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40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四十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一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錄

 平準部藝文

  請廢在官諸司捉錢令史表 唐褚遂良

  論蓬萊置監牧及和市牛羊奴婢表

               張廷珪

  平準論           杜佑

  平百貨之價策       白居易

  倉廩之實策         前人

  論常平倉         宋余靖

  應詔論事狀         蘇軾

  上神宗皇帝書        前人

  奏均減紹興府和買狀     朱熹

  乞行遣攔米官吏劄子     前人

  乞申明閉糴指揮劄子     前人

  與江西張帥劄子       前人

  又

  與江西錢漕劄子       前人

  與江西張漕劄子       前人

  與江東尤提舉劄子      前人

  奏議跋           鄭俠

  論本邑禁糴倉糧書    明葉向高

  平準論           鍾惺

  平糶           沈蘭先

 平準部紀事

 平準部雜錄

 平準部外編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卷

平準部藝文 编辑

《請廢在官諸司捉錢令史表》
唐·褚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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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遂良言:「古稱君為元首,臣作股肱,梁棟榱桷,隨能 助化。所謂成海取乎細流,崇山由乎積壤。然則為治 之本,在於擇人,不正其原,遂差千里。《周禮》:鄉大夫之 職,考士德行,獻之于王,王拜而受之,登于天府。漢家 以明經拜職,或四科辟召,必擇器任,使量才命官。然 則市井子孫,不居官吏。大唐制令,憲章古昔,商估之」 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許諸司令史捉公廨本錢,諸司 取此色人號為「捉錢令史」,不簡性識,寧論書藝,但令 身能估販,家足貲財,錄牒吏部,便即依補。大率人捉 五十貫已下、四十貫已上,任居市肆,恣其販易,每月 納利四千,一年凡輸五萬,送利不違,年滿授職。然有 國家者,常笑漢世賣官。今開北路,頗「類於此。在京七 十餘司,相率司副九人,更一二載後,年別即有六百 餘人輸錢授職。」伏惟陛下治致昇平,任賢為政,或太 學高第,或諸州進士,皆策同片玉,經若懸河,奉先聖 之格言,慕昔賢之廉恥,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 違公,輒罹刑法。況乎捉錢令史,主于估販,志意分毫 之末,耳目廛肆之間,輸錢于官,以獲品秩,荏苒年歲, 陛下能不使用之乎?此人習與性成,慣于求利,苟得 無恥,豈蹈廉隅,使居其職,何向而可?將來之弊,宜絕 本源。臣每周游民間,為國視聽,京師僚庶,爰及外官, 異口同辭,咸言不便。臣無容靜嘿,輕敢表聞。伏願更 敕朝臣,遣其詳錄,輒煩聽覽,伏深戰慄。謹言。

《論蓬萊置監牧及和市牛羊奴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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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珪

臣廷珪言:「竊見國家于河南、北和市牛羊,及荊、益等 州市奴婢,擬于登、萊州置監牧,此必有人謂頃歲以 來,軍裝所資,國用不足,或將見陶朱公、公孫弘、卜式 之事,而為陛下陳其策耳。臣愚以齷齪小算,有損無 益,不足為盛明天子行法于代也。」何以明之?彼三人 者,實為匹夫,藉空虛之地,罄勤勞之力,畜牧積歲,增 致千金。苟以一家言之,其計得也。今聖朝疆域四海, 臣妾萬方,天覆地載,莫非所有,而欲必取于人,從牧 于國,何示人之不廣而近樹私也?況和市遞送,所在 騷然,公私煩費,不可勝計。臣聞諸古人曰:「百姓足,君 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蓋君之與人,上下同 體,無所間也。今河南牛疾甚處,十不「一存,農傷豈徒 百姓而已?又今牧童取其牛,一則利其孳產,二則不 廢營農。家家保之,豈願輒賣。今雖和市,甚于抑奪,百 姓之望,是牛再疫而農重傷,此則有損無利一也。頃 者諸州,雖定估價,既緣併市,則雖平準,加其簡擇,事 須賄求」,侵刻之端,從此而出。牛羊踴貴,必倍于常。百 姓私陪,則破家業。雖官得一牛一羊,而百姓已失兩 牛兩羊價矣。此則有損無利,二也。登、萊之境,是稱海 隅,因之水氣,加以風迴,秋則早寒,春則晚煦,深山大 澤,咸生蛟蛇。一作蛟虻「若置群牧,必多死損。此則有損無 利三也。高原之田,百姓耕植,下濕之地,不堪放牧。若 奪百姓,高處兩州,皆失丁田,至于牛羊,復相踐暴,久 長如此,闔境不安。非直百姓被侵,蓋失國家租賦,則 有損無利四也。且又荊、益等州,和市奴婢,多是國家 戶口,姦豪掠來,一入于官,永無雪理。況南北既遠,風土非宜,乍到登萊,必生疾疫。此則有損無利」,五也。且 方今東洎滄海,西洎流沙,亭障多虞,甲胄未息,戎機 調發,歲時相繼。由是丁兵逃散,戶口流亡,略舉大凡, 十有數四。陛下天憐黔首,光啟元猷,將命使臣,分道 巡撫,簡而靜鎮,難必乂安。矧乃征伐外繁,徵求內廣, 欲使萬方兆庶,安堵復業,亦猶剪鳥之翼而望其飛 騰,脫魚之鱗而願其游泳。臣又聞之,「君所恃者人,人 所生者食,食所資者耕,耕所恃者牛。廢耕則去食,去 食則無人。人無以生,君將何恃?」然則牛者,君國字人 之本,豈可無故一旦取之哉?臣又度羊之為須,非軍 國切要,假命畜牧,能遂繁滋,三數歲間,億萬可致。陛 下豈可鬻之於外蕃,射其利為用乎?又可鬻之於中 土,割其命為資乎?牛之為損則如彼,羊之無益則如 此,臣雖愚戅,知其必不可也。伏願陛下特加審慎,詳 圖損益,諸有所和市及新置監牧等,儻迴聖慮,即日 停絕,天下蒼生,豈勝幸甚!昧死上奏以聞。

《平準論》準一作糴
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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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國家之全盛也,約計歲之恆賦,錢穀布帛五千 餘萬,經費之外,常積羨餘,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 自天寶之始,邊境多功,寵錫既崇,給用殊廣,出納之 賦,支計屢空。於是言利之臣,繼進而道行矣。割剝為 務,岐路多端,每歲所入,增數百萬。既而隴右有青海 之師,范陽有天門之役,朔方布思之背叛,劍南羅鳳 之憑陵,或全軍不返,或連城而陷,先之以師旅,因之 以薦饑,凶逆承隙構兵,兩京無藩籬之固。蓋是人事, 豈惟天時。緬維高祖、太宗,開國創業,作程垂訓,薄賦 輕徭,澤及萬方,黎人懷惠。是以肅宗中興之績,周月 而能成之。雖神筭睿謀,舉無遺策,戎臣介夫,能竭其 力,抑亦累聖積仁之所及也。夫德厚「則感深,感深則 難搖。人心所係,故速戡大難,少康、平王是也。若斂厚 則情離,情離則易動,人心已去,故遂為獨夫,殷辛、胡 亥是也。今甲兵未息,經費尚繁,重則人不堪,輕則用 不足。酌古之道,適今之宜,既弊而思變,乃澤涸而復 流。夫欲人之安也,在於薄斂;斂之薄也,在於節用。若 用之不節,寧斂之欲」薄,其可得乎?先在省不急之費, 定經用之數,使下之人知上有憂恤之心,取非獲已, 自然樂其輸矣。古之取于人也,惟食土之毛,謂什一 而稅,役人之力,謂一歲三日未有直。斂人之財而得 其無怨,況取之不薄,令之不均乎!自燧人氏逮于三 王,皆通輕重之法,以制國用,以抑兼并,致財足而食 豐,人「安而政洽,誠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豈常才 之士而能達也?人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因之。審 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歷觀制作之 者,固非易遇其人。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 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 隋氏有高熲。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 國強兵,立事可法。」其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 自賈豎,雖本於求利,而事有成績。自茲以降,雖無代 無人,其於經邦正俗,興利除害,懷濟時之略,韞致理 之規者,蓋不可多見矣。農者,有國之本也。先使各安 其業,是以隨其受田,稅其所殖焉。豈可徵求貨物,捨 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者哉?天下農人,皆當糶鬻,豪商 富室,乘急賤收,至於罄竭,更仍貴糶,往復受弊,無有 已時,欲其安業,不可得也。故晁錯曰:「欲人務農,在於 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人以粟為賞罰。如此,農人有 刑,粟有所洩,謂官以法取收之也。誠如是,則天下之 田盡闢,天下之倉盡盈,然後行其軌數,度其輕重,化 以王道,扇」之和風,率循禮義之方,皆登仁壽之域,斯 不難矣。往者堯湯水旱作沴,而人無捐瘠,以國有儲 蓄。若賦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 之用。不幸有一二千里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 廢於蓺殖者,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

《平百貨之價策》陳斂散之法請禁銷錢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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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田疇不加闢,而菽粟之估日輕;桑麻不加植,而 布帛之價日賤。是以射時利者,賤收而日富;勤力穡 者,輕用而日貧。夫然,豈殖貨斂散之節,失其宜邪?將 布帛輕重之權,不得其要邪?

《對》
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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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穀帛者,生於農也;器用者,化於工也;財物者,通 於商也;錢刀者,操於君也。君操其一以節其三,三者 和鈞,非錢不可也。夫錢刀重則穀帛輕,穀帛輕則農 桑困,故散錢以斂之則下無棄穀遺帛矣。穀帛貴則 財物賤,財物賤則工商勞,故散穀以收之則下無廢 財棄物矣。斂散得其節,輕重便於時,則百貨之價自 平,四人之利咸遂。雖有聖智,未有易此而能理也。方 今關輔之間,仍歲大稔,此誠國家散錢斂穀、防儉備 凶之時也。時不可失,伏惟陛下惜之。」臣又見日者人 之所以弊者,由錢刀重於穀帛也;所以重者,由銅利 貴於錢刀也。何者?夫官家採銅鑄錢,成一錢破數錢 之費也;私家銷錢為器,銷一錢成數錢之利也。鑄者 有程,銷者無限,雖則官家之歲鑄,豈能勝私家之日銷哉?此所以天下之錢日減而日重者也。今國家行 挾銅之律,執鑄器之禁,使器無用銅,銅既無利也,則 錢不復銷矣。此實當今權節重輕之要也。

《倉廩之實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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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紡績之弊,出於女工,桑麻不甚加,而布帛日已賤, 蠶織者勞焉。公議者知之。欲乎價平,其術安在?又倉 廩之實,生於農畝,人有餘則輕之,不足則重之,故歲 一不能,則種植多竭。往年時雨𠎝候,宸慈軫懷,遣使 賑廩,分官賤糶,故得餒殍載活,麥禾載登。思我王度, 金玉至輕。」竊聞《耿壽昌常平》,古今稱便,國朝典制,亦 有斯倉。開元之二十四年,又於京城大署,賤則加價 收糴,貴則約平出糶,所以時無艱食,亦無傷農。今若 官司上聞,追葺舊制,以時斂散,以均貴賤,其於羨利, 不亦多乎!

《對》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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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邦之本也;衣食者,人之所由生也。古者聖人在 上,而下不凍餒者,非家衣而戶食之,蓋能為開衣食 之源,均財用之節也。方今倉廩虛而農夫困,布帛賤 而女工勞,以愚所窺,粗知本何者?」夫天之數無常,故 歲一豐必一儉也。衣食之生有限,故物有盈即有縮 也。古人知其必然也,故敦儉嗇以足衣,務儲蓄以足 食,是以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野無青草,人 無菜色者,無他,蓋勤儉儲積之所致耳。故曰「前事之 不忘,後事之元龜」也。當今將欲開美利,利天下,以厚 生,生烝人返貞觀之升平,復開元之富壽,莫匪乎實 倉廩,均豐凶,則耿壽昌之常平得其要矣。今若升聞 率循舊制,上自京邑,下及郡縣,謹豆「區以出納,督官 吏以監臨。歲豐則貴糴以利農,歲歉則賤糶以卹下。 若水旱作沴,則資為九年之蓄;若兵革或動,則餽為 三軍之糧。可以均天時之豐儉,權生物之盈縮。循而 行之,實百代不易之道也。虞災救弊,利物寧邦,莫斯 甚焉。」然則布帛之賤者,由錢刀之壅也。苟粟麥足用, 泉貨通流,則布帛之價,輕重平矣。抑《居易》聞「短綆不 可以汲深,曲士不可以語道。」小子狂簡,不知所以裁 之。莫究微言,空慚大問。謹對。

《論常平倉》
宋·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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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天下無常安之勢,無常勝之兵,無常足之民,無 常豐之歲。由是古之聖王守之有道,制之有術,儻有 緩急,不可無備。伏睹真宗皇帝景德中詔天下,以逐 州戶口多少,量留上供錢,起置常平倉,付司農寺係 帳。三司不問出入,每年夏秋之熟,准市價加錢收糴。 其出息本利錢只委司農寺專掌,三司轉運司不得 「支撥。自後每遇災傷賑貸,使國有儲蓄,民無流散者, 用此術也。前三司使姚仲孫今春已來於京東等處 借支司農常平錢以給和價,雖借支官錢以充官用, 似無妨礙,若於經遠之謀,深所未便。當今天下金穀 之數,諸路州軍年支之外,悉充上供及別路經費,見 在倉庫更無餘羨。所留常平本錢及斛㪷等,若以賑 贍饑荒,此固常慮所及矣。萬一不幸,方隅小有緩急, 當給資糧,應卒可備,豈非先皇暗以數百萬之資蓄 於四方者乎?今若先為三司所支,則天下儲蓄盡矣。 伏乞特降指揮,三司先借之常平本錢,並仰疾速撥 還,今後不得更有支撥。」

《應詔論事狀》
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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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見元祐四年八月十九日敕節文:『應見欠市易人 戶籍納拘收產業,自來所收課利及估賣到諸般物 色錢已及官本,別無失陷。除已有人承買交業外,並 特給還。未足者,許貼納收贖,仍不限年』。」四方聞之,莫 不鼓舞歌詠,以謂聖恩深厚,燭知民隱,誠三王推本 人情之政也。尋契勘杭州共有一百一十二戶,合該 「上項敕條,方且次第施行。次忽准尚書戶部符,據蘇 州申明,如何謂之折納,如何謂之籍納,本部已依條 估覆,供認伏定入官,折還欠錢,謂之折納;已經估覆, 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價籍定者,謂之籍納。惟籍 納產業,方許給還。用此契勘,遂無一戶可以應得指 揮,至有已給再追者。」於是百姓讙然出訴於庭,以謂 「某等自失業以來,父母妻子離散,轉在溝壑,久無所 歸。伏幸仁聖在上,賑恤如此,命下之初,如蒙更生。今 者有司沿文,生意又復壅隔,雖有惠澤,蓋與無同。臣 即看詳,元初立法,本為興置市易已來,凡異時民間 生財自養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無他業,不免 與官中首尾膠固,以至供通物產,召保立增價出息, 賒貸轉變,以苟趨目前之急。及至限滿,不能填償,又 理一重息罰。歲月益久,逋欠愈多,科決鹽錮,以逮妻 孥。市易官吏,方且計較功償,巧為文詞,致許人戶願 以屋業及田土折納還官,各以差官檢估,取伏定文 狀了日,理作季限,放免息罰,召人添價收買。」方人戶 在係「纍之時,州縣督責嚴急,如有產業田土,豈復自 能為主檢估伏認,勢須在官,雖名情願,實只空文,惟 是頑狡之人,或能抵拒,以至三估未肯供狀,及其既 納,皆是折還欠錢,並籍在官,有何不同?聖恩寬大,特為立法,以救前日之弊。」所稱籍納,只是臨時立文,出 於偶爾,而有司執閡,妄意分別。若果如申「明,即是善 良畏事之人,不蒙優恤。元初恃頑狡獪與官為競之 民,卻被惠澤。事理如此,豈不倒置?不惟元條無此明 文,實恐非朝廷綏養窮困之意。」及檢會元祐四年三 月二十六日敕,「人戶欠市易官錢,將樓店屋產折納 在官,並將所收房課充折,別無少欠,亦許給還,亦不 曾分別折納籍納。以此推」攷,顯無可疑。自是蘇州官 吏巧薄,以刻為忠,曲有申請,而戶部吝於出納,以害 仁政。伏乞特加詳察,不以折納、籍納並依元條施行。 所貴失業之人,均被聖恩。

「伏見元豐四年,杭州合發和買絹二十三萬一千疋, 准朝旨,撥轉運司錢於餘杭等縣,委官置場一十一 處收買。尋以數內揀下不堪上供五萬七千八百九 十疋,計錢五萬五千餘貫,卻勒逐場變轉。」是時錢重 物輕,一日併出,既聲言行濫,不受於官,又須元價,以 冀償足,捐之市中,莫有顧者。於是官吏惶駭,莫知所 「為,不免一切賒貸及假借官勢,抑配在民。往往其間 浮浪小人與無賴子弟詭冒姓名,朋欺上下元買。官 吏苟得虛數,還之有司,以緩目前之禍。」其後督責嚴 急,必於取償奏立近期,專委強吏,十餘年間,如捕寇 盜,除催到四萬六千餘貫外,餘欠八千二百餘貫,共 二百八十二戶,並是貧民下戶,無所從出,與詭冒逃 移,不知頭主及干繫均納之人,連延至今,終不能足, 惟有簿書,以資姦吏追擾,遺害未已。今者伏准元祐 五年四月初九日敕,「諸處見欠蠶鹽和預買青苗錢 物,元是冒名,無可催理,或全家逃移,鄰里抱認,或元 無頭主,均及干繫人,以此積年,未能了絕。況內有已 該元豐八年登極大赦者,依聖旨並特除放。」歡聲播 傳,和氣充塞。臣於此時,仰知聖德廣大,正使堯湯水 旱,亦不足慮也。然政有體,事有數,體雖備而數不能 悉,言雖不及而意在是者,蓋非俗吏所能知也。臣輒 不避僭妄,竊詳和買之法,以錢與民而收絹,是猶補 助耕斂之意,公私兩有之利也。元豐官吏以絹與民 而收「錢又皆行濫。棄捐之餘,取償倍稱不實之直,賒 貸仰配,以苟免一時失陷之責,即是利專自為,害專 在民也。事理人情,輕重可見,聖恩矜恤,宜在所先。」臣 愚以謂元豐四年退賣物帛,既同是和買之名,又有 非法病民之實,自合依今年四月九日朝旨施行外, 伏望朝廷深念前項弊害,止是出於一時官吏私意, 非如蠶鹽和預買青苗天下公共之法。更賜加察,告 示矜寬,不以有無頭主是與不是冒名及鄰里抱認 與均,及干繫人並特與除放。是亦稱「物平施天」之道 也。

《上神宗皇帝書》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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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常平之為法也,可謂至矣,所守者約,而所及者 廣。借使萬家之邑,已有千斛,而穀貴之際,千斛在市, 物價自平。一市之價既平,一邦之食自足。無操瓢乞 丐之弊,無里正催驅之勞。今若變為青苗,家貸一斛, 則千戶之外孰救其饑?且常平官錢,常患其少,若盡 數收糴,則無借貸,若留充借貸,則所糴幾何?乃知常 平、青苗,其勢不能兩立,壞彼成此,所喪愈多,虧官害 民,雖悔何逮?」臣竊計陛下欲考其實,必然問人,人知 陛下方欲力行,必謂此法有利無害。以臣愚見,恐未 可憑。何以明之?臣頃在陝西,見刺義勇提舉諸縣,臣 嘗親行,愁怨之民,哭聲振野。當時奉使還者,皆言「民 盡樂為,希合取容,自古如此。不然,則山東之盜,二世 何緣不覺?南詔之敗,明皇何緣不知?今雖未至於此, 亦望陛下審聽而已。」昔漢武之世,財力匱竭,用賈人 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於是商賈不行,盜 賊滋熾,幾至於亂。孝昭既立,學者爭排其說,霍光順 民所欲,從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不意今者此 論復興。立法之初,其「說尚淺,徒言徙貴就賤,用近易 遠,然而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 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然既已許之變易,變易既行, 而不與商賈爭利者,未之聞也。夫商賈之事,曲折難 行,其買也先期而與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 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官買是物,必先 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 是以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 之利,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 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 之額,所損必多。今有人為其主牧牛羊,不告其主而 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則隱而不言,五羊之獲,則 指為勞績。」陛下以為壞常平而言青苗之功,虧商稅 而取均輸之利,何以異此?

《奏均減紹興府和買狀》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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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欲救巨患者,不可惜小費;欲除實弊者,不可循 虛名。」臣等叨蒙聖恩,備數東浙,竊見紹興和買之患, 民所不堪,巧詐之徒,姦弊百出。前此議者,非不欲救 而除之,而往往過為國家顧惜小費,下比流俗,苟循虛名,是以因循終莫能革。臣等不肖,誠不足仰窺聖 德之萬分,然有以知陛下愛民之心,燭理之明,於此 「必有所不屑者,是以敢冒萬死而一言之,伏惟陛下 留神裁擇。」臣等契勘浙東七州,除溫州無和買外,其 餘六州,共管和買二十八萬一千六百四十匹二丈 一尺,紹興一州,獨當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八匹, 乃占諸州一半以上。緣此重困,人不能堪,所以子戶 詭名,巧為姦弊,雖為重法,終不能禁。「且如會稽一縣, 經界之初,舊例雖是物力三十八貫五百以上起科 和買,然以通數計之,實及四十七貫方滿一疋。今亦 自三十八貫五百起科,以通數計之,乃自十八貫六 百單一文已科一疋,則是向來科納一疋者,今增為 二疋半矣。官之所入不加盈,田之在民不加損,止緣 人苦其重,避免者多」,以故姦偽日滋,以至此極。向來 官吏之有意於民者,莫不知有此弊,亦未嘗不為之 惻然動心。評議指畫亦既多端,而利害相形,終無定 說。如欲首併詭戶,則懼其告訐成風,徒敗風俗,而暫 併復分,終不能禁。欲以畝頭均紐,則縱舍游末,重困 農民,輕重之間,亦未為允。欲科有產無丁之戶,則彼 能立詭戶者,固不憚更立虛丁,而寡妻弱子、實無丁 籍者反受其弊。如欲減退物力等,則或作鼠尾推排, 則彼昔者既能析而為三十八貫五百以下之戶矣, 今豈不能再析而為若干錢以下之戶乎?故嘗參酌 前後眾人之論而折衷之,獨有「通計家活浮財、物力 貫頭均紐」之說,稍為無弊。雖第五等戶昔無今有者, 未免有言,然於其間真偽亦復相半。若真貧民輸一 戶之和買,不過丈尺,彼自不較。惟是子戶詭名之眾, 頓須數戶,積計甚多,故尤不以為便而必爭之,其力 又足以挾下戶唱浮論以搖眾聽,故不察其實者,遂 以自疑,而莫能復措其說。此和買之議所以洶洶累 年,而和買之害固未嘗有「一毫之損也。」然竊嘗究其 受病之原,則無他焉,直以元額之太重而已。故今臣 等相與熟議,輒陳此說。欲望聖慈先發德音,痛減歲 額,然後用貫頭均敷之說以定其制。惟慮所敷第五 等戶之中,真下戶者或受其弊,則請參用高下等第 均敷及減免下戶丁錢之說,以優恤之。但使真下戶 者審知此法之行,不為厲己而無他辭,則彼姦民之 浮論,亦可以置而不問矣。謹畫一條具於後:

一,所以先裁減歲額者。臣聞祖宗初立和預買法,先 支見錢,後納紬絹,民間實賴其利,至有形於歌謠者。 而當是時,本路漕臣有私於越州者,其吏復私於會 稽,故此郡縣所拋獨多。其後請本之數遂為歲額,而 錢不復支,絹日益貴。以至今日,而白著之科遂反為 一州無窮之害。故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光堯壽聖,憲」 《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登極赦書》有 曰:「和預買法,本支實價。訪聞官司立價甚低,或高抬 他物,價直準折,或以無實虛券充數,甚者直至受納, 未支本錢,不遵條限,前期起催,急於星火。今來上供 之類,欲依祖宗法。其和預買有前項違戾守令,并轉 運司並以違制論加二等。仍委提刑司覺察,每歲於 依限後一月內,具有無違戾聞奏,不以實聞,與同罪。」 仰味大哉之言,則是太上皇帝再造之初,聖慮之深, 固已及於此矣。而兩聖相承,於今五十餘年,迫以軍 國之須,所資至廣,卒未能有以仰稱睿謨,預支實價, 以復祖宗之舊者。臣等竊思其次獨有擇其甚處如 紹興府者,有以少解「其倒垂之急為庶幾焉爾。」然今 欲去紹興和買之害,使無奸弊,稍得均平,而不先減 其當日請本之額。譬如負千鈞者,背膂之力既已不 堪,乃不知減其所負之物,但欲移而寘之懷袖,亦必 無益於事矣。故今臣等於此,首陳減額之說,而議者 顧為有虧經費,無所從補,徒然奏陳,必不聽許,則臣 等雖愚,有以知其必不然也。臣等仰觀陛下愛育黎 元,如親父母,有以病告,如切其身,如頃年四川之虛 額,饒州之金,徽州之絹,汀州之銀,青陽、星子之稅,放 免蠲除,不可勝計。而連年水旱,施舍貸給,何啻數十 巨萬,何獨於此知其為害之甚,而不出捐數萬匹者 以紓之乎?又況近者已蒙聖恩減免天慶「攢陵等處 和買二千餘匹,固已漸示救患除弊之端矣。然通而 計之,人戶所減,每匹纔及一尺有奇,而坊本、煎鹽、坍 江、放生四色所放,尚未除免,則臣等所以望於陛下 者,不但如此而已也。臣等竊見浙西和買最重去處, 無如臨安府者,而其數纔及八萬餘匹。欲望聖慈將 紹興府且依此例為額,而蠲其餘數。至於版曹經費, 或有所闕,則乞量撥內帑之蓄,以補其數。」蓋如本路 坊場課利,出剩錢數,歲輸內帑者至若干萬貫,皆是 近歲曹泳創置窠名,即非舊法所當供者。如此之類, 倘捐一二,歸之版曹,還以補填本路上供蠲減之數, 則聖澤下流,人知德意,舊弊庶乎其可革矣。

一,所以謂「貫頭均紐」之說為無弊者,蓋今和買之重, 人悉規避,詭為下戶,長奸滋弊,莫可關防。如經界之 初,會稽一縣,凡為物力錢一百二十六萬餘貫,而四等以上科納和買者,當一百一十萬餘貫。今來四十 年,所謂四等以上止有物力錢三十七萬九千四百 六十貫六百文,而轉入五等者乃至七十二萬五百 「餘貫,皆緣和買之重,姦猾之民爭為子戶詭名,以避 均敷,而其淳謹畏法不敢為者,顧乃為之代受,所免 之數,幾再倍於其舊,政之不平,莫甚於此。從來為州 縣者,灼知其弊,非不嚴詭戶之禁,往往隨併隨分,終 莫能革。今若蒙恩先次痛減歲額,卻以貫頭均敷,自 物力一文以上並紐寸尺,則高下多」寡,其數一定,而 奸弊無所從出矣。若猶以真實下戶創科為慮,則所 謂高下等第科敷,以及減免下戶身丁之說,臣等請 得而備陳之。

一、所謂「高下等第均敷」者:上戶舊科和買數多,今用 貫頭均敷,則其數卻須少減;下戶舊不曾科和買,今 用貫頭均敷,則其數乃是頓增。若使頓增,數中皆是 子戶詭名則固不足恤,第其間卻有真實,下戶不能 無咨怨者。故今復為此法以優恤之。如第一等物力 四十貫當科和買 匹,則第二等四十五貫乃科一 匹等而下之,至於五等,則戶愈卑而科愈少矣。如此 施行,庶幾下戶所增不多,不至反有重困。

一、所謂「減免下戶丁錢」者,大率第五等中有丁者多 是真實下戶,無丁者多是子戶詭名。今若將第五等 戶所納丁錢特與除放,則真實下戶雖增和買,而得 除此色官物,其乘除之間,亦略足以相補矣。

右謹件如前,「欲望聖慈特賜省覽,直降睿旨,悉與施 行,則不惟臣等之幸,實紹興闔境百萬生靈、數十百 年永永無窮之幸。」

《乞行遣攔米官吏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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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已具申稟,未行之間,復有危懇,重浼鈞聽。熹昨嘗 妄以鄰路遏糴利害申聞,已蒙聖旨,特賜指揮。近得 彼路諸司文移,始許通放,而屬縣下吏,乃敢蔑視朝 廷號令,帶領吏卒,公肆拘攔,至於越境釘斷陂口,以 絕往來之路,正復戰國相傾之世,不至於此。雖已移 書彼郡及諸監司,請照條令按劾,尚恐未以為意,不」 免具狀申省,乞賜約束。欲望鈞慈矜憐,早賜行遣,不 勝幸甚。熹干冒非一,罪無所逃,伏紙不勝戰栗,俟罪 之至。

《乞申明閉糴指揮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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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輒有迫切之懇。仰干鈞聽。本軍地瘠民貧,米穀不 多,遞年雖是豐熟,亦仰上流州軍客船販米糶糴食 用。今年遭此大旱,檢放七分以上,而上流儘有得熟 去處,顧乃循習舊弊,公然遏糴,以致米船不通,細民 闕食。本軍竊慮無以賑糶支遣,遂逐急那兌諸色官 錢,差人前去收糴米斛。」今據差去人申,已糴到米,而 「諸處官司出牓禁約,不許放行。竊慮客販不通,官糴 又阻,境內饑民日就狼狽。除已移文諸處官司,請照 累降指揮疾速放行及不許阻節客旅外,更欲具奏 及申尚書省,又慮遽失鄰援之驩,向後別致邀阻,反 為深害,謹密具此申稟。欲望鈞慈,特賜矜察,早為敷 奏,特降睿旨,檢舉舊法,遍下諸路,嚴」行約束。但使公 私米穀遠近通行,則沿流荒旱州軍,自當不至闕食, 非獨此邦之幸而已。干冒威尊,伏增震悚。

《與江西張帥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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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門牙,無緣進謁,第切傾鄉之私。比以告糴,仰干 台聽,竊意必蒙矜念。今聞收糴牙吏未及解發,而使 府約束愈峻,遂不能歸。且鄙郡萇涼,舊雖豐歲亦不 免仰食船粟之來自封境者。況今旱歉,溪壑在前,其 所望於餘波之惠者,又非他日之比。前記之懇,雖出 僭易,然亦仁人君子所宜動心也。今再具稟,及以公 文為請,伏惟高明擴一視同仁之心,敦救災恤鄰之 義,俯賜矜允,千萬幸甚!千萬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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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累具懇稟,告糴米船,乞賜照應條法,及近降指揮, 特與通放,亦已累蒙公移回報開許,良感仁庇之及。 但奉新令尉乃敢公然違戾,百端攔遏其意,必使敝 邑饑民束手受斃而後已。設若使境之旱與弊軍等, 則熹不敢有請。今使境諸邑粒米狼戾,發洩不行,而 弊軍諸縣放皆及八分,山谷之民已苦艱食,所遣糴 米本錢,又皆兌借上供錢物。方此自劾,罪無所逃。竊 意窮苦之狀,必蒙矜憐,不謂此輩乃爾不仁,既格詔 旨,又違使臺約束,而所以貽患於鄰邑者尤為無狀。 熹已具公文上之幕府,欲望台慈詳酌,將本縣官吏 重作行遣,將本軍米船早賜通放,上以體聖朝一視 同仁之恩,下以見盛府救災恤鄰之」義。不勝幸甚。

《與江西錢漕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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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以民饑,告糴隆興,已具曲折,懇張帥意,必蒙其憐 憫,推所餘以并活此邦之人。乃今聞其約束愈峻,所 遣牙吏,得米而不得歸,至於客販,亦復斷絕。若上流 果亦荒旱,則不敢請。傳聞贛、吉、臨川諸郡及隆興屬 邑,自有豐熟去處,則江西當自不至闕食,而其餘波 固可以及鄰境,恐不必過計為此,以傷一視同仁之心,害救災恤鄰之義。熹已手書復致此懇於張帥,更 望台慈賜以一言之重,得早遂見聽,則此邦之人仰 戴仁人之施,其可量哉!

《與江西張漕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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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未見顏色,輒有祈懇。比以民饑,告糴隆興,巳具曲 折懇稟張帥閣學,意必蒙其憐憫,拯此困急。今乃聞 其約束愈峻,所遣牙吏,得米而不能歸,至於客販,亦 復斷絕。竊緣本軍地瘠民貧,雖號熟年,不免仰食上 流諸郡,況今凶儉,事勢可知。然若上流果亦荒旱,則 亦不敢固請。今贛、吉、臨川諸郡及隆興屬邑,皆有豐 熟去處,則使節所臨,江西一路,決當不至闕食,而其 餘波,自可惠及鄰境,是以敢布其私。欲望台慈一言 於張帥,早得放行本軍所糴,及弛客販之禁,則台座 活人之恩,被於鄰道。此邦之人所以感激歸戴者,為 如何哉!

《與江東尤提舉劄子》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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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糴米者五輩,其一已還,餘尚未有端倪,然四近 米價皆高,恐不及元科之數。而諸縣下戶口數萬,建 昌四鄉申到,計一月已當米四千石。餘雖見催未到, 然以鄉計之,尚當七倍於此,則一月已用三萬餘石。 今計常平之積及本軍所餘,僅可給兩月勸輸上戶 所得,可給一月,即開春便無以繼。欲以糶到錢再糴, 則諸處米向後必愈難得,又恐未可指準。不知使司 番陽之米,將來可撥幾何?若得五萬餘石,即所欠尚 有月餘,多方那儹,或可接得大麥。都昌小戶尤多,恐 用米穀不止此。若不及此數,即尤狼狽矣。欲乞早示 一公牒,撥定米數,此當一面差人般運,庶以慰安善 良,彈壓姦盜,非細事也。

《奏議跋》
鄭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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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諸行以計利者上言云:「官中每所須索,或非民 間用物,或雖民間用物,間或少缺,率皆數倍其價,收 買供官。今立法,每年計官中合用之物,令行人眾出 錢,官為預收買,准備急時之用。如歲終不用,即出賣 不過收二分之息,特與免行。所貴於行人不至於急 時枉用數倍之價,至於破壞鋟本。」此法固善,若要深 「合民心,上等行人多出中等助之,下等貧乏,特與免 官,中只取足用,無冀其餘,則善矣。洎至立法,更不辯 上、中、下之等,一例出錢,富者之幸,貧者之不幸,其不 願者固多而願者少矣。才立法,隨有指揮,元不係行 之人,不得在街市賣壞錢」,納免行錢人爭利,仰各自 詣官投充行人,納免行錢,方得在市賣易,不赴官自 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賞。此指揮行,凡十餘日之間,京 師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負水擔粥以至麻鞋 頭髲之屬,無敢不投行者。適因獻《承相書》,言及,是又 黎東美之前得子細陳述,相次聞已有指揮,些少驚 負販賣者免投行,然已踰萬緡之數。三月二十七日, 聖旨所先放,乃此免《行錢》也。

《論本邑禁糴倉糧書》
明·葉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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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僻在海隅,戶口最繁,食土之毛,十纔給二三。故 其民半逐工商為生,南資粟於惠、潮,北仰哺於溫、寧, 此其常也。往者歲登,穀價不騰,南北舟航,來往如流, 稍稱甦息。自十六年秋,晚稻絕粒,民已告饑,猶賴遏 糴之令,未行搬運捄贍,民情恃以無恐。至十七年春, 乃有奸民倡為搬運接濟之說,聳惑動搖,嚴令禁絕, 困遊魚於釜中,餓嬰兒於掌上。十萬生靈,置之死地。 亂萌已生,識者駭嘆。幸天不鞠凶,春麥頗熟,禁網微 寬,物情乃定。而夏秋田禾,一粒不登,民遂大困。告凶 請恤,洶洶不寧。蓋往歲以來,此邦荒歉最於八閩矣。 間有軒車使節,往來地方,輒言「福清田土尚爾薄收, 未至大歉。」不知下邑之地,十一依山,十九濱海。郵道 經過,皆依山處所;泉源溪流,桔槔灌注。畝之所入,高 可一石,下猶數斗。至於濱海,極目彌望,寸苗不青,百 里俱赤,非但田涸,兼之井枯,取水饔飧,遠資數里。下 邑,數十年來,未有如是困苦而危急者也。而遏糴之 令,各處增嚴,束手窮途,傷心駭目。向非泉、漳之人貪 於厚利,轉粟高潮、犯禁浮海,闔邑之民,久為涸轍。然 而搬運既少、價值日高,米斗幾二百錢。富者尚可,貧 何以支?盡室啼饑,攜纍乞丐;道途之間,餓莩相望。仁 人見之,可為涕零!夫閩中之粟,本未大乏。福寧、羅源、 莆田諸處,囷倉露積,在在皆有。向使通融勻濟,無大 隔絕,效秦穆之「三施」、明齊桓之五禁,亦何至一隅之 人偏困若此哉?而當途不察其弊,反使奸民得售其 欺,良可嘆也!乃以福清為接濟,則又大枉矣。夫接濟 者,以為濟外夷,歟則海上高牙大舶縱橫出沒,勾引 為奸利,果何郡何邑之人?福清無通夷之舟,安能神 輸而致之以為濟他處與?則閩中諸處之粟,無貴於 福清者,轉貴粟而就賤直,計必不為之也。又「接濟」之 說,謂接此有餘,濟彼不足。今下邑之人,父兄枵腹,妻 子啼饑,但聞穀至,懽聲如雷。彼其身家饑餓之不恤, 而為他人資計,又不為之也。下民之情,隔閡莫通,不 肖念及此,惟有仰屋嘆耳。然此由天禍,下邑未敢盡咎人也。乃編氓怨嗟,眾口嗷嗷,則以舊歲大歉,翹首 望蠲,蠲既不得,賦且益增。「每石米加銀至於四錢。詢 其故,為往者行《條鞭》之法,輸納稱便,即倉糧每石折 價六錢,軍民兩利。近乃被攬納刁戶,欲肆侵漁,妄訴 上官,勒民上米。」夫軍民一體,義無異視,米賤則折銀 以便軍,米貴則索米而虐民,肥瘠不均,法令莫一,此 其不便一矣。況倡為此說者,亦只攬納斗級,奸猾之 雄者耳。軍「人支米,既憂浥爛,復苦侵剋,不如得銀反 為實落,借名便軍,實則害軍,此其不便二矣。輸米上 倉,舟車轉運,費既不貲,衙門之常例,收納之折耗,率 一石而致五斗,此其不便三矣。窮鄉下戶,不能自致, 率歸之大戶,大戶歸之攬納,多科名色,廣張騙局,窮 民扼腕,靡究其說。今擔米上倉,科銀一兩八錢,三倍 於往年,無敢誰何」,此其不便四矣。省下「常豐倉,猶轉 輸輻輳,官府稽覈,收支雖費,積貯尚存。其福清之萬 安倉則雖云上米,徒有空名,攬納之囊橐既充,糧官 之溪壑亦滿,但懷私計,寧補公儲?」此其不便五矣。往 者歲稔,既皆折銀,陡遇荒凶,便令納米,尫羸之人而 壓以千鈞,顛蹶可虞,號呼難忍,「此其不便六矣。夫軍 人即欲得米,不過以米貴耳。今誠徵價於民,倍往之 十五,民猶稱便也。而必欲強民所難,剜饑寒之肉,以 實奸猾之腹,此其不便七矣。民既安於折銀,而卒更 其法,必不樂從,拘呼之擾,四及於窮鄉;鞭扑之威,日 逞於賤隸,官民俱困,上下相讎,此其不便八矣。即此 一事,其利害難」以俱陳。大略如斯,已自可見,而上人 必欲行之,或自有說,非草野之所能窺。但鄙見愚衷, 竊意為政之道,惟求利民。民利為興,民害為除。即有 害於民,而事不得已,亦當委曲調劑,求公私兩利之 策。矧凶荒之後,人情大擾,禍亂之生,多在乎此。為民 上者欲設法拯濟,勢誠未易。惟當日夜撫循,除煩去 苛,使下民曉然知上人所以愛我之心,而無可奈何, 即至死亡,不忍為亂。此弭災安民之至急者也。今倉 糧一事,誠未知當道之意何如?但下民無知,怨聲載 道,咸謂公門萬里,民隱莫通。即使積貯難虛,倉廩當 實,然何不先徵於粒米狼戾之秋,而驟賦於半粟不 登之日?又何不少需於來歲豐稔之「後,而遽責於今 年凶歉之時,揆之事情,誠有難解。今《常豐倉》業已起 解,而《萬安倉》猶可調停,下邑民情,誠在倒懸,不勝祈 禱。」去此意外之征,便是法中之仁,仁人君子,能無動 念。即如「常豐倉果不可已,亦當通融斟酌,令有米之 處輸米,而無米之處納銀。補偏捄弊,安民止怨,或在 乎此。惟覽察而裁施之,窮民幸甚。」

《平準論》
鍾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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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準之法,是武帝理財盡頭之想,最後之著,所以代 一切興利之事,而救告緡之禍,所謂窮而變,變而通, 其道不得不出於此者也。何也?文景殷富,而武帝以 喜功生事,化而為虛耗之世。鬻爵鬻罪,而鬻爵鬻罪 不效也;鹽鐵而鹽鐵不效也;鑄錢制皮幣,而錢幣不 效也;酎金而酎金不效也;風示百姓,分財助縣官,而 「分財不效也;募徙民,而徙民不效也。」非惟不效而已 矣,而又曰「選舉陵遲,廉恥相冒,曰吏道雜而多端;官 職耗廢,曰見知之法生;窮治之獄用」,曰「縣官大空;而 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曰「公卿大人諂諛取容。」一篇 之中,三致意焉,則形已見而勢已窮矣。至於告緡之 令,下以天子而同於盜與兵,天下囂然,喪其樂生之 心,不思以解之,且求為秦之季世而不可得矣。桑弘 羊晚出,乃始為平準之法,籠天下財物歸於縣官,而 相灌輸,貴即賣之,賤即買之。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 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踊,雖所謂「不加賦而天下用 饒」,是利臣籠絡人主之語。而賞賜帛百餘萬疋,金錢 巨萬計,皆取足,大農不復告緡,不復告緡,此即平準 之效也。或曰:是又以天子而同於負販矣。以天子而 同於負販,不猶愈於天子而同於盜與兵乎?且告緡 之禍可以亡平準,非救窮以救亡也。故曰:平準者,所 以代一切興利之事,而救告緡之禍,其道不得不出 於此者也,其道不得不出於此。然則史遂無說乎?曰: 惡得無譏?漢文、景之天下,何以遂化為武帝之天下 也?睹時觀變,史蓋有深悲焉,非悲平準也。悲其所以 不得,不出於平準之故也。

《平糶》
沈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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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糶,無他法強抑之,不如順導之。官司出示減價,此 強抑之也;米少則價騰,米多則價自減,此順導之也。」 宋范忠宣公為襄邑宰,歲大旱,度米年歉,於是盡籍 境內客舟,誘之運粟,許為主糶,明春客米大至,襄邑 賴以無饑。今欲客舟之來,則不必強抑其價,彼知吾 邑價少,他郡或有貴賣之處,則商販不來,不若聽其 自然,客舟必集。辛亥歲大歉,巡撫范公遣官糴米數 十萬石,杭城米價不至騰躍。今每遇凶歲,官司多方 處置,糴於豐熟之邦,使穀粟相繼,自無甚貴傷民之 患。所謂百千萬斛在市,則價自平者此也。會稽董暘

曰:告糴於有米省分,上臺遣官齎銀前往平糴,務使
考證
一番在途,一番在糶,庶糴本無多,米「不斷絕。」

又曰:「借貸本府、本縣存留支給及未即行起解地畝 錢糧,或暫借南北關稅銀項內若干,用充糴本,糴米 到日例照時價平糶,具足原數還官。雖各上臺自有 精意,不必代為區處,然其意可推也。」

平準部藝文二 编辑

《糴官粟有感》
宋·張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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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錢糴官粟,日夕擁公門。官價雖不高,官倉常苦貧。 兼并閉囷廩,一粒不肯分。伺待官粟空,騰價邀吾民。 坐視既不可,禁之亦紛紜。擾擾田畝中,果腹才幾人。 我欲究其原,宏闊未易陳。哀哉天地間,生民常苦辛。

平準部紀事 编辑

《漢書趙廣漢傳》:「廣漢舉茂才,為平準令。」

華嶠《後漢書》,「宋登為汝陰令,為政能明,號稱神父。出 為潁川太守,市無二價,道不拾遺。」

《晉書杜預傳》:「預拜度支尚書,奏興常平倉,定糓價,皆 納焉。」

《茶經宋江氏家傳》:「江統字應遷,愍懷太子洗馬,常上 疏諫云:『今西園賣醯麪、藍子、菜茶之屬,虧敗國體』。」 《宋書。沈曇慶傳》:「曇慶為尚書右丞,議立常平倉以救 民急,太祖納其言,而事不行。」

《魏書。李彪傳》:「彪參著作事,上封事七條,其三曰:『頃年 山東饑,去歲京師,儉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 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 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 又務貯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 《唐書張儉傳》:「儉檢校代州都督,勸墾田力耕,歲數稔, 私蓄」富實。儉乃建《平糴法》入之官。

《裴耀卿傳》:「耀卿累遷長安令,舊有配戶和市法,人厭 苦。耀卿一切責豪門坐賈,預給以直,絕僦欺之弊。」 《宇文融傳》:「融拜御史中丞,請馳傳行天下,詔以客賦 所在並建常平倉,益貯九穀,權發斂。」

《羅珦傳》:「珦再遷京兆尹,請減平糴半,以常賦充之,人 賴其利。」

《孫逖傳》:「逖諸子成,為信州刺史。歲大旱,發倉以賤直 售民,故饑而不亡。」

《劉晏傳》:「晏與第五琦分領天下金穀。湖嶠荒險處,所 出貨皆賤弱,不償所轉,晏悉儲淮楚間,貿銅易薪,歲 鑄緡錢十餘萬。其措置纖悉如此。諸道巡院,皆募駃 足,置驛相望,四方貨殖低昂及他利害,雖甚遠,不數 日即知。是能權萬貨重輕,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 平。」

《宋史食貨志》: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尢之 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 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 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 病,安用貸為?」

《唐書鄭珣瑜傳》:「珣瑜子覃,擢累諫議大夫。憲宗取五 中官為和糴使,覃奏罷之。」

《歸融傳》:「初,戶部員外郎盧元中,左司員外郎,判戶部 案姚康,受平糴官。」

孔帖《芝田錄》云:令狐文公除守兗州,境方旱,米價甚 高,迓吏至,公首問米價幾何,州有幾倉,問訖,屈指曰: 「舊價若干,四倉各出米若干,定價出糶,則可以賑救 矣。」左右聽之,流語達郡中,富人競出其所蓄,物價頓 平。

《唐書王起傳》:「起歷河中節度使。方蝗旱,粟價騰踴,起 下令家得儲三十斛,斥其餘以市,否者死。神策士怙 勢不從,寘於法。繇是廥積咸出,民賴以生。」

《五代史漢臣傳》:「劉銖拜永興軍節度使,徙鎮平盧,加 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又加侍中。是時江淮不通,吳越 錢鏐使者常泛海以至中國,而濱海諸州皆置博易 務,與民貿易。民負失期者,務吏擅自攝治,置刑獄,不 關州縣。而前為吏者,利其厚賂,縱之不問,民頗為苦。 銖乃一切禁之。」

《宋史司馬光傳》:「光曰,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斗 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 東世世患。」

《澠水燕談錄》:祥符初,王旭知潁州,因歲饑,出庫錢貸 民,約蠶熟一千輸一縑。其後李士衡行之陝西,民以 為便。今行於天下,於歲首給之,謂之「和買絹。」或曰預 買,始於旭也。

《國老談苑》:王旦在中書,祥符末,內帑災,縑帛幾罄。三 司使林特請和市於河外,草三上,旦悉抑之。頃而特率屬僚訴於宰府,旦徐曰:「瑣微之帛,固應自至,奈何 彰國弱於四方。」居數日,外貢併集,受帛四百萬。蓋旦 先以密符督之也。

《宋史俞獻卿傳》:「獻卿為三司鹽鐵判官,上言:天下穀 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 天下穀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人皆謂稻苗未 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 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 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積高而民力積」 困也。

《東軒筆錄》:京師置雜物務,買內所須之物,而內東門 復有字號,徑下諸行市物,以供禁中。凡行鋪供物之 後,往往經歲不給其直,至於積錢至千萬者。或云其 直尋給,而勾當內門內臣故為稽滯,京師甚苦之。蔡 襄為尹,詢知其弊,建言「乞取內東門買物物價徑牒 內藏庫截支,以給行人。」仁宗大以為然,其事至今行 矣。

《泉志》《國朝會要》云:「祕書丞朱正臣言,前通判廣州,竊 見蕃商多往交州貿市,齎黎字及砂鑞錢至州,頗紊 中國之法。」

《宋史王安石傳》:「安石拜參知政事,設均輸諸法。均輸 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 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 得以便宜蓄買。」

《文獻通考》:曾公亮謂支米有量數不同,難以立價。帝 曰:「家各有斗,人自知其所得之多寡,雖定價,庸何傷。 然此法第以卹軍班防監人可也。」安石曰:「誠然。今立 價自一千至六百,過此則軍人自糶,與民間所定價 亦適平,更增數錢,未至傷民。價錢賤於所定,則軍人 受患矣。」帝曰:「善。」

《合璧事類》:宋趙抃熙寧中知越州。東浙旱蝗,米價踴 貴,諸路皆立牓「告賞,禁人加增米價。抃獨牓衢路,令 有米者增價糶之。於是諸商輻輳,民無餓殍。」

《夢溪筆談》:「劉晏掌南計,數百里外物價高下,即日知 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時,嘗行之於東南,每歲 發運司和糴米於郡縣,未知價之高下,須先具價申 稟,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盡得郡縣之 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售。 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歲糴價與所糴粟 數高下,各為五等,具藉於主者。粟價纔定,更不申稟, 即時廩收。但第一價則糴第五數,第五價則糴第一 數,第二價則糴第四數,第四價則糴第二數」,乃即馳 遞報發運司。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其餘節級, 各得其宜,已無極售,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 之,若過於多則損貴與遠者,尚少則增賤,與近者自 此粟價未嘗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即日知價,信皆有 術。

《宋史食貨志》:紹興四年,兩浙轉運司檄婺州市御爐 炭,須胡桃、紋、鵓鳩色。守臣王居正以為言。上曰:「隆冬 附火,取溫燠而已,豈問炭之紋色乎?」命罷之。諸類此 者,並禁止焉。

《宗室傳》:「不𢙯字仁仲,嗣濮王宗暉曾孫也。知開州,諸 司交薦,轉夔州轉運判官。民病上供銀,時部使者以 親故攝大寧鹽場,專其利,不𢙯斥去,而鹽獲羨餘。乃 出錢市羨鹽數十萬斤,易米得三萬餘斛,運抵湖北, 市銀以歸,代諸郡納上供銀,省緡錢十五餘萬。」 《續文獻通考》:「紹定中,曾用虎知興化軍事,立平糴倉, 捐楮」幣六千緡為糴本,益以廢寺之穀,歲歉價高則 發倉以糶之,歲豐價平則散諸寺,易新穀為藏焉。 《宋史鍾季玉傳》:「季玉知建昌軍,會有旨江西和糴,季 玉至郡才半年,屬歲旱,度其經賦不能辦,請於朝,和 糴得減三之一。」

《元史姦臣傳》:「盧世榮居中書,為奏於泉、杭二州立市 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 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 告,沒其財半給告者。今國家雖有常平倉,實無所畜, 臣將不費一錢,但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鑪 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 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恆賤而獲厚利。國家雖立 平準,然無曉規運者,以致鈔法虛弊,諸物踊貴。宜令 各路立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如此則貸 者眾而本且不失。又隨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於 各郡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 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國家以兵得天 下,不藉糧餽,惟資羊馬。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 買幣帛,易羊馬於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 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馬以備 軍興,羊以充賜予。」帝曰:「汝先言數事皆善,固當速行; 此事亦善,祖宗時亦欲行之而不果,朕當思之。」世榮 因奏曰:「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 懼焉,請先言之。」世祖曰:「汝言皆是,惟欲人無言者,安有是理?汝無防。朕飲食起居間,可自為防。疾足之犬 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汝之所行,朕自愛也。彼姦 偽者,則不愛耳。汝之職分既定,其無以一二人從行, 亦當謹衛門戶。」遂諭丞相安童增其從人。其為帝所 倚眷如此。

《明外史田濟傳》:「濟知真定府,歲大凶,斗粟百錢,民有 餒死者。濟不待報,開倉出粟三萬餘石,半價以糶,遂 無騰貴之患。」

平準部雜錄 编辑

《漢書·食貨志贊》:《易》稱「裒多益寡,稱物平施」,《書》云:「楙遷 有無。」周有泉府之官,而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糴,弘 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徠。顧古為之有數,吏良而 令行,故民賴其利,萬國作乂。

揚子《法言學行》篇:「一鬨之市,必立之平。」

《寡見篇》:「或曰:『弘羊榷利而國用足,盍?榷諸』?」曰:「譬諸父 子,為人父而榷其子,縱利如子何?」卜式之云:「不亦匡 乎?」

《祕閣閑話》《南部新書》云:自貞元來,多令中官強買市 人物,謂之「宮市。」

《孔帖》陸宣公云:「豪富之徒,乘急令以邀其利;窮乏之 輩,困暴斂以毀其家。非所謂均節財物、準平賦法之 術也。」

《東坡評史》:東漢肅宗時穀貴,經用不足,尚書張林請 以布帛為租,官自煮鹽,且行均輸,獨朱暉文季以為 不可。事既寢,而陳事者復以為可行,帝頗然之,暉復 獨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寡,食祿之 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 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奸盜,皆非明主所 當行。」帝方以林言為然,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繫獄 三日,詔出之曰:「國家樂聞駮議,黃髮無愆,詔書過也, 何故自繫?」暉等因稱病篤。尚書令以下惶怖,謂暉曰: 「今林得譴,奈何稱病,其禍不細。」暉曰:「行年八十,蒙恩 得在機密,當以死報。若心知不可,而順指雷同,負臣 子之義。今耳目無所聞見,伏待死命。」遂閉口不復言。 諸尚書不知所為,乃共劾奏暉等。帝意解,寢其事。後 數日,詔使直事郎問暉起居,命太醫視疾,太官賜食, 暉乃起。元祐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偶讀《後漢書朱文 季傳》,感歎不已。肅宗號稱長者,詔書既已引罪而謝 文季矣,諸尚書何怖之甚也!文季此時強立,不足多 貴,而諸尚書為可笑也。云其禍不細,不知以何等為 禍,蓋以帝不悅後,不甚進用,為莫大之禍也。悲夫! 《揮麈後錄》《明清前錄》載和買起於王絲。後閱范蜀公 《東齊記事》云:太宗時,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 民乏絕時,預給官錢貨之,至夏秋,令輸絹於官。和買 紬絹,蓋始於此。然在昔止是一時權宜,措置於一歲 之間,或行於一郡邑而已。至熙寧新法,乃施之天下, 示為準則。是時,越州會稽縣民繁而貪,所貸最多,舊 額不除,至今為害而不能革。惟婺州永康縣有一傑 黠老農,鼓帥鄉民,不令稱貸,且云「官中豈可打交道 邪?」眾不敢請,獨此一邑,遂無是患,聞今不然。

《石林燕語》:「京師舊有平準務,自漢以來有是名。蔡魯 公相以其父名準,亦改為平貨務。」

《朱子語類》:荊公初作江東提刑,回來奏事,上萬言書, 其間一節云:今之小官,俸薄不足以養廉,必當有以 益之。然當今財用匱乏而復為此論,人必以為不可 行。然天下之財未嘗不足,特不知生財之道,無善理 財之人,故常患其不足。神宗甚善其言。後來纔作參 政,第二日便專措置理財,遍置回易庫以籠天下之 利,謂:「《周禮》泉府之職正是如此。卻不知周公之制,只 為天下之貨有不售,則商旅留滯而不能行,故以官 錢買之,使後來有欲買者,官中卻給與之,初未嘗以 此求利息也。」時舉云:「『凡國之財用取具焉』,則是國家 有大費用,皆給於此,豈得謂之不取利耶?朝廷財用, 但可支常費耳,設有變故之來,定無」可以應之。曰:「國 家百年承平,其實規模未立,特幸其無事耳。若有大 變,豈能支耶?」神宗一日問回易庫零細賣甚果子之 類,因云:「此非朝廷之體。」荊公乃曰:「國家創置有司,正 欲領其繁細,若回易庫中雖一文之物,亦當不憚出 納。乃有司之職,非人君所當問。若人君問及此,則乃 為繁碎而失體也。」其說甚高,故神宗信之。

《丹鉛總錄》:「馬廷鸞曰:『桑大夫均輸之法,大概驅農民 以效商賈之為也。太史《平準書》云:『令遠方各以其物 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此說未明。班固 採其語云:『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 而相灌輸』。此說渙然矣。蓋添『如異時』三字,是謂驅農 民以效商賈之為也。呂東萊尊遷抑固是以取書而』」 不用志語,然記事之文,惟貴明白,是以《通鑑》取志語 也。

漢世立均輸平準之法,其名甚美,其意亦善也。當時 論其弊曰:「農人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富商儲物以待其急,輕價收賤以取其貴,未見準之平也。」 善乎《莊子》之言曰:「愛民,害民之始也;偃兵,造兵之本 也。」故周曰「舊章」,漢曰「故事。」當時論政者,不曰「舊章不 可踰」,則曰「故事不可廢。」今之紛紛好異者,安得此語 之。

《日知錄》:「古帝王之於權量,其於天下,則五歲巡狩而 一正之,《虞書》『同律度量衡』」是也。其於國中,則每歲而 再正之,《禮記·月令》「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 正權概」是也。故關石和鈞,大禹以之興夏;謹權量,審 法度,而武王以之造周。今北方之量,鄉異而邑不同, 至有以五斗為一斗者。一鬨之市,兩斗並行,至其土 「地,有以二百四十步為畝者,有以三百六十步為畝 者,有以七百二十步為畝者。其步弓有以五尺為步, 有以六尺、七尺、八尺為步,此之謂工不信度者也。」夫 法不一則民巧生有。王者起同權量而正經界,其先 務矣。《後漢書》建武十五年,詔下州郡簡覈墾田頃畝 及戶口年紀。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 不實,下獄死。而《隋書》「趙煚為冀州刺史,為銅斗鐵尺, 置之於肆,百姓便之。上聞,令頒之天下,以為常法。」儻 亦可行於今日者乎?

平準部外編 编辑

《十國春秋》:「荊南僧失其名氏,以鬻香為業。清泰中,貨 平等香,貧富無二價,居常絕不市香和合,而篋中所 貯都梁鬱金,輒取售無算。人莫測其從來,皆疑為仙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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