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安徽省阜陽、六安、宿州實行市縣合併的批覆 民行批〔1992〕1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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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關於變更阜陽、六安、宿州等市縣行政區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阜陽市、阜陽縣,重新組建阜陽市(縣級),以原阜陽市和阜陽縣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阜陽市的行政區域,其政府駐地不變;撤銷六安市、六安縣,重新組建六安市(縣級),以原六安市和六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六安市行政區域,其政府駐地不變;撤銷宿州市、宿縣,重新組建宿州市(縣級),以原宿州市和宿縣的行政區域為新的宿州市的行政區域,其政府駐地不變。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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