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恢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恢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2〕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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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关于恢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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