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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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 | 總統令 華總(一)義字第〇一二七號 中華民國77年(1988年)1月13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有效期:民國77年1月13日—民國77年2月12日(不含本日) |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28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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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總統經國先生遽逝,舉國哀悼,國家面臨非常情況,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爰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如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