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103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一百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一百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卷目錄

 太學生部彙考五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五則 康熙二十一則

 太學生部總論

  漢班固白虎通辟雍

  周禮訂義總論教國子官屬 大司樂總論

  宋葉時禮經會元教胄

  大學衍義補太學生論

選舉典第一百三卷

太學生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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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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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定監規

《大清會典監規》一,祭酒、司業職在總理監務。嚴立規。

矩,表率屬員、模範後進 。一、監丞職在繩愆。凡教官怠於師訓,監生有戾規矩並課業不精,悉從糾舉懲治 。一、博士、助教、學正、學錄職在教誨。務須嚴立課程,用心講解。如或怠惰,致監生有戾學規者,堂官舉覺罰治 。一、典籍職在收掌。

御書樓一應《經史》書版。 一典簿職在明立文案、并

支銷錢糧季報文冊 。一本監正官每入署升堂就位、各屬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禮次各屬官分列東西相向對揖各堂監生排列恭揖。禮畢方退 。一本監屬官每遇赴堂稟議事務或質問經史皆須拱立聽受不得即便坐列 。一監丞職主糾繩置立《集愆冊》一本凡監生有不遵學規者即懲治仍將所犯附寫文冊以憑通考 。一滿洲、蒙古、漢軍監生責成八旗助教、漢監生責成漢助教學正學錄等官。務在勤加教誨。不得怠惰徇情。以致廢弛 。一滿洲、蒙古、漢軍、漢人各監生入監日、首謁

先師廟。各生排列廟墀。禮生贊「行四拜禮畢。」 赴彝

倫堂臺下序立,謁見祭酒、司業,行四拜禮。隨詣各堂師相見,行拜禮。凡遇進監,至大門外下馬,不許乘馬出入 。一、本監原有號房五百二十一間,為諸生讀書之所。今此房無存。凡漢監生聽在寓所肄業 。一、滿、漢各監生於朔望隨行釋奠禮外,有講書、覆講、上書覆背諸課程。每月三回,週而復始。兩廂及六堂官講「《四書》《性理》《通鑑》博士講《五經》、向有成例。順治十五年奏准、定於朔望日、祭酒、司業率屬員諸生拜謁

文廟畢、升堂《講書 》一滿漢各監生聽講書後習

讀講章,有未能通曉者,即赴講官處講解,或赴兩廂質問,毋得憚煩蓄疑,安於愚昧 。一、各監生向有習倣之例,每次務寫六百字以上,必須端楷有體。如潦草差落不完,及怠惰不到,或倩人代書者,本堂臨期親督各加責罰 。一、八旗官學生每月赴監講書一次,譯寫一次,五日射箭一次 。一、諸生到監日,本堂嚴查年「貌、籍貫、經書,務取連名保結,以防冒名頂替之弊。如有犯者,照例重處 。一、在監肄業各監生祭酒三月季考一次。司業每月月課一次,務期齊集,不許托故規避 。一、滿洲、蒙古、漢軍廕監生十歲以上,到監讀書,俟年滿十八歲,考試咨部 。一、滿洲、蒙古、漢軍,例監生坐監二十四箇月。漢人卹廕生、難廕生」 考滿廕生坐監六箇月。

恩詔:廕生官生坐監二十四箇月。恩貢生恩拔貢。

「生坐監六箇月。歲貢生坐監八箇月。副牓貢生內,廩膳坐監六箇月,增、附坐監八箇月。」 選、拔貢生內,「廩膳坐監十四箇月,增、附坐監十六箇月。」 准貢生坐監三箇月。例監生內,「廩膳坐監十四箇月,增、附坐監十六箇月。俊秀坐監二十四箇月。」 其恩、拔、歲、副貢生有考充教習者,連監期共三十六箇月 。一、諸生學校進身,「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本,必先隆師親友,養成忠厚之風,以須仕進。敢有毀辱師長,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行依律治罪 。一、滿漢各廕監生,途遇師長,步行者旁立候過,乘騎者遠下趨避。敢有邈忽抗行者決責 。」 一、各班監生凡有一應事務,先於本堂教官處稟知,率領赴廂稟「覆,毋得徑行煩紊,違者決責 !」 一、《援例》各監生以文到日為始,即赴監肄業。其有丁憂親老患病者,地方官另文申報。如無故不行到監,照定例處治 。一、監生丁憂,呈送本堂,轉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丁憂者,有司隨申本監,以憑稽考。如不申文報明,於起復日扶捏文書到監者,定行壓罰 。一、八旗各項監生請假,取具該都統印文,到日查明酌量准給。漢監生入監後,遇有省親完姻,隨任依親告病,及同居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許告假歸里立限。

給以假票。如違限遲曠,本監行文提取,計日倍罰 。一、監生有嗜酒撒潑,不守監規,及挾制師長者,問發充吏。有挾妓賭博,出入各衙門,起減詞訟,說事過錢,包攬錢糧者,問發為民,仍科罪輕重究治 。又按《會典》

國朝廣於用人。凡由貢生出身者,俱得與《科甲》一

體擢用,其後漸為限制,仍作正途陞轉。有歲貢、恩貢、選拔貢、副牓貢、監貢及功貢、准貢或赴部

廷試、或送監肄業、或咨吏部考用

順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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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凡選拔貢,順治元年令在外府、州、縣學廩」

生赴提學道考試,選貢來京,以「學達經濟,行合規矩者,方為及格 。」 又

諭「首舉選貢掄才盛典,准先行歲考,補足廩生以拔。」

「其尤,順天府特貢六名,每府學貢二名,州縣學各貢一名。其考試盤費,官為處給。如有拔萃奇才,許特疏薦舉 。」又題准:拔貢定例,俱彙通省廩生,於貢院中兩場考試。士子跋涉艱苦,今聽提學於所至之地,便宜考試 。又議准:山東各學廩生,聽提學嚴加考試,擇其文學優長,年力強壯者,每府州縣各於正額外再加「一名選貢。其流寓在省諸生,亦取確當保結,另編字號,一體考試。果有學博才優者,視人數多寡,量貢一二名。」凡歸順地方、俱照此例行 凡恩貢:順治元年,

《恩詔》「直省府、州、縣學俱以本年正貢,改為恩貢、次貢。」

作正貢。此外有才學出眾,孝弟著聞者,聽學臣不拘廩增附,特薦試用。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令酌定京省生員為八旗子弟。」

「伴讀,每名月給米二斛,以資贍養。三年之內,果教習子弟有成,該監咨吏部考用 。」 又定:直省起送歲貢生,府學每年貢一名,州學三年貢二名,縣學二年貢一名。各省提學將印結單卷,由各布政司起送。直隸學院,將印結單卷,由各府起送,粘連府、州、縣學印結各單內,俱用印鈐蓋。該提學仍將起送貢生姓名通造清冊,送部查對 。又定順天府鄉試副牓五十五名,增、附,准作貢監廩生,及恩、拔、歲貢、貢監,俱免坐監,即與

廷試 凡貢監。順治二年定直省府、州、縣學不拘。

《廩增附》:每學將文行兼優者,大學起送二名,小學起送一名,入監肄業,名為「貢監 。」 順治二年以三月十五日

廷試貢生,吏、禮二部官同翰林院官赴內院公同。

閱卷定序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議准監生肄業,資斧不繼回籍。」

湊取。或各官子弟送親隨任,及寒暑疾病,量准給假日期,俱作曠候補 。又順治三年覆准漢監生積分之法,除常課外,每月一試「經書策論各一道。經書必理明詞達,策論必博古通今,合式者優拔一等。」 通計一年內考居一等十二次者即為及格,免其撥歷,竟送

廷試 又題准:直省歲貢生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廷試,該學臣照例考定,給單起送,限三月內到部

如過期者、候次年補試 。又覆准、凡監生讀書期滿者、分撥各衙門歷事。以一年為期。務須練習通曉政體、隹送

廷試與恩貢、歲貢一體考試。

順治四年

《太清會典》:「順治四年,定提學每歲將次年應貢生員。」

屢經科舉者三人,一正二陪,嚴加考選,如年衰文謬,不許濫充。正貢不堪,合以衣巾告老,次取陪貢充選。儻一陪不堪,更及二陪,務於挨序之中,仍寓遴才之意。其有停廩降廩科,歲考居三等者,亦許收復,未收復者不許起送。其應貢者,定限次年三月到部,四月十五日。

廷試、如有濫充、於所送內發回五名以上。提學照

例降罰 。又順治四年頒「起送貢生」

《廷試單文新式》通行直省提學 。又定禮部會同。

內院將現在貢、監生嚴加考試。除選取存監外。其餘革去貢監,發回原學。分別照廩、增附肄業。及行原學黜名有差。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

恩詔直省鄉試副牓諸生,廩、監准貢、增、附准入監。

肄業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

廷試貢生,禮部會同內院、吏部,於四月十五日赴天安門外橋南行禮考試。試畢,禮部會同內院吏。

部閱卷定序,送吏部掛牓。其考試人數、當日另

本奏

聞。 又順治八年

恩詔准「直省儒學恩貢一名、仍以正貢作恩貢、次貢」

作歲貢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凡正貢有缺,務查人文,未」

「經到部在一年以內者,將原給批咨硃卷追繳。挨次取年力精壯、文學優長者一人補貢。定限於該貢年分,次年到部,方准收考。如將年遠貢缺濫補市恩者,起送到部,即將本生發回,革廩肄業,提學官參究 。」 又題准:歲貢正陪,俱以屢經科舉者方准,仍以食糧年深為序,同補則以原考案為序。除停廩未復者、緣事「開糧者,服闋及告病給假過限不補。考者,服滿未補而緣事停降未復而丁憂者,俱扣算作曠外,其餘俱不作曠。停、降、考復,緣事辯復者,以文到日為始,准其實數。降增而復補廩者,准前後通算,就中較其糧數,以年月最深者為正貢,其次以是為差。」 每遇考貢之期,文到,提調官即取教官廩膳,里鄰合例甘結,備造年貌、籍貫、科舉次數,起送考選。如值出巡,遇便投考,考取領文日,即開糧作缺。若已領硃卷而丁憂患病者,仍作該年貢數,不另補。如一年內人文未到部而病故或問革者,有司將原領卷單追繳,另送考選。如領過盤費,問革者追,病故者免。若於考後衰老荒疏,不堪充貢者,同致仕例,以示優恤。《不補貢》內有捏添科舉、隱匿停降、及受賄讓貢并爭貢者,俱黜革。起送官吏,一併查究。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貢監願考中書者,列名送」

 吏部彙考 又凡准貢順治十年議准監生生

编辑

員捐助「城工一千兩以上者,准為貢監,坐監三箇月,歷事一箇月。五百兩以上者,生員准入監,坐監六箇月,歷事三箇月,聽吏部考用。」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直省考貢,限於一日內。」

考經書策論四篇,務取經書通明,策論淹貫之士。考完日,照題定科場解卷限期,將原卷印封解部磨勘,不許轉發謄紅,以滋改竄之弊。其貢卷到部,如有文理荒謬者,禮部會同禮科指名參處 。又順治十一年議准,恩、拔副牓貢生,亦於四月十五日

廷試照例公閱。止序卷次先後,不定職銜。將恩拔

副牓貢生及歲貢生中,英年願入監肄業者,一併送監,依期坐監。撥歷後,吏部會同內院、禮部公考,以定職銜 。凡功貢,順治十一年定「隨征廩生,俱准貢監。」 生員有軍功二等,准作監生。更有軍功二等,准作貢監。此外有軍功,俱作紀錄。又順治十一年

恩詔「直省儒學廩生內通行考試經書策論,慎加選。」

擇,務取學行兼優者,拔取一名,充貢送部。其提學院道將各生原卷解部。仍令本生謄寫硃卷,粘連貢單。於布政司起文。取該府州縣學各印結齎投本部,彙送內院,以候

廷試、各提學院道、仍將充貢生員姓名籍貫、備造

花名文冊,報部存查 。又議准:直省鄉試副牓,各送監肄業。內廩生副牓,照恩拔貢生例,坐監六箇月。增附生副牓,照歲貢例,坐監八箇月。永為定例 。凡覺羅廕生,順治十一年議准,照各官廕生例,一體送監讀書,期滿仍開送宗人府。凡聖裔監生恭遇

聖駕臨雍、及

躬詣闕里、於陪祀《五氏》生員內、選擇十五名、送監讀

書 。凡貢監有歲貢生、恩貢生、選拔貢生、副牓貢生、貢監生、功貢生、准貢生或赴部。

廷試、或送監肄業、或咨吏部考用 。凡例監生員、

「《俊秀》援例入監」 事例不一。由各該部題准遵行。或咨送本監讀書,或在籍准作監生,免其入監。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覆准撤回八旗教習生員,令」

禮部會同國子監、於監生中嚴加考試選補,教習有成、優加錄用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題准撰文中書,於舉貢內擇」

文理優長,學問淹博者選用。辦事中書,於貢監生員內擇文理平通、字畫端楷者選用。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題准在歷在監官貢監生願」

 考辦事中書者送部彙考 又議准貢監生

编辑

廷試,上卷以知縣用,中卷以「州同、州判、縣丞用。」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覆准恩、拔、歲副等貢積分,及

格者,送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監例,上上卷以通判用,上卷以知縣用。如係例監積分及格者,送部歷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

廷試、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以州縣佐貳用。其年

力衰憊,文理荒謬者,不准考職 。又題准、「歲貢生於禮部過堂時、詳查年力強壯者方准送監。」 又

諭貢監生考職每百名取正印八人。餘俱除州縣佐

貳等官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教習既改用監生,今後」

考選教習、令該監自行取用 。又題准、在歷在

 監官貢監生送部彙考辦事中書 又題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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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試貢生,禮部會同翰林院、吏部公同出題考試。

試卷用翰林院印。是日、都察院派御史二員、分東西班監試。兵部撥步軍校兵丁、赴東西

長安門看守。工部鋪設。考官坐案。光祿寺備辦。執

事官飯桌十張。併舉人貢生供給。鴻臚寺官於

天安門外《引禮》。鑾儀衛撥旗尉赴考試處搜檢看

守北城兵馬司。備官版《四書五經綱鑑》《大清律》、

送部應用。已上事宜,「俱係禮部咨劄行。」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監生未經准假遽自私。」

「歸者照例黜革 。」 又覆准:「考選教習,止用恩、拔、副牓歲貢,其准貢、例監不准考取 。」 又覆准:「監生人數甚少,難以校定分數,應行停止,俟士子雲集,再議舉行。」

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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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元年議准停止分撥各衙門歷事」於

監期滿日,本監即咨部考試,以州同、州判、縣丞用 。又題准:歲貢一項,酌量裁減:府學三年出貢二名,州學二年出貢一名,縣學三年出貢一名 。又題准:貴州省貢生暫免

廷試,咨送吏部就近改補教缺。《雲南省貢生》亦暫

廷試、咨行該撫就近考試。將考過試卷、封送吏部

校閱,定銜序選 。又題准停止鄉試副牓貢額。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題准內閣撰文辦事中書員缺。」

咨國子監嚴查各監生青年端品、文理明通、字畫工楷者、每中書一缺、將貢監生八名送部考選。每缺取正副二卷。列名具題、請

旨點用。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議准八旗教習將在監恩拔、歲。」

副貢生齊集鬮補 。又題准例:監生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用,貢、監生以州同用 。又題准:內院中書員缺,將未考職各貢、監生考取字畫工楷者,以撰文中書用,其餘以辦事中書用。每一缺不必限定人數考試,止將現在人考授至貢、監生俱照年分考用。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恩、拔歲、副俱經停止。應於

《官廕》:《准例》監生內未經考職者,考試補用。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覆准教習缺出,先儘恩拔、歲、副。」

官廕等生,如無此項,仍將例監生考取 。又覆准:「教習缺出,舉人願就者,與恩拔歲副官廕准例監生一體嚴加考試。凡遇缺出,於五日內傳集應考諸人,彌封試卷,封門出題,即日取定,不許將文理荒疏者充數 。」 又題准:「順治十八年,廕生、監生、武官之子,以部院衙門用;文官之子,照品級隨旗上朝。」 今奉:

恩詔。《滿洲蒙古、漢軍》、廕生、監生應停。其分別文武、凡

「年至十八歲,文義優通者,一體以部院衙門錄用。如有不能學習,情愿隨旗,各照品級,令其隨旗上朝。」 其十八年廕生、監生亦照此例行。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議准歲貢仍令府學一年一貢。」

州學:「三年二貢。」 縣學:「二年一貢。」

康熙九年

上諭吏兵二部。「向來《包衣佐領下官員子弟》、不准為」

《廕生、監生,其筆帖式》無有品級。今思內外官員效力相同加恩豈宜有別?包衣佐領官員子弟准為廕監及筆帖式、給與品級之處,爾部定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部院筆帖式員缺,錄用廕。」

生、監生應停其年分次序。俱照「國子監年滿咨送到部」 之文先後補用。若將三次

恩詔。所廕監生、同日咨送者、仍照廕監年分前後補

用。凡廕生監生錄用十員。應將烏林人《撥什庫》內識漢字者用二名。官學生識滿漢字者用二名。若烏林人《撥什庫》內無識漢字者、將官學生補授。其補授官學生、應令該部考試咨送掣籤

又題准:八旗官學生習滿、漢字者,不論滿洲。

漢軍每旗選取,交與欽天監,酌量分科教習。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覆准恭繕。

《世祖章皇帝實錄》、漢字、選取監生善書者,送部考選、轉

送內閣繕寫 又

諭、滿洲漢軍、漢人監生生員內、有善於書寫者。著禮

「部選送翰林院考定具奏。所取監生,不拘真、草、鍾、王各家,亦不論多寡,選取彙送 。」 又議准:滿洲監生並漢軍識滿漢字監生,年滿者定期於二月八月咨部,三月九月考試,照考定名次挨補。其漢軍止識漢字監生,應與漢人一體,於五月十五日考試 。又覆准:八旗助教、教習官學生,仍令該監分別考試,年終不必造冊送部。又題准:於直省各學現考一二等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考送充貢,入監肄業。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議准直省鄉試,副牓作貢送。」

監。仍照順治十一年定例行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覆准:八旗教習,先因停止恩」

「拔歲副,故將官廕准例充補。今選拔副牓歲貢既經議復,應仍照舊例,令其考充教習,其舉人官廕併准例監生,俱應停其考用 。」 又覆准:凡呈送八旗漢軍各官廕監生及官學生,國子監於策論判語內酌量出題考試。再令翻譯《滿漢文》一篇,務須嚴加關防,彌封各卷,擇取文理優通者送部,其未取者,令回監讀書。如八旗各助教不行勤課者,查參。其滿洲識漢字廕監生、官學生,不在考試之例。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覆准漢軍、漢人各項官廕生。」

俱聽國子監考試,文理優通者咨部。其《吏部考試》應停止。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廩生納銀三百兩」,增廣

生納銀四百兩。附生納銀五百兩。俱准作「歲貢。」 一體赴部。

廷試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題准纂修《明史》於國子監考。」

取善書監生二十名,送史館謄錄。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覆准恭繕。

《太宗文皇帝實錄》。「於國子監考取善書監生二十四名。」

送部考選、移送繕寫 。又題准:凡部院各衙門筆帖式缺出、於滿洲習漢文、并漢軍官學生內、每旗考送二名,掣籤補授。其餘註冊補完、再取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令覺羅廕生監生由國子。」

監考試、移送吏部 。又題准、部院各衙門筆帖式缺出、咨行國子監、於本旗官學生內考試。滿文優通者、每缺取五名、送部籤授 。又凡恩廕滿漢官員子弟、或奉

旨送入監讀書。或遇

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各准廕送一子入監讀書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外國監生。康熙二十三年議准:琉球國

「願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業,准其遣送入監讀書 。」 又議准:雲南歲貢,暫免

廷試、就本省考試。試卷解送禮部、閱定次序、移送

吏部其願

廷試者聽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各項監生有素行,不」

「端,悖違條教,及娼優隸卒,濫廁太學,並武斷鄉曲,懶惰廢學者,俱令本監題參革處 。」 又覆准:監生犯事,經該督撫咨報國子監者,如係廕生及恩、拔、歲、副監生,仍行題參。如係例監俊秀監生,國子監徑行黜革,發該撫究問 。又議准:額設禮生,在監三十六箇月期滿,咨送吏部,照例加等錄用 。又議准:於直省各學現考一二等生員內,考取文藝精醇,品行端方者,府學二名,州縣學一名,准為拔貢,入監讀書。如該學無文行兼全者,寧聽缺額,不得混取。其考過試卷,俱解送禮部磨勘。有冒濫不堪者,考官一體糾參。

又《禮》生:康熙二十四年議准,每月朔、望詣

考證

文廟行釋菜禮。于各項監生內、選取容止端莊、聲

音明亮者,十名「充禮生,祼獻贊禮。」

康熙三十年

《吏部則例》一,戶部咨:嗣後凡係部文,知照捐納、監生,於季終將本部所編號冊,逐一查對相符,仍行造冊報部查核。倘有部文與部冊查對不符,或執照註語差訛,印文字樣模糊者,即速咨明本部,以憑查核。再,各省地方,如有棍徒以假印執照在外招搖誑騙者,該撫即行題參,嚴拏解部,從重治罪。

一、戶部覆「臺臣余 題:查各省《常平倉》捐納米穀,原以備各省荒歉,若不論本省他省,俱准捐納,則人皆趨米穀價賤之處捐納,以致米穀價貴之鄉,一遇荒年有誤賑救,嗣後止令在本郡捐納,其往他省捐納之處,永行停止。」 康熙三十年六月初五日奉。

旨:「依議。」

康熙三十二年

《吏部則例》一、禮部為題明事:議得福建巡撫卞永譽咨稱,積貯天下本計等事案內捐納之監生因場期已過前科,未有入闈,今經兩年有餘,多未赴監肄業,應否准其就近鄉試,擬合咨明等語。查康熙二十九年七月內,原任江寧巡撫洪之傑咨稱,各屬捐納米穀生俊時屆賓興,不得即與觀光之列;捐納之輩,率「皆裹足」 等因。臣部據咨具題,應將今歲捐納米穀監生,亦照康熙十四年例,准其鄉試在案。各項監生咸皆聽其自便,或赴監讀書,或在籍肄業,均令一體觀場。但止令各省常平倉捐納監生,到監期滿,方准回本省鄉試,則無力赴監者,過賓興之年,不得均與觀場。應請嗣後各省常平倉捐納監生,一體遇鄉試之年,或在順天,或在本省,聽其自便,俱准鄉試。俟

命下之日,臣部通行各直省遵行可也。《康熙三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題,七月初四日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六年

《吏部則例》一,吏部為題明事,九卿會覆吏部疏應將吏部所題貢、監生等,停其考試,掣定職銜之處,毋庸議。但貢、監生等應行文直隸各省巡撫,令該地方官給文本生務令親身赴部,其在京在監肄業,取具國子監及各衙門印文,親身赴部考試。如不係親身者,不准考試。康熙四十六年八月初三日奉。

旨:「依議。」

一、戶部咨:查得捐納行文,該撫知照,原為分別真偽。今捐納文書送兵部轉令提塘遞送,恐乘機改換亦未可定。嗣後凡捐納文書,各司不必送兵部,竟傳各該省提塘將所行文內生監名姓抄出,然後封口交與提塘遞送。該撫將抄出生監名姓,令該提塘自行報明。該撫仍行令各該撫按季將本部所行生監名姓送冊報部以憑查對提塘於每月終將本部行文生監姓名開單送部查對。如此則假冒可以杜絕。相應知照該撫可也。

康熙五十七年

《吏部則例》。吏部為清查考職之弊等事。議得御史黃條奏疏稱:「貢監赴部考職,行之已久,積玩滋弊,大率聽信包攬之人,交付使費,倩雇頂替。雖吏部諸臣加意釐剔,而陋習相沿,卒難禁革。除貢生官監恩、拔歲副及八旗官監,照舊例考職外,其餘捐貢例監俊秀,俱停其咨送赴考。倣常平倉積穀、本地備賑之例,於」 該地方貯積,以捐穀之多寡,分職銜之高下,等因前來。查恩、拔歲、副及各項貢監,入國子監讀書,年滿考職,乃

國家儲才待用之典,若一概停其考試,則有力者

「得以急公而無力者永無發軔之基矣。嗣後各項貢、監情願捐納者,應如該御史所題,照福建泉州米價騰貴」 事例,捐州同銀一百五十兩,州判、主簿俱各一百二十兩,縣丞一百五十兩,吏目一百兩。今應將此例每穀一石作銀五錢,州同、縣丞各捐穀三百石,州判、主簿各捐穀二百四十石,吏目捐穀二百石,責令州縣官收貯,出具「實收」 印結,布政司按季彙報戶部,移咨吏部查明,給與執照,將積穀月日註冊候選。如無力者,照從前考試教官之例,交與九卿會同考試,論文理之高下,定職銜之差等。令該撫行文各地方官,取具親筆親供。如有試卷筆跡與親供筆跡不同者,即係假冒頂替,察出將本生黜革,與頂替之人一併從重治罪。俟

「命下之日,行令八旗、直隸、各省一體遵行可也。」奉旨:「依議。」

太學生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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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班固《白虎通》

《辟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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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太學何?以為八歲毀齒,始有識 知,入學學書,計七、八十五陰陽備,故十五成童,志明 入太學學經術。學之為言覺也,悟所不知也。故學以 成性,慮以變情,故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子 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故《禮》曰: 「十年曰幼學。」《論語》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 又: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是以雖有自 然之性,必立師傅焉。《論語讖》曰:「五帝立師,三王制之。」 傳曰:「黃帝師力牧,帝顓頊師綠圖,帝嚳師赤松子,帝 堯師務成子,帝舜師尹壽,禹師國先生,湯師伊尹,文 王師呂望,武王師尚父,周公師虢叔,孔子師老聃,天 子太子、諸侯世子皆就師于外。」尊師重先王之道也。 《禮》曰:「有來學者,無往教者也。」《易》曰:「匪我求童蒙,童蒙 求我。」《王制》曰:「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太學在郊。」又曰:「天 子太子、群后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嫡子皆造焉。 父所以不自教,子何為?恐瀆也。」又授之道,當極說陰 陽夫婦變化之事,不可父子相教也。師弟子之道有 三:《論語》曰:「有朋自遠方來。」朋友之道也。又曰:「回也,視 予猶父也。」父子之道,以君臣之義教之,君臣之道也。 天子立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璧也,象璧 圓,又以法天,於雍水側,象教化流行也。辟之為言積 也,積天下之道德也。雍之為言壅也,壅天下之殘賊, 故謂之辟雍也。《王制》曰:「天子曰辟雍,諸侯曰泮。」宮外 圓者,欲使觀之平均也。又欲言外圓內方,明德當圓, 行當方也。不言圓辟何?又圓于辟,何以知其圓也?以 其言辟也。何以知有外也。又《詩》云:「思樂泮水,薄采其 芹。」《詩訓》曰:「水圓如璧。」諸侯曰泮。宮者,半于天子宮也。 明尊卑有差,所化少也。半者,象璜也。獨南面禮儀之 方有水耳。其餘壅之言垣,宮名之,別尊卑也,明不得 化四方也。不曰泮壅何嫌?但半天子制度也。《詩》云:「穆 穆魯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宮,淮夷攸服。」鄉曰庠,里曰 序。庠者,庠禮義也。序者,序長幼也。《禮·五帝記》曰:「帝庠 序之學,則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善如爾舍,明令必次 外,然後前民者也。未見于仁,故必庠序以導之也。教 民者,皆里中之老而有道德者為右師,教里中之子 弟以道藝、孝悌、行義。立五帝之德。朝則坐于里之門, 弟子皆出,就農而復罷,示如之,皆入而復罷。其有出 入不時,早晏不節,有過,故使語之,言心無由生也。若 既收藏,皆入教學,立春而就事,其有賢才美質知學 者,足以聞其心,頑鈍之民,亦足以別于禽獸而知人 倫,故無不教之民。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 無不教民也。

周禮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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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教國子官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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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氏曰:「均之為國子弟也,而有嫡庶、貴賤之別。士庶 子入衛王宮,出守城郭,奔走於會同,軍旅、祭祀、賓客 之事,惟貴遊之子弟不預焉。其衛王宮,版在《宮伯》,而 教之屬於師氏。以師氏之尊且嚴,故貴遊子弟雖無 宿衛之役,亦從而學焉。大司樂掌治建國之學政,合 國之子弟,蓋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常在」 學者,其餘不常在學,則籍在諸子,而教在大胥、小胥, 不過《春秋》合之而已。先王之于國子,何所不用其教 哉?惟貴遊有國子,則賤不至于妨貴,諸子有別乎適 子,則庶不至于奪適,防微杜漸之意深矣。

《大司樂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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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鍔曰:「德所以成己,語所以接人,舞所以事神,先能 成己,然後可以接人而事神,教之之序如此。」王昭禹 曰:「國子,賢者之類。功臣之世,賢將進之以位,貴將授 之以職,德不足則不可與有為,言不足則不可與有 應,容不足則不可與有接,則《大司樂》之教其可緩乎? 以樂成其德謂之《樂德》,以樂達其語謂之《樂語》,以樂」 節其舞,謂之《樂舞》。

宋葉時禮經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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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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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之教尚矣。」舜命夔典樂,教胄子,教之以直、寬、剛、 簡、相濟之和,猶周人樂德之教也;教之以「詩、歌、聲、律 克諧之倫,猶周人樂舞、樂語之教也。虞則合而為一, 周則分而為二,屬之教官。禮官、教官師氏則教以三 德、三行,保氏則教以六藝、六儀,《禮官》大司樂則教以樂德、樂語。樂師則教以小舞。大胥則致諸子合舞、合 聲,小胥則徵令學士而比之觥,其不敬者,撻其怠慢 者。」若是,則成周國子之教尤詳於虞矣。然分而為二 者,蓋師氏、保氏教國子之在宿衛者,《大司樂》、樂師等 官教國子之在學校者,隨其所在而皆有教焉。至如 《夏官》之屬,有諸子者,掌國子之倅,使之修德學道,春 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是亦國子之 教,何以在《夏官》之列?蓋所謂國子者,王子群后之太 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諸子所掌,乃國子之倅倅貳 也。既非師氏宿衛之貴游,又非大胥學士之版籍,故 使諸子教之,《燕義》所謂「庶子」是也。教國子而不遺庶 子,見成周教胄之法為尤詳。今觀《師氏》曰「三德而不 曰六德,曰三行而不」曰六行。《保氏》既教以六藝,又加 以六儀,與《司徒》三物不同。以其貴游子弟與六卿之 民異,故其節目有詳略之殊,然其為教則一也。又觀 《大司樂》曰「教樂德」,曰「教樂」,《語》曰「教樂舞」,雖其為名不 同,然皆德行道藝中物也。教以樂者,以樂之感人也 深,其化人也易。此與虞之「典樂教胄子」,《王制》之「樂正 教適子」者同意也。然教國子皆曰教,而《保氏》獨曰「養 國子以道。」道也者,又非口舌之所能喻也。以之養其 心,則三者之教始可得而施焉。此又與《司徒》言「鄉三 物教民而不言道」同意也。不惟是爾,《師氏》曰:「掌國中 失之事,以教國子。中者教之以為法;失者教之以為 戒。」如此則達之於政事,然後可以涖臨政矣。周人之 於國子,其教之也詳,其責之也深,其養之也至,則其 任之也重。蓋以公卿大夫之子,席父兄之寵,豢宮閫 之安,未離襁褓,已列縉紳,不限才愚,概居祿位。恬恃 世祿,則鮮克由禮,不學牆面,則涖事惟煩。苟無教養 之素,以變化其氣質而保護其德性,將何以責其有 中和孝友之行,有興道諷誦之文,動容未必中乎禮, 節奏未必比於樂。異時涖官臨民,而欲授之以政,使 之皆達,其可得乎?此周人所以詳於教國子也。當成 王時,魯公之子伯禽、衛康叔之子牟、齊太公之子伋 皆事成王,他日皆為顯諸侯,此非國子之驗也歟?抑 嘗攷之《文王世子》曰:「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 也;保也者」,謹其身而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此二者, 尤世子所賴以成德者也。今師保氏自詔王媺諫、王 惡之外,惟及國子而不及世子。鄭康成乃曰:「國子,公 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焉。」舉君臣、父 子長幼之道,鄭氏毋亦因《禮記》之說而為是言歟?古 人必使世子齒於學者,欲使之知所齒遜也。今《周禮》 不言世子齒於司樂,成均之學,惟曰「合國之子弟教 焉」;又不言世子齒于師保,行藝之教,惟曰「國之貴游 子弟學焉」,何以知其世子亦齒也?愚案:《文王世子》,周 公之相成王,以為世子,則無為也,故抗世子法於伯 禽,使之與成王居,欲令成王知君臣父子長幼之義。 然則師保等官不言教世子之法,意者亦抗世子法 於國子,使之與世子居,乃其所以為教歟?又案《夏官》 諸子,「國有大事,則率國子而致於太子,唯所用之。」是 國子之於世子,蓋相與周旋者也。況周人所以共養 世子者,固與王后同其禮。然獨膳夫之正膳不會,如 庖人、酒正、外府、司裘等官只曰「維王及后不會」,則是 世子之膳、禽、飲、酒、裘服皆會矣。其所以遏嗜慾而防 縱侈者,又素有道也。周人之教世子,初豈一日之積 哉?自漢以來,設官訓儲,如師傅、家令之屬,職非不備, 至於國子之教,缺然不聞。是以子弟率多驕傲,職此 之由。求其所以訓儲者,非學術數則通賓客爾。周人 「師喻以德,保訓以道」之意安在哉?至唐,有師傅,有諭 德,有侍讀,太子之官屬備矣,有祭酒,有司業,有監丞, 國子之學官備矣。然太子自太子,國子自國子,一傅 而眾咻,一暴而十寒,其於養成儲德,未聞有補也。曾 不思「古人以大樂正造士」,而王之太子、群后之元子、 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夫國之俊選者皆造焉。今日 之與國子相遜者,異日將君我也;今日之與世子相 齒者,異日將臣我也。則其相與周旋,相與揖讓,其見 聞移養之助甚弘矣。愚故曰:「欲教世子,當自教國子 始。」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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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學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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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議請「太常博士置弟子,復其 身,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 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 所聞者,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 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 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 輒以名聞。」

臣按:此太學生入仕之始。夫自漢置博士弟子試,通一藝者補以官,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歲貢生員,禮部奏于奉天門下,試中送國子監肄業,循資送吏部選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為重,亦多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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