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松滋縣設立松滋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松滋縣設立松滋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8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12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關於撤銷松滋縣設立松滋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松滋縣,設立松滋市(縣級),以原松滋縣的行政區域為松滋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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