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刪除土地稅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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