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38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八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八

  詩經甫田

  禮記王制 月令

 賦役部總論一

  後漢仲長統昌言論損益篇

  魏徐幹中論民數

  唐陸贄奏議其一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 其二請兩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

  於公稅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八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八

编辑

《詩經》

编辑

《小雅甫田》

编辑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

朱注此詩述公卿有田祿者。言於此大田,歲取萬畝之入,以為祿食。大全鄭氏曰:「井田之法,九夫為井,井稅一夫,其田百畝。井十為通,通稅十夫,其田千畝。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稅百夫,其田萬畝。」 豐城朱氏曰:「歲取十千,言其賦斂之常也。」

《禮記》

编辑

《王制》

编辑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陳注《共官》謂供給王朝百官府文書之具,泛用之《需御》謂凡天子之服用,蓋皆取之租稅也。大全方氏曰:「以百里所出之少,資百官之所共,疑若不足,然卑者所稱,不為不足;以千里所出之多,為一人之御,疑若有餘,然尊者所稱,不為有餘。且以其近者與人,則欲其易給而無勞;以其遠者奉己,則欲其難致而有節。百里之內,非不以為御也,要之以共官為主耳;千里之內,非不共官也,要之以為御為主耳。」 馬氏曰:「官者,官爵之所用,而其用輕,故取百里,以近地之所出者給之。御者,天子之所用而其用重,故取千里,以遠地之所出者給之。」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但借民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取其私田之稅。」

夫「圭田無征。」

圭田者,祿外之田,所以共祭祀,不稅,所以厚賢也。曰「圭」 者,潔白之義也。《周官制度》云:「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畝。」 此專主祭祀,故無征。

《月令》

编辑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

陳注農事備收,百穀皆斂也。要者,租賦所入之數,

合諸侯制百縣,為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 遠近土地所宜為度。

賦役部總論一

编辑

後漢·仲長統《昌言論》。

《損益篇》

编辑

「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於數,法 有翫於時者,可改也。故行於古有其跡,用於今無其 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亦不可 不復也。」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 以生殺之權,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 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姦,下 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勢使之 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奉祿而已。然 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 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 之於嗣,豈可鞭笞叱咤,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彫 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慧已來,出「於禮制之防,放 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 是故收其弈世之權,校其縱橫之勢,善者早登,否者 早去,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此變之 善可遂行者也。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 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 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 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 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幃敗,寄死 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 無限使之然也。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址, 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此

變有所敗,而宜復者也。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
考證
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死者不可復生,而髡者無

傷於人,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於死哉?夫雞 狗之攘竊,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 非值於死者也。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不制中刑 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 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託疾病 以諱殺,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 聖人之良制也。或曰:「過刑惡人可也,過刑善人,豈可 復哉?」曰: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 也。是為忍於殺人也,而不忍於刑人也。今令五刑有 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 之行甚重者,皆勿殺。嗣周氏之祕典,續呂侯之祥刑, 此又宜復之善者也。《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 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 者,為人下者也。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一國 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 者也。愚役「於智,猶枝之附幹,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 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今 遠州之縣,或相去數百千里,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 居人種穀者焉。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里, 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夫田以斷并 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 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 勵風俗,覈才蓺以敘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 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賞罰以驗懲勸,糾游 戲以杜姦邪,察苛刻以絕煩暴。審此十六者,以為政 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惰,有事不迫遽,聖 人復起,不能易也。向者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 戶一丁壯,則千萬人也。遺漏既多,又蠻夷、戎狄居漢 地者,尚不在焉。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為其什伍之 長,推什長已上,則百萬人也;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 已上十萬人也;又十取之,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者萬 人也。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以才智用者謂 之士,士貴耆老。「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將有儲,何 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無物之歲也;士有不 用,未有少士之世也。夫如此,而後可以用天性,究人 理,興頓廢屬,斷絕網羅遺漏,拱押天人矣。或曰:「善為 政者,欲除煩去苛,并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 事。」何子之言云云也?曰:「若是,三代不足摹,聖人未可」 師也。君子用法制而至於化,小人用法制而至於亂, 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苟 使豺狼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 惡復論損益之間哉?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 積乃無憂患。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積非 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奉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 乃可絕也;蓄積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災,不足苦也。故 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 為勞。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稟貸,不亦仁乎!衣食有餘, 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 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 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偽之名,使小智居大 位,庶績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拘絜而失才能,非 立功之實也。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夫 選用以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 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從而罪之,是設機置穽以待 天下之君子也。盜賊凶荒,九州代作,饑饉暴至,軍旅 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里 懸乏,首尾不救,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於昊 天,貧窮轉死於溝壑矣。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 令畝收三斛,斛取一㪷,未為甚多。一歲之間,則有數 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 未能盡也。」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 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騫矩,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 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十稅一,名之曰 「貊」,況三十稅一乎?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於秦征諸 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 也。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祿班未定。可為 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今者土廣民稀, 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其地有草 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 為姦也。

魏徐幹中論

编辑

《民數》

编辑

「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 民數周,為國之本也。」故先王周知萬民眾寡之數,乃 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怠惰者可聞也, 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盡其心 而人竭其力焉,然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庶功既 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疾,然而 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泉有源,治有本,道者審本而 已矣。故《周禮》,「孟冬,司寇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其重之也如是。今之為 政者,未之知恤已也。譬猶無田而欲樹藝,雖有農夫, 安能措其強力乎?是以先王制六鄉、六遂之法,所以 維持其民,而為之綱目也。使其鄰比相保相愛,刑罰 慶賞,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順逆,可得而知也。 及亂君之為政,而戶口漏於國版,天家脫於聯伍,避 役者有之,逋逃者有之。於是姦心競生,偽端並作,小 則盜竊,大則攻劫,嚴刑峻令,不能救也。民數者,庶事 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貢賦,以造 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興典,家以 立度,《五禮》用修,《九刑》用措。「其惟審民數乎!」

唐陸贄奏議

编辑

《其一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

编辑

國朝著令,賦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庸。古 者一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藉而不稅。私田不 善則非吏,公田不善則非民。事頗纖微,難於防檢,《春 秋》之際,已不能行。故國家襲其要而去其煩。丁男一 人授田百畝,但歲納租粟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 而收其租入,故謂之租。古者任土之宜,以奠賦法,國 家就因往制,簡而壹之。每丁各隨鄉土所出,歲輸若 絹、若綾、若絁,共二丈,綿三兩。其無蠶桑之處,則輸布 二丈五尺,麻三斤。以其據丁戶調而取之,故謂之「調。」 古者用人之力,歲不過三日。後代多事,其增十之。國 家斟酌物宜,立為中制,每丁一歲定役二旬,若不役, 則收其庸,日準三尺,以其出絹而當庸,直謂之庸。此 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其取 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 規也簡,其備慮也周。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 則有庸。天下為家,法制均壹,雖欲轉徙,莫容其姦。故 人無搖心,而事有定制。以之厚生,則不隄防而家業 可久;以之成務,則不「校閱而眾寡可知;以之為理,則 法不煩而教化行;以之成賦,則下不困而上用足。」三 代創制,百王是程,雖維御損益之術小殊,而其義一 也。天寶季歲,邊裔亂華,海內波搖,兆庶雲擾,版圖隳 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事者 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簡之可從,而所操 不得「其要。舊患雖減,新沴復滋,救跛成痿,展轉增劇。 凡欲拯其積弊,須窮致弊之由。時弊則但理其時,法 弊則全革其法,而又揆新校舊,慮遠圖難,規略未詳 悉,固不果行;利害非相懸,固不苟變,所為必當,其悔 乃亡。若好革而不知原始要終,斯皆以弊易弊者也。 至如賦役舊法,乃是聖祖典章,行之百年」,人以為便。 兵興之後,供億不常,乘急誅求,漸隳經制,此所謂時 之弊,非法弊也。時有弊而未理,法無弊而已更掃庸、 調之成規,創兩稅之新制,立意且爽,彌綸又疏,竭耗 編甿,日日滋甚。夫作法裕於人,未有不得人者也;作 法裕於財,未有不失人者也。陛下初膺寶位,思致理 平,誕發德音,哀痛流弊,念「徵役之頻重,憫烝黎之困 窮,分命使臣,敷揚惠化。誠宜損上益下,嗇用節財,窒 侈欲以盪其貪風,息冗費以紓其厚斂。而乃搜摘郡 邑,劾驗簿書,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率錢穀數最 多者,便為兩稅定額。」此乃採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 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恆規。是務取財,豈云「恤隱作法, 而不以裕」人拯病為本,得非立意且爽者乎?夫財之 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則豐富,拙而兼惰則屢空。 是以先王之制賦入也,必以丁夫為本,無求於力分 之外,無貸於力分之內。故不以務穡增其稅,不以輟 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 其調,則地利固;不以飭勵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 則功力勤。」如是然後能使人安其居,盡其力,相觀而 化,時靡遁心,雖有惰遊不率之人,亦己懲矣。兩稅之 立,則異於斯。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 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曾不悟資產之中, 事情不一,有藏於襟懷囊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有 積於場圃囷倉,直雖輕而眾以「為富;有流通蕃息之 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 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計估算緡,宜其 失平長偽。」由是務輕賚而樂轉徙者,恆脫於徭稅;敦 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姦,敺之 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風俗不得不訛,閭井不得不殘, 賦入不得不闕。復以創制之首,不務齊平,但令本道 本州,各依舊額徵稅。軍興已久,事例不常,供應有煩 簡之殊,牧守有能否之異,所在徭賦,輕重相懸。既成 新規,須懲積弊,化之所在,足使無偏,減重分輕,是將 均濟。而乃急於聚斂,懼或蠲除。不量物力所堪,唯以 舊額為準。舊重之處,流亡益多;舊輕之鄉,歸附益眾。 「有流亡則已重者攤徵轉重,有歸附則已輕者散出 轉輕,高下相傾,勢何能止!」又以謀始之際,不立科條, 分遣使臣凡十餘輩,專行其意,各制一隅,遂使人殊 見,道異法,低昂不類,緩急不倫。逮至復命於朝,竟無 類會裁處,其於蹖駮,胡可勝言!利害相形,事尤非便作法而不以究微防患為慮,得非「彌綸《又疏》」者乎?立 意且爽,彌綸又疏,凡厥疲人,已嬰其弊,就加保育,猶 懼不支,況復亟繚棼絲,重為宿痏,其為擾病,抑又甚 焉。請為陛下舉其尢者六七端,則人之困窮,固可知 矣。大曆中,紀綱廢弛,百事從權,至於率稅少多,皆在 牧守裁制。邦賦既無定限,有司懼有闕供,每至徵配 之初,例必廣張名數,「以備不時之命,且為施惠之資, 應用有餘,則遂減放增損。既由郡邑消息,易協物宜, 故法雖久刓,而人未甚瘁。」及總雜徵虛數,以為「兩稅 恆規,悉登地官,咸繫經費,計奏一定,有加無除,此則 人益困窮」,其事一也。本懲賦斂繁重,所以變舊從新。 新法既行,已重於舊。旋屬征討,國用不充,復以「供軍」 為名,「每貫加徵二百,當道式增戎旅,又許量事取資。 詔敕皆謂權宜,悉令事畢停罷。息兵已久,加稅如初」, 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二也。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 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疋,當錢三千二三百文; 今者納絹一疋,當錢一千五六百文。往輸其一者,今 過於二矣。雖官非增賦,而私已倍輸,此則「人益困窮, 其事三也。諸州稅物,送至上都,度支頃給群司,皆增 長本價,而又繆稱折估,抑使剝徵,姦吏因緣,得行侵 奪,所獲殊寡,所擾殊多,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四也。稅 法之重若是,既於已極之中,而復有奉進宣索之繁, 尚在其外,方岳頗拘於成例,莫敢闕供。朝典又束以 彝章,不許別稅,綺麗之飾」,紈素之饒,非從地生,非自 天降,若不出編戶之筋力膏髓,將安所取哉?於是有 巧避微文,曲成睿旨,變徵役以召雇之目,換科配以 和市之名,廣其課而狹償其庸,精其入而麤計其直。 以召雇為目而捕之不得不來,以和市為名而迫之 不得不出,其為妨抑,特甚常徭!此則人益困窮。其事 五也。大曆「中非法賦斂,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之 類者,既並收入兩稅矣。今於兩稅之外,非法之事,復 又並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六也。建中定稅之始,諸 道已不均齊,其後或吏理失宜,或兵賦偏重,或癘疾 鍾害,或水旱荐災,田理荒蕪,戶口減耗。牧守苟避於 殿責,罕盡申聞。所司姑務於取求,莫肯矜恤,遂於逃 死闕乏,稅額累加,見在疲甿,一室已空,四鄰繼盡。漸 行增廣,何由自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七也。」自至德 迄於大曆,二十年餘,兵亂相乘,海內罷敝。幸遇陛下 紹膺寶運,憂濟生靈,誕敷聖謨,痛矯前弊,垂愛人節 用之旨,宣輕徭薄賦之言。率土烝黎,感涕相賀,延頸 企踵,咸以謂太平可期。既而制失其中,斂從其重,頗 乖始望,已沮群心,因之以兵甲,而煩暴之取轉加;繼 之以獻求,而靜約之風浸靡。臣所知者,纔梗概耳,而 人益困窮之事,已有七焉。臣所不知,何啻於此?陛下 儻追大曆中所聞人間疾苦,而又有此七事,重增於 前,則人之無聊,不問可悉。昔魯哀公問於有若曰:「年 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哀公曰:「二,吾猶 不足,如之何?」其徹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 君孰與足?」孔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 患貧而患不安。蓋均而無怨,節而無貧,和而無寡,安 而無傾。」漢文恤患救災,則命郡國無來獻。是以人為 本,以財為末。人安則財贍,本固則邦寧。今百姓艱窮, 「非止不足;稅額類例,非止不均;求取繁多,非止來獻。 誠可哀憫,亦可憂危。此而不圖,何者為急?聖情重慎, 每戒作為。伏知貴欲因循,不敢盡求釐革,且去其太 甚,亦足小休。望令所司與宰臣參量,據每年支用色 目中有不急者無益者罷廢之,有過制者廣費者減 節之,遂以罷減之資,迴給要切之用。其百姓稅錢,頃 因軍興,每貫加徵二百者,下詔停之。用復其言,俾人 知信。下之化上,不令而行,諸道權宜加徵,亦當自請 蠲放。如是則困窮之中,十緩其二三矣。」供御之物,各 有典司,任土之儀,各有常貢,過此以往,復何所須。假 欲崇飾燕居,儲備賜與,天子之貴,寧憂乏財?但敕有 司,何求不給?豈必旁「延進獻,別徇營求?減德示私,傷 風敗法,因依縱擾,為害最深。陛下臨御之初,已弘清 淨之化,下無曲獻,上絕私求,近歲已來,稍踰前旨。今 但滌去流誤,振起聖猷,則淳風再興,賄道中寢。雖有 貪饕之輩,曷由復肆侵漁,州郡羨財,亦將焉用?若不 上輸王府,理須下紓疲人。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 其四五矣。所定稅物估價,合依當處月中。百姓輸納 之時,累經州縣簡閱,事或涉於姦冒,過則不在戶人, 重重剝徵,理甚無謂。望令所司,應諸州府送稅物到 京,但與色樣相符,不得虛稱折估。如濫惡尢甚,給用 不充,唯罪元納官司,亦勿更征。百姓根本既自端靜, 枝葉無因動搖,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其二三矣。」 然後據每年見供賦稅之處,詳諭詔旨,咸俾均平。每 道各令知兩稅判官一人赴京,與度支類會,參定,通 計戶數,以配稅錢。輕重之間,大約可準。而又量土地 之沃瘠,計物產之少多,倫比諸州,定為兩等。州等下 者,其每戶配錢之數少;州等高者,其每戶配錢之數 多。多少已差,悉令折衷。仍委觀察使,更於當管所配錢數之內,均融處置,務盡事宜。就於一管之中,輕重 不得偏併。雖或未盡齊一決當不甚低昂。既免擾人, 且不變法,粗均勞逸,足救凋殘。非但徵賦易供,亦冀 逋逃漸息。俟稍寧阜,更擇所宜。

《其二請兩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

编辑

夫國家之制賦稅也,必先道以厚生之業,而後取其 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 則不征,非土之所有則不貢,謂之「通法」,歷代常行。大 凡生於天地之間,而五材之用為急。五材者,金、木、水、 火、土也。水、火不資於作為,金、木自產於山澤,唯土爰 播植,非力不成,衣食之源,皆出於此,故可以勉人。而 「定賦入者,唯布麻繒纊與百穀焉。先王懼物之貴賤 失平,而人之交易難准,又立貨泉之法,以節輕重之 宜,斂散弛張,必由於是。蓋御財之大柄,為國之利權, 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糓帛者,人之所為也;錢貨 者,官之所為也;人之所為者,故租稅取焉;官之所為 者,故賦斂捨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國朝著令, 稽古作程,所取於人,不踰其分。租出穀,庸出絹,調雜 出繒纊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賦法。列聖遺典,粲然可 徵。曷嘗有禁人鑄錢,而以錢為賦者也?今之兩稅,獨 異舊章,違任土之通方,效算緡之末法,不稽事理,不 揆人功,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穀定稅,臨時折徵雜 物,每歲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利宜,靡論供辦之難 易。所徵非所業,所業非所徵,遂或增價以買其所無, 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且百姓所營, 唯在耕織,人力之作為有限,物價之貴賤無常。而乃 定稅計錢,折錢納物」,是將有限之產,以奉無常之輸。 納物賤則供稅之所出漸多,多則人力不給;納物貴 則收「稅之所入漸少,少則國用不充,公私二途,常不 兼濟,以此為法,未之前聞。往者初定兩稅之時,百姓 納稅,一疋折錢三千二三百文,大率萬錢為絹三疋。 價既稍貴,數則不多。及乎頒給軍裝,計數而不計價, 此所謂稅入少而國用不充者也。近者百姓納絹,一 疋,折錢一千五六百文,大率萬錢為絹六疋,價既轉 賤,數則漸加,向之蠶織不殊,而所輸尚欲過倍,此所 謂供稅多而人力不給者也。今欲不甚改法而粗救 災害者,在乎約循典制,而以時變損益之。臣謂宜令 所司勘會諸州府初納兩稅年絹布定估比類當今 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 之數。仍依庸調舊制,各隨鄉土所宜,某州某年定出 稅布若干端,某州某年定出稅絹若干疋。其有絲綿 雜貨,亦隨所出定名,勿更計錢以為稅數。」如此則土 有常制,人有常輸,眾皆知上令之不遷,於是一其心 而專其業。應出布麻者,則務於紡績;供錦絹者,則事 於蠶桑。日作月營,自然便習,各修家技,皆足供官,無 求人假手「之勞,無賤鬻貴買之費,無暴徵急辦之弊, 無易常改作之煩,物甚賤而人之所出不加,物甚貴 而官之所入不減,是以家給而國足,事均而法行。」此 宜稍循令典之舊規,固非創制之可疑者也。然蚩蚩 之俗,罕究事情,好騁異端,妄行沮議。臣請假為問答, 以備討論。陛下誠有意乎?憐愍蒼生,將務救恤,「但垂 聽覽,必有可行。」議者若曰:「每歲經費所資,大抵皆約 錢數,若今以布帛為額,是令支計無憑。」答曰:「國初約 法已來,常賦率由布帛,輸二甲子,制用不愆,何獨當 今則難支計且經費之大,其流有三:軍食一也;軍衣 二也;內外官月俸及諸色資課三也。軍衣固在於布 帛,軍食又取於地租。其計錢為數者,獨月俸資課而 已。制祿唯不計錢,故三代以食人眾寡為差,兩漢以 石數多少為秩。」蓋以錢者官府之權,貨祿者吏屬之 常資。以常徇權,則豐約之度不得恆於家;以權為常, 則輕重之柄不得專於國。故先王制祿以食,而平貨 以錢,然後國有權而家有節矣。況今餽餉方廣,倉儲 未豐,盡復古規,「或慮不足。若但據群官月俸之等,隨 百役資課之差,各依錢數多少,折為布帛定數,某官 月給俸絹若干疋,某役月給資布若干端」,物甚賤而 官之所給不加,物甚貴而私之所稟不減。官私有準, 何利如之?生人大端,衣食為切,有職田以供食,有俸 絹以供衣,從事之家,固足自給。以茲制事,誰曰不然。 夫然則國之用財,多是布帛,定以為賦,復何所傷?議 者若曰:「吏祿軍裝,雖頒布粟,至以時斂糴用,權物價 輕重,是必須錢,於何取給?」答曰:「聖人取山澤之蘊材, 作泉布之寶貨,國專其利而不與人共者,蓋為此也。 物賤由乎錢少,少則重,重則加鑄而散之使輕。物貴 由乎錢多,多則輕,輕則作法而斂之使重。是乃物之 貴賤,繫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中盈縮。官失 其守,反求於人。」人不得鑄錢,而限令供稅,是使貧者 破產,而假資於富有之室,富者蓄貨,而竊行於輕重 之權。下困齊人,上虧利柄。今之所病,諒在於斯。誠宜 廣即山殖貨之功,峻用銅為器之禁,苟制持得所,則 錢不乏矣。有糶鹽以入其直,有榷酒以納其資,苟消 息合宜,則錢可收矣。錢可收固可以斂輕為重,錢不乏固可以散重為輕。弛張在官,何所不可,慮無所給, 是未知方。議者若曰:自定兩稅以來,恆使計錢納物, 物價漸賤,所納漸多,出給之時,又增虛估,廣求羨利, 以贍庫錢,歲計月支,猶患不足。今若定供布帛出納, 以平「軍國之資,無乃有闕?」答曰:「自天寶以後,師旅數 起,法度消亡。肅宗撥滔天之災而急於功賞,先帝邁 含垢之德而緩於糾繩,由是用頗殷繁,俗亦靡弊。公 賦已重,別獻繼興,私賂競長,誅求刻剝,日長月滋,積 累以至於大曆之間,所謂取之極甚者也。今既總收 極甚之數,定為兩稅矣,所定別獻之類,復在數外矣。 間緣軍用不給,已嘗加徵矣;近屬折納價錢,則又多 獲矣。比於《大曆》極甚之數,殆將再益其倍焉。復幸年 穀屢豐,兵車少息,而用常不足」,其故何哉?蓋以事逐 情生,費從事廣,物有劑而用無節,夫安得不乏乎?苟 能斂其情,約其用,非但可以布息為稅,雖更減其稅 亦可也。苟務逞其情,侈其用,非但行今重稅之不足, 雖更加其稅亦不足也。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 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 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 少由人。是以聖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 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量出為入,不恤所無。故魯哀 公問:「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以《盍徹》,桀用天下 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用之盈虛,在於節 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則雖虛必盈。衛文 公承滅國之餘,建新徙之業,革車不過三十乘,豈不 甚殆哉!而能衣大布,冠大帛,約己率下,通商務農,卒 以富強,見稱載籍。漢文帝接秦、項,積久傷夷之弊,繼 高呂《革創》多事之時,家國虛殘,日不暇給。而能躬儉 節用,靜事息人,服曳綈,履革舄,卻駿馬而不御,罷露 臺而不修,屢賜田租,以厚烝庶,遂使戶口生息,百物 殷繁,乃至鄉曲宴遊,乘牝牸者不得赴會。子孫生長, 或有積數十歲不識市廛。御府之錢,貫朽而不可校; 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國富「於上,人安於下,生享 遐福,沒垂令名」,人到於今,稱其「仁賢」,可謂盛矣!太宗 文皇帝收合版蕩,再造寰區。武德年中,革車屢動,繼 以災歉,人多流離。貞觀之初,荐屬霜旱,自關輔綿及 三河之地,米價騰貴,斗易一縑,道路之間,餒殍相藉。 太宗敦行儉約,撫養困窮,視人如傷,勞倈不倦。百姓 有鬻男女者,出「御府金帛贖還其家。」嚴禁貪殘,慎節 徭賦,弛不急之用,省無事之官,黜損乘輿,斥出宮女。 太宗嘗有氣疾,百官以大內卑濕,請營一閣以居,尚 憚煩勞,竟不之許。是以至誠上感淳化,下敷,四方太 和,百穀連稔。貞觀八年以後,米斗至四五錢。俗阜化 行,人知義讓,行旅萬里,或不齎糧。故人到於今,談帝 王之盛,則必先太宗之聖功;論理道之崇,則必慕《貞 觀》之故事。此二君者,其經始豈不艱窘哉!皆以嗇用 愛人,竟獲豐福,是所謂能節雖虛必盈之效也。秦始 皇據崤函之固,藉雄富之業,專力農戰,廣收材豪,故 能芟滅暴強,宰制天下。功成志滿,自謂有泰山之安, 貪欲熾然,以為六合莫予違也,於是發閭左之戍,徵 太半之賦,進諫者謂之宣謗,恤隱者謂之收恩,故徵 發未終而宗社已泯。漢武帝遇時運理平之會,承文 景勤儉之積,內廣興作,外張甲兵,侈汰無窮,遂至殫 竭,大搜財貨,算及舟車,遠近騷然,幾至顛覆。賴武帝 英姿大度,付任以能,納諫無疑,改過不吝,下哀痛之 詔,罷征伐之勞,封丞相為富民侯,以示休息。邦本搖 而復定,帝阼危而再安。隋氏因周室平齊之資,府庫 充實;開皇之際,理尚廉平,是時公私豐饒,議者以比 漢之文、景。煬帝嗣位,肆行驕奢,竭耗生靈,不知止息, 海內怨叛,以至於亡。此三君者,其所憑藉,豈不豐厚 哉!此皆以縱欲殘人,竟致蹙喪,是謂「不節,則雖盈必 竭」之「效也。」秦隋不悟而遂滅,漢武中悔而獲存。乃知 懲與不懲,覺與不覺,其於得失相遠,復有存滅之殊。 安可不思,安可不懼!今人窮日甚,國用歲加,不時節 量,其勢必蹙。而議者但憂財利之不足,罔慮安危之 不持。若然者,則太宗、漢文之德曷見稱,秦皇、隋煬之 敗靡足戒,唯欲是逞,復何規哉?幸屬休明,將期致理, 急聚斂而忽於勤恤,固非聖代之所宜言也。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

编辑

夫欲施教化,立度程,必先域人,使之地著。古之王者, 設井田之法以安其業,立五宗之制以綴其恩,猶懼 未永也。又教之族墳墓,敬桑梓,將以固人之志,定人 之居,俾皆重遷,然可為理。厥後又督之以出鄉遊惰 之禁,糾之以版圖比閱之方,雖訓導漸徵,而檢制猶 密,歷代因襲,以為彝章。其理也必謹於隄防,其亂也 「必慢於經界。」斯道崇替,與時興衰,人主失之,則不可 御寰區;守長失之,則不可釐郡邑。理人之要,莫急於 茲。頃兵興,典制弛廢,戶版之紀綱罔緝,土斷之條約 不明,恣人浮流,莫克禁止。從之則湊集,整之則驚離, 恆懷倖心,靡固本業。是以賦稅不一,教令不「行,長人 者又罕能權忠恕易地之情,休至公徇國之意。迭行小惠,競誘姦甿,以傾奪鄰境為智能,以招萃逋逃為 理化。捨彼適此者,既謂新收而獲宥;倏忽往來者,又 以復業而見優。唯懷土安居,首末不遷者,則使之日 重,斂之日加。是令地著之人,恆代惰遊服役,則何異 驅之轉徙,教之澆訛。此由牧宰不克弘通,各私所部 之過也。」及夫廉使奏課,會府考功,但守常規,不稽時 變,其所以為長吏之能者,大約在於四科:一曰戶口 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數,四曰徵辦先期。 此四者誠吏職之所崇。然立法齊人,久無不弊。法之 所沮,則人飾巧而苟避其網,法之所勸,則人興偽以 曲附其文。理之者若不知維御損益之宜,則巧偽萌 生,恆「因沮勸而滋矣。」夫課吏之法,所貴戶口增加者, 豈不以撫字得所,人益阜蕃乎?今或詭情以誘其姦 浮,苛法以析其親族,苟益戶數,務登賞條。所誘者將 議薄征,已遽驚散;所析者不勝重稅,又漸流亡。州縣 破傷,多起於此。長吏相效以為績,安忍莫懲?齊人相 扇以成風,規避轉甚,不究實而務增戶口,有如是之 病焉。所貴田野墾闢者,豈不訓導有術,人皆樂業乎? 今或牽率黎烝,播植荒廢,約以年限,免其地租。苟農 夫不增,而墾田欲廣新畝,雖闢舊畬,反蕪人利,免租 頗亦從令,年限纔滿,復為污萊。有益煩勞,無增稼穡, 不度力而務闢田野,有如是之病焉。所貴稅錢長數 者,豈不以既庶而富人可加賦乎?今或重困疲羸,力 求附益,捶骨瀝髓,隳家取材,苟媚聚斂之司,以為仕 進之路,不恤人而務長稅數,有如是之病焉。所貴徵 辦先期者,豈不以物力優贍,人皆樂輸乎?今或肆毒 作威,殘人逞欲,事有常限,因而促之。不量時宜,唯尚 強濟。絲不容織,粟不暇舂,矧伊貧虛,能不奔迸?不恕 物而務先「徵辦,有如是之病焉。」然則引人逋逃,蹙人 艱窘,唯茲四病,亦有助焉。此由考覈不切事情,而泛 循舊轍之過也。且夫戶口增加,田野墾闢,稅錢長數, 徵辦先期,若不以實事驗之,則真偽莫得而辨;將驗 之以實,則租賦須加。所加既出於人,固有受其損者。 此州若增客戶,彼郡必減居人,增處邀賞,而稅「數有 加,減處懼罪而稅數不降。儻國家所設考課之法,必 欲崇於聚斂,則如斯可矣,將有意乎富俗而務理,豈 不刺謬歟?當今之要,在於厚人而薄財,損上以益下。 下苟利矣,上必安焉,則少損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 厚矣,財必贍焉,則蹔薄者所以成永厚也。」臣愚謂宜 申命有司,詳定考績。往貴於加者,今務於減焉。假如 一州之中,所稅舊有定額,凡管幾許百姓,復作幾等 差科,每等有若干戶人,每戶出若干稅物,各令條舉 都數,年別,一申使司。使司詳覆有憑,然後錄報戶部。 若當管之內,人益阜殷,所定稅額有餘,任其逐戶均 減,率計減數多少,以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稅物,通比 校每戶十分減「三分者為上,課十分減二分者次焉, 十分減一分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稅見戶,比 校殿罰,法亦如之。其百姓所出田租常賦,則各以去 年應輸之數便為定額,每歲據額徵納,更不勘責檢 巡。增闢者分益其租,廢耕者不降其數,足以誘導墾 植,且免妨奪農功。事簡體弘,人必悅勸。每至定戶之」 際,但據雜產校量,田既自有恆租,不宜更入兩稅。如 此則吏無苟且,俗變澆浮,不督課而人自樂耕,不防 閑而眾皆安土,斯亦當今富人固本之要術,在陛下 舉而行之。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编辑

「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 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 先家給而斂其餘財,遂人所營,恤人所乏,借必以度, 斂必以時,有度則忘勞,得時則易給。」是以官事無闕, 人力不殫,公私相全,上下交愛。古之得眾者,其率用 此歟!法制或虧,本末倒置,但務取人以資國,不思立 「國以養人,非獨徭賦繁多,敻無蠲貸,至於徵收迫促, 亦不矜量。蠶事方興,已輸縑稅;農功未艾,遽斂穀租。 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 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所繫遲速之間,不過 月旬之異,一寬稅限,歲歲相承,遲無所妨,速不為益, 何急敦逼,重傷疲人。頃緣定稅之初,期約未甚詳悉, 旋屬征役多故,復令先限量徵,近雖優延,尚未均濟。 望委轉運使與諸道觀察使商議,更詳定徵稅期聞 奏,各隨當土風俗所便,時候所宜,務於紓人,俾得辦 集。」所謂「惠而不費」者,則此類也。

《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於公稅》

编辑

「國之紀綱,在於制度,商農工賈,各有所專,凡在食祿 之家,不得與人爭利,此王者所以節材力,勵廉隅,是 古今之所同不可得而變革者也。」代理則其道存而 不犯,代亂則其制委而不行。其道存則貴賤有章,豐 殺有度,車服田宅,莫敢僭踰,雖積貨財,無所施設。是 以咸安其分,罕徇貪求。藏不偏多,故物不偏罄;用不 「偏厚,故人不偏窮。」聖王能使禮讓興行,而財用均足,

則此道也。其制委,則法度不守,教化不從,唯貨是崇
考證
唯力是騁,貨力苟備,無欲不成。租販兼并,下錮齊人

之業;奉養豐麗,上侔王者之尊。戶蓄群黎,隸役同輩, 既濟嗜欲,不虞憲章,肆其貪惏,曷有紀極。天下之物 有限,富室之積無涯。養一人而費百「人之資,則百人 之食不得不乏;富一家而傾千室之產,則千家之業 不得不空。舉類推之,則海內空乏之流,亦已多矣。故 前代致有風俗訛靡,甿庶困窮,由此弊也。今茲之弊, 則又甚焉。」夫物之不可掩藏,而易以閱視者,莫著乎 田宅。臣請又措其宅而勿議,且舉占田一事以言之。 古先哲王,疆理天下,百畝之地,號曰「一夫」,蓋以一夫 授田,不得過於百畝也。欲使人無廢業,田無曠耕,人 力田疇,二者適足。是以貧弱不至竭涸,富厚不至奢 淫,法立事均,所謂制度。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壞,恣人 相吞,無復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 依託強豪,以為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廬,終年服勞, 無日「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 貧富懸絕,乃至於斯。厚斂促徵,皆甚公賦。今京畿之 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 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 於官稅也。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 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一,私取其十,穡人安 得足食?公廩安得廣儲?風俗安得不貪,財貨安得不 壅?昔人之為理者,所以明制度而謹經界,豈虛設哉! 斯道浸亡,為日已久。頃欲修整,行之實難。革弊化人, 事當有漸。望令百官集議,參酌古今之宜,凡所占田, 約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不在深刻。 裕其制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 損不失富,優可賑窮,此乃古者「安富恤窮」之善經,不 可捨也。

右,臣前月十一日延英奏對,因敘賦稅煩重,百姓困 窮,伏奉恩旨,令具條疏聞奏。今且舉其甚者,謹件如 前。臣聞於《書》曰:「無輕人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此理 之所以興也。又曰:「厥後嗣王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 難。」此亂之所由始也。以陛下天縱聖哲,事更憂危,夙 夜孜孜,志求致理。往年論及百姓,必為悽然動容。每 言朕於蒼生一體,亦無所惜。臣久叨近侍,奉德音,竊 謂一代黔黎,必躋富壽之域。昨奏人間疾苦,十分纔 及二三,聖情己甚驚疑,皆謂臣言過當。然則愁怨之 事,何由上聞?煦育之恩,何由下布?典籍所戒,信而有 徵,一虧聖猷,實可深惜。臣又聞於《書》曰:「非知之艱,行 之惟艱。」竊惟陛下所以驚疑於微臣「之言者,但聞之 未熟耳。此乃股肱耳目之任,仰負於陛下,誠所謂知 之非艱,尚未足深累聖德也。今則既知之矣,願陛下 勿復艱於所行,居安思危,億兆幸甚。謹奏。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