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22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二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二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二卷《目錄》。

 《銓衡總部,雜錄》

《銓衡典》第二十二卷。

銓衡總部雜錄 编辑

《抱朴子君道》篇:「官人則以順志者為賢,擢才則以近 習者為前。」

《臣節》篇:「鑒衡執銓,則平懷而無彼此。」

晉孫楚《論九品疏》:「九品,漢氏本無。班固著《漢書》,序先 往代賢智以九條,此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 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決於胸臆,收人才不問階次, 豈賴九品而後得人?今可令長守為大小中正,各自 品其編戶也。」

《貞觀政要》。朱氏黼曰:「有事則有職,有職則有官,理也。 古人以事任人,事省則職省,故有有職而無官。後世 以人任官,人增則官增,故有有官而無職。有職而無 官,非廢事也,或一官而兼數職,有官而無職,非增事 也,或一職而任數人。《周官》雖多,非皆具員也,考之《周 禮》,名存而實不備,職具而官不除者尚多。貞觀之制」, 非不甚美矣。然員外置已見於當時,將何以一流品 杜將來哉?其後宰相或至數人,員外官至二千餘員, 其末流之弊,未必非太宗啟之。

弋直曰:「『愚按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 乂』。古之建官簡矣,然九官、四岳、十二牧實二十五人, 而《書》稱二十二人,蓋亦有以一人而兼二職者也。《周 官》三百六十,總計六萬三千六百有奇。周之建官雖 多,然《周禮》者,周公未行之書也。《書》稱『召公以太保兼 冢宰,畢公以太師兼司馬』,蓋亦有以一人而兼二職」 者也。後世建官既冗,復無攝事,太宗深懲斯弊, 孔帖、蕭至忠同平章事,上疏陳時政曰:「今列位已廣, 冗員復倍,陛下降不貲之澤,近戚有無涯之請,臺閣 之內,朱紫盈滿,官秩益輕,恩賞靡數。」

武后時,《官濫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椎侍 御史,碗托校書郎。」

《容齋隨筆》:「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既以書為藝,故 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 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體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 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 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 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 此,非若今人握筆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 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也。

《文獻通考》:「西漢開儒吏二途以取人,未為抑揚輕重, 自後判為二途,儒詆吏為俗,吏詆儒為迂。故拘謭不 通者,一歸之儒,放蕩無恥者一歸之吏,而二途皆不 足以得人矣。」噫!古之儒通經籍,吏精法律,今之儒非 古之儒,今之吏非古之吏,況吏員乎哉?

漢初,限貲富者乃得官,蓋恐其家貧而為吏則必貪 故也。然貲富者多賈人,而賈人又不得為吏。有市籍即賈人 也然則貲不及算與及算而為賈人者,皆不可以為 官,則所限者眾矣。故景帝二年詔「減作貲算四,乃得 官」云。

漢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懼民之棄本逐末而儲蓄 不豐也,遂立為「入粟之法;懼吏之貧乏無藉而貪欲 無厭也,遂立為貲算之法。」雖有愧於古人任賢使能 之意,然不過隨時以救弊也。武帝時,煮鹽冶鐵者皆 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則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財,而 復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濫矣。

史所載,兩漢士大夫,明方術,善技藝,而在仕途有至 大官者,如衛綰、周仁、吾丘壽王,則假方術以進,而要 自有文行以取顯貴者也。如李郃、樊英之徒,則雖善 方術,而本不假此以進身取位者也。然考《東漢書方 術傳》所載,則終身肥遯,不求聞達者甚多,有不應辟 舉者,有變姓名不知所終者,其賢士也,其與後世之 以一技自名,而奔走形勢之途,以為干名徇利之階 者,大有逕庭矣。

「古人之取士,蓋將以官之。」然則舉士之與舉官,非二 途也。三代之時,法制雖簡,而考核本明,毀譽既公,而 賢愚自判,往往當時士之被舉,未有不入官者也。降 及後世,巧偽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為舉士 之途,銓選為舉官之途,二者各自為防閑檢抳之法。 至唐,則以試士屬之禮部,試吏屬之吏部,於是科目 之法,銓選之法,日新月異,不相為謀。蓋有舉於禮部

而不得官者,不舉於禮部而得官者,則士所以進身
考證
之塗轍,亦復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

西晉時以吏部尚書執用人之柄,山濤、王戎相繼居 是職,二人雖賢否不同,而皆有知人之鑒。巨源《啟事》 中所處分者,內則要地,外則方面,戎所評議者,亦一 時名勝,非後進小吏也。蓋當時尚書權任之重如此。 後來居是職者,既未嘗有二公之鑒識,且其所權衡, 不過幺么微官,所謂「惟取年勞,不簡賢否。使義均行」 鴈,次若貫魚,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數人而用,何謂銓 衡者是也。近世葉水心言:「今之大臣以堂除與人者, 乃昔日銓選常行之事。大臣不知其職任有大於此 者,而止以堂除為宰相之大權,則毋怪銓選為奉行 文書之地也。」使今日銓選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選 盡歸銓部,然後大臣知職任,而銓選「亦能少助。朝廷 用人,尚書、侍郎不虛設矣。」此語足以箴後來之失。然 後來之大臣,苟非作姦擅權、固位植黨者,其於用人, 亦不過謹守資格,以為寡過之地,無以異於吏部之 銓衡。如蕭何之以大將舉韓信,狄仁傑之以宰相舉 張柬之,其事亦寥寥矣。

裴子野曰:「官人之難尚矣。居家視其孝友,鄉黨察其 誠信,出入觀其志義,憂難取其智謀,煩之以事以求 其理,臨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 告諸六事,然後貢於王庭。其在漢家,州郡積其功能, 五府舉為掾屬,三公參其得失,尚書奏之天子。一人 之身,所閱者眾,故能官得其才,罕有敗事。魏晉易是, 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險如溪壑,擇言觀行,猶懼弗 周。況今萬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專斷於一 司。於是囂風遂行,不可抑止。干進務得,兼加諂黷,無 復廉恥之風,謹厚之操,官邪國敗,不可紀綱。假使龍 作納言,舜居南面,而致治平章,不可必也。況後之官 人者哉!孝武雖分曹為兩,不能反之於周漢,朝三暮 四,其庸愈乎。

魏、晉以來,州郡無上計之事,公府無辟召之舉。士之 入仕者,始則中正別其賢否,次則吏部司其升沈而 已。所以尚書之權最重,而其於人恩怨亦深。故賈充 與任愷爭權,則啟令其典選,俾之易生閒隙。蔡廓以 主闇時艱,不欲居通塞之地,蓋非精於裁鑒者不能 稱其任,而恬於權勢者多不樂居其位也。

水心葉氏曰:「按《蕭寶寅傳》載,魏世外官代還,六年方 敘,內官四年為限。崔亮立格,專以停罷後歲月斷之, 不總計其平生資歷,抑新進,拔滯淹,故為有意。利柄 在己,人不得干,雖曰失之,猶有所獲。不若後世沈塗 考任無復止法,容儌倖,長躁求,使士大夫皆傲然取 必於上。其得失相較又遠矣。」

沈既濟曰:「選法之難行久矣。夫天產萬類,美寡而惡 眾;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雖消長迭有,而善惡 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將退不肖而懲其濫,必懸 法以示人,而小人知懼;舉善以勸,而不仁自遠。可以 陰騭而潛移之,故難明斥其惡而強擠也。暨豔張彝, 皆以不及是而敗,悲夫!斯理甚明,蓋非英明之君,不」 可以語焉。故崔、毛當魏武而政舉,盧、薛值隋文而身 墜時難,不其然乎?

沈既濟《選舉雜議》十條二:或曰:「昔後漢貢士,諸生試 經學,文史試牋奏,則舉人試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獨 非於今,何也?」答曰:「漢代所貢,乃王官耳。凡漢郡國每 歲貢士,皆拜為郎,分居三署,儲才待詔,無有常職。故 初至必試其藝業而觀其能否,至於郡國僚吏,皆府 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職,何嘗賓貢,亦不試練。其」 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銓上省受試 而去者,自隋而然,非舊典也。四:或曰:「吏部有濫,止由 一門;州郡有濫,其門多矣。若等為濫,豈若杜眾門而 歸一門乎?」答曰:「州郡有濫,雖多門,易改也;吏部有濫, 雖一門,不可改也。何者?凡令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述 職於州郡。若才職不稱,紊亂無任,責」於刺史,則曰「官 命出於吏曹,不敢廢也」;責於侍郎,則曰「量書判資考 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責於令史,則曰「按由歷出入而 行之,不知其他也。」𥟖庶受弊,誰任其咎?若牧守自用, 則罪將焉逃?必州郡之濫,獨換一刺史,則革矣;如吏 部之濫,雖更其侍郎,無益也。蓋九流浩浩,不可得知, 法使之然,非正司之過,故云「門雖多而易改,門雖一 而不可改」者以此。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難得而凡馬之眾也!夫自江 都至涿郡,隨舟徒行,自東南而極北,逖矣。而受選之 士三千餘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 以見此三千餘人皆恣雎嵬瑣之流耳。委以章綬,錯 諸百姓之上,處於庶務之間,決知其不免於瘝曠之 負也。故善為天下者,如漢光武、唐太宗,皆減省吏員, 賢才是擇,唯恐其壅於上聞也。專顧己私者,不為官 擇;人入仕者數倍於員缺,以收其虛譽,而嶄然見頭 角者,則消磨汰斥之,惟恐其與己軋也。於是服膺官 使,新故更代,往往恣雎嵬瑣之流,而天下之禍亂起 矣又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為當 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 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 不能知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俾 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 臣敘進,小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 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 弊,以周、漢良法,魏《崔亮》裴光。一朝而廢之,則崔亮、 裴光。所建何難改之有。為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 其本則係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唐初所謂「冬薦」,即後來所謂「舉狀」也。但如國子博士、 長安萬年縣令,皆有薦人之權,則其途亦廣。然所薦 必試而後用,則薦人者亦必審而後發,不至如後來 全以請謁囑託而得之者矣。

唐取人之法,禮部則試以文學,故曰「策」,曰大義,曰詩 賦;吏部則試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書》,曰判。然吏部 所試四者之中,則判為尤切。蓋臨政治民,此為第一 義,必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擿隱伏,皆可 以此覘之。今主司之命題,則取諸僻書曲學,故以所 不知而出其所不備。選人之試判,則務為駢四儷六, 引援必故事,而組織皆浮詞。然則所得者不過學問 精通,文章美麗之士耳。蓋雖名之曰「判」,而與吏部所 試詩賦雜文無以異,殊不切於從政,而吏部所試為 贅疣矣。陵夷至於五代,干戈日尋,士失素業,於是所 謂「試判」,遂有一詞莫措,傳寫定本,或只書未詳,亦可 以應舉。蓋判詞雖工,亦本無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 以具文視之耳。

《遵堯錄》「名器之貴賤以其人。何則?授於君子則貴,授 於小人則賤。名器之所貴,則君子勇於行道而小人 甘於下僚;名器之所賤,則小人勇於浮競,而君子恥 於求進。以此觀之,人主之名器,可輕授人哉!」

《夢溪筆談》:「除拜官職,謂除其舊籍」,不然也,除猶易也, 以新易舊曰除,如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易除戎器, 戒不虞,以新易敝,所以備不虞也。階謂之除者,自下 而上,亦更易之義。

《清波雜志》:舊制,凡罷官三月不赴部選集者有罰。煇 見耆舊云:「承平時,州縣多闕官,得替還鄉,未及息肩, 已竭蹶入京,授見次即趨赴上,一季半年已為遠闕, 到國門即入朝集院支俸,差剩員乘官馬,事事安便。」 與今異矣。

《朝野僉載》:唐張文成曰:「乾封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 千。垂拱以後,每歲常至五萬,人不加眾。」選人益繁者, 蓋有由矣。嘗試論之,祇如明經、進士、十州三衛、勳散 雜色國官、直司妙簡實材,堪入流者,十分不過一二。 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手不把筆,即送 東司。眼不識文,被舉南館。正員不足權補試攝檢校 之官,賄貨縱橫,贓污狼籍,流外行署,錢多即留,或帖 司助曹,或員外行案,更有挽郎輦腳,營田當屯,無尺 寸功績,並優與處分。皆不事學問,唯求財賄。是以選 人冗冗,甚於羊群;吏部喧喧,多於蟻聚。若銓實用,百 無一人,積薪速化,所從來遠矣。

唐景龍年中,斜封得官者二百人,從屠販而踐高位。 景雲踐祚,尚書宋璟、御史大夫畢構奏停斜封人官。 璟、構出後,見鬼人彭卿受斜封人賄賂,奏云見孝和, 怒曰:「我與人官,何因奪卻?」於是斜封皆復舊職。偽周 革命之際,十道使人天下選殘明經、進士及下村教 童蒙博士,皆被搜揚,不曾試練,並與美職。塵黷士人 之品,誘悅愚夫之心。庸才者得官以為榮,有才者得 官以為辱。昔趙王倫之篡天下,孝廉、秀才、茂異,並不 簡試,雷同與官,市道屠沽,亡命不軌,皆封侯,略盡太 府之銅,不供鑄印,至有白板侯者。會朝之服貂者大 半。故謠云:「貂不足,狗尾續。小人多幸,君子恥之。」無道 之朝,一何連類也。惜哉!

《日知錄》:「漢宣帝時,盜賊並起,徵張敞拜膠東相,請吏 追捕有功效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天子許之,上名 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是漢時縣令多取郡吏之 尤異者,是以習其事而無不勝之患。今則一以𢌿之。 初釋褐之書生,其通曉吏事者十不一二,而耎弱無 能者且居其八九矣。又不擇其人之材,而以探籌投 鉤為選用之法。是以百里之命,付之闒茸不材之人, 既以害民,而卒至於自害,於是煩劇之區,遂為官人 之陷穽,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然漢時 之吏,多通經術,故張敞得而舉之,宣帝得而用之。今 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則吾又不識用之何從也。 南人選南,北人選北」,此昔年舊例。宋政和六年,詔知 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驛。三十驛者,九百里也。今 之選人,動涉數千里,風土不諳,語音不曉,而赴任寧 家之費,復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欲除銓政之弊, 豈必如此而後為至公邪?夫人主苟能開誠布公,則 自大臣以下至於京朝官,無不可信之人,而銓選之 處,有不必在京師者。唐貞觀元年,京師穀貴,始分人於雒州置選。至開耀元年,以關外道里迢遞,河、洛之 邑,天下之中,始詔東西二曹,兩都分簡,留放既畢,同 赴京師,謂之東選,是東都一掌選也。黔中、嶺南、閩中 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土人補授。上元三年八月 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彊明清正官,充南選 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擬。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詔 專委南選使,停遣御史。」是黔中、嶺南、閩下各一掌選 也。《李峴傳》曰:「代宗即位,徵峴為荊南節度、江陵尹,知 江淮選補使。」又曰:「罷相為吏部尚書,知江淮選舉,置 銓於洪州。」《劉滋傳》曰: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 知選事。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旱蝗,穀價翔貴,選人 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是江南 又一掌選也。宋神宗詔川、陜、福建、廣南八路之官罷 任,迎送勞苦,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是亦參 用唐人之法。今之議者必曰:如此多請託之門,而啟 受賕之徑,豈唐人盡廉,而今人皆貪濁邪?夫子之告 仲弓曰:「舉爾所知。」今之取士,禮「部以糊名取之,是舉 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籤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是 使其臣拙於知人而巧於避事。及乎赴任之後,人與 地不相宜則吏治墮,吏治墮則百姓畔,百姓畔則干 戈興,於是乎軍前除吏,而并其所為尺寸之法亦不 能守。」豈若廓然大公,使人得舉其所知而明試以功, 責其成效於服官之日乎?唐太宗謂侍臣曰:「刺史朕 當自選縣令」,宜詔五品已上各舉一人。有明正統元 年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舉廉潔公正、 明達事體堪任御史者一人。在京四品官及國子監、 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員外郎、六科掌科給事中、 各道掌道御史,各舉廉慎明敏、寬厚愛民堪任知縣 「者一人,吏部更加詳察而擢用之。」夫欲救今時之弊, 必如此而後賢才可得,政理可興也。

自南北互選之後,赴任之人,動數千里,必須舉債,方 得到官。而土風不諳,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猾胥。 昔唐之季世,嘗暫一行之於嶺南矣。文宗開成五年 十一月,嶺南節度使盧鈞奏:「伏以海嶠擇吏,與江淮 不同,若非熟諳土風,即難搜求人瘼。且嶺中往日之 弊是南選,今時之弊是北資。臣當管二十二州,惟韶、 廣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選授,若非下司貧弱令史,即 是遠處無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積債,十中無一肯 識廉恥。臣到任四年,備知情狀。其潮州官吏,伏望特 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擬,且委本道求才。若攝官廉慎 有聞,依前許觀察使奏正。事堪經久,法可施行。」敕旨: 「依奏。」此固昔人以為敝法而改絃者矣。處台衡者,其 可不用讀書人哉。

掣籤之法未行,選司猶得意為注闕。雖多有為人擇 地,亦尚能為地擇人。自新法既行,並以聽之不可知 之數,而繁劇之區,有累任不得賢令相繼褫斥者。夫 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為 嘗試。昔唐皎為吏部侍郎,當引入銓,或云其家在蜀, 乃注與吳。復有言親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隴右,史書 以為譏笑。以此用人,豈能致太平之理哉!《實錄》言,洪 武四年正月壬辰,河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蘄之 廣濟,請終養。詔改麟為蘄州府知府,俾就養其母。聖 王之興,坦懷待物,其所以勸群臣者至矣。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後,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進 者眾,選人漸多。總章二年,裴行儉為司列少常伯,始 設長名、姓歷、榜引、銓注之法,又定州縣官資高下升 降,以為故事。其後莫能革焉。至元宗開元十八年,行 儉子光廷為侍中,兼吏部尚書。先是,選司注官,惟視 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 餘年不得祿者。又州縣亦無等級,或自大入小,或初 近後遠,皆無定制。光廷始奏用循資格,凡官罷滿,以 若干選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無問 能否,選滿則注,限年躡級,不得踰越。非負譴者皆有 升無降。庸愚沈滯者皆喜,謂之「聖書。」雖小有常規,而 掄才之方失矣。其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 而無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資例而已。自宋以下, 年資之制,大抵皆本於光廷也。

萬曆末,常熟顧大韶作《竹籤傳》,其文倣《毛穎傳》為之, 謂籤對主上言:「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選,下而鄉會試 取士,一皆用臣,臣乃得展其材。」此憤世滑稽之言,然 以之曉人,可謂罕譬而喻矣。夫楚王之厭紐,盆子之 探符,古人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僅僅施之選人乎? 員缺之名,自晉時已有之。《晉書王蘊傳》:「遷尚書吏部」 郎,每一官缺,求者十輩。《魏書。元修義傳》:遷吏部尚書 時,上黨郡缺中散大夫高居求之。至唐趙憬《審官六 議》,遂有「人少缺多,人多闕少」之語。而崔湜以中書侍 郎知吏部選事,至逆用三年員缺。令狐峘在吏部,楊 炎為侍郎,至分闕,以惡闕與炎,其名相傳,至今不改 矣。

《舊唐書。德宗紀》:御史大夫崔從奏:「兵戎未息,仕進頗 多。比來每至選集,不免據闕留人,嘗歎遺才,仍招怨望。」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選也。

《大唐新語》:「劉思立為考功員外,子憲為河南尉。思立 今日亡,明日,選人有索憲闕者,馬載咨嗟,以為名教 所不容,乃書其無行,注名籍。其人比出選門,為眾目 所視,眾口所訾,亦沬趄而失步矣。朝廷咸謂載能振 理風俗,自今言之,不過索一丁憂之闕」,亦何至見擯 於清議邪?不知由是心推之,則有其親未死,而設為 機阱以謀奪其處,亦人情之所必至者矣。《孟子》曰:「人 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 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苟反是而充之,其亦何所 不至邪!願後之持銓衡者,常以正風俗為心,則國家 必有得人之慶矣。

《圖書編》問:「銓司缺少,每病壅滯,奈何?」曰:「覈今仕版,京 堂官約一百二十餘,京司官約五百,方面官約四百, 進士候選者,三年約三百,進士為州縣正、府佐及舉 人官陞京司者約二百。三年之間,以進士候選者、進 士為州縣正、府佐者、舉人官可陞京司者,共計五百, 以陞京司五百之缺。京司之五百,以陞方面之四百 及羨餘以補京堂方面之四百,合京司羨餘,共以陞 京堂,通共約一千五百員。三年之內,續益進士三百」, 并舉人陞京司者,歲準其益數計,合銷一百餘員。以 一千五百人歲得廢黜,亡故百餘。消息之數,亦自然 之勢也。而銓司復慮才壅,官無以居之,不為久任長 便之法,或數轉以申私,或巧排以騰缺,或添注增設 以疏通,而士無固志,雖欲痛裁奔競,其庸得乎哉! 《見聞搜玉》:「漢制以本官任他職者曰兼,常惠以右將 軍兼典屬國是也。以高官攝卑職者曰領,劉向以光 祿大夫領校書是也。唐制有曰攝」,如侍中之攝吏部 是也。又有行、守、試之別,職事高者為守,職事卑者為 行,未正名命者為試。宋制:高一品為行,下一品為守, 下二等為試。元祐以後,又有權官,如以侍郎權尚書 之類。漢制,趙充國為假司馬,則又有假職矣。

《續問奇類林》:「昔有論武帝、靈帝賣官同而意指異。武 帝取之豪富,百姓風以毀家舒國之公誼,故卜式、黃 霸雖以貲財進身,而不害其為名士;靈帝取之貪饕, 公卿縱其剝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張溫雖以公譽 登仕,而無救其為小人。」

《春明夢餘錄》:北朝薛琡譏時政曰:「𥟖元之命,繫於長 吏。若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鴈行,次若魚貫執簿,喚 名一吏足矣。」何謂銓衡?當時典選者,崔亮也。史謂魏 之失人自亮始。唐開元十八年,裴光廷為吏部尚書, 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 躡級,不得踰越。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 宋璟爭之不能得,而天下遂不復見貞觀之盛矣。 用人如況鍾,可稱破格矣。況鍾為工部都吏,尚書,呂 震薦之,授禮部主事,此非破格事乎?洪熙中,令五品 以上京官得薦士,鍾薦右中允張宗璉,陞大理寺丞, 此非破格事乎?宣德五年,詔擇邦守九人撫重地,鍾 得知蘇州,賜敕乘傳之任,剔蠹平徭,備「荒養士,撲殺 狡吏數人。薦文學鄒亮,授吏部司務,轉監察御史。」此 非破格事乎?「正統元年,劾奏御史王璉,逮治闕下。」此 非破格事乎?歷三考陞正三品,仍管府事,又七年卒。 此又非破格事乎?又如萬曆甲辰、乙巳年,湖廣天柱 縣知縣朱梓,以吏員起家衛幕,陞知縣,馴苗拓土,治 以不治,頑民服習其教化幾十年,加知州,卒祀「名宦」, 斯破格之明效也。

嚴太宰訥言:「朝覲之後,令朝官各舉所屬府佐以下 治行卓異者。蓋位卑祿薄之臣,而中有克自樹立者, 非豪傑不能也。故國初有以典史擢都御史,如馮堅, 以直聽歷布政如王興宗者。宜倣此意,間陞一二,以 鼓其志。」乃以潮州府同知王化為廣東僉事,鳳翔府 同知江東為陝西僉事,辰州府通判邵元美為四川 僉事,廣安知州張澤為雲南僉事,漵浦教諭李珙為 評事,碣石經歷郭文通為同知。嚴時以內閣署吏部。 永樂而後,用人雖漸重科目,然以才學自致公卿者 甚多。任子如朱長史,復之子濬,官尚書儀曹郎,智之 子銘,尚書太子太保。其餘有廕編修、給事中、御史者, 因其才品,原不限以官。如漢陽知縣王叔英以方孝 孺之薦,召為修撰;叔英又薦布衣楊士奇,召入翰林 修書;董倫薦河州衛吏解縉,召為「文淵待詔。」楊、解未 幾皆入閣。

《霍韜》曰:「臣觀正統、成化年間,若馮昂為戶部尚書,則 由貢士;若寇深為都御史,則由監生;若魏驥為吏部 尚書,若陳璉為禮部侍郎,皆由教職。若薛瑄入閣,則 由御史;李賢入閣,則由主事。當時人材,雖片善寸長, 皆無淹滯,效忠竭節者,得自策勳猷。」

漢宣帝以蕭望之才任宰相,欲試以政事,乃從少府 遷為馮翊,曰:所用皆更治民以考功,故試之於三輔。 于文定慎行曰:「宰相之職,上佐人主,下總萬國,必嘗 親歷民事,知錢穀刑名之詳,然後可以贊理萬幾,不 涉懸斷。」故漢唐以來,宰相之任,往往起家郡邑,未有以文學侍從不出禁門,而進宅端揆,任天下之重者。 元人王惲云:「唐制,選京官有才識者,除都督、刺史,皆 歷陞侍郎、尚書,兼詹事學士。又如張顯宗,由翰林歷 陞祭酒,出為布政;郭濟歷任春坊,復陞知府;王珣由 檢討陞大理寺丞,巡撫貴州;歐陽謙由御史改編修, 復陞郎中;徐旭由御史陞郎中,祭酒復改修撰;羅汝 敬由侍讀改御史。是皆惟才所宜,不」拘內外出入。所 以得人。

給事中、御史皆有言責。上而君身朝政缺失,下而臣 僚是非邪正,皆唯其所言是聽。使非其人,人主誤聽 其言,則聰明惑亂,是非邪正不明,誤事不小;不聽其 言,又為拒諫取謗天下。至於御史,又有巡按,激濁揚 清,除奸革弊之責,所係一方,利害尤重,故自古慎重 此官。我祖宗朝,如王翱由寺正,甄庸由知府左遷,陳 祚由參議,康慶由知州落職,皆復陞御史;虞翔、王鐸、 年富由教職,冀凱由州判官,皆陞給事中。又如丁璿 由主事、馬守中由同知陞御史;徐旭由御史陞侍郎, 復改翰林;歐陽謙由御史入翰林,復陞郎中。是皆唯 才所宜,不限資格,所以得人。而又拔其尤者,超擢侍 郎、僉都御史等官,所以肯盡其職。且人必加考察,使 偏私浮偽者不得混於其中。陞僉都十分資淺者陞 署職,令其領敕一般行事。其有在邊不諳軍旅而善 理民事者,改任腹裡,不為貶抑。年深勞著者,就彼僉 都陞副都,副都陞右都,常管此方。十分年深勞著者, 就陞部院掌印。如正統、天順年間,金濂年富,皆自副 都陞戶部尚書。

府尹及布政使稱職,留以久任遷陞。侍郎并坐堂。副 都御史,如天順年間刑部尚書陸瑜、禮部尚書蕭暄, 皆由布政徑陞。

「翰林院、春坊、詹事府等官,以備顧問,侍講讀,草制誥, 修史牒,最為清要之職。」唐、宋以來,多重此官,以備卿 輔之選。然多選外官才學過人者試任。雖取中狀元, 亦令試歷民事,方纔取入翰林。國初多用徵聘隱逸 之士。永樂、宣德、正統以來,如楊士奇、張洪由王府審 理教授,黃淮、劉鉉、張益由中書舍人,鄒濟、陳仲完由 「教職,儲懋、王洪、陳山由給事中,劉球、李時勉、陳敬宗 由主事,胡儼由知縣,蔣驥由行人,于敬由御史,各陞 翰林、詹事、春坊等職。又如張英由教職薦陞給事中, 復進中允;郭璡由參政,李賢由主事,薛瑄由御史、都 督、刺史,有政績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為定式。」又 云:「漢制由郎官而出宰百里,由郡守」而入為三公。 宋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除殿試上三名,南 省元外,並作邑。其後雖宰相子殿試甲科,無不宰邑 者。

胡端敏世寧曰:「內閣缺不當專於翰詹、吏禮,當斟酌 先朝閣臣李賢等故事,於六部尚書、左右都御史,簡 其公忠體國、知人、能練達國體諸事者推補。部尚書 都御史缺,宜於內部侍郎,於外督撫、副都御史,簡其 人才望懋著者補之。則心膂股肱,得人任職,而天工 時亮矣。」

六部侍郎,副都御史,在外總制、總督等缺,宜於大理 寺卿坐堂;僉都御史,府尹,詹事、學士並在外各處巡 撫、巡視,南京管糧副僉都御史,十三布政司,左右布 政使,共四十餘人內推補。

知「府、知州、知縣,於民尤親,於治體尤重。宜略倣《唐內 外均調》之法,不歷刺史、郡守,不得侍郎、列卿;不歷縣 令,不得任臺郎、給舍;進士出身,不得選州郡正官;京 官外補,不得徑陞參政、副使。參政、副使缺,惟推訪知 府、知州、知縣久任卓異者當之。」

《管志道疏》曰:「正統中劉永清,翰林院侍讀也,以才堪 繁劇,擢為廣東左布政。景泰中徐有貞,春坊左諭德 也,以智能治河,擢為僉都御史。而嘉靖中歐陽德則 以知州而累遷禮部尚書。魏校則以副使而召為國 子監祭酒,蓋由內外通融也。近乃專以內閣及禮部、 詹事府、國子監堂上清秩為遷轉翰林官之地,別衙」 門不得與焉。即有自翰林出為方面者,亦以備考察 之遺,與左遷無異矣。又如宣德中,初設巡撫官,則郎 趙倫、員外郎吳政、長史周忱等,與御史于謙同擢為 各部侍郎。弘治中,大理寺丞缺,鄒魯以御史謀陞,而 吏部竟從何喬新之薦,以郎中魏申補之,蓋猶擇人 不擇官也。近乃專以都給事中與文選司郎占「提督 四譯館及謄黃通政」之缺,以監察御史占大理寺丞 之缺。其餘雖德若顏、閔,才如張、葛,弗與矣。

韓尚書邦奇曰:「官不久任,雖欲言治,皆苟而已。百弊 皆生於不久任,百利皆生於久任,非可以言說盡也, 不必上考古制。我高皇之法,三年一考,六年二考,九 年三考,然後考功司付文選司,因其考語之高下,或 平除,或陞一級,或陞二級,間有緊急用人,功業顯著 者,六年以後亦得超陞。若不再考而陞者,考功必詰」 之文選,何所憑據而知其賢乎?弘治以前,皆遵行之。 舊事:按察司官,惟按察陞布政副僉,鮮有陞布政司者,惟風力不著之人間以陞之。副使李隆陞參政,見 邸報,泣曰:「我何負於其職而陞此官乎?」遂致仕去。布 政司官,亦鮮陞按察司者。至正德中,祇因躁進無恥 之士干求權倖而圖速化,吏部以其年資尚淺,無可 奈何,或以僉事陞參議,或以參議陞副使,而祖宗成 法壞矣。

張文忠《居正疏》云:「各衙門佐貳官,須量其才器之所 宜者授之,平居則使之講究職業,贊佐長官,如長官 有缺,即以佐貳代之,不必另索。其屬官有諳練政事, 盡心官守者,九年任滿,亦照吏部陞授。京職高者,即 轉本衙門堂上官,小九卿堂上官階級相同者,不必 更加調補。各處巡撫官,果於地方相宜久者,或就彼」 加秩,不必又遷他省布、按二司官。如參議久者即可 陞參政,僉事久者即可陞副使,不必為小轉之法。互 遷數易,以滋勞擾。如此則人有專職,事可責成,而人 才亦不患其缺乏矣。

蘇州知府況鍾、吉安知府陳本深,兩處部民請留,加 正三品,仍管府事。陝西寧州知州劉綱為州守三十 二年,每考績皆以州民奏留。仁宗特賜璽書褒異,加 四品章服。

吏部自「永樂改元至天順丁丑,上能推誠,下無逸口」, 蓋五十六年,僅蹇、郭、王三尚書耳。自弘治丙辰至嘉 靖辛亥,亦五十六年,凡易二十八人。此後更如傳舍。 銓部如此,他可知已。

國之大僚,政事繫焉,會推不可不審也。每遇缺員,先 一日移會大九卿、掌科、掌道集於闕東,九卿東西立 科道北向立,選司致詞,推某缺,遞一空冊於冢宰。冢 宰云:「推某正、某陪」,各畫題,而本不列名,此舊例也。吏 科給事中翁信祥云:「大僚之有會推,蓋冢宰不獨受 其權,博謀以示公。若冢宰舉手而聽,則所司何事?」 詞林陞用,原非一格。如「都給事夏言為侍講學士,左 僉事司馬恂陞洗馬,呂懷改春坊司直,給事金幼孜 改檢討,御史王子沂為左司直,徐敬、陳灝、劉子春、周 幹、韓守善俱陞中允,王大任、姜儆陞侍讀學士,陳叔 綱、邵宏譽陞修撰,歐陽兼改編修,吏部主事李賢、唐 順之、戶主程倫、兵主虞準、陳節之俱改」編修;禮主劉 球、兵主劉鉉陞侍讀,工主王一宏改修撰,中書舍人 芮善、姚友直陞洗馬,王淮陞修撰,朱孔暘陞編修,行 人右司副張洪陞修撰,蔣驥、沈伯咸改檢討。苟有真 見,特疏陞改,用人之端也。

倪鴻寶元璐《考選議》云:「考選一事,請自吏部先以治 行考定科道部司等員,其於科道但擬懸銜,部司照 常銓次具題。得旨,則以所定科道人數送閣考選,館 員自都司而下,不得參預。凡與試者,悉為治行之。尤 在內閣即可一意行文,不必分心采望,其高下名次, 以文而定,而後授官,編簡仍準官評。如原擬給事者」, 則授編修。原擬御史者,則授「檢討。」拔科道之尤為館 員,既可尊文學於政事之上,定編簡之次。以部議,仍 是升器識於文藝之先。

何良俊言:「考選科道,當於各部署主事中推舉,不當 徑用新行取之人。以推知取到者,分置各部任事後, 選其有風力者任科道。」

胡氏《致堂》云:「祖宗時,充臺諫之選者,皆天下望士,必 其踐更已久,無所不知,故能有補後世。乃以新進為 之,宜其觀望喋喋而莫可遏也。」又司馬溫公言:「『凡擇 言事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 節,次則曉知治體』。此乃名言。」

洪熙己未,諭尚書蹇義:「御史耳目之官,惟老成識治 體者可任。」又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如廉清公正御 史,雖間有不才,亦當畏憚。今之不才者無畏憚矣。其 咨訪可任都御史者。」

趙太宰南星言:「可以救民者,莫過於巡撫,而此官甚 不易作。必德望威稜,能使貪污解綬而後可耳。其次 則知府最急。知府賢,則州縣官不敢害民。二者官有 大小,皆宜選擇,破格而用之,久任而優擢之可也。 翰林陞轉論資,科論俸,道論差,吏部論選,大約以六 選為準。科道、吏部年例,六年以上陞參政,五年以上 陞」副使,四年以上陞參議,三年以上陞知府、僉事。內 外陞科,每年二人,道四人,吏部一人,科與吏部。又有 以大計勞陞者,御史以兩畿學差滿陞者。內外陞原 徑從部定,移取非例也。

吏部司官雖論省,然亦有不盡拘者。如萬曆中呂坤、 黃克念皆寧陵人,而同時司汝霖、傅作雨皆江陵人, 而同時趙忠毅於江西用吳羽文、鄒維璉,雖人有煩 言,趙不之顧。

吏部以觀政進士,而即補本部司官者。李公言時,郭 公璡為太宰,見《嘉禾》詩曰:「此臺器也。」即補驗封司主 事。談公論觀政時,王公翱為太宰,一見即曰:「南人中 乃有此誠實之人」,即補驗封司主事。夫吏部方欲破 格用天下之才,而於本衙門司官,顧不當破格乎? 各部司官外陞,皆有定俸,九年大參,七年憲副,五年參「議,四年知府,三年僉憲,禮、兵二部」,無知府,然隨才 酌用,地方不拘,而萬不可使之鬥捷躍冶也。

高文襄拱署吏部,加意郡邑正官,尤重邊才。疏言:「邊 方有司,實兼牧民禦賊之責,必擇年力精強、才氣超 邁者除補,或查治有成績兼通武事者調用,以三年 為率,比內地之官加等陞遷。有能捍患禦敵,以軍功 論,不次擢用。如才略恢宏,可當大用,即由此為兵備、 為巡撫、為總督,無不可用之者。若用之不效,無益地 方者,降二級別用。若觀望推諉以致誤事者,輕則罷 黜,重則軍法治罪。」夫既開功名之路以歆之於先,又 嚴降罰之條以繩之於後,庶修職者多,而邊方有賴。 直隸兵備俱有兼制鄰近州縣之責,《敕書》具載。至於 各直省交界道分,如大名、山東、河南、北直與徐州、南 陽、荊州、襄陽之類,推之有接壤守巡官俱宜選擇而 使重其事權假以便宜凡鄰制有司給由一體註考 庶幾有分土無分吏分民而精貫脈聯方成「臂指相 使」之勢此弭盜撫民最急務也。

「提學一官,關係極重,俱用風憲官,須選品行文章兼 優者充之,不論資俸。每科場後,例有甄別,有內轉,有 平調,有議處,欲興士行,為國儲真才,其法不可廢。」 漢以來,重守令,守令親民,得行其政,故當時循良為 多,雖有刺史、部使,有繡衣直指之屬,間一命之,不專 以為治也。唐世諸道置按察使,後為採訪處置使,又 改「為觀察使,其戎旅之地,置節度使,然每道不過一 使臨之而已。宋時,州郡控制按刺,率五六人。元時立 行中書省,設官皆視中書。至明改為布政使,今猶稱 某省,仍元舊也。各省布政使二人,參政二人,參議二 人,按察使一人,副使二人,僉事二人,又有巡撫統之, 歲命御史按之,政令紛然,守令欲舉其」職,難矣。此留 心世道者所宜講也。內六卿分職守、令,則六卿之責 皆萃焉;外三司分職守、令,則三司之責皆萃焉。故非 才識不可以漫授,非久任不可以責成。昔元末,任非 其人,酷刑橫斂。台、溫、處之民樹旗村落曰:「天高皇帝 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由是黃巖、 方國珍因而肇亂,江淮紅巾遍四方矣。今欲救民水 火。可不慎擇而久任乎。

給事中楊允繩言:「古者立郡縣之等,明銓序之品,所 以人與地相適。今宜劑量政務煩簡,地方邊腹、道里 衝僻,列三等為銓除。中有請託規避者,痛加裁抑。至 於履任後,人才地方或未相宜,又有出於銓擬所不 及者,令撫按官奏報改調。則人才各適於用,銓擬漸 趨於平矣。」

《高文襄疏》云:「國家用人,不得官於本省,惟有民社之 寄者則然耳。若夫學、倉、驛、遞、閘、壩等官,其官甚卑,其 家甚貧,一授遠地,或棄官不能赴,或去任不能歸,零 丁萬狀,其情可矜。宜照教官例,酌量近地銓補。 國學例於三九月陞轉,博士、助教皆從八品,學正正 九品,學錄從九品,部、院、寺司務亦從九品,是司廳之 缺,惟」錄可轉,而往往有越次者。越次一人,遂致久候 不均不平,宜令選司立《畫一之規》也。

宣德中,方面官俱令在京五品以上保舉,初行甚善, 既久弊生。景泰初,王冢宰直力言其弊,仍還之部用。 時李文達賢為選司令,將「六部郎註年深者,第其才 之高下為一帖,御史為一帖,給事中為一帖」,方面有 缺,持此帖斟酌用之,將盡復增之。既用而人不知,奔 競之風頓息。初行,內閣不悅,既服其公。

范公景文典選時,上疏曰:「今天下仕路,舉國如狂,嗜 進如騖,毋亦衡鑒之地先自不清,而欲其恬淡寡營, 詎可得乎?切念除者有歲,格其久近,不得而私也;遷 者有資,勞其深淺,不得而私也;特擢者有績,望其高 下,不得而私也。今與需次諸臣約,一行請託,臣不能 為之諱。又與同事諸臣約,一聽請託,亦願諸臣勿為 臣等諱。以天地人材為天地惜之,朝廷名器為朝廷 守之;天下萬世是非公論,與天下萬世共之。人還其 人,我,無失我。」此臣心可自信者。此疏可為吏部銘。 吏部有《用人捷法》,無如進士觀政久之,視為故事矣。 進士分視九卿衙門,觀政、堂長、司僚,與之朝夕而試 之,視其人端邪能否,若燭照而數計之。於是會其實 以上於天官。《天官籍准》以為銓法,文學政事,風節慈 愷,隨所成以授公任,任則必久而不數更,是以無不 用之才,無不可知之人。此《易》簡之道,先朝所以得人 為盛。昔李賢觀政吏部,郭太宰璡見而器之,題授稽 勳主事,由郎署。而太宰始終在銓,卒成賢相。此知而 用之之明效也。

萬曆二年,吏部題:辦事進士,不許借差引疾,如有疾 者,准令在京調理,三月不痊,掌印官方與具題。仍申 諭各官,行儉約以省費,忍嗜慾以保身,習律令以通 政務,服勤勞以圖報效。得旨:「詐病托故,推諉避事,部 科即便糾奏,照例罷職不敘。其徇情題覆,朦朧結勘, 一體治罪。」其嚴如此。余於辛未觀政,戶部司農畢公, 屢委查兌錢糧。同年諸人觀政刑部者,皆理部事,上本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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