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五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錄
周禮部雜錄二
經籍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周禮部雜錄二
编辑《圖書編》,自漢惠除「挾書」之律,孝武建藏書之策。齊魯 諸儒,執經競進。傳《儀禮》者,始于高堂生;傳《大戴禮》者, 始于瑕丘蕭奮。《周禮》之書未出也,河間獻王得諸李 氏,而因以上諸祕府。維時學官博士,顓門持業,非其 師說不稱而謷然求所以相勝。一有異聞,隨聲群詆。 漢武帝以為瀆亂不經之書,蓋諸儒之說誣之也。自 劉歆好之,賈、鄭父子習而宗之,其說遂稍傳於世。至 王仲淹氏曰:「《周禮》其敵于天命乎?」朱仲晦氏曰:「《周官》 布濩周密,乃姬公運用天理之書。」蓋至於是而其論 始定矣。然六官之中惟《冬官》缺焉。河間獻王補之以 《考工記》取工匠器械之事,與治教政刑躋而並列,遂 使其書不信於天下,故世儒譏之曰:「累《周禮》者,劉德 也。」非此之謂耶?乃潛心是經者,又網羅遺失,探討尋 繹,各以意見而為之說。宋葉時之《補亡》,元吳澄之《考 註》,其最著者也。時之言曰:「秋官有典瑞,夏官有量人, 天官有染人,地官有鼓人」,以至巾車、司裘、司弓矢之 職,秩然具在。蓋謂冬官實未嘗亡,而散見于五官之 中也。澄之為書,麗內史、司士于《天官》,麗《大司樂》、諸子 于《地官》,麗《封人》、牧人于《春官》,麗《銜枚》、司隸于《夏官》,麗 《司虣》、司稽于《秋官》,而縣師、廛人等職則以為「冬官之 屬。」蓋謂「五官互見,而冬官亦未嘗缺也。」主葉氏之說 則冬官獨專而「五官」反淆;主吳氏之說,則詮次失倫 而意義乖析。矧俞廷椿之《復古編》、王次點之《訂義》、丘 吉甫之全書,紛紜錯綜,莫知所適。與之論議,其不為 聚訟者幾希矣。此愚之所未解也。夫《詩》《書》六藝之教, 必折衷于孔氏矣。孔氏之《春秋》也,終于獲麟,距隱、桓 之世未甚遠也。甲戌、己丑夏,五紀子伯之訛,皆因之 而不改,故其言曰:「多聞闕疑。」又曰:「蓋有不知而作者, 我無是也。」六經自秦火以後,《書》亡四十三篇,《二雅》各 亡其六篇,于聖人之經則何嘗有所損哉?孟子之言 班爵祿,曰「其詳不可得而聞也。」班固之論《禮經》,以為 自孔子時而不具也。諸儒生于數千載之下,乃欲掇 已去之籍,輯煨燼之餘,而以己意為之附會,是其智 有加于孔、孟。然則聖人之經,終不可明乎?蓋聖人之 經,聖人之心為之也。嘗觀《周禮》一書,纖悉具備,自天 官太宰以逮于薙氏、柞氏,自「八典八則」以逮于草木 昆虫,品式條貫,布濩流衍,而淵然盎然者,實充塞于 其間。膳饈至瑣也,何與于天官?鉅細一也?內政至密 也,何與于太宰?宮府一也?馮相、保章,司天也,何與于 春官?天人一也?遂師司田野也,何與于夏官?兵農一 也;山澤倉庾,民所需也,何與于司徒?富與教一也。當 姬公制作之日,竭心思以通于三王,其精神貫徹而 無所壅閼,其統紀相維而無所隔閡,即五官之篇皆 冠之曰:「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極之為言中 也,《洪範》所謂「建其有極」者也。建極之義宜專屬于教 典,而奚各冠于五官?嗟乎,此其義難言矣。沉思於度 數之外,而冥會於義象之表,則《冬官》雖缺無害也。固 不必強為之解,亦不必更置而互易之也。必欲櫛字 比句,以今人之法而配諸古人,則其鉅者已析之而 使二,而矧其瑣瑣者也。竊恐浸尋不已,全書遂亂,是 昔之《周禮》亡其一,而今之《周禮》亡其全。聖經之不明, 吾不知其所終矣。自是書之出,習而用之者何限?劉 歆著《錄略》,而「六幹」、五均託名于泉府;王介甫訓釋萬 餘言,而青苗、市易藉口于國賦;蘇綽用其五六而不 足以治周,蘇威用其八九而不足以治隋。彼周與隋, 循跡用之,猶曰無益于治爾。劉歆、王安石窮年矻矻, 敝其精神于訓詁,而卒以其術禍天下。窮經不明之 害,一至此極。乃世之逞其說者,猶紛紛而未已也,可 怪也!夫今之言學術者,必曰黜百家,尊孔氏。然莊周 斲輪之喻,至今學者稱焉。顧沿襲口耳,醊聖人之糟 粕,而又以己意亂之,上之背闕疑之訓,下之蹈斲輪 之譏,其惑也亦甚矣。藉謂愚之言均之臆決,然猶就 古人之成書而論之也。蓋太史公論《帝德》《帝系》《二紀》 曰:「總之不離古文者近是。而申公之授《詩》也,疑者則 闕而弗傳。是孔氏信而好古之教也。」〈周禮總論 按圖書編多集前
人之論,而又不著其姓名,故皆附之《雜錄》。
〉《周禮》一也。古今論者不一,是之者固未必天下之真 是,而非之者抑豈天下之真非乎?稽諸孔孟之言,其 是非可辯矣。何也?彼謂是書非周公制作也,竊恐法 制周密詳盡,三代而下未有如此之盡美者。孔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安知是書非其方策之遺乎?若 以為盡出于周公之手也,不惟封國建官,中多可疑。 孟子曰:「諸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豈籍去戰國,孟 子止得聞其略,秦皇焚禁書籍,漢儒反得其詳也耶? 可見是書也,在春秋時尚有存者,至戰國而後澌滅 無餘也已。不然,孔子所謂「方策」,果何所指?孟子所謂 「去其籍」者,非《周禮》之類乎?意者漢雖承秦禁焚之餘, 然去古未遠,故諸儒猶得以習聞其說,其體國經野, 大典宏綱,未必非周家良法所僅存者,而捃摭東遷 以後,如戰國時制,以雜亂乎其中者,豈盡無也耶?況 周歷八百餘載,其禮制初雖定于周公,而沿革潤色, 時異世殊,安知非東周之方策典籍,又安知非漢儒 所補輯也耶?噫讀《周禮》者于其是而真知其為前代 之所流傳,于其非而真知其為後代之所雜亂。師其 意。不泥其跡。周公之心法。不即此而會通哉。〈周禮總序〉 善讀古人之書者,在師其意而已矣。苟得其大意而 觀會通焉,則參互變易而法制之周,莫非美意之敷 施也。若徒泥其跡,則或詳于此而略于彼,或行于古 而不可行於今,或原錯簡闕文,或後人增竄雜亂,俱 莫之能辨矣。曾謂讀《周禮》者可以局見拘泥之哉?況 先儒一是一非,各有成說,其書出自周公與否無論 已。彼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後代法雖變更,意多沿襲, 獨宮府一體,兵農一致,教士於鄉,而選舉之三事,於 治體所關尤切,乃後王皆莫之祖述焉,則深可慨也。 嘗讀《天官篇》,見其浩然廣博,靡不併包;森然詳密,靡 不貫徹,真如天之含容遍覆,無一物不在其生生中 也。非聖人既竭心思,何其法之美善一至此哉?蓋惟 王宮后宮莫非冢宰所統,故宮正而下主宿衛及王 之左右,內宰而下主內政及后之左右,無非欲王之 贊襄,使令罔非哲人,常變守衛罔非吉士,一匡王以 正也。所以王后世子,動有式法,寺人內豎,悉有禁令, 王誰與為不善哉?視後代宮中事宜,雖宰相莫得預 聞者,相徑庭矣。然此惟得其宮中府中相為一體之 意,而變通之可也。不然,古今時勢懸隔,匪特天子與 邦君送迎揖讓,后妃夫人與尸賓獻酹,后世不可通 行。如宮閫之內,豈府史胥徒所得與?九嬪世婦,豈內 宰所得教乎?但宮府統攝,內外聯比,此天下根本所 繫,真世世不刊之典也。《大司徒地官》,主土與民,大綱 在分「土居民之法,比、閭、族、黨、州、鄉以施教化,遂溝、洫、 澮以正疆界,通水利,井、邑、丘、甸、縣、都以稽民畜,起徒 役而伍兩、卒、旅,軍師之法寓焉。」是民制起于比、閭、鄰 里,兵制起于伍兩卒徒,居則相與荷耒耜以相耕耨, 出則相與荷戈盾以相戰守,所以人服習而政便安, 上易事而下易使也。以此較之後世,民自「為民,出粟 以養兵,兵自為兵,出身以衛民」,兵農兩病者,大不侔 矣。何先儒之論,止知王國六軍取足于六鄉,是六鄉 七萬五千家,出六軍七萬五千人,則六鄉人人盡用, 歲無更休,縣遂都鄙,居然無事,何勞逸不均也?況王 國止此六軍,則公私之田,孰與耕穫?天子巡狩征討 之類,孰為之迭用哉?不知比、閭、族、黨、州、鄉,惟以服役 守禦,猶後世京軍主居守王畿為國本也。「伍、兩」、卒、旅, 軍師實通,王畿千里之內,更休而迭調之,猶後世郡 國調遣更番上直之兵也。鄉言「教」而「遂」言「農」,彼此正 可互觀。以民數起,兵數鄉遂,實非偏重,此兵農合一, 《周制》所以為至善也。得此意而變通之,非治世良法 而何?王教「莫先于鄉,故以鄉三物教萬民。歲時讀法, 于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凡有賢者能者則書之,三 年大比,則興其賢者能者而賓之。」由是鄉老、鄉大夫 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之天府。是教之於 鄉,莫非德行道藝之術;而賓禮於鄉,莫非德行道藝 之人。其視後世上之所教,下之所學,競習辭章,獵取 聲利,不知「六德」、「六行」、「六藝」為何事。及舉賓興之典,則 糊名易書,若將以奸竊待之,而士一進用,則盡棄向 之所習,以徼功利於宦途者,胡可同日語哉?世主不 欲比隆成周,則亦已矣。如欲親睹聖主德化,則鄉舉 里選之法,舍《周禮》將安取衷哉?但鄉遂一也,遂亦有 秀民之可教,有賢能之當舉也。何為德教止行於六 鄉,而不被之於六遂乎?若曰六鄉在國,國多士,故鄉 大夫之屬主乎教;六遂在野,野多農,故遂大夫之屬 主乎事。又曰:「遂之秀民,悉升之鄉而教焉」,則遂之民 何不幸而見棄於王教耶?即此變而通之,教之鄉、舉 之鄉者,亦可行之遂,則是法也,雖萬世可無弊也。可 見三者之善,亦當師其意,不泥其跡。周公良法美意, 迄今猶存,《周禮》可行之古,亦可行之今矣。故程子曰: 「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周禮總意〉 賈氏正義云:「按《書》傳,周公一年救亂,二年伐商,三年 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所制 之禮,即此《周禮》也。漢興,高堂生傳十七篇,自高堂生、 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是為五傳弟子,所謂十七 篇,即《儀禮》也。若夫《周禮》,其出特後者,《馬融傳》云『秦自 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故焚燒之獨悉,是以隱藏 百年。孝惠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時有李氏上《周 官》五篇,復入于祕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孝成時,劉 向子歆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冬官》一 篇,以《考工記》足之。時眾儒並出,共排以為非是。惟歆 年尚幼,務在博覽,乃知其為周公,致太平之跡,具在 於此。奈遭天下兵革並起,疾疫喪荒,弟子死喪。彼有 里人河南緱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能 通其義,頗識其說。賈徽及子逵、大中大夫鄭興及子 大司農眾往傳其業,又以《書》《經》、傳記轉相證明為解。 其時議郎衛次仲、侍中賈景伯、南郡太守馬季良,亦 皆作《周禮解》詁,然猶有參錯,同事相違,二鄭明理于 典籍觕?〈粗也〉識《周官》之義,存古字發微正讀迨。至鄭元 作《周禮註》,多引杜子春、鄭大夫司農之義,以讚而釋 之焉。然則《周禮》起于劉歆,而成于鄭元。然孝存以為 永世瀆亂不驗之書,作十論八難以排棄之。何休亦 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有鄭元遍覽群經,故能答林 碩之難,作為訓註,使其義得條通焉。其後唐大學博 士賈公彥又撰《周禮疏》五十卷,是為《注疏》云。〈周禮原委〉 古籍備載先代建置法紀,獨《周禮》一書最為詳密,是 非存亡,姑置勿論。然讀是書不可先有「是非存亡」之 成,心橫于胸臆。惟依《周禮》究竟《周禮》,俾一官一職,明 其司掌,總其統屬,多之若增一贅龐,少之若缺一成 數,此亦未可以己意裁決之也。須從書外洞見作者 本意,于六官源委透徹底裡自度,可與周公面相質 「疑問難,《周禮》全書盡在我胸中,經之緯之,一無所眩, 然後度其時勢,審其治體,是非存亡,灼然如燭黑白」, 庶不為後人論議所撓亂矣。不然,徒逞意見,是今非 古,移前補後,祇見其妄也,反以滋後生之惑也。予甚 闇陋,于各經書不敢自衒小慧,妄加刪補,革易舊章, 或露管窺,則直述所見,以就正有道。然欲于是書而 提揭綱領。晰其會歸。尤為急務。近世王明齋氏于《周 禮》頗得肯綮。鄙見多與之合。又何必別自為說耶。〈周禮 本旨〉
《天官冢宰》,天統萬物,天子立冢宰以統馭百官,曰天 官冢宰,取其調劑邦治,協于中和也。太宰之職,掌建 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治 王宮之政令。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 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其官屬凡六十,皆王宮后 宮之事。冢宰無所不統,宮政而下主宿衛,及王之左 右內宰而下,主內政,及后之左右。膳夫主食,酒正主 飲,宮人主宮室,典婦功主女功,內司服主衣服,醫司 主疾病,罔有一事一物出于他門,違于法式者,俾王 及后率由天道也。其太府而下八職,皆財賦之官,而 亦屬焉。蓋九貢、九賦、九式,已見于《太宰》《小宰》之文。八 政以食貨為先,欲均天下,必自理財始。萬物皆天物, 故宰致國用。有大府掌出入之權。百官府皆天職,事 皆大工,故宰百官聽邦治,而特司會一職總焉。六十 屬皆主在上之事,天覆象也。〈天官〉
《地官》司徒,地載養萬物,安擾地道也。天子立司徒以 安萬民,徒謂統徒眾焉。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 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小司徒掌建 邦法,鄉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其屬七十有 五,俱主教養萬民。士、農、工、商四民盡乎民矣。六卿多 士,故卿大夫之屬詳于教;六遂多農,故遂人而下詳 于養市商也,司市而下,治商人之教。工則見于《冬官》。 司保氏主輔王躬,及教其左右。司諫、司救,掌畿內之 教也。地之所生,莫大于土,載師任地也。土均,均人平 土也。封人,守畿封之土。虞衡主山林川澤之土。門關, 守土者也。倉廩,土地所出。牧人、畜養、犧牲,土所產也。 牛,土畜六十屬,皆邦本之事也。〈地官〉
《春官》宗伯,春出生萬物。宗,尊。伯,長也。天子立宗伯,掌 邦禮,以事神為上。報本反,始亦反其所自生也。大宗 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保邦 國。小宗伯,掌建邦之神位。肆師,掌立國祀之禮,以佐 大宗伯。其屬六十九秩序,皆天所命,天府奉若天道 也。大卜、占筮、占夢、眂祲、馮相、保章,聽命于天,和同天 人之際也。典命、典瑞、司服、巾車、司常,禮之秩序也。鬱 人、司尊彝、司几筵,行禮之器也。巫祝,致禮之辭也。諸 史,守禮之官也。禮必有樂,大司樂教王世子及國子 以禮樂者也。世婦內外宗,教六宮以禮者也。送死大 事,冢人職器專其禮。都,宗人治都惟宗禮。家宗人治 家惟宗禮。《雞人》「春畜六十屬,合敬合愛」,春生象也。〈春官〉 《夏官司馬》,夏,大也,長萬物也。天子立司馬,掌邦政以 平諸侯,正天下,大一統也。官以馬名,兵所重莫有急 于馬者。大司馬之職,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小司馬,掌凡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 司馬之法。其屬六十有三。大司馬主天下之大事,量 入邍師,制畿封國也;職方氏,分職也;都司馬,家司馬, 簡稽鄉民也;司勳、司士、諸子進賢興功也,皆大政也。 大僕、節服氏格王正事也;司士正朝儀之位,正朝廷百官也;九伐,正萬國也;服不氏而下,正禽獸也。兵司 馬之用器,則有《司甲》、司兵、司弓矢。馬司馬之乘畜,則 有《馬質》。校人、戰司馬之事,戎僕主軍政之御,司右主 車之右,環人、挈壺,皆有事于戰者也。「兵莫大于自衛 守險,虎賁、旅賁備輦轂以衛王;掌固、司險、掌疆,設險 以守國也。兵莫大于防微杜漸,懷方、訓方,制治于未 亂,匡人、撢人,消息于未萌也。它若司爟主火,夏氣也; 小子羊人主供羊」,夏畜也;「弁服、首服,夏象也。」「六十屬, 萬物相見,品彙咸亨」之象也。乃司馬辨論官材進士 之賢者于王,詔爵、詔祿、詔事、奠食,司士掌其版,《王制》 記之矣。〈夏官〉
秋官。司寇,象秋氣嚴肅,收聚斂藏乎萬物。天子立司 寇,掌邦刑,義以正萬民也。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 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 萬民而詢焉。士師掌國之五禁,以左右刑罰。其屬凡 六十有一。司刑以定辠,司刺以參伍赦宥,掌囚以拘 繫,司厲以收孥掌戮,司圜以收教,皆刑官。遂士、縣士、 方士、訝士、朝士,各掌其地之刑也。《司隸》禁殺戮,禁暴 氏、野廬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司烜、條狼、修閭、御枚 主巡察,布憲主警戒,司約、司盟主結信,皆禁于未發, 刑期無刑也。夫殺以止殺,豈徒刑戮之是務乎?《司民》 掌民數屬。若曰:「王刑者,民之司命,以生生為心,期于 治而已殺,敢不慎乎?」《大行人》掌邦交之禮,又主以刑 詰四方朝大夫。都則、都士、家士。主以法則馭圻內諸 侯。冥氏而下十二官,刑及禽獸也。職金,五行秋屬。金 犬,金畜也。六十屬皆主裁物之過,各正性命之象。〈秋官〉 冬官司空,大宰事。典曰:「以富邦國,以生萬民。」冬者,萬 物之所終也,萬物成終,必歸其根亶。空,土也。司空掌 邦土,天下之事所由成,故命曰冬官。空之言空也,相 天下之勢所空缺而修治補助之,是冬官之義也。冬 官官屬,其亡久矣。漢孝惠除挾書律時,李氏上《周官》 五篇,復入祕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時,劉歆 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于錄略,亡《冬官》一篇,以《考工 記》足之。夫工特司空之一爾,《冬官》詎止考工已耶?或 謂各屬混于五官之中,即欲于五官中摘其有關冬 官者,以補其缺,是謂《冬官》原未亡也。或欲象天文有 土司空、土工二星,擬其屬,必有掌大均之事者。有器 府星,擬其屬,必有掌器府之事者。諸如此類,皆補于 五官之外也。二者皆有定說,孰敢必其然哉?《考工記》 雖不足以盡冬官,而工其屬也,然則六官闕一如之 何?孔子嘗嘆:「吾猶及史闕文,吾其闕之而已矣。」〈冬官〉 鄭氏曰:「周公營洛邑于土中,七年,作《六典》,謂之《周禮》。 致政,成王以授之。」〈以下俱周禮考〉
王文中子:「吾視千載而上聖人在上者,未有若周公 焉。其道則一,而經制大備,後之為政者有所持循矣。」 明道程子曰:「必有關睢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 之法度。」
橫渠張子曰:「天官之職,須襟懷洪大,方能包羅統貫, 規模至大。若不得其心欲事事上窮究湊合,使如是 之大,必不能也。」
藍田呂氏曰:「《周禮》直欲使無一物不得其所,故其書 無一言而非仁。」
朱子曰:「《周禮》一書,皆是從容廣大,心中流出。」 又曰: 「《周官》遍布精密」,乃周公運用天理,爛熟之書。
崑山王氏曰:「六官,治、教、禮、政、刑、事,上下四方,覆藏宥 密,如天地四方之六合,缺一不可。大如六卿、六遂、六 軍,小如六牲,皆六官合而後具,如六出之花,六瓣具 而後花成,缺一不可也。一職修可以扶顛持危,撥亂 世而反之正。六職修則天下大和,萬物咸若矣。」 又 曰:「《周官》『物各付物,如天地之化,大之日星垂教,河嶽 效靈,小之草木之一華一實,鳥獸之一羽一毛,靡不 相對成文,非物物刻而雕之』。」 又曰:「《周禮》有必不可 復者,如后妃夫人與尸賓獻酬,天子與邦君送迎揖 讓是也。至宮府為一體,王后世子之動有式法,寓兵 于農,取士以賢,選用宦寺府史胥徒,制馭諸侯四夷, 後世舍此無以為治。」 又曰:「《周官》中有原兼官不別 設官者,有其官相聯不得不兼者,有平日不設,臨事 設之,事畢復罷者。」皆使人以其所能,用人以其餘力, 故事治而功不妨,官設而祿不費,所以善也。
《周官》書列于《經》幾千百年矣,戾于《經》而列于經,此予 所以不得不辨其非也,予豈得已哉!賈氏曰:「六經禍 于秦,惟《周禮》最後出也,以始皇特惡之,故禁絕加嚴 也。」此理不然。北宮錡問周室班爵祿之制,孟子謂諸 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可聞其略而不聞其詳。方 戰國時,周室猶存,諸侯強大,不稟周制,故已滅去其 籍也。是周公所制之典,夫子所正之經,已不傳于世 也。故雖孟子博學大儒,不得聞其詳,何待秦之禍而 後亡?始皇禁絕之嚴,故後出乎?豈當時有《周禮》,而孟 子不見之乎?孟子且不見《周禮》,漢世焉得而有之?有 之則非周公之舊,後儒為之章章矣。然秦漢去周未 遠,使其洪儒碩學,請聞《周禮》之舊,作為一書,使後知所本,又何幸耶?故雖非周公之親筆,謂之《周禮》亦可 也。今乃不然,所載之典,大抵以衰世之制為盛世之 典,其背理傷教甚眾。以理度之,特出于漢儒之才高 而不深于道者,歟所以不能使人盡信也。夫成周之 制,語其最大者,莫若建都也,又莫若封國也,又莫若 設官也。倣其言皆與他經不合。言建都之制,則戾《書》 《洛誥》《召誥》之旨;言封國之制,則戾《書》《武城》與《孟子》之 說;言設官之制,則戾《書》《周官》之「六典。」此其事之最大, 理之最明,而皆與古書戾,則其小者可知矣。〈周禮是非〉 「聖人治法,自大德而川流,不俟更改而後定;其禮經 自神化而模寫,非有思勉而後成。欲窮之者,如登太 華,即之而愈峻;如涉滄溟,測之而愈深。故先儒讀經, 無疑至有疑,有疑至無疑,思而不得,鬼神將通之,然 後為庶幾爾。」豈若史書集文,粗略淺近,一覽而盡得 其旨義乎?非《周禮》者,若林孝存、何休輩不下數家,指 摘瑕釁,無如胡仁仲之詳;著書數十萬言,辨析精微, 無如季德明之苦。移《易》《周禮》者,若吳幼清、余壽翁、王 次點輩亦不下數家。參互演繹,集成後出,莫如舒國 裳之備。以愚觀之,胡氏謂大宰六十屬,無一官完善 者,其說淺陋,未見其的,然不可破。才高之人,乍見而 不領略,遂置不復思,任意剖決,雖欲自絕,于《經》何損 哉?舒氏作《序辨》,圖釋剔偽,繼之定本。夫先王之法,本 安也而人自不安。聖人之書,本明也而人自不明。各 以其意見為之更定,初若快意以語,不知似乎可觀, 回視作者精義,其謬何啻千里?〈非周禮辨〉
繹曰:「《易》首乾象天,《禮》首天官,建冢宰法天,《易》坤承乾, 地配天。《禮》天官掌邦治,象覆幬,司徒掌邦教,象持載。 蓋教以宣治,而地官卿配天也。君治教天之道也。天 地設位而易行,《易》乾元亨利貞,禮宰統百官,禮、政、刑、 事,物有其官,上法乎天行。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 通莫大乎四時,憲天聰明,法時順布,分職聯事,為民 極,莫大乎六官。」曰:「天官卿于六官並列,何也?」曰:「《易》乾 坤于六子亦並列也。天地四時一不具,即覆載生成 之德,詎有偏乎?其並列象分,異也;其聯事象功,同也。 譬則風雨露雷共而化工宣,生長收藏,合而歲功成, 經脈奇絡相傳輸,而百體清和咸理也。然何獨事聯 也?天官者,以治教禮政刑事為其治」者也。《地官》者,以 教治禮政刑事,為其教者也。《春官》者,以禮治教政刑 事,為其禮者也。《夏官》者,以政治教禮刑事,為其政者 也。《秋官》「冬官」者,以刑事治教禮政,為其刑事者也。譬 言天而五土,四時統于天;言地而五運,四氣統于地, 春夏秋冬,各以其時行,而覆載生成之德,各正具備 也。「播五行于四時」,而木火土金水,歲月日時,干支子 母,迭而運也。《易先天圖》:天地定位,而雷風水火山澤 錯列以成體。《後天圖》:帝出,震齊巽,相見致役,說戰勞 坎,終始變化,成萬物也,其道一也。宗伯掌邦禮。曰:「春 官,何也?」曰:乾元統天,禮三千三百,一天而已,故禮者, 體仁長人之紀也。《記》曰:「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掌邦 政。」曰:「《夏官》,何也?」曰:「政者,正也。司馬掌政,張皇六師,赫 赫濯濯,而後能以萬國寧,大正人之道也。譬則夏之 日乎?可畏而助長物也,抑雷霆時雨乎?殫迅動而震 動,優渥過化而不留也。夏盛德在火,故兵猶火,火烈 具舉而民勿之有犯也,故兵藏于民,大設不用,而諸 侯自為正。」夏官,卿之道也。《記》曰:「司馬之官」以成義,司 寇曰秋官,司空曰冬官,何也?天地之氣,收而肅肅,漸 以威而終之,藏以固也。秋揫也,司寇義刑義殺,驅而 納之,善象之曰秋官冬固藏。司空居四,民時地利,藏 而固之,富有生之,其象也。大哉乎冬官之事。典曰:「富 萬民。」而夏官之董兵曰政,秋官之制刑曰禁也,明兵 設不用,刑有禁,欲無犯也,達天德矣。《易》曰:「天地之大 德曰生後世。極兵刑之用于水德,而世嗣竟殄,則逆 天用焉故也。」曰:「《書》《周官》有三公,而《禮經》無列,何也?」曰: 「三公無官也。天以紫宮樞極,統萬象而居其所,不動 不自顯其光,所以為神也。帝以道揆法紀,統六合,而 師保疑丞,左右密勿,不自勞于事,所以為聖也。《周官》 論道而不」及於六政,以尊道也。《九經》尊賢而不列之 大臣,惟貴德也。故三公無官也。天地者,道之本也。陰 陽者,道之運也。三公者,洞幽明之故,握元化之統,備 淵浩之德,神而明之,默而成之,不言而躬行之者也。 三孤者,慎觀三師之德行,而審諭之于道者也。公調 而燮之,孤審而亮之,公微言而篤行之,孤審象而弼 丞之,然後能襄于天,道揆立焉,是奧樞之任也。孔子 曰:「修身則道立,尊賢則不惑。」曰:「前儒言之,三公不備 官也。三公之有官,皆六卿之上攝者也。諒乎?」曰:「唯唯 否否。」三公,道揆之所出。六卿,法紀之首也。議道揆者, 本天質道,主格王心焉,敷道治于民。是故六卿老,外 倦勤于政,內深喻于道,則使之釋政而任道其任矣。 奧者,明之根。明者,奧之符。不求端于奧,而求端于理, 明者,末也。既握樞于奧,而兼以理明者,誖也。以師保 之尊,而復尸宰司之事,即胡以平政?是明聖之所不 處也。任六卿之務,而復議調燮之道,則何以凝道?是明聖之所不能也。且王者之于道也,訏謨密勿,靡息 而豫怠焉。師保傅者,時省微而輔危,以一之于道者 也。蓋昔者武王克殷,甫下車訪箕子,受《洪範》焉。踐祚 三日,就師尚父齊宿三日,折行西向,再拜受丹書焉。 而壹不備其官,將王德無于此闕乎?是明聖之所不 為也。其謂官不必備者,難其人,即不必其備可也,而 何可一無設也?故三公不設,而以為兼官,若加官也。 周季世之事,非公本所為建官意也。曰:「周六服有群 辟,經不具何也?」曰:「六服有分土矣,群辟有君道矣,教 不易政,俗各因方,王何敢知焉?六卿分職列屬,王朝 王畿,井井秩秩,而九收有倡也。且建牧立監,太宰主 之;正畿疆立社稷,大司徒專之。太史掌其典,職方掌 其籍,大行人掌其禮。蓋邦國六典,咸」受成于六官,于 《王制》豈有外哉?《記》曰:「天子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 齊五法,倡九牧,以御治。」此之謂也。〈周禮六官〉
《周禮》之亡也,非真亡也,雜之者誣之也;《周禮》之不果 行也,非不可行也,泥之者,累之也。以《周禮》之僅存而 亡于不善學者之雜,廢于不善用者之泥也,則聖王 之法將遂至于壞亂,而其心思之所繼,于是乎益窮。 古先聖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其可見于今日者,莫 如《周禮》。周公相成王,明聖述作,躋世太和,一時生養 斯民之道固已備矣。然猶慮天下之大,後世之遠,無 經制以維之,則其勢必不能無弊,于是兼三王,施四 事,夜以繼日,竭吾精神心術而為之。舉其大綱,則其 建官以六,興其兵農以井田,其取民以什一,其養士 以學校,其治天下以封建,其威民以肉刑。及其節目, 則八法、八柄、九貢、九兩之序,祭祀、朝覲、冠、昏、喪紀、師 田、行役之詳,內而王宮、閽寺、嬪御、絲枲之事,外而畿、 甸、侯、衛、要荒、蠻、貊之宜,繁而星躔、卜筮、醫、巫、工作之 技,細而昆蟲、魚、鱉、鳥、獸、草木之微,罔不具備。彼其處 心積慮,上徹唐、虞,下垂萬世,縱嗣有辟王,而其法制 猶可維持而未墜者,賴有《周禮》在也。孔子去周公未 遠,而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當時《周禮》在魯,所謂方 策者,豈即《周禮》耶?孟子當戰國時,始言諸侯去先王 之籍,豈《周禮》在戰國時,諸侯即已去其籍耶?遭秦焚 書,典籍散逸,漢人得之煨燼之餘,斷簡殘篇,編帙散 亂,而《冬官》遂亡。河間獻王購以千金不得,劉德輩乃 以《考工記》補之。夫使《冬官》而果亡也,則其補之也固 無不可。鄭元又從而註之,夫使《考工記》而果可以補 《冬官》也,則其註之也亦宜。今以《周官》考之,自冢宰、司 徒、宗伯、司馬、司寇而下,曰「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 利」,則掌邦土者,司空職也。又以《六典》考之,自治典、教 典、禮典、政典、刑典而下,曰「事典以富邦國」,則富邦國 者,司空事也。夫所掌而曰邦土,則凡任土、度地,封域 之廣輪,民物之眾寡,井牧之所經畫焉者,皆邦土之 職也。而所謂建邦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制其畿 域,設其壇壝,與夫土會、土圭之法,井邑丘甸之制,正 《冬官》之所專掌也,而何以雜于地官之職乎?以至《載 師》《封人》《遂人》、里宰之類,此任土之職也,何以屬之邦 教?土方、形方之類,此封域之職也,何以屬之邦政、野 廬、蜡氏、墓大夫之類,此道路塋域之職也,何以屬之 邦禮、邦禁?其他如掌次、掌舍、幕人之類,則皆以居舍 供王之役者,又何以屬之邦治乎?觀此,則其掌邦土 之職散見于五官者可知矣。邦國而曰「富」,則凡山林 川澤,百材所自生、庶物所自出、財用之所取給焉者, 皆富國之事也。而所謂「辨九土之名物,制天下之地 征,教之樹藝,斂其財賦」,與夫土宜土均之法,鳥獸草 木之繁,正司空之所有事也,而何以概之《司徒》之事 乎?以至虞衡、獸䱷、場圃、司稼、稻人之類,則樹畜之事 也,何乃屬之安邦國?山師、川師之類,則珍貢之事也, 何乃屬之服邦國?雍氏、萍氏、柞氏、薙氏之類,則藪澤 之事也,何乃屬之詰邦國?其他如《巾車》、典路、司裘、《司 服》、追師、染人之類,則皆製車服,以供王之用者,又何 乃屬之平邦國、和邦國乎?觀此,則其富邦國之事雜 出于五官者可知矣。且以《小宰》所掌之六屬考之:「一 曰《天官》,其屬六十;二曰《地官》,其屬六十;三曰《春官》,其 屬六十;四曰《夏官》,其屬六十;五曰《秋官》,其屬六十六; 曰《冬官》,其屬六十六。」官屬合三百六十,大事從長而 小事專達,未嘗有餘欠也。今以《周禮》所載之五官觀 之,天官之屬,六十而羨其三;教官之屬,六十而羨其 十有九;政官之屬,六十而羨其九;刑官之屬,六十而 羨其六;冬官之屬乃獨全闕焉。餘羨于彼而全闕于 此,獨不可取盈乎?故《冬官》錯雜于五官,而其職尚在, 是名雖為亡而實未嘗亡也。漢儒補以《考工記》而其 職遂亡,是名雖為補而實則已亡也。蓋徒以司徒之 為地官,遂以土地物產之事盡歸地官職掌之中,而 不知司徒之掌邦教,豈以度凡居民之職,皆為司徒 教化之事乎?矧以司空之官,而概之以飭化八材之 事,則其所以率屬者,其止于百工之職已乎?以《冬官》 之典而盡之于審曲面勢之能,則其所以佐王者,其
止于工事之式已乎?或者因此遂指為漢儒附會之說,不知其所附會者止于《考工記》一編,而不可以病此書之全也。或者又謂為文王治岐之書,不知其所 載者皆為天子之事,而不可以言侯國之舊也。或又 因其「九伐正邦,四時教戰」,遂詆為《戰國陰謀》之書,不 知寓軍政,明教化,此先王仁義之師也,豈可以陰謀 毀哉?或又因其「九賦歛財,九式均用」,遂指為成周理 財之書,不知倡九牧,阜兆民,此先王惠養之政也,豈 專為理財設哉?井田世業,萬世之良法也,而王莽以 之稔新都之亂,則以土田亟奪,既失民心,而泉府市 司擾害流于市里,大非先王養民之本意矣。況其以 篡竊之奸,而播毒痡之政,其致亂豈特不善用《周禮》 之失哉?阜通貨賄,九職之所任也,而王安石以之釀 靖康之禍,則以均輸專利已非國體,而青苗手實搜 括遍于閭閻,大非先王足國之常經矣。況其以偏執 之資,而引凶邪之黨,其釀禍豈特不善用《周禮》之失 哉?善學者誠能因其缺以求其全,師其意而不泥其 跡,則先王之治法復明,而聖人之心法可見矣。嗚呼! 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周公之 制禮,其仁天下之心為之也。欲求聖人之法者,求之 聖人之心而已矣。我國家稽古建官,六卿分職,禮樂 明備,典則昭垂,其于成周建都立極之意,固已得之 而損益盡善。至于《冬官》之書,則俞廷椿、吳幼清諸先 生相繼申明之,而聖王仁天下之心可復睹其全矣。 雖然,周公以內宰、嬪婦、宮正、宮伯皆頒于天官,而內 府、外府之出入、服御、庖膳之上供亦皆與焉,其意微 矣。人君之寢處、起居、食息、賜予、冢宰莫不與聞,而所 以防微杜漸者,得以預為之所。至于《師氏》《保氏》之職, 所以詔王徽而諫王失者,又諄諄焉。其所以養君心 而正朝廷以及天下者,固大臣職也。成王之為令主 也,有由然哉!〈周禮六官存亡〉
周人求地中以建國,畿方千里,故《鄭氏》曰:「周公居洛, 營邑于土中。」七年「使成王居洛邑。」其說信矣。然犬戎 作難,平王始遷居洛邑,蓋前此未以為都故也。然則 謂成王居之,何哉?若但測景求地中而不居,顧謂之 王畿、王國,寧有是理哉?〈以下俱建都之制〉
「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由是 建王國,制其畿方千里。」土圭之法,不見于《地經》,惟見 于《周禮》大司徒及《典瑞》玉人之官,以是測日景長短, 求與土圭等,蓋謂周公營洛邑之事。鄭氏謂:「周公居 洛,營邑于土中。七年,使成王居洛邑。」夫周公營洛邑, 未嘗與成王居之也。至犬戎之難,西周已喪,平王始 「遷居焉。」今指洛邑謂之王國,王畿即謂成王居之,豈 不戾乎?若但測景求地中而不居,則不得謂之王畿、 王國也。此其說失之明矣。且王者之居必求地中,何 耶?古之聖人定都建國,特取其便于時爾。堯都平陽, 舜都安邑,文王居豐,武王居鎬,何必其地之中耶?賈 氏謂「五帝以降,惟湯、亳得地中」,堯、舜雖不得地中,而 政令均、天下治者,以並在五嶽之內。周公之岐、鎬處 五嶽之外,故周公東居洛邑。此因鄭氏而愈失之也。 堯、舜、文、武之治,若不施仁政于民,則居地中何益?徒 居地中與五嶽之內,即能令政教均、天下治者,陋儒 之見也。且先儒謂今潁川陽城為地中,故置中表,若 然,周公何不即都陽城,乃營洛邑乎?洛邑去陽城亦 遠矣,既求地中而不以為都,何耶?又曰:「日南則景短 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 朝多陰。」說者謂凡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南表千 里,景短一寸;北表千里,景長一寸,有是理乎?若千里 即差一寸,萬里乃差一尺也,此已不可,況謂東表去 中表千里,晝漏半,中表景得正時,東表日已跌矣,是 他于日為近東,故得景夕。西表去中表千里,晝漏半, 中表景得正時,西表日未中,是他于日為近西,仍得 朝時之景,此甚不可也。日月麗天,萬里同晷,纔去千 里之間,地中得正時,在東之景已夕,在西之景方朝。 若然,是夏日之至,晝漏方半,東去地中千「里之人,以 西方之朝為夕;西去地中千里之人,以東方之夕為 朝。使相去數千里之外,則當以晝為夜,以夜為晝矣。 即雖蠻夷之地,窮日際月窟之所居,亦不至是。昔堯 命羲仲宅嵎夷,命羲叔宅南交,命和仲宅昧谷,命和 叔宅幽都,皆以觀日景之出入短長,陰陽氣候之偏 正,未嘗聞四方日景之異」如此。又曰「天地之所合也, 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夫謂 之中國居天地之中者,以外有東夷、南蠻、西戎、北狄 之為中也。其蠻夷之地或相倍蓰,或相什百,在四夷 之域,廣狹自不同。中國之內但止一洛,正為天地之 所合,四時之所交,其果然乎?故營王邑者,欲居天下 之中,使四方道理均,此則可矣。而謂天地必合于此, 四時必交于此,恐無是理也。況于風雨之會,陰陽之 和,無亦在人君德政應天心如何爾。但居洛邑以求 風雨之會,陰陽之和,空言也。此無他,蓋見《書召誥》有 「王來詔,上帝自服于土中」之言,故作《周禮》者衍其說 也。不知《書》所謂土中者,但謂道理均爾。使周公必以土圭測景求地中,則《書》載營邑之事詳矣,豈得不言? 今觀《洛誥》之書,特云「卜澗水東,卜瀍水西」,何嘗如大 司徒及諸儒之說?學者苟知成王未嘗營居洛邑之 說,自可知其非也。
《周禮》封國之制,先儒固有能言其非者,俗學又為之 委曲求通,以誣後世,亦不能無辯焉。夫子以大國為 千乘之國,又曰:「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 者?」至孟子答北宮錡及慎子之言,與武王列爵分土 之制無少差異,則大國不過百里,次七十里,次五十 里,周法固然也。又曰:「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則 孔、孟非特聞武王、周公之制,蓋親見當時之諸侯則 然。漢儒作《王制》亦同,獨為《周官》書者,以公五百里,侯 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與《書》《論語》《孟子》 《禮記》之言並戾,無有疑其為非者。何也?陋儒鄭氏釋 《王制》方曰:「武王初定天下,更以五等之爵,增以子男, 而猶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狹也。」周公致太平,拓 九州之界,封有功諸侯,大者五百里,最小者百里。蓋 據《大司徒》之文。夫堯、舜、夏、商、周之地,不過九州。攷周 《職方》,掌天下之圖,無以過于《禹貢》之域。禹之疆域,東 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夫聲教,既已窮于海,至 于流沙,將何所拓廣哉?或曰:「諸侯之地,當如孟子之 言。至開方之說,則如」《司徒》所記,故其言封疆皆言方 者,開方之法也。《王制》云:「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若 據實千里而言,則不得有方百里者,百亦開方法也。 此百里之國,開方得百里之國者四,公當為四百里。 此言五百里者,錫之以附庸故也。伯七十里,開方得 七十里之國者四,則為二百八十里,舉成數可為三 百里。「子五十里開方,得五十里之國者四,故為二百 里。」據此說,亦非也。以公侯之地,開方已不得五百里 之數,又益之以附庸。若公侯有附庸,則自伯而下亦 當有附庸。合以公侯,則又不合于伯子矣。況子男同 五十里,今以子五十里開方得二百里,而男開方止 于百里,何哉?說者又強通以為男實有二十五里,何 所據而云然?《王制》有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 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里當百二十一里六十 步四尺一寸三分。」然則《孟子》《周官》里數之不同,抑尺 之有短長耶?借謂尺有短長,其百里當後之百二十 一里有奇,《周官》祗但云諸公之地,封疆方百二十里, 何至相去數倍遼遠之甚乎?是又不可也。不知為此 異說者,蓋漢儒見周之衰,諸侯相侵,吞滅小國,開疆 拓地,至于數百里之廣,乃以為周制乎?子產曰:「古者 列國一同,今大國數圻,若無侵小,何以至焉?」《孟子》曰: 「周公之封于魯,為方百里者五。」又曰:「今海內之地,方 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觀此,則春秋之大國,非復一 同也。戰國時,魯乃五百里,齊乃千里,此則《周官書》執 以為據也。又《職方氏》曰:「千里封公,方五百里則四公, 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七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 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皆非古之制,不可信也。故曰 「舉衰世之典,而為盛時之制」,此類是也。〈封國之制〉 《周禮》事之最大者,莫如建都封國之制。予既辨其非 古矣,然未為甚也。至其言設官,則甚矣。據《書周官》稱 「唐、虞官百,夏、商倍之。」繼之曰:「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 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少師、少傅、少保,曰三 孤,而後及于六卿。」周之官制可據惟此。成王仰惟前 代,則大率依唐、虞、夏、商之制爾。今觀《周禮》,乃無三公、 三孤之官,不誌其大而誌其小,于理安乎?為之說者 乃曰:「三公之尊,坐而論道,故不列于官。」謬說也。成王 言六卿所治之職,何嘗以配天地四時?今以冢宰曰 「天官」,而天事反在《春官》,乃曰天,取兼總之義。夫天之 至尊,惟萬乘可稱,曰「天王」,曰「天子」,豈以人臣而得稱 天乎?司徒謂之地官,尤無意義。古者司徒掌教,教以 人倫。今乃掌土地之事,則是司空掌土地,非司徒掌 教也。宗伯掌禮,謂之春官。春者,物之生五行以象仁, 今謂之禮,豈主教也哉?司馬掌兵,而謂之「夏官」,夏方 物之盛,反用兵乎?惟司寇掌刑,謂之「秋官」,猶可矣,司 空掌土,謂之「冬官」,又無理也。使成王有職于天地四 時,則《書》言之矣,《書》既不言,所取又無義,漢儒臆說可 知也。又《小宰》謂天官以下,其屬各六十,計為三百六 十官,說者謂象日月星辰之度。今觀自太宰至屨人 官凡六十有三,自大司徒至犒人官凡七十有九,自 大宗伯至宗人官凡七十有一,自大司馬至家司馬 官凡七十,自大司寇至家士官凡六十有六,計五官 之屬已三百五十有二,而《冬官》尚不與小宰之言自 戾矣。且其趨走之吏,僕隸之職,皆列于官內,小臣、內 豎、男巫、女巫之類何為者耶?甚者國氏去壼黽壺,涿 氏除水蠱,柞氏攻草木,而方相氏蒙熊皮、黃金四目 為一官乎?瀆亂不經甚矣。然此雖不可,猶可強道也。 若乃鄉官之制,五家為比,有下士為比長;「五比為閭, 有中士為閭胥;四閭為族,有上士為族師;五族為黨」, 有下大夫為黨正;「五黨為州,有中大夫為州長;五州 為鄉,有鄉一人,謂之鄉大夫。」六鄉之民,不過七萬五千家爾。今每鄉卿一人,中大夫五人,下大夫二十五 人,上士一百二十五人,中士五百人,下士二千五百 人。一鄉之中,自卿至下士凡三千一百五十六官。合 六鄉計之,則有萬八千九百三十六官,不知七萬五 千之家何以供之也?雖盡土之所產,賦之所入,不足 以給之。至《遂人》言六遂之制,又云五家為鄰,有鄰長, 推而上之,為里、為酇、為都、為縣、為遂,為異于鄉之制, 併六家計之,亦萬八千九百三十六官,六遂又能供 之耶?合鄉遂之數,則為三萬六千八百七十二官。據 《孟子王制》:「諸侯而下士比上農夫食九人。」使六鄉六 遂之官,皆食諸侯下士之祿,則三萬七千八百七十 二官,蓋食三十萬有餘人。鄉遂之中,耕者凡幾萬人, 乃食三十萬不耕之人乎?況又不止皆食諸侯下士 之祿,況又鄉遂之外,他官至眾,內而三公三孤之屬, 外而諸侯之臣,不知其幾。借謂堯、舜之世,事簡而建 官少;周之世,事繁而建官多;夏、商不過倍唐、虞之制, 周人亦不過倍夏商之制,何得與夏商相去乃數萬 倍耶?蓋彼但見成周建官之多,而不計其數,乃誕謾 至此。世儒酷信之,不亦傷乎!王氏曰:「王畿受天下財 賦,不當以財不足祿為疑。不知」官冗至此,祿之當以 何術?世之陋學,隨人東西,未有如漢鄭氏、近世王氏 也。作《周禮》者,正以欺若人爾。〈建官之制〉
先儒紛紛之說,以為王畿中鄉遂都鄙輕重異制,畿 內外寬簡異法,三等侯國,亦有多寡不同,大率不明 里數,以四面方里而計,地少三倍。夫《孟子》「方里而井」, 此「方」字為實,故謂四面方一里為一井。地方千里,地 方百里,此「方」字為虛,猶地面地土之云。故以午貫一 直而計,四面各皆千里百里,斯乃為實。若以四面總 計,則方千里者止二百五十里,方百里止二十五里 而已。又泥于「同十為封」,「封十為畿」之說,地又少數倍。 不知「同十為封」者,言自此以上乃可以封國,若上公 當有四十封之地。十同者,極小之封爾。「封十為畿」者, 諸侯封國,大者食實封一百二十五里,小者五十餘 里,故十倍之為畿爾。苟封國止十同之地,一直不過 七十餘里。齊魯諸國若費邑、即墨,皆原封疆也,數百 里之廣,奚止于七十里?十封之地為百同,四面總一 千里,一直止二百五十里。周都關中,沃野千里,又兼 成周之地,豈若是小耶?包咸、何休謂一同百里,即諸 侯百里之地。諸侯合有車千乘,一同之地亦當出車 千乘,故謂一同出車「十乘,一通出車一乘。」夫一乘百 人,數不可缺也。地有上中下,約之為一井四家,數不 能增也。以四十家而出百人,二家內應出五人,有是 理哉?其弊皆因指定四面為百里,又限于諸侯千乘, 遂為此說以合之也。季氏以方里為井為一里,故謂 公侯之國方百里,提封萬井,為井者萬。大國三軍,則 每井當出三人;七十里之伯國,當積五千里,是半于 公侯。「次國二軍,則每井當出四人。子男方五十里」,為 方里者二千五百里,又半于伯也。小國一軍,每井亦 當出四人。此則計侯國原出車之數,止計其三軍、二 軍、一軍,又謂每軍止萬人,遂生出三、四人之說。獨不 思一井有上、中、下,受地止于四家,而出四人,止可以 供軍,將何以耕田而別有所為乎?馬氏則據《司馬法》 「成方千里,出革車一乘,以百井而出一車。」百里之封 為方十里者百,僅出車百乘,不及千乘之數,因增為 三百一十六里有奇,以附于《周禮》「封疆方四百里」之 說。《季氏》亦據「成方十里,出車一乘;同方百里提封萬 井,出車百乘;同十為封,十萬井,出車千乘;封十為畿, 畿方千里,百萬井,出車萬乘,遂以謂成出車一乘,積 至百同為萬乘,此畿內之制;通出車一乘,積至十,同 出車千乘,此諸侯之制。」謂畿內地寬,侯國地窄,所以 不同。夫謂通出車一乘者,固不足道,若謂成出車一 乘,民亦不堪命。謂天子之車止此萬乘,亦限于以四 面總計為千里,故不知有更休之法。且天下之民一 也,豈有內輕外重,遂差十倍之遠哉?愚之計地,以午 貫一直而論,中間所包,有數倍之多。故天子之地,四 面一直千里,上公一直五百里,至男邦,一直百里。其 地既廣,名山大川不以封,封內惟有小山川,除其三 分之一。故以天子計之,為田一千六百同,每同出車 百乘,此乃備車之數,猶今十排年人盡兵也。通王畿 一十六萬乘,《司馬法》所陳是也。有簡稽之數,為更番 調遣而設,即府兵之制,猶今之該年每十乘而稽其 一,通王畿內一萬六千乘,《經傳》所稱「天子萬乘」是也。 有用軍之數,為大師、大田、征行而設,即後世從征之 士,猶今里甲之當直者。天子止于六軍,為大司馬教 閱之軍。《大雅·棫樸》云:「周王干邁,六師及之」是也。其調 遣之法,于該年輪流而遍。侯國之制,亦每同出車百 乘,當有數千乘,亦猶今之十排年也。其簡稽之法,十 年一輪,故止稱千乘。至于所謂三軍、二軍、一軍者,亦 該之當直者爾。是故王畿、侯國、鄉遂、都鄙,出車之數, 並無多寡不同;斯民之役,並無勞逸異致。自王國以 達于四海,均平普遍,所以為萬國咸寧之道也。或疑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武王伐殷,諸侯不 期而會者八百。如《周禮》封侯之大,安得有此數耶?蓋 「公食者四之一,侯伯食者三之一,子男食者半」,則其 餘皆為附庸。且附庸之封,必小不過一二同之地,故 「寰內無害其為數千國矣。」〈王畿侯國地方里數〉 按:《書》「武城」,《孟子》《王制》所言畿封之制多有牴牾,愚嘗 以《周禮》為據,而後得其說也。凡封國有管轄之地,有 實封之地,有所食之田。《周禮》「上公之地方五百里,侯 方四百里,伯方三百里,子方二百里,男方百里」,即《詩》 之「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司馬遷所謂「周封伯禽、康叔 于魯、衛地四百里,太公于齊,兼五諸侯地」,正與《周禮》 制合,此管轄之地也。其言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此 其實封之地。今觀春秋齊、魯等國封疆,皆可驗也。孟 子所言「君十卿祿」者,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次國君 田二萬四千畝,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此一歲君所 自食之祿也。故以《司馬法》同封之制,合《職方氏》封國 之法而計之,天子千里之地,為田一千六百,同出車 一萬六千乘,徒一百六十萬人。諸公地方五百里,為 田四百,除附庸之國,其食者四之一,實封田一百,同 出車一千乘,徒十萬人,故為王畿十分之一。若如《王 制》,拘以百里,止得天子百之一而已。侯之地四百里, 為田二百五十六,同除附庸之國,其食者三之一,實 封田八十五,同,出車八百五十乘,徒八萬四千人。伯 之地,三百里,為田一百一十四同,除附庸之國,其食 者三之一,實封田四十八同,出車四百八十乘,徒四 萬八千人。子之國,二百里,為田六十四同,除附庸之 國,其食者半,實封田三十二同,出車三百二十乘,徒 三萬二千人。男之地,百里,為四十六同,其食者半,實 封田八同,出車八十乘,故以千里之地,大約封公者 四國,其食者四之一;封侯者六國;封伯者十一國,其 食者三之一;封子之國二十五;封男之國百,其食者 半。自所食皆為附庸之國矣。若如《王制》之說,州方千 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 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即如方百里之國,為田 十六,同出車一百六十乘,大國三軍,合用三百七十 五乘,將安取辦乎?此其說誠不可通矣。畿內采地,《孟 子》云:「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 視子男。」《王制》云:「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 視子男,元士視附庸。」《周禮載師》:「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量地」,大約公處 于大都,孤卿處于小都,大夫處于家邑。夫天子畿內 之地,不過千里,苟三公之田視公,不幾于半天子之 疆乎?是不然,王畿之縣都,不世量山川人民以為都 邑,而使掌其治教賦稅,非若諸侯之封國割其地以 與之。故《天官》九兩,「一曰牧,以地得民;六曰主」,則以利 得民而已。所謂「受地」者,但可言其所食與出封爾。且 《孟子》《王制》所述視地有不同者。嘗觀《春秋》所書,王臣 三公稱公,卿稱伯,中大夫稱子,下大夫稱字,元士、中 士稱名,下士稱人;列國惟命卿以名登于冊,大夫謂 之微者,稱人而已。故《周禮掌客》云:「三公眡上公之禮, 卿眡侯伯之禮,大夫眡子男之禮,士眡諸侯之」卿。禮, 庶子一眡其大夫之禮。《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 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各加一等。故三公在朝 則食大國君之祿,出封則為上公之國;六卿在朝則 食次國君之祿,出封則為侯伯之國;中大夫在朝則 食小國君之祿,出封則為子男之國;下大夫食大國 孤之祿,出封附庸之國。元士之」爵眡諸侯之卿,中士 之爵眡諸侯之大夫,下士之爵眡諸侯之上士,而其 祿則自下大夫而下,並與諸侯之臣同,何嘗如《王制》 所云「天子縣內凡九十三國」耶?蓋惟畿內不以封也。 故大而縣都,小而公邑,皆可以治。如召公之「循行南 國」,畢公允釐東郊,銜命而往,「單車可伐」,自無僭逼之 嫌。苟如孟子所言「萬取千焉」,則非惟無是地,而亦必 至于篡弒之相尋矣。苟如《王制》所封之地,又何必設 朝大夫、都宗人、都司馬、都則、都士等官,而以八則馭 之乎?惟其祿視夫諸侯之所食,是故公食三百二十 井,三公為田九百六十井,孤卿食二百四十井,三孤、 六卿為田二千一百六十井,中大夫食一百六十井, 《周禮》五官,共中大夫三十一人,合冬官不過四十人 之數,為田六千四百井,雖舉朝公卿中大夫之祿,不 過九井,五百餘井,尚不及十同公田,故雖告老而猶 食于家,必有大故而後收其田里,八柄所謂奪以馭 其貧也。及其身沒,而子孫猶得世其祿,蓋非世其公 卿大夫之祿也。《記》曰:「天下無生而貴者。」天子之元子, 士也。是故無大夫冠禮,而有其士禮,蓋但世其士之 祿爾。故仕者之子孫,賢則命之爵,不賢則祿足以代 耕圭,田足以祭祀,所謂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也。故 以畿外邦國,言漸遠,所尊者雖大如上公,不過天子 十分之一已。執夫居重馭輕之勢,小如子男,亦出兵 車百餘乘,而足以守宗廟之典籍。以畿內縣都言密 邇所尊者子弟雖賢而不世,自足以待無窮之賢;縣都雖大而不有,自不虞夫僭逼之患。至其後世,王畿 則子弟襲封,侯國則大夫世爵,而有《孟子》「大家弒奪」 之說;諸侯則併吞附庸,大夫則分裂公室,而有孔子 「陪臣執國命」之譏。與夫王章一掃而空,而封建遂為 一大弊矣。大抵《孟子》之說略,《王制》之說拘,惟一據夫 《周禮》以圖攷之,然後知先王精意之全也。或疑「諸公 方五百里,其食者四之一,為一百二十五里;諸侯方 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為一百三十三里」,則侯國地 反多于公乎?是不然,經文于封疆定其里數,而其食 則就其中為之等,而未嘗定其里數。蓋地大則中包 廣,而外之里數反少;地小則有四邊,而外之里數反 多,不可以里計也。故「公田四百同,四之一為實封一 百同;侯田二百五十六同,三之一則為實封八十五 同。」此其多寡之數,自有等級,而不相混矣。或又以諸 男實封八同,出車八十乘,小國一軍,合有一百二十 五乘,此則一軍而不足,何「以立國乎?」蓋八十乘之車 為三師而有餘,故或益之地,以足一軍之數,或止於 三師,亦可以應敵。其制不可得而詳矣。〈諸侯封地實封食祿〉 按:司祿雖缺,然以《孟子、春秋》攷之,則炳如也。孟子曰: 「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次國地方七 十里,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 卿祿,卿祿二大夫。自大夫而下,則三等之國皆大夫 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 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而耕者之所獲則有食九人」 至五人之五等。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夫國有 實封之地,大司徒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是也。有 所食之祿,君十卿祿而下是也。自卿而上,大臣與君 同休戚,故三等之國,隨其大小,下於君十倍。自大夫 而下,少則無以為食,故三等之國,命雖不同,而祿無 隆殺。自下士而下,則取足以代耕,而以耕者之所入 為差。畿外君臣之祿,不過如此。至于畿內臣庶之祿, 《孟子》所述卿大夫元士之祿,與諸經不合。攷之《春秋》, 三公之爵稱公,則當同大國君之祿;卿之爵稱伯,則 當同次國君之祿;中大夫之爵,則當同子男之祿。下 大夫稱字,則其爵視附庸之君與大國之孤,而祿之 所入,亦當視附庸之君,蓋半於小國之君也。觀《秋官· 掌客》「諸侯待王臣之禮,三公視上公,卿視侯伯,大夫 視子男」,亦與《春秋》合,當以之為證可也。其元士以下, 若依命數而賜祿歟,則元士視列國之卿,中士視其 大夫,下士視其上士。若以人眾不可有加于侯國歟, 亦當視其三等之士,惟此為不可攷爾。夫公卿大夫 士庶之祿,皆給自公田,官吏有更易,而田賦無增減, 田為母而官吏為子,苟給之以田,永為常業,亦已足 矣。必入于司祿而後給之者,蓋歲有豐凶,功有上下, 故必收于官而給之,所謂「家削之賦,以待匪頒」,且以 示君上養賢之意也。其公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其所 以治夫采地者,又各有官,蓋治王朝官府之事,則食 在朝家,削之匪頒;治甸稍縣都之地,則又當食采地 之常祿。如宋朝之兼官,則有兼祿,亦優厚君子之道。 而其所統鄉、遂都鄙之吏,則各食于其地之所入,則 所謂祿位以馭其士,大約一視其爵以為祿也。然則 《司祿》所掌,亦不過此,而周室班祿之制,庶幾無不可 得聞者乎?〈畿內畿外班祿之制〉
已上數段,雖孟子之說不以為然,其尊信《周禮》亦至 矣。且其說各有據,故併錄之,亦以見攷古者不可執 泥一說也。
周人以辯宮、九嬪、九卿之教責之內宰,然乎否乎?夫 以宮禁之密,房幃之事,非外官所治也。女子未嫁,教 以「婦言、婦德、婦容、婦功」者,女師之事也。今內宰二人, 下大夫也,其屬又有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史胥徒 之眾,而使之出入宮禁,以陰禮教皇后及九嬪,無是 理,況謂之婦織紝組紃之事,內宰其果能教乎?〈以下內宰 之職〉
夫男女之別,正家所先。先王以宮掖使令掃除之事, 不可無人,于是不得已而用奄官以為之防,未聞使 外官治內事也。后夫人以下,欲無驕偽,無嫉妬,無讒 言,無私謁,在人君正身以率之爾。不正身以率之,而 使內宰之徒教之,非也。舜以匹夫妻帝之女,使執婦 道于虞氏,曰「嬪于虞」,蓋以德化之也。文王能使太姒 之有德,亦身率之爾。《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 于家邦。」皆非使人教之也。在《易》之《家人》曰:「男正位乎 外,女正位乎內,男女正天地之大義。」六二之爻辭曰: 「無攸遂,在中饋。」言婦人凡事無所專持,主饋食于中 爾。今天官之屬,乃使九嬪、世婦、女御及女祝、女史與 焉;《春官》之屬,乃使世婦以及內宗、外「宗與焉。在世婦 則每宮卿二人」,是禁幃之內,男女雜列,其職豈分別 內外之理哉?古者內外言不出入于梱,今使宮嬪而 屬六卿,使朝臣而化九嬪,周公必不為是也。又曰:「凡 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說者,謂王同姓及三王之後 來朝覲為賓客者,行祼禮時,后則亞王禮賓。王享燕 之后,則亞王獻賓瑤爵后,所以亞王酬賓也。」此又不可之甚者,方宗廟之事,后助王祭禮也,賓客何得與 后相酬,即為王同姓三王後乎?以在中饋正位乎內 之婦人,使之外接賓客,雜與有司行祼獻之禮,則《易》 家人之道,不足為訓也。釋者又引陽侯來朝于穆侯, 穆侯享陽侯,夫人助君以酬于賓。陽侯見夫人色美, 遂殺「穆侯而竊其夫人,故夫人廢夫享之禮。」誠如是 說,則《周禮》之制未足以經國家,其弊乃至于使其臣 竊君之夫人,豈防亂之禮意乎?予謂君有賓客,必無 后夫人祼獻之禮,此果有之,則陽侯竊夫人之亂亦 宜至于此矣。蓋此特漢儒以后夫人有助祭祼獻之 禮,而謂賓客亦然。世儒惑其說,不見其禮行于世,故 為陽侯竊夫人而廢夫享之說也。又曰:「凡建國,佐后 立市,設其次,置其序,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祭 以陰禮。」此又不可也。婦人無外事,何得以立市乎?說 者謂后職主陰,王立朝,后立市,陰陽相承之義。若然, 凡事之屬于陰者,皆后主之也。祭天,陽也,祭地陰也, 祭日,陽也,祭月陰也,祭祖,「陽也,祭社陰也。」然則祭地、 祭社、祭月等事,何不歸之后乎?吾聞神農教人日中 為市者矣,未聞后之立市也;聞舜之巡狩,同度量衡 者矣,未聞后之出其度量也。王之事后不得與,猶后 之事王不得與也。日昱乎晝,月昱乎夜,各不相侵,而 後得陰陽之義也。是故牝雞之晨,周王數其惡;哲婦 傾城,詩人譏其亂。歷觀聖經之訓,未有婦人與政者。 獨漢儒序《詩》以求賢審官,知臣下之勤勞,以為此后 妃之事,蓋悖禮亂常之謬說,不可以訓也。作《周官書》 者之說,與序讀《內宰》意所不可者三:以陰禮教六官, 教九嬪;以婦職教九御,一也;凡賓客之祼獻瑤爵,二 也;凡建國佐后立市,三也。以為誠如此,則陰陽非以 相成,乃以相侵為亂之本。秦漢以來,女禍相仍。蓋不 知道者之說有以啟之也。可不戒哉!
《日知錄》《考工記輪人註》:「鄭司農云:『揱讀如『紛容揱參 之揱』』。」正義曰:「此蓋有文,今檢未得。」今按司馬相如《上 林賦》云:「『紛溶萷蔘,猗柅從風』。字作萷,音蕭。而上文『既 建而迤崇于軫四尺』」,註:「鄭司農云:『迤讀為『倚移從風 之移』』。」《正義》則曰:「引司馬相如《上林賦》,疏其下句,亡其 上句」,蓋諸儒疏義,不出一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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