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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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县级),以原松滋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滋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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