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84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一百八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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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八十四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二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一楚莊王 玉杯 竹林 玉英 精華 王道

   滅國上 滅國下 隨本消息

經籍典第一百八十四卷

春秋部總論二 编辑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一 编辑

《楚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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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莊王殺陳夏徵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 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徵舒 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 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德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 不予專地而封,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莊弗予專殺 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 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問 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復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 之專討,獨不復見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 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 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 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 亂國之臣,雖不篡弒,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云爾也, 《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 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 姬恐不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 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答,施無不報, 天之數也。」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 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 而齊桓公之於彼無親,尚來憂我,如何與同姓而殘 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 人,明發不寐,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文不以 其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 之晉而已,是婉辭也。問者曰: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 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 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今《春 秋》恥之,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 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輕詐妄對,犯 大禮而娶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 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 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至 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雖逢此時,苟 不取同姓,詎至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 至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春 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 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 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 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 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 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 言,曰「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 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 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 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 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也。《詩》 云:『威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此之謂 也。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是 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於 外道而不顯,於內諱而不隱,於尊亦然,於賢亦然,此 其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義不訕上,智不危 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 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 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春秋》之道,奉天而法 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圓;雖有察耳, 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覺先王,不能平 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 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 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 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春秋》之 於世事也,善復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 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苟可 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 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貍首》之樂」 者,於是自斷《貍首》,縣而射之,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 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 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 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無所改,是與前王而王者無

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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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己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

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 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 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 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 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問者 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 制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授命者,必民 所同樂也。是故大改制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 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文,曲, 且以和政,且以興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 樂者,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應其治時,制禮作樂 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是故作樂者,必反 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舜之時,民樂其昭堯之 業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 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頀》,頀者 救也。武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 四者天下之樂同一也,其所同樂之端不可一也。作 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 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武王作《武》,四代殊 名,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吾見其效矣。《詩》云:「文王 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豐」,樂之風也。又曰: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是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 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 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故凡樂者, 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由此觀之,正朔 服色之改,受命應天,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 者離而復合,所為一也。

《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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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 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失於大蚤。《春秋》不譏 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 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思 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而 己,譏以喪娶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論 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 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君 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物 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 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 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廬 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周公寔來 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物。 《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 辭令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引而後之,亦宜 曰「喪云喪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 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故 若此也。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曰:「緣民臣之心,不可 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君心 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 三年不當,而踰年即位者,與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 君隨天耶?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 也。」

「《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浹而王道備。法布二百四 十二年之中,相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 也。是故論《春秋》者,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 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心浹而王法立。」以為不然。 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皆不在 經也,而操之與在經無以異,非無其辨也,有所見而 經,安受其贅也?故能以比貫類,以辨付贅者,大得之 矣。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 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是故 雖有至賢,能為君親含容其惡,不能為君親令無惡。 《書》曰:「厥辟去厥祗。」事親亦然,皆忠孝之極也。非至賢 安能如是?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文 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不以三年,又以喪娶,娶於大 夫,以卑宗廟,亂其群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 四五,故諸侯弗予命,大夫弗為使,是惡惡之徵,不臣 之效也。出侮於外,人奪於內,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 逮於大夫,四世矣。」蓋自文公以來之謂也。君子知在 位者之不能在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之,《詩》 《書》序其志,《禮》《樂》純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學皆大而 各有所長:《詩》道志,故長於質;《禮》制節,故長於文;《樂》詠 德,故長於風;《書》著功,故長於事;《易》本天地,故長於數; 《春秋》是非,故長於治;人能兼得其所長,而不能偏舉 其詳也。故人主大節則知闇,大博則業厭。二者異失 同貶,其傷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為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齊時蚤晚,任多少,適疾徐,造而勿趨,稽 而勿苦,省其所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勞而身大成。 此之謂《聖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 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 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 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絕也。 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別獨復見,非《春秋》之常辭也。 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復見?猶曰賊」 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 以復見者,亦不宜復見也。而復見,二者同貫,不得不 相若也。盾之復見,直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 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直以赴問,而辨當誅, 弒亦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 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今誅盾,無傳,弗 誅,無傳,不交,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 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 應問數千,同留經中,繙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 而得應以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復見。而問曰: 此復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 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 察也。夫名為篡父而實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為 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 盾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 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按盾事而觀其心,愿而不 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 誠,安能如是?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挂惡謀者,過 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臣之宜為君之討賊也, 猶子之宜為父嘗藥也。子不嘗藥,故加之弒父;臣不 討賊,故加之弒君,其意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 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討賊,為弒君也,與子 之不嘗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 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之,非董之所能見也。 故赦子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世亂義廢, 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 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 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者,卿在而弗能討,非一 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在,惡有厚薄。《春秋》 責在而不討賊者,弗繫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 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 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今趙賢而不遂於 理,皆見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繫 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 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 國不討賊者,諸斗筲之民,何足數哉?弗繫人數而已, 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為重,重為輕。」非是之 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 子罪《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 之以矯,枉世而直之。矯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 義畢矣。

《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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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至邲之戰, 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今晉變而 為夷狄,楚變而為君子,故移其辭以從其事。夫莊王 之舍鄭,有可貴之美,晉人不知其善而欲擊之,所救 已解而挑與之戰,此無善善之心,而輕救民之意也。 是以賤之,而不使得與賢者為禮。秦穆侮蹇叔而大 敗,鄭文輕眾而喪師,《春秋》之敬賢重民如是。是故戰 攻侵伐,雖數百起,必一二書,傷其害所重也。」問者曰: 「其書戰伐甚謹,其惡戰伐無辭,何也?」曰:「會同之事,大 者主小;戰伐之事,後者主先。苟不惡,何為使起之者 居下?是其惡戰伐之詞已。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舊, 意在無苦民爾。苦民尚惡之,況傷民」乎?傷民尚痛之, 況殺民乎?故曰:「凶年修舊則譏,造邑則諱。」是害民小 者,惡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惡之大也。今戰伐之於民, 其為害幾何?攷意而觀指,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 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其所惡者,設而勿用,仁義以 服之也。《詩》云:「矢其文德,洽此四國。」此《春秋》之所善也。 夫德不足以親近,而文不足以來遠,而斷斷以戰伐 為之者,此固《春秋》之所甚疾已,皆非義也。難者曰:「《春 秋》之書戰伐也,有惡有善也,惡詐擊而善偏戰,恥伐 喪而榮復仇,奈何《春秋》為無義戰而盡惡之也?」曰:「凡 《春秋》之紀災異也,雖畝有數莖,猶謂之無麥苗也。今 天下之大,三百年之久,戰攻侵伐不可勝數,而復仇 者有」二焉,是何異於無麥苗之有數莖哉?不足以難 之,故謂之無義戰也。以無義為不可,則無麥苗亦不 可也;以無麥苗為可,則無義戰亦可矣。若《春秋》之於 偏義也,善其偏,不善其戰,有以效其然也。《春秋》愛人, 而戰者殺人,君子奚說善殺其所愛哉?故《春秋》之於 偏戰,猶其於諸夏也。引之魯則謂之外,引之夷狄則

謂之內;比之詐戰則謂之義,比之不戰則謂之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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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謂善盟;戰不如不戰,然而

有所謂善戰。不義之中有義,義之中有不義,辭不能 及,皆在於指。非精心達思者,其孰能知之!《詩》云:「棠棣 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子曰:「未之思也」, 夫何遠之有?由是觀之,見其指不任其辭,不任其辭, 然後可與適道矣。

司馬子反為其君,使,廢君命與敵情,從其所請,與宋 平。是內專政而外擅名也。專政則輕君,擅名則不臣, 而《春秋》大之奚由哉?曰:為其有慘怛之恩,不忍餓一 國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遠之而大,為仁者自然而 美。今子反出己心之矜,宋之民無計其間,故大之也。 難者曰:「《春秋》之法,卿不憂諸侯,政不在大夫。子反為」 楚臣而恤宋民,是憂諸侯也。不復其君,而與敵平,是 在大夫也。溴梁之盟在大夫,而《春秋》剌之,為其奪君 尊也。平在大夫,亦奪君尊,而《春秋》大之,此所問也。且 《春秋》之義,臣有惡,擅名美,故忠臣不顯諫,欲其由君 出也。《書》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于內,爾乃順之 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此為人臣之法也。古 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今子反去君近而不復,莊 王可見而不告,皆以其解二國之難為不得已也。奈 其奪君名美何?此所惑也,曰:「《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 變用於變,常用於常,各正其科,非相妨也。今諸子所 稱,皆天下之常,雷同之意也。子反之行,一曲之變,獨 修之義也。夫目驚而」體失其容,心驚而事有所忘,人 之情也。通於驚之情者,取其一美,不盡其失。《詩》云:「采 葑采菲,無以下體。」此之謂也。今子反往視宋,聞人相 食,大驚而哀之,不意之至於此也,是以心駭目動而 違常禮。禮者庶於仁,文質而成體一也。今使人相食, 大失其仁,安著其禮?方救其質,奚恤其文?故曰:「當仁 不讓。」此之謂也。《春秋》之辭,有所謂賤者,有賤乎賤者。 夫有賤乎賤者,則亦有貴乎貴者矣。今讓者,《春秋》之 所貴,雖然,見人相食,驚人相爨,救之忘其讓,君子之 道,有貴於讓者也。故說《春秋》者,無以平定之常義,疑 變故之大,則義幾可諭矣。

《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 傳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為大,弗察弗見,而況 微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窮其端而視其故,得 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齊頃公親齊桓公 之孫,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之餘尊,而 志加於諸侯,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 九年,未嘗肯一與會同之事,有怒魯、衛之志,而從諸 侯于清丘斷道。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返伐衛,敗之 新築。當是時也,方求勝而志廣,大國往聘,慢而弗敬 其使者。晉、魯俱怒,內悉其眾,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 輔,大困之,鞌獲齊頃公。斮逢丑父,深本頃公之所以 大辱身,幾亡國,為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伐 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其氣而無敵國以興患 也。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此其效也。自是後,頃公 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內愛百姓,問疾弔喪,外 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家國安寧。是福之本生 於憂而禍起於喜也。嗚呼,物之所由然,其於人切近 不可省耶?

逢丑父,殺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為知權?丑父欺 晉,祭仲許宋,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難為難 於祭仲,祭仲見賢而丑父猶見非,何也?曰:「是非難別 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 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貴;獲虜逃遁者,君子之 所甚賤。祭仲措其君於人,所甚貴,以生其君,故《春秋》」 以為知權而賢之。丑父措其君於人所,甚賤以生其 君,《春秋》以為不知權而簡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 也。其使君榮之,與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為也, 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魯隱 公、鄭祭仲是也;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 之,《春秋》不愛,齊頃公逢丑父是也。夫冒大辱以生,其 情無樂,故賢人不為也,而眾人疑焉。《春秋》以為人之 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之以義曰:「國滅君死之正也。」正 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 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是故 《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為不可以生於至辱 大羞,故獲者絕之,以至辱為不可以加於至尊大位, 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反國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 之辭,況其溷然方獲而虜邪?其於義非君定矣。若非 君,則丑父何權矣。故欺三軍為大罪於晉,其免頃公 為辱宗廟於齊。是以雖難而《春秋》不愛丑父,大義宜 言於頃公曰:「君慢侮而怒諸侯,是失禮大矣。今被大 辱而弗能死,是無恥也。而獲重罪,請俱死,無辱宗廟, 無羞社稷,如此雖陷其身,尚有廉名。當此之時,死賢 於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榮,正是之謂也。」由法 論之,則丑父欺而不中權,忠而不中義。以為不然,復 察《春秋》,《春秋》之序辭也。置王於春正之間,非曰上奉 天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云爾。今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 天施之在人者,聽之則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 使人有廉恥者不生大辱,大辱莫甚於去南面之位, 而束獲為虜也。《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 可避,君子視死如歸。」謂如頃公者也。

《春秋》曰:「鄭伐許」,奚惡於鄭而夷狄之也?曰:衛侯速卒, 鄭師侵之,是伐喪也。鄭與諸侯盟於蜀,以盟而歸諸 侯,於是鄭伐,是叛盟也。伐喪無義,叛盟無信,無信無 義,故大惡之。問者曰:「是君死,其子未踰年,有稱伯不 子法辭,其罪何?」曰:「先王之制,有大喪者,三年不呼其 門,順其志之不在事也。《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居」 喪之義也。今縱不能如是,奈何其父卒未踰年,即以 喪舉兵也?《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故不復得稱 子,謂之「鄭伯」以辱之也。且其先君襄公,伐喪叛盟,得 罪諸侯,諸侯怒之未解,惡之未已,繼其業者宜務善 以覆之。今又重以無故居喪以伐人,父伐人喪,子以 喪伐人,父加不義於人,子施失恩於親,以犯中國,是 父負故惡於前,己起大惡於後,諸侯果怒而憎之,率 而俱至,謀共擊之,鄭乃恐懼去楚,而成蠱牢之盟是 也。楚與中國挾而擊之,鄭罷弊危亡,終身愁辜。吾本 其端,無義而敗,由輕心。然。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 而信。」知其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今鄭伯無子 恩,又不熟計,一舉兵不當,被患不窮,自取之也。是以 生不得稱子,去其義也;死不得書葬,不見其罪也。曰: 有國者視此,得身不放,義興事不審,其時有如此爾。

《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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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 輕。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名之正興五世,五傳之外, 美惡乃形,可謂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見,非其位 而即之,雖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繆公是也。非其位 不受,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吳王僚是也。 雖然,苟能行善得眾,《春秋》弗危,衛侯晉以正書葬是 也,俱不宜立。而宋繆公受之先君而危,衛宣弗受先 君而不危,以此見得眾心之為大安也。故齊桓非直 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弗宜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 而知恐懼,敬舉賢人而以自覆,蓋知不背要盟以自 湔浣也。遂賢君而霸諸侯,使齊桓背惡而無此美,得 免殺滅,乃幸已,何霸之有?魯桓忘其憂而禍逮其身, 齊桓憂其憂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憂而不知 憂者凶,有憂而深憂之者吉。《易》曰:「復自道,何其咎?」此 之謂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難,人主之反道以除 咎甚易。《詩》云:「德輶如毛。」言其易也。

公觀魚于棠,何惡也?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 義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終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 之而已。愧之則塞其源也。夫處位動風化者,徒言利 之名爾猶惡之,況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賻、求金,皆 為大惡。而書「非」,非直使人也,親自求之,是為甚惡。譏 何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皆為大惡之辭也。

「《春秋》有經禮,有變禮。為如安性平心者,經禮也;至有 於性,雖不安於心,雖不平於道,無以易之,此變禮也。 是故婚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主人,變禮也; 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經禮也;有物故,則未三年而稱 王,變禮也;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為子娶,奔喪 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 適權也。」難者曰:「《春秋》事同者辭同,此四者俱為變禮, 而或達於經,或不達經,何也?」曰:「《春秋》禮,百物辨品類, 別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墜謂之隕,螽墜謂之雨, 其所發之處不同,或降於天,或發於地,其辭不可同 也。今四者俱為變禮也同,而其所發亦不同,或發於 男,或發於女,其辭不可同也。是或達」於常,或達於變 也。

桓之志無王,故不書王,其志欲立,故書即位。書即位 者,言其弒君兄也。不書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隱 不言「正」,桓不言王者,皆從其志以見其事也。從賢之 志以達其義,從不肖之志以著其惡。由此觀之,《春秋》 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省也。 經曰「弒其君與夷」,傳言「莊公逢殺之」,不可及於經,何 也?曰:非不可及於經,其及之端眇不足以類鈞之,故 難知也。《傳》曰:「臧孫許與晉卻克同時而聘乎齊。」按經 無有,豈不微哉?不書其往,而有避也。今此傳言莊公 馮而於經不書,亦有以避也。是故不書聘齊,避所羞 也;不書莊公馮殺,避所善也。是故讓者,《春秋》之所善, 宣公不與其子,而與其弟,其弟亦不與子而反之兄 子,雖不中法,皆有讓高,不可棄也。故君子為之諱。不 居正之謂,避其後也。亂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 秋》之義,善無道也。若直書其篡,則宣繆之高滅,而善 之無所見。難者曰:「為賢者諱,皆言之,為宣繆諱,獨弗 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 棄。棄之則棄善志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 以意見之而已。苟志於仁,無惡,此之謂也。

器從名,地從主人之位,制權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
考證
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

雖死亡,終弗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諸侯父子兄弟 不宜立而立也,《春秋》視其國與宜立之君無以異也, 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於鄫取乎莒之以為同居, 目曰「莒人滅鄫」,此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諸侯在不可 以然之域者,謂之「大德;大德無踰閑」者,謂正經;諸侯 在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權譎也, 尚歸之以奉鉅經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詳而反,一 也。公子目夷復其君,終不與國,祭仲己與後改之;晉 荀息死而不德,衛曼姑拒而弗內,此四臣事異而同 心,其義一也。目夷之弗與,重宗廟,祭「仲與之,亦重宗 廟。荀息死之,貴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貴先君之命 也。事雖相反,所為同,俱為重宗廟,貴先君之命耳。」難 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 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 以得載乎義?」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書;大夫立 則書。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書,予 君之得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 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為義也。難紀季曰:「『《春秋》之 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君子無去國之義』。又曰『君子 不避外難』。紀季犯此三者,何以為賢?賢臣故盜地以 下敵,棄君以避患乎?」曰:賢者不為是,是故託賢於紀 季,以見季之弗為也。紀季弗為,而紀侯使之可知矣。 《春秋》之書事,時記其實,以有避也;其書人,時易其名, 以有諱也。故詭晉文得志之實以伐諱,避致王也;詭 莒子號謂之「人」,避隱公也;易慶父之名謂之「仲孫」,變 盛謂之「成」,諱大惡也。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隨其 委曲而後得之。今紀季受命乎君,而經書「專,無善一 名而文見賢」,此皆詭辭,不可不察。《春秋》之於所賢也, 固順其志而一其辭,章其義而裒其美。今紀侯,《春秋》 之所貴也,是以聽其入齊之志,而詭其服罪之辭也, 移之紀季。故告糴於齊者,實莊公為之,而《春秋》詭其 辭以予臧孫辰;以酅入於齊者,實紀侯為之,而《春秋》 詭其辭以予紀季。所以詭之不同,其實一也。難者曰: 「有國家者,人欲立之,固盡不聽。國滅君死之,正也。何 賢乎?」紀侯曰:「齊將復仇。」紀侯自知力不如而志距之, 故謂其弟曰:「我宗廟之主,不以死也。」汝以酅往服罪 於齊,請以立五廟,使我先君歲時有所依歸,率一國 之眾,以衛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 同心而俱死,故為之大去。《春秋》賢死義,且得眾心也, 故為「諱滅」以為之諱,見其賢之也。以其賢之也,見其 中仁義也。

《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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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慎辭,謹於名倫等物者也。是故小夷言伐而不 得言戰,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中國言獲而不得言 執,各有辭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戰,大夷避中 國而不得言獲,中國避天子而不得言執,名倫弗予, 嫌於相臣之辭也。是故大小不踰等,貴賤如其倫,義 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 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 焉者何?」曰:「大旱者,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壓卑也,固 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無敢有加也。大水者,陰 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 賤傷貴,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脅之,為其不義」 也,此亦《春秋》之為強禦也。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 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是故脅嚴社而 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 為不承親,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義夫!

難者曰:「『『《春秋》之法,大夫無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 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進 退在大夫也,又聞喪,徐行而不反也』。夫既曰無遂事 矣,又曰專之可也;既曰進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不 反也,苦相悖然,是何謂也?」曰:「四者各有所處,得其處 則皆是也,失其處則皆非也。《春秋》固有常義,又有應」 變。「無遂事」者,謂平生安寧也;「專之可也」者,謂危除患 也;「進退在大夫」者,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 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謂將得其私,知其指。故公 子結受命,往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其事,從齊桓盟,《春 秋》弗非,以為救莊公之危;公子遂命使京師,遂生事 之晉,《春秋》非之,以為是時僖公安寧,無危而救。有危 而不專救,謂之不忠;無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 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義然也。

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致一 諸侯,於柯之盟,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 幽之會是也。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 諸侯也。至於救邢、衛之事,見存亡繼絕之義,而明年 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穀之會是也。故曰:「親近者不 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其後矜功,振而自足, 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江、黃伐陳而不往 救,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正,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良成而志已滿矣。 故曰:「管仲之器小哉!」此之謂也。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 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是故逢丑父當斮,而 轅濤塗不宜直;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闔廬。此 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 弒君,或誅或不誅。聽訟折獄,無不審邪。故折獄而是 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獄非也闇理迷眾,與教相妨。教, 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不可不 以相順,故君子重之也。

難晉事者曰:「《春秋》之法,未踰年之君稱子,蓋人心之 正也。至里克殺奚齊,避此正辭而稱君之子,何也?」曰: 「所聞《詩》無達話,《易》無達言,《春秋》無達辭,從變從義,而 一以奉人仁。錄其同姓之禍,固宜異操。晉,《春秋》之同 姓也,驪姬一謀而三君死之,天下所共痛也。本其所 為為之者,蔽於所欲得位而不見其難也。《春秋》疾其」 所蔽,故去其正辭,徒言君之子而已。若謂奚齊曰:「嘻 嘻,為大國君之子,富貴足矣,何以兄之位為欲居之 以至此乎」云爾,錄所痛之辭也。故痛之中有痛無罪 而受其死者,申生、奚齊、卓子是也。惡之中有惡者,己 立之,己殺之,不得如他臣之弒君者,齊公子商人是 也。故晉禍痛而齊禍重,《春秋》傷痛而敦重,是以奪晉 子繼位之辭,與齊子成君之號,詳見之也。古之人有 言曰:「不知來,視諸往。」今《春秋》之為學也,道往而明來 者也。然而其辭體天之微,難之也弗能察,寂若無能 察之無物不在。是故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連之,見 一空而博貫之,則天下盡矣。魯僖公以亂即位,而知 親任季子。季子無恙之時,內無臣下之亂,外無諸侯 之患,行之二十年,國家安寧。季子卒之後,魯不支鄰 國之患,直乞師楚耳。僖公之情,非輒不肖,而國衰益 危者,何也?以無季子也。以魯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國 之皆若是也;以他國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 此之謂「連而貫之。」故天下雖大,古今雖久,以是定矣。 以所任賢,謂之主尊國安;所任非其人,謂之主卑國 危,萬世必然,無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夫 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餗者,國家傾也。是故任 非其人而國家不傾者,自古至今,未嘗聞也。故吾按 《春秋》而觀成敗,乃切悁悁於前世之興亡也;任賢臣 者,國家之興也。夫知不足以知賢,無可奈矣。知之不 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亂危。其若是何邪?以莊公 不知季子賢邪,安知病將死,召而授以國政?以殤公 為不知孔父賢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二 主知皆足以知賢,而不決不能任,故魯莊以危,宋、殤 以弒。使莊公早用季子,而宋殤素任孔父,南將興鄰 國,豈值弒哉?此吾所悁悁而悲者也。

《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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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 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 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並見。五帝三皇之治天 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稅,教以愛,使以忠敬長 老親親而尊尊,不奪民時,使民不過歲三日,民家給 人足,無怨望忿怒之患,強弱之難,無強賊妒疾之人。 民修德而美好,被髮御哺而游,不慕富貴,恥惡不犯, 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蟲不螫,猛獸不搏,抵不觸蟲。 故天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風雨時,嘉禾興,鳳 凰麒麟遊於郊,囹圄空虛,畫衣裳而民不犯,四夷傳 譯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郊天祀地,秩山川以時至, 封於泰山,禪於梁父,立明堂,宗祀先「帝,以祖配天,天 下諸侯各以其職來祭,貢土地有所先以入宗廟,端 冕盛服而後見先」,德恩之報,奉元之應也。

「桀、紂皆聖王之後,驕溢妄行,侈宮室,廣苑囿,窮五采 之變,極飾材之工,困野獸之足,竭川澤之利,食類惡 之獸,奪民財食高雕文刻鏤之觀,畫金玉骨象之工, 盛羽族之飾,窮白黑之變,深刑妄殺以凌下,聽鄭、衛 之音,充傾宮之志,虎兕文采之獸,以希見之意,賞佞 賜讒,以糟為丘,以酒為池,孤貧不養,殺聖賢而剖其」 心,生燔人,聞其臭,剔孕婦,見其化,斮朝涉之足察其 拇,殺梅伯,以為醢,刑鬼侯之女,取其環。誅求無已,天 下空虛,群臣畏恐,莫敢盡忠。紂愈自賢,周發兵不期 會於孟津之上者,八百諸侯共誅紂,大亡天下,《春秋》 以為戒,曰:「亳社災。」周衰,天子微弱,諸侯力政,大夫專 國,士專邑,不能行度制法文之禮,諸「侯背叛,莫修貢 聘,奉獻天子,臣弒其君,子弒其父,孽殺其宗,不能統 理,更相伐銼以廣地,以強相脅,不能制屬,強奄弱,眾 暴寡,富使貧」,并兼無已,臣下上僭,不能禁止。日為之 食,星霣如雨,雨螽,沙鹿崩。夏大雨水,冬大雨雪,霣石 於宋,五六鷁退飛,霣,霜不殺草,李梅實。正月不雨,至 於秋。七月,地震,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晝晦。彗星見 於東方,孛於大辰,鴝鵒來巢,《春秋》異之,以此見悖亂 之徵。孔子明得失,差貴賤,反王道之本,譏天王以致 太平。刺惡譏微,不遺大小。善無細而不舉,惡無細而不去,進善誅惡,絕諸而已矣。「天王使使宰咺來歸惠 公、仲子之賵,刺不及事也。」

天王伐鄭,譏親也。會王世子,譏微也。祭公來逆王后, 譏失禮也。刺家父求車,武氏,毛伯求賻金。王人救衛。 王師敗于茅戎。天王出居于鄭,弒母弟,王室亂,不能 及外分為東西周,無以先天下。召衛侯不能致,遣子 突征衛不能絕,伐鄭不能從,無駭滅極不能誅,諸侯 得以大亂,篡弒無已。臣下上偪,僭儗天子,諸侯強者 行威,小國破滅。晉至三侵周,與天王戰于茅戎而大 敗之,戎執凡伯于楚丘以歸。諸侯本怨隨惡,發兵相 破,夷人宗廟社稷,不能統理,臣子強,至弒其君,法度 廢而不復用,威武絕而不復復,故鄭魯易地,晉文再 致天子,齊桓會王世子,擅封邢、衛、杞,橫行中國,意欲 王天下。魯舞《八佾》,北祭泰山,郊天祀「地,如天子之為。」 以此之故,「弒君三十二,亡國五十一」,細惡不絕之所 致也。

《春秋》立義:「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諸山川,不在封 內,不祭。有天子在諸侯,不得專地,不專封,不得專執。 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樂,不得致天子之賦,不 得適天子之貴君親無將而誅,大夫不得世大夫,不 得廢置君命。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立 夫人以適不以妾,天子不臣母后之黨,親迎以來,未」 有不先近而致遠者,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 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

諸夏來朝者得褒。邾婁儀父稱字,滕、薛稱侯。荊得人, 介,諸葛得名。內出言如,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王 道之意,誅惡而不得遺細大諸侯不得為匹夫興師, 不得執天子之大夫。執天子大夫之與伐國同罪。執 凡伯言伐,獻八佾,諱八言六。鄭、魯易地,諱易言「假。」晉 文再致天子,諱「致」言「狩。」桓公存邢、衛、杞,不見《春秋》內 心,予之行法,絕而不予,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 也。《春秋》之義: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故 誅趙盾,賊不討者不書葬,臣子之詞也。許世子止不 嘗藥而誅,為弒父;楚公子比脅而立,而不免於死;齊 桓公、晉文擅封,致天子誅絕,繼世存亡,侵伐會同,常 為本主,曰桓公。救中國,攘夷狄,卒服楚,至為王者事。 晉文再致,天子皆止不誅。善其救諸侯,奉獻天子而 復周室,《春秋》予之為伯,誅意不誅辭之謂也。

魯隱之代桓立,祭仲之出忽立突,仇牧孔父,荀息之 死節,公子目夷不與楚國,此皆執權存國,行正世之 義,守惓惓之心,《春秋》嘉氣,義焉,故皆見之,復正之謂 也。夷狄邾婁人、牟人、葛人,為其天王崩而相朝聘也。 此其誅也,殺世子母弟,直稱君,明失親親也。魯季子 之免罪,吳季子之讓國,明親親之恩也。閽殺吳子餘 祭,見刑人之不可近。鄭伯髡頑卒于會,諱弒痛。強臣 專君,君不得為善也。衛人殺州吁,齊人殺無知,明君 臣之義,守國之正也。衛人立晉,美得眾也。君將不言 率師,重君之義也。正月公在楚,臣子思君,無一日無 君之意也。誅受令恩衛葆,以正囹圄之平也。言圍成, 甲午治兵,以別迫脅之罪,誅意之法也。作南門,刻桷 丹楹,作雉門及兩觀,築三臺,新延廐,譏驕溢不恤下 也。故臧孫辰請糴於齊。孔子曰:「君子為國,必有三年 之積,一年不熟乃請糴,失君之職也。」誅犯始者,省刑 絕惡始也。大夫盟于澶淵,刺大夫之專政也。諸侯會 同,賢為主,賢賢也。《春秋》紀纖芥之失,反之王道,追古 貴信,結言而已,不至用牲,盟而後成約。故曰:「齊侯、衛 侯胥命于蒲。《傳》曰:『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宋伯姬曰:「婦 人夜出,傅母不在,不下堂。」曰:「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 怨。桓公曰:『無貯粟,無鄣谷,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宋 襄公曰:『不鼓不成列,不阨人』。莊王曰:『古者曰:『不穿皮, 不蠹則不出。君子篤於禮,薄於利,要其人,不要其土。 告從不赦,不祥,強不凌弱』』。」齊頃公弔死視疾,孔父正 色而立於朝,人莫過而致難乎其君。齊國佐不辱君 命而尊齊侯,此《春秋》之救文以質也。救文以質,見天 下諸侯所以失其國者亦有焉。潞子欲合中國之禮 義離乎夷狄,未合乎中國,所以亡也。吳王夫差行強 於越,臣人之王,妾人之妻,卒以自亡。宗廟失,社稷滅, 其可痛也!長王投死,於戲!豈不哀哉!晉靈行無禮,處 臺上,彈群臣,枝解宰人,而棄漏陽處父之謀,使陽處 父死,及患趙盾之諫,欲殺之,卒為趙盾所殺。晉獻公 行逆理,殺世子申生,以驪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 大亂,四世乃定,幾為秦所。從驪姬起也。楚昭王行 無度,殺伍子胥父兄。蔡昭公朝之,因請其裘,昭公不 與,吳王非之,舉兵加楚,大敗之。君舍乎君室,大夫舍 大夫室,妻楚君之母,貪暴之所致也。晉厲公行暴道, 殺無罪人,一朝而殺大臣三人,明年臣下畏恐,晉國 殺之。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古者諸侯出疆,必具 左右,備二師,以備不虞。今蔡侯恣以身出入,至死閭 里之庸,甚非人君之行也。宋閔公矜婦人心而妒,與 大夫萬譽魯莊公曰:「天下諸侯宜為君,唯魯侯爾。」閔 公妒其言,曰:「此虜也。爾虜焉知魯侯之美惡乎?」致萬怒,搏閔公,絕脰。此以與臣博之過也。古者人君立於 陰,大夫立於陽,所以別位,明貴賤。今與臣相對而博, 置婦人在側,此君臣無別也。故使萬稱他國,卑閔公 之意。閔公籍萬而身與之博,下君自置有辱之婦人 之房俱,而務婦人,獨得,殺死之道也。《春秋》曰:「大夫不 適君」,遠此過也。梁內役民無已,其民不能堪,使民比 地為伍,一家亡,五家殺。刑其民曰:「先亡者封,後亡者 刑。」君者,將使民以孝於父母,順於長老,守丘墓,承宗 廟,世世祀其先。今求財不足,行罰如將,不勝,殺戮如 屠,仇讎,其民魚爛則亡,國中盡空。《春秋》曰:「梁亡。」亡者, 自亡也,非人亡之也。虞公貪財,不顧其難,快耳說目, 受晉之璧,屈產之乘,假晉師道,還以自滅。宗廟破毀, 社稷不祀,身死不葬,貪財之所致也。故《春秋》以此見 物不空來,寶不虛出。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 無主不止,此其應也。楚靈王行強乎陳、蔡,意廣以武, 不顧其行,慮所美,內罷其眾。乾谿有物,女水盡則女 見,水滿則不見。靈王舉發其國而役,三年不罷,楚國 大怒,有行暴意,殺無罪臣成然。楚國大懣,公子棄疾 卒,令靈王父子自殺而取其國。虞不離津澤,農不去 疇土,而民相愛也。此非盈意之過耶?魯莊公好宮室, 一年三起。臺夫人內淫兩弟,弟兄子父相殺,國絕莫 繼,為齊所存。夫人淫之過也。妃匹貴妾,可不慎邪?此 皆內自強從心之敗。已見自強之敗,尚有正諫而不 用,卒皆取亡。曹羈陳其君也曰:「戎眾以無義,君無自 適。」君不聽,果死戎寇。伍子胥諫吳王,以為越不可不 取。吳王不聽,至死,伍子胥還。九年,越果大滅吳國。秦 穆公將襲鄭,百里,蹇叔諫曰:「千里而襲人者,未有不 亡者也。」穆公不聽,師果大敗,殽中匹馬隻輪無反者。 晉假道,道虞,虞公許之。宮之奇諫曰:「唇亡齒寒,虞虢 之相救,非相賜也。君請勿許。」虞公不聽。後虞果亡。於 《春秋》明此存亡,道可觀也。觀乎亳社,知驕溢之罰;觀 乎《許田》,知諸侯不得專封;觀乎齊桓、晉文、宋襄、楚莊, 知任賢奉上之功;觀乎魯隱、祭仲、叔武、孔父、荀息、仇 牧、吳季子、公子目夷,知忠臣之效;觀乎楚公子比,知 臣子之道,效死之義;觀乎潞子,知無輔自詛之敗;觀 乎《公在楚》,知臣子之恩;觀乎《漏言》,知忠道之絕;觀乎 《六羽》,知上下之差;觀乎宋伯姬,知貞婦之信;觀乎吳 王夫差,知強凌弱;觀乎晉獻公,知逆理近色之過;觀 乎楚昭王之伐蔡,知無義之反;觀乎晉厲公之妄殺 無罪,知行暴之暴;觀乎陳佗、宋閔,知嫉淫之過;觀乎 虞公、梁亡,知貪財枉法之窮;觀乎楚靈,知苦民之壤; 觀乎魯莊之起臺,知驕奢淫泆之失;觀乎衛侯朔,知 不即召之罪;觀乎執凡伯,知犯上之法;觀乎晉郤缺 之伐邾婁,知臣下作福之誅;觀乎公子翬,知臣窺君 之意;觀乎世卿,知移權之敗。故明王視於冥冥,聽於 無聲,天覆地載,天下萬國莫敢不悉靖共職,受命者 不示臣下以知之至也。故道同則不相先,情同則不 能相使,此其教也。由此觀之,未有去人君之權能制 其勢者也。未有「貴賤無差能全位者也。故君子慎之。」

《滅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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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故能使萬民往之, 而得天下之群者,無敵於天下。失國之君三十一,亡 國之君五十二。小國德薄不朝聘,大國不與諸侯會 聚,孤特不相守,獨居不成群,遭難莫之救,所以亡也。 非獨公侯大人如此生天地之間,根本微者不可遭, 大風疾雨,立鑠消耗。衛侯朔固事齊襄,而天下患之。 虞虢并力,晉獻難之。晉趙盾,一夫之士也,無尺寸之 土,無一介之眾也,而靈公據霸主之餘尊而欲誅之, 窮變極詐,詐盡力竭,禍大及身,推盾之心,戴小國一 位,孰能亡之哉?故伍子胥,一夫之士也,去楚干闔廬, 遂得意於楚,所托者誠是,何可禦邪?楚王髡托其國 於子玉,得臣而天下畏之;虞公托其國於宮之奇,晉 獻患之;及髡殺得臣,天下輕之;虞公不用宮之奇,晉 獻亡之。存亡之端,不可不知也。諸侯見加以兵,逃莫 之救,平生之素行可見也。隱代桓立,所謂僅存耳。使 無駭帥師滅極,內無諫臣,外無諸侯之救,戴亦由是 也。宋、蔡、衛國伐之,鄭因其力而取之,此無以異於「遺 重寶於道而莫之守,『見』」者,掇之也。鄧穀失地而朝魯 桓,鄧穀失地,不亦宜乎!

《滅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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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侯之所以滅者,乃九世之讎也。一旦之言,危百世 之嗣,故曰「大去。」衛人侵成,鄭入成,及齊師圍成,三被 大兵,終滅莫之救,所恃者安在?齊桓公欲行霸道,譚 遂違命,故滅而奔莒。不事大而事小。曹伯之所以戰 死於位,諸侯莫助憂者,《幽》之會,齊桓數合諸侯,曹小, 未嘗來也。魯,大國,幽之會,莊公不往,戎人乃窺兵於 濟西,由見魯孤獨而莫之救也。此時大夫廢君命專 救危者,魯莊公二十七年,齊桓為幽會衛人不來,其 明年,桓公怒而大敗之,及伐山戎,張旗陳獲以驕諸 侯,於是魯一年三築臺亂臣。此三起於內,夷狄之兵

仍滅於外,衛滅之端。以幽之會,亂之本,存親內蔽,邢
考證
未嘗會齊桓也,附晉又微,晉侯獲於韓而背之,《淮之

會》是也。齊桓卒,豎刁、易牙之亂作,邢與狄戎其同姓 取之,其行如此,雖爾親,庸能親爾乎?是君也,其滅於 同姓,魏侯燬滅邢是也。齊桓為幽之會,衛不至,桓怒 而伐之,狄滅之,桓憂而立之。魯莊為柯之盟,劫汶陽, 魯滅威立之。邢、杞未嘗朝聘,齊桓見其滅,率諸侯而 立之,用心如此,豈不霸哉!故以「憂天下」與之。

《隨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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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淵死,子曰「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西狩獲麟, 曰:吾道窮。吾道窮,三年身隨而卒。階此而觀天命成 敗,聖人知之,有所不能救命矣夫!先晉獻公之卒,齊 桓為葵丘之會,再致其集。先齊孝,未一年,魯僖乞師 取穀。晉文之威,天子再致。先卒一年,魯僖公之心分 而事齊,文公不事晉。先齊侯潘卒一年,文公如晉,衛 侯、鄭伯皆不期來。齊侯已卒,諸侯果會晉大夫于新 城。魯昭公以事齊之故,晉人不入。楚國強而得意,一 年再會諸侯,代強吳,為齊誅亂臣,遂滅厲,魯得其滅 以滅鄫。其明年,知晉無河上之難,先晉昭之卒,一年 無難,楚國內亂臣弒君。諸侯會于平丘,謀誅楚亂臣, 昭公不得與盟,大夫見執。吳大敗楚之黨六國于雞 父。公如晉而大辱,《春秋》為之諱而言有疾。由此觀之, 所行從不足恃,所事者不可不慎,此亦存亡榮辱之 要也。先楚莊王之卒三年,晉滅赤狄、潞氏及甲氏。留 吁,先楚子審卒之三年,鄭服蕭魚。晉侯周卒一年,先 楚子昭之卒年,與陳、蔡伐鄭而大克。其明年,楚屈建 會諸侯而張中國,卒之三年,諸夏之君朝于楚,楚子 卷繼之,四年而卒。其國不為侵奪,而顧隆盛強大中 國,不出年餘,何也?楚子昭蓋諸侯可者也。天下之疾 其君者,皆赴愬而乘之,兵四五出,常以眾擊少,以專 擊散,義之盡也。先卒四十五年,中國內乖,齊、晉、魯、衛 之兵分守,大國,襲諸夏。再會陳儀,齊不肯往,吳在其 南,而二君殺中國;在其北,而齊、衛殺其君慶。季封,切 君亂國,石惡之徒聚而成群。衛衎據陳儀而為諼,林 父據戚而已畔。宋公殺其世子,魯大饑。中國之行,亡 國之跡也。譬如文、宣之際,中國之君,五年中之五君, 殺以晉靈之行,使一大夫立於棐林,拱揖指撝,諸侯 莫敢不出,此猶《濕》之有拔也。一作隰之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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