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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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关于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以原海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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