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85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八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十五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八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八十五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十八

皇清一順治十七則 康熙二十三則

食貨典第八十五卷

荒政部彙考十八

编辑

皇清一

编辑

順治元年

编辑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恤荒之政,誠為拯民急務。

朝「深仁厚澤,立法補救。凡遇水旱蟲雹,議報勘議。」

「緩徵。」 議蠲議賑,規制具在。雖值歲荒,民不失所,法至善也。《凡蠲免》有

皇恩特行蠲恤者。有因水旱蝗蝻等災者。有因冰雹

𩗗風霜災地震者

膏澤屢沛,款目繁多,每條略舉一二,以著恤民之典。

間有因浮糧加派,兵燹無徵豁除者,亦附見焉。順治元年,定京城遷徙之家,准免賦役三年。房舍被分居者,准免一年。大兵經由地方,田禾被踐者,免本年租稅之半。河北府州縣衛租賦屯糧,免本年三分之一。又題准明季加派三餉,及召買津糧,概與豁除。又題准宣、鎮寇亂,加以冰雹,應徵額賦,被災輕者半免,重者全豁。又定各旗壯丁差徭糧草布疋永停輸納。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二年定山西

「地方初復,免本年田租之半。」 又覆准江南丹徒、丹陽二縣,明末加派額馬折銀,悉與豁免。凡賑濟,順治二年題准八旗澇地,每晌給米一石。又題准邊外八旗蒙古地畝被災,按饑民名口,折給米銀,許沿邊糴米,毋令進邊。又題准遊牧地方被災人戶,每名月給米一斗,在張家口者給米,古北口者折銀。又題准王、貝「勒、貝子、公等府內人役,澇地賑米照例支給,其投充帶地不准給。」 又議准:江西水旱災荒,發倉米三千餘石,減價糶賣,以濟饑民。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三年覆准延」

鎮所屬冰雹蝗蝻被災田畝,免本年額賦之半。

又覆准「直隸任丘縣荒鹹水占地,賦稅無出。」

照數蠲豁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四年覆准,淮」

徐荒地無主者錢糧全蠲,有主者量免額賦三年,漕米一年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五年覆准。陝」

西臨洮府屬,冰雹被災重者全蠲本年額賦,稍重者蠲三分之二,稍輕者蠲三分之一。又覆准:「陝西水患,蝗蟲冰雹相繼被災,一等者蠲一年額賦,二等者免一年之半,三等者免三分之一。」 又覆准:「湖廣岳州等處大兵經過,附郭錢糧免半,餘免三分之一。衡、永等處大兵駐劄頗久,辰、靖等處地方殘破,附郭免十分」 之七,餘免半。

凡賑濟。順治五年題准、直省駐防官應給澇地米。所留家口、在京支給。隨帶家口、在駐防所支給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順治六年定地方。」

被災督撫按即詳查頃畝、分數具奏。毋得先行泛報。

凡蠲免。順治六年覆准、直省災傷、一經勘明、奉

旨蠲免。戶部即行文各地方、於「起存」項下均減。如存

留無餘,即於起運款內減除。若有司藉口無項可免,使小民不沾實惠者,該管上司及科道官指參。

凡賑濟順治六年定、「八旗每歲倚恃賑給、不務農桑。嗣後停其踏勘。如遇歲荒、王以下有俸官員以上、每歲照俸米倍給」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八年覆准直」

屬荊隆河決地畝男婦被渰者准照丁地除免徭賦。又覆准湖廣火災延燒貯倉米豆准與開除

凡緩徵。順治八年議准、勘過被災地方、暫停徵

比以俟

恩命。

凡賑濟,順治八年覆准「江南、浙江、山東、水災頻仍,亟需賑濟。以倉穀賑窮民,以學租賑貧士。」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九年覆准。陝」

西、莊浪、西寧、肅州所屬、故絕拋荒並水淹砂壓地畝,額徵糧草、悉與豁免

凡賑濟。順治九年題准、「京都貧民、隆冬饑寒。五城每年自十一月起、至次年三月止。每日每城發米二石」 、煮粥銀一兩、以供煤薪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順治十年」

諭「《京城內外》。該部確查被災戶口,據實登報。」直省督

撫。凡有災傷地方。勘明分數。奏請軫恤。又題准報災之法。責令督撫速核分數馳奏。

凡蠲免順治十年覆准,江南浙江各屬旱災被災八九十分者免十分之三五六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四分者免十分之一。有漕糧州縣衛所准令改折又覆准、地方災傷題蠲後、各州縣以應免數目、刊刻免單頒發有已徵在官者、准抵本名次年正額若官胥不給單票者以悖

旨計贓議罪。又覆准、江西九年分漕糧。俱照地方

被災輕重攤折,減免耗貼。

凡賑濟:順治十年,覆准「五城煮賑定例,三月中止,恐青黃不接,民仍饑餒,著增賑一月,加倍給發,每日每城米四石,銀二兩」 又題准:賑恤旱澇地畝,自諸王府佐領下以至小民,令旗員確查口數,七歲以上為一口,六歲以下四歲以上為半口,不得以投充及傭雇人充數又題准:八旗貧人,滿洲、蒙古每佐領下給布六十疋,棉花六百觔,米一百石。漢軍每佐領下給布三十疋,棉花三百觔,米五十石

凡勸輸。順治十年,覆准士民捐助賑米五十石、或銀一百兩者、地方官給匾旌獎。捐米一百石或銀二百兩者、給九品頂帶。捐多者遞加職御。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十一年, 詔順治六、七兩年直省地丁本折錢糧拖欠在民者。」

悉與豁免。又覆准:減江西瑞、袁二府浮糧,瑞州府照元季例徵收,袁州府照新喻縣上則田徵收。瑞州府明初田糧比元季多九萬九千六百九石,袁州府元季每田一畝納米三鄉斗,止抵官斗九升,明初誤以「鄉斗」 作「官斗」 ,後嫌過重,命減半科,每畝納米一斗六升五勺,比元季每畝多七升五勺,較新喻上則田每畝仍多米六升七合二勺零。因係浮糧,議准減額。

凡賑濟。順治十一年覆准、「八旗澇地、令即賑給到通漕米。」 滿洲蒙古、每佐領下、給倉米二百石。漢軍每佐領下、給倉米一百石。不論有無俸糧。該旗員酌量散給。又覆准、看守南苑海戶災地。每晌給米一斛。又

特命發戶、禮、兵、工四部庫貯銀十六萬兩。並

宮中節省銀八萬兩、分給賑濟直隸各府饑民

凡勸輸順治十一年題准、見任官員并鄉紳捐銀一千兩,米一千石以上者加一級;銀五百兩,米五百石以上者紀錄二次;銀一百兩,米一百石以上者紀錄一次。生員捐米三百石,准貢;俊秀捐米二百石,准入監讀書。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十二年覆准。」

陝西地震,全家被災者,盡豁歷欠錢糧草束,餘免本年地糧丁徭。

凡賑濟順治十二年

詔、八旗災地官員以上、停其勘驗。甲兵以下、勘驗得

實,仍行賑賜。又題准五城煮賑再加一月至五月十五日止。又覆准:令各省地方官照京師例設廠煮賑,以救饑民。事竣仍將捐輸官民姓名併銀米數目彙冊題報議敘。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十三年覆准。」

上林苑監署丁銀。「因連歲災荒。照直隸例」 蠲免

又覆准:「河南磁州蝗災、汲縣風災,輝縣水災。」

「各按分數蠲免。」 《又》

詔「順治八九兩年、直省地丁本折錢糧、拖欠在民者。」

悉與豁免。又題准:「蠲荒流抵,恐民間不得實惠,令百姓登填布政司原簿,以禁濫徵」

凡賑濟。順治十三年題准、滿洲蒙古、每佐領給米三百石。漢軍每佐領給米一百石。著該佐領撥什庫親驗貧戶給發。其官員家人披甲者、不准給又題准、八旗被災地畝。每晌給米一斛

諭「發宮中節省銀三萬兩賑濟畿輔饑民。」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賑濟,順治十四年, 諭發內帑銀十萬兩分給八旗兵丁,及賑濟畿輔貧。」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順治十五年覆准。」

浙江寧紹府屬龍颶霪雨,被災田畝。按分數免本年正額錢糧。

都察院《察荒》:《順治十五年》。

諭「慎選廉幹御史二員。領敕前往河南山東、清丈荒」

熟地畝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順治十六年覆准。」

報災地方。撫按遴選廉明道府廳官,履畝踏勘,不得徒委州縣。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順治十七年覆准。」

直省災傷,先以情形入奏。夏災限六月終旬,秋災限九月終旬。州縣官遲報逾限一月以內者,罰俸六個月。逾限一月以外者,降一級調用。二月以外者,降二級調用。三月以外者,革職。撫按道府官,以州縣報到日為始。如有逾限者,照例一體處分。仍限一月內續將報災分數,查明造冊題報。各官如有違限者,亦照前定例議處、永著為例

凡賑濟。順治十七年覆准、「災荒地方、鄰境豐稔、糴糶米糧、各聽民便、勿得禁止。」 亦不許囤穀射利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順治十八年覆准。」

八旗旱澇地畝,遣各部侍郎以下、該旗副都統以上大臣,率戶部司官、筆帖式至被災地方,該佐領、撥什庫指明勘驗。若造冊舛漏,責在部員。筆帖式冒指地畝,責在撥什庫。其災傷輕重,地勢高下,不詳加踏勘,責在差往大臣。事發照例查議。

凡蠲免。順治十八年覆准、江南揚屬江如海三縣、修理烽墩馬路。各免一年差徭

凡勸輸順治十八年題准、凡捐穀每二石、折米一石。豆照時價、計銀議敘

康熙元年

编辑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元年覆准,江」

《南海州》「近海居民遷移內地,所遺田糧,准與豁免」

凡賑濟。康熙元年覆准、八旗被水災地。每晌給米二斛。蝗雹災地、每晌一斛

凡勸輸。康熙元年題准、捐賑銀米、不分本屬隔屬。如一年內捐及額者、題請議敘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二年覆准廣」

東、福建遷移沿海田地無徵銀米照數豁免。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三年覆准,州」

縣報災。或離督撫駐扎地方窵遠。定限一月內難以確查。嗣後限三月內查報。違限者仍照例議處。

凡蠲免康熙三年覆准、貴州新添等衛所、蛟行沙壅被災田地。照例按分蠲本年額賦。又覆准、江南鳳淮揚屬、颶風大作。海潮沖決堤岸異常水災。照分數免本年正賦。又

詔「直省順治十五年以前拖欠各項銀米藥材紬絹」

布疋等項錢糧,概行蠲免

凡賑濟。康熙三年覆准「賑給八旗災地米、京通各倉挨給。駐防在外者、行文該地方官支給。」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四年題准,州」

縣以被災情形申報布政司,「如布政司違限,亦照道府州縣官例處分。」 又令八旗遇災地畝,停令都統、副都統等率領具告,止令驍騎校撥什庫等詳勘保結,送部具題。

凡蠲免康熙四年

特遣部員往勘山西災荒舊欠。并現年正賦。概行蠲

免又

詔、直省順治十六、十七、十八等年各項拖欠錢糧。俱

令蠲除。又覆准:山東棲霞、寧海等州縣衛遭寇亂瘟疫荒地,亡丁徭賦。概予蠲免。

凡緩徵。康熙四年題准、遇災地方、督撫一面題報、一面行令州縣、停徵錢糧十分之三。如州縣故將告示遲延、不即通行曉諭者、以違

旨:「侵欺從重議罪。道、府降三級調用;撫、司降一級調。」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五年覆准蠲。」

免陝西「威武、清平、二堡霜災地畝錢糧。」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六年題准,各」

旗報「災不得過七月二十日。」

凡蠲免康熙六年題准、奉蠲地方官員、將應免錢糧、取每圖現年里長不扶結狀、分送部科查核如有已徵在官不行流抵次年者有不扣除應蠲分數、一概混比侵吞者或經題定蠲免分數故將告示遲延不即通行曉諭者或稱止蠲起運不蠲存留者或於由單內扣除不及蠲額者州縣衛所官、俱以違

旨、侵欺論罪、上司不行詳察、使災民無告者、道府降

「三級調用。督撫布政、都司,降一級調用。」 又題准:蠲災流抵,如本年蠲免者,填明次年由單之首。如流抵次年者,填明第三年由單之首。州、縣衛所不開載確數者,議處。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七年題准,各」

旗,災地遠近不一,難以遍驗,准寬至八月初十日;逾期不准。又

詔「直省凡有水旱蝗蝻等災,有司速申督撫,督撫減」

帶人役,親踏詳看,確定分數,造冊報部,酌令蠲免。又覆准「先定例,夏災不出六月終旬,秋災不出九月終旬」 ,題報情形,又限一月內題報分數,後寬至三月,則報夏災分數直至九月,報秋災分數直至十二月,苗根已盡,無憑踏勘,易致捏報。以後仍照先定例行。

凡蠲免。康熙七年覆准、淮揚二府屬、及真定府屬、各被重災十分九分者、本年正賦全免。八分七分者、免十分之四

凡勸輸:康熙七年覆准:滿洲、蒙古、漢軍並現任漢文武官紳捐輸賑災銀一千兩,或米二千石;加一級,銀五百兩,或米一千石;紀錄二次,銀二百五十兩,或米五百石;紀錄一次。進士、舉人、貢生捐銀及額出仕時,照現任官例議敘。生員捐銀二百兩,或米四百石。准入監讀書。俊秀捐銀三百兩,或米六百石,亦准送監讀書。富民捐銀三百兩,或米六百石,准給九品頂帶。捐銀四百兩,或米八百石,准給八品頂帶。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八年題准,被

災地方、停令督撫親勘。專責有司核實具報。督撫即委廉幹官、減從踏勘奏免

凡蠲免。康熙八年題准、直省州縣災傷、不得以闔境地畝總筭分數、仍按區圖村莊地畝被災分數蠲免。又

恩詔「蠲免江南等省康熙元、二三年《舊欠地丁》等項。」

錢糧

凡勸輸。康熙八年題准、停止督撫捐助議敘之例

康熙九年

十月初十日

上諭戶部:「淮揚所屬地方、歲比不登、屢廑朕懷。」今年

又遭異常水災,黃淮交漲,隄岸衝決,百姓室廬多被淹沒。夏麥未獲登場,秋禾佈種,水潫難施,民生失所。特差部臣速行踏勘,准動正項錢糧存積銀米,將饑民詳加賑濟。但被災之民,既無耕穫,何以輸糧?如再加催科,愈不堪命。今年淮揚所屬被災地方,應徵錢糧共該若干?爾部速行酌議蠲免,以副朕恤災愛民至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九年題准八

旗災地、各該佐領具結、報都、統差旗員查勘、赴部呈告。部委官員、驗實具題

凡蠲免。康熙九年,覆准災傷蠲賦,或有窮民租種,官紳富戶地,其應納租穀租銀,亦令地主照分數免徵。又覆准江南淮屬邳、宿、沐三州縣,揚屬通、泰、海三州坍塌地畝,令勘明永蠲。又覆准織染局種藍地,因旱澇蟲蝕,免本年納靛。又覆准桃源、高郵連年被災帶徵漕糧漕項俱行豁免,蘇、松、常、嘉、湖被災漕白折徵,其耗米及贈貼銀糧俱免徵。又覆准湖廣徵收火米,照各省例免令蒸曬。又覆准蘇松常屬被災,令以秈米兌運。

凡緩徵。康熙九年覆准、江南淮安府屬災田、按分扣免。其蠲存錢糧、緩於十年十一年、各帶徵一半。又覆准淮揚帶徵漕糧漕項、改於明年麥熟時徵解。其八年分漕糧漕項、於九十十一

三年帶徵。又覆准淮揚九年分漕糧漕項,寬於十年帶徵。又覆准山東金鄉等縣九年分漕糧,於後三年帶徵。

凡賑濟康熙九年

特遣部院大臣往勘淮揚水災。以鳳陽倉米麥及捐

《輸糧穀》:罪囚口糧存剩銀米扣存。截曠米稻採買存剩及納贖稻米盡數賑給,如不敷,即動正項錢糧湊濟。

康熙十年

三月二十八日

上諭戶部。「頃因差往江南郎中禪塔海、奏事來京。」朕

面詢民生休戚,據奏:「稻淮揚一帶地方水患未消,人民饑饉流亡。前雖行賑濟,今無以餬口,困窮至極。聞此情形,深切憫惻。民為邦本,如斯困苦,豈可不速行拯救?今應即行差官前往賑濟,或就近截留漕米,或動支何項銀兩糴米給散饑民?爾部作速議奏。」 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年覆准河」

南陝州等處包荒銀,及江南臨淮縣古荒地、靈璧縣包荒地,概准豁除。又覆准湖南各官希圖紀敘,捏報墾荒,包賠地丁錢糧,悉與豁免。又覆准高寶等十州縣積淹,本年并帶徵舊欠漕糧漕項俱行蠲免。又覆准宿遷本年漕糧以粟米代運。又

詔巡幸經歷通州以東至山海關。地丁錢糧、《蠲免一》

年又覆准:「河南省被災分數未確駁查恐致遲滯,准一面扣免,一面奏報。」 又

恩詔蠲免直省康熙四五六年舊欠「地丁等項錢糧」

凡賑濟康熙十年

特遣部臣會同督撫截留漕米并鳳徐各倉米賑濟。

「淮揚災民,每名給米五斗,六歲以上,十歲以下,半給各處約同日散票,以杜重冒之弊。兩河岸乞食者,酌量加給。」 又題准:淮揚府州縣分設米廠,散給饑民,每日人給米一升,三日一放。部差每府一員,協同地方官親驗給放。

康熙十一年

四月初四日

上諭戶部:「江南省連年水旱相仍,災傷甚重,與別省」

「不同。若將舊欠錢糧一併追徵,民生愈致困苦,朕心不忍。其該省以前未完錢糧,察實係拖欠在民者,著暫行停徵,俟民力稍蘇之時,再行具奏請旨。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一年覆准。」

江南高、寶等處被災十分,本年額賦並漕糧漕項銀全免。

凡賑濟。康熙十一年覆准、八旗旱災地、每晌給米二斛。本折各半。其折色、照時價支給

康熙十二年

四月十二日

上諭戶部:「江南蘇、松、常、鎮、淮、揚六府連年災荒,《民生》」

困苦,與別處不同。朕心時切軫念,除今年錢糧已經派撥兵餉外,其六府康熙十三年地丁正項錢糧特行蠲免一半,以昭朕存恤災黎至意。爾部即將應蠲免數目,察明確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二年, 詔江南蘇、松、常、鎮、淮、揚六府連年災荒,免明年地丁。」

錢糧之半。又覆准泰州等處未完鳳、淮二倉漕項銀俱蠲免。又覆准廬州府屬因紅稻不宜旱地,改徵白米。又覆准浙省被災州縣,許以秈米兌運。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三年覆准。」

「淮揚新涸田畝,俟三年後起科,嗣後有涸出者,俱照此例。」 又覆准:江南丹徒、金壇二縣田地有坍入大江形址無存者,准與永豁。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十五年議准

被災地方,撫、司、道、府、州、縣官遲報情形及遲報分數,逾限半月以內者,罰俸六個月。一月以內者,罰俸一年。一月以外者,仍照前定例議處。又官員勘災,不委廳員、印官,乃委教官、雜職查勘,或妄報饑荒,或地方有異災不申報者,原委官罰俸一年。若止報巡撫不報總督,及報災時未繳印結,冊內不分哲明白者,罰俸六個月。督撫亦照此例處分。

凡蠲免。康熙十五年覆准、「蠲免銀兩增減造冊者、州縣衛所官降二級調用。該管司道府都司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個月」 如被災未經題免之先報冊內填入蠲免者州縣衛所官罰俸一年。該管上司俱罰俸六個月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六年覆准。」

陜西「疊遭荒亂,十五年正賦,涇州等處免九分,崇信等處並鹽茶廳免八分,莊浪縣免七分,寧遠等縣免六分,通惠縣免五分,伏羌等縣免四分,平屬學租銀,亦照分數蠲免。」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七年覆准。」

淮、鳳、滁等屬田地,漕糧被災七分、八分者准免十分之二,九分、十分者准免十分之三。又覆准:淮北各州縣漕糧向徵紅米,若遇災傷,准紅白兼收。

康熙十八年

六月初八日

上諭戶部:「民生以食為天,必蓋藏素裕,而後水旱無」

虞。自古耕九餘三,重農貴粟,所以藏富於民,經久不匱,洵國家之要務也。比以連年豐稔,粒米充盈,小民不知蓄積,恣其狼戾。故去年山東、河南一逢歲歉,即以饑饉流移見告。雖議蠲議賑,加意撫綏,而被災之民,生計難遂。良由地方有司各官平日不以民食為重,未行申明勸諭之故。近據四方奏報,雨澤霑足,可「望有年。恐豐熟之後百姓仍前不加撙節妄行耗費著各該地方大吏督率有司曉諭小民。務令力田節用。多積米糧庶俾俯仰有資凶荒可備以副朕愛養斯民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報勘。康熙十八年覆准。」

直省災傷。如地方官隱漏不報、許小民赴

登聞鼓聲明

凡蠲免。康熙十八年,覆准直屬地震,通州、三河、平谷本年徭賦並撥補地畝錢糧盡行蠲免。香河、武清、永清、寶坻免十分之二,金吾等衛所照坐落州縣例分別蠲免。又覆准流抵錢糧,民苦無據,凡應蠲已徵者,給與紅票,次年按數抵免。又覆准蘇、松、常、鎮四府旱災,令紅白米兼收,如復不足,以秈米湊兌。又覆准蠲「免錢糧,州縣官侵蝕肥己者,照貪官例革職提問。督撫司道府官不行稽察,令州縣官任意侵蝕者,俱革職。」 凡賑濟,康熙十八年議准饑民願赴河工者,該管官隨到隨收,照例支給夫役銀兩。又覆准:荒歲有富商大賈積貯糓糧者,地方官諭令及時發糶。又議准:賑濟災民錢糧,州縣官侵蝕肥己,督撫司道府官不行稽察,俱照《蠲免》例處分。

康熙十九年

二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前因各省地方多有饑饉,已經遣官賑濟。」

「今見京師附近之地。四方饑民流移在道。朕心深為憫惻。若不急行安插。令其得所將來必至鬻賣子女難以生全作何設法令其各歸原籍。著該地方官加意撫綏。安集復業。以免流離。著九卿詹事、科道詳議具奏。」 特諭。

二月二十六日

上諭戶部尚書伊桑阿:「朕聞宣府等處歲值大祲,吾」

民乏食,鬻賣妻子以自求活。夫人孰不愛其室家哉?至欲延一朝夕之命,割其所親,憯惻莫甚焉。其遣爾部郎中明《格禮》,馳驛速往,會同地方官賑濟,急拯艱厄,以紓朕懷。

四月初一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五城賑濟饑民,可各將姓名籍」

貫問明造冊,交與總理賑濟僉都御史高爾位彙送戶部。

四月初一日

上諭大學士索額、圖勒德洪、明珠、李霨、杜立德、馮溥、

學士噶爾圖希福、徐元文、李天馥:「頃者年復不登,饑民就食,多聚京師,故令增設各廠,煮糜救饑。今四方失業之民聞而來者愈眾,反致流離道路,有轉徙溝壑之虞。且天氣漸向炎熱,老幼羸弱聚之,蒸為疾疫,轉益災沴,朕甚憂焉。作何設法,令其各歸原籍,不致失所。仍令各該地方官拊循周恤,毋致流移。饑民內有疾疫死亡者,令五城作何給以藥餌醫治拯救。去歲三冬無雪,今春無雨,刑獄淹禁,恐有冤抑,應即行清理乞食。饑民向不許入裏城,今應聽其出入。用兵地方殉難諸臣卹典,原候事平定議,今應即與舉行。陰陽不和,蓋由人事失當,思欲感通,未得其方。以上數事,皆朕意念所及。爾等會同尚書、侍郎、左都御史、副都御史詳議具奏。」 「爾等國之大臣,所宜極慮深思,以答委任應行應革關切時務者,其各抒所見,一併議聞。」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十九年覆准。」

江南財賦繁多,舊欠無徵,追比累民。《康熙十二》

年以前錢糧、俱令蠲免。又覆准江寧等處被災十八年漕糧、許以麥代搭給運丁

凡緩徵。康熙十九年覆准、江南賦繁積欠、追比累民。其十三至十六年錢糧、自十九年始、分年帶徵。以紓民力

凡賑濟。康熙十九年覆准五城賑饑。令再展限三個月、至八月終止

康熙二十年

五月初十日

上諭戶部。「比年以來、宣府、大同、疊罹饑饉。而邊外蒙」

「古亦復凶荒故發宣大存貯米石盡用賑濟。朕思邊境糧儲、所關最要古稱九年六年之蓄」 蓋合侯甸藩畿通為之計豈僅謂公廩之充盈已也。養人足食、道貴變通。可發京倉米二十萬石、前運宣大備用。其運送米石、用就近地方驛站車夫不致糜費。爾部核議具奏

五月二十七日

上諭戶部:「前因大同等處地方、自去歲饑荒、百姓無」

「食,流離失所已經發銀二十萬兩遣官賑濟,又將應徵房稅悉與豁除,務期小民家室復完,不失故業。今復差官各處察看,閭閻尚多逃亡,田土仍然荒棄,耕種無資,衣食奚賴?朕心深為憫惻。所有本年應徵地丁各項正賦并歷年帶徵拖欠錢糧盡行蠲免。但小民困苦已極,猶恐無濟目前此外有何應行事宜,可」 以速拯災黎。俾得存活者,爾部即行詳議具奏。以副朕軫恤百姓至意。《特諭》。

七月二十二日

上諭吏、兵二部:「大同地方連年旱荒,百姓困苦以致。」

「流離失所,就食他方,因而田地荒蕪,生計不遂。今已屢行賑濟,蠲免各項錢糧。又聞雨澤霑足,秋成有望。但饑饉之後,安養生全,必須廉能官吏,方克加意招徠,留心撫字。見任府、州、縣、衛所等官,貪劣不職者,照常參處外,其才具平常者,該撫酌量更調本省簡僻之缺。仍於通省見任官員內選擇清廉愛民者,調補大同所屬地方。若果撫循有能,戶口充實,田地開墾,著有成效,該撫特行舉薦,該部從優敘錄,以副朕獎勵循良、愛養百姓至意。爾等即遵諭行。」 《特諭》。

九月二十日

上諭戶部:「頃者朕巡行近畿、至霸州地方、見其田畝」

「窪下多遭水患。小民生計無資。何以供納正賦。其該州見在被淹田地。應徵本年錢糧。著察明酌量蠲免。以示朕勤恤民隱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二十年 恩詔,蠲免直省康熙七年起至十七年止舊欠地丁。」

等項錢糧

康熙二十三年

十一月初四日

上諭吏部尚書伊桑阿:「朕車駕南巡,省民疾苦、路經」

「高郵、寶應等處,見民廬舍田疇,被水淹沒,朕心深為軫念。詢問其故,具悉梗概。高、寶等處湖水下流,原有海口,以年久沙淤,遂致壅塞。今將入海故道,濬治疏通,可免水患。自是往還,每念及此,不忍於懷。此一方生靈必圖拯濟安全,咸使得所,始稱朕意。爾同工部尚書薩木哈往被水災州縣逐一詳勘,期於旬日內」 覆奏。務期濟民除患。總有經費,在所不惜。爾等體朕至意,速行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二十三年, 詔東巡經行山東、江南各州、縣衛所丁糧。」曲阜縣地

丁銀俱行蠲免

凡賑濟康熙二十三年

諭巡城御史:司坊官「設廠煮賑時親視散給,毋得假。」

手。胥役侵漁虛冒,違者參究。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二十四年, 諭河南、湖北康熙二十五年錢糧蠲免一半,其二十」

四年錢糧全免。直隸、江南被災地方二十四年下半年、二十五年上半年錢糧俱與豁免。康熙二十五年

閏四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

麻爾圖、牛鈕禪布、蔡必漢、噶思泰:「朕聞鳳陽徐州等處地方亢旱,人民困苦,學士麻爾圖率戶部賢能司官一人馳驛速往,詳明據實蹋看。果民食維艱、窘於生計,速發鳳陽倉銀米,一面賑濟、一面奏聞。其賑給事宜,麻爾圖會同戶部議以聞。」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荒政,凡蠲免康熙二十五年 諭直隸順、永、保河四府,四川、貴州兩省,康熙二十六

年地丁各項錢糧及二十五年未完錢糧,湖南、福建兩省二十六年下半年、二十七年上半年地丁各項錢糧及二十五年未完錢糧,盡行蠲免。又

諭「真、順、廣大四府、康熙二十六年地丁各項錢糧。」一

體蠲免。又覆准蠲免魚臺、郯城、二縣康熙二十四年下半年、二十五年上半年地丁各項錢糧。

凡賑濟康熙二十五年

特遣大臣往鳳陽徐州等處。發鳳陽倉銀米。并動支。

附近州縣正項錢糧賑濟。

康熙二十八年

四月二十七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今歲旱已久,其傳諭九卿、詹事。」

科道:「朕與卿等靜處以俟之耶?應行應革事有無耶?抑何以禱祀而求之耶?其會同詳議以聞。」 七月二十二日

上諭戶部:「朕前巡幸江南,凡所經歷,於編氓疾苦,必」

「詳加體察。如傷念切每沛恩膏朕過邳州、親見彼處田地多為水淹沒耕耘既無所施賦稅如何取辦其現在被淹田畝應納地丁及漕項錢糧俱行蠲免歷年逋欠亦盡與豁除該督撫即行出示遍曉窮鄉仍不時廉察儻有不肖官員仍行私征者題參從重治罪以副朕愛惜民生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七月二十二日

上諭戶部:「今歲天氣亢暘、雨澤鮮少。畿輔地方、雖不」

「時間已得雨然或甘澍未敷或播種後時收穫失望。窮民閱歷冬春難保必無艱食用是朕衷預念軫恤加殷著差爾部賢能司官會同該撫於州縣等處遍行親歷詳加察勘其有果係被災者作何贍救使不罹患害著一併察議具奏」 特諭。

九月十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拜里、朱都」、

納邁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今歲旱,禾稼未登,草豆價值勢必翔貴,滿兵馬匹,飼養為艱。可察八旗貧窘護軍甲士,特給以養馬錢糧。至來歲之秋,卿等會同滿九卿具議以聞。」

九月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朱都納邁」、

《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直隸所屬被災地方,其一歲錢糧為數若干?湖廣之湖北所屬被災地方,其一歲錢糧為數若干?速察之,今日即以聞。」

九月十八日

上諭戶部:「朕勤求治理,篤念民依,欲使婦子幹寧,用」

「是頻蠲租賦至於時值荒歉倍切焦思賑贍之恩,尤宜亟沛。今歲畿輔亢暘為虐播種愆期年穀不登小民艱食。旱災情形朕所親見夙夜殷勞,軫念已久顧此《煢煢》之民餬口尚不能給若更責以輸賦必致流移失業直隸被災州縣衛所所有《本年地丁各項錢糧除已徵在官》外其餘未經徵收及康熙二十九年上半年錢糧盡行蠲免,爾部速行該撫通行曉諭,務使均沾實惠,以副朕拯恤窮黎至意。如民人仍致流散,或不肖官役朦混侵蝕及仍行私征者,將該撫一并嚴加處分。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九月二十八日

上諭戶部:「今歲畿內亢暘、田畝鮮穫;朕所深悉。被災」

人民已加恩蠲賑。八旗田莊俱在畿輔近地同屬災傷滿洲蒙古漢軍甲兵皆須養馬。原資禾稼以供飼秣今穀既不登芻豆必致湧貴雖給有月餉銀米可以贍育家口貧乏兵丁經營草料恐滋困累朕殊用軫念著詳察實係窮兵無力養馬者開列名數送部自本年十月起至來年秋成時止其馬匹所需錢糧「應加給賜,以昭朕一體愛恤兵民之意。作何恩給?爾部確議具奏。特諭。」

十一月初六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王熙、梁清標、徐元文、學士凱音、

布、朱都、納邁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彭孫遹、顧汧:「今歲京師附近地方遇旱,穀用勿登,小民資生無計。雖錢糧既已蠲免,加恩賑賚,給以帑金,而求糴米粟亦覺維艱,依然無食,困於生計。朕念之每為憫然也。頃朕躬詣」

山陵所過之地。諮問民間疾苦。閱視被災情形。《不僅》

艱難,於米粟而已也。雖燔爇之薪,槁亦無之。「饑寒交迫,曷以為生,若不及時善加賑恤,必致流移失所。朕日夜焦勞,不安於懷。今茲適遇饑饉,公家莊田,及諸王以下大臣庶官殷實人等,莊」

「田積聚糧穀,可酌量助給。又直隸鄉紳富民有積穀者,並令助給散賑。其散給帑金,務令實給小民,以為薪槱之用。如此似於饑民方有裨益。汝等與九卿、詹事、科道官會同詳議以聞。」 十一月十八日

上諭戶部:「朕念小民衣食,惟田畝是賴,必年穀順成。」

「斯生計無乏若遭罹荒歉饘粥尚且艱難正賦安能輸辦今年湖北亢旱為災已遣官會同該督察勘今據將武昌等府所屬二十九州縣八衛所災傷分數勘明具奏朕心深用軫念儻不亟加蠲恤恐致流移失所武昌等四府今年錢糧前已全蠲其被災」 二十州縣四衛所康熙二十九年上半年地丁錢糧著與「蠲免。荊州、安陸二府所屬被災九州縣四衛所本年地丁錢糧除已徵在官外其未經徵收及二十九年上半年錢糧亦盡行蠲免。爾部速行該督撫通行曉諭,務使均沾實惠,以副朕拯濟窮黎至意。如民人或致流散,不肖官役朦混侵蝕及仍行私征者將該督撫一并嚴加處分。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十二月十八日

上諭內閣:「九卿、詹事、科道:『今歲京畿遇旱,小民餬口』。」

維艱數經蠲免錢糧頃雖散給賑濟而雨雪尚未及時朕心正爾未安茲雖值新正上元令節朕軫念小民生計、彌切憂勤汝等亦宜體朕軫卹民生至意。共加惕勵、時廑乃心。今當封印之時慎勿各圖逸樂每日皆齊集午門前於救災恤民之道詳悉計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