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31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一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三十二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三十一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三十一

  明二成祖永樂八則 宣宗宣德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

  四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十七則 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

  二則 愍帝崇禎二則

樂律典第三十一卷

樂律總部彙考三十一 编辑

明二 编辑

成祖永樂元年詔撰宗廟樂章 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永樂元年九月,上御右順門,謂侍臣 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廟樂章未有稱述,朕甚愧焉。其 議為之。」因曰:「漢高帝作《大風歌》,武帝作《秋風辭》,二君 文采皆有可觀,當時儒臣亦不乏人,乃制作不能如 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禮文之事,爾等博求名儒,用稱 朕意。」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九月,成祖詔學士王景等擬撰 樂章,竟未施行。凡舞用習于郊壇。武舞服左袖,上書 『除暴安民』四字。」

永樂二年,周王獻《騶虞頌》,命協之律呂。

按任氏《樂律志》:「二年三月,周王畋於鈞州,獲騶虞,來 朝,獻之,進頌九章,協之律呂,舞以八佾。」

永樂三年,賜朝鮮樂器。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六月,朝鮮遣使入貢,因請洪武 中所賜廟社樂器,年久多敝,乞再頒賜。」上命工部依 額製造編鐘、編磬各十六,琴瑟、簫笙各二。復以禮官 言,倍其琴簫,俾協音律。

永樂五年二月作《佛曲》。七月修神樂觀。

按《明通紀》:五年二月,命西僧尚師哈立麻於靈谷寺 啟建法壇,薦祀皇考、皇妣。尚師率天下僧伽,舉場普 度,大齋科十有四日,卿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 青鳥、白鶴,連日畢集。又聞梵唄空樂,自天而降,群臣 上表稱賀,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自是之後, 上潛心釋典,作為佛曲,使宮中歌舞之。

按《大政記》:「五年七月丙子,修神樂觀。」

永樂九年,谷王獻所製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十一月,谷王穗來朝,獻所製樂 章,宴之於華蓋殿。」

永樂十八年,更定宴享樂舞。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北京郊廟成,其合祀合享禮 樂,一如舊制。更定宴享樂舞:一奏《上萬壽之曲》,《平定 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撫四裔之舞》,黃童白叟, 鼓腹謳歌承應;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之舞》;四 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之舞》;五奏《感皇恩之曲》,《天 命有德之舞》。《纓鞭得勝》。外國隊舞承應畢,教坊司更」 進《致語》。

永樂  年,定籍田之樂。

按《明會典》,「永樂間,續定籍田,凡駕至,教坊司官率其 屬作樂隨駕行三推禮畢,駕至儀門,陞座,樂作。觀三 公九卿耕訖,教坊司承應用大樂百戲畢,跪奏致語。 駕至殿內,陞座,進湯、進膳,俱用樂畢。順天府官率耆 老人等謝恩,樂作,禮畢樂止。次百官行禮,樂作,禮畢 樂止。賜百官酒飯,百官復入班行禮,樂作,禮畢樂止。」 尚膳官進膳,樂作,進訖,樂止。百官入席,教坊司官奏: 「一奏《本太初之曲》」,進酒樂作,進訖樂止。進膳樂作,進 訖樂止。教坊司官跪奏「進湯」,樂作,徹湯,樂止;二奏《仰 大明之曲》,「進酒」、進膳、進湯如前儀;三奏《民初生之曲》, 進酒、進膳、進湯如前儀,徹御案畢,樂止。百官復入班 行禮,樂作,禮畢,樂止。

永樂  年,定「殿內侑食之樂。」

按《明會典》,永樂間,定殿內侑食樂。樂器:麾一,簫四,笙 四,笛四,塤二,箎二,排簫二,琴四,編鐘一,編磬一,柷一, 敔一,搏拊一,應鼓一。一奏《上萬壽》之曲,奏《平定天下》 之舞。引舞二人,皆服青羅包巾,青紅綠玉色羅銷金 胸背襖子,渾金銅帶,紅羅褡䙏,皁雲頭靴,青綠羅銷 金包臀。舞人三十二人,服色與引舞樂工同。二奏《仰 天恩》之曲,奏黃童白叟,鼓腹謳歌。承應樂器:笛四,大 鼓一,小鼓一,韸子二,拍板二,杖鼓二。奏《撫安四裔》之 舞。引舞樂工二人,皆服紅氈帽,紅羅銷金項帕,紅青 綠羅銷金襖子,紅羅褡䙏,紅青綠羅銷金包臀,皁雲 頭靴。攛掇樂器:笛二,頭管二,𥱧二,琵琶二,水盞一,韸 子二,拍板一,二十絃二。高麗舞四人,皆服笠子,青羅 銷金胸背襖子,銅帶,皁靴。琉球舞四人,皆服綿布花 手巾,青羅大袖襖子,銅帶,白碾光絹間道踢褲,皁皮 靴。北番舞四人,皆服狐帽,青紅紵絲銷金襖子,銅帶。 《伍魯速回回》舞四人,皆服青羅帽,比里罕綿花手巾, 銅帶,皁靴。三奏《感地德》之曲,奏《車書會同》之舞,舞人 三十四人,皆服皁羅頭巾,青綠玉色皁沿邊襴,茶褐線絛皁皮四縫靴。四奏《民樂生之曲》,奏《表正萬邦》之 舞。引舞二人,皆執紅纓纛,服青羅包巾,紅羅銷金項 帕,紅生絹錦領中單,紅生絹銷金通袖襖子,青綿絛 銅帶,織錦臂鞲,皁雲頭靴,各色羅銷金包臀,紅絹褡 䙏。舞人樂工六十四人,皆執干一,小鉞斧一,服色與 引舞同。五奏《感皇恩》之曲,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 人,俱執紅纓纛,服青幪紗如意冠,紅生絹錦領中單, 紅生絹大袖袍,各色絹彩畫直纏,黑角偏帶,藍絹綵 皁雲頭,皮靴,白布襪。舞人樂工六十四人,皆執紅漆 羽籥雉雞尾,服色與引舞樂工同。六奏《慶豐年之曲》。 七奏《集順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 曲。 丹陛大樂:樂器:戲竹二,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 頭管十二,𥱧八,琵琶八,二十絃八,方響二,鼓一,拍板 六,杖鼓十二。 導膳樂樂器:戲竹二,笙六,笛六,頭管 六,𥱧四,鼓一,拍板二,杖鼓八。 迎膳樂:樂器:笙四,笛 四,頭管四,𥱧二,方響一,大鼓一,拍板一,杖鼓四。 進 膳樂樂器: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方響一,鼓一,拍板 一,杖鼓四。 大祀慶成纓鞭得勝,外國隊舞,萬壽聖 節九裔進寶隊舞,冬至節讚聖喜隊舞,正旦節百戲 蓮盆隊舞, 小宴樂,侑食樂器,簫二,笙二,𥱧二。一奏 《本太初之曲》,二奏《仰大明之曲》,三奏《民初生之曲》,四 奏《品物亨之曲》,五奏《御六龍之曲》,六奏《泰階平之曲》, 七奏《君德成之曲》,八奏《聖道行之曲》,九奏《樂清寧之 曲》。 設立大樂樂器:笙二,笛二,頭管二,𥱧二,鼓一,板 一,杖鼓八。 奉天門宴百官,止用本太初仰「大明民 初生」,三奏樂章,進酒、進膳樂同,惟百官行叩頭禮,用 朝天子樂章,宴畢導駕還宮,用《御鑾歌》。 東宮宴樂。 永樂間定樂器:簫四,笙四,𥱧二。一奏《喜千春之曲》,二 奏《永南山之曲》,三奏《桂枝香之曲》,四奏《初春曉之曲》, 五奏《乾坤泰之曲》,六奏《昌運頌之曲》,七奏《泰道開之 曲》。 迎膳樂樂器:戲竹二,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琵 琶二,鼓三,拍板二,杖鼓四。

宣宗宣德元年命造皇太后樂器 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宣德元年四月,命造皇太后宮中樂 器。」

代宗景泰元年劉翔請敕儒臣作釋奠樂章 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景泰元年七月,國子監助教劉翔言: 『明興以來,禮樂之文,制作濅備,惟視學釋奠皆不設 樂,慶成宴獨用教坊供應,殊戾中和,有乖雅道。臣以 為宜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之樂,作 為詩章,協以律呂,如古靈臺、《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 振勵風教,備一代盛典。至於國學春秋祭所奏大成』」 《雅樂》,數密淺短,倏然而鳴,詘然而止,曾無從容悠緩 之意,《太和》音節,似不如此。又所設樂器,悉列於露臺 下,使堂上堂下之樂,混於舞列,雜亂無紀,皆傷大體, 顯然易知。乞下禮官,從宜改正,庶首善之地,禮序樂 和,為四方式。

英宗天順八年憲宗即位劉翔請製郊廟樂章 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天順八年十月己亥,劉翔復言:「今日 郊廟樂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時追稱仁祖之詞。皇上 奉列聖配天時享,其郊廟樂章宜更製。」事下禮官,禮 官言:「我朝郊祀樂章,歌頌報稱,可萬世通行。惟《享廟 迎神章》有曰『助我眇躬,開基建功』;《終獻章》有曰『承前 人之德,化家為國』,毋曰『余小子,基命成續』,為言創業 時事,仁廟初俱已更易,其餘皆推原祖宗積慶發祥、 衍及無窮之意,可萬世通用,不宜別有改作。」從之。按大

《政紀》:「憲宗于天順八年正月即位。」

憲宗成化十二年祭先師孔子始用樂增樂舞為八佾 编辑

按《明會典》。「凡視學祭先師。不設牲。不奏樂。」憲宗始用 牲樂。 又按《會典》,成化十二年,祭孔子於國學。增樂 舞為八佾。

按《大政紀》:十二年七月癸卯,國子監祭酒周洪謨奏, 請加孔子冕旒佾舞,下禮部議止之。洪謨言「孔子既 正南面之位,宜服冕十二旒,衣十二章,十籩十豆,各 增為十二,六佾之舞,增為八佾之舞。且古者鳴球琴 瑟,堂上之樂;笙鏞柷敔,堂下之樂,而干羽舞兩階。今 羽舞居上而樂器居下,非古制也,宜令典樂改正。」上 令禮官議之。於是尚書鄒幹上言:「孔子萬世帝王所 師,而籩豆舞佾之數,祖宗斟酌已有定式。所據加籩 豆佾舞,俱當仍舊,惟佾舞居下則行。」太常攷正之。上 是其言。

按任氏《樂律志》:「成化十二年九月,命增孔子舞佾之 數為八。從祭酒周洪謨言也。」

成化十三年,增「先師孔子樂舞之數。」

按《大政紀》,十三年「正月庚子,增先師孔子籩豆樂舞 之數,遣大學士商輅告文廟,學士王獻告闕里。」 成化十五年,詔製大同府文廟樂器。

按《大政紀》:巡撫大同都御史李敏奏請大同府學造 文廟樂器,詔允之。敏奏:「今天下學校俱有樂以侑祭 文廟,而大同之樂獨缺。乞照例頒降或容匠置造,令本學生習演奏用。庶邊方之遠,預觀禮樂之美,甲冑 之士得習文物之儀。」上曰:「大同雖邊方諸生誦法孔 子,與內郡無異。其亟令所司製造樂器,侑祭文廟,俾」 本學生習用之

成化二十一年,禮部奏:請選教坊司子弟習樂。 按任氏《樂律志》:「二十一年七月,禮官言:今教坊司樂 工所奏《中和韶樂》,多不諧韻,而善鼓瑟及調箜篌、擊 鐘磬者亦少。恐因循失傳,久之樂壞。宜令教坊選其 中子弟,於本司肄習,每奏樂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 人。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庶樂得精,不致崩頹。」 制曰:「可。」

孝宗弘治 年定王國樂舞之制 编辑

按《明會典》、「弘治間議定,凡王國內社稷壇各一所,旗 纛廟一所,及樂舞生樂工人等,衣服冠袍樂器,俱工 部置造。 一、合用樂舞生一百二十名,樂工二十七 戶,該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縣,照例僉送應用。」 弘治八年,詔撰《三清樂章》。

按《大政紀》:弘治八年四月,中官傳旨,命內閣撰三清 樂章,大學士徐溥等上言止之。溥等言:「三清乃邪妄 之說,黷於祭祀,時謂弗欽。且初設文淵閣,命學士居 之者,實欲其謀議政事,講論經史,培養本原,弼正闕 失,非欲其阿諛順旨,以取容悅也。」

按任氏《樂律志》:「『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廟山川、社 稷壇及先師廟樂器俱敝,令更造』。十二月,命內閣裁 定三清樂章。徐溥等進言,以為漢祀五帝,儒者猶尚 非之,謂天一而已,況三清乃道家邪妄之說,謂一天 之上有三大帝」,至以周時柱下史李耳當之,是以人 鬼加於天神,悖理拂經為甚。若夫樂器之清濁,樂音 之高下,制度節奏,毫不容差,差則反以召禍而取戾, 矧製為俗曲,以享神明,祈福祐,有是理哉?我朝天地 合祭,祭用正月,皆太祖所親定。樂器樂章,皆太祖所 親製,足以昭示子孫,垂範無窮。今所逓出《三清樂章》, 雖云見《永樂大典》,然是書之作,博採兼收,欲以盡天 下之事跡,豈期施之朝廷,見諸行事。「陛下嗣統守成, 當一以太祖」為楷法,不宜以「《黷禮》祀天。」

弘治九年,太常禮官請增文廟樂器人數。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二月,太常禮官言:文廟享祀,宜 用天子儀章,舞八佾,而樂器之數尚仍舊,揆之情文, 覺有未稱。請增文廟樂器人數為七十二人,如天子 之制。」詔依議增造,仍通示天下遵行,以副崇奉先師 之意。十月,禮科給事中胡瑞上言:「皇上臨御以來,庶 政惟和,萬邦胥慶。修明禮樂,正惟其時。然御殿受朝, 典禮至大。而殿中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嶽鎮海瀆,祀 典非輕,而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褻神明,傷大體。 望敕廷臣議,自今嶽瀆等祭,當以縉紳從事。《中和韶 樂》,擇民間子弟肄習,設官掌之,年久則量受職事。庶 朝廷尊,祭祀嚴,禮樂明備,為萬世規。」上曰:「奏樂遣官, 皆國朝舊典,何得為此言?」不允。

弘治十三年,命各王府禮樂。悉從《國初》定制。

按任氏《樂律志》:「十三年十月,命各王府禮樂悉從國 初頒降定制。先是,寧王宸濠奏,本國社稷山川禮樂, 具有成憲,獨廟祀禮樂,未有定式。乞敕該部備查國 初典故頒賜,永為法守。」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定 天下,正諸國,兼綜條貫,靡不備具。時以學士宋濂議 定,諸王國祭祀樂章用清字,以別於朝廷。今其曲名 具在,而曲辭不存,諸王府故實猶未盡泯,其下各府 司備勘以聞。」至是,靖江王長史具上所頒賜樂章及 佾舞儀數。詔以其式下於寧府,仍頒賜諸王,永為定 式。

「弘治十五年,馬文昇請訪名儒以正雅樂」,制可之。 按任氏《樂律志》:「十五年六月,吏部尚書馬文昇以災 異言十事,其一曰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 言:『高皇帝甫定天下,即命儒臣考正八音,修造樂器, 參訂樂章。其登歌之詞,多自裁定。歷今百三十餘年, 太常音律,無復校正,中間舛訛,誠當釐革。近聞皇上 命官於內府造《大祀樂》,以純金為鐘,西玉為磬。夫自 堯舜以來,造樂制器,鐘必用青銅,磬必用靈璧石,其 制已遠。若更以純金、西玉,恐未可以諧眾音,感神聽。 且今太常官恐亦未足以當製器協律之任。乞詔下 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 師,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 制,致太和』。」制「可。」

弘治十七年,太常卿呂㦂請習郊廟樂舞。 按任氏《樂律志》:「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呂㦂言,太 祖混一區夏,即興禮作樂,設神樂觀,收度道士充樂 舞生,習禮樂,以供祀事,各給廩既,恩至渥也。自永樂 遷都北平,郊廟大禮舉行,於北居觀者止習歷代帝 王及先師孔子二祀樂舞,郊廟社稷樂闕不講。」夫魯 為侯國,當「時樂師得人,尚知四代樂舞。今聖祖親定 禮樂,垂之萬世,乃置而不習,謂祖訓何?臣請於每年 春秋二仲,率諸生以次演習,仍專官提調。其不能供事者,即許呈部,退為道士。庶人人有所勉進,且使舊 都瞻仰,有以見聖祖制禮作樂之心。」制可。

按《續文獻通考》:孝宗弘治甲子夏四月,太常寺呂㦂 上疏云:「樂以鐘磬為主,一有不協,則樂不成。雖是照 依斤兩依式造來,其間清濁高下,一時不能停妥,必 要考審允當,然後可用。先年歷代帝王廟失火石磬 一十六片,俱已燒燬無存。銅鐘已燒十二口,見存一 十四口,發協律郎考驗,又俱傷火,聲皆不堪。又樂器 內有銅編鐘四口:一係正黃鐘,一係正太簇,一係南 呂、一係林鐘。年久聲損不成。亦合造備。」有旨行南京 工部督造送用。

弘治十八年,命造「太廟神樂觀諸樂器。」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三月,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 通樂藝者詣京師,尋以禮官言罷之。四月命造太廟 社稷壇及神樂觀諸樂器。上敬天事神,夙夜不怠,每 祭祀奏樂,有誤必知,每加詰問。時崔銑在翰林知樂 聲,夕從西苑行,聞南有吹笛者,頗促而哀,愀然意動, 未幾國事大變。」

武宗正德三年禮部請選三院樂工肄習并移各省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七月,上諭內豎鐘鼓司康能寧 等曰:『慶成大宴,華裔臣工所觀望,宜舉大樂,以侈觀 聽。邇音樂缺廢,無以重朝廷』。」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 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自是筋斗百戲之類,日盛於禁掖。既而河間等府,奉 詔送至樂戶,選其精者留應役給食,居之新宅。樂工 既得幸,復苦朝夕承應。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乃復 詔禮部移咨各省司,取精於技者詣教坊,於是乘傳 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益進矣。

正德四年,定王府樂舞生之制。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王府樂舞生,照例將有度牒無 過犯道士補充,不足,於黜退生員內選補。」

世宗嘉靖元年御史汪珊奏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納之 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嘉靖元年正月,親耕籍田,以樂八奏 祀先農,耕訖賜宴,教坊承應,有鬨然喧笑者。禮官言: 「古者伶人賤工亦得因事納忠。請自今慶成等宴,例 用教坊者,皆預行演習,事關國體,可為鑒戒,勿致褻 慢。」下所司。七月戊申,御史汪珊疏陳十漸,其一,請屏 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納之。

嘉靖二年,興廟初用《八佾舞》。

按《大政紀》,嘉靖二年夏四月,興廟初用八佾。先是,太 常卿汪舉上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籩豆如太廟儀。從 之。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樂舞未敢輕議。帝命楊廷 和集議之。至是,禮部侍郎賈詠等會公侯九卿等官 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八佾既用於太廟,安陸樂 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帝曰:「仍用八佾。」於是何 孟春及給事中張翀、黃臣、劉最,御史唐僑儀、秦武等, 南京給事中鄭慶雲等,各上言力爭,不報。 秋七月, 製興廟樂章:迎神曰《太和》,初獻曰《壽和》,亞獻曰《豫和》, 終獻曰《寧和》,徹饌曰《雍和》,還宮曰《安和》,設典樂官司 之。

按任氏《樂律志》:二年四月,始命安陸家廟用八佾。安 陸家廟者,皇考興獻帝陵廟也。御史黎貫等言:「古有 七世之廟,無墓祭之文。廟祭當隆,陵祭當殺,陵祀不 用樂。鳳陽諸陵皆然,何獨安陸?且八佾既用於太廟, 則安陸廟祀自當有辨,以避二統之嫌。」禮部左侍郎 賈詠亦言:「邇者言官皆以獻廟八佾為過,似宜聽納。」 不從。

嘉靖三年,命協律郎肄樂,以供祀事。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春,建觀德殿於奉先殿西,祀獻 帝。召協律郎崔元祈等肄樂,以供祀事。太常卿汪舉 言:「頃聞內府教樂,是觀德殿又將有佾舞之祭。我朝 祖宗列聖崇報之禮,止於太廟設樂舞,而奉先殿及 諸陵寢未嘗用。今獻皇帝既用之安陸家廟,又復設 於觀德殿,未免隆殺失均,乞賜罷寢。」上曰:「奉先殿不 用樂,以用於太廟故也。朕皇考不得享於外庭,止於 內殿奉祀,其樂舞必不可闕。」

嘉靖四年,定郊廟樂舞生之數。

按《明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 廟,共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 一千三百五十三名。」按大政紀四年六月作世廟 嘉靖五年更定「世廟樂章。」

按《大政紀》,五年八月,改建觀德殿。癸丑,更撰世廟樂 章。迎神曰《永和》,初獻曰《清和》,亞獻曰《康和》,終獻曰《沖 和》,徹饌曰《泰和》,還宮曰「寧和」,帝所撰也。

按任氏《樂律志》:五年五月,禮官言,「弋陽王拱樻,得奉 寧獻、惠二王祀。夫二王親王,禮不宜殺,第以郡王奉 祀,其樂舞齋郎之類,特宜半給。」報可。秋,世廟成,改觀 德殿曰崇先殿。上親製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 曲名,以別於太廟。其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 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宏等復議,以為獻皇帝生 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尚用《文德舞》。上從之,遂 去武舞。已而太常復請之,乃命禮官會張璁議,且曰: 「朕意不用武舞,所以尊讓太廟也,不為缺典。」璁上言: 「樂舞以佾數為降殺,不聞以文武為偏全。禹以揖讓 得天下,而其謨曰:『舞干羽於兩階』。此」古之天子皆兼 用也。《詩》曰:「簡兮簡兮,方將萬舞。」《記》曰:「壬午猶繹,萬入 去籥。」萬者,舞之總名。此列國諸侯皆兼用也。議者徒 引漢景帝之詔為証,夫既不知漢人所謂「文始昭德」 者未嘗無武舞,又不知朝廷制度,雖王國廟祀亦未 嘗專用文舞。使八佾之制用其文而去其武,則兩階 之容得其左而闕其「右,是皇上舉天子禮樂而自降 殺之矣。天子父不得享天子禮樂,其何以式四方、垂 萬世?」乃從璁議。

嘉靖六年,增「世廟《武舞》。」

按《大政紀》,六月丙寅,增世廟武舞。先是,費宏等定議, 世廟止用文舞。隨堂何淵上言,世廟樂舞未備。下禮 部集議,侍郎劉龍等議宜仍舊。帝諭輔臣曰:世廟不 用武舞,所以讓太廟,不為缺典,卿等試一擬議。」大學 士楊一清、賈詠、汪鑾因上言:「漢高帝以武功定天下, 故奏《武德》《文始》之舞。惠、文二帝不尚武功,故止用《文 始、昭德、世廟止用文舞,亦此意也,不為缺典。張璁獨 上言:〈王制〉》有曰:『祭用生者』。皇上身為天子,尊獻皇為 天子父,宜以天子禮樂祀之。缺一不可。且天子八佾, 為人六十有四。諸侯六佾,為人三十有六。國朝太廟, 文武佾各八,計百有二十八人。王國宗廟,文武佾各 六,計七十有二人。獻皇在藩時,固用七十有二人。今 乃六十有四,可乎?以天子父,不得享天子禮樂,何以 式四方、法萬世也?桂萼亦上言:「《周禮》以司干掌舞器。 《祭統》以翟為樂之賤。蓋音貴人聲,而容貴干戚,則去 武舞者,去所貴也,而可乎?」帝曰:「爾考據經籍,推論甚 明。不用武舞,實違經典。其照數增之。」

嘉靖九年,定「郊廟及先聖先蠶樂舞。」

按《明會典》:「九年,祭先聖孔子,令南京國子監,天下府 州縣學樂舞各止六佾。 初建先蠶壇,凡樂,女生奏 樂,止用樂歌不用舞。」

按《大政紀》,「九年十有一月己酉,初有事於南郊。先是, 命製圜丘祀器及鐘磬賁鼓諸樂器,既成,陳於文華 殿,召大學士璁閱視。是日,帝親祀於圜丘,奉太祖西 向配。各騂犢一,用璧,三獻九奏,樂舞用八佾。」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二月,始祈穀于南郊,樂九奏,親 製樂章,命太常協于音譜,始祀先蠶。上以祀先蠶當 用樂舞,下禮官議。禮官言:「先蠶之祀,周、漢所同,其樂 舞儀節,經史不載。考之唐《開元先蠶儀注》,大樂令設 宮懸於北郊壇壝內,諸女工咸列於后。則祀先蠶用 女樂可知。又考之唐《六典》,宮懸之舞八佾,軒懸之舞」 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 不及舞女冠服。至考之陳暘《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 宮架、登歌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雖祀禮之常,然 周、漢制度既不可攷,宗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據。 惟《開元略》為近古,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前享先農 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為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 用佾舞,亦與古制有合,且以見少殺先農之禮。」上曰: 「舞非婦人女子事,其罷之。」議樂女冠服以聞。禮官言: 「北郊陰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漢蠶東郊, 色尚青,魏蠶西郊,亦尚青,非其色矣。今樂女冠服,宜 用黑方,與北郊意義不相悖。」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 女皆黑冠服。是年,釐正祀典,行特享禮,定南北郊,復 朝日夕月之祭。諸如高禖、先醫、勾龍、后稷,靡不畢獻, 樂歌煥然一新矣。六月,禮官以四郊既建,請討定樂 章,選補樂舞生。因言:「國家設協律之官,欲其按律定 聲,審音定舞。百餘年來,循常習舊,按譜相傳,以圖稱 塞。方今聖明建極,製作維新,當得精通音律者以典 厥事。宜令吏部科道官廣求博訪,有如宋朝胡瑗、李 照者,具以名聞,授之太常,使考定雅樂,成一代盛制。」 制可。九月,吏科給事中夏言,以致仕甘肅行太僕寺 丞張鶚應詔。上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樂之正,在先 定元聲。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承之際,積 絲成毫,積毫成釐,積釐成分。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 時,故聲生於日,律起於辰,氣在聲先,聲從氣後。」若拘 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致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 黃鐘起曆元須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鐘之律,長 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曆而候,依法而取,如眾管中 先飛灰者,即得元氣。驗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 初一刻移于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正一刻移 于正二刻矣。願命知曆官一人,同臣參候,庶幾元聲 可得,而古樂可復。」又言:「古人製為十六編鐘,非徒示 觀美,蓋為旋宮而設。其下八鐘,黃鐘、大呂、太簇、夾鐘、 姑洗、仲呂、蕤賓、林鐘是已。其上八鐘,夷則、南呂、無射、 應鐘、黃鐘、大呂、太簇、夾鐘是已。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其七鐘,古人立樂之方已失,況太常止於五 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眠譜之,去古益遠。」並進所 著《樂書》二部:其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式》以下諸 樂,逐字作譜。其一曰《古樂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 律,圖各有說。又以琴為正聲,樂之宗系。凡郊廟大樂, 分註琴絃定徽,各有歸旨。疏下禮部議,禮官言:「音律 久廢,即今太常諸官只是循習工尺字譜,不復知有 黃鐘等調。臣今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 遺制,茫無以對。今鶚謂四清聲所以為旋宮,其註絃 定徽,蓋已深識近樂之弊。至欲取知曆者互相參考, 尤為探本窮源之論,似非目前司樂者所及。」乃授鶚 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鶚遂言:「臣嘗聞《周 禮》有郊禮之樂,有宗祀之樂,尊親分殊,聲律自別。臣 伏聽世廟樂章,律起林鐘,均殊太廟,臣竊異之。蓋世 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鐘與黃鐘異樂。函鐘主祀地祇, 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故用 林鐘起調,林鐘畢調也。黃鐘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 隸虛危,樂奏九成,以報本源之德」,故用黃鐘起調、黃 鐘畢調也。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感通。況天地者 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稱,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 子,恐世廟在天之靈,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譜是樂 者何所見也?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鐘,聲同太廟。但 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宜補正,使依奏格,則祖孫一 「氣,相為流通,《函》、黃二宮不失均調,尊親之分兩得,神 人之心胥悅矣。」詔下禮官李時等覆奏,以為:「鶚所言 與臣等所聞於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況黃鐘一調 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與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 自今宜用舊協音律,惟加以蕤賓聲均,去再生黃鐘 之六,改用應鐘之九,以成黃鐘一均。庶於感格之義 深有所補。」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逮治沈居敬等。十 月,禮官奏中宮合行事宜。其一謂:「古禮絃歌,《周南》《召 南》之詩不用鐘磬,乃房中之樂,后夫人之所諷誦,以 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將此二詩被之管絃,以備宮 中宴樂。斥去一應俗樂,其於閫德宮儀,尤有裨益。」十 一月,始用禮臣張璁議,改正孔子祀典,樂用六佾。 詹事府中允廖道南疏云:「臣伏考洪武十七年六月 庚午,我太祖高皇帝諭曰:『治天下之道,禮樂二者而 已。若通於禮而不通於樂,非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 達於樂而不達於禮,非所以振紀綱而立大中。臣嘗 莊誦,見聖祖獨稟全知,超越千古,允升大猷,參贊萬 化,故至』」治馨香,達於神明,休徵駢至登諸史策。禮樂 百年而後興,亶其然乎!恭惟皇上光昭聖祖之丕圖, 肇舉明王之盛典,禮崇三典,樂備四郊。邇者宸翰飛 灑,親撰圜丘、方丘,樂章昭煥乾文,發為道妙,被之管 絃,協於律呂,真以動天地而感鬼神矣。臣惟古帝王 之樂,莫善於虞,莫備于周。《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 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祇。蓋聖人作則,必以天地 為本。曆所以經天時也,律所以候地氣也。天地相為 經緯,律曆相為表裡。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 有合。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其聲為宮;地四與天九 合而生金,其聲為商;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木,其聲為 角;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其聲為徵;天一與地六合 而生水,其聲為羽。五聲相生,旋相為宮。於是被之以 八音,所以宣八風之和氣也;諧之以十二律,所以順 四時之和氣也。有元氣而後有和氣,有和氣而後有 和聲,聲和則氣和,氣和則形和,形和而天地之和自 應矣。」臣請以古樂之可行於今,與夫今樂之有戾於 古者言之。古「者樂律之制,陽律從乾,陰呂從坤。故奏 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奏太簇,歌《應鐘》以祭地祇;奏 姑洗,歌南呂以祀四望;奏蕤賓,歌函鐘以祭山川;奏 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鐘以享先祖。」蓋 人聲與樂聲相比,而抑揚高下,各有其節。今之樂制, 則職掌於太常寺協律郎,傳之既久,而浸失其初「意, 用之既殊而不得乎元聲,其於陰陽配合之理,律呂 子母之義,未必盡然也。古者樂舞之設,文舞羽籥,武 舞干戚,故祀天神則舞《雲門》,祭地祇則舞《咸池》,祭四 望則舞《大㲈》,祭山川則舞《大夏》,享先妣則舞《大濩》,享 先祖則舞《大武》。」蓋樂舞與樂律相應,而綴兆徐疾,咸 中其度。今之樂舞則肄習於太常寺。樂舞生,朱干玉 戚,祇繪之於服,皇帗《旄皋》,弗辨之於佾。其於樂師六 舞之儀,舞師四舞之節,恐未必盡然也。古者大享之 禮,所以親君臣也。《周禮》,「王宮懸,凡饗食奏燕樂,歌工 在上,舞位在下,琴瑟在堂,鐘鼓在庭,各從其類,無相 奪倫。」今大祀慶成,設宴於奉天殿,教坊司承應,雅俗 混淆,侏儒擾雜,恐非所以祗承上天之餘惠也。古者 籍田之禮,所以重農事也。《周禮》,王出入則奏王。夏司 空除壇,農正陳籍,鬱人薦鬯,犧人薦醴,各司其事,無 相越職。今躬耕籍田,設樂於先農壇,教坊司承應,群 伶紛擾,眾劇喧豗,恐非所以表率下民之先務也。凡 此數者,載在令甲,相沿有年,而關係匪輕,釐正宜急。

宋儒周敦頤曰:「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
考證
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致治者遠矣。皇

上法古帝王,行古典禮,天地日月之祀既以復其初, 郊廟朝廷之樂未盡合乎古禮曰:『作者之謂聖,述者 之謂明』。聖人在上,作必自今始矣。或以元聲難知也, 古樂難復也。臣考載籍,樂家之說尚在」也。論樂之本, 則有若《樂記》;載樂之文,則有若《儀禮》。自周以降,雖失 其傳,然司馬遷撰《律曆書》,班固宗之,是故有三統之 論。蔡元定著《律呂書》,朱熹稱之,以為成一家之言。若 陳暘之《樂書》,則又備載古今之制而無遺者也。然欲 求元聲,當求諸經。《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 德,殷薦上帝。」夫雷也者,運天地之元氣,以鼓萬物之 出機者也。知雷之元氣所以發,則知樂之元聲之所 以宣矣。舜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我 聖祖謂熊鼎曰:「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則八音諧矣。」 斯訓也,即舜命夔意也,萬古不易之定論也。《記》曰:「知 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 也。」臣非知樂者也。姑述所聞,按古樂書條為之說:一 曰稽五聲以審八音。《禮》曰「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 宮也。」孟子亦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五音也者,天 地自然之聲也。在天為五星之精,在地為五行之氣, 在人為五臟之聲。出於脾,合口而通謂之宮;出於肺, 開口而吐謂之商;出於肝,張口湧吻謂之角;出於心, 齒合吻開謂之徵;出於腎,齒開吻聚謂之羽。宮,土行 也,君象也。其性信,其味甘,其色黃,其事思,其位戊己, 其數八十一,其聲重以舒,猶夫牛之鳴窌而主合也。 商,金行也,臣象也。其性義,其味辛,其色白,其事言,其 位庚辛,其數七十有二,其聲明以敏,猶夫羊之離群 也而主張也。角,木行也,民象也。其性仁,其味酸,其色 青,其事貌,其位甲乙,其數六十有四,其聲防以約,猶 夫雉之登木也,而主湧也。徵,火行也,事象也,其性禮, 其味苦,其色赤,其事視,其位丙丁,其數五十有四,其 聲泛以疾,猶夫豕之負駭也,而主分也。羽,水行也,物 象也,其性智,其物鹹,其色黑,其事聽,其位壬癸,其數 四十有八,其聲散以虛,猶夫馬之鳴野也,而主吐也。 宮數八十有一,下生為徵;徵數五十有四,上生為商; 商數七十有二,下生為羽。羽數四十有八,上生為角。 角數六十有四,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姦, 百度得數而有常。《史記》曰:「宮動脾而和正聖,商動肺 而和正義,角動肝而和正仁,徵動心而和正禮,羽動 腎而和正智,聞宮音使人溫舒而廣大,聞商音使人 方正而好義,聞角音使人惻隱而愛人,聞徵音使人 樂善而好施,聞羽音使人整齊而好禮,聲音之道與 政通矣。」臣按洪武十七年六月甲午,我聖祖諭禮部 臣曰:「古之律呂,協天地自然之氣。後世之律呂,出人 為智巧之私,天時與地氣不審,人聲與音樂不比,故 雖以古之詩章,用古之器數,亦乖戾而不合,陵犯而 不倫矣。」手擊之而不得於心,口歌之而非出於志,人 與樂判然為二,而欲動天地感鬼神,豈不難哉!臣惟 十二律生於八音,八音生於五聲,漢制氏惟傳其鏗 鏘歌舞,而不得其義,自李延年以新聲進,而樂始雜 矣。宋之胡瑗、李照、「范鎮、阮逸,議論雖多而無適於用, 均之亦未為得也。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下所司,延 訪通樂之儒,遴選典樂之官,務重其任,而不徒視以 為常,務久其任,而不更易以為數。凡協律郎必擇其 行誼端謹、音律閑熟者,不許虛應故事,而卑污冗濫 得以列其間。凡樂舞生必擇其年貌精壯、禮節閑熟 者」,不許濫收庸品,而瑣屑齷齪得以容其跡。庶乎教 之豫而有本,習之久而後化,而古樂可復矣。二曰稽 八音以審十二律。《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 四象,四象生八卦。」是故惟乾也,為天下之至陽,而石 音繫焉;惟坤也,為天下之至陰,而土音繫焉。竹音震、 革音坎、匏音艮,音雖不同,而同於陽,皆本乎《乾》者也。 木音巽,絲音離,金音兌,音雖不同而同於陰,皆本乎 《坤》者也。是故石,乾音也,其風不周,其音溫栗,其音辨, 立冬之氣也,其為樂也,為玉磬為毊為編磬為離磬 為笙磬為頌磬,為球為蹇。革,坎音也,其風廣莫,其聲 隆大,其音讙,冬至之氣也,其為樂也,為鼓為拊為鼙 為𩊠為應為鼖為朄為「提,為雷,為建鼓,為足鼓,為楹 鼓,為懸鼓。匏,《艮》音也,其風融,其聲崇聚,其音愀,立春 之氣也,其為樂也為鳳笙,為巢笙,為大竽,為小竽,為 和竹,《震》音也,其風明庶,其聲越,其音溫,春分之氣也, 其為樂也,為簫為籥為管,為篞」為「為簥為篴為箎 為簜。」木,巽音也,其風清明,其聲茂遂,其音直。「立夏之 氣也,其為樂也,為柷為敔為止為籈為椌楬為舂牘 絲」,離音也,其風景,其聲纖微,其音哀。「夏至之氣也,其 為樂也,為琴為瑟為離琴為中瑟為小琴為灑瑟為 中琴為小瑟。」土,坤音也,其風涼,其聲含宏,其音濁。「立 秋之氣也,其為樂也,為土鼓為瓦鼓為塤,為缶,為雅。 塤,金兌音也,其風閶闔,其聲舂容,其音鏗,秋分之氣 也。其為樂也,為特鐘,為鎛鐘,為編鐘。」《樂記》曰:「金聲鏗, 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君子聽鐘聲則思武臣。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聽磬聲則思死 封疆之臣。絲聲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聽琴瑟 之聲則思志義之臣。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眾,君 子聽竽笙簫管之聲,則思畜聚之臣。鼓鼙之聲讙,讙 以立動,動以進眾,君子聽鼓鼙之聲,則思將帥之臣。 是故觀其所感而天下之情見矣。」臣按:國初吳元年 上諭熊鼎曰:「古者作樂以和民聲格神人而與天地 同其和。近世儒者鮮知音律之學,顧不難耶?」鼎對曰: 「樂音不在外求,實在人君一心。君心和則天地之氣 亦和,天地之氣和則樂亦無不和。臣惟古樂惟虞《韶》 為善,知樂者惟后夔為善。若孔子在齊聞《韶》,季札在 魯觀《韶》,猶能興起百世之下,況當時之親會乎?嗣是 若周之伶州鳩,晉之師曠、魯之師襄,皆能歌詠諷誦, 有得於心,君子取焉。下至漢之鄭元、蔡邕,晉之荀勗、 唐之祖孝孫、周之王朴、宋之劉几、楊傑諸人,雖號為 知樂,要未能如古人之精也。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 下所司,精制八音之器,務擇其所產之地,如嶧陽之 桐、泗濱之石,則氣完不爽;調和眾樂之成,辨其旋宮 之節,如璧合珠聯,則樂大而有章。以十二律為之節 度,而上則乎乾象之文;十」有二聲為之劑量,而下宣 乎月令之氣,庶乎有合於古而不失其正,無戾於今 而可垂於久矣。三曰稽十二律,以審合於旋宮。《易》曰: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萬物糵萌於子,紐牙於 丑,冒茆於卯,振美於辰,已盛於巳,咢布於午,昧薆於 未,甲堅於申,留熟於酉,畢入於戌,閡該於亥,陽氣鍾 於子也,謂之黃鐘,其歲困敦,其宿虛,其次須女,其辰 星紀,其候冬至,其卦為《乾》之初九,陰氣旋於丑也,謂 之大呂;其歲赤奮若,其宿牽牛,其次建斗,其辰元枵, 其候大寒,其卦為《坤》之六四,萬物湊地而出也,謂之 太簇,其歲攝提格,其宿箕,其次尾,其辰」「訾,其候啟 蟄,其卦為《乾》之九二,陰陽相夾而聚也,謂之夾鐘,其 歲闡閼,其宿心,其次房,其辰降婁,其候春分,其卦為 《坤》之六五,萬物潔而齊發也,謂之姑洗,其歲執徐,其 宿氐,其次亢,其辰大梁,其候清明,其卦為《乾》之九三, 萬物旋而西行也,謂之仲呂,其歲大荒落,其宿軫,其 次翼,其辰實沈,其候小滿,其卦為《坤》之上六,陰氣繼 陽而賓也,謂之蕤賓;其歲敦牂,其宿張,其次七星,其 辰鶉首,其候夏至,其卦為《乾》之九四,萬物成熟而眾 也,謂之林鐘;其歲協洽,其宿柳,其次狼,其辰鶉火,其 候大暑,其卦為《坤》之初六,萬物夷易而儀則也,謂之 夷則;其歲涒灘,其宿觜,其次參,其辰鶉尾,其候處暑, 其卦為《乾》之九五,陽氣旋於南也,謂之南呂,其歲作 噩,其宿畢,其次昴,其辰壽星,其候秋分,其卦為《坤》之 六二,陽氣無餘而畢也,謂之無射,其歲閹茂,其宿胃, 其次奎,其辰大火,其候霜降,其卦為《乾》之上九,陰陽 交感而初閉也,謂之應鐘,其歲大淵獻,其宿壁,其次 虛危,其辰析木,其候小雪,其卦為《坤》之六三。是故黃 鐘之實九寸,而下生林鐘焉。林鐘之實六寸,而上生 太簇焉。太簇之實八寸,而下生南呂焉。南呂之實五 寸三分有奇,而上生姑洗焉。姑洗之實七寸一分有 奇,而下生應鐘焉。應鐘之實四寸六分,而上生蕤賓 焉。蕤賓之實六寸三分有奇,而又上生大呂焉。大呂 之實八寸三分有奇,而下生夷則焉。《夷則》之實五寸 五分有奇,而下生夾鐘焉。夾鐘之實七寸四分有奇, 而下生無射焉。無射之實四寸八分有奇,而上生仲 呂焉。仲呂六寸五分有奇,而復生黃鐘,而變化無窮 矣。《樂記》曰:『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旋象 風雨。此聖人作樂之本也』。」臣按:洪武四年六月戊申, 我聖祖諭禮部尚書陶凱等曰:「禮以道敬,樂以宣和。 不敬不和,何以為治?元時古樂俱廢,惟淫詞麗曲,更 唱迭和,又使邊裔之聲與正音相雜,甚者以古帝王 祀典神祇,飾為舞隊,諧戲殿廷,非所以道中和、崇治 體也。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下所司,歷考雅樂之章, 革去俗樂之部。凡淫哇之聲,有亂乎正音者,斥之不 使復用;凡妖冶之技有出於奇衺者,禁之不使復習。 庶乎風行自近,而大道為公;俗正於遠,而《雅》《頌》可作 矣。」疏入,下禮部議。時禮部尚書李時、左侍郎嚴嵩、右 侍郎湛若水議云:「音樂之妙,自古難精。儒者之議,主 於義理,故考據該博,而諧律則難。工藝之術,泥於傳 習,故聲音近似,而義理實悖。今太常所傳音律,不惟 不合於古制,而於國初制作之意亦罕有存者。但欲 更改,恐難遽行。合候選有精通音律之人,將前項所 議條件,令其逐一酌量議處之。」至「朱干」「玉戚」祇繪於 服;「皇帗旄皋」弗辨於佾,委非古人樂舞之儀。臣等竊 以此等儀文非若音律之難改者,而祖宗以來,遵用 不變,或有深意寓乎其間,非臣等所能測識。其稱《慶 成籍田》樂章樂舞,雅俗混雜。蓋《慶成》有「平定天下、撫 定四裔、車書會同、表正萬方,天命有德」,而又有《黃童 白叟》及蠻夷隊舞二項承應。《籍田》有《村田樂》及《感天 地》隊舞,俱係承應。夫既謂之承應,則為俗樂明矣。但

祭祀專用雅樂,朝會兼用俗樂,自唐、宋以來皆然。惟
考證
《慶成》有《仰天恩》《感地德》之曲,今慶圜丘禮成,仍用《感

地德》,似為無謂。況各項樂章,詞多俚俗,率係樂工猥 陋之語,誠不宜用之朝廷,傳之後世。今欲因祖宗之 制而少加潤色,宣功德之美而擬諸形容,默寓箴規 警戒,不至褻狎雜擾,其於治體,不為無補。奉旨:考定 音律,待真知者行之。羽籥干戚,不宜繪於服,當如禮 制更「定。其朝燕等樂、且姑照舊。今年至日、大祀後宴 樂章曲名、還著翰林官撰用」按篇內所言十二辰多與其宿不合原本恐有

錯誤

按《續文獻通考》:時廖道南奉命撰上《慶成樂章》九奏, 凡四十九章。欽遵宸諭,改「感地德」為「感昊德」,兩宮宴 樂暨西苑無逸殿、豳風亭燕講官樂章,俱道南撰進, 上親裁定。

嘉靖十年定「祈穀、朝日諸樂。」

按《明會典》:祈穀,嘉靖十年定迎帝神,奏《中和之曲》,奠 玉帛,奏《肅和之曲》,進俎,奏《咸和之曲》。初獻,奏《壽和之 曲》,亞獻,奏《景和之曲》,終獻,奏《永和之曲》。徹饌,奏《凝和 之曲》。送帝神,奏《清和之曲》。望燎,奏《太和之曲》。 凡各 壇樂舞生,洪武初,額設六百名。永樂十八年,題准樂 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嘉靖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廟、供用樂舞 生二千二百名。 又按《會典》十年更定,攛掇百戲於 宴時承應

按《大政紀》:「十年春正月乙未,初祈穀於大祀殿。帝初 以孟春上辛行祈穀禮於大祀殿,祭皇天上帝,用三 獻九奏,樂舞八佾,奉太祖、太宗配享。二月庚辰,初朝 日。是日春分,初行朝日禮於東郊,樂七奏,舞八佾。夏 四月壬子,初有事於北郊。是日夏至,帝祀地於方澤, 三獻九奏,樂舞八佾。」

按任氏《樂律志》:「十年三月丙戌朔,命浙江採紫竹花 斑竹,造方丘月壇笙簧。壬寅,太常寺丞張鶚譜定帝 社稷樂歌以進。時樂歌初下數日,鶚審音協律,連夕 教成。詔嘉其勤,優祿一級,尋陞為少卿,掌教雅樂。」 嘉靖十二年,定雩祀之樂。

按任氏《樂律志》:「十二年五月,禮部尚書夏言等言:『古 者龍見而雩,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蓋樂舞者,所以 振盪聲容,宣暢和氣,假人身之和,以感動天地之和, 冀陰陽和而雨澤降也。其奠獻樂歌,具如常儀,惟盛 樂、皇舞之說,宜稍依古禮,定為聖制。當三獻禮成之 後,九奏樂止之時,檃括《雲漢》詩詞,製為《雲門》一曲,使』」 文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蓋《雲門》乃帝堯之樂,周人 舞之以祀天神者,取其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仍作 造鼓吹數番,令舞者百人,青衣執羽,繞壇周旋歌舞, 以鼓暢陰陽,敷潤下土。上可其議,命於歲仲夏月擇 日舉行。

嘉靖十三年定釋奠先師用《六佾之舞》。

按《大政紀》,「十三年三月,帝視太學,釋奠先師。帝以孔 子改稱先師,行釋奠禮,樂三奏,文舞六佾。」

嘉靖十四年,定七廟樂舞及各王府樂工之制。 按《明會典》,「十四年議准,各王府有廣置女樂,淫縱宴 樂,或因而私娶花生濫封,今後各行裁革。如遇迎接 詔敕,拜進表箋,朝賀宴享等項,即於本府吹鼓手教 演充用。」

按任氏《樂律志》:十四年四月,是時七廟既建,樂制未 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言:「我朝廟祀,升歌舞籥, 聲容盛美。惟是原為同堂之制,統在太廟。今群廟規 制既異,則享祀聲容宜別。若國初樂章,其所稱揚,止 及德、懿、熙、仁四祖。今四祖久祧,舊章弗協。我太祖創 業,太宗定鼎,列聖守成,神功聖德,光昭天地,當有頌 聲,以對越於在天,垂之萬祀,是誠有待於今日者。若 特享,若大祫,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上自裁定。其 樂器樂舞,宜各依太廟成式,備為規制。庶大禮既舉, 大樂亦成,足昭盛典,以永無窮。」制可。五月,增設七廟 樂官及樂舞生。自四郊、九廟暨太歲神祇諸壇樂舞, 人數至二千二百名,後乃稍革焉。六月,太常寺卿張 鶚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復宮懸以備古制,候元 氣以定鐘律。事下禮官,從之。乃詔取山西長子縣羊 頭山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備候氣定律。 太常 寺少卿張鶚疏云:「竊思律之發元,肇於亥子相承之 時,冥罔既立之後。神形而有數,數形而成聲。聖人數 契於心,神妙於數,音從心生,律自音出」,乃作樂以通 天地之德,以合神人之和,固不暇於私智造作,而後 有所為也。「故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 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 神」,豈細事哉。恭惟皇上以天縱之聖,任道統之傳,心 二帝三王之心,事二帝三王之事,不以後聖自拘,而 以先聖自例,見道之真,知理之透,而非漢唐以下諸 君小小成就者可同日而語也。臣雖至愚,敢不殫心 竭思,以紓愚素。臣先言俗樂,以破其非,次言雅樂,以 歸於正。且俗樂以黃鐘為正,宮商則為大石調,角則 為大石角,調羽則為般涉調,四聲雖備,而徵宮則無夫宮聲七調,以管之六字孔大清為之商,其聲亦清, 其辰丑也。以夾鐘為中呂宮,「一」字孔,其聲微濁,其辰 卯也。以中呂為道調宮,「工」字孔為變徵,其聲漸濁,其 辰巳也。以林鐘為南呂宮,「尺」字孔為徵,其聲清濁相 半,其辰未也。以夷則為仲呂宮,「工」字孔為羽,其聲漸 清,其辰申也。以無射為黃鐘宮,「凡」字空、無射為變宮, 其聲清,其辰戌也。清濁反調,支干不倫,或凌或慢,或 淫或靡,度數無稽,性情失本,亂世之音也。雅樂以黃 鐘為宮,則以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鐘 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黃鐘七調,黃宮屬子,其 律九寸,其聲濁也;太商屬寅,其律八寸,其聲微濁也。 故角屬辰,其律七寸一分,其聲半濁半清也;林徵屬 未,其律六寸,「其聲微清也。南羽屬酉,其律五寸三分, 其聲清也。蕤賓六寸二分有餘,屬午為變徵;應鐘四 寸六分有餘,屬亥為變宮。以其隔二辰,故為和繆也。 上下不干,紀綱不紊,不凌不慢,不淫不靡,本之性情, 稽之度數,治世之音也。」辨此俗雅二宮,則大呂以下 宮調,可類推矣。俗則以濁為清,以清為濁,呂強律「弱, 何以奏旋宮而成均調?」《雅》則以律長為濁,律短為清, 陽闢陰翕,足以成大均而順正律也。臣又考俗樂之 變之自矣。自隋鄭譯始條具之均,展轉相生,為八十 四調,清濁混淆,紛競無統,競為新聲,以肆倡亂。後又 有犯聲、側聲、正聲、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破 碎無稽,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至唐天寶十三載,始 詔法曲與胡部合奏,從此全失古法矣。止以尺工等 十字眼譜鐘磬之十六聲,一字而兼二律,二律而共 一聲,雅樂之正,益失真矣。臣「初至京時,太常雅樂止 用六鐘,餘為啞鐘,且宮聲長往,變徵不全。臣嘗陳雅 樂之說,而更正其律矣。」稽此,自隋文帝以來,專奏黃 鐘一均,而傳延至此。宋儒胡瑗知此,故於四清皆小 其圍,徑以就之,則黃鐘、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呂、夾鐘 二聲又非,遂使十二律五音皆不能得其正,則不能 成樂矣。李照、范鎮止用十二律,又去四清聲,其合於 三分損益者則和矣。自夷則以降,則其臣民事物,豈 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者乎?臣以縣十六鐘旋宮 言之,以黃鐘為正宮,則以應鐘為變宮,諸調通無嫌 矣。以大呂為宮,則以黃鐘為變宮,焉有臣役君之理 乎?只得以黃清子聲代之也。以太簇為宮,則以大呂 為變宮,焉有下役上之理乎?只得以大清子聲代之 也。夾鐘為宮,不可以黃鐘為羽,止以黃清子聲代之 也。姑洗為宮,不可以大呂為羽,止以大清子聲代之 也;蕤賓為宮,不可以夾鐘為羽,則以夾鐘子聲代之 也。自黃鐘宮至蕤賓宮,七宮備而一調成,四清聲從 此盡矣。及至林鐘宮以姑洗為羽,則輕清之極,不可 為樂者也。宋儒朱熹曰:「十二正鐘之外,還當用十二 子鐘,但恐夾鐘清聲之上,似噍殺而不可加也。況八 聲高不過於五,低不過於合」,似亦聲教之不可強為 者也。臣嘗考邵雍「《聲音》之學,理也,數也。理因數而明, 數因理而定。翕則為清,闢則為濁;闢則從調,翕則從 切。調有四聲,切有四音。聲有十干,音有十二支。干則 為倡,支則為和。有聲無字者則寄之竅,有音無字者 則寄之喙。一聲一音而數理不外,則夾清之上無音, 黃濁之」下無聲。此可辨異代之紛更也。臣又考古鐘 律,《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為鐘,厚薄之所震動,清濁 之所由分,侈弇之所由興」,銖兩有定,分數無愆。過厚 則聲石,過薄則聲散,過侈弇則迫且鬱。長而甬則聲 亂,大而短則聲促,小而長則聲緩。鐘兩欒為銑,一紐 為衡,衡上有旋,旋飾有蟲,帶布為枚,介於鼓「鉦舞之 間。」律之度數有十二等,故失其度數亦有十二等,高 下厚薄之類是也。聲之齊量有十二種,故失其齊量 亦有十二種,䃂肆甄石之類是也。凡此數者,鐘工不 可不知。其大者為特鐘,獨垂其一,乃律倍黃鐘之數 而成之者也。其小者為編鐘,是律數不倍十有六枚 而一簴者也。有鎛鐘焉,則大於編鐘而減於特鐘者 也。其特鐘者,高二尺三寸,甬長一尺二寸六分,徑三 寸;兩舞相距一尺三寸,橫一尺一寸一分;兩銑相距 一尺五寸三分,橫一尺一寸六分,枚三十六,各長二 寸五分,重二百三十八斤有半,無銘。大編鐘者,高一 尺六寸,甬長八寸,徑一寸二分;兩舞相距六寸七分, 橫五寸三分;兩銑相距一尺八寸,橫八寸,枚三十六, 各長一寸六分,重四十六斤二兩。無銘。小編鐘者,高 七寸四分,紐高二寸一分,闊一寸四分;兩舞相距四 寸二分,橫三寸一分;兩銑相距五寸三分,橫四寸二 分,枚三十六,各長三分,重五斤有半,即黃鐘編鐘也。 無銘。鎛高一尺七寸五分,紐高二寸一分,闊二寸三 分;兩舞相距一尺四寸七分,橫一尺二寸三分,重一 百二十三斤八兩。銘四百九十二字。按特鐘、特磬,惟 天子宮架之樂則全設之。考《周禮》小胥正樂縣之位, 王宮縣四面,象王宮室,王以四方為家故也。依十二 辰列十二律,特鐘、特磬各居其中,編鐘、編磬各分其

列。黃鐘起於子,蕤賓參於午,夾鐘占其卯,南呂據其
考證
酉。柷敔主於中央,群鼓建於四隅。支干不亂,次第有

條。凡三十有六簴。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南 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設笙簫壎箎之類,繫於 編鐘之下隅;鼓、琴瑟之類,繫於編磬之下隅。歌工依 立於兩傍,二舞分位於左右。凡有事於天神,用雷鼓 雷鞀;有事於地祇,「用靈鼓靈鞀;有事於宗廟,用路鼓 路鞀皆建於宮縣之內,而管主之。軒縣之樂,去其南 面。而鎛鐘、編鐘、編磬各三,凡九簴,設於辰、丑、申之位。 三建,鼓方如之,餘如宮縣之制。方其未奏也,先擊特 鐘以宣其聲,及其既奏也,則擊特磬以收其韻,孟軻 所謂『金聲而玉振之』」者是也。臣思古人宗廟昭穆之 樂,「若七廟躬行,則群廟之樂當循序而奏;若昭穆代 行,須祖廟之特鐘一鳴,則群廟之樂方聞之而特起 也;特磬一鳴,則群廟之樂方聞之而知止也。」臣又考 之周鐘之制,有鐘則有名,有名則有義,所謂制器尚 象,非渾然鎔範者也。如龍鐘者,每面作八龍,循緣相 向,狀其騰躍之勢。枚間間以雷紋,蓋取飛龍雷雨,潤 澤天下之象也。虎鐘者,虎為四方之獸,在臟則為肺, 而主乎憂,蓋以樂者樂也,樂極而憂必生,聖人嘗戒 懼其所未至,則鐘之所以有虎,蓋取節樂之義也。鳳 鐘者,鼓間飾以雙鳳,頂上復飾八鳳,蓋取鳳鳴岐周 而興王之瑞也。夔鐘者,夔乃山澤之獸,最難制者,今 起而為率舞之象,蓋取「鳥獸咸若之意也。」今之鐘臣, 不知其名,亦不知其義也。至若雷紋鐘、蛟篆鐘、雙螭 鐘,不可枚舉,其名與義,皆不虛作。考《周禮》祭天擊圓 鐘,圓鐘者,夾鐘,天宮也,生於房、心之氣,是為大辰,天 地之明堂,祭天從此起宮也。祭地擊函鐘,函鐘者,林 鐘,地宮也,生於未之氣,在東井輿鬼之外,主社地神 也,祭地「從此起宮也。祭人鬼,擊黃鐘。黃鐘者,人宮也, 生於子,子上有虛危之氣。主宗廟,祭宗廟從此起宮 也。然《圓》《函》、黃三宮之樂,臣已逐數協均矣。但臣候氣 改律一節,數年以來,未之暇及,非無謂也。臣以嘉靖 九年六月言官誤采虛名,薦臣釐正《郊壇雅樂》事,荷 蒙欽取來京,臣原係太僕寺寺丞,改太常寺」寺丞,職 典雅樂。臣彼時因冬至祭期迫近,倉卒難以遽變,臣 《本辭》內已奏遷就釐正,以急備大祀耳。既祀之後,繼 有方澤等壇、七壇鐘磬等奏,朝夕較協,歲餘始就。數 年以來,更見水旱不調,氣候少順,故不敢舉。延捱至 此,深愧虛縻。伏睹去年雨暘,時若夏秋大穫,聞之父 老云:「二十年來,無此豐登。且」去冬屢見瑞雪,今春數 降靈雨。臣占知陛下太和元氣有以醞藉乎兩間矣。 雅樂之正,名亦有待。臣又以今歲《七政曆》驗之,正二 月以來,木星在虛,火歷虛、危、金、水,俱纏危室。且虛、危 北方之宿也,主宗廟,而木、火、金、水四星聚之。矧火為 大禮之星,室乃營室之宿。今皇上修宗廟,建世廟,起 昭穆,信乎有數,天人之際,不可誣也。又考虛危屬子, 黃鐘之氣也。蓋黃鐘為萬事根本,其所候元氣定,元 聲正,鐘律正此日耳。臣愚以為候氣之說,豈可因紙 上陳跡而固泥之也?其事如斲輪,傳之於心,應之於 手尢,參諸天人而後可。臣曾考《落下閎》,自言八百年 當差一筭,彼時以為密耳。且漢時尚未知黃道歲差, 至北齊向子信方候知歲差,今以古今曆較之,凡八 十餘年差一度,則閎之說未信也,又必驗之中星而 後可得。考之《顓帝曆》,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有 餘。《堯典》曰:「日短星昴。」今乃日短星東壁,皆隨歲差移 矣。須知此,然後可以推度氣候。今歲冬至,臣請候氣。 臣思王氣寓此,時候甚正,欲卜於「圜丘外垣西北空 閒地,與神樂觀相對處所,起立候氣室一座,上圓下 方,三重環堵。外堵其門子向,中堵其門午向,內堵其 門復子向也。室傍各起耳房三間,以貯漏器,兼避役 人。繚以圍垣,以護風射。仍取天文生知曆數候更漏 者數人,與臣共成大事。庶於皇上制禮作樂之典,敬 天孝祖之誠,似有補於萬一也。臣前項開陳正樂、俗 樂、鐘律、候氣、宮縣等,繪圖并說,繕成一本進覽。」奏入, 下禮部議。時尚書夏言奏云:「張鶚所奏大意,欲設特 鐘、特磬以為樂節,復宮縣以備古制,候元氣以定鐘 律,三者是也。《周官》有宮縣、軒縣、判縣、特縣之別。天子 宮縣四面,以象四方體十二辰,列十二律,特鐘、特磬 各居其中。編鐘、編磬各分其列,四隅、四正,各有序配, 然猶屬器數之末。今日廟庭之中亦恐周旋未便,姑 置之可也。惟《候氣以定鐘律》一節,則自古作樂之本 無以易此。合如法築室於圜丘外垣隙地,仍考選天 文生知曆候者往相其役。其論設《特鐘》《特磬》以為《樂 節》,就行原該衙門如式成造。其造樂、築室、候氣、俱令 本官督理。」制曰:「可。」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太常寺少卿張鶚奏請議設 特鐘、特磬,以為樂節。一日,上召禮部尚書夏言,論及 特磬難得巨石,且石聲清眇,縱巨亦難及遠。夏言對 曰:『聖見深達物理,臣等愚所未及。若并以銅為之,又 恐各廟正懸鐘磬混同疑似。且特鐘、特磬之設,不過 取為樂節耳。似莫若揭燈於竿,以為樂之作止,則不動聲色,望而可知,比之鐘磬,尢為靜治』。」從之。再閱《南 雍志音樂考》,謂凡十二律呂,皆有字譜。今太常樂所 存者,黃鐘之合、太簇之四,仲呂之上,林鐘之尺,南呂 之工,黃鐘清之六而已。自餘皆設而不用,如隋所謂 啞鐘者。其所歌奏,實不出仲呂黃鐘之二均。國初協 律郎冷謙所定,歟不可得而知也。然歲久失傳,登獻 之際,惟有歌舞而已。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既更定祀典,中允廖道南請稽 古樂章,以裨祀典。上曰:「考定律呂,必真知者乃可。」詔 發內府所藏金、玉、銅、石、鐘、磬,於神樂觀考正音律,仍 令科道各官舉所知諳曉音律之人以聞。夏言薦行。 太僕丞張鶚曉暢律呂。鶚,臨清人,時在告,應詔。至欲 定元聲,復古樂,并進所著《樂書》二部:一曰《大成樂舞 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一作譜;一曰《古雅心談》,以 《十二圖》象《十二律律圖》,各有說,乃下禮部議覆。上曰: 「音樂即為更定,勿誤享祀之用。」乃譜定帝社稷樂歌 以進。遼州同知姚文察所著《樂書四聖圖解》二卷,《樂 說》二卷,《律呂新書補註》一卷,《樂章要論》三卷,因請興 正樂,以薦上帝、祖考,教皇太子。章下禮部。覆言:「『文察 所進樂書,其於古今原委,類多前人所未發者。且於 人聲中考定五音,以為制律候氣之本。法似截徑,深 合《虞書》言志永言依永和聲』之旨。宜令文察及太常 知音律者,選能歌樂舞生百餘人,協同肄習,本部及 該寺正官以時按試,候聲律諧協,吹律候氣,咸有應 驗,方授官,與張鶚同」事。從之。

嘉靖十五年設樂,宴監錄等官,進呈重書寶訓《實錄》。 按明會典,十五年進呈重書《寶訓》《實錄》,宴監錄等官 於謹身殿儀:是日上陞殿,樂作,陞座,樂止。眾官入班, 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內官捧御案,樂作,設案畢,樂 止。簪花。教坊司官跪奏,一奏《本太初之曲》,管絃樂作, 內官斟酒捧爵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酒」,眾官各 就坐。教坊司跪奏《聖喜功臣慶賀之舞》,舞畢,教坊司 跪奏二奏《仰大明之曲》,樂作,內官斟酒捧爵至御案 前。教坊司跪奏進酒」畢,樂止。殿外導湯樂作,至殿內, 迎湯樂作,內官捧湯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湯」,樂 作,內官徹湯,樂止。教坊司跪奏《賓鴻翱翔》之舞,舞畢, 《群仙朝聖》隊舞承應,教坊司跪奏三,奏《民初生之曲》, 樂作,進酒如前儀,樂止,教坊司跪奏《二十八將封侯 之舞》,舞畢,教坊司跪奏四,奏「《品物亨之曲》,樂作,進酒 如前儀,樂止。殿外導湯樂作,至殿內迎湯,樂作,內官 捧湯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湯》,樂作,內官徹湯,樂 止,教坊司跪奏「《感洪恩之舞》,舞畢,教坊司跪奏五,奏 「《御六龍之曲》,樂作,進酒如前儀,樂止。殿外導湯膳樂 作。至殿內,迎湯膳樂作。內官捧湯膳至御案前。教坊 司跪奏「進膳。」內官徹湯并御案,樂止。教坊司跪奏《金 安之舞》。舞畢,朝聖隊舞承應。禮畢,上還宮。

按任氏《樂律志》:「十五年四月,始禘皇初祖於太廟,樂 六奏。」

嘉靖十六年,更定「正旦冬至朝賀之樂。」

按《明會典》「正旦冬至朝賀儀,嘉靖十六年更定。前一 日,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奉天殿內東西,設大樂於 奉天門內東西,俱北向。至期駕興,中和樂作,奏《聖安 之曲》。禮畢,中和樂作,奏《安定之曲》。」

嘉靖十七年,更定「睿宗祔饗太廟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七年,初,上欲宗祀皇考以配上帝, 命建大享殿。是秋未成。乃大享上帝於元極寶殿,皇 考配焉。借用祈穀樂器。有司以鐘磬琴瑟皆長大,元 極殿陛上不能陳設,請用春祈秋報樂器。不許。乃命 樂器列於殿左右四間,樂舞在陛上。」九月,尊皇考廟 號為睿宗,遂祔享太廟。又改尊太宗為成祖。二祖、七 宗凡九廟,春特其三。時祫,季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嘉靖十八年,製「《享上帝》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三月甲申,上巡狩至興都,親 製樂章,享上帝於飛龍殿,奉皇考配。」

嘉靖二十四年復用太廟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二十四年七月,因七廟大復同堂之 制,仍用四時歲祫諸禮儀,樂章器物,一如舊制。遂罷 大禘之禮。」

嘉靖三十年,定樂舞生之數:

按:《明會典》三十年題准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 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穆宗隆慶二年定皇太子朝賀之樂 编辑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冊立皇太子,詔於文華殿門東 間設座,受群臣朝賀。百官於文華門外列班 朝賀。」 樂樂器:戲竹二,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琵琶二, 二十絃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隆慶三年七月裁定樂官,九月大閱還奏《武成》之曲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七月革協律以下四十八員,其 存者二十九員。」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九月大閱還樂奏《武成》之曲。 隆慶五年,鑄造朝鐘按《明會典》,五年題造朝鐘,用生銅數多,恐措辦不及, 將本廠見貯試音不堪。大鐘五,口裂廢鐘三口,改 毀添輳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五分;身高一 丈一尺五寸五分;雙龍蒲牢高二尺七寸,口徑七尺 九寸五分;備用鐘一口,製同前計鐘二口,物料八成 色金一百兩,每口五十兩;花銀二百四十兩,每口一 百二十兩;響銅九萬五千斤,熟鐵二萬斤,生銅四千 斤,紅熟銅二萬一千斤,錫八千三十斤,鐘槌長五尺 至四尺、徑二尺至一尺七寸。用柚木泒行浙江、湖廣、 四川、福建採解

隆慶六年,以東宮出閤,添設樂官。

按:《明會典》:「六年,以東宮出閤,添協同官五員,俳長四 名。」

神宗萬曆三年更定分祀圜丘樂章 编辑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萬曆十年,定王府樂工之制。

按《明會典》十年議准,王府改正樂工,凡親王迎接詔 敕及朝賀宴享合用樂工,各該布政司遵照《會典》所 載原額,查將先年各府退出數內撥還二十七戶聽 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樂,致有花生冒濫之弊。郡王 原無撥給樂工,不許妄援奏討。其另城郡王如遇迎 接詔赦等項行禮,許有司撥送吹鼓手十二名應用, 事畢、即回原州縣當差。議准、親王內使、如司樂之屬、 總數不過十名

愍帝崇禎十四年詔定律尺 编辑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四年,上欲考定樂律,令工部 察周尺之制。工部不能定,移問禮部,禮部復云:「周尺 之說,古今推求不一,有用累黍者。《漢書律曆志》云:『以 子穀秬黍中者度之,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一黍為分, 十分為寸,十寸為尺。《爾雅》云:『秬,黑黍也』。顏師古云:『中 者,不大不小』。後周時,牛弘等議曰:『上黨羊頭山黍,其』』」 色至烏,其形圓重。《唐書·禮樂志》曰:「黍真則尺定,尺定 則律均。」宋竇儼、司馬光等考定周尺,用上黨十黍為 一寸是也。有用指者,古人按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臂 知尋。大禹聲為律,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 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許慎《說文》曰:中婦人手長八 寸,謂之咫尺,即周尺也。有用璧羨者,《考工記》云:「璧羨 度尺,好三寸以為之度。」蓋璧徑九寸,羨而長之,縱十 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則周之十寸八寸,皆為尺也。 有用蔈粟者,蔈,禾穗芒也。《淮南子》曰「律數十二,故十 二蔈當一粟,十粟而當一寸」是也。有用蠶絲者,《孫子 算術》云「蠶吐絲為忽,自絲毫釐分而成一寸」是也。有 用馬尾者,《易緯》「以十馬尾為分」是也。詳考之,竊謂人 指則長短不同,璧羨則古璧難辨,惟累黍之法為正。 而又有謂圭、璧之屬用指尺,冠冕尊彝之屬用黍尺 者。又有謂歲有豐歉,地有肥磽,累黍校驗,亦復不齊 者。故前代製尺,非特用累黍,又必求古器以雜校焉。 《隋書》所載歷代之尺十有五種,第一種即周尺與西 漢劉歆銅斛尺、東漢建武銅尺、晉荀勖律尺、祖沖之 銅尺皆合。今去古既遠,欲求確據,惟我高帝時,命宋 濂、冷謙等所定樂律,及劉基等所定欽天監晷景可 憑,而晷景尢其顯者。宋和峴用西京銅望臬,即司天 臺影表,銅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測天,度數不爽,況 其他乎?唐順之曰:「欽天監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比 市尺只得八寸強。守敬精於律曆,決非妄作。嘗取黑 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秤量重五錢者,以九十 粒橫之,命為九寸」,與表尺果合。於今欲求周尺,似不 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說焉,高皇帝創制垂法,貽 謀萬世,當時製為鎮圭,定若周尺,莫若以鎮圭之尺 為主。若欲別造準尺,是必博古器如表尺之屬,兼求 真黍,互參考定,非可懸虛意決也。工部據以回奏。奉 旨:「既說周尺,即周鎮圭尺,著照鎮圭式造尺。」

崇禎十五年,禮部請「考定《樂律》。」

按《春明夢餘錄》:「十五年二月,禮部覆《太常樂疏》云:『蒙 諭太常寺有神樂觀及給賜淨衣,取其精潔。今郊廟 祭樂,亦多疏澀,如琴瑟並無指法,舞容尢乖古制,宜 訪求知樂之人,細加參究。因及鄭世子所進樂書及 原任禮部尚書黃汝良《樂律考》,大要以黃鐘為主。仰 見皇上留心上理,於禮樂精微無不洞悉。臣等謹察』」 得黃鐘候氣,實為律曆之本,而自漢、唐以來,或為三 寸九分,或為九寸,其說不同。前議曆法時,臣等以古 葭灰候氣之法,令欽天監與新局並試,皆不甚曉。至 樂舞生,則琴瑟搏拊尚未能辨,矧黃鐘乎?周時以舞 教國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節八音而行八 風,蓋五行之義皆寓於其中。至漢《大樂律》,則卑者之 子不得舞宗廟之酎。凡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關內 侯至大夫之適子,取為舞生,其教之豫而選之精,如 此,以能發揚功德,孚格天人。而今皆伶人下賤為之, 去古實遠。宜令太常倣周漢意,選舞士,不得仍以倡 優充數。仍將《律書正聲》所纂舞圖、舞節重加翻習,庶 足復三代之舊。又輔臣奏廟堂上不宜用教坊樂。聖意亦以為然。察《會典》,凡祭祀,用太常寺樂舞;凡朝會 宴享等禮,用教坊司奉鑾。而相沿既久,疏舛成習,所 當嚴行申飭。至古者房中之樂,歌《關雎》諸詩,燕射之 樂,歌《鹿鳴》諸詩,笙奏《由庚》諸詩,即漢人樂府,亦特為 古雅。當時音容,必有可觀。自唐始分太常與教坊為 二,實鄭聲亂雅之始。惜古樂殘缺,未易頓議,亦宜訪 求知樂之人,徐加訂定,以副聖天子復古致治之盛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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