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安徽省阜阳、六安、宿州实行市县合并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安徽省阜阳、六安、宿州实行市县合并的批复
民行批〔1992〕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变更阜阳、六安、宿州等市县行政区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阜阳市、阜阳县,重新组建阜阳市(县级),以原阜阳市和阜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阜阳市的行政区域,其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六安市、六安县,重新组建六安市(县级),以原六安市和六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六安市行政区域,其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宿州市、宿县,重新组建宿州市(县级),以原宿州市和宿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宿州市的行政区域,其政府驻地不变。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