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八
詩經〈甫田〉
禮記〈王制 月令〉
賦役部總論一
後漢仲長統昌言論〈損益篇〉
魏徐幹中論〈民數〉
唐陸贄奏議〈其一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 其二請兩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
於公稅〉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八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八
编辑《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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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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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倬彼甫田」,歲取十千。
〈朱注〉此詩述公卿有田祿者。言於此大田,歲取萬畝之入,以為祿食。〈大全〉鄭氏曰:「井田之法,九夫為井,井稅一夫,其田百畝。井十為通,通稅十夫,其田千畝。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稅百夫,其田萬畝。」 豐城朱氏曰:「歲取十千,言其賦斂之常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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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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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陳注〉《共官》謂供給王朝百官府文書之具,泛用之《需御》謂凡天子之服用,蓋皆取之租稅也。〈大全〉方氏曰:「以百里所出之少,資百官之所共,疑若不足,然卑者所稱,不為不足;以千里所出之多,為一人之御,疑若有餘,然尊者所稱,不為有餘。且以其近者與人,則欲其易給而無勞;以其遠者奉己,則欲其難致而有節。百里之內,非不以為御也,要之以共官為主耳;千里之內,非不共官也,要之以為御為主耳。」 馬氏曰:「官者,官爵之所用,而其用輕,故取百里,以近地之所出者給之。御者,天子之所用而其用重,故取千里,以遠地之所出者給之。」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助者,藉也。但借民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取其私田之稅。」
夫「圭田無征。」
圭田者,祿外之田,所以共祭祀,不稅,所以厚賢也。曰「圭」 者,潔白之義也。《周官制度》云:「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畝。」 此專主祭祀,故無征。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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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
〈陳注〉農事備收,百穀皆斂也。要者,租賦所入之數,
合諸侯制百縣,為所稅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 遠近土地所宜為度。
賦役部總論一
编辑後漢·仲長統《昌言論》。
《損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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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有利於時,制有便於物者,可為也;事有乖於數,法 有翫於時者,可改也。故行於古有其跡,用於今無其 功者,不可不變。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亦不可 不復也。」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 以生殺之權,於是驕逸自恣,志意無厭,魚肉百姓以 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姦,下 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親屬之恩,蓋源流形勢使之 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奉祿而已。然 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 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 之於嗣,豈可鞭笞叱咤,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時政彫 敝,風俗移易,純樸已去,智慧已來,出「於禮制之防,放 於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資者也。 是故收其弈世之權,校其縱橫之勢,善者早登,否者 早去,故下土無壅滯之士,國朝無專貴之人」,此變之 善可遂行者也。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 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 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 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 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幃敗,寄死 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 無限使之然也。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址, 齊民財之豐寡,正風俗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此
變有所敗,而宜復者也。肉刑之廢,輕重無品,下死則得髡鉗,下髡鉗則得鞭笞。死者不可復生,而髡者無傷於人,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安得不至於死哉?夫雞 狗之攘竊,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賂遺,謬誤之傷害,皆 非值於死者也。殺之則甚重,髡之則甚輕,不制中刑 以稱其罪,則法令安得不參差,殺生安得不過謬乎! 今患刑輕之不足以懲惡,則假臧貨以成罪,託疾病 以諱殺,科條無所準,名實不相應,恐非帝王之通法, 聖人之良制也。或曰:「過刑惡人可也,過刑善人,豈可 復哉?」曰:若前政以來,未曾枉害善人者,則有罪不死 也。是為忍於殺人也,而不忍於刑人也。今令五刑有 品,輕重有數,科條有序,名實有正,非殺人逆亂鳥獸 之行甚重者,皆勿殺。嗣周氏之祕典,續呂侯之祥刑, 此又宜復之善者也。《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 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 者,為人下者也。一伍之長,才足以長一伍者也;一國 之君,才足以君一國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 者也。愚役「於智,猶枝之附幹,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 國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遠則難綏,事總則難了。今 遠州之縣,或相去數百千里,雖多山陵洿澤,猶有可 居人種穀者焉。當更制其境界,使遠者不過二百里, 明版籍以相數閱,審什伍以相連持,限夫田以斷并 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長以興政理,急農桑以豐 委積,去末作以一本業,敦教學以移情性,表德行以 勵風俗,覈才蓺以敘官宜,簡精悍以習師田,修武器 以存守戰,嚴禁令以防僭差,信賞罰以驗懲勸,糾游 戲以杜姦邪,察苛刻以絕煩暴。審此十六者,以為政 務。操之有常,課之有限,安寧勿懈惰,有事不迫遽,聖 人復起,不能易也。向者天下戶過千萬,除其老弱,但 戶一丁壯,則千萬人也。遺漏既多,又蠻夷、戎狄居漢 地者,尚不在焉。丁壯十人之中,必有堪為其什伍之 長,推什長已上,則百萬人也;又十取之,則佐史之才 已上十萬人也;又十取之,則可使在政理之位者萬 人也。以筋力用者謂之人」,人求丁壯;以才智用者謂 之士,士貴耆老。「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猶將有儲,何 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無物之歲也;士有不 用,未有少士之世也。夫如此,而後可以用天性,究人 理,興頓廢屬,斷絕網羅遺漏,拱押天人矣。或曰:「善為 政者,欲除煩去苛,并官省職,為之以無為,事之以無 事。」何子之言云云也?曰:「若是,三代不足摹,聖人未可」 師也。君子用法制而至於化,小人用法制而至於亂, 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苟 使豺狼牧羊豚,盜跖主征稅,國家昏亂,吏人放肆,則 惡復論損益之間哉?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 積乃無憂患。君子非自農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積非 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奉祿誠厚,則割剝貿易之罪, 乃可絕也;蓄積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災,不足苦也。故 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 為勞。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稟貸,不亦仁乎!衣食有餘, 損靡麗以散施,不亦義乎!彼君子居位,為士民之長, 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今反謂薄屋者為高,藿食 者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開虛偽之名,使小智居大 位,庶績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拘絜而失才能,非 立功之實也。以廉舉而以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夫 選用以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 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從而罪之,是設機置穽以待 天下之君子也。盜賊凶荒,九州代作,饑饉暴至,軍旅 卒發,「橫稅弱人,割奪吏祿。所恃者寡,所取者猥,萬里 懸乏,首尾不救,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於昊 天,貧窮轉死於溝壑矣。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 令畝收三斛,斛取一㪷,未為甚多。一歲之間,則有數 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 未能盡也。」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 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騫矩,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 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十稅一,名之曰 「貊」,況三十稅一乎?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於秦征諸 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 也。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祿班未定。可為 法制,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今者土廣民稀, 中地未墾,雖然,猶當限以大家,勿令過制。其地有草 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 為姦也。
魏徐幹中論
编辑《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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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 民數周,為國之本也。」故先王周知萬民眾寡之數,乃 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怠惰者可聞也, 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盡其心 而人竭其力焉,然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庶功既 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疾,然而 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泉有源,治有本,道者審本而 已矣。故《周禮》,「孟冬,司寇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其重之也如是。今之為 政者,未之知恤已也。譬猶無田而欲樹藝,雖有農夫, 安能措其強力乎?是以先王制六鄉、六遂之法,所以 維持其民,而為之綱目也。使其鄰比相保相愛,刑罰 慶賞,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順逆,可得而知也。 及亂君之為政,而戶口漏於國版,天家脫於聯伍,避 役者有之,逋逃者有之。於是姦心競生,偽端並作,小 則盜竊,大則攻劫,嚴刑峻令,不能救也。民數者,庶事 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貢賦,以造 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興典,家以 立度,《五禮》用修,《九刑》用措。「其惟審民數乎!」
唐陸贄奏議
编辑《其一論兩稅之弊須有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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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著令,賦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庸。古 者一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藉而不稅。私田不 善則非吏,公田不善則非民。事頗纖微,難於防檢,《春 秋》之際,已不能行。故國家襲其要而去其煩。丁男一 人授田百畝,但歲納租粟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 而收其租入,故謂之租。古者任土之宜,以奠賦法,國 家就因往制,簡而壹之。每丁各隨鄉土所出,歲輸若 絹、若綾、若絁,共二丈,綿三兩。其無蠶桑之處,則輸布 二丈五尺,麻三斤。以其據丁戶調而取之,故謂之「調。」 古者用人之力,歲不過三日。後代多事,其增十之。國 家斟酌物宜,立為中制,每丁一歲定役二旬,若不役, 則收其庸,日準三尺,以其出絹而當庸,直謂之庸。此 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規模,參考歷代之利害。其取 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 規也簡,其備慮也周。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 則有庸。天下為家,法制均壹,雖欲轉徙,莫容其姦。故 人無搖心,而事有定制。以之厚生,則不隄防而家業 可久;以之成務,則不「校閱而眾寡可知;以之為理,則 法不煩而教化行;以之成賦,則下不困而上用足。」三 代創制,百王是程,雖維御損益之術小殊,而其義一 也。天寶季歲,邊裔亂華,海內波搖,兆庶雲擾,版圖隳 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事者 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簡之可從,而所操 不得「其要。舊患雖減,新沴復滋,救跛成痿,展轉增劇。 凡欲拯其積弊,須窮致弊之由。時弊則但理其時,法 弊則全革其法,而又揆新校舊,慮遠圖難,規略未詳 悉,固不果行;利害非相懸,固不苟變,所為必當,其悔 乃亡。若好革而不知原始要終,斯皆以弊易弊者也。 至如賦役舊法,乃是聖祖典章,行之百年」,人以為便。 兵興之後,供億不常,乘急誅求,漸隳經制,此所謂時 之弊,非法弊也。時有弊而未理,法無弊而已更掃庸、 調之成規,創兩稅之新制,立意且爽,彌綸又疏,竭耗 編甿,日日滋甚。夫作法裕於人,未有不得人者也;作 法裕於財,未有不失人者也。陛下初膺寶位,思致理 平,誕發德音,哀痛流弊,念「徵役之頻重,憫烝黎之困 窮,分命使臣,敷揚惠化。誠宜損上益下,嗇用節財,窒 侈欲以盪其貪風,息冗費以紓其厚斂。而乃搜摘郡 邑,劾驗簿書,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率錢穀數最 多者,便為兩稅定額。」此乃採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 總無名之暴賦,以立恆規。是務取財,豈云「恤隱作法, 而不以裕」人拯病為本,得非立意且爽者乎?夫財之 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則豐富,拙而兼惰則屢空。 是以先王之制賦入也,必以丁夫為本,無求於力分 之外,無貸於力分之內。故不以務穡增其稅,不以輟 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 其調,則地利固;不以飭勵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 則功力勤。」如是然後能使人安其居,盡其力,相觀而 化,時靡遁心,雖有惰遊不率之人,亦己懲矣。兩稅之 立,則異於斯。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 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曾不悟資產之中, 事情不一,有藏於襟懷囊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有 積於場圃囷倉,直雖輕而眾以「為富;有流通蕃息之 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 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計估算緡,宜其 失平長偽。」由是務輕賚而樂轉徙者,恆脫於徭稅;敦 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姦,敺之 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風俗不得不訛,閭井不得不殘, 賦入不得不闕。復以創制之首,不務齊平,但令本道 本州,各依舊額徵稅。軍興已久,事例不常,供應有煩 簡之殊,牧守有能否之異,所在徭賦,輕重相懸。既成 新規,須懲積弊,化之所在,足使無偏,減重分輕,是將 均濟。而乃急於聚斂,懼或蠲除。不量物力所堪,唯以 舊額為準。舊重之處,流亡益多;舊輕之鄉,歸附益眾。 「有流亡則已重者攤徵轉重,有歸附則已輕者散出 轉輕,高下相傾,勢何能止!」又以謀始之際,不立科條, 分遣使臣凡十餘輩,專行其意,各制一隅,遂使人殊 見,道異法,低昂不類,緩急不倫。逮至復命於朝,竟無 類會裁處,其於蹖駮,胡可勝言!利害相形,事尤非便作法而不以究微防患為慮,得非「彌綸《又疏》」者乎?立 意且爽,彌綸又疏,凡厥疲人,已嬰其弊,就加保育,猶 懼不支,況復亟繚棼絲,重為宿痏,其為擾病,抑又甚 焉。請為陛下舉其尢者六七端,則人之困窮,固可知 矣。大曆中,紀綱廢弛,百事從權,至於率稅少多,皆在 牧守裁制。邦賦既無定限,有司懼有闕供,每至徵配 之初,例必廣張名數,「以備不時之命,且為施惠之資, 應用有餘,則遂減放增損。既由郡邑消息,易協物宜, 故法雖久刓,而人未甚瘁。」及總雜徵虛數,以為「兩稅 恆規,悉登地官,咸繫經費,計奏一定,有加無除,此則 人益困窮」,其事一也。本懲賦斂繁重,所以變舊從新。 新法既行,已重於舊。旋屬征討,國用不充,復以「供軍」 為名,「每貫加徵二百,當道式增戎旅,又許量事取資。 詔敕皆謂權宜,悉令事畢停罷。息兵已久,加稅如初」, 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二也。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 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疋,當錢三千二三百文; 今者納絹一疋,當錢一千五六百文。往輸其一者,今 過於二矣。雖官非增賦,而私已倍輸,此則「人益困窮, 其事三也。諸州稅物,送至上都,度支頃給群司,皆增 長本價,而又繆稱折估,抑使剝徵,姦吏因緣,得行侵 奪,所獲殊寡,所擾殊多,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四也。稅 法之重若是,既於已極之中,而復有奉進宣索之繁, 尚在其外,方岳頗拘於成例,莫敢闕供。朝典又束以 彝章,不許別稅,綺麗之飾」,紈素之饒,非從地生,非自 天降,若不出編戶之筋力膏髓,將安所取哉?於是有 巧避微文,曲成睿旨,變徵役以召雇之目,換科配以 和市之名,廣其課而狹償其庸,精其入而麤計其直。 以召雇為目而捕之不得不來,以和市為名而迫之 不得不出,其為妨抑,特甚常徭!此則人益困窮。其事 五也。大曆「中非法賦斂,急備供軍折估宣索進奉之 類者,既並收入兩稅矣。今於兩稅之外,非法之事,復 又並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六也。建中定稅之始,諸 道已不均齊,其後或吏理失宜,或兵賦偏重,或癘疾 鍾害,或水旱荐災,田理荒蕪,戶口減耗。牧守苟避於 殿責,罕盡申聞。所司姑務於取求,莫肯矜恤,遂於逃 死闕乏,稅額累加,見在疲甿,一室已空,四鄰繼盡。漸 行增廣,何由自存?此則人益困窮,其事七也。」自至德 迄於大曆,二十年餘,兵亂相乘,海內罷敝。幸遇陛下 紹膺寶運,憂濟生靈,誕敷聖謨,痛矯前弊,垂愛人節 用之旨,宣輕徭薄賦之言。率土烝黎,感涕相賀,延頸 企踵,咸以謂太平可期。既而制失其中,斂從其重,頗 乖始望,已沮群心,因之以兵甲,而煩暴之取轉加;繼 之以獻求,而靜約之風浸靡。臣所知者,纔梗概耳,而 人益困窮之事,已有七焉。臣所不知,何啻於此?陛下 儻追大曆中所聞人間疾苦,而又有此七事,重增於 前,則人之無聊,不問可悉。昔魯哀公問於有若曰:「年 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哀公曰:「二,吾猶 不足,如之何?」其徹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 君孰與足?」孔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 患貧而患不安。蓋均而無怨,節而無貧,和而無寡,安 而無傾。」漢文恤患救災,則命郡國無來獻。是以人為 本,以財為末。人安則財贍,本固則邦寧。今百姓艱窮, 「非止不足;稅額類例,非止不均;求取繁多,非止來獻。 誠可哀憫,亦可憂危。此而不圖,何者為急?聖情重慎, 每戒作為。伏知貴欲因循,不敢盡求釐革,且去其太 甚,亦足小休。望令所司與宰臣參量,據每年支用色 目中有不急者無益者罷廢之,有過制者廣費者減 節之,遂以罷減之資,迴給要切之用。其百姓稅錢,頃 因軍興,每貫加徵二百者,下詔停之。用復其言,俾人 知信。下之化上,不令而行,諸道權宜加徵,亦當自請 蠲放。如是則困窮之中,十緩其二三矣。」供御之物,各 有典司,任土之儀,各有常貢,過此以往,復何所須。假 欲崇飾燕居,儲備賜與,天子之貴,寧憂乏財?但敕有 司,何求不給?豈必旁「延進獻,別徇營求?減德示私,傷 風敗法,因依縱擾,為害最深。陛下臨御之初,已弘清 淨之化,下無曲獻,上絕私求,近歲已來,稍踰前旨。今 但滌去流誤,振起聖猷,則淳風再興,賄道中寢。雖有 貪饕之輩,曷由復肆侵漁,州郡羨財,亦將焉用?若不 上輸王府,理須下紓疲人。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 其四五矣。所定稅物估價,合依當處月中。百姓輸納 之時,累經州縣簡閱,事或涉於姦冒,過則不在戶人, 重重剝徵,理甚無謂。望令所司,應諸州府送稅物到 京,但與色樣相符,不得虛稱折估。如濫惡尢甚,給用 不充,唯罪元納官司,亦勿更征。百姓根本既自端靜, 枝葉無因動搖,如是,則困窮之中,十又緩其二三矣。」 然後據每年見供賦稅之處,詳諭詔旨,咸俾均平。每 道各令知兩稅判官一人赴京,與度支類會,參定,通 計戶數,以配稅錢。輕重之間,大約可準。而又量土地 之沃瘠,計物產之少多,倫比諸州,定為兩等。州等下 者,其每戶配錢之數少;州等高者,其每戶配錢之數 多。多少已差,悉令折衷。仍委觀察使,更於當管所配錢數之內,均融處置,務盡事宜。就於一管之中,輕重 不得偏併。雖或未盡齊一決當不甚低昂。既免擾人, 且不變法,粗均勞逸,足救凋殘。非但徵賦易供,亦冀 逋逃漸息。俟稍寧阜,更擇所宜。
《其二請兩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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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國家之制賦稅也,必先道以厚生之業,而後取其 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 則不征,非土之所有則不貢,謂之「通法」,歷代常行。大 凡生於天地之間,而五材之用為急。五材者,金、木、水、 火、土也。水、火不資於作為,金、木自產於山澤,唯土爰 播植,非力不成,衣食之源,皆出於此,故可以勉人。而 「定賦入者,唯布麻繒纊與百穀焉。先王懼物之貴賤 失平,而人之交易難准,又立貨泉之法,以節輕重之 宜,斂散弛張,必由於是。蓋御財之大柄,為國之利權, 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糓帛者,人之所為也;錢貨 者,官之所為也;人之所為者,故租稅取焉;官之所為 者,故賦斂捨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國朝著令, 稽古作程,所取於人,不踰其分。租出穀,庸出絹,調雜 出繒纊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賦法。列聖遺典,粲然可 徵。曷嘗有禁人鑄錢,而以錢為賦者也?今之兩稅,獨 異舊章,違任土之通方,效算緡之末法,不稽事理,不 揆人功,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穀定稅,臨時折徵雜 物,每歲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利宜,靡論供辦之難 易。所徵非所業,所業非所徵,遂或增價以買其所無, 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且百姓所營, 唯在耕織,人力之作為有限,物價之貴賤無常。而乃 定稅計錢,折錢納物」,是將有限之產,以奉無常之輸。 納物賤則供稅之所出漸多,多則人力不給;納物貴 則收「稅之所入漸少,少則國用不充,公私二途,常不 兼濟,以此為法,未之前聞。往者初定兩稅之時,百姓 納稅,一疋折錢三千二三百文,大率萬錢為絹三疋。 價既稍貴,數則不多。及乎頒給軍裝,計數而不計價, 此所謂稅入少而國用不充者也。近者百姓納絹,一 疋,折錢一千五六百文,大率萬錢為絹六疋,價既轉 賤,數則漸加,向之蠶織不殊,而所輸尚欲過倍,此所 謂供稅多而人力不給者也。今欲不甚改法而粗救 災害者,在乎約循典制,而以時變損益之。臣謂宜令 所司勘會諸州府初納兩稅年絹布定估比類當今 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 之數。仍依庸調舊制,各隨鄉土所宜,某州某年定出 稅布若干端,某州某年定出稅絹若干疋。其有絲綿 雜貨,亦隨所出定名,勿更計錢以為稅數。」如此則土 有常制,人有常輸,眾皆知上令之不遷,於是一其心 而專其業。應出布麻者,則務於紡績;供錦絹者,則事 於蠶桑。日作月營,自然便習,各修家技,皆足供官,無 求人假手「之勞,無賤鬻貴買之費,無暴徵急辦之弊, 無易常改作之煩,物甚賤而人之所出不加,物甚貴 而官之所入不減,是以家給而國足,事均而法行。」此 宜稍循令典之舊規,固非創制之可疑者也。然蚩蚩 之俗,罕究事情,好騁異端,妄行沮議。臣請假為問答, 以備討論。陛下誠有意乎?憐愍蒼生,將務救恤,「但垂 聽覽,必有可行。」議者若曰:「每歲經費所資,大抵皆約 錢數,若今以布帛為額,是令支計無憑。」答曰:「國初約 法已來,常賦率由布帛,輸二甲子,制用不愆,何獨當 今則難支計且經費之大,其流有三:軍食一也;軍衣 二也;內外官月俸及諸色資課三也。軍衣固在於布 帛,軍食又取於地租。其計錢為數者,獨月俸資課而 已。制祿唯不計錢,故三代以食人眾寡為差,兩漢以 石數多少為秩。」蓋以錢者官府之權,貨祿者吏屬之 常資。以常徇權,則豐約之度不得恆於家;以權為常, 則輕重之柄不得專於國。故先王制祿以食,而平貨 以錢,然後國有權而家有節矣。況今餽餉方廣,倉儲 未豐,盡復古規,「或慮不足。若但據群官月俸之等,隨 百役資課之差,各依錢數多少,折為布帛定數,某官 月給俸絹若干疋,某役月給資布若干端」,物甚賤而 官之所給不加,物甚貴而私之所稟不減。官私有準, 何利如之?生人大端,衣食為切,有職田以供食,有俸 絹以供衣,從事之家,固足自給。以茲制事,誰曰不然。 夫然則國之用財,多是布帛,定以為賦,復何所傷?議 者若曰:「吏祿軍裝,雖頒布粟,至以時斂糴用,權物價 輕重,是必須錢,於何取給?」答曰:「聖人取山澤之蘊材, 作泉布之寶貨,國專其利而不與人共者,蓋為此也。 物賤由乎錢少,少則重,重則加鑄而散之使輕。物貴 由乎錢多,多則輕,輕則作法而斂之使重。是乃物之 貴賤,繫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中盈縮。官失 其守,反求於人。」人不得鑄錢,而限令供稅,是使貧者 破產,而假資於富有之室,富者蓄貨,而竊行於輕重 之權。下困齊人,上虧利柄。今之所病,諒在於斯。誠宜 廣即山殖貨之功,峻用銅為器之禁,苟制持得所,則 錢不乏矣。有糶鹽以入其直,有榷酒以納其資,苟消 息合宜,則錢可收矣。錢可收固可以斂輕為重,錢不乏固可以散重為輕。弛張在官,何所不可,慮無所給, 是未知方。議者若曰:自定兩稅以來,恆使計錢納物, 物價漸賤,所納漸多,出給之時,又增虛估,廣求羨利, 以贍庫錢,歲計月支,猶患不足。今若定供布帛出納, 以平「軍國之資,無乃有闕?」答曰:「自天寶以後,師旅數 起,法度消亡。肅宗撥滔天之災而急於功賞,先帝邁 含垢之德而緩於糾繩,由是用頗殷繁,俗亦靡弊。公 賦已重,別獻繼興,私賂競長,誅求刻剝,日長月滋,積 累以至於大曆之間,所謂取之極甚者也。今既總收 極甚之數,定為兩稅矣,所定別獻之類,復在數外矣。 間緣軍用不給,已嘗加徵矣;近屬折納價錢,則又多 獲矣。比於《大曆》極甚之數,殆將再益其倍焉。復幸年 穀屢豐,兵車少息,而用常不足」,其故何哉?蓋以事逐 情生,費從事廣,物有劑而用無節,夫安得不乏乎?苟 能斂其情,約其用,非但可以布息為稅,雖更減其稅 亦可也。苟務逞其情,侈其用,非但行今重稅之不足, 雖更加其稅亦不足也。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 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 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 少由人。是以聖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 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量出為入,不恤所無。故魯哀 公問:「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以《盍徹》,桀用天下 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用之盈虛,在於節 與不節耳。不節則雖盈必竭,能節則雖虛必盈。衛文 公承滅國之餘,建新徙之業,革車不過三十乘,豈不 甚殆哉!而能衣大布,冠大帛,約己率下,通商務農,卒 以富強,見稱載籍。漢文帝接秦、項,積久傷夷之弊,繼 高呂《革創》多事之時,家國虛殘,日不暇給。而能躬儉 節用,靜事息人,服曳綈,履革舄,卻駿馬而不御,罷露 臺而不修,屢賜田租,以厚烝庶,遂使戶口生息,百物 殷繁,乃至鄉曲宴遊,乘牝牸者不得赴會。子孫生長, 或有積數十歲不識市廛。御府之錢,貫朽而不可校; 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國富「於上,人安於下,生享 遐福,沒垂令名」,人到於今,稱其「仁賢」,可謂盛矣!太宗 文皇帝收合版蕩,再造寰區。武德年中,革車屢動,繼 以災歉,人多流離。貞觀之初,荐屬霜旱,自關輔綿及 三河之地,米價騰貴,斗易一縑,道路之間,餒殍相藉。 太宗敦行儉約,撫養困窮,視人如傷,勞倈不倦。百姓 有鬻男女者,出「御府金帛贖還其家。」嚴禁貪殘,慎節 徭賦,弛不急之用,省無事之官,黜損乘輿,斥出宮女。 太宗嘗有氣疾,百官以大內卑濕,請營一閣以居,尚 憚煩勞,竟不之許。是以至誠上感淳化,下敷,四方太 和,百穀連稔。貞觀八年以後,米斗至四五錢。俗阜化 行,人知義讓,行旅萬里,或不齎糧。故人到於今,談帝 王之盛,則必先太宗之聖功;論理道之崇,則必慕《貞 觀》之故事。此二君者,其經始豈不艱窘哉!皆以嗇用 愛人,竟獲豐福,是所謂能節雖虛必盈之效也。秦始 皇據崤函之固,藉雄富之業,專力農戰,廣收材豪,故 能芟滅暴強,宰制天下。功成志滿,自謂有泰山之安, 貪欲熾然,以為六合莫予違也,於是發閭左之戍,徵 太半之賦,進諫者謂之宣謗,恤隱者謂之收恩,故徵 發未終而宗社已泯。漢武帝遇時運理平之會,承文 景勤儉之積,內廣興作,外張甲兵,侈汰無窮,遂至殫 竭,大搜財貨,算及舟車,遠近騷然,幾至顛覆。賴武帝 英姿大度,付任以能,納諫無疑,改過不吝,下哀痛之 詔,罷征伐之勞,封丞相為富民侯,以示休息。邦本搖 而復定,帝阼危而再安。隋氏因周室平齊之資,府庫 充實;開皇之際,理尚廉平,是時公私豐饒,議者以比 漢之文、景。煬帝嗣位,肆行驕奢,竭耗生靈,不知止息, 海內怨叛,以至於亡。此三君者,其所憑藉,豈不豐厚 哉!此皆以縱欲殘人,竟致蹙喪,是謂「不節,則雖盈必 竭」之「效也。」秦隋不悟而遂滅,漢武中悔而獲存。乃知 懲與不懲,覺與不覺,其於得失相遠,復有存滅之殊。 安可不思,安可不懼!今人窮日甚,國用歲加,不時節 量,其勢必蹙。而議者但憂財利之不足,罔慮安危之 不持。若然者,則太宗、漢文之德曷見稱,秦皇、隋煬之 敗靡足戒,唯欲是逞,復何規哉?幸屬休明,將期致理, 急聚斂而忽於勤恤,固非聖代之所宜言也。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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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欲施教化,立度程,必先域人,使之地著。古之王者, 設井田之法以安其業,立五宗之制以綴其恩,猶懼 未永也。又教之族墳墓,敬桑梓,將以固人之志,定人 之居,俾皆重遷,然可為理。厥後又督之以出鄉遊惰 之禁,糾之以版圖比閱之方,雖訓導漸徵,而檢制猶 密,歷代因襲,以為彝章。其理也必謹於隄防,其亂也 「必慢於經界。」斯道崇替,與時興衰,人主失之,則不可 御寰區;守長失之,則不可釐郡邑。理人之要,莫急於 茲。頃兵興,典制弛廢,戶版之紀綱罔緝,土斷之條約 不明,恣人浮流,莫克禁止。從之則湊集,整之則驚離, 恆懷倖心,靡固本業。是以賦稅不一,教令不「行,長人 者又罕能權忠恕易地之情,休至公徇國之意。迭行小惠,競誘姦甿,以傾奪鄰境為智能,以招萃逋逃為 理化。捨彼適此者,既謂新收而獲宥;倏忽往來者,又 以復業而見優。唯懷土安居,首末不遷者,則使之日 重,斂之日加。是令地著之人,恆代惰遊服役,則何異 驅之轉徙,教之澆訛。此由牧宰不克弘通,各私所部 之過也。」及夫廉使奏課,會府考功,但守常規,不稽時 變,其所以為長吏之能者,大約在於四科:一曰戶口 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數,四曰徵辦先期。 此四者誠吏職之所崇。然立法齊人,久無不弊。法之 所沮,則人飾巧而苟避其網,法之所勸,則人興偽以 曲附其文。理之者若不知維御損益之宜,則巧偽萌 生,恆「因沮勸而滋矣。」夫課吏之法,所貴戶口增加者, 豈不以撫字得所,人益阜蕃乎?今或詭情以誘其姦 浮,苛法以析其親族,苟益戶數,務登賞條。所誘者將 議薄征,已遽驚散;所析者不勝重稅,又漸流亡。州縣 破傷,多起於此。長吏相效以為績,安忍莫懲?齊人相 扇以成風,規避轉甚,不究實而務增戶口,有如是之 病焉。所貴田野墾闢者,豈不訓導有術,人皆樂業乎? 今或牽率黎烝,播植荒廢,約以年限,免其地租。苟農 夫不增,而墾田欲廣新畝,雖闢舊畬,反蕪人利,免租 頗亦從令,年限纔滿,復為污萊。有益煩勞,無增稼穡, 不度力而務闢田野,有如是之病焉。所貴稅錢長數 者,豈不以既庶而富人可加賦乎?今或重困疲羸,力 求附益,捶骨瀝髓,隳家取材,苟媚聚斂之司,以為仕 進之路,不恤人而務長稅數,有如是之病焉。所貴徵 辦先期者,豈不以物力優贍,人皆樂輸乎?今或肆毒 作威,殘人逞欲,事有常限,因而促之。不量時宜,唯尚 強濟。絲不容織,粟不暇舂,矧伊貧虛,能不奔迸?不恕 物而務先「徵辦,有如是之病焉。」然則引人逋逃,蹙人 艱窘,唯茲四病,亦有助焉。此由考覈不切事情,而泛 循舊轍之過也。且夫戶口增加,田野墾闢,稅錢長數, 徵辦先期,若不以實事驗之,則真偽莫得而辨;將驗 之以實,則租賦須加。所加既出於人,固有受其損者。 此州若增客戶,彼郡必減居人,增處邀賞,而稅「數有 加,減處懼罪而稅數不降。儻國家所設考課之法,必 欲崇於聚斂,則如斯可矣,將有意乎富俗而務理,豈 不刺謬歟?當今之要,在於厚人而薄財,損上以益下。 下苟利矣,上必安焉,則少損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 厚矣,財必贍焉,則蹔薄者所以成永厚也。」臣愚謂宜 申命有司,詳定考績。往貴於加者,今務於減焉。假如 一州之中,所稅舊有定額,凡管幾許百姓,復作幾等 差科,每等有若干戶人,每戶出若干稅物,各令條舉 都數,年別,一申使司。使司詳覆有憑,然後錄報戶部。 若當管之內,人益阜殷,所定稅額有餘,任其逐戶均 減,率計減數多少,以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稅物,通比 校每戶十分減「三分者為上,課十分減二分者次焉, 十分減一分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稅見戶,比 校殿罰,法亦如之。其百姓所出田租常賦,則各以去 年應輸之數便為定額,每歲據額徵納,更不勘責檢 巡。增闢者分益其租,廢耕者不降其數,足以誘導墾 植,且免妨奪農功。事簡體弘,人必悅勸。每至定戶之」 際,但據雜產校量,田既自有恆租,不宜更入兩稅。如 此則吏無苟且,俗變澆浮,不督課而人自樂耕,不防 閑而眾皆安土,斯亦當今富人固本之要術,在陛下 舉而行之。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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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 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 先家給而斂其餘財,遂人所營,恤人所乏,借必以度, 斂必以時,有度則忘勞,得時則易給。」是以官事無闕, 人力不殫,公私相全,上下交愛。古之得眾者,其率用 此歟!法制或虧,本末倒置,但務取人以資國,不思立 「國以養人,非獨徭賦繁多,敻無蠲貸,至於徵收迫促, 亦不矜量。蠶事方興,已輸縑稅;農功未艾,遽斂穀租。 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 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所繫遲速之間,不過 月旬之異,一寬稅限,歲歲相承,遲無所妨,速不為益, 何急敦逼,重傷疲人。頃緣定稅之初,期約未甚詳悉, 旋屬征役多故,復令先限量徵,近雖優延,尚未均濟。 望委轉運使與諸道觀察使商議,更詳定徵稅期聞 奏,各隨當土風俗所便,時候所宜,務於紓人,俾得辦 集。」所謂「惠而不費」者,則此類也。
《其六論兼并之家私斂重於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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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紀綱,在於制度,商農工賈,各有所專,凡在食祿 之家,不得與人爭利,此王者所以節材力,勵廉隅,是 古今之所同不可得而變革者也。」代理則其道存而 不犯,代亂則其制委而不行。其道存則貴賤有章,豐 殺有度,車服田宅,莫敢僭踰,雖積貨財,無所施設。是 以咸安其分,罕徇貪求。藏不偏多,故物不偏罄;用不 「偏厚,故人不偏窮。」聖王能使禮讓興行,而財用均足,
則此道也。其制委,則法度不守,教化不從,唯貨是崇唯力是騁,貨力苟備,無欲不成。租販兼并,下錮齊人之業;奉養豐麗,上侔王者之尊。戶蓄群黎,隸役同輩, 既濟嗜欲,不虞憲章,肆其貪惏,曷有紀極。天下之物 有限,富室之積無涯。養一人而費百「人之資,則百人 之食不得不乏;富一家而傾千室之產,則千家之業 不得不空。舉類推之,則海內空乏之流,亦已多矣。故 前代致有風俗訛靡,甿庶困窮,由此弊也。今茲之弊, 則又甚焉。」夫物之不可掩藏,而易以閱視者,莫著乎 田宅。臣請又措其宅而勿議,且舉占田一事以言之。 古先哲王,疆理天下,百畝之地,號曰「一夫」,蓋以一夫 授田,不得過於百畝也。欲使人無廢業,田無曠耕,人 力田疇,二者適足。是以貧弱不至竭涸,富厚不至奢 淫,法立事均,所謂制度。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壞,恣人 相吞,無復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 依託強豪,以為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廬,終年服勞, 無日「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 貧富懸絕,乃至於斯。厚斂促徵,皆甚公賦。今京畿之 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 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 於官稅也。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 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一,私取其十,穡人安 得足食?公廩安得廣儲?風俗安得不貪,財貨安得不 壅?昔人之為理者,所以明制度而謹經界,豈虛設哉! 斯道浸亡,為日已久。頃欲修整,行之實難。革弊化人, 事當有漸。望令百官集議,參酌古今之宜,凡所占田, 約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不在深刻。 裕其制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 損不失富,優可賑窮,此乃古者「安富恤窮」之善經,不 可捨也。
右,臣前月十一日延英奏對,因敘賦稅煩重,百姓困 窮,伏奉恩旨,令具條疏聞奏。今且舉其甚者,謹件如 前。臣聞於《書》曰:「無輕人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此理 之所以興也。又曰:「厥後嗣王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 難。」此亂之所由始也。以陛下天縱聖哲,事更憂危,夙 夜孜孜,志求致理。往年論及百姓,必為悽然動容。每 言朕於蒼生一體,亦無所惜。臣久叨近侍,奉德音,竊 謂一代黔黎,必躋富壽之域。昨奏人間疾苦,十分纔 及二三,聖情己甚驚疑,皆謂臣言過當。然則愁怨之 事,何由上聞?煦育之恩,何由下布?典籍所戒,信而有 徵,一虧聖猷,實可深惜。臣又聞於《書》曰:「非知之艱,行 之惟艱。」竊惟陛下所以驚疑於微臣「之言者,但聞之 未熟耳。此乃股肱耳目之任,仰負於陛下,誠所謂知 之非艱,尚未足深累聖德也。今則既知之矣,願陛下 勿復艱於所行,居安思危,億兆幸甚。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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