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民国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总统紧急处分令(中美断交)
蒋经国总统
1978年12月16日
民国六十八年一月十八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总统(67)台统(一)义字第四九二三号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恢复选举日止;本紧急处分令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无须立法院追认。
  查当前国家面临非常情况,为避免国家遭遇紧急危难,经行政院会议决议,爰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第一项规定,发布紧急处分事项如左:
一、军事单位采取全面加强戒备之必要措施。
二、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采取维持经济稳定及持续发展之必要措施。
三、正在进行中之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延期举行,即日起,停止一切竞选活动。

总 统 蒋经国
行政院院长 孙运璿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紧急命令或者动员戡乱时期紧急处分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