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4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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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四十六卷目錄

 樂律總部雜錄二

 樂律總部外編

樂律典第四十六卷

樂律總部雜錄二 编辑

《王氏談錄》:公洞曉音律,自能辨聲度曲。嘗究今樂之 與古樂所由變,而總諸器之同歸,以籍於譜。至如言 黃鍾某聲,則屬絃之某,抑按金石之某聲,考筦之某 穴,皆衝貫為表而別之。至於羌調諸器亦然,雖不知 者,可一視而究,號曰《古今樂律通譜》。又云:「今羌調樂, 乃古之清商遺音。」其論甚詳。

《筆記》:夔曰:「『簫韶九成,鳳凰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敢問何謂也』?對曰:『以為虞氏之德,上奉天,下法地,中 得人,萬物字茂,寒而寒,暑而暑,殺之不暴,貸之不私, 挈天下納於仁壽,若奠器在壚,以其成功次之歌詩, 轟然,寫金石入匏竹,無所加,其德可矣。鳳未始來也, 獸未始感也。且樂作之朝,作之廟,作之郊乎?朝有宮 室之嚴,廟有垣壖之護,郊有營衛之禁,則獸何自而 至焉?自山林來,則必凌突淮河,戢戢林林,躨跜躑躅 然,連頓足掉首,騰踏盤桓,何其怪也?群瞽在廷,百工 鴈行,而獸參其間,吾以為怪而不祥』。」曰:「然則孔子何 為不刪而著之?曰:『樂主成功,不得不盛。推吾誼,侈吾 言以肆之,有如祖考來格。又將見顓頊、堯瞽叟闖然 於堂上耶』?」

《鄰幾雜志》:持國按樂,見絃斷絃續者,笙竽之類,吹不 成聲。詰之云:「自有按樂器」,國家議黍尺,數年乃定。造 樂器費以萬計,乃用樂工私器以享宗廟。

子容判禮院,見君實八音克諧,無相奪倫,今樂縣但 聞金聲,餘樂掩而不聞,宜罷連擊,次第見其聲。 《夢溪筆談》:鼓吹部有拱辰管,即古之又手管也,太宗 皇帝賜今名。邊兵每得勝回,則連隊抗聲凱歌,乃古 之遺音也。凱歌詞甚多,皆市井鄙俚之語。予在鄜延 時,製數十曲,令士卒歌之,今粗記得數篇。其一先取 山西「十二州,別分子將打衙頭。回看秦塞低如馬,漸 見黃河直北流。」其二。「天威卷地過黃河,萬里羌人盡 漢歌。莫堰橫山倒流水,從教西去作恩波。」其三。「馬尾 攜琴隨漢車,曲聲猶自怨單于。彎弓莫射雲中鴈,歸 鴈如今不寄書。」其四。「旗隊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 回回。先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其五》「靈武 西涼不用圍,蕃家總待納王師。城中半是關西種,猶 有當時軋吃兒。」

《柘枝》舊曲,遍數極多,如《羯鼓錄》所謂渾脫解之類,今 無復此遍。寇萊公好《柘枝舞》,會客必舞《柘枝》,每舞必 盡日,時謂之柘枝顛。今鳳翔有一老尼,猶是萊公時 柘枝妓,云:「當時《柘枝》尚有數十遍,今日所舞《柘枝》,比 當時十不得二三。」老尼尚能歌其曲,好事者往往傳 之。古之善歌者有語,謂當使聲中無字,字中有聲。凡 曲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縈縷耳字則有喉脣齒舌 等音不同,當使字字舉本皆輕圓,悉融入聲中,令轉 換處無磊磈,此謂聲中無字。古人謂之「如貫珠」,今謂 之「善過度」是也。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則能轉宮 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內裡聲》,不善 歌者聲無抑揚謂之《念曲》,聲無含韞謂之叫曲。 五音:宮、商、角為從聲,徵、羽為變聲。從謂律從律,呂從 呂;「變」謂以律從呂,以呂從律。故從聲以配君、臣、民,尊 卑有定,不可相踰。變聲以為事物,則或遇於君,聲無 嫌。六律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律應徵羽以呂應六呂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呂應徵羽以律應加變 徵,則從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之均,展 轉相生,為八十四調,清濁混淆,紛亂無統,競為新聲。 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 之法,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外國之聲,前世自別為 《四裔樂》,自唐天寶十三載,始詔法曲與番部合奏,自 此樂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 清樂,合番部者為《宴樂》。古詩皆詠之,然後以聲依詠 以成曲,謂之協律。其志安和,則以安和之聲詠之,其 志怨思,則以怨思之聲詠之。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則 詩與志、聲與曲莫不安且樂;亂世之音怨以怒,則詩 與志、聲與曲莫不怨且怒。此所以審音而知政也。」詩 之外又有和聲,則所謂曲也。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 屬書之,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今管絃 之中纏聲,亦其遺法也。唐人乃以詞填入曲中,不復 用和聲。此格雖云自王涯始,然貞元、元和之間為之 者已多,亦有在涯之前者。又小曲有「咸陽沽酒寶釵 空」之句,云是李白所製。然李白集中有《清平樂》詞四 首,獨欠是詩。而《花間集》所載「咸陽沽酒寶釵空」,乃云是張泌所為,莫知孰是也。今聲詞相從,唯里巷間歌 謠及陽關搗練之類,稍類舊俗。然唐人填曲,多詠其 曲名,所以哀樂與聲,尚相諧會,今人則不復知有聲 矣。哀聲而歌樂詞,樂詞而歌怨詞,故語雖切而不能 感動人情,由聲與意不相諧故也。

古樂有三調聲,謂清調、平調、側調也。王建詩云:「側商 調裡唱伊州」是也。今樂部中有三調,樂品皆短小,其 聲噍殺,唯道調、小石法曲用之。雖謂之三調樂,皆不 復辨清、平、側聲,但比他樂特為煩數耳。唐《獨異志》云: 「唐承隋亂,樂簴散亡,獨無徵音。李嗣真密求得之。聞 弩營中砧聲,求得喪車一鐸,入振之於東南隅,果有 應者,掘之,得石一段,裁為四具,以補樂簴之闕。」此妄 也。聲在短長厚薄之間,故《考工記》「磬氏為磬,已上則 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磨其毫末,則聲隨而變。」豈有 帛砧裁琢為磬,而尚存故聲哉?兼古樂宮商無定聲, 隨律命之,迭為宮、徵。嗣真必嘗為新磬,好事者遂附 益為之說。既云裁為四具,則是不獨補徵聲也。 前世遺事,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 宮調八十一,三調絃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 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言八十一調, 人多不喻所謂。予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琶琵 譜》一冊,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鍾、太簇、林鍾宮 聲絃中彈不出,須管色定」絃。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 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絃。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 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絃,乃以宮絃下生徵,徵絃 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絃,上生 者隔一絃取之。凡絃聲皆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 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苟簡,不復以絃管定 聲,故其高下無準,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 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 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 義,如何得其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簇微下,卻以 「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宮微高。外方樂尢,無法求體。 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 大凡北人衣冠文服,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 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 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 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 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 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南呂宮,乃古林 鐘宮;今林鐘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 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 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 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簇之間,「下四」字近太 簇之「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 「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 「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 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簇清,高五字為夾鐘清。法 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 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音 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簴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簴又自應一 律,有黃鐘之簴,有大呂之簴,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 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 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 也。又應諸調。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 奏雙調,琵琶絃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 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 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 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 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 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 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絃上「音調,尚不能知, 何暇及此。」

《補筆談》: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別,正宮、大石調、般涉調 七聲,宮與商、角、徵、變宮、變徵也。今燕樂二十八調,用 聲各別,正宮、大石調、般涉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 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同此,加下五,共十聲。中 呂、雙調、中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 下四、六、合、雙角同此,加高一,共十聲。高宮、高般涉調 皆用九聲,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大石 角同此,加高四,共十聲。道調宮、小石調、正平調皆用 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下四、六合小石角加 勾字,共十聲。南呂宮、歇指調、南呂調皆用七聲,下五 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聲。仙 呂宮、林鐘商、仙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 一、高四、六合,林鐘角加高工共十聲。黃鐘宮、越調、黃 鐘羽皆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聲。外則為犯。燕樂七宮:正宮、高宮、 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七商、越調、大 石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七角、越 角、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七 羽,中宮呂調、南呂調,又名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又 名大呂調、般涉調、高般涉、正平調。

十二律,并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 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今燕樂 只以「合」字配黃鐘,下四字配大呂,「高四」字配太簇,下 一字配夾鐘,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中呂;「勾」字配蕤 賓;「尺」字配林鐘,下工字配夷則,「高工」字配南呂,「下凡」 字配無射,「高凡」字配應鐘,「六」字配黃鐘,清下五字配 大呂清,高五配太簇清,緊五字配夾鐘清。雖如此,然 諸調殺聲,亦不能不歸本律。故有祖調正犯、偏犯、旁 犯,又有寄殺、側殺、遞殺、順殺,凡此之類,皆後世聲律 瀆亂,各務新奇,律法流散。然就其間亦自有倫理善 工皆能言之,此不備紀。

樂有中聲,有正聲。所謂中聲者,聲之高至於無窮,聲 之下亦無窮,而各具十二律。作樂者必求其高下最 中之聲,不如是不足以致太和之音,應天地之節。所 謂正聲者,如絃之有十三汎韻,此十二律自然之節 也。盈丈之絃,其節亦十三;盈尺之絃,其節亦十三。故 琴以為十三徽。不獨絃如此,金石亦然。《攷工》「為磬之 法,已上則磨其耑,已下則磨其旁。磨之至於擊而有 韻處,即與徽應,過之則復無韻,又磨之至於有韻處, 復應以一。徽石無大小,有韻處亦不過十三,猶絃之 有十三汎聲也。此天地正理,人不能以毫釐損益其 間。近世金石之工,蓋未嘗及此。不得近正聲,不足為 器;不得中聲,不足為樂。」律有四清宮,「合十二律為十 六,故鐘磬以十六為一堵。清宮所以用止於四者,自 黃鐘而降至林鐘,宮、商、角三律,皆用正律,不失尊卑 之序。至夷則即以黃鐘為角,南呂以大呂為角,則民 聲皆過於君聲,須當折而用黃鐘。大呂之清宮,無射 以黃鐘為商,太簇為角,應鐘以大呂為商,角鐘不可 不用清宮。此清宮所」以有四也。其餘徵羽,自是事物 用變聲,過於君聲無嫌,自當用正律。此清宮所以止 於四而不止於五也。君、臣、「民」用從聲,事物用變聲,非 但義理次序如此,聲韻必如此然後和,亦非人力所 能強也。

本朝《燕部樂經》,五代離亂,聲律差舛,傳聞國初比唐 樂高五律,近歲樂聲漸下,尚高兩律。予嘗以問教坊 老樂工,云:「樂聲歲久,勢當漸下」,一事驗之,可見教坊 管色,歲月寖深,則聲漸差,輒復一易。父祖所用管色, 今多不可用。唯方響皆是古器,鐵性易縮,時加磨瑩, 鐵愈薄而聲愈下。樂品須以金石為准,若准方響,則 聲自當漸變。古人制器,用石與銅,取其不為風雨燥 濕所移,未嘗用鐵者,蓋有深意焉。律法既亡,金石又 不足恃,則聲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

古樂鐘皆匾如盒瓦。蓋鐘圓則聲長,匾則聲短,聲短 則節,聲長則曲,節短處聲皆相亂,不成音律。後人不 知此意,悉為圓鐘,急叩之都晃晃耳,清濁不復可辯。 琴瑟絃皆有應聲,宮絃則應少宮,商絃則應少商,其 餘皆隔四相。今曲中有聲者,須依此用之。欲知其應 者,先諸絃,令聲和,乃剪紙人加絃上,鼓其應絃,則紙 人躍他絃即不動。聲律高下苟同,雖在他琴鼓之應 絃亦震。此之謂「正聲。」

樂中有敦、掣、住三聲,一敦一住,各當一字,一大字住 當二字,一掣減一字,如此遲速,方應節。琴瑟亦然。更 有折聲,唯「合」字無折一分、折二分,至於折七八分者, 皆是舉指有深淺,用氣有輕重。如笙簫則全在用氣, 絃聲只在抑按,如中呂宮一字,仙呂宮五字,皆比他 調高半格,方應本調,唯禁伶能知,外方常工多不喻 也。

熙寧中,宮宴教坊,伶人徐衍戛嵇琴,方進酒而一絃 絕,衍更不易琴,只用一絃終其曲。自此始為《一絃嵇 琴格》。

律呂宮、商、角聲各相間一律,至徵聲頓間二律,所謂 變聲也。琴中宮、商、角皆用纏絃,至徵則改用平絃。隔 一絃鼓之,皆與九徽應,獨徵聲與十徽應,此皆隔兩 律法也。古法唯有五音,琴雖增少宮、少商,然其用絲 各半本律,乃律呂清倍法也。故鼓之六與一應、七與 二應,皆不失本律之聲。後世有變宮、變徵者,蓋自羽 聲隔八相生,再起宮而宮生徵,雖謂之宮徵,而實非 宮徵聲也。變宮在宮、羽之間,變徵在角、徵之間,皆非 正聲,故其聲龐雜破碎,不入本均流以為鄭、衛,但愛 其清焦,而不復古人純正之音。唯琴獨為正聲者,以 其無間聲以雜之也。世俗之樂,唯務清新,豈復有法 度,烏足道哉!

十二律,配「《燕樂》二十八調,除無徵音外,凡殺聲,黃鐘 宮今為《止宮》,用六字;黃鐘商今為《越調》,用六字;黃鐘

角今為林鐘角,用尺字;黃鐘羽今為中呂調,用六字
考證
;大呂宮今為高宮,用四字;大呂商大呂角大呂羽太

簇宮今宴樂皆無;太簇調今為大食調,用四字;太簇 角今為《越角》,用二字;太簇羽今為正平調,用四字;夾」 鐘宮,今為中呂宮;用一字夾鐘商,今為高大食調;用 一字夾鐘角;夾鐘羽、姑洗商,今宴樂皆無;姑洗角,今 為大食角;為「凡」字姑洗羽,今為高平調;用一字中呂 宮,今為遊調宮;用上字中呂商,今為雙調;用上字中 呂角,今為高大食角;用六字中呂羽,今為仙呂調;用 上字蕤賓宮,商羽角,今宴樂皆無;林鐘宮,今為南呂 宮;用「尺」字林鐘商,今為小石調;用「尺」字林鐘角,今為 雙角;用「四」字林鐘羽,今為大呂調,用「尺」字夷則宮,今 為仙呂宮,用「工」字夷則商《角羽》南呂宮,今宴樂皆無; 南呂商,今為歇指調;用「工」字南呂角,今為小食角;用 一字南呂羽,今為般涉調;用「四」字無射宮,今為黃鐘 宮;用「凡」字無射商,今為林鐘商;用「凡」字無射角,今宴 樂皆無無射羽,今為《高般涉調》;用「凡」字應鐘宮應鐘 商,今宴樂皆無應鐘角,今為《歇指角》;用「尺」字應鐘羽, 今宴樂極。下有闕文

《東坡志林》:唐初即用隋樂,武德九年,始詔祖孝孫、竇 璡等定樂。初,隋用黃鐘宮,惟擊七鐘,其五鐘懸而不 擊,謂之啞鐘。張文收乃依古斷竹為十二律,與孝孫 等吹調,叩之而應,由是十二鐘皆用。其肅宗時,山東 人魏延陵得律一,因李輔國奏之,云:「太常樂調皆下, 不合黃鐘,請悉更製諸鐘磬。」帝以為然,乃悉取諸樂 器磨刻之,二十五日而成。然以常律考之,黃鐘、太簇 也。當時議者以為唐自肅宗以後,政日急,民日困,俗 日偷,以至於亡。以理推之,所謂下者,乃中聲也,悲夫! 前日見邸報,范景仁乞上殿,不知其何為也。近得其 姪伯祿書云:「景仁上殿,為定大樂也。」景仁本以言新 法不便致仕,乃以功成治定,自薦於樂,則新法果便 也。揚子雲言齊魯有大臣,史失其名。叔孫通欲制君 臣之儀,徵先生於齊魯,所不能致者二人。以景仁觀 之,揚雄之言可謂謬矣。

《欒城遺言》:公讀《由余事》曰:「女樂敗人,可以為戒。」 《石林燕語》:「公燕合樂,每行酒一終,伶人必唱催酒,然 後樂作。」此唐人送酒之辭,本作碎音,今多為平聲,文 士或亦用之。王仁裕詩:「淑景易從風雨去,芳樽須用 管絃催。」

《後山談叢》:「教坊之樂已不齊,凡樂作不偕作,止不偕 止,以先後次第而起止,故婉而長,然亦未始不齊也。 余於此得為政之法焉。」

《墨莊漫錄》優詞樂語,前輩為文章餘事,然鮮能得體。 王安中履道,政和六年天寧節,集英殿宴作教坊致 語,其誦聖德云:「蓋五帝其臣,莫及自致太平。凡三代 受命之符,畢彰殊應。」又云:「歌太平既醉之詩,賴一人 之有慶;得久視長生之道,參萬歲以成純。」可謂妙語 也。至《放小兒隊詞》云:「戢戢兩髦,已對襄城之問;翩翩 群舞,卻從沂水之歸。」《放女童詞》云:「奏閬圃之雲謠,已 瞻天而獻祝;曳廣寒之霓袖,將偶月以言歸。」益更工 麗而切當矣。履道之掌內制,可謂稱職。凡樂語不必 典雅,惟語時近俳乃妙。王履道《天軍節宴小兒致語》 云:「五百里采,五百里衛,外并有截之區;八千歲春,八 千歲秋,共上無疆之壽。」又《正旦宴小兒致語》云:「君子 有酒多且旨,得盡群心,化國之日舒以長,對揚萬壽。」 孫近叔《詣宣和春宴女童致語》云:「黛耜載耕於帝籍, 廣十千維耦之疆;青圭往祓於高禖,兆則百斯男之 慶。」皆為得體。然未若東坡《元祐秋宴教坊致語》云:「南 極呈祥,候秋分而老人見;西夷慕義,涉流沙而天馬 來。」又《春宴致語》云:「稍寬中昃之憂,一均湛露之澤,方 將麴蘗群賢而惡旨酒,鼓吹六藝而放鄭聲,雖白雪 陽春,莫致天顏之一笑;而獻芹負日,各盡野人之寸 心。」則又不可跂及矣。樂語中有俳諧之言一兩聯,則 伶人於進趨誦詠之間,尢覺可觀而警絕如石懋敏 若《外州天寧節錫宴》云:「飛碧篆之爐煙,薰為和氣;動 紅鱗之酒面,起作風波。」何安州得之外州《上元》云:「五 雲縹緲,出危嶠於靈鼉。九陌熒煌,下繁星於陸海。暗 塵隨馬,素月流天,如熙熙登春臺,舉,欣欣有喜色。」孫 仲益《和州送交代》云:「渭城朝雨,寄別恨於垂楊;南浦 春波,眇愁心於碧草。」皆為人所膾炙也。

《避暑錄話》:本朝大樂,循用王朴舊律,大抵失於太高, 其聲噍殺而哀。太祖時,和峴既下一律,景祐中,李照 校古製以為高五格,又請下其三,樂成反低,人不以 為然,廢不用。皇祐初,阮逸、胡瑗再定,比和峴止下一 律,議者亦不為善也。燕樂例亦高歌者每苦其難繼, 而未有知之者。熙寧末,教坊副使苑日新始獻言,謂 「方響尢甚,與絲竹不協。」乃使更造《方響》,以準諸音。於 是第降一律訖,後用之。至崇寧云。

大樂舊無匏、土二音,笙、竽但如今世俗所用,笙以木 刻其本,而不用匏,塤亦木為之,是八音而為木者三 也。元豐末,范蜀公獻《樂書》以為言,而未及行,至崇寧 更定大樂,始具之。舊又無箎,至是亦備,雖燕樂皆行用。

前輩嘗記太宗命待詔蔡裔增琴阮絃各二,皆以為 然,獨朱文濟執不可,帝怒,屢折辱之,樂成,以示文濟, 終不肯彈二樂,後亦竟廢不行。崇寧初,大樂闕徵調, 有獻議請補者,併以命教坊燕樂同為之。大使丁仙 現云:「音已久亡,非樂工所能為,不可以意妄增,徒為 後人笑。」蔡魯公亦不喜。蹇授之嘗語予云:「見元長屢」 使度曲,皆辭不能,遂使以次樂工為之,踰旬獻曲,即 今《黃河清》之類,而終聲不諧,末音寄殺他調。魯公本 不通聲律,但果於必為,大喜,亟召眾工按試。少庭使 仙現在旁聽之,樂闋,有喜色,問仙現何如,仙現徐前 環顧,坐中曰:「曲甚好,只是落韻。」坐客不覺失笑。 《遯齋閒覽》:州郡將公宴,將作曲,伶人手絲「抹將來。」蓋 御宴進樂,先以絃聲發之,後以眾樂和之,故號《絲抹 將來》。今所在起曲,先以竹聲,不惟訛其名,亦失其實 矣。

《稿簡贅筆》:《劉貢父詩話》云:「俳優言河市樂,說者云:『起 居駙馬在南都,家樂甚盛,誚詆南河市中樂人,故得 此名』。其實不然。唐元和中《燕吳行記》,其中已有『河市』 字,大都是不隸軍中在事者散樂名。貢父謂是今散 樂是也,乃高駙馬,非居也。河中在處臨河者皆曰河 是。如今之藝人於市肆作場,謂之『打野泊』,皆謂不著」 所,今謂之《打野呵》。

「繼古藂篇。《楚辭》多以九為義,屈原曰《九章》曰《九歌》,宋 玉曰《九辯》,王褒曰《九懷》,劉向曰《九嘆》是也。後人繼之 者,又有如王逸註《九辯》為九者,陽之數極,自謂否極, 取為歌名也。」二家之說如此。余按,《山海經》曰:「夏后開 土,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郭景純注引《歸藏、 開筮》曰:「昔彼九宜,是謂帝辯;同宮之序,是謂《九歌》。」考 此,則《九歌》《九辯》,皆天帝樂名,夏初得之,屈原、宋玉取 諸此也。況屈宋騷辭,多摘《山海經》之事跡乎?詩亡而 後騷作,騷亦詩樂之餘派,樂至九而成,故《周禮》九德 之歌,簫韶之舞,奏於宗廟之中,樂必九變而可成。禮 所以必取於九者,黃鐘在子,太元以為子,數九,得非 黃鐘為五音之宮歟?然則屈原而下,寫辭歸諫,寓諸 樂章,將以感神之心而感人意,亦切矣。

《隨手雜錄》:仁宗嘗語張文定、宋景文曰:「孟子可謂知 樂矣,今樂猶古樂。」又曰:「自排遍以前,音聲不相侵亂, 樂之正也。自破之後,始侵亂矣。至此,鄭衛也。」

《捫蝨新話》:《孟子》:莊暴見,孟子曰:「暴見於王,王語暴以 好樂。」此一章皆言悅樂之樂,而世讀為禮樂之樂,誤 矣。如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鴈麋鹿,曰:「賢 者亦樂此乎?」齊宣王見孟子於雪宮,王曰:「賢者亦有 此樂乎?」則所言皆主於行樂而已,豈暇論禮樂哉?及 孟子問王,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 之樂耳,則其心不能無愧於孟子也。而《孟子》謂「王苟 能與民同樂,則雖好樂無害也。」蓋孟子與王言,所以 因其勢而利導之,每每如此。王曰「寡人好世俗之樂」, 《孟子》又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所謂其應如 響,其實陽開而陰塞之也。鼓樂與《田獵》,所以為樂者 也。此一章,惟鼓樂當為禮樂,其獨樂樂與眾樂樂,亦 悅樂之樂也。不然,則方言禮樂而又及田獵,無乃非 其類乎?或曰:若以為悅樂之樂,則云先王之樂,世俗 之樂,何謂?蓋齊王嘗曰:吾何修而可比於先王觀也。 柳子厚於《非國語無射》篇嘗引《孟子》「今樂猶古樂」之 說曰:「吾以孟子為知樂。」乃亦承襲之誤耶?

沈存中《筆談》說:《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謂鳴 球非可以戛擊也,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戛 且擊;琴瑟亦非可以搏拊也,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 而至於搏且拊。所謂手舞足蹈之而不知其然者。若 然,則鳴球琴瑟當不成聲,何名為樂乎?觀《詩新義》云: 『方叔率止,鉦人伐鼓。鉦所以退而止,鼓所以動而進』。」 方其動而進,鉦人亦奮而伐鼓,則士勇於進可見。夫 鉦鼓各自有人,今使鉦人奮而伐鼓,不幾於亂行乎? 此兩說自是一類。予嘗以其語戲作《聯句》云:「士勇而 前,致鼓鉦之亂,擊樂和之至令球瑟以無聲。」此亦可 以一撫掌。

「鼠璞。」予謂求詩於詩,不若求詩於樂。夫子自衛反魯, 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及。言關睢之亂,洋洋盈耳, 以樂正詩,則風雅與頌以聲而別。古者詩存於樂,延 陵季子觀樂於魯,使工為之歌,乃於五聲和,八風平, 節有度,守有常。《禮記》言鄭、宋、衛、齊之音與聲淫及商, 何非武音?歌《頌大小雅》,以為聲歌各有所宜。《書》《詩》言 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周禮》教六詩,以六律為之 音。《左傳》:晉得楚囚,問其族,曰:「伶人也,與之琴,操南音。」 《文子》曰:「樂操土風,不忘舊也。」有娀之北音,塗山之南 音,夏之東音,周之西音,專以音樂為主,聲相形,故生 變。五音,樂之正也。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樂之變 也。後之言樂,有三宮二十一變。樂有「正聲必有變聲。」 夫子正詩於樂,豈獨《風》《雅》有正聲而無變聲哉?故《國 風》十五國之土歌,土歌之正為正風,土歌之變為變風。採詩者以聲別之,列國非無正音,散而不傳耳。《豳 風》《𨚍風》,周之變音;《周南》《召南》,周之正音,其雅樂之正 變也亦然。《瞽誦》《工歌》既別其聲之正變,復析為《小雅》 《大雅》,亦不過雅音之大者為大樂章,大燕享用之;雅 音之小者為小樂章,小燕享用之。春秋穆子如晉,晉 侯享之,金奏《肆夏》,歌《文王》,俱不拜,歌《鹿鳴》而後拜。韓 子以捨其大,拜其細為問,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 侯,文王兩君相見之樂,皆不敢當。《鹿鳴》所以嘉寡君, 敢不拜嘉。」足見雅音小大即樂章之小大也。以言於 頌,《周頌》雖簡,《魯》、商之頌雖繁,《周頌》雖敬懼而謙恭;《商》、 魯之頌雖侈麗而誇大,其音苟合,何往非頌?人不以 言求詩,而以樂求詩,始知《風》《雅》之正變小大,與三頌 之殊塗同歸矣。孔穎達云:「取《大雅》之音,歌其政事之 變者,謂之變。《小雅》言政而參以音。」其論得之矣。蓋樂 與政通,謂無關於政,固不可;悉以政事解之,則有不 可解者。今之樂章,至不足道,猶有正調、轉調、大曲、小 曲之異。《風》《雅》《頌》既欲被之絃歌,播之金石,安得不別 其聲之小大正變哉!

李氏《刊誤》:貞觀十七年,太宗文皇帝與太常少卿祖 孝孫論樂。太宗曰:「治政善惡,豈此之因?」御史大夫杜 淹曰:「『陳之將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隋之將亡也,為《伴 侶》《行路難》。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 實自於樂』。帝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 悅,憂者聽之則悲,悲悅在人,非因樂也。今《玉樹》《伴侶》, 其聲具存,今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予曰:「聖君有 所未悟耳。《禮》云:『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 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斯曲者,陳、隋二主之所作 也。二主荒淫自娛,不知將亡之音形於曲折矣。是知 休徵咎徵,皆見其兆,豈止於歌樂也哉!如文皇君人 之道,與舜、禹比隆,耆幼欣欣然得其所也。雖聞桑間 濮上如聞《韶》《濩》之音,何「後庭花伴侶行」能感其心哉! 哀也樂也,繫於時君。《詩》不云乎:「治世之音安以樂,其 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 民困。」斯之謂也。

《蠡海集》:或問:「樂器以柷敔為起止,以金石為始終,何 也?」曰:「柷之形仰而開,以象東震之義。震為雷,主聲,物 皆出於震,故所以起樂也。敔之形為虎而伏,陽氣至 秋而衰謝,雷聲至秋而收斂。虎為西方金獸也,其背 齟齬二十七,以當三九陽數,故刷之所以止樂。二器 皆用木,木陽物,陽物為聲也。金石為始終者,八音之」 中金石乃自然之聲,不假人為,故所以為始終條理 也。

《學齋呫嗶》:「《前漢律歷志》引《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 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女聽予者,帝舜也。言以律呂 和五聲,施之八音,合之成樂。七者,天地四時,人之始 也。順以歌詠五常之言聽之,則順乎天地,序乎四時, 應人倫,本陽陰,原情性。風之以德,感之以樂,莫不同 乎一。惟聖人為能同天下之意,故帝舜欲聞之也』。」「『七 始詠』三字,今文《尚書》卻只作『在治忽』,注謂察天下治 理及忽怠者。」「『在治忽』三字,於六律五聲八音解家頗 傅會,反不若班氏所載七始詠義訓胥協也。又《禮樂 志》房中祠歌曰:『七始華始,肅倡和聲』。孟康注引班氏 所載云:『七始者,天地四時人之始,以為樂名』。以此則 知漢初尚存此詠,施之祠樂。」予謂「七始詠」三字甚新, 可加以「舜」字,作詞題贊頌之屬。如徐子儀試《宏詞歲, 舜五樂頌》亦是。引《班志》舜修五禮五樂,注謂《書》云「五 玉」,玉字當為樂,蓋已有五瑞,即玉也。且注列五樂之 目於下,即此類也。因併記之。

《詩紀》《漢書律曆志》引《古文尚書》:「予欲聞六律、五音、七 始,詠以出納五言。」今文七始,詠作「治忽。」史繩祖據《漢 郊祀歌》:「七始華始,肅倡和聲。」而以今文在治忽,近於 傅會。以予考之,此言聲律音詠,是一類事。但《漢書》不 注七始之義。今之《切韻》,宮、商、角、徵、羽之外,又有半商 半徵。蓋牙齒舌喉脣之外,有深喉、淺喉二音,此即所 謂「七始詠」,詠即韻也。汗簡隸古,「七始」作「夾始」,蓋古文 七作「桼」,「桼」與「夾」相近而誤,尢可驗史氏之說為是。由 此言之,《切韻》之法,自舜世已然,不起於西域胡僧又 可知,予特表而出之。注「孟康之七始者,天地四時人 也」,此說乃意料之言。

《群書考索》:王朴當五代之末,杜撰得箇樂。當時有幾 鐘名為「啞鐘」,不曾擊。蓋古人制此,不擊以避宮聲。若 一例皆擊,便有凌節之患。

有舜之文德,則聲為律而身為度。有《簫韶》《二南》,聲不 患其不作。

《容齋四筆》:唐盧肇為歙州刺史,會客於江亭,請目前 取一事為酒令,尾有樂器之名。肇令曰:「遙望漁舟,不 闊尺八。」有姚巖傑者,飲酒一器,憑闌嘔濊,須臾即席 還,令曰:「憑闌一吐,已覺空喉。」此語載於《摭言》。又《逸史》 云:開元末,一狂僧往終南回向寺,一老僧令於空房 內取尺八來,乃玉也。謂曰:「汝主在寺,以愛吹尺八謫 在人間,此常吹者也。汝當回,可將此付汝。」主僧進於元宗,特取吹之,宛是先所御者。孫夷中《仙隱傳》:「房介 然專吹竹笛,名曰尺八。將死,預將管打破,告諸人曰: 『可以同將就壙』。」亦謂此云。尺八之為樂名,今不復有。 《呂才傳》云:「貞觀時,祖孝孫增損樂律,太宗詔侍臣舉 善音者,王珪、魏徵盛稱才製尺八,凡」十枚,長短不同, 與律諧契。太宗即召才參論樂事。尺八之所,見出於 此,無由曉其形製也。《爾雅、釋樂》亦不載。

《癸辛雜識》:嘗聞梨園舊樂工云:「凡大燕集,樂初作,必 先奏引子。」謂如大石調引子,則自始至終,凡絲竹歌 舞皆為大石調,直至別奏引子,方隨以改為耳。又云: 「凡燕集初作,或用上字然,或用工字然,必須眾樂皆 然,是謂諧和。或有一時煞尾參差不齊,則謂之不和, 必有口舌不樂等事。前後驗之,無不然者。」以此推之, 則樂之關乎治亂為不誣矣。

《貴耳集:舜典》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自宣、 政間,周美成、柳耆卿輩出,自製樂章,有曰《側犯》《尾犯》 《花犯》、玲瓏、四犯,八音雜律,宮呂奪倫,是不克諧矣。天 寶後,曲遍繁聲,皆曰「人破。」破者,破碎之義。明皇幸蜀, 宣和之曲皆曰犯,犯者,侵犯之義。二帝北狩,曲中之 讖,深可畏哉。

鄭、衛之音,皆淫聲也,夫子獨曰:「放鄭聲,不及衛音」,何 也?《衛詩》所載,皆男奔女;《鄭詩》所載,皆女奔男。所以放 之,聖人之意微矣。

《樂郊私語》:「『余讀海鹽州學黃侍講《大成樂記》,言真州 貝君,身為考其度數齊量,範金為鐘,而協以古律管, 彼此適均,吹其律而鐘自應。至於琴瑟,亦率自製』。云 云。余心甚慕之。及甲午春祭,以余家所藏崇寧大晟 樂大呂、無射二鐘,持與考擊,則比余所藏聲益加高, 判不相協。余乃竊歎曰:『彼貝君者,果足與言樂乎?金』」 既如此,絲石可知。知其聲者,則州之喪沒匪久矣。按 《大晟樂》,國初東平嚴氏,一承宋舊者也。當宋徽廟時, 有魏漢津者,以一蜀黔卒為造此樂,且以帝王制樂, 實自其身得之,請以徽廟中指三節三寸,定黃鐘之 律。蔡京亦從諛其說,即使範金裁石,用之郊廟,至頒 其樂於天下。然徽廟指寸視人加長,而樂律遂高。雖 漢津亦私謂其弟子任宗堯曰:「律高則聲過哀,而國 亂無日矣。當今聖人,其身出而身遘之乎?」未幾遂有 靖康之禍。今州學鐘高倍崇寧,則宜乎州之日阽危 於清河鋒鎩也。第所謂考其度數,協以古律者,豈別 有出於緹室葭灰之外者乎?

《瑯環記》:「瑟曰文鵠,笙曰采庸」,鼓曰「送君」,鐘曰「華由,磬 曰洗東」,皆仙樂也。

《研北雜志》:「若教樂,淫聲、過聲、凶聲、漫聲皆禁之。淫聲 若鄭衛之音;過聲若哀樂之節;凶聲亡國之音,若桑 間濮上者;漫聲,惰慢不恭。」

熊氏《經說》鼓鐘之卒章,鼓瑟「鼓琴」之下,特言「笙、磬同 音」,何也?此詩人妙達音樂,而後能為此詩。古者堂上 樂皆受笙均,堂下樂皆受磬均,琴瑟,堂上樂也。《小雅》 言「鼓瑟」,則曰「吹笙」,即瑟受均於笙之證也。「鞀鼓、管、笛」, 堂下樂也。《商頌》言「𩊠鼓淵淵,嘒嘒管聲」,則曰「依磬聲」, 即鼓笛受均於磬之證也。不然,則「鼓鐘欽欽,雅南合 奏」,豈無他樂器同音,而特舉磬、笙二器而言之,正以 見堂上下之樂皆和,詩語之妙如此,鼓鐘未必刺詩 也。

家世舊聞楚公言,遼人雖外竊中國禮文,然實安於 外國之俗。南使過中京,舊例有樂來迎,即以束帛與 之。公以十一月二十日至中京,遼人作樂受帛自若 也。明旦,迓使輒止不行,曰:「國忌行香。」公照案牘,則國 忌正二十日也。因移文間曰:「去年昨日作忌,今年今 日作忌,何為不可?」蓋利束帛,故徙忌耳。

《震澤長語》:季子觀周樂,為之歌《衛》,曰:「美哉淵乎!憂而 不困。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風乎!」為之 歌鄭,曰:「美哉,其細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鄭衛 多淫風,季子皆曰:「美哉!」且謂康叔、武公之德如是,鄭 雖譏其細,亦不及於淫,何也?

季子觀《周樂》,《豳》在齊之後,秦之前,今居《風》之末,豈非 夫子所改定乎?文中子曰:「係之《豳》遠矣。」

空同子:「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 者,眾庶是也。惟君子而後知樂。」空同子曰:「聲言直,音 言曲,樂言律。直者,單而粗者也;音者,方而文者也;律 者,比而諧者也。如喌喌呼雞,落落呼豬,咄咄呼馬,驢 苗呼貓,鷕呼雀,呼之則應者,知聲也。人人能謠,如今 里巷之詞曲,不學而能之,疾徐高下皆板眼,所謂知」 音也。及問其出某呂某律,孰宮孰商,則不知也。故曰 「惟君子而後知樂。」解者未達,乃以瓠巴鼓瑟,游魚出 聽;伯牙彈琴,六馬仰秣。為禽獸知音。夫作樂而獸舞 鳳儀,斯感通之妙,非聲音之末也。昔有鼓琴於池上 者,調及《蕤賓》,而蕤賓鐵躍之出,亦謂知音耶?

《凝齋筆語》:或問《周禮》祀天祇地示人鬼之樂,何以無 商音?文公先生曰:五音無一則不成樂,非是無商音, 只是無商調。先儒謂商調是殺聲,鬼神畏商調枝山前聞高皇帝以天縱之聖,功德廣大,至於禮樂 末節,罔不究心,以樂生不娶顓。特創「神樂觀」居之, 俾從黃冠之例。諸武舞執干盾之屬,後易褚甲以繪 兵其上防微之意,又因以見焉。

《廣博物志》:「伏羲之人靜,故作樂以鎮之;黃帝之人動, 故宣正聲以檢之。」

《丹鉛總錄》:「晉孟嘉論樂云:『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或問 其故,曰:『漸近自然』。」此語殊有鑒別,古者登歌下管與 清聲在上,貴人聲也,謂之登歌;匏竹在下,謂之下管, 即是此意。古人清曠高爽,故其語意暗與古合。 女樂之興,本由巫覡。《周禮》所謂以神仕者,在男曰巫, 在女曰覡。巫咸在上,古已有之。《汲冢周書》所謂「神巫 用國」,觀《楚辭九歌》所言:巫以歌舞悅神,其衣被情態, 與今倡優何異?《伊尹書》云:「敢有恆舞於宮,酣歌於室。 時謂巫風。」巫山神女之事,流傳至今,蓋有以也。《晉·夏 統傳》:女巫章丹、陳珠二人,並有國色,莊服雅麗,歌舞 輕徊,其解佩褫紳,不待低帷昵枕矣。其惑人又豈下 於陽阿北里哉?

《莊子》說庖丁解牛處云:「奏刀騞然,莫不中音。」中音者, 鼓刀之音節合拍也,刀聲亦合樂府之板眼,俗諺所 謂「打出個令兒來」也。乃知天地間物,無非樂也。賈人 之鐸,諧黃鐘之律;庖丁之刀,中桑林之舞,至於牧童 之吹葉,閨婦之鳴砧,無不比於音者,樂何曾亡也。 《樂葉圖徵》云:「日冬至成天文,日夏至成地理,作陰樂 以」成天文,作陽樂以成地理。陽樂黃鐘,陰樂蕤賓也。 教坊家有部有色部,有部頭,色有色長。元周伯清訛 呼「部頭」為「務頭」,可笑也。部如法部、胡部之類,色如雜 劇色,觱篥部舞旋色,參軍色之類。諸以雜劇色為首, 雜劇用四人或五人,未泥色主張引戲,分付副淨色 發喬,副末色打諢,又或添一人收孤老。其吹曲破斷 送者,謂之把色。見宋氏《灌園古杭夢遊錄》。漢鐃歌曲, 多不可句讀,沈約云:「樂人以音聲相傳,訓詁不可復 解,凡《古樂錄》皆大字是辭,細字是聲,聲辭合寫,故致 然耳。」此說卓矣。近有好古者效之,殆可發笑。

樂律五音之外,有二變聲:曰「變宮、變徵」,史又謂之「閏 宮、閏徵」,閏即變也。

逌旃璅言:禮樂之用大矣,列之六藝,令先習其氣數, 固小學事也,然業有專門則精。今之賤師,截竹為管, 自能成聲,其習之者,以六凡尺二一五六字為度,移 宮換羽,亦能協於音調,或陽律陰呂,隔八相生,三分 損益之要法,如《切韻》三十六字,算法十八字乎?恨未 能見深於音者一問也。

《書蕉》:太宗常謂侍臣曰:「後唐莊宗湛飲以鄭聲,與胡 部合奏,謂之聒帳,自昏達旦不息。」

《春明夢餘錄》:「按《周禮大司樂》云:『凡樂,圜鍾為宮,黃鍾 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孤竹之管,雲和之琴 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 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 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鞀》絲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 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 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元儒吳澄曰:「此文不惟不經,仍 自相背戾。既曰『大合樂以致鬼』」神示,而其下則止用 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咸池》祭地。如是 則六律、六筒、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為之大 合樂矣。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群于《詩》之頌。今考 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祀之文;攷 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 攷之《詩》,《禘祀》,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 與祖亦無各祭之文。攷《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 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祀之之說,亦未聞有歷代之 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 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 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示、人鬼于五聲皆止用其四」, 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音聲不備,樂何自 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𩊠磬、 柷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 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 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 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示,不知 何分而象德耶?

唐楊收曰:「樂亡久矣。上古祀天地宗廟,皆不用商。周 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歌太簇,舞《咸池》以祀地 祇。大呂,黃鍾之合,陽聲之首,而《雲門》樂也;《咸池》,堯樂 也。不敢用黃鍾,而以太簇次之。然則祭天神者圜鍾 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祭地祇者,函鍾 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訖不用商及二」 少。漢祭天則用商,而宗廟不用,謂鬼神畏商之剛。西 京諸儒感圜鍾函鍾之說,故其自受命郊祀宗廟,唯 用黃鍾一均。章帝時,太常丞鮑素始旋十二宮。夫旋 宮以七聲為均,均言韻也,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也。 始以某律為宮、某律為商、某律為角、為徵、為羽,某律少宮、少徵,亦曰變曰比。一均成則五「聲為之節族」,此 旋宮也。蓋樂本於五音,能從五音而求之,則樂之理 思過半矣。

宋沈括云:「宗廟之樂,宮先其角,又次徵,又次羽。宮、角、 徵、羽相次者,人樂之敘也,故以之求人鬼。圜丘方澤 之樂,皆以角為先,其次徵,又次宮,又次羽,始於角木。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水,水、土、火、木相次者,天地之敘, 故以之禮天地。聲之不用商,先儒以為惡殺。黃鍾之 太簇,函鍾之南呂,皆商也,是未嘗不用,特不用商中」 聲耳。天之氣始於子,故先以黃鍾;天之功畢於三月, 故終之以姑洗;地之初見於正月,故先之以太簇;畢 於八月,故終之以南呂;幽陰之氣,鍾於北方,人之所 歸,鬼之所藏也,故先之以黃鍾,終之以應鍾。

明初,議樂者以唐人趙慎之言,謂《周禮》天神、地示、鬼 神俱不用商者,周以木德王,避其所剋也。故慎於唐 請加商去角調,且言宋與明俱以火德王,當去羽,不 當去商。相剋之說,近於術數,終以楊收之言為正。且 鄭康成曰:「祭尚柔而商堅剛,故不用焉。」其言固不始 於收也。

《日知錄》:先王之制樂也,具五行之氣。夫水火不可得 而用也,故寓火於金,寓水於石。鳧氏為鐘,火之至也。 泗濱浮磬,水之精也。用天地之精以制器,是以五行 備而八音諧矣。土鼓,樂之始也。陶匏,祭之大也。二者 之音,非以悅耳存其質也。《國語》:伶州鳩曰:「匏竹利制。」 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贊之。」今之大樂,久無匏土二音, 而八音但有其六矣。熊氏謂「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 之不多見。」吾有感於其言。

觀於季札論文王之樂,以為「美哉,猶有憾」,則知夫子 謂武未盡善之旨矣,猶未洽於天下,此文之猶有憾 也,天下未寧而崩。史記封禪書此武之未盡善也。《記》曰:「樂 者,象成者也。」又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武王當日誅 紂伐奄,三年討其君,而寶龜之命曰:「有大艱於西土。」 殷之頑民,迪屢不靜,商俗靡靡,利口惟賢,餘風未殄。 視舜之從欲以治,四方風動者何如哉?故《大武》之樂, 雖作於周公,而未至於世變風移之日,聖人之時也, 非人力之所能為矣。

樂府是官署之名,其官有令,有音監,有游徼。《漢書。張 放傳》:「使大奴駿等四十餘人,群黨盛兵弩,白晝入樂 府,攻射官寺。」《霍光傳》:「奏昌邑王大行在前殿,發樂府 樂器。」《後漢書。律曆志》:「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聲之音, 六十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元成、諫議大夫章雜 試問房於樂府」是也。後人乃以樂府所采之詩,即名 之曰《樂府》,誤矣。曰《古樂府》,尢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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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經大荒西經》:「搖山,其上有人號曰太子長琴。顓 頊生老童,老童生祝融,祝融生太子長琴。」是處搖山 始作樂風。按註《世本》云「顓頊娶於滕。」氏,謂之女祿, 產老童。祝融即童黎也,高辛氏人,創制樂風曲也。 《述異記》:漢武宴於未央宮,忽聞人語云:「老臣負自訴, 不見其形。良久,見梁上一老翁,長八九寸,面皺鬚白, 拄杖僂步至帝前,叩頭不言,忽不見。帝駭懼,問東方 朔,朔曰:『其名為藻,兼水木之精也。陛下頃來,頻興宮 室,斬伐其居,故來訴耳』。」帝乃息役。後帝幸瓠子河,聞 水底有絃歌之聲,置殽膳,芬芳於帝前。前梁上翁及 數人,年少絳衣紫帶,佩纓,皆長八寸,一人最長,長尺 餘,凌波而出,衣不沾濕,或挾樂器。帝問之曰:「向所聞 樂,是公等奏耶?」對曰:「臣前昧死歸訴,蒙陛下息斧斤, 得全其居,故相慶樂耳。」遂奏樂。

《廣博物志》:「後漢元和三年,獵者張五郎即禽於郡北 之西巖,見白鹿奔入巖中,五郎尾之,行可數百武,見 兩巖壁峙,仰不見天,側肩而進。意將闌,忽聞樂聲,遂 復前百餘武,見日光如縷,折而東,石門半開,豁然別 一天地。有四人,衣冠古樸,一鼓瑟坐梅花樹下,一坐 磐石,臨流吹笙,一倚修竹擊磬,一騎白鹿,執如意而」 歌。見客至,皆舍樂,驚起曰:「吾越王樂工也。昔者夫椒 之役,吾抱樂器竄身於此,石門忽閉,遂不得出。乃掘 黃精,採葉為糧,久之亦不復饑。於是相與結茅而居, 績野葛麻苧以為衣服。時有仙人來此,分惠藥物,然 竟不知吾王今何如也。」五郎聞之大駭求歸,其人各 以鹿脯黃精為贈。既出,石門即闔,其後人遂以此山 越王勾踐時自會稽飛來,因名「飛山。」

《異苑》:陳虞字君度,婦廬江杜氏常事鬼子母,羅女樂 以娛神。後一夕復會,絃管無聲,歌者悽愾。杜氏嘗夢 鬼子母遑遽涕泗云:「凶人將來。」婢先與外人通,以梯 布垣,登之入神被服將剝奪,畢加取影象,焚剉而後 去。

《稽神錄》:建康有樂人,日晚如市,見二僕夫云陸判官 召,隨之而去。至大宅,陳設甚嚴,賓客十餘人皆善酒, 惟飲酒而不設食,酒亦不及樂人,向曙而散。樂人困甚,因臥門外床上,既寤,乃在草間,旁有大塚,問其里 人,云「相傳陸判官之塚,不知何時人也。」

宣州鹽鐵院官彭顒,常病數月,恍惚不樂。每出外廳, 輒見俳優樂工數十人,長皆數寸金,奏百戲,並作朱 紫炫目。顒視之,移時欣笑或憤懣,然無如之何,他人 不得見也。顒後病愈,亦不復見。後十餘年乃卒。 《集異記》:「明皇嘗八月望夜與葉法善同遊月宮,聆月 中奏樂,上問曲名,曰:『《紫雲曲》也。明皇素曉音律,默記 其聲』。」還過潞州城上,俯視城郭悄然,而月色如晝,法 善因請上以玉笛奏曲。時玉笛在寢殿中,法善命人 取之,旋頃而至。奏曲既,投金錢於城中而還。旬餘,潞 州奏「八月望夜有天樂臨城,兼獲金錢以進。」

《續元怪錄》:「張庾舉進士,元和十三年居長安昇道里 南街。庾在月下,忽聞異香滿院,方驚之,俄聞履聲漸 近,數青衣引少女七八人,容色皆艷,庾走避堂中,垂 簾望之,諸女徐行,直詣藤下。須臾陳設坐榻,八人環 坐,青衣執樂者十人,執拍板立者二人,絲竹合奏,殽 饌芳珍,音曲清亮。庾度此坊南街盡是墟墓,絕無人 住,若非妖狐,乃是鬼物。」潛取搘床石,徐開門突出,望 塵而擊,正中臺盤,紛然而散。

《續仙傳》:「殷七七偶到官僚家,適值賓會,次主與賓趨 而迎奉之,有佐酒倡優,甚輕侮之。七七乃以二栗為 令,接者皆聞異香,唯佐酒笑七七者二人作石綴於 鼻,掣拽不落,共起狂舞,花鈿委地,相次悲啼,粉黛交 下。及優伶輩一時亂舞,鼓樂皆自作聲,頗合節奏,曲 止而舞不已,一席之人笑皆絕倒。」

《神仙傳》:「孫博者,河東人也。晚好道,治墨子之術,能令 人往水上布席而坐,飲食作樂,使眾舞於水上。 博異志秀才白幽求從新羅王子過海,遭風飄至一 城,宮室甚偉,俄有數十人引之入殿,拜於西廊下。幽 求徐問:『此何處也』?對曰:『諸真君遊春臺也。其殿東廊 下列玉女數百人奏樂,白鶴、孔雀皆舉翅動足,更應 絃歌』」,日晚出殿,於山東西為迎月殿,真君乃命夜戲。 須臾,童兒玉女三十餘人,或坐空虛,或行海面,笙簫 眾樂,更唱迭和,有唱《步虛詞》者數十百輩焉。

《甘澤謠》韋騶者,明五音,善長嘯,自稱逸群公子,舉進 士不第。遊岳陽。騶親弟騋舟行溺於洞庭湖。騶乃水 濱慟哭,移舟湖神廟下,欲焚其廟。忽於舟中假寐,夢 神人來謁曰:「幽冥之途,無枉殺者。明公先君昔為城 守,撤淫祠甚多,不當廢者有二,二神上訴,故賢弟當 之耳。」騶驚悟,其事遽止。是夕,又夢神謝曰:「鬼神不畏, 忿怒,而畏果敢,以其誠也。君今為人果敢。昔洞庭張 樂,是吾所司,願以至音,酬君厚惠。所冀觀《咸池》之節 奏,釋浮世之憂煩也。」忽睹金石羽籥,鏗鏘振作,騶甚 歎異,曲終乃寤。

《酉陽雜俎》:「處士鄭賓于言嘗客河北,有村正妻新死 未殮,日暮,其兒女忽覺有樂聲,漸近至庭宇,屍已動 矣。及入房,如在棟梁間,屍遂起舞,樂聲復出,屍倒,旋 出門,隨樂聲而去。其家驚懼,時月黑,亦不敢尋。逐一 更,村正方歸知之,乃折一桑枝如臂,被酒大罵,尋之 入墓林。約五六里,復聞樂聲在一柏林上及近樹,樹」 下有火熒熒然,屍方舞矣。村正舉杖擊之,屍倒,樂聲 亦住,遂負屍而返。

《宣室志》:海南郡有楊居士,亡其名,以居士自目。往往 遊南海枝郡,謂人曰:「我有奇術,汝輩庸人,固不得而 識矣。」會太守好奇,聞居士來,甚喜,且厚其禮,命飲之。 一日,使酒忤太守,太守不能容。後又會宴於郡室,閱 妓樂,而居士不得預,時有數客,亦不在太守召中,因 謂居士曰:「先生嘗自負有奇術,今聞太守大宴客,即 不能設一奇術以動之乎?」居士笑曰:「此末術耳。」因命 具酒,使諸客環席而坐。又命小童閉西廡空室,久乃 啟之,有三四美人自廡下來,裝飾炳煥,㩦樂器而至。 乃命列坐,奏樂且歌。時昏晦,至夜分,居士謂諸妓曰: 「可歸矣。」於是皆起,入西廡下空室中,客相目駭歎。明 日,有郡中吏曰:「太守昨日宴郡閣,妓樂列坐,無何皆 仆地,瞬息暴風起,飄其樂器而去。迨至夜分,諸妓方 寤,樂器亦歸於舊所。諸客因以告太守,太守歎異,即 謝而遣之。」時開成初也。

《太平廣記》:「蜀昌州牧任彥思家忽聞空中有樂聲,極 雅麗悲切,竟日不休。空中言曰:『與吾設食』。任問是何 人,竟不肯言本末,乃於靜室設之,如人食無遺,或不 與,即致破什器。蟲入人耳,烈火四起。彥思惡之,移去 迴避,亦常先至,凡七八年。忽一日不聞樂聲,置食無 所響,廳舍栿上血書詩曰:『物類易遷變,我行人不見』。 珍重任彥思,相別日已遠。」彥思尤惡其所題,以刀划 之,而字已入木,終不知何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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