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北省恢復石家莊市井陘礦區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河北省恢復石家莊市井陘礦區的批覆
民行批〔1992〕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5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1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14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關於恢復石家莊市井陘礦區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恢復石家莊市井陘礦區。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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