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安徽省阜阳、六安、宿州实行市县合并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安徽省阜阳、六安、宿州实行市县合并的批复
民行批〔1992〕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变更阜阳、六安、宿州等市县行政区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阜阳市、阜阳县,重新组建阜阳市(县级),以原阜阳市和阜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阜阳市的行政区域,其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六安市、六安县,重新组建六安市(县级),以原六安市和六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六安市行政区域,其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宿州市、宿县,重新组建宿州市(县级),以原宿州市和宿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宿州市的行政区域,其政府驻地不变。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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