》亦皆有說不行不可曉處。「民訖自若是多 盤」,想只是說人情多要安逸之意。

右語類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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