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0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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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六卷目錄

 春秋部雜錄二

經籍典第二百六卷

春秋部雜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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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刊誤》:「《左傳》:『子產相鄭伯以如晉,晉侯以魯喪,未 之見也。子產壞客館之垣,以納車馬。士文伯讓之曰: 『繕完葺牆,以待賓客,若皆毀之,何以供命』?予謂垣壞 葺之而已,今云繕牆,豈古人於文理如此不達耶?所 疑字誤,遂有繁文。予輒究其義,是繕宇葺牆以待賓 客』,此則本書『宇』誤為『完』」,《書》曰「『峻宇雕牆』,足以為比,況」 上文云:「高其閈閎,厚其牆垣。」又曰:「司空以時平易道 路,圬人以時塓館宮室。」如此足以待賓客,豈徒葺牆 而可以崇大諸侯之館哉!

《欒城遺言》:「公言仲尼《春秋》,或是令丘明作傳,以相發 明。」

公曰:「吾為《春秋集傳》,乃平生事業。」

公少年與坡公治《春秋》,嘗作論明聖人喜怒好惡,譏 公、穀以日月土地為訓,其說固自得之。元祐間,後進 如張大亨嘉父亦攻此學,大亨以問坡,坡荅書云:「《春 秋》,儒者本務。然此書有妙用,學者罕能領會,多求之 繩約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細繳繞,竟亦何用?」惟丘明 識其用,終不肯盡談,微見端兆,欲使學者自求之,故 「僕以為難,未敢輕論也。」

潁昌太祖書閣有廚三隻,中有《春秋說解注》《公》《穀》《左 氏傳》,其終卷末後題「丙申嘉祐元年冬,寓居興國浴 室,東坐第二位,讀三傳。」次年夏辰時,坡公書名押字, 少年親書此卷壓積蠹簡中,未嘗開緘,籀偶開之,一 一對擬,今黃門《春秋集傳》悉皆有指定之說,想爾時 與坡公同學,潛心稽考,老而著述大成,遺書具在。當 以《黃門集傳》為證據。坡公晚歲,謂「《春秋傳》皆古人未 至」,故附記之於斯。次年夏辰時疑有月日闕

《西溪叢語》:《左氏》:「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 之。」杜預曰:「寤寐而莊公已生,故驚而惡之甚,言其生 之易也。」據《風俗通》不舉寤生子,俗說兒墮地未可開 目便能視者,謂之寤生子,妨父母。鄭武公老終天年, 姜氏亦然,豈有妨父母乎?其說與杜預異。

唐李濟翁《資暇錄》云:「古『使』字作『李』,《左氏春秋傳》言『行 李』,乃是『行使』,後人誤為『李』字。《春秋僖公三十年左氏 傳》云:『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杜 預:『李,使人也』。又《襄公八年左氏傳》云:『亦不使一介行 李告於寡君』。杜預曰:『行李,行人也』。又《昭公十二年左 氏傳》云:『諸侯靖共好以為事,行理之命,無月不至』。杜」 預曰:「行理,使人通聘問者。或言理,或言李,皆謂行使 也。但文其言,謂之行李,亦作理耳。」以此知其非改古 文為李也。古文字多矣,李濟翁不言李,字出何書,未 可遽爾泛舉而改作也。劉孝威《結客少年場行》云:「少 年李六郡,遨遊遍五都。」李作使音。

《春秋》,夏姬乃鄭穆公之女,陳大夫御叔之妻。其子徵 舒弒君,徵舒行惡逆,姬當四十餘歲,乃魯宣公十一 年,歷宣公、成公、申公巫臣竊以逃晉,又相去十餘年 矣。後又生女,嫁叔向,計其年六十餘矣,而能有孕。《列 女傳》云:「夏姬內挾技術,蓋老而復壯者,三為王后,七 為夫人。」或云:「凡九為寡婦,當之者輒死。」《左氏》所載,當 之者已八人矣。宇文士及《妝臺記序》云:「春秋之初,有 晉、楚之諺曰:『夏姬得道,雞皮三少』。」

《容齋隨筆》:秦穆公襲鄭,晉納邾,捷菑,三傳所書略相 似。《左氏》書秦事曰:「杞子自鄭告於秦曰:『潛師以來,國 可得也』。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 也。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召孟明出師,蹇叔哭 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曰:『爾何知? 中壽,爾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 人禦師必於殽,殽有二陵焉,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 秦師遂東。《公羊》曰: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 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 者,冢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 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嶔巖,吾將尸爾焉。」子 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 曰:『爾曷為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 《穀梁》曰:「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 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冢木已拱矣,何知』? 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 殽之巖崟之下,我將尸女』。於是師行,百里子與蹇叔 子隨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為哭吾師也?」二子曰:

「非敢哭師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則我死矣。」其
考證
書邾事?《左氏》曰:「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

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晉趙盾以諸 侯之師八百乘納之。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宣子曰: 『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公羊》曰:「晉郤缺帥師,革車八 百乘」,以納捷菑於邾婁,力沛然若有餘而納之。邾婁 人辭曰:「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子以其指,則捷菑 也,四貜且也。六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 也。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郤缺曰:「非吾力不能 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穀梁》曰:「長轂五百 乘,綿地千里,過宋、鄭、滕、薛,敻入千乘之國」,欲變人之 主,至城下然後知,何晚也?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 《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予謂秦之事,《穀梁》紆餘有味 邾之事,《左氏》語簡而切,欲為文記事者當以是觀之。 《左傳》書晉惠公背秦穆公事曰:「晉侯之入也,秦穆姬 屬賈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 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 之。賂秦伯以河外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 梁城,既而不與。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 伯伐晉。」觀此一節,正如獄吏治囚,蔽罪議法,而皋陶 聽之,何所伏竄,不待韓原之戰,其曲直勝負之形見 矣。晉厲公絕秦,數其五罪,書詞鏗訇,極文章鼓吹之 妙,然其實皆誣秦。故《傳》又《書》云:「秦桓公既與晉厲公 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杜元凱注 云:「據此三事以正秦罪。」《左氏》於文反復低昂,無所不 究其至。觀秦晉爭戰二事,可窺一斑矣。

《左傳》所載列國人語言書訊,其辭旨如出一手。說者 乃以為皆《左氏》所作,予疑其不必然,乃若潤色整齊, 則有之矣。試以《詩》證之,揚之水三篇,一周詩,一鄭詩, 一《晉詩》,其二篇皆曰:「不流束薪,不流束楚。」《邶》之《谷風》 曰:「習習谷風,以陰以雨。」《雅》之《谷風》曰:「習習谷風,維風 及雨。」在南山之陽,在南山之下,在南山之側,在浚之 郊,在浚之都,在浚之城,在河之滸,在河之漘,在河之 涘。山有樞,隰有榆;山有苞櫟,隰有六駮;山有蕨薇,隰 有杞桋。言「秣其馬,言采其蝱,言觀其旂,言韔其弓」,皆 雜出於諸詩,而興致一也。蓋先王之澤未遠天下,書 同文,師無異道,人無異習,出口成言,皆止乎禮義,是 以不謀而同爾。

姓氏所出,後世茫不可考,不過證以史傳,然要為難 曉。自姚虞、唐杜、姜、田、范、劉之外,餘蓋紛然雜出。且以 《左傳》言之,申氏出於四岳,周有申伯,然鄭又有申侯, 楚有申舟,及有申公、巫臣,魯有申繻、申棖,晉有申書, 齊有申鮮虞。賈氏,姬姓之國,以國為氏,然晉有賈華, 又狐射姑亦曰賈季,齊有賈舉。黃氏,嬴姓之國,然金 天氏之後又有沈姒,蓐黃之黃,晉有黃淵。孔氏出於 商,孔子其後也。然衛有孔達,宋有孔父,鄭有孔叔,陳 有孔寧,齊有孔虺,而鄭子孔之孫又為孔張。高氏出 於齊,然子尾之後又為高彊,鄭有高克,宋有高哀。國 氏亦出於齊,然邢有國子,鄭子國之孫又為國參。晉 有慶鄭,齊有慶克,陳有慶虎,衛有石碏,齊有石之紛 如,鄭有石㚟,周有石尚,宋有石彄,晉有陽處父,楚有 陽丐,魯有陽虎。孫氏出於衛,而楚有叔敖,齊有孫書, 吳有孫武。郭氏出於虢,而晉有郭偃,齊有郭最,又有 所謂郭公者。千載之下,遙遙世祚,將安所質究乎? 陳成子弒齊簡公,孔子告於魯哀公,請討之。公曰:「告 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左傳》曰:孔子請伐齊。公曰: 「『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常弒其 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伐也』。」說者 以為孔子豈較力之強弱,但明其義而已。能順人心 而行天討,何患不克?使魯君從之。孔子其使於周,請 命天子正名其罪。至其所以勝齊者,孔子之餘事也。 予以為魯之不能伐齊,三子之不欲伐齊,周之不能 討齊,通國知之矣。孔子為此舉,豈真欲以魯之半力 敵之哉?蓋是時三子無君,與陳氏等耳。孔子上欲悟 哀公,下欲警三子,使哀公悟其意,必察三臣之擅國, 思有以制之,起孔子而付以政,其正君君、臣臣之分 不難也。使三子者警,必將曰:「魯小於齊,齊臣弒君而 欲致討,吾三臣或如是」,彼齊、晉大國,肯置而不問乎? 惜其君臣皆不識聖人之深旨。自是二年孔子亡,又 十一年,哀公竟偪於三子而孫於越,比之簡公僅全 其身爾。

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 「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 遂遷於繹。未幾而卒。君子曰:「知命。」楚昭王之季年,有 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周太史曰:「其當王身乎? 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諸 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 移之?」遂弗禜。孔子曰:「楚昭王知天道矣,其不失國也, 宜哉。」按宋景公出人君之言三,熒惑為之退舍。《邾》文, 楚昭之言,亦是物也,而終不蒙福,天道遠而不可知 如此。

《容齋續筆》:《左傳》載諸國事,於第一卷首書鄭莊公,自後紀其所行尤詳,然每事必有「君子」一說,惟詛射穎 考叔以為失政刑,此外率稱其善,杜氏注文又從而 獎與之。按莊公為周卿士,以平王貳於虢,而取王子 為質以威王,𢌿虢公政,而取溫之麥,取成周之禾,以 王奪不使知政,忿而不朝,拒天子之師,射王中肩,謂 天子不能復巡守,以泰山之祊易許田,不勝其母,以 害其弟,至有城潁及泉之誓。是其事君事親,可謂亂 臣賊子者矣,而曾無一語以貶之。《書姜氏》,謂「母子如 初」,杜注云:「公雖失之於初,而孝心不忘,故考叔感而 通之。」《書》「鄭伯以齊人朝王」,曰:「禮也。」杜云:「莊公不以虢 公得政而背王,故禮之。」《書》息侯伐鄭,曰「『不度德』。杜云: 『鄭莊賢』。」書「取郜與防,歸於魯,曰可謂正矣。以王命討 不庭,不貪其土,以勞王爵。」《書》「使許叔居許東偏,曰『於 是乎有禮。度德而處,量力而行,相時而動,可謂知禮』。」 《書》「周、鄭交惡,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是乃以天子諸 侯混為一區,無復有上下等威之辨。射王之夜,使祭 足勞王。杜云:『鄭志在苟免,王討之』。」非也。此段尤為悖 理。惟《公羊子》于「克段于鄢」之下書曰「大鄭伯之惡」,為 得之。

五聲本於五行,而徵音廢。四瀆源於四方,而濟水絕。 《周官》「六典所以布治,而司空之書亡。」是固出於無可 柰何,非人力所能為也。乃若《六經》載道,而王安石欲 廢《春秋》。紹聖中,章子厚作相,蔡卞執政,遂明下詔罷 此經,誠萬世之罪人也。

臧文仲居蔡,孔子以為不知蔡者國君之守,龜出蔡 地,因以為名焉。《左傳》所稱「作虛器」,正謂此也。至其孫 武仲得罪於魯,出奔邾,使告其兄賈於鑄,且致大蔡 焉。曰:「紇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蓋請為 先人立後也。賈再拜受龜,使弟為為己請,遂自為也。 乃立臧為為之子,曰昭伯。嘗如晉,從弟會竊其寶龜 僂句。龜所出地名以卜為信與僭,僭吉。會如晉,昭伯問內 子與母,弟皆不對。會之意欲使昭伯疑其若有他故 者,歸而察之,皆無之,執而戮之,逸奔郈。及昭伯從昭 公孫於齊,季平子立會為臧氏後,會曰:「僂句,不余欺 也。」臧氏二事皆以龜,故皆以弟而奪兄位,亦異矣。 自《左氏》載石碏事,有大義滅親之語,後世援以為說, 殺子孫,害兄弟,如漢章帝廢太子慶,魏孝文殺太子 恂,唐高宗廢太子賢者,不可勝數。《公羊》書魯隱公、威 公事,有「子以母貴,母以子貴」之語,後世援廢長立少, 以妾為后妃。如漢哀帝尊傅昭儀為皇太后,光武廢 太子彊而立東海王陽,唐高宗廢太子忠而立孝敬 者,亦不可勝數。

《容齋三筆》:《左傳》議論遣辭,頗有害理者,以文章富豔 之故,後人一切不復言,今略疏數端,以箴其失。《傳》云: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於虢,杜氏謂不復專 任鄭伯也。周公閼與王孫蘇爭政,王叛王孫蘇。杜氏 曰:『叛者不與也』。夫以君之於臣,而言貳與叛,豈理也 哉!晉平戎於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徼戎,將遂」 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不義。」晉范吉射、趙鞅交 兵劉氏,范氏世為婚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范氏, 趙鞅以為討。夫以天子之使出聘侯國而言拜,成謂 周於晉為欺大國,諸侯之卿跋扈於天子而言討,皆 於名分為不正。其他如晉邢侯殺叔魚,叔魚兄叔向 數其惡而尸諸市,其於兄弟之誼為弗篤矣,而託仲 尼之語云「殺親益榮」,杜氏又謂「榮名益己」,以弟陳尸 為兄榮,尤為失也。

《公羊傳》書楚子圍宋,宋人及楚人平事,幾四百字。其 稱「司馬子反」者八,又再,曰「將去而歸爾」,「然後而歸爾」, 「臣請歸爾」,「吾亦從之而歸爾」,又三書「軍有七日之糧 爾」,凡五用「爾」字,然不覺其煩。

《容齋四筆左傳》:「楚莊王圍宋,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 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子反懼,與之盟而退 三十里。」杜注曰:「兵法因其鄉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 將、左右、謁者、門者之姓名而利道之。」華元蓋用此術 得以自通。予按,前三年晉、楚、邲之戰,隨武子稱楚之 善曰:「軍行右轅,左追蓐,前茅慮無中權後勁,軍政不」 戒而備,大抵言其備豫之固。今使敵人能入上將之 幕而登其床,則刺客姦人,何施不得,雖至於王所可 也,豈所謂軍制乎?疑不然也。《公羊傳》云:「楚子反乘堙 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其說比《左氏》為 有理。

《容齋五筆》。《左傳》:魯哀公二年,晉趙鞅與鄭戰,誓眾曰: 「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土田十萬。」注云:「《周 書作雒篇》:千里百縣,縣有四郡。」然則郡乃隸縣,而歷 代地里郡國志未之或書。又傳所載地名從州者凡 五:魯宣公會齊於平州,以定其位。注云:齊地在泰山 牟縣西,見於正經。它如允姓之戎,居於瓜州。注今燉 煌也楚王滅陳,復封之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 齊子尾使閭丘嬰伐我《陽州》。注魯地後四十年又書 「魯侵齊,門於陽州。」注攻其門也苫越生子,將待事而

名之。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是齊、魯皆有此地
考證
也。衛莊公登城以望,見戎州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

焉?」以上惟瓜州之名至今。

孔子作《春秋》,以一字為褒貶,大抵志在尊王。至於紀 年敘事,只因舊史。杜預見《汲冢書》,《魏國史記》謂其著 書文意大似《春秋經》,推此足以見古者國史策書之 常也。所謂書日不書日,在輕重事體本無所系,而《公 羊》《穀梁》二傳每事斷之以日,故窒而不通。《左氏》惟有 「公子益師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一說,其他亦鮮。 今表二傳之語,以示兒曹。《公羊》云:「益師卒。何以不日? 遠也。葬者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 也。過時而日,隱之也。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當 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庚寅入邴」,其 日何?難也。取邑不日,桓之盟不日,信之也。甲寅齊人 伐衛。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壬申,公朝於王所。 其日何?錄乎內也。辛巳,晉敗秦於殽詐,戰不日,此何 以日?盡也。甲戌,敗敵於鹹。其日何?大之也。子卒,何以 不日?隱之也。即位不日,《穀梁》最多。卑者之盟不日。大 夫日卒,正也;諸侯日卒,正也。日入,惡入者也。外盟不 日,取邑不日,大閱崇武,故謹而日之。前定之盟不日。 公敗齊師,不日,疑戰也。公敗宋師,其日,成敗之也。「齊 人滅遂」,其不日,微國也。「公會齊侯盟於柯。」桓盟雖內 與,不日,信也。媵陳人之婦,其不日數渝,惡之也。癸亥, 「葬紀叔姬」,不日。卒而日葬,閔紀之亡也。子卒日,正也; 不日,故也。有所見則日。「戊辰,盟於葵丘。」桓盟不日,此 何以日?美之也。辛卯,「沙鹿崩。」其日,重變也。戊申,隕石 於宋。是月,六鷁退飛。石無知,故日之;鷁微有知之物, 故月之。乙亥,齊侯小白卒。此以正其日之何也?壬申, 公朝於王所。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日繫 於月,月繫於時,其不月,失其所繫也。丁未,商臣弒其 君髡。日髡之卒,所以謹商臣之弒也。乙巳,「及晉處父 盟。」不言公,諱也。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甲戌,取 須句。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再取,故謹而日 之也。辛丑,葬襄王。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辭也。乙卯,晉、 楚戰於邲,日,其事敗也。癸卯,晉滅潞。滅國有三術:中 國謹日,卑國月,夷狄不日。其日,潞子賢也。甲戌,楚子 卒。夷狄卒而不日,日少進也。癸酉,戰於請幫助識別此字。其日;或曰 日,其戰也;或曰日,其悉也。梁山崩,不日,何也?高者有 崩道也。「鼷鼠食郊牛角」,不言日,急辭也。庚申,莒潰,惡 之,故謹而日之也。秋,「公至自會。」不日,至自伐鄭也。丙 戌,鄭伯卒於操。其日,未踰境也。乙亥,臧孫紇出奔邾。 其日,正紇之出也。蔡世子弒其君。其不日,子奪父政, 是謂「夷之。」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 也。四月,楚公子比弒其君。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 甲戌,同盟於平丘,其日善。是盟也,內之大事;日即位, 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定 之即位,何以日也?著之也。他釋時月者亦然,通經之 士,可以默喻矣。沙鹿、梁山為兩說尢?不然。蘇子由《春 秋論》云:「《公羊》《穀梁》之傳,日月土地」,皆所以為訓。夫日 月之不知,土地之不詳,何足以為喜怒?其意蓋亦如 此。

《捫蝨新話》:「少正卯之誅,不見於《春秋》,或者以為非卿, 故不書,非也。孔子之作《春秋》,正以道不行,故用空言 以寄褒貶耳。若少正卯之誅,則其志可以少伸,賞罰 之權可以復振,空言何用哉?使二百四十年事事如 此,《春秋》雖不作可也,何少正卯之足書云。」

予讀《左氏右尹》子革與王言如響,析父語之子革曰: 「摩厲以須,王出,吾刃將斬矣。」王出復語子革乃誦《祈 招》之詩。嘗戲謂:子革固善諫矣,然使劉暾聞之,則子 革不免為弒君。劉暾正色詰郭彰,彰怒曰:「『我能截君 角也』。暾勃然謂彰曰:『君何敢擅寵作威福天子法官, 而欲截角乎』?」求紙筆奏之,眾人解釋乃止。今子革乃 曰:「摩厲以須王出,吾刃將斬矣,子革不亦危哉!」每讀 至此,不覺失笑。以吾觀之,劉暾之言,正似兒戲,而史 臣乃載之以為鯁直,何耶?

《左氏》有傅會《論語》處甚多。子曰:「賜不受命而貨殖焉。」 「億則屢中」,《左氏》曰:「賜不幸言而中,是使賜多言也。」子 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左氏》曰:「小邾射以句 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此皆附會之言,不 足取。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左氏》遂曰:「裨諶謀於野 則獲。」蓋以「草」為「草野」之草,且其所敘復與《論語》異,當 以《論語》為正。

《貴耳集》:荊公黜詞賦尊經,獨《春秋》非聖經不試,所以 元祐諸人多作《春秋傳》解,自胡安定先生始,如孫莘 老輩皆有《春秋集解》,則知熙寧、元祐諸人議論素不 同矣。唐子西云:「挾天子以令諸侯,諸侯必從,然謂之 尊君則不可。挾六經以令百氏,百氏必服,然謂之尊 經則不可。」

《臨溪詩話》:「班固云:『《春秋五傳》,謂左丘明、公羊高、穀梁 赤、鄒氏、夾氏』。又云:『鄒氏無書,夾氏未有書』。而韓愈贈 盧仝詩曰:『《春秋》五傳束高閣,獨抱韋編究終始』。不知 此二傳果何等書也《學齋呫嗶》:「《左傳昭十年》:『子皮歸,謂子羽曰:『《夏書》云:『欲 敗度,縱敗禮』。我之謂矣』』。」注云逸書也又十七年,太史 曰:「在此月也。」故《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 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注逸書也余按:此兩節皆見 於今文《尚書》。如子皮所舉「欲敗度,縱敗禮」兩言,今見 於《太甲篇》,乃《商書》也。而子皮以為《夏書》,固失之矣;而 杜預遂以為逸書,失尤甚矣。至如周太史所舉「辰不 集於房」四言,今見於《引征》,正是《夏書》,只差一「不」字,無 可疑者;而杜乃注為《逸》,殊可訝焉!故辨之以明傳注 不可盡信如此。

枕譚《左傳》方城以為「城」,「方」本「万」字訛耳。唐勒《奏土論》 曰:「我是楚也,世伯南土。」自越以至葉垂,弘境萬里,故 曰萬城。

《芥隱筆記》:「掫師」用《左氏》扞掫事。文藝傳義「形於色」,用 《左氏》孔子語。

《讀書雜抄》:「孔子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字而不名 者十二人耳。」孫覿作《趙善發字序》。

昭九年,屠蒯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言以 出令。」注氣和則志充此語與《孟子》不合。

《左》襄十三年:「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 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 言不讓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力 以事其上。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 其伎以憑君子。」「刑」「善」二字最要看,「農力」乃農用,八政 之農厚也。《左注》闕。

《左襄十四年》:「吳子諸樊既葬而除喪,將立季札,札辭。」 杜注曰:「諸樊,吳子乘之長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 既葬而除喪。」《公羊傳哀六年》:齊除景公之喪。何休曰: 「期而小祥,服期者除。」

《左成十八年》:「二月乙酉朔,晉悼公即位於朝。」杜注:「朝 廟五日而即位也。厲公弒絕,故悼公不以嗣子居喪。」 每見杜預於喪禮多以薄,如此類者,不可勝數。 《左成十三年》:「劉子曰云云。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 以取禍。」杜氏曰:「養威儀以致福。」《漢志》顏師古曰:「之往 也,能養生者,則定禮義威儀自致於福;不能者則喪 之以取禍亂。」 嘗見呂氏《左傳》說,謂福不言取而禍 言取。蓋性中只有福,何嘗有禍?養是則為福,反是則 取禍,禍自外至也。今觀顏注,亦此意也。

襄三十年鄭子皮授子產政。杜注曰:「伯有死,子皮知 政,以子產賢,故遜之。」傳內「知政」字非一。襄二十六年 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桓公五年王奪鄭伯政。 注曰不使知王政愚按:後世官制上「知」字,此已有之。 《襄二十九年》,「士文伯寡君使丐請命。」注丐本又作丐 古害反,士文伯名也。今傳本皆作「丐」字,或作「丐」字。《釋 例》亦然。解者云:士文伯是范氏之族,不應與范宣子 同名,作丏是也。案士文伯字伯瑕。又春秋時人,名字 皆相配,楚令尹陽丐,字子瑕,即與文伯名字正同。又 鄭有駟乞,字子瑕,丐與乞義同。則作「丐」者是古人,不 嫌同名。又案魯有仲嬰齊,是莊公之孫。又有公孫嬰 齊,是文公之孫。仲嬰齊於公孫嬰齊為從祖,同時同 名。鄭有公孫段,字子石,又云「伯石」、印段字伯石,《傳》又 謂之二子石。然印叚即公孫叚,從父,兄弟之子,尚同 名字,伯瑕與宣子何廢同乎?又《哀四年》蔡侯申同高 祖名。

《隱元年》「共叔段。」注曰:「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猶晉侯在 鄂,謂之鄂侯。」

《左氏》昭二十八年,司馬叔游曰:「鄭書有之,惡直醜正, 實蕃有徒。」注鄭書古書名也言害正直者,實多徒眾, 此不知何書。愚按:襄三十年《傳》鄭書有之。注鄭國史 書

《左莊二十九年》:「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 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杜氏曰:「謂今九月,周十 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已畢,戒民以土功事。 大火心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水昏正,謂今十 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植板榦而興作。日南至微陽始 勳,故土功息。

《桓五年》:「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 烝,過則書。」杜氏曰:「啟蟄,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龍 見建巳之月,蒼龍宿之體,昏見東方,萬物始盛,待雨 而大,故祭天遠為百穀祈,膏雨始殺。建酉之月,陰氣 始殺,嘉穀始熟,故薦嘗於宗廟。閉蟄建亥之月,昆虫 閉戶,萬物皆成,可薦者眾,故烝祭宗廟。」按:此兩龍晨 昏不同,故詳記之。

桓二年「秋,大雩。」書,不時也。杜氏曰:「《十二公傳》惟此年 及襄二十六年有兩秋,此發雩祭之例,欲顯天時以 指事,故重言秋。」

「旝動而鼓。」杜氏曰:旃也,通帛為之。蓋今大將之麾,執 以為號令。陸釋曰:旝,古外反,又古活反,又作檜。建大 木,置石其上,發機以磓敵。若按陸氏說,如今砲架之 類。徐鍇謂諸書為旌旗,惟許叔重《潘安仁賦》謂之駮 砲。字有如此者,亦有從石者。按從石作請幫助識別此字。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 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 而況昭違亂之賂器於太廟?按臧哀伯即臧孫達,即 僖伯公子彄之子。《觀魚》之諫與此篇皆有德之言也。 《莊公十一年》,公以金僕姑射南宮長萬,公右歂孫生 搏之。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 吾弗敬子矣。」「病之。」杜注:「戲而相愧曰靳。」萬不以為戲, 而以為己病。服氏曰:「恥而惡之曰靳。」按寇萊公《言行 錄》有「一青幃二十餘年,或以公孫弘事靳之。臧武仲 曰:『在上者灑濯其志,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也, 而後可以治人。夫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而 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為 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愚按:臧氏世有名 言。《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達生伯氏瓶,瓶 生文仲辰。」

齊莊公伐衛,將遂伐晉。晏平仲曰:「不德而有功,憂必 及君。」崔杼曰:「不可。小國間大國之敗而毀焉,必受其 咎。君其圖之。」弗聽。陳文子見崔武子曰:「將如君何?」武 子曰:「吾言於君,君弗聽也。以為盟主,而利其難。群臣 若急,君於何有?」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將死乎?」謂君 甚而又過之。又云:遂伐晉,取朝歌。又二十五年,崔杼 弒君。注文子陳完之孫須無武子崔杼也杼言有急 不能顧君,欲弒之以悅晉文子,謂「弒君之惡,過於背 盟主。」愚按:文子既知崔子有無君之心,但退以告人, 然則雖其後潔身避亂,棄十乘之馬以之他邦,其亦 不仁甚矣。故夫子許其清,而不許其仁。

《成公十一年》,「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嫁其外妹於施 孝叔。」按:此謂同母異父。

子產為政,有事,伯石賂與之邑。子大叔曰:「國皆其國 也,奚獨賂焉?」子產曰:「無欲實難,皆得其欲,以從其事, 而要其成。非我有成,其在人乎?何愛於邑?邑將焉往?」 子產與子大叔所見大小,於是可知。

《僖二十八年》:「晉子犯曰:『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 老』。」此「飽」字即可對孟子「餒」字。

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 又云:「衛告於陳,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 越國而謀。」杜《注》云:「合古之道而失今事伯主之禮。故 國失其邑,身見執辱。」愚按:此事《傳》意取之,杜元凱以 成敗論人,陳、衛之君未為不是也。

管仲曰:「會而列姦,謂鄭世子華欲謀鄭,何以示後嗣? 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姦之位,君盟 替矣。作而不記,非盛德也。君其勿許,鄭必受盟。」古人 畏史若此,然管仲猶以利害言,又以見諸侯之史,遺 逸者多矣。

文十五年,齊人來歸公孫敖之喪。許翰以謂文伯、惠 叔二子之哀誠無已,故魯人從其請國。《史》記其事,仲 尼因而不改者,以敖著教也。胡仁仲亦曰:「有子考無 咎,《左傳》曰『為孟氏且國故也』。」杜《釋例》曰:「公孫敖縱情 棄命,既已絕位,非大夫也。而備書於經者,惠叔毀請 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

文公十八年,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 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惠伯不 可。仲見於齊侯而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仲 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正義》曰:「惡是齊甥,齊侯許廢惡 者,惡以世適嗣立,不受齊恩。宣公非分得國,荷恩必 厚。齊侯新立,欲親魯為援,故許之。此真威公之子也」, 惟利是嗜。

齊懿公侵魯,伐曹。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 禮而討於有禮者。」曰:「女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 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君子之不虐幼 賤,畏乎天也。」云云。以禮為天,至此時猶然。

楚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子反欲取之,巫 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殺靈侯,戮夏南, 出孔儀,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 乎?」王以予連尹襄老。襄老死于邲,不獲其尸,其子黑 要烝焉,巫臣使道焉,曰:「歸吾聘女。」王遣姬歸鄭,巫臣 聘諸鄭。成二年巫臣止《莊王》曰:「貪色為淫,淫為大罰。」止 子反曰:云云,「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言人之生也 難而死為易,何為取此以速其死?其言可謂深切矣, 而己實取之人,至於物欲所移,明知其死而不暇卹 也。

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王 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注云 籍書也王畏晉,故私宴賄以慰鞏朔。既曰「勿籍」,而傳 者猶得之簡冊,併與王之私語而書之,世之為善為 惡,未有能揜者也。

慶封奔吳,富於其舊。叔孫豹曰:「善人富謂之賞,淫人 富謂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將聚而殲旃。」秦君無道,后 子曰:「鍼聞之,國無道而年穀熟,天贊之也,鮮不五稔。」 楚靈王示諸侯,汰宋,向戍曰:「不十年,侈其惡不遠,惡 遠而後棄。善亦如之,德遠而後興。」楚靈王誘蔡侯而殺之,叔向曰:「天之假助不善,非祥之也,厚其凶惡而」 降之罰也。子產曰:「天將棄蔡以壅楚,盈而罰之,天將 多陽虎之罪而斃之晉。」卜偃曰:「虢必亡矣。」亡夏陽不 懼,而又有功,是天奪之鑒而益其疾也。凡此皆謂天 假不善而傾覆之。

《僖二十五年》,晉侯圍原,命三日糧。原不降,命去之。諜 出曰:「原將降矣。」公曰:「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 退一舍而原降。又二十七年,「入務利民,民懷生矣,將 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見 用之信,於是乎伐原以示信。《昭十五年》,晉荀吳圍鼓。 鼓人或請以城叛。左右曰:「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 故不為?荀吳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三月, 鼓人或請降。荀吳曰:「好惡不愆,城可獲而民知義所, 有死命而無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 取之。」愚謂此等便是霸者氣象。意原之必降,而因以 示信;鼓之必獲,而因以示義。

《昭二十二年》,「劉子摯卒,無子,單子立劉蚠。」按《傳》,劉獻 公之庶子伯蚠事單穆公,則劉獻公未嘗無子。古人 無適子者,便謂之無子。

《隱五年》《觀魚傳》:「吾將略地焉。」注略總攝巡行之名傳 曰:「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疏若國境之內,不應譏公 遠遊,且云遠地,明是他境。《釋例》辭欲略地,則非魯境。 《土地》名棠,在魯部內,云「本宋地」,蓋宋、魯之界上。愚按: 《經》《傳》中「略」字皆是封界之義,所謂「簡略」、「方略」、「取略」、「經 略」、「大略」之類,只是一義。言略地,正封界也,而傳注中 多有誤體此字者。

桓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胡氏曰:「弗者,遷辭, 惡失信也。」愚謂《春秋》惟此「弗」字。

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秦伯伐晉,晉侯謂慶 鄭曰:「寇深矣,若之何?」對曰:「君實深之,可若何?」公曰:「不 孫。」卜右慶鄭,吉。弗使。戰於韓原,晉戎馬還濘而止。公 號慶鄭。鄭曰:「愎諫違卜,固敗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 《晉語》曰: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鄭請與之。 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於韓。公謂慶 鄭曰:「寇深矣,奈何?」慶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 也!」公曰:「舅所病也。」舅射晉侯逆秦師,使韓簡視師。復曰: 「師少於我,鬥士倍我。我怠秦奮,倍猶未也。」公曰云云。 遂使請戰。韓簡退曰:「吾幸而得囚。」秦改館晉侯。蛾析 謂慶鄭曰:「盍行乎?」對曰:「陷君於敗,敗而不死,又使失 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焉。適十一月,晉侯歸。丁丑, 殺慶鄭而後入。」愚按:晉惠公愎諫違卜,自取敗亡,固 無所逃其罪。而慶鄭棄君於險,韓簡以「得囚不與敗」 為幸,此意欠厚。

僖十一年,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師,入王城,焚 東門,王子帶召之也。十二年,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 王,使隰朋平戎於晉。注平和也前年,晉救周伐戎,故 戎與周、晉不和。按和戎自此始,見於《傳》。齊始霸,不能 禦戎以強王室,而出此下策。

《季隗》曰:「我二十五年矣。」僖二十三叔向曰:「我先君文公生 十七年,得士五人。」昭卜三「絳縣老人使之年。」按古者論 齒皆稱年,如此類甚眾,則《外丙》二年、仲壬四年為齒 無疑。於是昭公十九年矣,亦齒也。

文元年,「內史叔服能相人。」按「相人」字始此。

鄭忽不昏於齊。君子曰:「善自為謀。」注言獨潔其身謀 不及國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越國而 謀。注合古之道而失今事伯主之禮愚按:《傳》於鄭忽、 衛孔達,其詞無貶也,而杜元凱以利害言之。

吳敗楚舟師,子期又以陵師。陸軍敗。令尹子西喜曰:「乃 今可為矣!」知懼而後可治於是乎遷郢於鄀,而改紀其政,以 定楚國。楚賴子西以安,乃今可為之語,甚妙。 《莊元年》天王追命魯桓,昭七年追命衛襄。注如今之 哀冊定九年,「齊侯得敝無存之尸,三隧之,與之犀軒 與直蓋。」注:「隧,衣也。比殯三加隧,深禮厚之。」犀軒,卿車, 直蓋,高蓋,初以士服,次大夫服,次卿服。犀軒,是卿車 明矣。三隧,終以卿服。襄十四年四月,鄭公孫蠆卒,赴 於晉。六月,晉侯請於王,王追賜之大路,使以行禮也。 《張安世傳》:「宣帝封賀冢。」注身死追封故云封冢也按: 此乃「《贈官》之始。」

《文十二年》隨會「能賤而有恥。」服虔云:「能處賤又且知 恥,言不可汙辱。」愚按:東漢馬援謂梁松、竇固曰:「凡人 為貴,當可使賤,如卿等,當不可復賤。」居高堅自持,勉 思鄙言。

《宣十二年》,「知莊子反,其子罃,每射抽矢。」請幫助識別此字。納諸廚武 子之房。廚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董澤之蒲,可 勝既乎?」《正義》曰:重物不可舉者,謂之不勝;用之不可 盡者,亦言不勝。史傳多有此事,今人無復此語,故少 難解耳。

成十五年,會于戚,討曹成公也。執而歸諸京師。《書》曰 「晉侯執曹伯。」不及民也。注惡不及民曹負芻殺太子 而自立亂之大者也謂惡不及民可乎,此《左氏》不知 本之,論成十六年「是大泜曹也」;哀十一年「吳其泜矣」;昭二十 九年「若泜棄之物乃坻伏」,並注:「泜,滅也。」意此字當作 「泯」,以避唐諱改。

襄十四年,「會於向,將執戎子、駒支。」范宣子親數諸朝。 注行之所在亦設朝位按:此如《孟子》所謂「朝廷。」 襄十九年,齊崔杼殺高厚而兼其室,鄭子展、子西殺 子孔而分其室。三十年,楚公子圍殺大司馬蒍掩而 取其室。此等事自襄以後方盛。

襄十七年,宋皇國父為大宰,為平公築臺,妨農。子罕 請俟農功之畢,弗許。築者謳。子罕聞之,親執扑以行。 注傳善子罕分謗《分謗蓋始於此》。事惟其是,既謗胡 可分。

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殽烝。武子私問其故。 王聞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云云。 宣十六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后。」昭十五籍談為介,景王享之。 求彝器,籍談辭以「王靈不及」云云。王曰:「叔氏而忘諸 乎叔父?唐叔」云云。又《成二年》晉獻齊捷事亦類此。按: 此二王多識前言往行,賢於晉大夫遠矣。

先軫死於敵,以其子且居代,將中軍。鄭亂,子產之父 子國為鄭盜所殺。襄十年子產為卿。非也十九年方為卿周亂,劉 文公蚠之父獻公卒,蚠為卿。昭二十三年按:此事甚多,不 見《居喪》。僅見晏子

《昭三十一年》,趙簡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旦占諸史 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注簡子夢適與日食 會謂咎在己,故問之史、墨。知夢非日食之應,故釋日 食之咎,而不釋其夢。愚按:杜注與占夢視祲之意異。 《昭十四年》「收介特」,注:「單身民也。」疏:「一介行李介麋。」則 介亦特之義也。《二十八年》「君亦不使一個,辱在寡人。」 注一個單使二傳介個異

《宣十七年》,齊頃公帷婦人,使觀魯、晉、衛、曹使者。范武 子召文子曰:「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注豸解也襄 十六年,宣子曰:「丐在此,敢使魯無鳩乎?」因看《左傳》錄 出,如「齊有豸,魯無鳩」,亦好對。

衛蒯聵逃入己氏,曰:「活我,吾與汝璧。」己氏曰:「殺女,璧 其焉往?」桓元奔漢中,以玉尊遺馮遷曰:「汝何敢殺天 子?」遷曰:「我殺賊耳。」二人者但知璧玉之活己,愚亦甚 矣。

僖二十八年,晉侯敗楚人于城濮,遂盟于踐土,蓋晉 於是乎霸也。按《左氏》:「是年五月丁未,晉侯獻楚俘於 王,駟介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王,用平禮也。王策命晉 侯為侯伯,賜之大輅、戎輅、彤弓矢、玈弓矢、秬鬯、虎賁。」 晉侯辭從命。此所謂晉侯,即晉文公重耳也;所謂王, 即周襄王鄭也。考於《書》有《文侯之命》曰:「昔王錫晉文 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其命曰:『王若曰父,義和丕 顯文武,克謹明德,昭升於上,敷聞在下,惟時上帝集 厥命於文王』。」此所謂晉文侯,即晉侯仇也;所謂王,即 平王宜臼也。平之與襄,相去六世;仇之與重耳,相去 十侯。司馬遷作《晉世家》,敘晉文公踐土之會,獻楚俘 於周,乃曰:「周作《晉文侯命》。」其詞自「王若曰」已下,皆書 「文侯之命」之語,是非遷偶誤以晉文公為晉文侯邪? 而前世傳注諸儒無有非之者,其說如何?《左氏》之用 平禮也,杜預注以周平王亨晉文侯之禮享晉侯,雖 然,謂用其享禮可也,而史遷直以平王、文侯之命為 襄王命,文公重耳,可乎?太史公之書,豈容輕議?當俟 知者咨之。右馬涓、巨濟示其諸從子,令討論。

文公十六年《公羊傳》:「毀泉臺。泉臺者何?郎臺也」云云。 未成則為郎臺,既成則為泉臺。何休曰:「莊公所築於 郎,以郎譏。臨民之漱浣,毀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 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何 休曰:「但當勿居,令自毀壞;不當故毀,暴揚先祖之惡。」 《穀梁》亦曰:「不如勿處而已矣。」愚按,《左氏》襄十五年,「宋 向戍見孟獻子,尤其室,曰:『子有令聞,而美其室,非所 望也』。」對曰:「我在晉,吾兄為之毀之重勞,且不敢間。」《注》 謂獻子友其兄,且不隱其實,亦同此意也。

《嬾真子》楚子問齊師之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 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何故,注云 馬牛之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論。然注意未甚 明白。僕後以此事問元城先生曰:「此極易解,乃醜詆 之辭爾。齊楚相去南北如此遠離,馬牛之病風者,猶 不相及。今汝人也,而輒入吾地,何也?」僕始悟其說,即 《書》所謂「馬牛其風」,注云「馬牛其有風逸。」此兩「風」字,同 為一意。

揚州檢法寇中大庠,河朔人也,好為大言以屈座。一 日于客次中問座客云:「《左傳》『山木如巾,弗加于山;魚 鹽蜃蛤,弗加于海』。注云『如在山海,賈不加貴』。何也?」庠 乃以此八字平分作兩句,故座客卒然不能答。庠意 氣甚自得。時僕為江都丞,獨後至,見諸人默然。庠復 舉前語問,僕笑曰:「此乃一句,何為分為兩句也?」庠笑 曰:「果然,謾不得。」蓋晏子之意,以謂陳氏施私恩以收 人心,故低價以授與民,是以山木魚鹽之類,雖在齊 國,如在山海之中,不加貴也。「賈」,讀如價,非商賈之賈柴慎微言《春秋》載二百四十二年之事,其為簡冊無 幾耳。故多從省文。後世妄行穿鑿,故其說不勝繁蕪。 且如《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九月,僑如以 夫人歸姜氏至自齊。」《左氏》曰:「稱還,尊君命也。舍還,尊 夫人也。」殊不知乃《經》之省文也。《經》中若此書者多矣。 成十八年「公孫歸父如晉」,「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昭十三年「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十四年「意如至自 晉」;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至自晉」,皆省文 也。譬之水性本清,塵泥汨之則濁也。若復去之,則水 性明矣。今讀《春秋》者,但不為諸家所汨,則聖人之意 見矣。

《孝經序》云:「魯史《春秋》,學開五傳。」韓退之云:「《春秋》五傳 束高閣,然今獨有三家。」今按《前漢藝文志序》云:「《春秋》 分為五。」注云:「左氏、公羊氏、穀梁氏、鄒氏、夾氏。」而鄒氏、 夾氏有錄無書。乃知二氏特有名爾。然《王陽傳》稱能 為《騶氏春秋》,何也?豈非至後漢之初,此書亦亡乎?故 曰有錄無書。前漢鄒、騶同音通用。

《西溪叢語》:絳縣老人云:「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 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季者,末也。今, 今日也。」謂已得四百四十五年全甲子,其末一甲子 六十日,而今日乃癸未,纔得二十日也,故曰三之一。 文公之十一年,至襄公三十年,通七十四年。以《年表》 考之,文公之十一年,歲在己巳;襄公之三十年,歲在 戊午。今乃云七十三年者,蓋謂襄公之三十年,上距 文公之十一年,得七十三年也。所謂「亥二首六身」者, 《注》云:「亥字二畫在上,并三六為身,如算之六。」蓋古之 亥字如此寫,故曰二首六身。其下六畫如算字,三箇 六數也。所謂下二如身,是其日數,則六千六百六旬 也,故曰是日數也。且四百四十五甲子,合得二萬六 千七百日,乃差四十日,則前所謂「其季於今三之一」, 謂其末一甲子纔得二十日,故少四十也。且不謂之 日而謂之旬者,蓋古以甲子數日,故謂之旬,如今陰 陽家所謂「甲子旬中」、「甲午旬中」之類是也。與書期三 百有六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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