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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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2 2 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 屆委員楊志良因本職異動,應予免職。
派邱文達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 屆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100 年2 月9 日至101 年6 月30 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2 2 日
任命陳文昌為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處長,黄崇哲為宜蘭縣政府財政處處長,林世奇為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2 2 日
任命何瑞芳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李燈坤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馬幼竹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陳柏生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任命李彥儀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張明華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石金鳳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艷凰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葉賢忠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鄭輝彬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管理師,鍾瑞蘭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恩華為法務部調查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丁牧群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駱光裕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陳孟真、李福海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許雄傑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仙友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簡東明、吳延燦、鄭伯卿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明雄、冉宗倫、顏海波為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宏錦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王北齊、田秦玉、顏正義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俊億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高永棟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派趙紹廉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張弘澤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劉利達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應寶國為臺北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總幹事,陳信誠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金德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陳世祥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楊麗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賴添貴、江柏泰、林信志、許育瑋、楊文平、賴昆宏、袁同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樺、黃傳宗、燕翃、洪錦玫、梁敏貞、梁淑娟、陳香如、劉正潭、游秋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家駒、楊麗琴、莊秀玲、王天祥、陳朝宗、汪自立、夏英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織、陳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承鴻、張瑞明、羅甯泓、蘇玲玉、張維軒、陳遠輝、林碧章、郭春蘭、鄺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瀚儀、李淑芳、洪瑞宏、李珏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富美、吳淑玲、鄭寶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旺樺、林麗娜、陳貴參、饒瑞昌、宋克偉、張錦傳、洪錦銓、羅進財、田育松、白玉芳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2 月2 2 日
任命陳奮企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張宏豪、黃偉城、曾奕慈、蔡宇揚、張雅亭、簡敏男、邱柏昌、劉家維、吳宜家、沈振雯、羅俊傑、張湘華、張宏暉、林庭宇、林勝德、鍾正儀、柳賢文、鄭得福、侯仁宗、楊永強、陳榮信、王志雄、陳信傑、葉明裕、陳皇佑、許瑞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