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四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卷目錄
農桑部紀事二
農桑部雜錄
食貨典第四十卷
農桑部紀事二
编辑《宋書袁湛傳》:「湛弟豹為劉毅撫軍諮議參軍,領記室。 毅時建議大田,豹上議曰:『國因民以為本,民資食以 為天,修其業則教興,崇其本則末理,實為治之要道, 致化之所階也。不敦其本則末業滋章,饑寒交湊則 廉恥不立。當今接篡偽之末,值凶荒之餘,爭源既開, 彫薄彌啟,榮利蕩其正性,賦斂罄其所資。良疇無側 趾之耦,比屋有困餒之患。中間多故,日不暇給。自卷 甲卻馬,甫一二年,積弊之黎,難用克振,實仁懷之所 矜恤,明教之所爰發也』。」然斯業不修,有自來矣。司牧 之官,莫或為務,俗吏庸近,猶秉常科。依勸督之故典, 迷民情之屢變。譬猶修隄以防川,忘淵丘之改易;膠 柱於昔弦,忽宮商之乖調。徒有考課「之條,而無毫分 之益。不悟清流在於澄源,止輪由乎高閎,患生於本, 治之於末故也。」夫設位以崇賢,疏爵以命士,上量能 以審官,不取人於浮譽,則比周道息,遊者言歸,遊子 既歸,則南畝闢矣。分職以任務,置吏以周役,職不以 無任,立吏必以非用。省冗散者廢,則萊荒墾矣。器以 應用,商以通財,勦靡「麗之巧,棄難得之貨,則彫偽者 賤,穀稼重矣。耕耨勤悴,力殷收寡,工商逸豫,用淺利 深,增賈販之稅,薄疇畝之賦,則末技抑而田畯喜矣。」 居位無儀從之徒,在野靡兼并之黨,給賜非可恩致, 力役不入私門,則游食者反本,肆勤自勸。游食省而 肆勤眾,則東作繁矣。密勿者甄異,怠慢者顯罰,明勸 課之令,峻糾違之官,則嬾惰無所容,力田有所望,力 者欣而惰者懼,則穡人勸矣。凡此數事,亦務田之端 趣也。莅之以清心,鎮之以無欲,勗之以無倦,翼之以 廉謹,舍日計之小成,期遠致於莫歲,則澆薄自淳,心 化有漸矣。
《南史宋武帝本紀》:上微時躬耕於丹徒,及受命,耨耜 之具頗有存者,皆命藏之,以留於後。及文帝幸舊宮, 見而問焉,左右以實對,文帝色慚。有近侍進曰:「大舜 躬耕歷山,伯禹親事土木。陛下不睹列聖之遺物,何 以知稼穡之艱難,何以知先帝之至德乎?」
《宋書申恬傳》:「恬為青州刺史,加督冀州。齊地連歲興 兵,百姓凋弊。恬初防衛邊境,勸課農桑,二三年間,遂 皆優實。」
《周朗傳》:「朗為通直郎,世祖即位,除建平王宏錄事參 軍。時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有曰:農桑者,實民之命, 為國之本,有一不足則禮節不興。若重之,宜罷金錢, 以穀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凡 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千斛為貨,亦不患其 難也。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餘皆用絹布及 米,其不中度者坐之。如此,則墾田自廣,民資必繁,盜 鑄者罷,人死必息。又田非膠水,皆播麥菽,地堪滋養, 悉蓺紵麻;蔭巷緣藩,必樹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 若此令既行而善其事者,庶民則敘之以爵,有司亦 從而加賞。若田在草間,木物不植,則撻之而伐其餘 樹,在所以次坐之。」又取稅之法,宜計人為輸,不應以 貲。「云何使富者不盡,貧者不蠲?」乃令桑長一尺,圍以 為價;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貲實。民以 此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榱露,不敢加泥。豈有剝 善害民,禁衣惡食,若此苦者?方今若重斯農,則宜務 削茲法。
《南齊書劉善明傳》:「善明為海陵太守,郡境邊海無樹 木,善明課民種榆檟雜果,遂獲其利。」
《南史范雲傳》:齊文惠太子嘗幸東田,觀穫稻。雲時從 文惠顧雲曰:「此刈甚快。」雲曰:「三時之務,亦甚勤勞,願 殿下知稼穡之艱難,無徇一朝之宴逸也。」文惠改容 謝之。
《梁書沈瑀傳》:「瑀永泰元年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 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咸歡悅,頃之成 林。」
《孫謙傳》:「謙天監六年,出為輔國將軍,零陵太守。謙為 縣常勤勸課農桑,務盡地利,收入常多於鄰境。」 《徐摛傳》:「摛為新安太守,至郡,為治清靜,教民禮義,勸 課農桑,期月之中,風俗便改。」
《陳書姚察傳》:「元帝授察原鄉令。時邑境蕭條,流亡不 反,察輕其戰役,勸以耕種,於是戶口殷盛,民至今稱 焉。」
《魏書呂羅漢傳》:「羅漢父溫,為上黨太守,善勸課,有治名。」
《高允傳》:「允拜中書博士,遷侍郎。世祖與論刑政,言甚 稱旨,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 田,又京師遊食者眾,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 請言農事。古人云:方一里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里 則田三萬七千頃。若勤之則畝益三升,不勤則畝損 三升,方百里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 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年,復何憂哉』』?」世祖 善之,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源賀傳》:賀子懷《持節巡行北邊表》曰:「景明以來,北蕃 連年災旱,高原陸野,不任營殖,唯有水田,少可菑畝。 然主將參僚,專擅腴美瘠土荒疇給,百姓因此困敝, 日月滋甚。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 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訟者,鎮將已下,連署之官,各 奪一時之祿,四人已上,奪祿一周。北鎮邊蕃,事異諸 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別。沃野一鎮,自將已下八百餘 人,黎庶怨嗟,僉曰煩猥邊隅事尟,實少畿服,請主帥 吏佐五分減二。」詔曰:「省表具恤民之懷,已敕有司,一 依所上,下為永準。如斯之比,不便於民,損化害政者, 其備列以聞。」時細民為豪彊陵壓,積年枉滯,一朝見 申者日有百數。所上事宜便於北邊者,凡四十餘條, 皆見嘉納。
《崔元伯傳》:「清河崔寬長子衡,除秦州刺史。先是河東 年饑,劫盜大起。衡至,修龔遂之法,勸課農桑。周年之 間,寇盜止息。」
《杜纂傳》:「纂為清河內史,勸督農桑,親自檢視,勤者賞 以物帛,惰者加以罪譴,弔死問生,甚有恩紀。」
《周書郭彥傳》:「彥為澧州刺史,蠻左生梗,未遵朝憲。至 於賦稅,違命者多。聚散無恆,不營農業。彥勸以耕稼, 禁其遊獵。民皆務本,家有餘糧,亡命之徒,咸從賦役。 先是,以澧州糧儲乏少,每令荊州遞送。自彥蒞職,倉 庾充實,無復轉輸之勞。」
《隋書公孫景茂傳》:「景茂為道州刺史,好單騎巡人,家 至戶入,閱視百姓產業。有修理者,於都會時乃褒揚 稱述,如有過惡,隨即訓導而不彰也。繇是人行義讓, 有無均通,男子相助耕耘,婦人相從紡績,大村或數 百戶,皆如一家之務。」
《唐書李大亮傳》:「大亮授土門令,方歲饑,境多盜賊。大 亮招亡散,撫貧瘠,賣所乘馬,稍稍資業之,勸墾田,歲 大熟。」
《李襲志傳》:襲志弟襲譽,嘗謂子孫曰:「吾負京有賜田 十頃,能耕之足以食;河內千樹桑,事之可以衣。能勤 此,無資於人矣。」
《張儉傳》:「儉遷朔州刺史,大教民營田,歲收穀數十萬 斛。徙代州,遂檢校代州都督。儉勤墾田力耕,歲數稔, 私蓄富實。」
《舊唐書竇威傳》:「威兄子軌,貞觀元年,徵授右衛大將 軍。二年,出為洛州都督。洛陽因隋末喪亂,人多浮偽, 軌並遣務農,各令屬縣有遊手怠惰者,皆按之。由是 人吏懾憚,風化整肅。」
《唐書岑文本傳》:「文本除祕書郎,兼直中書省。太宗既 籍田,文本奏《籍田頌》,文致華贍。」
《王方翼傳》:方翼以功遷夏州都督。屬牛疫,民廢田作, 方翼為耦耕法,張機鍵,力省而見功多,百姓順賴。 《張說傳》:說遷左補闕,久視中后,逭暑三陽宮,汔秋未 還。說上疏曰:「關西小旱,耕稼是憂,安東近平,輸漕方 始。臣願及時旋軫,深居上京,息人以展農,罷不急之 役,省無用之費。澄心澹懷,惟億萬年。蒼蒼群生,莫不 幸」甚。
《蘇瓌傳》:「瓌從父兄幹,垂拱中遷魏州刺史。河朔饑,前 刺史苛暴,百姓流徙。幹檢吏督姦,勸課農桑,由是流 冗盡復,以治稱。」
《韓思彥傳》:「思彥子琬拜監察御史。景雲初,上言:貞觀、 永徽之間,農不勸而耕者眾。其故奈何雜以皇道也。」 《裴漼傳》:「漼累進中書舍人,睿宗造金仙、玉真二觀,漼 上言,春夏不可興土功,妨農事。今東作云始,丁壯就 功,妨多益少,饑寒有漸,宜下明制,令二京營作和市 木石,一切停止。有如農桑失時,戶口流散,雖寺觀營」 立。能救饑寒敝哉。
《宇文融傳》:「融拜御史中丞,帝詔建常平倉,益貯九穀, 權發斂官司,勸作農社,使貧富相恤。凡農月,州縣常 務,一切罷省,使趨刈穫。」
《裴行儉傳》:「儉子倩,字容卿,歷信州刺史,勸民墾田二 萬畝,以治行,賜金紫服。」
《崔衍傳》:「衍擢明經,調清源令,勸民力田。」
《馮伉傳》:「伉遷膳部員外郎,為睦王等侍讀,醴泉令𡙇 遂以授伉。縣多嚚猾,數犯法,伉為著諭蒙書,勸之務 農。」
《徐申傳》:「申遷韶州刺史,按公田之廢者,募人假牛犁 墾發,以所收半畀之。田久不治,故肥美,歲入凡三萬 斛,諸工計所庸,受粟有差《劉昌傳》:「昌授京西行營節度使,改四鎮北廷行營兼 涇原節度,在邊凡十五年,身率士墾田,三年而軍有 羨食。」
《孟元陽傳》:「元陽,史失其何所人。起陳許軍中為大將, 使董作西華屯,盛夏屩而立於塗,役休乃就舍。故田 輒歲稔,而軍食常足。」
《盧坦傳》:「坦遷戶部侍郎,判度支,表韓重華為代北水 運使,開廢田。」
《韋丹傳》:「丹為容州刺史,教民耕織,始城州周十三里, 屯田二十四所,教種茶麥,仁化大行。」
柳宗元《龍城錄》:「余南遷度高鄉,道逢老叟,帥年少於 路次,講明種藝。其言深耕穊種,時耘時耔,卻牛馬之 踐履,去螟螣之戕害,勤以朝夕,滋之糞土,而有秋之 利,蓋富有年矣。若夫堯湯之水旱霜雹之不時,則在 夫天也。」
《唐書李寶臣傳》:「寶臣子惟簡為鳳翔節度使,市耕牛 佃具給農,歲增墾數十萬畝。」
《楊憑傳》:「憑弟凝,董晉表為判官。亳州刺史缺,晉以凝 行州事,增墾田,決汙堰,築隄防,水患訖息。」
《劉蕡傳》:「蕡擢進士第,遷神策中尉。大和二年,舉賢良 方正,能直言極諫。蕡對曰:『臣願斥游惰之人,以篤耕 殖』。」
《冊府元龜》:開成元年十二月壬子,御紫宸殿,謂宰臣 曰:「深以宿麥為憂,今日東風,應即有雪。」鄭覃對曰:「正 月得之,亦未為晚。」
《唐書韋丹傳》:「丹子宙為永州刺史,民貧無牛以力耕, 宙為置社二十家,月會錢若干,探名得者先市牛,以 是為準,久之,牛不乏。」
《陸龜蒙傳》:「龜蒙少高放,通六經大義。居松江甫里,有 田數百畝,屋三十楹,身畚鍤茠刺無休時。」
《十國春秋?前蜀高祖紀》:武成三年六月,下詔勸農桑 曰:「昔劉先主入蜀,武侯勸其閉關養民,十年而後舉 兵,震搖關內。朕以猥眇,托居人上,爰念蒸民,久罹干 戈之苦,而不暇力於農桑之業。今國家漸寧,民用休 息,其郡守縣令務在惠綏,無侵無擾,使我赤子樂於 南畝,而有《豳風》《七月》之詠焉。」
《五代史韓建傳》:「建為華州刺史。華州數經大兵,戶口 流散。建少賤,習農事,乃披荊棘,督民耕植,出入閭里, 問其疾苦。」
《冊府元龜》:「後唐張全義,唐末為河南尹。雒都自黃巢 大亂之後,繼之以蔡賊,十餘年間,寇盜往來,都城灰 燼,無寸椽尺梠,滿目荊榛。李罕之尹正也,唯部下聚 居坊市,窮民不滿百戶。加以罕之貪殘,治民無術,流 人來者,尋復散去。及全義為尹,鉏萊披榛,招復流庸, 待之如子。每歲農務勸耕之始,全義必自立畎畝間」 諭其耕者,賞以酒食,政寬事簡,吏不敢犯。由是數年 之間,京畿無閑田,民戶數十萬,
周知裕明宗朝歷絳州淄州刺史宿州團練使知裕 老於軍旅勤於稼穡凡為郡勸課皆有政聲朝廷嘉 之。
《記纂淵海》:後唐明宗時,大有年,唐主與馮道從容問 曰:「今歲雖豐,百姓贍足否?」道曰:「農家歲凶則死於流 殍,歲豐則傷於穀賤,豐凶皆病,惟農夫為然。」臣記聶 夷中詩:「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穀,醫得眼前瘡,剜卻 心頭肉。」語雖鄙俚,曲盡田家之情狀。上命錄其詩,嘗 諷誦之。
《遼史·太祖紀贊》:「遼之德祖,即太祖之父。德祖弟述瀾, 北征於厥室韋,南略易、定奚、霫,始興板築,置城邑,教 民種桑麻,習織組。」
《五代史劉審交傳》:「審交遷陳州防禦史,出視民田,見 民耕器薄陋,乃取河北耕器為範,為民更鑄。」
《十國春秋·後蜀後主紀》:廣政十五年「春正月,下詔勸 農。」
《宋史陶穀傳》:「穀仕周為翰林學士。顯德三年,遷兵部 侍郎,加承旨。世宗留心稼穡,命工刻木為耕夫、織婦、 蠶女之狀,置於禁中,思廣勸課之道,穀為贊辭以進。」 《玉海》:「太宗興於側微,民事固無不知,恐富貴而忘之 也。每臨朝,無一日不言及稼穡。」
太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於殿上,賜席使坐,問 以民間疾苦,田婦愚戇,無所隱避,賜帛遣之。
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事,真宗 自幼聞之,故為開封尹,以善政著聞。及踐大位,咸平、 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 精當。
《宋史呂夷簡傳》:「夷簡知濱州,代還,奏農器有算,非所 以勸力本也。」遂詔天下農器皆勿算。
《玉海》:「真宗遇風雨稍甚,密遣人擷桑枝禾穗觀之,或 無傷,則喜形於色。又於內殿植稻麥,暇日臨觀刈穫, 欲知田畝之勞。」
真宗幸太乙宮,大雪,帝謂宰相曰:「雪固豐稔之兆,苐 民力未充,慮失播種。卿等其務振勸,毋遺地利咸平四年十一月丁亥,上御龍圖閣,召輔臣觀太宗 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閱古今名畫。移御延和殿, 閱張去華所著《元元論國田圖》,上曰:「經國之道,必先 養農,務穡為先。朕嘗冀邊鄙稍寧,兵革粗息,則可以 力行」其事,富庶吾民矣。
《宋史陳靖傳》:「靖平生多建畫,而於農事尤詳。嘗取淳 化、咸平以來所陳表章,目曰《勸農奏議錄》,上之。」然其 說泥古,多不可行。
《邢昺傳》:「昺進位禮部尚書,上勤政憫農,每雨雪不時, 憂形於色,以昺素習田事,多委曲訪之。初,田家察陰 晴豐凶皆有狀候,老農之相傳者,率有驗,昺多采其 說為對。」
《趙尚寬傳》:「『尚寬知唐州,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 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為邑,尚寬曰:土 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 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跡,益發卒復疏三陂,一渠溉 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 之民來者雲布。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 官錢買耕牛,比三年,榛莽復為膏腴,增戶積萬餘。尚 寬勤於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 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詔褒焉,仍進秩賜金,留 於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軾作《新田新渠 詩》以美之。又徙梓州。尚寬去唐數歲,田日加闢,戶日 益眾,朝廷推功,自少府監以直龍圖閣知梓州,積官 至司農卿。
《錢惟演傳》:「惟演從弟易,易子彥遠為右司諫,上疏曰: 農為國家急務,所以順天養財,禦水旱、制蠻夷之原 本也。唐開元戶八百九十餘萬,而墾田一千四百三 十餘萬頃。今國家戶七百三十餘萬,而墾田一百一 十五萬餘頃,其間迯廢之田不下三十餘萬,是田疇 不闢,而游手者多也,勸課其可不興乎?本朝轉運使、 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而徒有虛文,無 勸導之實。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舉 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 屋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設法勸課,除害 興利,歲終農隙,轉運司考校之,第其賞罰。」
《高賦傳》:「賦知唐州,州田經百年,曠不耕,前守趙尚寬 菑墾不遺力,而榛莽者尚多。賦繼其後,益募兩河流 民,計口給田,使耕作陂堰四十四,再滿再留,比其去 田,增闢三萬一千三百餘頃,戶增萬一千三百八十, 歲益稅二萬二千二百五十七。璽書褒諭,宣布治狀, 以勸天下,兩州為立生祠。」
《玉海》:紹興五年三月甲午,上曰:「朕令宮中養蠶,庶知 稼穡艱難。」
紹興中,於潛令樓璹畫《耕織》二圖四十五事,為五言 詩四十五章。高宗召對,以進呈,宣示後宮。嘉定中,樓 鑰以是圖上東宮。
《宋史李燾傳》:燾除湖北轉運副使,陛辭,以欲速變古 為戒。又奏:「《禹貢》九州,荊田第八,賦乃在三,人功既修, 遂超五等。今田多荒蕪,賦虧十八。」上命之條畫,既至, 奏:「京湖之民,結茅而廬,築土而坊,傭牛而犁,糴種而 殖,穀苗未立,睥睨已多,有橫加科斂者。今宜寬侵冒 之禁,依乾德詔書,止輸舊稅。廣收募之術,如咸平、元」 豐故事,勸課有勞者推恩。詔從之。
《金史阿离合懣傳》:收國元年,太祖即位,阿离合懣與 宗翰以耕具九為獻,祝曰:「使陛下毋忘稼穡之艱難。」 太祖敬而受之。
《劉敏行傳》:「敏行遷肥鄉令。歲大饑,盜賊掠人為食,諸 縣老弱入保郡城,不敢耕種,農事廢,畎畝荒蕪。敏行 白州借軍士三十,護縣民出耕,多張旗幟為疑兵。敏 行率軍巡邏,日暮則閱民入城。由是盜不敢犯,而耕 稼滋殖。」
《元史劉伯林傳》:「伯林,濟南人,金末為威寧防城千戶, 在威寧十餘年,務農積穀,與民休息。鄰境凋瘵,而威 寧獨為樂土。」
《李守賢傳》:守賢知平陽府事。太宗南伐,道平陽,見田 野不治,以問守賢,對曰:「民貧窘乏耕具致然。」詔給牛 萬頭。
《張德輝傳》:「德輝,交城人。金亡北渡,史天澤開府真定, 辟為經歷官。世祖在潛邸,召見問曰:『農家作勞,何衣 食之不贍。德輝對曰:農桑天下之本,衣食之所從出 者也。男耕女織,終歲勤苦,擇其精者輸之官,餘麤惡 者,將以仰事俯育,而親民之吏,復橫斂以盡之,則民 鮮有不凍餒者矣』。」
《楊大淵傳》:「大淵兄子文安,充閬州安撫使。閬州累遭 兵變,戶口凋耗,文安乃教以耕桑,民始復業。」
《李德輝傳》:「德輝為太原守,至郡,崇學校,表孝節,勸耕 桑,立社倉,一權度,凡可以阜民者,無不為之。嘉禾瑞 麥,六出其境。」
《董文用傳》:「至元八年,立司農司,授山東東西道巡行 勸農使。山東自更叛亂,野多曠土,文用巡行勸勵,無間幽僻。入登州境,見其墾開有方,以郡守移刺某為 能,作詩表異之。於是列郡咸勸,地利畢興。五年之間, 政績為天下勸農使之最。」
《張立道傳》:「立道領大司農事,中書以立道熟於雲南, 奏授大理等處巡行勸農使,佩金符。其地有昆明池, 介碧雞金馬之間,環五百餘里,夏潦暴至,必冒城郭。 立道求泉源所自出,役丁夫二千人治之。」
《董文炳傳》:「文炳為槁城令,籍縣閒田,與貧民為業,使 耕之,於是流離漸還,數年間民食以足。」
《姚天福傳》:「天福遷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鮮知稼穡,天 福教以樹藝,皆致蕃富,民為建祠而刻石以紀之。」 《英宗紀》:至治二年,詔畫蠶麥圖於鹿頂殿壁,以時觀 之。可知民事也。
《呂思誠傳》:「思誠為景州蓨縣尹,差民戶為三等,均其 徭役,刻孔子象,令社學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 者,賞以農器,人爭趨事,地無遺力。」
《許義夫傳》:「義夫,碭山人,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社,教 民稼穡,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三年 之間,境內豐足。」
《大政紀》:戊戌二月「乙卯,遷元帥康茂才為營田使。上 諭茂才曰:『比因兵亂,隄防頹圮,民廢耕耨,故設營田 司以修築隄防,專掌水利。今軍務實殷,用度為急,理 財之道,莫先於農。春作方興,慮旱澇不時,有妨農事, 故命爾此職,分巡各處,俾高無患乾,卑不病澇,務在 蓄洩得宜。大抵設官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 飾館舍,迎送奔走,所至紛擾,無益於民而反害之,非 專任之意。
《明通紀》:戊戌十月,立管領民兵萬戶府。諭行中書省 臣曰:「古者寓兵於農,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 今兵爭之際,當因時制宜。所定郡縣,民間豈無武勇 之材?宜精加簡拔,編輯為伍,立民兵萬戶府領之。俾 農時則耕,閑則練習,有事則用之。事平,有功者一體 陞擢,無功者令還為民。如此則民無坐食之弊,國無」 不練之兵,以戰則勝,以守則固,庶幾「寓兵於農」之意 也。
吳元年,上出視圜丘,世子從行。上因命左右導之,遍 歷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還,謂之曰:「汝知農之勞 乎?夫農惟樹五穀,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 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榻,所服不過練裳 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糲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 故令汝知之。凡一居處服用之間,必念農之勞,取之」 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於饑寒,方盡為上之道。若 復加之橫斂,則民不勝其苦矣。故為民上者,不可不 體下情。
《函史》:明太祖嘗幸鍾山,自獨龍岡步至淳化門,謂侍 臣曰:「朕不歷田畝久,適見田者冒烈暑而耕,心惻然 憫之,不覺徒步至此。」
《明通紀》:「宣德七年七月,上燕閒閱內庫書畫,得元趙 孟頫所繪《豳風圖》,因賦長詩一章,召翰林諸臣示之 曰:『《豳風》,周公陳后稷、公劉王業之所由興,與民情早 晚之宜,以告成王,使知稼穡之艱難,萬世人君皆當 鑒此。朕愛斯圖,為賦詩,欲揭於便殿之壁,朝夕在目, 有所儆勵。爾其書於圖之右』。」上謂侍臣曰:「朕嘗歷田 野,採桑育蠶,繰絲製帛,累寸而後成疋,亦甚勞苦。」因 出所賦《織婦詞》一篇以示之,曰:「朕非好為詞章,昔真 西山有言:農桑衣食之本為君者,當詔儒臣,以農夫、 織女耕蠶勞勤之狀作為詩歌,使人誦於前,必繪為 圖,揭於宮掖,布於戚里,使皆知民事之艱,衣食之所 自,朕所以賦此也。」
河南參政孫源貞奏旌賢事。「故汜水縣典史曾泉,始 由進士擢任御史,以事降黜。自宣德六年到任,操行 廉謹,蒞事勤能,勸學興禮,督農事,稽女工,尤恤貧窮。 無牛具者勸與耕種,無棉花者借與紡績。時歷鄉村, 察其勤惰。又率民墾荒田以收穀麥,伐材木以易貨 財,用以納逋稅辦軍需。官有儲積,民無科擾。以其羨」 餘造船以備儹運,置棺以助死喪。歷任三年,俗醇訟 簡,家給人足。然其所以裕民者,不過用民力、因地利, 以阜其財,厚其生耳。明聖在上,郡邑率多俊乂。然求 其用心之勤、治事之能如泉者,不多得也。臣至其邑, 泉歿已三年,民之懷惠,至今稱之。乞敕該部覈實,原 其過,追復其官,以為天下士風之勸。
嘉靖十四年九月,上御無逸殿東室,召費宏、李時諭 之曰:「朕今日閒暇,與卿等出遊。」因命出觀。東壁書《無 逸篇》,北壁則皇考所作《農家忙詩》。上露其後,述王業 以農功為重。豳風亭東壁書《七月詩》,北壁則所詠《豳 風圖》長句,東西小字二碑。上自製文,述創業殿廷之 故,而自儆尤切。宏因薦姚鏌為三邊總制,上命賜酒 飯。遂起鏌用焉。
《農田餘話》:陸伯翔先生嘗著《田家五行志》,占候晴雨, 率多可驗,俗名為「農家占候
農桑部雜錄
编辑《易經無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象曰:「不 耕穫」,未富也。
《書經禹貢》:「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
《盤庚》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
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 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為厥疆畎。
《詩經小雅甫田章》:「曾孫來止,以其婦子。饁彼南畝,田 畯至喜,攘其左右,嘗其旨否。」
《周頌臣工章》「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命我眾人,庤乃錢 鎛,奄觀銍艾。」
《噫嘻》章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 服爾耕,十千維耦。
載芟章,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 主侯伯,侯亞侯旅,侯疆侯以。有嗿其饁,思媚其婦。有 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載南畝,播厥百穀,實函斯活。驛 驛其達,有厭其傑。厭厭其苗,綿綿其麃。載穫濟濟,有 實其積,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有 飶其香,邦家之光。有椒其馨,胡考之寧。匪且有且,匪 「今斯今」,「振古如茲。」
《禮記·祭義》:「昔者天子為籍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 侯為籍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 先古以為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 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 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于蠶室,奉種浴于 川,桑于公桑,風戾以食之。歲既單矣,世婦卒蠶,奉繭 于夫人,夫人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及良日, 夫人繅三盆手,遂布于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 遂朱綠之,玄黃之,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 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耕籍」,所以教諸侯之養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
《穀梁》:「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 《孝經庶人章》:「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 母。此庶人之孝也。」
《禮記外傳》:「藉者,借也。天子耕千畝,但三推發耒三而 止,借民力治之。所耕之穀,藏于神倉,以供事天地宗 廟、神祇人鬼之用也。天子以身先天下,以建寅之日 而郊,郊而後耕。郊用辛日而耕,用亥日享先農而後 藉田。」
《五經要義》:「天子藉田千畝,孟冬啟蟄、既郊之後,率公 卿大夫而親耕焉。所以先百姓而致孝敬。」
《國語·周語》:「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注〉《辰馬》,謂房心星 也。言月在房,合於農祥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 之「農祥。」
《魯語》:「王后親織元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社而 賦事,烝而獻功。」
《齊語》:「今夫農,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權節其用。耒耜 枷芟及寒擊。」「除田,以待時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 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莫從事於 田野。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襏襫,霑體塗足,暴其 髮膚,盡其四支之敏,以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 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農之子恆為農。」 《管子君臣》篇:「務四支之力,修耕農之業,以待令者,庶 人也。」
《治國篇》:「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 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 民無所游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 多則國富。」
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 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 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
《事語》篇:「農夫寒耕暑芸,力歸於上;女勤於緝績徽織, 功歸於府。」
《海王篇》: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 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不爾而成事 者,天下無有。」
《墨子·非樂》篇:「今之禽獸,麋鹿蜚鳥、貞蟲,因其羽毛以 為衣裘,因其蹄爪以為絝屨,因其水草以為飲食,故 唯使雄不耕稼樹藝,雌亦不紡績織紝,衣食之財固 已具矣。今人與此異者也。」
「農夫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婦 人夙興夜寐,紡績織紝,多治麻絲葛緒,細布縿」,此其 分事也。
《魯問篇》:「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農之 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籍而以為得一升粟, 其不能飽天下之饑者,既可睹矣。翟慮織而衣天下 之人矣,盛然後當一婦人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 尺布,籍而為得尺布,其不能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
《荀子儒效》篇:「人積耨耕而為農夫。」
《王制》篇:「相高下,視肥墝,序五種,省農功,謹畜藏,以時 順修,使農夫僕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
《大略》篇:「五畝宅,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 之也。」
農精於田,而不可以為田師。
《韓非子外儲說》:「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 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 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疇 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云也。 難二丈夫盡於耕農,婦人力於織紝,則入多』。」
《呂子孝行:覽》:「良農辯土地之宜,謹耕耨之事,未必收 也,然而收者,必此人也。始在於遇時雨。遇時雨,天地 也,非良農所能為也。」
《漢書禮樂志》:郊祀歌《元冥》,「六籍斂之時,掩收嘉穀。」〈注〉 師古曰:「籍斂為收籍田也。」
《藝文志》:「農九家,百一十四篇。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 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
《素書安禮章》:「饑在賤農,寒在惰織。」
漢·賈誼《論積貯疏》:今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 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蓄積足 而人樂其所矣。
《淮南子主術訓》:「耕之為事也勞,織之為事也擾。擾勞 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 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萬民之公見也。物之若 耕織者,始初甚勞,終必利也。」
《齊俗訓》神農之法曰:「丈夫丁壯而不耕,天下有受其 饑者;婦人當年而不織,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 妻親織,以為天下先。其導民也,不貴難得之貨,不器 無用之物,是故其耕不強者,無以養生;其織不強者, 無以揜形。有餘不足,各歸其身,衣食饒溢,姦邪不生, 安樂無事,而天下均平。」
《泰俗訓》螈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 為其殘桑也。離先稻熟,而農夫耨之,不以小利傷大 穫也。
《春秋繁露立元神篇》:「秉耒躬耕,採桑親蠶,墾草,殖穀 開闢,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
《五行逆順》篇:「木者春生之性,農之本也。勸農事無奪 民時,使民歲不過三日,行什一之稅。」
楊子《法言先知》篇:「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田;畝荒,杼 軸空之謂斁;穀人不足於晝,絲人不足於夜,之謂惡 政。」
周遷《古今輿服雜事》:「蠶始生后食之,三灑而止。」 《後漢書輿服志》:「芝車,置」耒耜之箙,上親耕所乘。 《白虎通耕桑》篇:「王者所以親耕,后親桑何?以率天下 農蠶也?」天子親耕以供郊廟之祭,后之親桑以供祭 服。《祭儀》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大夫士七推。」耕於 東郊何?東方少陽,農事始起。桑於西郊,西方少陰,女 功所成,故《曾子問》曰:「天子耕東田而三反之。」《周官》曰: 「后親桑,率外內婦蠶於北郊。」《禮·祭儀》曰:「古者天子諸 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外水為之,築周棘牆而外閉之 者也。」
董巴《輿服志》:「漢皇后桑於東郊苑中。」
《魏書禮志》:「金根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籍田、 先蠶則乘之。」
《唐書百官志》:「掖庭局,公桑養蠶,會其課業。」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三, 察農桑不勤。
《唐六典》:「肆力耕桑者為農。」
刺史每歲巡屬縣,其孝弟力田者,具以名聞。
《唐書李渤傳》:渤言:「夫農國之本,本立而太平可議矣。」 《劉晏傳》:「王者愛人,不在賜予,當使之耕耘織紝。」 唐歐陽詹《上鄭相公書》:「夫大田斯穫,不有遺秉,即滯 穗也。萬秉稀一,萬穗稀一,詹豈遂當其一乎?」
《韓昌黎集袁州謝表》:「臣惟當布陛下惟新之澤,守國 家承平之規,勸以耕桑,使無怠惰而已。」
《潮州祭神文》:「稻既穟矣,而雨不得熟以穫也。蠶起且 眠矣,而雨不得老以簇也。歲且盡矣,稻不可以復種, 而蠶不可以復育也。農夫桑婦,將無以應賦稅,繼衣 食也。非神之不愛人,刺史失所職也。」〈又〉淫雨既霽,蠶 榖以成。織婦耕男,忻忻衎衎,是神之庥庇於人也。 《事文類聚》葉正則曰:「農蓑圃笠,共談壟畝間。」
《宋史辛棄疾傳》:「棄疾嘗謂人生在勤,當以力田為先。 北方之人,養生之具不求於人,是以無甚富甚貧之 家。南方多末作以病農,而兼并之患興,貧富斯不侔 矣。」
《夢溪筆談》:熙寧中,初行淤田法。論者以謂《史記》所載 「涇水一斛,其泥數㪷,且糞且溉,長我禾黍。」所謂糞即 淤也。予出使至宿州,得一石碑,乃唐人鑿六陡門,發 汴水以淤澤,民獲其利,刻石以頌刺史之功。則淤田之法,其來蓋久矣。
《唐文粹》:韋瓘《宣州大農陂記》:「斬莽闢蕪,撥腐曝淤。」 《東坡文集眉山遠景樓記》:「吾州之俗有近古者,其農 夫合耦以相助,歲二月農事始作,四月初吉,穀稚而 草壯,耘者畢出。數十百人為曹,立表下漏,鳴鼓以致 眾。擇其徒為眾所畏信者二人,一人掌鼓,一人掌漏, 進退作止,惟二人之聽。鼓之而不至,至而不力,皆有 罰。量田計功,終事而會之。田多而丁少,則出錢以償 眾。七月既望,穀艾而屮衰,則仆鼓決漏。」取罰金與償 眾之錢,買羊豕酒醴以祀田祖,作樂飲食,醉飽而去。 歲以為常。其風俗蓋如此。
《題淵明詩》陶靖節云:「平疇返遠風,良苗亦懷新。非古 之耦耕植杖者不能道此語,非今之世農,亦不能識 此語之妙也。」
《嬾真子》:僕近為老農,始知過五月節,則稻不可種。所 謂芒種五月節者,謂麥至是而始可收,稻過是而不 可種也。古人名節之意,所以告農候之早晚深哉! 《野客叢談》,嵇叔夜《養生論》曰:「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 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不知區種可百餘斛,安有 一畝收百斛米之理?《前漢?食貨志》曰:「治田勤則畝益 三」升,不勤,損亦如之。一畝而損益三升,又何其寡也? 嘗以二說而折之理,俱有一字之失。嵇之所謂「斛」,漢 之所謂「升」,皆斗字耳。蓋漢之隸文書「斗」為字文絕 似「升」字。漢、史書「斗」字為「㪷」字,又近於「斛」字,恐皆傳寫 之誤。左太沖《吳都賦》曰:「國稅再熟之稻,鄉貢八蠶之 繭。」注謂有蠶一歲八育。按《廣記》:日南一歲八蠶,以其 地暖故爾。俞益期《牋》曰:「日南蠶八熟。」張文昌《桂州詩》 曰:「有地多生桂,無時不養蠶。」此言可驗矣。而《海物異 名記》乃謂八蠶共作一蠶,與前說異。〈按:《字典》無〉 山堂肆考,唐陸龜蒙曰:「耕者行端而徐,起撥欲深,象 行端履深,耕者法之,故曰象耕。耘者務疾而畏晚鳥 之啄食,務疾而畏奪法,其疾畏,故曰鳥耘。」
《郁離子》:「水泉動而治其畝,靈雨降而播其種。暵疏潦 溉,舉不違時,然後可以望有秋。」
《玉堂漫筆》:「虞伯生集《題耕織圖》,大意謂:元有中原,置 十道勸農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重厚之君子, 親歷原野,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置四 僉事,其二乃勸農之官,由是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 銜,憲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農,至郡縣大門兩壁皆 畫耕織圖。」此意甚好。我朝立法最為周密,似此少耳。 《丹鉛總錄》:「農者天下之本。」文帝二年正月親耕籍田 之詔,見之「農,天下之大本。」又於是年九月賜天下今 年田租之半。見之「農,天下之本務。」又於十三年六月 除田之租稅。見之可謂三致意於農矣。二年正月而 賜天下田租之半,十二年三月而賜農民今年半租, 十三年六月而除田之租稅。除者,永除之也,始也,再 賜半租,於是遂除之。非帝之躬儉,國有餘蓄,能若是 乎?帝之言曰:「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無 以異也。」夫其本,其重在農,則其末,其輕在商賈矣。文 帝之致民殷富者,知本末也。三代而後,一人而已。抑 農者天下之本,一言必古,《田畯》之書,疇官之典有之, 故三見於文帝之詔,「四見於景帝後三年之詔,五見 於武帝元鼎六年之詔;成帝陽朔四年之詔,則曰劭 農;明帝永平四年之詔,則曰祈農;章帝元和元年之 詔,則曰急耕稼,致耒耜。至昭烈入蜀,倥傯戎馬,而首 立督農之官。漢氏重農,彷彿周人,皆文帝之家法也。」 愚嘗因是論之,漢所用夏人貢法也。如龍子之言,貢 法信不善矣。然此言論法也,非論人也。以禹、啟為君, 皋、益為臣,有使民盻盻然之事乎?漢文帝能賜民田 租,禹、啟豈在漢文之後乎?宋王安石行新法,害民極, 君子在州縣寬之一分,民受賜一分,皋、益豈不在宋 代州縣之臣乎?意者賜租之法,三代之遺,文帝去古 未遠,倣而行之,未可知也。《孟子》引龍子之言,必欲滕 君復井田。是時也,壞未及半,猶可復焉。至秦開阡陌 已久,雖孟子復生,亦必因時立法,不為此論矣。後之 欲復井田者,必迂儒曲士也,有愛民之心,若文帝可 也。
《嘉靖敕諭》:「耕桑者,衣食之源,一家之中賴之。上奉先 祖父母,下育妻子人口,須要依時力務,男女各效乃 職。但是少壯者多要耕織,耕者勿怠於耒耜,織者勿 惰於機杼,晨作晚息,庶不致飢寒之苦。」
「各處但有荒蕪不種之地,著招貧民自種,官給與牛 具種子」,不徵稅糧,不許強豪侵奪,及官豪人等,有違, 一體奏來治罪。
秋成之後,所獲須要撙節愛惜,勿得賤棄,儲之以備 凶歉。
《春明夢餘錄》:後唐同光三年閏十二月,吏部尚書李 琪上疏曰:「臣聞古人有言:穀者人之司命,地者穀之 所生,人者君之所理。有其穀則國力備,定其地則人 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軒 黃以前,不可詳紀。自堯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定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稅。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餘萬,定墾」 田約九百二十萬頃,為太平之盛。及殷革夏命,重立 田制,「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亦同之」,亦什一 之義也。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里之國,提封萬 井,出車千乘,戎馬四千匹,畿內兵車萬乘,馬四萬匹。 以田法論之,亦什一之制也。故當成、康之世,比堯、舜 之朝,戶口更增二千餘萬,非他術也。蓋三代之前,皆 量入以為出,計農以為軍,雖逢水旱之災,而有凶荒 之備。降及秦、漢,重稅工商,急關市之征,倍舟車之算, 人口既以減耗,古制猶復兼行。按此時戶口尚有二 千一百餘萬,墾田亦一千八百萬餘頃。至乎三國並 興,兩晉之後,則農夫少於軍眾,戰馬多於耕牛,供軍 須奪農糧,秣馬必侵「牛草。」於是天下戶口止有二百 四十餘萬洎。隋文之代,而與漢比崇,及煬帝末年,又 三分去二。唐太宗文皇帝,以四裔初定,百姓未豐,延 訪群臣,各陳所見,惟魏徵獨勸文皇帝力行王道,由 是輕徭薄賦,不奪農時,進賢良,悅忠直,天下粟斗直 兩錢,自貞觀至於開元,將及九百萬戶,五千三百萬 口,墾田一千四百萬頃。比之近古,又多增加。所云堯 時戶口田土之數,不知何所據,錄之備考。
「古時軍國之需,仰於西北而有餘;今也軍國之需,益 以東南而不足。蓋地有遺利,應墾而不墾;民有餘力, 宜務而不務。」此其本之失也。夫濟、兗之地,非古井田 之區,三代所倚以給軍國者乎?今荒沙漠漠,彌望丘 墟,至於京畿之間,亦復如是,而各邊之地可知已。大 抵官非其人,理非其要。膏腴之區,貪併於巨室;磽确 之地,荒失於小民,而屯田壞矣;務貪多者失於鹵莽, 困賦稅者一切拋荒,而農業隳矣。所謂「地有遺利,民 有餘力」,此之謂也。沿邊諸郡,宜倣趙充國《屯田》故事, 兼以晁錯募民耕塞下之議,參酌損益,選京官之識 見明達、幹理精密者,分督其事,段界坵畫,區析畝分, 閱其強壯,優其食給,隨地所宜,務力於農,乘其餘閒, 課之騎射。昔韓重華之在唐,釋罪吏耕邊田,歲償官 逋四十萬斛;又募人為屯田,歲省度支千三百萬,軍 不病飢,寇不為害。韓愈稱之,以為兵農兼事,務一而 兩得。至於腹內西北諸路,必得如漢之趙過、召信臣、 國初之陳修其人者。分方經理,相原隰之宜,立旱澇 之備,定肥瘠之區,寬稅賦之額。居止而作者,使循其 舊;流亡而復者,各歸之田。湖蕩之間可以水耕者,則 引水鑿渠;高衍之地可以陸種者,則分疆定界。務使 「人各歸農,農各力田,地各樹藝,藝各得力。天下而不 長治久安,未之有也。」
宋紹興五年,屯田郎中樊賓言:「荊湖、江南與兩浙膏 腴之田,彌亙數千里,無人可耕,則地有遺利;中原士 民扶㩦南渡,幾千萬人,則人有餘力。若使流寓失業 之人,盡田荒閒不耕之地,則地無遺利,人無餘力以 資中興。可見今稱財賦之區者,昔固曠土也。」
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 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 也。今國家都燕,歲漕江南米四百餘萬石以實京師, 而此五郡者幾居江西、湖廣、南直隸之半。自宣德、正 統以來,每擇任有心計重臣巡撫其地,蓋以此地朝 廷國計所資故也。若不曲為經理,恐如往昔膏腴仍 變為荒閒,天下事不可言矣。
從來大臣,未有不留心民事而可為大臣者,他不具 論。如元相王鶚,因懷孟路勸農官王秉中入朝,即訪 問:「枋口去路六十里,屬濟源縣,所開水利,即今溉田 幾何?」秉中曰:「水舊名古秦渠,蓋魏末司馬孚創修,至 隋盧賁復開治。唐太和間,河陽節度使大加疏導,溉 河內、河陽、溫濟、武陟五縣民田五十餘頃。宋天聖初」, 枋堰始壞,至是秉中復為起廢。又云:初興役時,掘地 丈餘,得柏枋數十段,稱曰「枋口」,豈因是得名乎?觀相 國亟以民事為問,而任事者對答詳明如此,俱可為 後世法。
崇禎七年,戶部疏:「查得北直、河南、山陝等處,拋荒田 土最多,然有額內者,原屬軍民,有額外者,原係曠土, 不屬軍民者也。以額外言之,沙礫斥鹵,其中不可無 耕。民間自願開墾之,或未畢力,耕之或未獲利,官府 隨而起科,此科一起,便無脫理。將來水旱蕪治,尚不 可知。目前小獲,永遠包賠,民雖至愚,誰肯自貽伊戚?」 故明明知其有利,明明棄之。額外難墾,全在於此。有 如洪武十三年,詔「陝西、河南、山東、北平等布政司及 鳳陽、淮安、揚州、廬州等府民間田土,許儘力開墾,有 司無得起科。」又令山東、河南開荒田地,永不起科。以 此募民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民未有不應者。此田原 係額外,不必起科,但使地無不耕,民「能藏富,朝廷之 利已多。此一議當急行者也。以額內言之,非軍則民 或逃徙他鄉,或見在無力,田久荒廢而人不敢耕,即 有司募民給帖耕種,成熟未幾而本主至矣,所在告 訐,不奪不休,甚或已無本主而本戶爭之,已無本戶 而本管里長、總旗爭之,又或墾出膏腴,大收花利,則本地豪勢無不人人爭之。而開墾者莫必其命,招徠 者反受其謗,往往有之。額內難墾,又全在此有。如洪 武初,令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田土,他人開墾成 熟者,聽為己業,業主已還,有司於附近荒田撥補。又 令復業人民,見今丁少而舊田多者,不許依前占護, 止許儘力開墾為業。見今丁多而舊田少者,有司於 附近荒田驗丁撥付,以此募民,堅如金石,信如四時, 民又未有不應者。此項原係額內,不畏起科,但使人 知恆產,竭力耕耘,官府之糧自辦。此一議,當急行者 也。至於清查隱占屯地,宜首正疆界,巡行阡陌,按地 畫圖,從某至某,有田若干,屬某衛所,係某旗軍管種, 只以見在著業為主,方一里,刻一石,記其」界址,分其 弓口,錄其戶名,通遍各處。如此清查,而屯之實地實 籍,舉在於此,不必問簿書也。比至夏秋成熟,又復巡 行按圖履畝,此某某之屯果成熟者,曾否納糧,完則 已,否則立追。果荒蕪者,有無水旱,災則已,否則必究, 通遍各處。如此覆覈,而屯之實成實虧,舉在於此,亦 不必問簿書也。如此清查覆覈,果係著業而耕種勤、 納糧早者,量行獎賞,且獎賞其衛所之官,名在籍中 而無力耕種、虛占拋荒者,勒令退出,另召軍民給帖 開墾,永為己業,且罰治其衛所之官,則隱占未有不 清、荒蕪未有不墾者矣。不然,屯在阡陌而求之於簿 書,屯在山谷而了之於衙署,抄謄冊籍,積習相蒙,何 時而破?且纔有更端,告訐因之而起,奸豪肆騙良善, 人人自危,甚則激變者有之矣。又查得萬曆七年山 東巡撫趙賢議,青、登、萊三府海島二十餘處熟地八 千餘畝,令海防官軍往來耕食,免納租稅。二十二年, 又該巡撫鄭汝璧請,撥登州軍兵渡海北長山諸島, 畫畝耕種,收獲糧食,運至郡治,抵充軍餉。三十三年, 長蘆巡鹽御史徐元正議:「山東島田開墾成熟,已計 萬餘。今長蘆各場草場,沿海一望無際,乞要責成天 津道專委分司,遍歷各場,不拘祖地無主荒地,召募 盡力開墾。每頃每年止納課鹽四引有奇,給與印帖, 永為己業。又令墾地之家抽壯為兵,聯以保伍,訓以 武事,無事兼捕盜賊,有事驅之戎行,俱經本部覆准 施行,此則登津往例。今應查責兩處司道,照此處置 兵屯,聽其自耕自食,如不能行,則此兵百無一用,斷 乎當撤,毋令兩地虛糜新餉,歲至二十餘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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