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关于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以原海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