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縣政要務

當前縣政要務
作者:蔣中正
1928年11月30日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安慶對安徽縣長會議講——

中正此次自皖北巡視來此,除阜陽六安等縣未去巡查以外,其餘各地,社會比較安定,但亦間有二三成群的土匪尚未肅清。本來在此軍事初定之後,政治未上軌道。如欲將從前社會上種種腐敗情形一掃而空,亦非各縣縣長在此短時間所能做到。尤其是安徽情況不同,因為安徽過去,在軍政界做官帶兵的獨多。故各縣弊陋及積習亦隨之加多,積重難返。但此時各縣縣長要首先認識現在國民政府,與從前軍閥政府的不同,凡一切施政方針,亦完全相反。倘各縣長不能明瞭此點,則一切理論思想與行動,皆無定準。如此決不能努力於本身職務,亦不能望其有革命精神,來治理一切,這是可以斷言的。再談談政治的組織,與其作用。政治本不是尋常的事,他是整個的,且用科學方法來組織的。如研究之,則愈深愈切,且愈覺有無窮妙用。然現在許多縣長,只知道縣政府的組織,而不知其組織之所以然;更不知道其縣是如何組織的,其基礎是什麼?所以只知從前縣長是如何做,如今亦照樣去做。因之或覺不到政治的興趣,而政治亦愈趨愈下。此即各縣長不明政治原理之所致。現在本黨政治,係以縣為單位,縣之下為區鄉村里鄰,其上為省府,省政府之上為國民政府,與前清縣府道省制的組織不同,這種不同原因,就是時代的關係。吾人試觀中國過去歷史,每一個朝代更替,政治即有一度變遷,就因為每一時代的需要前後不同的緣故。本黨 總理所以要定縣為單位,亦係根據現在時代需要而定的,我們還要知道政治、經濟、軍事三事,是連帶的。因為要求政治修明,必須經濟安定;要求經濟安定,必須軍事安定。故政治離不了軍事與經濟,因此而知政治性質,不是簡單的。我們做縣長的對政治的基礎,更不可不詳細研究,尤其是三民主義的政治,更不可不切己體察而力行之。再比方一件事,而又不可不知道的,就是政治組織與軍隊組織的性質,完全相同的。由此可知治縣與治軍,及治兵與治民的性質雖不同,而其道理與方法則一樣的。現在各縣長正如軍隊的下級幹部一樣,倘軍隊的下級幹部不良,必定不能作戰;如各縣縣長不良,則政治亦決無修明之望,政治不能修明,則地方經濟必難發展,軍事亦不能安定。從前各縣長,大半不明白政治原理,更不知政治的原動力,尤不知何以要做一縣官長。大概從前做縣長的以為得一縣知事,即得一升官發財機會。故到任以後只知為個人打算,絕不為國家人民打算,各存五日京兆之心,所以弄得地方非常之糟,甚至捲款潛逃,無所不有,不過吾人亦知現在縣長,實不如前清時代的知縣好做,第一就是縣長位置沒有保障,而現代人民又不若前清時代一樣的好治,兼之公費不多,薪水甚少,要他努力做事,亦甚困難。惟此時是軍事平定之後,政治方面要努力建設起來,必定有保障與考試條例,使僥倖鑽營的決不能站腳。現在本席所要請各縣長注意的,就是要明白目前中國完全是要實行三民主義的政治,此在 總理建國大綱中已說的很明白。建國大綱中最要緊的,就是縣自治的完成。故以後無論民政廳長、縣長,都要遵照三民主義去做。

如建國大綱中調查戶口、清丈地畝、訓練警衛、修築道路,四項皆係政治的基礎,必須切實奉行,若再敷衍了事,對 總理遺著又不研究,在三民主義政府之下,而不行三民主義,那無異是反三民主義,亦就是反革命,現在決不能容此苟且偷安,尸位素餐之徒,存於其間,來亡中國。此次各縣長都是從各縣來省的,對於各縣情形,必定熟悉,倘使戶口不調查清楚,社會如何能夠組織?人民如無組織,盜賊如何能肅清?盜賊不肅清,人民如何能安居樂業?政府如何能上軌道呢?這是第一點。

其次如清丈地畝,其他利益甚多,姑且不說。就是單就增加國家財政一項而論,實為惟一財源。因為安徽屯田、圩田、荒田最多,若能清丈出來,必為國家增加不少的糧稅。但縣長應注意清丈時,必須顧慮到民間痛苦,勿使胥吏從而敲詐,致怨聲載道。至土地局與縣長,更宜聯絡一氣,互相扶助,這是第二點。

再次如整頓警衛,在安徽尤為緊要,因中正所見安徽各地保衛團,人民自衛團等類,皆係各地方自己組織,散漫零亂,毫無管理,每年所耗經費不下一百二十萬元,但究竟如何組織,如何訓練,若干槍枝,若干經費,縣長皆不注意,且有不過問的。如一旦共產黨土匪乘機竊發,危險即不堪言狀。至於各縣警察更屬腐敗無用,不但不能維持秩序,而且敲榨人民,甚至包煙包賭,無惡不作,各縣長試思保衛團與警察,既均是如此零亂腐敗,縣長算是毫無能力,簡直他個人生命隨時可給土匪殺害,又何以保衛人民?故中正甚望各縣長務將全縣的武力,收在掌握之中,隨時召集調遣,加以嚴密的訓練。尤其要注重組織,必要做到如正式軍隊組織一樣,自己可以指揮,且可免除劣紳利用保衛團,欺壓縣長與人民的危險。至對於警察,中正主張除省市外,其餘各縣公安局,一律暫時撤廢,當由民政廳調回訓練。所有警察經費,或留著幫助保衛團,或由民政廳收回,以作辦理警官學校之用。俟警察人員訓練成熟,再行派往各縣繼續辦理。這是第三點。

再次為修築道路。中正此次在皖北所見的馬路,皆未修好。但間有土方已經做起,此後修理亦頗容易,甚望各縣長自十二月一日起,照建設廳所重路線,接連修築,務於一年之內,須將全省各縣馬路開通。例如每一條路經過多少村莊,即由各該村莊徵發工人,接段去做。先將馬路兩旁挖掘成溝,即以所挖之土,鋪在路上,再用鄉間所用圓石填平,即可成為馬路模型。然後俟建設廳加鋪石子,築成良好的汽車路,但對於橋梁宜首先注意,因橋樑不修,則馬路雖成,亦是無用。這是第四點。總而言之,縣長能替地方做事,以廉潔勤信為民表率,那人民必定會歌功頌德,政府亦必不輕易更換,上述各點,都是中正個人所見。至於暫廢各縣警察一事,究竟如何辦法,還要與諸位詳細磋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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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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