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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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華總法字第09910089903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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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0 日
任命黃錦桂為新竹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田飛鵬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謝彩環為嘉義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徐金山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劉丁乾為澎湖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世芳、楊慧娟、吳政達、陳依言、高慧祥、夏海興、王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井長瑞、魏永信、謝蕙如、官荻偉、鄭柔佑、梁輝旭、胡蓬芄、許曉婷、陳逸儒、蕭玲如、李文琪、王蕙蘭、邱月鳳、林如惠、古京卉、詹森巖、李同浩、林嘉凌、陳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佳蓉、林麗露、李花、彭乾輝、蔡菊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碧蓮、鄭金蓮、許祐國、黃秋枝、羅明秀、林玉卿、李玲華、林素珍、蔣瑩青、馬維聰、鄭淑娟、陳彥承、邱詒絜、劉育慈、林育文、張維貴、劉元強、羅雪琴、黃升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淑珍、李品菁、周佩姍、葉清水、柯淑惠、蕭麗娜、林惠珍、蔡瓊瑢、蔡雪昭、陳美君、何明芬、洪世恩、周世明、林羿彣、賴雅惠、蔡佳曄、曾楙鈁、蕭莉惠、吳佩容、洪宗賢、陳愛陵、陳立偉、呂雅茹、李宜蓁、胡睿芳、蕭仲訓、張月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蕙芬、謝英暖、吳升分、簡志伸、葉玲玲、鄒月珍、陳顯武、尤憲照、林素玉、楊月英、蘇玉娟、王惠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菁、王宣蘋、黃朱淳、張喬雯、吳昌翰、施宏楷、吳鴻森、王麗惠、吳淑珍、陳涵妮、王永亮、連乾閔、徐尉晏、蔡芯汝、蔡春蘭、吳淑惠、蔡燕琴、廖淑德、陳世英、吳育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藝芝、何文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芳琪、朱世賢、張雅枝、邱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千惠、李振康、王文章、王美好、王惠瑛、呂季燕、李昕頤、莊婌琴、魏曉金、李玉梅、潘正雄、許馨文、楊利媛、林玲娟、黃明智、王常安、李德福、潘碧滿、林明珠、陳順英、羅金月、黃玉華、王素清、蔡美蓉、洪俊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以立、張政堯、林宛禛、簡孜宇、吳亞芸、賴玉枝、游茂山、游本興、林珠亮、陳燕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宗欽、闕秀凌、吳珮君、郭佳倫、黃國峯、呂敬豐、張亦君、黃鼎元、邱毓婷、張宗顯、張慧娟、林佳儀、黃郁婷、蔡玉龍、盧彥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政文、王煥真、許惠真、孔百合、張淑惠、陳信任、陳嘉睿、林玉隆、林景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金桃、曾雅鳳、羅淑惠、呂妍瑾、許伯駿、程威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鴻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1 0 日
任命陳俊宏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