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緊急處分令(中美斷交)
蔣經國總統
1978年12月16日
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八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67)台統(一)義字第四九二三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恢復選舉日止;本緊急處分令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查當前國家面臨非常情況,為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爰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如左:
一、軍事單位採取全面加強戒備之必要措施。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採取維持經濟穩定及持續發展之必要措施。
三、正在進行中之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延期舉行,即日起,停止一切競選活動。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孫運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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